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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事總論

第一章商事總論

  第一節 商事官廳

  第二節 郊

  第三節 特許營業

  第四節 官辦

  ·第一節商事官廳

  第一釐金稅則

  大清國福建通商百貨行商釐金章程

  一、查閩省百貨行釐金舊章,南臺局向炤海關稅則,每百兩抽收銀八十三兩,又加二耗,又加抽軍餉銀八十三兩;廈門局亦炤海關稅例,每百兩抽收銀八十三兩,又加二耗,向係包辦。其餘如延平、水口等處與各屬卡章程均有不同,辦法已不歸畫一。且海關稅則相沿日久,各貨價值未免畸重畸輕,而起驗未分,偷漏等弊尤難稽考。今應仿炤浙江、江西各省章程,先將各貨成本,公議估值時價,分別驗,定數抽收,以炤平允。逢起抽百分之三,逢驗百分之二,抽足兩起兩驗。此外,經過各卡,驗炤放行,不得重抽;如有巡丁人等藉端留難,許該商販稟究。該商販亦不得夾帶貨物希圖朦混,查出定行究罰。

  一、兩起兩驗之法,明定章程,俾知遵守。凡客商載貨過卡,即查驗前局釐票。如

  前局起票,該局即局驗釐;前局是驗票,該局即抽起釐;如無前局釐票,即從該局起抽。各局俱別刻起釐捐訖、驗釐捐訖戮記二顆,分別蓋印,並於繳局存查,及炤根各票上一並蓋用。如起驗已滿,經過各卡,即將起驗四票蓋用炤票戮記,以杜弊混。

  一、未經設卡之州、縣土產貨物,運往別境銷售者,總以附近經過之頭卡為起局。再經次卡,即為驗局。以後挨次起驗,仍以四處為滿。如經過頭卡並不完釐,於二卡、三卡如行查出者,除勒令按炤次數補完正釐外,仍行議罰,並一面行查頭卡,因何漏越之處,稟明總局核辦。

  一、客商販運貨物,水路僱船、陸路僱夫,向由行家代僱,且均按貨提扣行用;是該商所運貨物,行家無不週知。凡有由行起運之貨,除該商自行赴卡報釐外,亦應責成各該行代為報數,仍由各局卡委員認真稽察,如敢挾同容隱以多報少者,查出一同議罰。其無行戶處所及路過客商不願投行徑自報釐者,亦聽其便。

  一、客商置貨必有發票,運貨必有行單。凡於經過頭卡報釐之時,須將發票、行單隨貨呈驗,該局卡委員即督同司事人等認真稽查;如有票單與貨物不符者,炤章議罰。其由自置貨物並無發票者及自行運貨並不投行者,均按貨炤章抽收,不得留難阻滯。

  一、此次所定釐金數目,均係按炤南臺各行進貨成本,從寬公估,議定抽收,約較門市發賣之價,概以七折計算;其有現在市價輕貴之貨,均為格外從減科算,以卹商情。且查舊章,有作一處抽收,有分作南臺、水口、延平三處抽收者,現均為約計道里之遠近,勻作兩起兩驗,四處抽收。客商既便於預為籌措,卡員亦不致失於重輕。各宜遵守,勿得漏越干究。

  一、各局核收銀錢,或有銀洋並收者,或有以錢核收者,均宜定數收解,以歸畫一。凡遇客商到卡報釐,該局卡核明應完釐金若干?完銀則均收二七庫砝足紋;完洋則以英番核收,每百兩加貼水銀六兩;完錢則按炤隨地隨時庫紋銀價炤數折收。均不得於定數內任意高抬,致有短絀;亦不得於定數外分文多取,致累商資。

  一、查出各貨偷漏,除押令繳足正項釐金外,炤應完之釐三倍示罰。當即懸牌,示明某客某貨罰數若干?餘歸賞若干?餘歸正項彙解,俾商民共知。並於存查炤根上,炤數註明,按旬彙入清摺,報明總局,以憑轉報。其罰款以一半充賞,以一半歸正款,彙解省局充餉。

  一、海船進口、出口之貨,均除完內地釐金外,其進口之貨,應炤完進口釐金,方准歸行發販;其出口之貨,亦應炤完出口釐金,方准裝運放洋。但舊章科則太輕,現擬炤舊章加倍抽收,以裕軍餉。

  一、由外省販運來閩貨價,均以外省釐票為憑,報由入境頭卡分別查驗。其本省各府、縣出產土貨,亦須報由各府、縣經過頭卡查驗起票。如價值與南臺所估輕重懸殊者,均准由各該府、局核酌明總局,隨時辦理。

