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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指事物一个分为两个。后用作哲学术语,指任何事物都包含着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它们既统一又斗争,并在一定条件下各自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宋.邵雍《皇极经世绪言.观物外篇.先天象数第二》:“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上交于阴,阴下交于阳,四象生矣……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
主谓 哲学用语。指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二者会互相转化。毛泽东《在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莫斯科会议上的讲话》:“~,这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多用于分析事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