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金朝一项科举制度。太宗初年,急需网罗汉族文人以统治新征服的汉族地区。天会元年(公元1123年)遂开始仿照宋辽之制,以词赋、经义取士。初无定额,也无定期。占领河北、河东后,州县官吏更为缺乏。加以辽宋科举之制原不相同,遂于五年下诏对南北士人各以所习之业,分别科举取士,称“南北选”,以大量吸收士人担任州县地方官员。至海陵王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始将南北选合并,定三年为期,置经义、策论两科,专以词赋取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