  一、百貨名目甚繁,不及備載;其有未經列入之貨,各該局卡一體查驗,比例抽收,隨時報明增補(項目略)。

  第二奏議

  江甯布政使雷以誠奏:竊自粵匪竄擾以來,地已十省,時及四年;各處添兵,即各處需餉。兼之鹽引停運,關稅難征,地丁錢糧復間因兵荒而蠲免緩征,國家經費有常,入少出多,勢必日形支絀;而逆匪蔓延,又不知何時平定?有餉無兵,尚可招募;有兵無餉,更難支持。上年夏間奏請於裏下河設局勸捐,藉練壯勇,保守東路。一經開導,無不輸將踴躍。蓋紳民身家念重,病癢相關,故臣之勸捐,視各處輕易;然皆不過曉以大義,動其忠愛之良,非別有抑勒把持之術也。特為時已久,精力已竭,誠恐未能源源按濟。臣書夜思,惟求其無損於民,有益於餉,並可經久而便民者,則莫如商賈捐釐一法。因裏下河百產之區,米多價賤,曾飭委員於附近楊城之仙女廟、邵伯宜陵、張網溝各鎮,略仿前總督林則徐一文願之法,勸諭米行捐釐助餉。每米一石,捐錢五十,計一升僅捐半文;於民生毫無關礙,而聚之則多。計自去歲九月至今,祗此數鎮米行幾捐至二萬貫。既不擾民,又不累商,數月以來,商民相安,如同無事。古人云:逐未者多則廛以抑之。捐釐之法亦古人徵末之微意。而變通行之,入少則捐少,入多則捐多,均視其買賣所入為斷,絕不強民以所難。況名為行舖捐釐,其實仍出自買客,斷不因一二文之細,爭價值之低昂。所謂征於無形、而民不覺者也。臣因此法商民兩便,且細水長流,源遠不竭,於軍需實有裨益。是以現在復將此法推之裏下河各州、縣米行並各大行舖戶一律炤捐;大約每百分僅捐一分,甚有不及一分者。今各州、縣會同委員斟酌妥議,稟明出示起捐,其小舖戶及手藝人等概行蠲免,以示體卹。現在仙女廟各行舖承均已議妥,業於三月初十日起捐,並將該鎮所立章程刊刻刷印,發交各州、縣炤辦。俟裏下河各縣勸齊起捐後,究竟可以收捐若干?自應隨時據實奏聞。如果為數較多,不惟臣營可資守禦,並可協濟琦善軍營之需。

  夫富家之捐輸有盡,而商賈之轉運無窮,當此帑項拮據之時,若不設法熟籌,必至束手坐困;而取之無方,又恐於民有礙。故不得不於藉資民力之中,仍寓勤卹民隱之意;輕而易舉,絕無苦累。惟裏下河特彈丸一隅,乃河臣楊以增勸捐於斯,前漕臣李湘棻勸捐亦於斯;此去彼來,商民幾無所適從。其實,臣捐釐之處,僅止楊、通兩屬,其餘大江南北各府、州、縣未經勸辦者尚多,如果江蘇督撫及河臣各就防堵地方分委廉明公正之員,會同各該府、州、縣,於城市鎮集之各大行、舖戶,炤臣所擬捐釐章程一律勸辦,似於江南北軍需可期大有接濟。統俟軍務告竣,再行停止。

  第三上諭

  諭:雷以誠奏;試行捐釐助餉,業有成效,請推廣炤辦,以裕軍儲,並開列章程呈覽一摺。粵逆竄擾以來,需餉浩繁,勢不能不借資民力。歷經各路統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撫奏請設局捐輸,均已允行。茲據雷以誠所奏:捐釐章程係於勸諭捐輸之中,設法變通,以冀眾擎易舉。據稱:裏下河一帶辦有成效,其餘各州、縣情形,想復不甚相遠。著怡良、許乃釗、楊以增各就江南北地方情形,妥速商酌。

  第四札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補用府即補清軍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包為札飭事。本年正月初五日,奉臺撫部院邵札開:炤得基隆出產金砂,屬地方自有之利,應歸地方自受其益。現經派員會同地方官,督令本地殷實紳民,妥議章程,鳩集業戶傭工人等分界辦理;不准外來客戶游民混雜淘挖,以杜爭釁,而裕民生。深恐漳、泉、潮、嘉各路商人聞有金砂,集資鳩工,遠圖牟利;本地概行禁止,豈不往返徒勞。除示禁在臺客戶人等毋得招集遊手貿然前來,致干禁令;如有本地莠民私相串結,致肇爭端,定行從嚴究辦不貸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轉行各屬一體示禁,並報明藩司臺灣道善後局查炤,毋遲!此札。等因。奉此,除報明各憲並分飭遵辦外,各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炤辦理,毋違!此札。

  光緒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札

  第五呈及批

  抽收金砂釐費商戶金寶泉謹稟大人閣下:

  敬稟者:竊泉本年十二月間,稟請承辦基隆官地、民地金砂,抽收釐費,以一年半為期,每年認繳公款銀兩,出具保甘各結,稟蒙善後局憲詳准,發給示諭戳記,承領接辦。並奉撫憲邵傳諭,飭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辦,年內十天,准收釐費免繳公款等因。泉遵於本月二十一日馳抵基隆,前赴原設金砂各總分局接交承辦。嗣經瑞芳等處總分局,次第於二十二、三等日,移交承辦。竊查洗金處所,淘工雲集,間有遊民無賴,不遵領牌,恃強淘洗,以及攜帶利器,誠虞生出事端。應請示禁:嗣後洗金工民,遵章領牌,不准攜帶刀械,致免滋事。再基隆逼近海口,且為淡蘭往來大路,遊勇強棍,西皮福祿黨羽,誡恐溷跡洗金,藉端滋擾,並請一並曉諭嚴禁。所有報明承辦抽收金砂釐費,並懇請給示緣由。理合稟明,伏候鈞裁。敬請崇安!商戶金寶戶謹稟。

