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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草校尚书


香草校尚书

    四卷。清丁鬯撰。丁鬯约为晚清时人,与俞樾同时或稍晚,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书最要者,证“四岳”是四人,而非一人。丁鬯认为,帝咨四岳者五事,其中四事都有“佥曰”字样,说明四岳为四人无疑;只有“巽位之咨”,下接“岳曰:‘丕德忝帝位’。”没有“佥”字。另外,丁氏还认为“烈风雷雨弗迷”,此“弗迷”就是前知,也就是《洛诰》中的“御衡不迷”,“衡”是璇玑玉衡之“衡”。“大麓”当是天文之府。又说“百僚师师,百工惟时”,师在百僚百工之间,亦当是官。《益稷》篇有“州十有二师”,郑玄注曰:“师,长也。”师不一人,故曰“师师”,即“十有二师”。如此等等,俱有独见,可资一观。书中还多引俞樾之说,且间有驳正。本书有光绪年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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