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鼓励企事业,尤其是机电和高技术产业出口创汇的政策措施。根据不同产业、产品、贸易方式、地区实行不同的留成方案,即按其净创汇额将一定比例的外汇留给创汇企业,企业可按规定自行支配使用。由于在外汇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对出口企业采取这种鼓励方式有悖于关贸总协定关于反贴补的原则,故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外汇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