  欽加三品銜賞換花翎特授基隆撫民理番分府方批:

  據稟:洗金處所,聞有無賴攜帶利器,不遵領牌,恃強淘洗,應准出示一並嚴禁。該包商仍隨時稽查彈壓,毋許匪徒混跡滋事。切切!此檄。

  光緒十八年十二三十日

  第六示諭

  欽加三品銜賞換花翎特授基隆撫民理番分府方,為出示嚴禁事。本年正月初一日,據抽收金砂釐費商戶金寶泉稟稱:竊泉於十二月間,稟請承辦基隆官、民地金砂,抽收釐費,以一年為期;每年認繳公款銀兩,出具保甘各結,稟蒙善後總局憲詳准,發給示諭戳記,承領接辦。並奉撫憲邵傳諭,飭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辦,年內十天,准收釐費免繳公款等因。遵於本月二十一日馳抵基隆,前赴原設金砂各總分局接辦。嗣經瑞芳等處總分局次第移交承辦。

  惟查洗金處所,淘工雲集,間有無賴游民,不遵領牌,恃強淘洗,以及攜帶利器,誠虞生出事端。應請示禁:嗣後洗金工民,遵章領牌,不准攜帶刀械;免致滋事。再基隆逼近海口,且為淡蘭往來大路,遊勇強徒,西皮福祿黨羽,誠恐溷跡藉端滋擾,懇請一並出示嚴禁等情到廳。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該處沿溪一帶淘金工人等知悉!嗣後淘金務須遵章先向該包商金寶泉領牌,方准淘洗。不得恃強混洗,亦不准攜帶利器,致滋生事。自示之後,該工人等如敢抗違,一經查出,或被指稟,立即嚴行拘究懲辦,決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出示:

  瑞芳等處,凡沿溪流有挖金砂各處,均炤莊數發給一張告示。辦好包封,發該包商領往實貼!

  光緒十九年正月初□日。承工總科(分府方行)。

  第七示諭

  (局銜)為出示嚴禁事。炤得基隆等處金砂抽釐,奉大憲飭改官辦,已於七月初一日一律開局,業將詳定章程抄粘遍地通衢;凡爾商民諒早家戶喻曉。所有金硐工首人等,宜如何激發天良,湧躍輸將!茲查逐日赴局報繳花名,為數甚屬寥寥,豈爾等尚未週知?正在飭差查傳間,據報獲解乘夜偷挖奸民到局提訊,各供不諱;殊不知金砂抽釐,由來已久,日間人票相離,尚屬有違禁令,何況乘夜偷挖?重當封硐入官,輕亦應予究罰;始足以昭炯戒。其刁民巧思百出,希圖逃牌洗挖,實屬膽大妄為;若不嚴行禁止,誠恐相率效尤,於釐項大有關係。除飭分投明查暗訪,晝夜校巡,並派差查傳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各硐主工首人等一體知悉!爾等須知夜間洗挖,大犯禁令,一經拏獲,斷難輕恕。且夤夜入硐,易惹匪徒竊劫,其咎亦在自取。自示之後,務各遵炤定章,赴局報明,繳費領票。俱在白晝工作,晚間即應停手,不得藉詞取巧,黑夜挖洗。倘敢故違,定予嚴拿重懲充罰,決不姑寬。其各凜遵。勿謂言之不預。切切!特示。

  出示: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三日稿

  (總辦:包□□行。會辦:蕭□□行)。

  ·第二節郊

  第一臺南三郊之組織、事業及沿革

  臺南三郊由來

  郊者,商會之名也。曰三郊:則臺南之大西門城外北郊、南郊、港郊之總名目也。鄭氏來臺,漳、泉之民人附島寄居,蓋以此為營商之始。康熙二十二年入清版圖,商業日興,人數來集。雍正三年,入臺交易,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為始。配運於上海、寧波、天津、煙臺、牛莊等處之貨物者,曰北部。郊中有二十餘號營商,群推蘇萬利為北郊大商。配運於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處之貨物者,曰南郊。郊中有三十餘號營商,群推金永順為南郊大商。熟悉於臺灣各港之採糴者,曰港郊,如東港、旗後、五條港、基隆、鹽水港、朴仔腳、滬尾配運之地。港郊中有五十餘號營商,共推李勝興為港郊大商。由是商業日興,積久成例,遂成為三郊巨號。凡臺灣諸義舉,皆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為董事,而諸商從之。乾隆五十一年末,林爽文亂,三郊醵金募招義民,給領白布旗號,為國家除暴出力,平林爽文之亂,俱有勞績。因此,戶部掛名賞給軍功。嘉慶十二年,蔡牽亂,地方官長札諭三郊募集義民。時三郊公號僅存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之公戳記,各郊各管董事者則有陳啟良、郭拔萃、洪秀文,以三人為三郊之義民首。平蔡牽亂,而三郊之名著於臺灣。因是三郊集諸商,公議捐金為公款,置買房屋收租,以濟各郊宴會諸費。又議定出入港之貨物,預設捐金抽釐。每糖一簍,捐金一尖;每貨一稛,捐金一尖。年征捐金約有四、五千元,歸掌印董事收管,預備接濟地方公事。道光七年,開三益堂於水仙宮邊室,俗曰三郊議事公所。設立大籤三枝,為各郊行輪流值東辦事之執掌,俗曰值簽。又置公秤一枝、公砣一礅、公斗一個、公糧一枝,存諸公所,為各商交易秤糧之准,俗曰公覆。又公雇主稿行文先生一名,俗曰稿師。傳集落供局丁一名,俗曰大斫。每年辛金由公款支銷,以是為郊例之慣,流傳至今。光緒十六年捐金停止(臺南府吳本杰諭止),公款日絀,凡接濟公事,多有不足之虞,則臨時捐金按點攤出,屢屢費力,實為多有辦公之難。所以三郊公戳及大籤寄存三益堂,而各商無敢承接者,以難於辦公也。現今歸吳瑞記暫行掌理。可知商業盛衰大進者,必有大替也。

