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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反

十八反   shí bā fǎn

十八种中药的配伍禁忌。“”指两药同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或毒性作用。十八种药物(实际有十九种)即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与甘草相反;贝母、栝楼、半夏、白蔹、白及与乌头相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与藜芦相反。相反药物,一般不用于同一方剂中,但古方中亦有取其相反但能相成而配用者,如《金匮要略》甘遂半夏汤中甘草与甘遂同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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