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再称“晋侯”,忌也。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先名后刺,杀有罪也。公子启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讥在公子也,刺之可也。
楚人救卫。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以晋侯而厈执曹伯,恶晋侯也。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晋侯畀宋公也。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楚杀其大夫得臣。
卫侯出奔楚。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讳会天王也。
陈侯如会。
如会,外乎会也,于会受命也。
公朝于王所。
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
“自楚”,楚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郑”之名,失国也。
卫元咺出奔晋。陈侯款卒。
秋,杞伯姬来。公子遂如齐。
冬,公会晋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
讳会天王也。
天王守于河阳。
全天王之行也,为若将守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
壬申,公朝于王所。
朝于庙,礼也。于外,非礼也。独公朝与?诸侯尽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谨而日之。主善以内,目恶以外。言曰“公朝”,逆辞也,而尊天子。会于温,言小诸侯。温,河北地,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日系于月,月系于时。“壬申,公朝于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系也。以为晋文公之行事为已慎矣!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
此入而执,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于卫也。“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自晋”,晋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
诸侯遂围许。
“遂”,继事也。
曹伯襄复归于曹。
复者,复中国也。天子免之,因与之会。其曰“复”,通王命也。
遂会诸侯围许。
遂,继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