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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采邑、采地、食邑或封地。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之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周武王于牧野之战灭商后,即封先代之后于各地,为其制之滥觞。形成于西周,盛行于春秋。《礼记·祭法》:“天子有土,分地建国,置都立邑。”郑玄注:“建国,封诸侯也。置都立邑,为卿、大夫采地及赐士有功者之地。”采邑之大小是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封邑内有统治权,对诸侯要承担义务。《国语·晋语》:“公食贡,大夫食邑。”故采邑又称食邑。《礼记·礼运》:“大夫有采以其子孙。”即为世袭制。《汉书·刑法志》:“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战国时采邑被相互兼并,世袭渐废,秦汉时行郡县制,受封爵者在封邑内无统治权,只能征收封邑内民户赋税充食禄。食邑亦随爵位变化而损益,亦为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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