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廉钱
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级另行支给官吏的银钱。在新疆,初由政府发给执照,令伯克在乡间自行筹措。乾隆四十年(1775)后,改为由政府征收并发放。执掌税务、词讼、水利等伯克因属肥缺,不予支放,称“不支养廉伯克”。地小商稀处的伯克,则只给养廉田而不给银钱。因维吾尔人将银币称“腾格”,故有些地区称“养廉钱”为“养廉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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