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提学

输入关键字:

提学

官名。(1)宋代以后管理府、州、县等地方学校及教育行政之官员。崇宁二年(1103)于各路设提举学事司,内设提举学事官一员,简称提学。掌一路州县学政,每年考察所辖地区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宣和三年(1121)废。寻复置。南宋依旧。金设提举学校官。元设儒学提举司。明正统元年(1436)设提督学校官,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称提督学道,或提学道。清初沿明制,雍正四年(1726)改设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设提学使,并增吉林、黑龙江、江宁、江苏、新疆各一人。以迄清亡。(2)太平天国朝上职官。干王洪仁玕改革科举,始设。为郡试主考官。每年一科,由天朝简放,考毕回京。


【检索提学 ==>】 古籍全文检索:提学     全站站内检索:提学

中德续修条约善后章程
中日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中日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
中西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文献
中英丹会订电报根本合同
中英沪杭甬铁路借款合同
中英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
中俄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
中俄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
中瑞通商条约暨增加条款
中日会订大连海关试办章程
中日暂立奉新电线借用合同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
中英续订上海香港电报章程
中英续议内港行轮修改章程
中国历史战争形势图说附论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
中法龙州至镇南关铁路合同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来往照会
中法滇越边界联接电线章程
中俄边界陆路电线相接条约
中俄塔尔巴哈台北段牌博记
中美上海新定虹口租界章程
中德山东收回德商五矿合同
中德改订山东五处矿务合同
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
中国女子留学生速成师范学堂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