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本指人身体的腰部。但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商甲骨文的 “要” 由 “” (臼读jū, 象两手相向, 即叉手形)和 “日、 女”组成, 意为 男媾女: “臼” 双手叉女腰; 日,至今民间尚用于两性交合义。“日女” 即今 人所说的 “要” 。周代金文将 “日” 写作 “目” ,目是 “眼、孔” ,仍可会 意。 “说文古文”将日写作“” , 是窗形, 代指家和通透。汉帛书将日写作 “田” ,可见随着私有制的巩固和发展,田地和家对人们的重要性已日益显露 出来,“要” 的意思也在发生变化。秦小篆将日写作 “幺” ,具备了向形声字 转化的读音。汉隶书( 《曹全碑》 )写作“要” ,完全脱离了象形字的行列。 后加 “肉” (月部)成为腰身的 “腰” ,与 “要”字分道扬镳。
注: 此字甲骨文有学者释 “婁”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