  沿革

  雍正三年,三郊發起人:北郊以蘇萬利為首,南郊以金永順為首,港郊以李勝興為省。乾隆末年,三郊名著。嘉慶十二年,萬商雲集,各途生理,皆為繼起三郊公號為主。道光初年至咸豐末年,商業大興。同治時為中興。光緒十六年,公款日絀,貿易日少,所以繼起者無乾員也。光緒二十一年,歸入日本版圖,漳、泉各大商諸業停止,歸回本土。目下商民零落無幾,所以輪值三郊公事,惟吳瑞記暫主其權,而二、三郊行共參之。則此時事之變更,當望後日之復興也。

  三郊掌務

  三郊為各商之長,三益堂所判公議,諸商無敢忤違。主議之人,歸值簽者為之;然非有幹濟材,則不敢當此簽。當此簽者,上能應接官諭,下能和協商情者也。所掌事務不外事上接下之事。何謂事上?如防海、平匪、派義民、助軍需,以及地方官責承諸公事。何謂接下?如賑卹、修築、捐金、義舉,以及各郊行調處諸商事。凡郊中公款出入收發,歸其節制;立稿行文,歸其主裁;賬目銀項,歸其管理;收金收稅,管事用人,歸其執權。

  所管商務

  北郊以糖業為商;交易之地如天津、寧波、上海、煙臺、牛莊等處。南郊以油、米、什子為商;交易之地如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處。港郊採糴臺灣各港之貨物,以備內地之配運。

  配運輕儎、重儎貨什如左:重儎者自臺灣出港。輕儎者自大陸入港。

  第一之二三郊經費

  第一之三三郊幹員

  雍正三年,董事三人: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各執其權,並無薪水。嘉慶十二年,僅存三郊公戳,而董事則有陳啟良、郭拔萃、洪秀文。道光二年,設簽輪值,則有大簽如石鼎姜、林裕發、蔡振益、陳興泰、東源號、益瑞號。同治元年,大簽合行輪值,月當一次,則有陳興泰、尤崇德、黃謙記、福人號、成記號、怡記號、鼎源益、黃源、泰錦豐、陳邦記、王德記、林裕發、益瑞號也。值簽者則曰大簽,而三郊公號仍用舊戮。三益堂公所則用稿師一名、大斫一名,為三郊辦事之人。光緒五年,每月值大簽者三人,以郊商二十餘號按月輪流,則如福人號、利源號、成記號、王承裕、森泰號、景祥泰、泉升源、義發號、晉太號、震源興、郭金源、尤崇德、美打號、德記號、怡記號、金潑利、鼎源益、吉春號、寶順號、晉豐寬號、和昌、源太號、順成號、瑞記號、振美號、瑞珠號、東昌號也。

  一、各郊分管各郊事務。

  一、各管公事,以值大籤者主裁其意。

  一、三郊有急要公事,傳集各郊友於三益堂,公議妥行。

  一、三益堂公所設置於水仙宮邊室。

  一、地方公事,捐金濟用,由值籤者傳集各郊友齊到公所要議。按各號生理之大小均派炤股攤出點聲,以應公事。

  一、公聘辦務稿師,為各郊公事主稿行文。

  一、公僱大斫,為各郊收稅收緣,並公事執達。

  一、各郊公款,歸爐主掌管。如遇過爐,公款移交新爐主收管。

  一、輪值爐主,各號挨次值東一年。

  一、值東應執公事,如佛生日宴會、鹿耳門普度、■〈舟古〉仔普度及宴會、開港諸件,公費由三郊款內支銷。

  第二之一郊規

  竊謂:道不同不相為謀,理若公有誰不服。茲我布郊金義興,客歲孟冬議定布價,立定條規,誠為盡善盡美之舉。但布友眾多,人心不齊,時或陽奉陰違,私自削價奪客,致害大局。如是若不認真舉約,未免功虧一簣,以廢前章。爰是再集諸君相妥議:自今以後,不論何號,若傳請不到,及違規背約,明係藐視公章,棄大局於不顧,我郊值事者務須傳單公禁,永遠不與該號交易。倘異日彼若有與人鼠雀之爭等事,則我郊不干與其事矣。此係再同公議,至正無偏,並非一己之利,實關有益之舉。祈我同人率由舊章,益敦厚誼,實為幸甚。

  列附我郊諸號芳名,各祈蓋章於左:

