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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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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简称《烟台续约》。援《中英烟台条约》有关条款订立的关于鸦片贸易的专约。清光绪十一年六月七日(1885.7.18),由钦差大臣曾纪泽与英国外务大臣萨道义(Salisburg)签于伦敦。凡十款,另附双方照会各一件。主要内容:(1)鸦片运入中国应由海关验明封存,俟按百斤箱完税后方许搬出拆改包装;(2)每百斤箱向海关纳正税三十两,纳厘金不超过八十两;(3)鸦片由华人持凭运往内地,禁洋人运寄内地;(4)鸦片货包在行销地开拆,如有应纳捐税等项,不得较土烟例增加,亦不得别立税目;(5)倘有约各国不一体遵照此约,则英国有权“立废新章”,而鸦片税项即复照前此所行之成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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