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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国会选出的国家元首。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四月七日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七条,十日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五月五日就职。依照《组织大纲》规定,采取总统制原则,非常大总统总揽政务,发布命令,统率陆海军,任命文武官吏,对外代表中华民国。总统直辖外交、财政、司法、陆军、内务、海军六部,部长由总统任免。设总统府为总统的幕僚机构。府内设秘书长,为总统的幕僚长。次年六月十六日陈炯明判变,回攻总统府,孙中山被迫离开,国会和政府均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