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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期将田赋折成银两征收。明代以前,白银已经当作货币使用,但不占优势。主要的流通手段,仍然是铜钱。后随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下,赋税逐渐采取折纳白银的办法。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根据副都御史周铨的建议,将江南诸省的田赋折征银两,称为“金花银”。规定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成化时,每粮一石, 折银一两。成化、弘治以后逐渐把正税中的棉布也改折银两交纳。商人屯田也开始折纳白银。国家大量征银的结果,促使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