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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派征丁税的一种单位。清代许多地区自明末即将传统按人计丁派役的方法改为按田计丁派役,即根据纳粮户田产数量计算和派征丁徭,若干数量的地亩折算为一“丁”,承担一丁所应交纳的丁银和差役。每届人丁编审,地方政府只查地不审丁,由此产生的人丁,已不再具有人的本意,故称为田丁。摊丁入地后,一些将丁银摊入地亩征收的地区,也将人丁改称为田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