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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本义是正视, 直视。 甲骨文写作 “” , 像眼瞄一条直线, 如同木工测线时用一只眼。 金文写作 “” , 像用眼看一个测垂直度的 悬錘。 小篆写作 “” , 改为十字尺。 同时均加一竖折曲线, 进一步明 确 “直” 是在观测曲直。“说文古文” 是目视十木形,与 “相” 字同义。 《侯马盟书》写作 “” , 隶书( 《曹全碑》 )与秦简写作 “、 ” 。 均未离开 “目” 和 “十” 字形。《说文》 : “直,正见也。”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