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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奴隶的依附民化

(五)奴隶的依附民化

  汉魏之际依附关系的出现和发展,是从两条路发展演变出来的。一条路是自由平民的依附民化,宾客转变为依附容,部曲变为私兵、依附民,编户民身分降低转化为各种不同身分等级的国家依附民;一条路便是奴隶的半解放成为依附民。

  西汉后期,奴隶成为奴隶主大伤脑筋的问题。我们虽然只有铁官徒暴动的材料,没有看到奴隶暴动的活动,但我们从政治家们对奴隶问题的那么重视,从人民大量流动使人震惊,可以想见家有大批奴隶的奴隶主是不会不想办法解决奴隶问题的。政治家们只提出限奴限田议,没有能解决问题。

  王莽改革,是试图全面解决西汉积累下来的社会问题的。对奴隶问题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改“奴婢曰私属”、“不得卖买”。

  我想王莽改奴婢曰私属不得卖买的政策,即私属不得离开本主人的政策,是会得到奴隶主人的支持的。对奴隶主来说,私属完全可以作奴隶能作的工作,而比使用奴隶却安全可靠的多:他们何乐而不为!王莽改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不到二年,就取消了王田制,但改奴婢曰私属却没有动,这说明土地所有者反对王田却赞成私属。甚至可能王莽改奴婢曰私属的办法就是吸取民间已经出现的办法才提出来的。

  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曾比较坚决的解放了一批奴隶。

  光武很重视奴隶解放和改善奴隶的待遇。在他在位的三十多年里,他曾十次下诏放免奴隶和改善奴隶的待遇和法律地位。另外还有几次放免刑徒和改善刑徒待遇。

  建武二年五月癸未诏曰:“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敢拘执,论如律。”

  三年七月庚辰诏曰:“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

  五年五月丙子诏曰:“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

  六年十一月丁卯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

  七年正月丙申诏:“中都官、三辅、都国,出系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见徒免为庶民。”

  七年五月甲寅诏:“吏人道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

  十一年三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八月癸亥诏曰:“敢灸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灸灼者为庶民。”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十二年三月癸酉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

  十三年十二月甲寅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

  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卖者无还直。”

  以上所录,九次是放免奴隶的或改善奴隶待遇的,三次是免刑徒或限制刑徒从坐范围的。

  光武放免的奴隶,主要是战乱以来被略卖为奴的。原来的奴隶涉及的不多。东汉的奴隶数量还是很多的。窦融自祖及孙,官府邸第,相望京邑,奴婢以千数。(《后汉书·窦融传》)。马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以上。(《后汉书·马援传》)。济南王康奴婢至千四百人。(《后汉书·光武十王·济南安王康传》)。仲长统说,东汉的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万计。(《后汉书·仲长统传》)。东汉末年的东海糜家,有僮客万人(《三国志·蜀志·糜竺传》)。糜竺把妹妹嫁给刘备,并送给奴客二千。刘备赖以复振。

  但东汉奴隶问题,从未显得像西汉那么严重过。在东汉学人,如桓谭、王充、王符、崔寔、仲长统等的著述里也没有西汉贾谊、晁错、董仲舒以及王莽那么重视奴隶问题,我想这和王莽改奴婢曰私属,给解决奴隶问题找到一条出路大概是有关系的。

  尽管我们可以这样推理,但在文献里我们却没有三国以前奴隶被放免为私属依附民的材料。奴隶放免为私属依附民的最早的文献材料是西晋的。晋武帝咸宁元年十二月诏曰:“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田代田兵种稻。奴婶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晋书·食货志》)。屯田法当然包括屯田客的待遇的规定,待遇一定不同于奴隶。这样一来,通过屯田,奴隶转化为屯田客。

  东晋曾有几次免奴为客,又发客为兵。

  《晋书·王敦传》:“(元)帝以刘隗为镇北将军,戴若思为征西将军,悉发扬州奴为兵,外以讨胡,实御敦也。”

  《晋书·何充传》:“(庾)翼悉发江荆二州编户奴以充兵役。”

  《晋书·会稽王道子传》:“(元显)又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号曰乐属,移置京师,以充兵役。”

  魏晋南北朝时期,兵的身分是国家的依附民,是半自由的。发奴隶为兵,就意味着奴隶向依附民的转化。

  除政府发私家奴隶为兵,使奴隶转化为国家依附民外,奴隶主也有自动放免奴隶为客。《会稽王道子传》所说“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这些客就是奴隶主自主放免的奴隶,即放免奴隶为依附民。免奴为客者,一定有相当数量,元显才注意到它而发之为兵。元帝发扬州奴为兵,配给戴若思的就有万人。

