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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三衙及江上诸军各置马院一所,专收养拣退老病马,于元破草料内减半支给。责队外人看餧,令医兽常切医治,仍差将官一员提督,不许擅行宰杀。有倒毙,方得出卖。仍月具见管数目申枢密院。以枢密院言:「马有老病,不堪乘骑拣退,年例委承旨司总领所审验讫,火印出字『出』卖。访闻承买人便行宰杀,赏纳价钱。」故有是命。
闰五月十七日,侍卫步军副都指挥使梁师雄言:「本司诸军递年将肥壮马差往湖州下菰城牧放,其新纲病、瘠负等马往西溪牧养。照得下菰马官兵内有家累人,除量行擘券外,又承指挥,各人依出军例日添口食米二升五合、盐菜钱三十文,并于湖州按旬帮支。所有差出西溪牧马官兵即无添破食用,系于在寨本身请给内按旬津发。欲乞下所属,将西溪牧马有家累 用官兵,每日止与添口食米二升五合,候今降指挥下日,关所属入历批勘,按旬请拨,发往西溪俵散。日后续发牧放有家累官兵及以后年分,亦乞依此,自起发日为头支给,至归司日住支。」从之。
六月一日,诏:「今后诸军取马官兵遇有疾患,仰纲官申所至州县,分擘生券,挨日批支。令本处命医调治,差人看护。候痊可,给口券,转牒郡邑,津遣还军。」以淮东总领赵师言:「诸军岁差取马官兵,中道疾病,其徒迫于程役,往往弃置穷涂。口券既不可擘,药饵又无所给,枕籍沟壑,十

常八九。间有愈者,则飘泛异乡,或乞丐以归。」故有是命。
七月十七日,江陵府副都统制率逢原言;「窃见川广起发纲马,地头价直并纲卒请给,或诸军专差人取拨裹费、赏给之属,一马不下五百缗,且更经涉长途,不习水土,太半羸瘠。军中得之。经年餧饲,不能复旧。可以披带者,十之四五。比年京西民间产马蕃盛,其间中披带者极多,如上驷市直,不过二百缗。」诏令西京安抚司,同本司每年差官就所属州县买二百疋,逐时解总领所,呈验印记,拨付军中教阅。
绍熙元年二月八日,检详诸房文字杨经言:「四川茶马每年收买宕昌、阶、文、黎、叙州、南平军等处战马,应副三衙并沿江诸军。缘从来未有一定资次,以致所买之马久住务中。其取马人未到司,或取马军兵拥并前来,住程已久,却无马可发。欲行下茶马司,酌量道里远近,月日先后,并马数多寡,立为资次,结罪缴申。候见允当,乞札下诸军,依期差拨官兵前去请领,庶几整办,郡县亦不虚费官钱。」从之。
二年三月一十八日,宰执进呈臣僚札子多占战马。上曰:「军帅多占马,非时,利其所得,又以好马奉权贵,此弊不可不痛革。」
五月二十五日,诏广西经略安抚司、四川茶马〔司〕开具前后拖下鄂州、襄阳府大军纲马违(带)[滞]因依闻奏,仍仰疾速先次补发,月具已起发纲数,申枢密院。以鄂州驻札统制解彦详奏大军阙马披带故也。
八月十三日,诏四川都大茶马司拨殿前司马二纲,马、步

司马各一纲,应副鄂州都统司一次。以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张诏言,本司目今自都统制以下,显无西马乘骑,故有是命。
十七日,前权发遣融州邢绅言:「窃见广西每岁经略司行下诸州,差官及将校押马帅马押马帅马:疑有误。,惟行在、镇江、池州、建康将校有一资之赏,而襄阳、鄂州部押全纲,缘地里不及,惟纲官有转官赏,其余将校只得折赏钱一十五贯,全不用心看守,是致所部之马,沿途病瘠损失。」奉旨,令兵部看详闻奏。(归)[既]而看详;所乞军兵牵马至鄂州,令牵马三疋全到,与转一资。缘有节次指挥,每名止牵马二疋,自合遵守。照得广西经略司至鄂州一千八百八十二里,比之到行在地里十分为率,止及六分半,难以一例转资。欲将所差牵马人至鄂州,名下马二疋全到,增作支钱二十贯。如愿给半资公据者听,更支钱五贯文;仍两次押马该赏,作一资收使,更支钱五贯。若二疋全到,内一疋疮疥、瘦瘠,与减半推赏,支

钱十贯文;二疋全到,并疮疥、瘦(病)[瘠〕,〔或]寄、毙一疋,不推赏;二疋全不到,降一资;无资可降人,从杖八十(料)[科]断。广西经略司至行在二千八百七十七里,至襄阳府二千三百六十二里,比之到行在少五百一十五里,难以一例转资。欲将所差牵马人至襄阳,名下马二疋全到,增作支钱二十五贯文。如愿给半资公据者听,更支钱一十贯文。若两次押马该赏,作一资收使,更支钱一十贯文。若两疋全到,内一疋疮疥、瘦瘠,与减半推赏,支钱十二贯五百文;二疋全到,并疮疥、瘦〔瘠〕,或寄、毙一疋,不推赏,二疋全不到,照应鄂州体例降罚施行。」从之。
十月十一日,诏:「内外诸军,今后战马遇有病患,实时申官医治,与免断遣。如或隐蔽不申,失于医疗,致有损毙,却依条断治施行。」以枢密院言:「诸军马军遇脚下战马生病,便将马军断遣。其马军畏惧,隐匿不申,坐待其毙,是以近年倒毙马数颇多。」故有是命。
三年六月十六日,诏茶马司将绍熙三年分起发御前阔壮西马内支拨二纲,付池州副都统司。以池州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率逢原言:「到任点看所部诸军统制、统领、将佐并队下马军所养战马,皆是排发黎、雅、邕州等处常纲川广马,往往眼生脚狂,虽极力调习,终是廉薄,非地道西马之比。」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七日,诏茶马司将绍熙三年分阔壮西马内支拨两纲,付镇江都统司。以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司言:「本司阙马官兵六百余人,逐年全仰茶马司、广西安抚司买发合得纲马二十四纲。两司自绍兴三年九月终,拖下六十一纲,委是有妨乘骑。于绍熙三年二月内,乞下茶马司将每年合发买宣抚司进阔壮马内拨二十纲,至今未蒙回降。今来止乞十纲,本司应副战士骑习教阅。」故有是命。
二十七日,诏茶马司将殿司绍兴三年分纲马疾速排发,无得留滞。具已排发纲数,申枢密院。
四年二月十八日,兴元府言:「本府系都大茶马秦司置司所在。绍熙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终,在府见管三衙、江、鄂等州取马官兵四十九纲一千六百余人住程,挨日批支钱粮。内殿前、马、步、三衙取马官兵三十六纲,并不依枢密院元排纲次期限指挥,仍旧预行差拨拥并,到府住程。本府并与挨日批支券食钱粮外,照得本府省计所〔住〕日有限,诸司应副纲马

