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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录

> 卷之十三 物伤门(三则)

物伤门(三则)

人有为虎所伤,无论牙爪,流血必多。大约虎伤者,多在颈项,必有深孔,或两个,或四个,其孔一时即变黑色,痛不可忍。急用生猪油塞之,无猪油则用生猪肉填之,则肉入孔中,随塞随化,庶不致所伤之肉再腐,然后急买地榆半斤,为末,敷其虎伤之处,血即顿止,随用汤药以解其渴。盖虎伤之后流血必多,而虎又有热毒,直来犯心,故口渴之甚,断不可即与水饮,万不得已可与小便饮之。急用治虎汤∶ 当归(三两) 地榆(一两) 生地(三两) 黄 (三钱) 三七根末(一两) 麦冬(三两) 水十碗,煎数碗,恣其畅饮,服完必安然而卧。明日伤处大痒,又服一剂,又卧。如是五日;疮口生合而愈。 此方大补气血以生肌,加地榆以化虎毒,加三七根止血收口。药料无奇,而收功实神妙也。 人有为蛇所伤,或在足上,或在头面,或在身腹之间,足肿如斗,面肿如盘,腹肿如箕,三日不救,则毒瓦斯攻心,人即死矣。盖蛇乃阴物,藏于土中,初出洞之时,其口尚未饮水,毒犹未解,故伤人最毒。治以解毒为主。惟是蛇毒乃阴毒也,阴毒以阳药解之,则毒愈炽。必须以阴分解毒之药,顺其性而解之也。方用祛毒散∶ 白芷(一两) 生甘草(五钱) 夏枯草(二两) 蒲公英(一两) 紫花地丁(一两) 白矾(三钱)水煎服。一剂而肿渐消,二剂而毒尽从大小便而出,三剂全愈。 此方白芷虽是阳分之药,得夏枯草阳变为阴。紫花地丁蒲公英甘草白矾之类尽是消毒之味,又且属阴,阴药以化阴毒,自易奏功,所以助白芷直攻蛇毒而无留余之害也。或问,解蛇之毒既不可用阳分之药,何必又用白芷?不知蛇毒正用白芷,方能除祛。世人不善用之,所以有效有不效。今用之于阴分药中,自无不效矣。又何可舍白芷而另求他药,反致无功乎。或又问,雄黄亦制蛇毒之品,何不用之?然而白芷阳中有阴,不比雄黄之纯阳也。雄黄外用可以建奇功,而内用每至偾事,不若白芷之用于阴中,可收全功耳。 人有为癫狗所伤者,其人亦必发癫,有如狂之症,世以为其人必生小狗于腹中,此误传也。因其发出狂癫有如狗状,见人则咬,逢女则嬲,非狗生于腹中,不宜有此景象。况人为癫狗所伤,大小便必一时俱闭,不能遽出,大小便虚用努力,似若生产艰难。且外势急痛,腰腹作胀而死,人以为腹中生狗不能产而死。云腰痛者,乃小狗内咬也,岂不可笑哉。其实狗误食毒物而发癫,亦为所伤。则毒瓦斯传染于人,狗愈而人死矣,最可畏之病也。然而得其法以解毒,则病去如扫,正不必过惧也。 夫犬性最热,狗食物而发癫,乃食热物之故,或食自死之肉,或餐热病之尸,多成癫病。然则狗发癫狂,实热上加热也。解其热毒,何不愈之有。但世人未知解法,所以不救耳。予逢异授奇方,不敢自秘,传以救世焉。方用活命仙丹∶ 木鳖子(三个,切片) 斑蝥(七个,陈土炒,去头足,米一撮炒) 大黄(五钱) 刘寄奴(五钱) 茯苓(五钱) 麝香(一分) 各研细末,和匀,黄酒调服三钱,一剂而毒瓦斯全解,至神之方也,不必二服,七日皆能奏功。过七日外,必须多服数次,无不可救。服药切忌色欲,须二月不行房。并忌发物,余无所忌。 是方用木鳖、斑猫者,以狗最畏二物也。木鳖大凉,又能泻去热毒,得大黄以迅扫之,则热毒难留。刘寄奴善能逐血,尤走水窍,佐茯苓利水更速,引毒瓦斯从小便而出也。麝香虽亦走窍,然用之不过制斑蝥、木鳖,使之以毒攻毒耳,中有妙理,非漫然而用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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