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 本义是通达事理,有智慧的人。甲骨文突出人的口和耳,表示 是用耳用口不必劳作的特殊能力的人(耳聪目明) ,因此超乎常人,是神 圣的人。金文写法虽多,字形略异,但基本构成界定在耳、口、壬(读 tǐng, 壬原是人形 “” , 后渐变形成壬)。 小篆在此基础上规范了笔 画, 使其结构均匀, 写作 “” 。
注: 甲骨文的 “聖”字与 “聴、聲”原出一形,后化分成三个字,(参见 “聴、聲” 释文) , 隶书( 《乙瑛碑》 )写作 “” 。 甲骨文省作 “圣” 。 “圣” 在古文字中读kū。 古陶文和小篆写作 “、 ” 。 上边是一只 “手” (篆字中同 “又” ) ,下边是土地的 “土” ,表示用手直接在土地上操作。 《说文》: “圣,汝颖(地名)之间谓致力于地曰圣。”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