券食钱逐年亦有定额,实难应办。兼逐处官兵空住日久,有妨教阅。乞下三衙,将绍熙四年取马官兵,照应枢密院已排纲次期限,约度一年所发马纲资次捋绝,逐旋差发,计程前来。今后亦只依元立期限,截日批支。」从之。
同日,诏茶马司更支拨阔壮马三百疋,付兴元府副都统司,补填阙额。余依已降指挥。以兴元府副都统制王宗廉言,乞依郭钧元奏,以三千疋马额,添拨马三百疋,共作五百疋,教阅使用。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七日,诏令殿、步司拣不入队稍堪乘骑马五十疋,拨付许浦水军。以平江府许浦驻札水军副都统制司言,阙马乘骑,乞于发到新纲广马内拨一纲使用。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令三衙、江上诸军,今后取马官兵每纲各先给十日草料价钱,将带前去,准备(过)[遇]住程阙少去处,接续收买草料,如法养餧。或有支用钱物不尽,回纳本军。从殿前司护圣马军统制刘世荣之请也。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殿前指挥使郭杲言:「本司所管诸军战马,内有齿老双目赞及疾久难医治马数,年例于牧马往回拣选,申朝廷送承旨司,于马右胯火印『出』字。往年令诸军出卖,将卖到肉脏钱纳内藏库。后来淳熙二年九月指挥,将『出』字马从本司发两浙东西路安抚司,分摊付逐州军,支破草料养餧。淳熙十六年四月指挥,令三衙别置马院,减半草料看餧。窃详本司一年两次拣退不下五百余疋,虚费日支草料。乞从旧解赴承旨司火印『出』字,发送安抚司交管。」诏依,马、步军司依此

施行。
三月六日,都大提举四川茶马杨经言:「照得本司每岁排发三衙纲马,并拣十岁以下壮嫩阔实、无病及格好马排发。今体访得押纲人辄于汉上一带沿路州军,将纲内皮毛正有看相及格马(司)[私]自盗卖,却买矮小不堪马填数起发。窃虑马到,纳官验出,其押纲官兵必以本司排发借口交纳,虽有法禁,所在官司多不觉察。乞下汉上沿路州军,委逐处守令措置,严切觉察,仍多出榜,许人告首,依条断罪。」诏湖北、京西安抚(专)转〔运〕司常切觉察。
四月七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杲言:「本司应管战马一万七百疋为额,比之元额,见阙二千二百余疋。盖缘近一二年间,茶马司发马稽缓,况诸军日有损毙,及每岁牧放,往回两次拣退,是致补码不敷。(令)[今]诸军马军正队内见有阙马趁赴教阅之人,指拟纲马到来,摊拨着脚。乞行下茶马司疾速团纲起发。仍乞指挥,自今后免行截拨,付别司军分。」诏四川茶马司将殿前司合得纲马照数排发,毋令稽缓。余依此施行。
五月二十四日,金州诸军副都统制田世辅言:「所部马军中军一将,额管入队战马一千疋。至绍熙四年,阙四百八十七疋。每年虽准四川制司均拨二分马、不过五六十疋。本司自以青草钱每岁于都大茶马司收买七十疋,一半应副诸军统兵将官,充脚下驿料马乘骑。所得入队马二项,共不过八九十疋补填,尚未能敷补上年倒

毙拣退之数,委是积岁阙额。乞下茶马司,于绍熙五年分买发阔壮马支拨一十纲,差人取押归军,调习养餧,应副入队披带教阅,以备缓急出入之用,亦可补及元额。」诏支拨五纲。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川广纲马,沿路自合预办草料。访闻州军临时科敛百姓及差夫采斫青草。仰转运司行下州县,并支见钱收买,不得非理科扰,令提刑司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仍许被扰人户越诉。」自嘉泰三年至嘉定十四年,南郊明堂赦并同。
闰十月二十七日,步军司言:「本司今岁诸军差往湖州下菰城牧放战马二千五百六十五疋,于内倒毙六十一疋,比之淳熙十一年至绍熙四年十年之内,毙马最少,委见总辖官、前军统制、武德郎高宗周究心职事,牧养有方。」诏高宗周特转一官。
庆元元年正月五日,诏茶马司权住收买阔壮马一年。其银价钱,同日前年分一就桩管,听候指挥,不得辄行支用。仍先次开具前后已桩收数目奏闻。
四月三日,广西经略安抚司言,乞照襄阳副都统冯湛所请,径令本军就便收买土产马,实为两便。捡详所拟到:「照得诸军逐处阙马,江陵、襄阳犹少,今四年、五年已是不买。若住广西经略司买马,将来万一要用,不可卒置,委是不便。若不许江陵副都统司收买土马,又有率逢原等申请利害分明。乞下总领所,将每岁买马钱四万贯两处分拨。一、欲将钱二万贯令经略

