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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闻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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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闻鼓厅

官署名。唐代置,宋代设有登闻鼓院,受理官民建议或申诉。辽、金沿宋制。明于都察院设登闻鼓,军民有冤而有司不为审理,许具状通政使司,又不为转达,可击鼓鸣冤。清代置厅。顺治元年(1644),设登闻鼓于都察院门首,日轮御史一人监值,掌达冤民申诉。十三年移置长安右门外,以满汉科道官轮值;专设笔帖式二人,并有书吏、皂隶人等。康熙六十一年(1722),以鼓厅改隶通政使司。以参议一人兼管,知事督役巡查,设笔帖式满洲、汉军各一人。厅下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以经承一人办事。冤民击鼓,由通政使讯供,情实奏闻,下刑部昭雪;诬告者送刑部加等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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