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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   gè rén hé huǒ

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或管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合伙人应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2)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归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3)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4)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5)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6)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还应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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