司买马三纲起发,赴江陵副都统制司交纳。起纲既无迫促之弊,又可以拣择好马。一、欲将钱二万贯令江陵副都统制司拣买及格土产马,将所买马赴襄阳府,帅臣审验及尺寸、堪披带马时直价例,置历印烙,季具有无买到数目,申枢密院,庶几两便。」诏依检详所拟到事理施行。
九月二十一日,诏殿、步司主帅,限三日拘收诸处官司见借官马,具申枢密院。仍约束诸军兵官,今后或有违戾,重作施行,必罚无赦。从臣僚请也。
二十八日,诏:「已降指挥,令殿、步司不许私借战马与诸处官司,合行拘收外,其见趁赴朝参及从驾官僚,若一例拘收,却恐有妨乘骑。如委阙省马,许权暂存留元借马一疋。已差破省马人,不得再行占留两司官马,仍不得指占踏逐差取及将省马换易战马。如有违戾,重寘典宪。余依已降指挥。」
十月二十六日,诏茶马司于殿前司庆元元年合起纲马内除豁五纲,仍依宕昌实买马价钱,照数发还湖广总领所。以茶马司言:「已得指挥,令殿前司于襄汉州军收买土产马二百五十疋,合用价钱,先于总领所借支,却令茶马司于拖下纲马所管钱内对数拨还。照得边场买马,每疋钱引一百三十四道半,其殿司每疋约一百五十道。今来止合据本司实价应副发纳,仍乞于殿前司绍熙五年分未起岁额内销豁。」故有是诏。
十一月十九日,诏:「广西经略安抚司于额外添贴马纲内全拨三纲,付江州都统制司。今后令茶马司将文马十纲,依数排拨,毋令仍前阙误。」以都统赵廞有请故也。
十二月三日,茶马司言:「乞下承

旨司,日后遇马纲到来,先勒将校、兽医、军兵责问纲官有无系是正身,如非正身,马虽全到,更不推赏。」从之。先是,臣僚言管押进马官多是代名冒赏,令本司相度措置故也。
同日,诏内外诸军严行约束,责委各军统制等(状)[将]收买堪好药材,监视修合,遇马病患,勒令医兽对证医治。如岁终倒毙战马数多,一例重作施行。从臣僚请也。
二年二月十三日,诏:「今后买马官陈乞酬赏,诸军报到马数,保明圆备放行,与免制置司覆实。余照自来条例施行。」从四川茶马緆经请也。
九月十九日,枢密院进呈臣僚札子:「三衙诸军,每岁收到马不足以补一岁倒毙之数。乞明立赏罚,严作施行。」郑侨等奏:「虽有已降指挥,立定赏罚,岁久,遂生欺弊。每次奏申,多是将倒毙数逐军互相均摊,谓不该二分之罚,苟免罪责。」叶翥又奏:「近年马政不修,极有弊幸,当责之主帅,委自逐军统制将官每于岁终,具逐军倒毙之数,申枢密院,比较损失多寡。不许巧作回护均摊,以免罪罚。」诏兵部参照见行条法指挥,申严闻奏。
三年三月四日,兵部言:「茶马司系专一管买马职事,乞下本司,须管照岁额合买马数,于岁终排发尽绝,不管依前拖延。仍令制置司每岁取见茶马司排发过纲及诸场买到马数,并当职官吏姓名,开具申部,以凭稽考,行下催促。如见得有亏欠元额数多去处,即将当职官吏具申朝廷,取指挥施行。所有在路减克草料,不切用心

看管一节,欲令诸军主帅须管依已降指挥,并选差廉谨谙晓马性之人前去取押。严切戒谕,令在路用心 举,将批到草料,尽数依时餧饲,不管稍有违慢。如或有减克草料之人,许互相觉察,归司陈告。如追究是实,即与支赏,将犯人重行断遣。其纲官合干人失于觉察,一例坐罪,务在必行,不管违戾。」(照)[诏]依兵部看详到事理施行。仰内外主帅、都统常切督责所部诸军,如法养餧战马,毋令瘦瘠,有病随即医治。仍令兵部每岁终,依已降指挥,比较诸军统制已下毙马多寡赏罚外,参酌臣僚所陈,将各司所管总额马数,令项稽考倒毙分数,申枢密院取旨,以议赏罚。
四年正月十五日,兵部言:「乞从江东安抚司所请,下马军行司,建康府、池州都统司,将拣退马仍旧令各军置马院,差队外人兵看养。」诏依兵部指定到事理,照应淳熙十六年已降指挥,内外诸军依此施行。其倒毙马价钱,并依旧例解发。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司农寺丞潘子韶言,唐、邓榷场监勒牛马牙人,立赏以招南客,乞行措置。诏湖北京西安抚司行下守令,严切禁止。督责巡尉常切巡警,不许透漏,务要革去旧弊。或仍前违戾,除犯人重作施行外,其当职官吏并地分邻保,例作行遣。如客旅兴贩驮载货物内有及格尺壮马,并不得辄往沿边界首。先次揭榜乡村晓谕。仰帅臣监司常觉察,旬具有无透漏,结罪保明闻奏。」

五月二十五日,合门舍人厉仲详言:「乞诏殿、步帅臣,自今呈马之际,除十分病(发)[废],不任医治,别作行遣区处外,应见管马无问肥瘦,并从牧放。如合量留在寨,亦须壮实可用,以备缓急。不许专养肥马,以为冒赏之地。岁终,算计实数,马军之马耗及二分,步人之马耗及四分,自统制而下,一等镌秩。」从之。
十月五日,臣僚言:「乞诸路漕臣,凡马纲经过州县,必差县尉及巡检一员监饲草料,不得循习旧弊,准折价钱,仍令主管纲马驿程之官往来诸驿,以检察之。马或羸瘠,疋数不全,即纲吏与主管驿程者例皆坐罪,(此)[比]旧法责罚稍重。如军中裨将牧马损折之罪,不以赦原。」从之。
十二月五日,诏广西提刑司将庆元六年分合起发湖广总领所经总制钱内,截拨买发江陵副都统制司岁额马六纲价钱四万贯,于内分拨二万贯付江陵副都统制司,于襄阳等处权行拣买及格尺土产马,解赴襄阳府帅臣审验来历。如委堪披带及不系外处盗马,即与印烙,发往本军。季具买到数目,申枢密院。余二万贯,仍旧解发赴广西经略司,依数收买堪好齿嫩马三纲,疾速起发,赴江陵诸军交纳,不管稍有阙误。以湖广总领有请故也。
嘉泰元年二月十七日,臣僚言:「诸军马军今后比较倒毙马数,有外官差借、因病发遣归军倒毙,即仰分明申说豁出,免行比较。」诏依,令殿、步司主帅,将依指挥合借差马

