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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福长安等奉敕编。乾隆五十八年(1793)始纂,嘉庆三年(1798)告成。光绪年间又经续纂。该书对工部所属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制造库掌管的各项工程、军需、工匠、屯田、水利、交通各种事务均有详明而具体的规定,对研究清代工程建筑规制有一定参考价值。有嘉庆三年刻本,九十八卷;十四年刻本,五十二卷;工部原刻本,三十四卷;清草稿本,不分卷;二十年刻本,一百四十二卷;光绪十年(1884)刻本,一百六十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