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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朝州“大中正”的别称,一说为州都大中正的省称。亦称“都士”。北魏为州牧的属官。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职似“中正”。当时实行九品中正制度,依品第选任官吏,故其任颇重。北齐为州刺史属官,视八品,地位远低于州大中正。隋文帝初仍置,雍州所属视正八品,诸州所属视从八品。开皇三年 (583)始不理事,称为乡官。十五年罢。
官名。三国魏置,掌地方选举官吏事。隋沿其制。见《通典·职官十四·总论州佐·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