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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时在部分南方民族地区建立的一种特殊地方行政机构。先后在南豫州、荆州、司州、郢州、雍州、益州、江州、湘州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置,据《南齐书·州郡志》载:共有左郡65,左县138。与内地郡县不同,多以原部落组织所居地域划分,故其规模一般较小,任命其本部首领为太守、县令等官职,不改变其原辖区的组织形式,也不干预其内部事务,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有很大的独立性,但明确隶属南朝政府管辖,服从朝廷的调遣。其设置为日后羁縻府州的建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