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实录|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汉语词典 >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   xīn chǒu tiáo yuē

《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共十二款,附件十九件。主要内容:(1)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以海关税、部分地区的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2)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并改善北河黄浦两水道。(6)清政府承认“纵信”义和团的错误,向各国“道歉”,惩罚“首祸”诸臣。(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这个条约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都扩大和加深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并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辛丑」开头的词语:

辛丑和約
辛丑条约


政府公报 良友画报 经济评论 教育半月刊 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 行政院公报 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 行政院公报 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 银行周报 银行周报 政治季刊 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 医药世界 实业公报 实业公报 铁道公报 铁道公报 周论 铁道公报 医药学 实业公报 政府公报 物价统计月刊 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 银行周报 物价统计月刊 政教旬刊 物价统计 行政院公报 烟酒杂志 实业公报 铁道公报 会计杂志 政府公报 政论周刊 南洋周刊 行政院公报 政府公报 制言半月刊 铁道公报 政府公报 政论周刊 旅行杂志 政府公报 实业部公报 医学导报 银行周报 制言 政问周刊 医防通讯 铁道公报 银行周报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