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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中叶郑成功在台湾实行的一种国有形式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1662年,郑成功把荷兰殖民者逐出台湾后,将他们过去所霸占的台湾土地即所谓※“王田”改称“官田”。招民垦种,耕者皆为官佃,分三等纳税课赋。此类可耕土地广阔,佃民通常耕数年后则易地新垦,故有关当局采取三年一丈,定其数量与土地肥硗,以课其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