先次置籍,开说各军将队毛色、齿岁,不许频并踏逐换易。如有发遣回军病毙马,即行批凿委因是何病患、月日倒毙,每岁终,具申枢密院,以凭稽考。如因别患在军倒毙,依旧例理为分数,仍不得将军寨马作借差之数,避免比较。如是见得稍涉情弊,重作施行。
二年正月二十七日,镇江府副总管刘忠言:「伏见频年以来,北界用兵,日在两淮、汉上用银收买淮马。贪利冒禁者纷纷,我空彼盈,利害不细。乞下帅司禁戢,立赏许告,不问小大,不得透漏。有马之家地分官司常切觉察。」从之。
四月三日,枢密副都承旨司言:「茶马起进御马到部,押纲官二员各转两官。今四川茶马司押进嘉泰元年分御座打球马五十五疋,所差纲官王文正等,止蒙转一官,减三年磨勘。窃缘所部之马,若或倒毙数多,责降与御马纲格法一同,而推赏不当有异。今来军兵已依押进阔壮马格转两资,其纲官亦合一体施行。」诏各特转两官,今后依此推赏。
八月二十八日,枢密副都承旨司言:「已降指挥,川广递年买发纲马,令审验官司将今后发到马等量看验,如有不及格尺、不堪充披带,并与印留,即不理为合起发之数。仍岁终总其逐纲低小疋数,申枢密院,行(不)[下]补发,不得有亏元数。今据殿司差李举管押嘉泰二年分

岁额第三十一纲马,计五十疋全到,数内一十四疋低小。步司差张旺管押嘉泰二年分岁额第十三纲马,除寄毙外,见到四十五疋,数内一十疋低小。既有已降指挥,候年终行下补发,孰若随即关报排发官司拣退,庶免虚费官钱收买,徒劳人力押发。」诏令茶马司照数先次补发。今后仰督责买马官吏,并要收买壮嫩、及格尺(每)[无]疾患堪披带马排纲起发。或审验官司等量,更有短小不堪马数,先将茶马司官吏责罚。其买马去处,一例重作行遣。广西经略安抚司依此施行。
十二月十四日,兵部侍郎虞俦言:「川广买马费用,朝廷钱物不赀。其使臣等,自当在路留心照管。近日广西经略司差使臣赵焕等押马五十疋赴建康都统制司,倒毙四十九疋。本部将公据照对,见得所至县分,止据押马官状陈乞出给,其间有称差人下所属邻保。勘会或止差行人看验开剥,或将死马安埋,及公据内姓名有差误。虽依格降官展年断罪,本所窃虑使臣等衷私换易,遂至多有倒毙。虽有缴到公据,不曾委官躬亲验看诣实,批上元给印历,显是违戾。今措置,欲令广西经略司、四川茶

马司今后起发纲马,须管照应元承指挥,出给印历付使臣。如有寄毙马数,所至州县委官验实,批历给据,同皮鬃尾封付纳马官司验实,如有异同,即将使臣合干人申取朝廷指挥根究,从条施行。仍令提举纲马驿程官逐季检举约束。」从之。
闰十二月二十日,枢密副都承旨司言:「殿前、步军司近于四川茶马司取到西马数内,有四岁马止及四尺已下,公状内作四尺二寸,印验之际,例皆瘦瘠,或旋即倒毙。不欲一陈其弊幸,姑以短小马不理为数,行下补发。今来茶马司录连淳熙四年十月指挥,降到量马尺样,内两齿马听低二寸,系四尺二寸四尺马听低一(尺)[寸],系四尺三寸足齿马依指挥收买四尺四寸。当时以为向长嫩壮马可以养餧,是以减饶寸数。自后发到短小马养餧,虽臕分肥绖,少有长及四尺四寸,实难作披带马,缓急岂不误事!乞下四川茶马司将依淳熙四年十月十七日指挥,遵用御前降下量马尺样四尺四寸已上齿嫩向长、阔壮堪披带战马起发,自余续降指挥,更不施行。或有收买低小一寸,齿嫩向长马,恐阻遏蕃情,即仰权宜于附近官司收养,候及格尺,团纲起发。仍自今遇起发以前,令监视排发官并押纲使臣同兽医逐疋等量审验,同共监视,于左胯上分明火印,交付纲官,沿路养餧,不许瘦瘠。候到,以元发数十分为率,如不及格尺并在路倒毙之数,共亏三分,都大茶马司并买马官、签厅排发官各降一官。如亏二分,与免责罚,更不推赏;或止亏一分,则减半推赏;不及一分,依例施行。庶几利害切己,不致仍前苟简。」从之。
三年三月十三日,池州副都统制李燮言:「本司每岁差发官兵前去茶马司取押岁额川马五纲,自池州至成都,往回万里,全藉有心力谙晓马性纲官

部辖。所差纲官,止于使臣、校副尉、下班祇应人内差拨。缘使臣多是昨来立功补转官资,年及六十已上,不能任事。窃见广西经略司差押岁额广马赴本司交纳,其押纲官亦有 用进勇副尉、守阙进勇副尉名目之人。乞将本司取押川马纲官五人,自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通行选差有心力、晓马性人充,庶几钤束军兵,照管纲马,不致损毙。」从之。
六月二十六日,江州副都统制李汝翼言:「本司马军合用披带马一千六百八十疋,目今不及千疋。照得茶马司拖下本司战马一百一十六纲,计五千八百疋。乞添截一十纲,分拨阙马官兵,缓急庶免误事。」诏特令茶马司将庆元六年、嘉泰二年分阔壮马内支拨六纲,付江州都统制司。
八月二十九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倪言:「昨降指挥,令三衙每岁各差统领官一员,前去西和州宕昌马务,与本处买马官同共监视拣选,并差将官一员,前去兴元府马务弹压取马。今缘宕昌签厅官自谓代监司行事,专擅事权,所差统领官不过块然坐视,听其自互市,自排发,攒换之弊,牢不可革,徒有监视之名,而无监视之实。却有一行官兵,沿路批支,并宕昌等处添给,岁不下六七千缗,虚费朝廷财赋。上驷竟不可得,实为至弊。乞将三衙差往兴元排马将官减去,免此添给一项,即将监视买发纲马统领,只差在兴元监视排发,

