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
梵文Dharmadhatu的意译。佛教名词。佛教认为,诸法万殊,各有分界,故名“法界”,泛指一切“存在”。有二义:有指宇宙现象界的全体,称“事法界”,此“界”即“分”义,表示事相之间的差别性;亦有指宇宙万有的精神性本体,称“理法界”、“一真法界”,此“界”即“性”义,表示事相之间的同一性。《华严法界玄镜》:“然事法名界,界则分义,无尽差别之分齐故。理法名界,界即性义,无尽事法同一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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