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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时关于追捕逃亡人的法令。包括逃亡的囚犯、征人、防人、流人、移乡人、奴婢、谋为“寇贼”和“盗贼”者、杀伤人者。对追捕的办法,捕获盗贼、奴婢的赏例以及阑遗物(失物)的招领办法亦有规定。令文散见于《唐律疏议》之捕亡律、斗讼律、贼盗律。日本养老时代(717—723)的《捕亡令》亦可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