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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   dū cù chéng xù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附条件的支付令,如果债务人无异议,该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的非讼程序。申请发布支付令须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标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在我国,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裁定驳回。债务人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此期间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督促」开头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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