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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语弃市

成语:偶语弃市

【成语】:偶语弃市
【拼音】:ǒu yǔ qì shì
【简拼】:oyqs
【解释】:偶语:二人相对私语;弃市:古刑罚,将犯人处死后将尸体暴露于街头示众。指在封建暴政下,人们相聚谈话就会被杀害。
【出处】:《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示例】:一时期新疆变成了一个~,到处监狱的恐怖世界。 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八十章注
【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偶语弃市 典故或故事

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裴骃《集解》:“应劭曰:禁民聚语,畏其谤己。”张守节《正义》:“偶,对也。”《汉书.高帝纪上》:“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偶)语者弃市。”颜师古注:“弃市者,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秦始皇时,为了杜绝言论,巩固其统治,刑法规定,凡人有谈论《诗》、《书》的,一律处死。弃市,行刑于市,弃尸不殓,故称弃市。后用为咏苛法虚禁之典。

元.耶律楚材《怀古一百韵寄张敏之》:“偶语真虚禁,长城信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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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语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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