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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代,封建国家掌握有大量国有土地,在动乱年代或灾荒饥馑岁月,为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朝廷把公田租借给贫民进行生产,收取租税,称为假民公田。接受假田的对象有流民、郡国贫民、无田者。田地有公田、游猎地、陂湖园池苑囿。国家给予租借农民以一定优待。假民公田既使贫民、流民获得生产、生活的条件,又使国家增加了假税收入,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与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