许令兴秦司签厅官同共收买,选类排纲。内有病患短寸不堪者,许令退换。其监视排发官应有申请,仍许径申枢密字。所贵与秦司签厅事体相敌,得以精选上驷。若岁终马敷额,沿路倒毙数少,归司日,仍乞特赐旌赏,庶几排发尽得好马,实为便利。」从之。
九月四日,都大主管四川等路买马监(收)[牧]公事彭辂言:「三衙取马纲兵积压数多,重费州郡批支券食。乞截自日下将三衙年额合差人数住差一半,候发马及分数,却行关报三衙差拨。」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川广押马军兵,因倒毙数多,避罪逃窜。可自赦到日,限两月经所在州军陈首,出给口券,发遣归元来去处免罪,依旧职名收管,支破请给。」开禧二年至嘉定十四年南郊明堂赦并同。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都大主管四川等路买马监牧公事彭辂条具马政合行事件下项:一、边场买马,止有诸州应副银、绢、绫、紬,余钱引一色,别无所入窠名。从条系于茶司收到茶引息钱内,每年转拨七十万道上下,用充马本。其间马司亦有代支茶司窠名钱数。年终,两司会(等)[算]。缘今次遵奉朝旨,更不排发格尺低小之马。所买马,自有久来立定则例,不敢妄增马价。且格尺高者,价亦随增。今欲每岁权以八十道为率,取拨应副。其钱只于当年四五月间收纳七分,限七月十五日以前数足。候年终,两司会筭,具帐申省。一、臣见行前去宕

昌措置,目今已是岁终,开春马来拥并,窃虑马本不继。照得川司卖引所库管见在钱引一百二十二万余道,欲先次取拨八十万道,转入马司库管桩收。其钱仍理作嘉泰四年分合拨马本。一、兴元府见积三衙取马官兵仅五十纲。照得前官丁逢任内庆元三年一全年起三衙马九十三纲;钱鍪任内七十一纲;王宁任内九十七纲,次年九十六纲;至王璆任内嘉泰元年七十八纲;胡大成任内嘉泰二年六十四纲。今年正月至十一月终,只起三十二纲。窃详衙马顿亏,始自去年。今马来既少,自是库管有攒下马本钱物。臣今措置,戒谕远人,各令广贩及格尺马出汉互市。若日后马来络驿,可以补发亏下纲次。却合令茶司将嘉泰二年、三年亏买马本钱物,令项桩管,容臣接续取拨互市。一、茶马旧为一司,其合破衙从,元系诸州于年额合应副牵马人外,又差白直人数,其一岁总四千余名。后来三经裁减,比旧不及一半,白直人兵,更不取拨。照得上件人兵,系分拨场监养马及牵押进御马纲,每岁尚不足用,常是顾夫添贴。今既分为纳司,虑恐过数占破,妨误养马。今欲将马司提举官衙从只破一百二十名干办公事白直人外,每听破牵马人十名。此外,不许妄有差占。一、马司事务繁多,所管地分阔远,旧有指使一阙,向因制置司申明,候辟书下日,方与放请,是致无人愿就。照得四川共管八

场买马,内黎、叙、珍州、南平、长宁军五场应副江上诸军,分送里外两马务团养,两务各差官一员监辖。缘监官系文臣,不谙养马,遂申朝廷废罢,止是差官权摄。兼成都府裹外马务旧有监官两员,今止乞辟差里马务监官一员;所有指使一员,许自本司起辟日放请上件员阙,自此更不辟置文臣,并于大小使臣内选辟有材干、谙晓马政人,庶几协济国事。」诏并依,仍同赵善宣更切从长详度施行。
四月二十三日,权发遣信阳军黄石孙言;「伏见秦司排发纲马兵士已至,而马数未足,官司每以多支日券为忧;马数已登而兵士未至,官司复以多费草料为念。幸而人马俱集,则督促发遣,一不暇顾。且马产于深蕃,涉远而至,力犹未充,不问羸病,遽责之以经涉险阻,沿路倒毙,皆此之由。乞下秦司,今后纲马有羸瘠病患者,且须医疗饲养十分充壮,然后排发。此亦马政一助。」从之。
嘉泰四年五月六日,枢密院言:「江陵副都统制李奕申:诸军官兵前去川蜀取马纲官,元降指挥止许差衙官五人例以上人。缘此等人多系六十岁以上,年老不任远役。乞将所差纲官,不拘衙官五人三人,例以至守阙进勇副尉,从本司选少壮谙马性人通行差拨。」诏依。如取马纲马倒毙数多,纲官无官可降,以罚归之选差官。
开(僖)[禧]元年十一月十四日,枢密院言:「乞将襄阳收土产马纲官兵,照兴元取马例,比折

地里,立定赏罚。」兵部申:「襄阳取土产马,每纲五十匹。兴元府至行在四千八百八十九里,襄阳府至行在三千一百里。以兴元府地里(细)[纽]计,每四百八十八里有零为一分,襄阳府计及六分有零。照得虽及六分,缘川蜀道路夷险不同,欲与减半推赏。」从之。
二年正月十三日,右卫郎将、管干殿前司职事郭杲言:「本司岁差人于四川茶马司取押马三十六纲,每纲纲官一员,以使臣充;纲兵三十一人,悉以步军正带甲人为之。自临安至兴元,往返万里,经涉山险,若得谙晓马性之人在路牵取养喂,庶几不致瘦毙。今步军不惟有妨教阅,堕武艺,又且不谙马性。今相度,自后所差取马官兵内,纲官从旧选差使臣,余牵马军兵等,除兽医一名外,并于诸军阙马 用及雄 内差拨,必肯在路留心养餧。止依军兵例添破钱米,出给券历,赏罚从兵部参照拟定施行。若阙马人差拨不足,即于马军傔兵并步军准备带甲人内贴差,庶得取押好马,敷补阙额。」从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江陵副都统制魏友谅言:「本司每岁合得四川纲马,系诸军差人前去取押。今来见调发军马,委是抽摘人兵不得。缘目今紧要骑军防捍,乞速赐札下四川茶马司,将岁额马纲疾速差人押送前来襄阳军前交纳,候平定日,本司自行差人前去取押。」诏权依。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枢密院言:「内外诸军比较(到)[倒]毙马及二分