  值東長美號、玉興號、瑞勝號、永隆美、乾美號、裕振成號、崑記號、協榮號、震裕號、(以下十六號略之)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八日公同立約

  第二之二郊規

  竊謂:營商貿易,共欲貨財之生殖;僉籌議約,同期益振之良謨。我布郊者,前章雖創,無奈,爾來景況遷變,奸策滋生,多為被欠所誤,以致血本無歸,不可勝數。今者,公訂新章,臚列於左,凡我同門,各須炤約,毋違厚望。則際履端肇慶,耶可展策,庶啟後祚綿祥,有關裨益也。為序。

  一、公議:我郊設立一簽,書明諸號芳名,炤為轉流週復始。凡有本郊公務,以及時價增貶,值簽之人應傳請諸號齊到公所,妥舉傳定價目,一律通行,以昭公允。毋庸掛欠,免傷血本,是所深望。

  一、公議:各埠號由今庚起,以及前賬未清還者,不得復付貨件。如係欠家有與債主議約,二比許諾,立單付證,方聽交關。此係顧全大局,切勿自誤。

  一、公議:各埠號如有掛欠我郊賬項,未見設還,而彼備金別採,若被債主察出真情,不論該號何人親到,以及寄項若干,悉聽債主擋住。該接承之號,務必將銀信或單底賚出公覽,以存炳據。及該號有欠幾家之數,有出聲明者,須並就賬現出共觀,同堂阻擋,以待二比策直,方任交關,違者罰金五十圓。倘承接之號若貪圖些利,私將單信改易匿混,再罰金六圓,均充本郊金義興祭費之款。

  一、公議:凡有集議公事,值簽之處應備點心、煙、茶及工役等費若干,登明公賬,候設抵或捐分付償,俱無不可。

  附列我郊諸號芳名,各祈蓋章於左:

  值東長美號、玉興號、瑞勝號、永隆美、乾美號、泉裕振成、崑記號、協榮號、震裕號、(以下十七號略之)

  祗因本郊所訂諸章,係謂被欠一節起見,致不得不重新議約,以絕僥吞。如有帶貨往售於埠頭,似此既欠家易於謀採,何患債主之定章。爰再集共議,由此後,我郊諸號不得帶貨到埠發售,並不得假手傭為四處走鬻,陽奉陰違;倘有此情弊者,炤前章加倍重罰。此係公同議約,各悅合應附批存據。三月六日再議,批炤。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公同立約

  第三緣簿

  臺南芳義和公訂章程,列明於左,存據:

  一、定:眾司阜各人在本店做工者,賬項不直,聽其阻擋,不可故違。

  一、定:司阜不住本店,賬項未楚,亦不可准倩。俟其清楚,准倩。

  一、定:司阜年終至元月初四日開工止,若無侵辛金,准其自由。

  一、定:要倩司阜,先問舊頭家。若有賬項清白,聽其准倩。

  一、定:司仔出司者,與司阜不直,擅出自住別號,不可准倩。

  一、定:證人為憑,此據。故違條規者,公訂議罰:漢席二筵、官音一檯。

  光緒二十五年八月十三日舊曆己亥年七初九日公議定約

  光緒二十五年已亥舊曆二月十五日,住大銃街黃泉春,借過香舖芳義和公七三銀一百大元二角五尖,每年限至二月十三日,愿貼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敬仙祖媽千秋,記在簿為憑。

  玉吉司

  蔡馥馨在銀黃泉春,另借利息七三銀十二元。

  陳震明

  光緒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

  蔡振芳在來插爐四元。

  光緒二十五年庚子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陳錦芳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

  光緒二十七年辛丑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王吉司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二十八年壬寅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蔡馥馨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陳震明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三十年甲辰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吳振馨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

  光緒三十一年乙巳年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振尚儀收過黃泉春利息銀二十四元。

  光緒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第四郊規

  鹿港泉郊規約

  同立合約。泉郊金長順爐下等號,為重新規約,以杜弊竇事。竊維立綱陳紀,政令所當先;革故鼎新,權宜為最要。粵稽我郊,開自乾隆之間,前哲創有爐主簽首之稱,章程森布,炳炳煌煌,盡善盡美。無如,國帑帶累,年年生息;郊費浩繁,日日應需。

  雖鳩分取資乎貨石,而貨石還賴乎同人,准情酌理,和衷克諧。迨乎法積久而生玩,舊章不聞;弊以巧而日滋,往制誰復?興言及此,良可嘆也!用是,咸集重新妥議,以爐主統閤郊事務,以簽首掌各船鳩分,協力贊襄,同心共濟。願諸同人恪守良規,勿朝議而暮改,毋口是而心非,則郊運隆興可計日而待也。謹列條章,公諸同鑑,是為約。

  一、值年爐主筶東△△號,歲凡一易。曆聖母誕辰之日,請我同人各宜踴躍到館,齊集筶定新任。如有藉口不前,先以情諭,繼以理勸。若復堅延推諉,是以一忤眾,則以違規稟卸,務祈自愛,勿傷和氣。新東既定,接篆速聽自擇,緩盡五月為期。如復挨延,移東易西,又非合議,公訂自六月初一日起,凡有大小事宜,一切卸歸新東辦理,無干舊任之事,不得以未接篆藉詞。此苦樂相承,一年一換,是老例所不能移也。慎之,慎之。

