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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把对官吏的考绩上报朝廷。 南朝 梁 任昉 《<王文宪集>序》:“为 义兴 太守,风化之美,奏课为最。” 唐 韩愈 《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诗:“已知奏课当徵拜,那復淹留咏白苹。” 明 方孝孺 《祭叶夷仲主事文》:“入宰畿县,奏课最优。”
2. 把计簿、户籍按规定时间报送朝廷。《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三年》:“ 岐 俗质厚, 彦光 以静镇之,奏课连为天下最。” 胡三省 注:“奏课,奏计帐及输籍也。” 宋 沉括 《梦溪笔谈·技艺》:“天章阁待制 许元 为 江 淮 发运使,奏课於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