已上,合该展年之人,元降指挥,合该罚人,遇郊祀赦恩,更不原免。如遇非次赦恩,临时取旨。近来有日前已经展年之人,陈乞引用非次赦免展。」诏:「今后内外诸军倒毙马,已有指挥展年责罚之人,虽遇非次赦,并不许叙免。」
嘉定二年二月八日,诏三衙、江上诸军,自今应押马纲官,并差承信郎已上人,不得差校副尉。从枢密副都承旨韩杕之请也。
十一月五日,枢密院言:「湖南安抚司申:本司飞虎军旧管马军二百五十人,并添宣抚司发回敢勇 用等军,委是阙马教阅。目今马数截自五月终,止管一百四十二疋,见阙一百八疋。乞下广西经略司,候来春,先次支拨两纲马一百疋,从本司差人前去押发,下军应副教阅。余阙八疋,一面措置收买,凑足元额,庶几缓急可备使用。」诏令广西经略司将嘉定二年分江陵副都统制司合得岁额纲马内截拨一纲付飞虎军,应副军士,毋致阙误。
五年七月七日,广西经略安抚使李 言:「马纲之弊,言之者不一。最为害者,曰以毒药害马是也。今年马自横山至本府,千四百余里,纲到皆全。比校过押马官校,则前路往往多毙,而其毙者,又皆肥壮之马。因纲官陈状,乞免入马院安泊,别寻水草便利放牧,以俟发行。穷其所以,秘而弗言。密行访问,有寘毒之弊。乞遍札下马纲经由马驿、逐路所隶运司立赏,许人告捕,严行禁止,庶纲马道路少毙,官校

之赏可全,不误军用,不枉官钱。」从之。
六年三月七日,臣僚言:「将佐之马,往往取之马军,则马军虽合请三百,止得一百食钱,而主军者密取其三分之二。又统制官占马至四五十疋,名为科马。岂特占请马料,每一疋必有一卒以预其名,而盗取其食钱以入己者。今欲措置,立为定额。」诏:「统制官止许差破战马六疋,统领官差破四疋,马步军正副、准备将各止差破两疋。其减下马拘收,从公拨付入队官兵,如法养餧。仍仰严切钤束兵将官,今后不许辄于官兵名下差拨换易。具知禀状申枢密院。」
二十五日,诏:「今后茶马司、广西经略司发到御前纲马,先经承旨司看验讫,(今)[令]御马院限三日拣留堪用好马外,其余拣退马,不拘疋数多少,随即逐旋降付三衙,充战马使用。内马军行司实不再下旧司养餧,仍不得别将病马贴数支降,即不许过递年合降三衙马数。」以主管马军行司许俊言:「逐时蒙御前降赐下马,缘本司移屯建康府,权前行在马军旧司收管。侯承旨司火印讫,养餧一月,差官兵牵(泄)[拽]至本司交管。纲马多有怯瘦,官兵皆年老不谙马性,往往水草不节,多有倒毙。今后乞于步军司差拨谙晓马政将官一员,部押前来交管,将押到马数斟量支给犒赏,不致沿路枉有倒毙。」故有是命。
七年十月七日,诏令茶马司今后(名)[每]发三衙、江上诸军纲马,仰自正月以后,预期排定纲数,申枢密院行下各军,自七月以后,方得起发前去取马。以枢密院言:「各军差拨使臣军兵前去取押,或有马多而人未至,或人到而马未有。留马待人,则茶司有刍秣之费;留人待马,则州郡有券食之(颂)[颁]。合行措置。」故有是诏。
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兴元府

乞权住差取马官兵,少宽券食之费。已降指挥,令茶马司预期排定纲数,自七月以后,方得起发官兵,数程限因依施行此句疑有讹误。。仍令茶马司预期排定各司合得纲马,不得稍有宿留;及照应前项因依施行。各具知禀文状,申枢密院。」
秣,何暇顾邪 无怪乎马之饥饿羸瘦,以致耗损也。至如川蜀所差进马纲兵,尤为恣横。所抵县邑,百端生事,稍不如欲,则扇摇全纲,纵马冲撞,或系之厅事之上,或散之廊庑之下,非得厚贿不徙马。管押之官利其负贩,置而不问;州县之间,重以进贡,莫敢谁何。所至被害,甚于盗贼。乞下三衙及江上诸军、四川茶马司,戒饬纲官、纲兵,今后取押马如有羸瘠耗损,重加责罚;又令所过州县,得以节制纲兵,禁其需索,制其蹂践。或有违戾,许令飞申。应支马料,预于先牌入境之时先次煮熟;及其餧饲,并与驿官监分。如此,则纲兵无盗粜之弊,而马有全养之益。」从之。 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国家市川广之马,以备战阵,所过郡县,批支草料钱粮,驿程不过五六十里,初无驮载驰骋之劳,顾乃羸瘦骨立,或在路耗损,良由纲兵兼其利而夺其食也。纲兵率皆中夜起程,黎明至驿,一日之内,无所用心,惟事饮博,所请马料,随即货粜,以资其用。马之
十二年十一月五日,臣僚言:「窃见茶司之马,每岁发卒取隶诸军,积而计之,宜不可胜数,而诸军之马曾不加多。尝访其故,盖缘

马生西北,骤至东南,已失其性。兼万里驰逐,沿涂马驿止留一宿,不得休息;且官给粮草,多是折钱,吏卒侵用去取(马)[焉]。今据茶马司申:(偿)[傥]积马在,官兵不来,无可发泄,尤更利害。今兵部供三衙合得纲数,进奏院供相去程途多寡,各司将每年合得纲数目,均作四季取押,先次立定官兵起发日分,于半月前期移文茶马司,计几纲官兵起发前去,约至某月某旬到,排定纲数,伺候官兵前来取押。其取马官兵,各给行程一道,须管照限到彼。有零星者,与当一程;沿路实有故者除之,仍于所在州县镇寨等处批书因依。押马回日程限准此。」诏令殿前、马、步军司,照前项立定纲数餧饲失时自此句以下与上文文意不属,疑上有脱文。,暨发至诸军,已劳苦饥瘁,所以倒毙者多,虚费官兵请给,何益于用。臣愚以为汉阳当道里之中,旧有马监,便于牧养,废罢日久,欲乞行下湖北运司相度,随宜兴复,使川秦之送马者至监而止,俾之从容饲养。候诸军阙马,旋发卒取之。马既得休息之所,不致病死,而取马官兵之费,亦可减省。」诏依。其兴复汉阳马监事理,仍令湖北转运司相度,申尚书省。」以上《宁宗会要》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兵械、兵车、刀制、弓弩诸式、箭、火器 兵车

