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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明孙传庭(1593-1643)撰。传庭字伯雅,代州镇武卫(今属山西代县)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官至兵部尚书,曾率军与李自成农民起义军作战,死于柿园之役。该书主要记载他镇压农民起义军的功绩。作者自崇祯九年(1636)三月受命为陕西巡抚,至十一年(1638)十二月止,多次镇压起义军,自以为有功,意下想邀帝鉴,故随时记其事,日积月累,汇成该书。该书对研究明末历史,尤其是李自成农民起义情况有参考价值,亦可见出传庭镇压起义的情况。北图藏明天启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