  北朝也有放免奴隶为依附民的趋势。如前已引用过的北周武帝的诏,“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织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所在附籍一同民伍,即成为国家的编户,留作旧主人同居的(即注家籍)部曲和客女,即成为原奴隶主的依附民。我想绝大部分奴隶主是愿把他们留作部曲、客女的,即成为自己的私属依附民的。

  唐代大和尚释道宣解释部曲说:“部曲者,谓本是贱品,赐姓从良而未离本主。”(《量处轻重仪》卷上)。部曲本有两个来源,一是自由平民的依附投靠,一是奴隶放免。而今释道宣却只从奴隶放免方面看问题,说“部曲者,谓本是贱品,赐姓从良而未离本主”,而不提自由平民的投靠依附了,原因可能是和平年代,自由平民投靠者少,奴隶放免成为部曲客女的主要来源了。这说明奴隶放免为部曲客女,即奴隶转化为依附民的趋势是越来越显著,成为部曲客的主要来源了。

  奴隶放免而成为依附民,是魏晋南北朝时的趋势。这一变化有时代意义,从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的时代大趋势就是自由平民和奴隶都向依附民转化。但这不是说,魏晋南北朝时期没有奴隶了。这一时期,奴隶还是大量存在的。从史书记载看,魏晋南北朝的豪族强宗、门阀世族往往一如两汉时代仍保有千百数的奴隶。东晋南朝的例如:

  《晋书·刁协传》附《刁逵传》:“兄弟子侄,并不拘名行,以货殖为务,有田万顷,奴婢千人,余资称是。”

  《宋书·沈庆之传》:“产业累万金,奴僮千计。”

  《宋书·谢弘微传》:“(谢)混仍世宰辅,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

  北朝拓跋鲜卑进入中原时,社会阶段正处于由氏族部落向阶级社会转变的早期国家阶段,对外战争主要是为了掠夺财富和奴隶,奴隶制度在北魏前期是方兴未艾。北魏王室就是一个大奴隶主。《南齐书·魏虏传》:“(拓跋焘)妃妾皆住土屋,婢使千余人,织绫锦,贩卖,酤酒,养猪羊,牧牛马,种菜逐利。”这虽是敌对国的记载,不无污蔑之处,但亦可见当时拓跋王室的朴实,王就是一个大奴隶主。

  有奴隶数百成千的奴隶主还是很多的。

  《魏书·咸阳王禧传》:“昧求货贿,奴婢千数,田业盐铁,遍于远近,臣吏僮隶相继经营。”

  《洛阳伽蓝记·卷三·高阳王寺》条:“雍为丞相,……贵极人臣,富兼山海。……僮仆六千,妓女五百。……陈留侯李崇谓人曰:高阳一食,敌我千日。崇为尚书令,仪同三司,亦富倾天下,僮仆千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部分奴隶使用于家内劳动,奴隶主的奴隶越多,越会有一部分奴隶使用于家内。但大部分奴隶是使用于家庭外的活动和生产劳动的。《宋书·王弘传》:“左丞(江奥)议:……有奴客者,类多使役,东西分散,住家者少。”农业使用奴隶比两汉还要明显,有材料证明。如颜之推说:“江南朝士,因晋中兴而渡江,本为羁旅,至今七八世,未有力田,悉资俸禄而食耳。假令有者,皆信僮仆为之,未尝目观起一拨土,耘一株苗,不知几月当下,几月当收。”(《颜氏家训·涉务篇》)。颜之推的话说明,魏晋南北朝时期,大多数奴隶都用于农业生产。

  在颜之推眼里,一个南北朝的中产之家的生活是:“常以为二十口家,奴婢盛多,不可出二十人,良田十顷,堂室才蔽风雨,车马仅代杖策,蓄财数万,以拟吉凶急速。不啻此者,以义散之;不至此者,勿非道求之。”(同上书《止足篇》)。我说是个中产之家,因为人口已超出五口、八口,土地已到十顷。这样的中产家庭,是奴隶主家庭,家内、家外、农业等劳动,大部分靠奴隶来完成。奴隶在农业方面的大量使用,以至在南朝和北朝都有“耕当问奴,织当访婢”(《宋书·沈庆之传》),“奴任耕,婢任绩”(《魏书·食货志》)和“耕则问田奴,绢则问织婢”(《北史·邢峦传》)这类的话。

  但我的想法,魏晋南北朝的奴隶是已经依附民化的奴隶。他们的劳动,常常和客联系在一起,起的是客的作用。奴虽仍称奴,他的社会作用已是客化的,和两汉不同。读史者试细味之,或可不以我言为妄。

  全文完成。

  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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