兵械、兵车、刀制、弓弩诸式、箭、火器
兵车

陷阵车此类皆是天头原批或旁批。。至和二年二月,汾州团练推官郭固进战车式。初,知并州韩琦言:「固尝造战车法战车法:《长编》卷一七八作「车隈法」。,今以固所说,就民车约古制为之就:原脱,据《长编》卷一七八补。,临阵御敌,缓急易集。其车前锐后方,上置七枪,以为前后二拒。此马燧战车,以刺戟于后,行载兵甲,止为营阵者也。古者鹿角车以戈戟在前,故有『鹿角』之号。今前后俱插枪者,拟此也。又以民车之箱增为重箱,高四尺四寸,前后二户,高与箱等,因革挽之,吴起所谓,『革车掩户,挽轮笼毂』是也挽轮:原脱,据《长编》卷一七八补。。置床子弩一,车上容五人,弓二,弩二。其一击金 ,以为一车进止;前辕置蒙幢一,以障牵车者,古所谓陷阵车也。其车周回悉覆以毡,以备矢石、火箭也。凡一车二十五人,车上五人,前挽后推十四人,执器械六人。凡车十乘,均以步骑多少随之。三军所止,横列直布,以为寨脚。夜则联制铁索,以橛陷地。制其两轮两轮:原脱,据《群书考索》后集卷四五补。。两车之间,用人五十。其车相去不过五尺,行止挟辕,以为驻队,所谓『伍承弥缝』也。唐李靖常引汉魏之法引:原作「列」,据《长编》卷一七八改。;五车为队,仆射一人;十车为帅「车」原脱,「帅」作「师」,并据《长编》卷一七八补改。,率长一人。凡车十乘十:原作「千」,据《长编》卷一七八改。,将吏二人。以今法准之,则跳荡为骑兵也,战锋队,步骑相半也,驻队,兼车乘而出也。臣琦以为可用于河北平川之地,一则临阵以遏奔冲,二则下营以为阵脚。今令固自赍战车式诣阙进呈。」乃试用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兵械、兵车、刀制、弓弩诸式、箭、火器 五十将兵车

五十将兵车

徽宗崇宁三年七月五日,河北路都转运使梁子美言:「承北京留守司申明:所造五十将兵车,若依许彦圭样造作,费钱物浩瀚,依二十将封桩兵车一般造作,委是省费。又陕西都转运司状:近依许彦圭样制造过战车,每乘辕长一丈九尺,轮高五尺八寸,底阔四尺二寸,轮轴在外,每量费钱一百贯文。昨降 造二十将兵车,其车至为轻小,尚虑库屋少阔,难以安放。今来五十将兵车只合依二十将兵车造作焉。」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兵械、兵车、刀制、弓弩诸式、箭、火器 寨脚车

寨脚车
皇佑元年四月,知澧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献寨脚车宋:原作「米」,据《长编》卷一六六改。下条同。,帝御祟政殿阅之。
兵 ~ 马政杂录下 兵械、兵车、刀制、弓弩诸式、箭、火器 冲阵剑轮无敌车

冲阵剑轮无敌车
皇佑元年四月,知澧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献冲阵剑轮无敌车,帝御崇政阅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刀制 步人刀

刀制
马军刀
步人刀

元丰六年九月,上批付刘昌祚:「所进器械具悉。今于京师见作军仗,赐卿马军刀、步人刀各五并弓甲等,以备出入。卿更省阅,具便否以闻。」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刀制 飞梭刀

飞梭刀
真宗天禧元年十一月,著作佐郎、知泸州郑昭度言:「当州地连蛮界,民家多使飞梭刀,长五六寸,簳可长四五尺。状类枪而无钻,其用轻捷,数十步外可伤人命。自来累禁兵器,即不及飞梭,犯者未有明条。欲乞自今后私置者,依大中祥符二年 ,同禁兵器全成断遣;如有梭头无簳者,乞作全不成断遣。」从之。
刀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刀制 着

刀 着
刀,违者依例断遣。 仁宗天圣八年三月,诏川峡路今后不得造着
。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峡山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谓之刀耕火种。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 刀于短枪簳柱杖头安者谓之拨刀,安短木柄者谓之畲刀,并皆着 五月,利州路转运使陈贯言:「着

禁止不得,民犯者众。请自令着 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乃可其请。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神劲弓

〔弓弩诸式〕
神劲弓

高宗绍兴五年五月二日,都督行府言:「诸军缺神劲弓箭,欲令行在军器所自四月为始,专打造神劲弓六千张、箭一百万只。」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神臂弓

神臂弓
熙宁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进所造神臂弓。初,民李宏献此弓,其实弩也。以鳿为身,檀为梢,铁为蹬子鎗头,铜为马面牙发,麻解索扎丝为弦。弩身通长三尺有二寸,两弭合长九寸有二分;两闪各长一尺一寸七分,弝长四寸。通长四尺五寸八分。弦长二尺有五寸。时于玉津园验射,二百四十余步,仍透穿榆木,没半簳。诏依样制造,至是进焉。
熙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军器监进再造神臂弓蝎尾牙发及筝柱弩牙发等样,言并可缓急施放。以常奉旨同定夺也。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黑漆弓

黑漆弓

嘉佑二年五月二日,北平军使王世雍言:「臣先充雄州都监,窃见本州岛甲仗库阙少好弓矢。欲乞在京创造入阵八斗力黑漆弓一千张,赴雄州甲仗库封桩,准备缓急支用。」从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黄桦弓

黄桦弓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截弰弓

截弰弓
元丰四年正月七日,入内供奉官刘友益言:「赵州等八州军义勇、保甲共九集教场,无黄桦弓,乞并给截弰弓。陕西、河东亦准此。」从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白桦皮长弰弓

白桦皮长弰弓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黄桦阔闪弓

黄桦阔闪弓
元丰元年九月八日,诏令殿前马步军司同提举教习军马王中正、狄谘以常用白桦皮长弰弓、随弓长箭,及新造黄桦阔闪弓、随弓减指短箭,试验遣箭劲缓、入物浅深、去步远近保明以闻。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床子大弓

床子大弓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独辕弓

独辕弓

神宗元丰六年十月十九日,工部郎中范子奇言:「昨判军器监,创造床子大弓二张,强于神臂弓、独辕弓,较之九牛弩,尤为轻便,用人至少,射远而深,可以御敌。」诏工部军器监管军官同比试以闻。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克敌弓

