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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东电报公司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章程。光绪九年四月一日(1883.5.7)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英方代表腾恩等人签于上海。系对前订《中英会商上海至香港电报办法合同》的修订、扩充。凡六款。主要内容:(1)英方于福州、汕头择定一处将线设至;(2)因英公司海线已抵吴淞口,急欲通报,华局设立上海至吴淞的陆线与之相接,不必再用前议洋子角接线;(3)华局设线与英公司水线相接,所有英局通报事宜,均由英方自行派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