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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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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

资本帝国主义各国在旧中国通商口岸强行划定的居留地与自行管理地域。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1809—1894)强迫苏松太道宫慕久擅自公布《上海租地章程》(又称《上海租界章程》),规定英国居留地的边界、租地手续及外侨应遵守事宜等,率先在上海创建租界,并逐渐扩大范围。二十八年,美国在上海虹口一带擅自广置土地、建造房屋。次年法国亦在上海建立租界。咸丰四年(1854)英、法、美在上海租界区内设立巡捕和收税,建立“工部局”,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殖民制度。同治二年五月(1863.6)美国在上海正式建立“美租界”,八月与英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此外,厦门、广州、天津、汉口、九江等地亦相继建立租界。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俄、德、日等国先后在天津、汉口等地建立租界,仅天津就有九国“租界”。1924—1927年中国人民曾掀起收回租界的斗争高潮,并于1927年1月一度收回汉口、九江租界。直至1943年1月,英、美迫于形势,才声明废除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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