克敌弓

绍兴二十六年闰十月十八日,诏:「 敌弓射远彻札,其劲利非弩可比。降样,令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王权军制造,给诸军习射。」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水角弓

水角弓

干道元年十月二十五日,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言:「本军见于息钱内按月支钱一千二百余贯,造手射水角弓一百三十五张。」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竹弓

竹弓
徽宗大观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两浙西路马步军总管司奏:「今创置竹弓,皆可施用,图样以闻。」从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金线乌弰弓

金线乌弰弓

元丰六年九月十五日,上批付刘昌祚:「所进器械具悉,今于京师见作军仗,赐卿金线乌弰弓一、神臂弓二,并将官甲马甲等,以备出入。卿更省阅,具便否以闻。」先是,上批:「闻鄜延路经略司刘昌(袷)[祚] 屡谙战 ,精于骑射,而留心兵仗,所用多穷要理。委走马承受霍丙谕昌祚,令具所习用马步战器并目击士卒御贼可用利械,入递进入。」故有是赐。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插弰弓

插弰弓
元丰五年八月,军器监尹抃造插弰弓,摹则法度,最为详密,乞更不用旧造法。从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弓弩诸式〕 寸扎弩

寸扎弩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诏步军司虎翼兵士,并给随身黑漆寸扎弩,常令调习。旧例:止殿前司虎翼除战阵给随身黑漆寸扎弩,至是,并步军虎翼亦给焉。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流星弩 拒马刀弩

流星弩拒马刀弩
仁宗皇佑元年四月,知澧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献冲阵无敌流星弩及野战拒马刀弩,帝御祟政〔殿〕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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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道二年五月十四日,诏:「应诸路州军日前岁额泛抛军器物料,并与除放。见造降样筋陋子弩及箭,疾速制造。」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流星弩 拒马刀弩 木鹤弩

木鹤弩

干道九年闰正月二日,宰执进呈知衢州张子颜造到木鹤弩二千张、箭十万张。上言:「外郡于制作有所未工,不若取其材,使军中自为之。可更令别置弩材二千发来。」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流星弩 拒马刀弩 筝柱弩

筝柱弩
熙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军器监进再造神臂弓蝎尾牙发及筝柱弩牙发等样,言并可缓急施放放:原作「政」,据本卷上文已见同条改。。以尝奉旨同定夺也。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流星弩 拒马刀弩 风雨箭

风雨箭

真宗天禧三年五月,京西转运使臧奎言:「施州弓箭经雨筋胶坏,望(今)[令]改制木弩及风雨箭。」从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流星弩 拒马刀弩 凿子箭

凿子箭
熙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军器监言:「与殿前司、马、步军司同定造到一挣刀凿子箭,乞依样制造。」从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流星弩 拒马刀弩 木羽弩箭

木羽弩箭
真宗咸平元年六月,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石归宗进木羽弩箭,以木为簳,(木)[羽]为翎,长仅尺余,所激甚远。中人铠甲,簳去而镞留,牢不可拔,蕃人最畏之。愿多造边用,命卫士试之。益归宗廪给,补其子为殿侍。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流星弩 拒马刀弩 大风翎弩箭

大风翎弩箭
皇佑元年四月,知澧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献兵器八种,有曰大风翎弩箭,帝时御崇政殿阅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流星弩 拒马刀弩 出尖四楞箭

出尖四楞箭
熙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军器监言:「与殿前司、马、步军司同定造到出尖四楞箭,乞依样制造。」从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流星弩 拒马刀弩 狼牙箭

狼牙箭
熙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军器监言与殿前司、马、步、军司同定造到狼牙箭,乞依样制造。从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流星弩 拒马刀弩 〔鸭觜箭〕

〔鸭觜箭〕
熙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军器监言与殿前司、马、步军司同定造到鸭觜箭,乞依样制造。从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火器 火箭 火球 火蒺藜

火器火箭火球火蒺藜

真宗咸平三年八月,神卫兵器军队长唐福献亲制火箭、火球、火蒺藜。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牌〕

〔牌〕

〔栾竹步人排、附排〕原标作「竹牌」,据本文改。。元丰六年九月,上批付刘昌祚:「所进器械具悉,(令)[今]于京师见作军仗、赐卿枪、刀、弓甲等,(备)并栾竹步人排、附排各一,以备出入,卿更省阅,具便否以闻。」
牙牌。宋孝宗干道元年十一月十四日,执政晚对,上出牙牌一面,镌吏、户、兵、刑、礼、工赃吏字,疏事目于下方。上曰:「朕已令制造数副。朝廷事,卿亦当依此,以备遗忘。」
绍兴五年十一月庚午朔,初置节度使已下象牙牌。其法:自节钺正任至横行遥郡,第其官资,书之于牌,御书押字,刻金填之。仍合同制造,一留禁中,一降付都督府。相臣主其事。缓急临敌,果有建立奇勋之人,量功劳先给赐,以为执守。自军兴以来,皆宣抚使便宜给札补转。至是,都省有此请。
传信牌。真宗咸平六年十月,给军中传信牌。先是,石普言:「北面抗敌,行阵间有所号令,则遣人驰告,多失计划,复虞奸诈。请令将帅破钱持之,遇传令则合而为信。」帝以为古有兵符,既已久废,因命用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柄)[枘]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墨,上施纸札。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令则书其言而系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书复命焉。

傍牌铁蒺藜。皇佑元年六月十七日,殿前、马、步司言:「同共定夺到杨景宗创置御敌傍牌样铁蒺藜,久远并堪使用。」诏令三司指挥逐路转运司据辖下州军见阙及少处,依此量行制造。
竹牌。仁宗皇佑元年四月,知澧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献冲阵拒马皮竹牌,帝御祟政殿阅之。
〔皮行竹队牌〕。熙宁六年六月十七日,诏泾原路经略司选皮行竹队牌五百面,送河州景思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六 马政杂录下 〔木棍棒〕

〔木棍棒〕

广置棍棒。建炎二年五月十三日,京东西路提点刑狱公事程昌弼言:「今州县之间,军器乏少,乞令诸州县择本土坚韧之木,广置棍棒。其长等身,径可及握,不劳远求,指日可办。(北)[比]弓弩则无挽拽之能否。比刀剑则无鍜炼之工程,用之以御铁骑,则出其右。盖铁骑非箭凿锋刃可害。」从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七 备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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