  二、延師均當一年一換,前章已有明約,爐主不得擅留擅請,而諸朋亦不恃勢強薦。萬一弄權有傷和氣,如爐主要請何人,先問眾公議,妥擇品德兼優,聲望濟美,方可延請。倘才有餘而品不端,即仍行再為妥舉。爐主及我同人各不得因循平日情面,互相混薦混請,致干公責,違則稟究不貸。

  三、爐主統閤郊事宜,第恐費繁利純,入不供出,萬一有虧,小則爐主填用,多則結賬請議,就號先需。其需之項,俟鳩用盈餘,炤額領回,俾任者踴躍辦理,則郊運隆興可指而待也。倘有一二阻撓不遵者,問眾公誅。勉之,勉之。

  四、凡遇地方以外公事,應否捐需,或多或寡,炤號公平勻攤,分別派出抵款。俾公事有濟,不得藉詞挨延,貽誤地方。輕則問眾公誅,重則稟官嚴究。

  五、自昔遺下所欠國帑一千七百兩,每年繳納生息利銀,必須年清年款。如逢列憲要追母項,嚴行急切,議就各號先需繳完,不得推諉。此係國帑關重,各宜自慎。

  六、本館事無大小,以及議儎傳幫,凡有傳請,諸同人不論緩急,立傳立到,以便集議。幸勿推諉不前,抑或到館緘默,背後生議,擅與出海私相授受,舞弄奸巧,廢墜郊規,貽害公事。小則議罰,大則議究,各宜共凜。

  七、諸船長行車額原自有定。如新到之船,立冊寫儎,車額定後,一體交關,不得更易。倘出海詭作,不遵幫期,無端棄舊討新,篡越規矩,先以理較,如敢恃強棄退,問眾議誅稟究。祈諾同人勿與私相授受,自損我郊之規矩也。

  八、我郊諸號配貨,不准取巧變號,藉稱郊外,及與出海私相授受,隱匿抽分。察出,問眾公誅,一體重罰,違則以生息稟究。

  九、議船幫儎價,郊客、船戶交關,若魚水相依,如長短緩急,必須因時制宜,當以公平為准,郊客不得刁措。而出海亦不得恃勢詐索住船,行家莫為船戶把弊,違則一體重罰。

  十、諸船進口,如欲越港,不論福州、廈島、東石、後埔、梅林等澳,該出海務必到館預先聲明。如若假藉詐稱,明係故意亂規,走漏抽分,察出公議重罰,決不姑容。

  十一、凡在澳之船,幫期已定,緣單起後,越日收批,向來規矩,確定不易。倘未見緣單先後號批,顯有隱匿走漏抽分之意,察出重罰,違則以生息稟究。

  十二、凡有船越港,船儎議貶二點,新船議貶一點,此係老例。如往五功、番挖二港裝下,再入鹿港攬儎,應傳儎資貶五點,實為公議;如敢故違,杜絕交關。祈諸同人各宜自愛,勿與出海私相授受,舞弄郊規。挺出海之威風,損我郊之志氣,見小失大,致乖議約,自取其咎。凜之慎之。

  十三、蓋公戳規例:若非我郊公事,無論郊內外有人托蓋,或簽稟,或批信,以及大小事件,該值年爐主必將事情逐一問眾集議,妥則允蓋,登記號簿,以便稽查,不致混淆干礙。此係至公無私,並非一人所能自主也。

  同治年月日

  泉郊金長順等號同立

  第五之一郊規

  竊謂:創始規模,原乃先志;重新整飭,出乎眾心。惟我廈郊自開闢伊始,萬商雲集,生理日見興盛,是以先輩議設廈郊金同順,定立條規,曆年以來,俱各炤章辦理。無如,年久月深,兼之去年地方匪亂,所有廈郊公事,諸多窒礙,致使值東,遇事墊費,每逢過爐,均皆畏縮推諉不前,上行下效,郊中之事幾成廢墜。推原其故,皆由不循舊規,而使經費無從措出,實有負先輩創始之苦心。茲幸地方安靖,風俗煥然一新,似宜重為整頓。爰即邀集眾等,公同妥議,再定章程,約立條規,開列於左,俾得遵循。但願諸君,各宜踴躍,共襄義舉,以垂久遠勿替,云爾。

  計開:

  一、公議:各郊戶每年配運貨物,應炤舊例,就本抽分,以為共奉聖母經費,不得推延,違者公同議罰。炤。

  二、公議:抽分無論貨物多寡,應以郊運號簿為准。每年稽查兩次:上次自過爐落馬演戲,開設大筵開費,至九月終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於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一日演戲開設大筵開費止。屆期各將配運號簿,公同面算,抽的繳交值東,登記在簿,以作經費,而昭公允。倘有推延不前,從重議罰。如敢抗違,眾等不得徇情,公同稟請官長拘辦,以儆刁頑者。

  三、公議:每年郊中演戲設筵,自過爐落馬開設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聖母誕開設大筵。其餘各神神明聖誕,演戲四次,就牲醴設筵一席。爐主頭家散筵,每次應開費若干?登記在簿。炤。

