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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语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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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语弃市

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裴骃《集解》:“应劭曰:禁民聚语,畏其谤己。”张守节《正义》:“偶,对也。”《汉书.高帝纪上》:“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偶)语者弃市。”颜师古注:“弃市者,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秦始皇时,为了杜绝言论,巩固其统治,刑法规定,凡人有谈论《诗》、《书》的,一律处死。弃市,行刑于市,弃尸不殓,故称弃市。后用为咏苛法虚禁之典。

元.耶律楚材《怀古一百韵寄张敏之》:“偶语真虚禁,长城信漫为。”


连动 两人相聚交谈便犯死罪。指古代统治者拑制民间言论自由。语本《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陶隐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81章注8:“这一时期,新疆变成了一个~,到处监狱的恐怖世界。”△贬义。用于描写封建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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