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中医中药 >

伤寒恒论

> 伤寒恒论卷十 过经不解

过经不解

计四法,附三阴经后(据舒本校补) 一、太阳病,过经十馀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原文103 【郑论】 按太阳过经不解,延至十馀日,反二三下之,此际邪仍在太阳,方可云过经不解。若是柴胡证,十余日后,邪仍在少阳,方可言过经不解。此说一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病情,乃系太阴中宫不宣,阴邪上逆之象,若只据一呕,而即云柴胡证仍在,殊属不当。总要寒热往来,口苦、耳聋、喜呕全在,用小柴胡汤,乃为恰切,不得草草了事。 【阐释】 过经不解计四条,他书俱载在太阳中篇,舒驰远将此四条,附在三阴经后,郑氏从之。太阳病,过经十余日而不解,或为桂枝汤证,或为麻黄汤证,皆无可下之理,此际邪仍在太阳,故可云过经不解。郑氏辨过经不解与其他注家随文释义不同,是有见地的。至论“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病情,乃系太阴中宫不宣,阴邪上逆”之征,则大柴胡汤不可用,法当温中降逆散邪,理中汤加砂仁半夏治之。 大柴胡汤方(校补) 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芍药三两 半夏半升(洗) 生姜五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枳实四两(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黄二两,若不加,恐不为大柴胡汤。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 本方有柴胡半夏生姜之辛以解表,黄芩、芍药、枳实大黄之苦以涤除里热,是两解表里之剂。若无大黄,原文何云与大柴胡汤下之愈。 二、太阳病,过经十馀日,心下温温欲吐②,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而)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而)微溏者,此非柴胡〔汤〕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原文123 【郑论】 按太阳过经十馀日,所现病情,皆正气不足之候,何也?心下温温欲吐者,中宫不宣,而阴邪滞也;大便溏而微满者,中宫有寒湿弥漫之象也;郁郁微烦,正气不畅达也。此皆由吐、下失宜,方有此候。 【阐释】 诸家注解此条,纷纷聚讼,其实难从。唯郑氏能独抒己见云:“太阳过经十余日,所现病情,皆正气不足之候”。此皆由吐、下失宜,既非柴胡证,亦非调胃承气汤所能治。所现诸证,无非内脏虚寒,或为吐下所伤,或为中气素弱,或为寒湿弥漫,法宜温中散寒祛湿,理中汤加砂仁半夏茯苓治之。 三、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汤)加芒硝〔汤〕主之。原文104 【郑论】 按胸胁,乃肝胆地界,今见病而呕,邪气拂郁也。日晡发热而微利,本有热也,此乃柴胡的候,下之本非其治。学者总宜相机施治为是。至原文所主之方,亦不可固执。 【阐释】 胸胁满而呕,日晡发潮热等证,是少阳兼阳明内实之证,故郑氏曰:“下之本非其治。”上证既兼里实,大便应见秘结,今反下利,此是误用丸药所致,虽有微利而病不解,柴胡证仍在;潮热为里实。故先用小柴胡汤以解外;再用柴胡芒硝汤兼治里实。郑氏又曰:“原文所主之方,亦不可固执”,示人以活法圆通之妙。 柴胡芒硝汤方(校补) 柴胡二两十六铢 黄芩一两 人参一两 甘草一两(炙) 生姜一两(切) 半夏二十铢 本云二十铢五枚(洗) 大枣四枚(擘) 芒硝二两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渣,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 此为少阳,阳明兼治的方剂,和解清里之方也,治小柴胡汤证兼胃有实热者。虽有微利,燥结仍留。加芒硝者,泄热软坚,胃实可除,潮热微利自止。亦即本方证之少阳证及阳明证均较大柴胡汤证为轻者适用之。可以推广用于小柴胡汤证,而腹有坚块苦满难解者;或小柴胡汤证,发潮热,大便不通者。此用咸寒之芒硝以润燥软坚之效也。 四、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言,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当鞕,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谓)〔为〕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原文105 【郑论】 按谵语而称内热,下之理也;大小便利者,里气通也;脉调和者,气机顺也。此以为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殊非正论。又若自下利,当微厥者,正虚之征也;而反和者,正未大虚也。原文何得此为内实,当下之,非正论,决非仲师所语也。 【阐释】 历代注家对本条大多只是随文顺释,殊觉含糊。郑氏对原文提出疑问,不同于历代注解者。原文第一段“伤寒十三日”至“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第二段“若自下利”至“此为内实,当下之”。郑氏均斥为非正论。最后归结为“决非仲师所语也”。 【郑论】 按过经不解一语,似非确论,如太阳病有十馀日,仍在太阳者;阳明病有下而再下,十馀日仍未解。总之不必专拘时日,务以认证为妥,辨明虚实为要。 【阐释】 本节郑论,系概括前四节而言。虽曰过经,究竟仍在六经之内,辨其证在何经,即用何经之法以治之,无所往而不得之矣,又何必用此过经不解之法哉?

返回目录 >> 《伤寒恒论》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