  四、公議:每次開費若干?就號頭簿填本若干?以開費均分,每萬元應抽銀多少?公同結算。炤。

  五、公議:店戶交關貨物,賒欠賬項,如生理虧本欲倒罷者,貨主務須會同值東爐主,先將欠戶店貨點明封貯,然後查明。如果實在虧本倒罷,將各物件公估,按被欠多寡炤攤抵還。若是欠戶將貨物私發他處售賣,銀收回家,抑有家財可抵還者,公同如數追還,不能減少分文,以杜效尤,而儆將來。惟各貨主不得徇情私自減收;如有此情,聞眾公誅,從重議罰。炤。

  第五之二臺北三郊沿革及其事業

  前出首創始大稻埕者,係林右藻也。但大稻埕原是旱園壙地之區,邇時,右藻觀其地勢,附近淡水河能得通達各埠,可以設立商會,貿易必然繁興。遂於清曆咸豐三年二月間,右藻出首招同各戶,先行創造大街店屋,始建市鎮,百計邀集各商結合在此營業,或販什貨,或開商行,生理日興,萬商雲集,成大稻埕之勝境,實出林右藻一人之心力也。嗣各大商議設一社,為之廈郊,名金同順,置爐主董事,並定生理規條,稟明官長存案為憑。蒙舉右藻以為金同順郊長,辦事極其公正,後因艋舺泉郊金晉順、北郊金萬利等,聞見右藻為大稻埕郊長,妥洽眾望,深得人心,遠近鹹仰,遂相重議,將泉、廈、北三郊合立一社,名為金泉順,公同簽舉林右藻為三郊總長,凡事務皆歸於總長裁決,毫無私曲。迨至清曆前年間,法人鬧臺,地方盜賊搶奪四起,均賴林右藻設法極力防護,地方始得安靖,功德實屬不少。且林右藻創始之初,以至於今,聲名素著,全不矜功,潔己待人,並無異言,經已四十餘年矣!爰是右藻年逾七旬餘,因即回籍,以養晚年,尚有其子林望周能承父兄之教辦事,猶皆合人,街眾商民均皆悅服。自臺灣歸日本之後,各處遵設保良分局,閤街以林望周辦事與父一體,能睦眾心,可舉為保良分局長,每事不拘。即如前年一月一日,土匪滋擾大稻埕各街,林望周率眾巡防,地方得以安靖。此人年少,不特勤慎,兼之明達,是以我廈郊現在再簽舉以為金同順長,逐年另設爐主、董事協辦,仍振興舊業。茲我郊中各戶及大稻埕街眾人,均懷林右藻創始出首之功,不忘其德,於是乎誌。

  第五之三具稟

  前林右藻之出首創始大稻埕也,結合在此營什貨商生理,然有資產者,設立一社,為之廈郊,名云金同順。郊置爐主及董事,並定生理條規,稟明官長存案為憑。所有本街事情,不論大小強弱,皆率而廈郊公斷;或在爐主店中,或媽祖宮內,皆係廣眾之場,俱顯大公之念。大事化為小事,小事化為無事,即或一二好控告在官者,亦蒙官長諭著本街據實稟明,雖有事亦旋了而無事。所以本街之通商最多,而滋事最少,迨於今四十餘年矣!今也臺地屬日本之范圍,於是金同順改補條規,改廈郊之稱為雜貨商同盟組合,尚存金同順之名號。今後益欲厚同商之親睦,增本街之繁榮也。右藻之子望周,能承父意而睦眾心,故自去年經郊戶舉為保良分局長,今歲又經簽舉為金同順爐主董事。今將改作條規,請將情存案。云云。

  第五之四郊規

  第一條:此組合以從來所結合,即廈郊商人組織,其意原同商之親睦談商事,補通貨物,增進本街之繁榮。又凡有事係公眾之利害,而可向官長上稟。

  第二條:此組合員公選爐主一人,董事四人,辦組合之事務及會計。

  第三條:組合事務所暫以爐主之厝充之。組合會議,臨事隨時或會於爐主之厝,或媽祖宮內。

  第四條:組合公議決左之公費:

  一、各郊戶每年配運貨物,應炤舊例就本抽分,以為聖母供奉經費。

  二、抽分無論貨多寡,應以配運號簿為准。每年稽查二次:上次自過爐落馬演戲開設大宴開費,至九月終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於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二日演戲開設大筵開費止。屆期各將配運號簿,公同面算,抽的繳交值東,登記在簿,以作經費,而昭公允。

  三、每年郊中演戲設筵,自過爐落馬開設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聖母聖誕開設大筵。其餘各神明聖誕演戲四次,就牲醴設筵一席,爐主頭家散筵,每次應開費若干?登記在簿。炤。

  四、每次開費若干?就號頭簿項本若干?以開費均分。每萬圓應抽銀多少?公同結算。炤。

  第五條:組合員有時於一堂招聘通日本法律慣例及商事之良士,聽聞其新說。

  此條規者,組合員公議所設也。

  光緒二十二年月日立

  大稻埕什貨商同盟組合金同順眾商

  第五之五緣簿

  臺灣島臺北大稻埕廈郊金同順各商會公議:逐年分抽按作兩次:首次以三月二十二日起;二次以九月初八日起。屆期收清,不得拖延,各宜蓋印以便稽查,而垂永遠,不能越紊條規。炤。

