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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昭公六年》:“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末:尖儿。“锥刀之末”比喻微小的利益。后因以“锥刀之末”为微小利益的典故。
唐.李延寿《南史.任昉传》:“竞毛羽之轻,趋锥刀之末。”《明史.齐之鸾传》:“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乃至竞锥刀之利,如倡优馆舍乎?”
偏正 比喻小事、微小利益。语出《左传·昭公六年》:“锥刀之末,将尽争之。”杜预注:“锥刀末,喻小事。”《南史·任罍传》:“竞羽毛之轻,趋~。”△贬义。多用于描写微小事项。也作“锥刀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