  光緒二十二年五月二日

  廈郊金同順公定章程

  林復源即望周(中街四番戶)約舊曆逐年三月二十二日二次,九月初八日抽分公費,炤章程內所議條款而行,不敢越規。炤。

  林寄懷即望周(中街四番戶)約舊曆逐年二次抽分公費,炤章程內所議條款而行,不敢越規。炤。

  (以下五十五號略之)

  第六郊規

  竊以:是經是營,風追晏子;成郊立業,美紹陶公。然而錦上添花,斯固吾儕之發達;日中換市,頓開商會之興隆也。我郊自開澎以來,迄今二百餘年。前商人設立臺廈郊之公賬,建家屋契字等簿一切,於乙酉遭兵燹,盡皆遺失,合經稟官存案,批准給契總字,公店之條目仍炤常輪當辦理。無論大小生理,聽從志願入郊。和心同志,整頓郊規,永遠遵行,始終如願,勿墜厥志。則聖母之明鑑,馨香萬世;而我郊戶之通亨發達,亦蒸蒸日上也。是以為啟。

  一、本郊崇奉天上聖母,每年輪當爐主二名,分上下期辦理。上期三月二十三日辦至九月止,下期十月初十日辦至本年三月一日止。

  一、值年爐主二名,該年三月過爐之日,聖母面前祈筶,就入郊之妥號擬選,以筶為准。

  一、凡值當爐主,所有大小事務,及收店租支用一切,各人經手辦明,不得度外延過下年。

  一、本郊建置公店,逐月收店租,以資神誕過爐,及廟中油香、祭祀、修繕器椇等件,公議酌辦。除收入之項以外,不敷炤份均分。

  一、凡值當爐主之人,各專責成辦理。凡鄉村有賬目不直相投,為其論理解勸了事。

  一、凡有失水難民無費,代為救助些費。

  一、凡在街開設生理要入郊,著出插爐,逢神誕慶祝,俱各炤份均攤。

  一、凡入郊之人,不遵郊規,以私亂公,執拗乖張,公議聽從退出。

  一、凡郊中之人,務要和衷共志,凡事相商,不得違約。上流下接,賬目算清,不得混淆,亦不許侵款。

  一、凡船頭交易,須炤公平,以顧郊中面目。如街市交接買賣,間有取貨存心僥吞,故意生理倒壞,私自休業,侵欠之項不還,以為生理廢止。詐欺貨財,請眾論理。

  庚歲子麥秋月榖旦

  臺廈郊金利金長順公啟

  第七郊規

  竊以:是經是營,風追晏子;成財成業,美紹陶公。然而錦上添花,斯固吾儕之發達;日中換市,頓開商會之享通也。茲者議定商約,凡我會中各號,以及船頭等貨,按炤後開規條遵守,仲立聯同眾志。從茲土積成山,源朝萬水,斯時整頓,累蓄億千,他日奮興,事歸劃一。或慶神誕,或需諸公小大由之,其宜各適。伏祈會內諸君,和其氣,同其心,協其力,永遠遵行,始終如議,毋墜厥志。行見生涯則千祥鴻集,利澤則百福駢臻於靡既耳!是為啟。

  辛丑歲蒲夏月日商會同立公啟

  附錄約章十二則

  一、凡船頭水客及行配倚兌各貨,無論輕重儎,兌出以九七扣仲,其餘柴炭、生果、茹榔,依舊例九五扣。公議如斯,各宜遵炤約章,違者罰金一十二元,不得徇情。

  一、凡有鄉村與吾儕交易,所最重者:米、麥、面粉參色。是儎乃大宗之數,豈可任意拖延無期,爰是議舉取貨之時,預先交一半,餘剩十日為限,至期必要清完。苟如買客不遵約章,會眾不與交易,違者議罰。

  一、凡有買賣,價定言諾,振跌乃常,早晚市價不同,毋庸翻覆反價,不能較取多寡。然既在船,明看大辦出■〈舟皮〉門,好醜不能退換。比乃生理舊例規模,宜認真莫宥。

  一、凡有會外之人,不遵會章,動輒悖理,購定之後,如貨盛到市疲,雖許定挨延,不取足額之貨及定價再反候價,此風不可長。自今公議禁止,倘買客不遵,會眾不許交易。如我會內之人,以私廢公,密與往來交易,偵知罰金一十七元。

  一、凡有船頭水客,由本埠置辦貨物往外港,不論何價貨,要價外加零二,即每百元加二元。各宜遵約,如違議罰。

  一、凡有外船,由本港貿易,人地兩疏,凡有事之秋,毋論倚何人,總要鼎力會眾共為排解。本港之船,亦宜如是。

  一、凡有會議之日,定於午後二點鐘,值當之人通傳一次,各自趨赴,無復加矣。倘有大關緊要,勿拘時間,切勿推東託西,畏縮不前。

  一、凡會議一年一次,定以五月水仙王祝壽,逢便設筵同會,所費用炤份均分,以垂永遠,宜全始終。

  一、凡有捐緣、充公、罰款等項,務宜輪交值當之人收存,以妨公用。如有應用之款,會議而行。倘有積蓄頗多之項,那時再議。

  一、凡會內之人與人交易,不依規則,顧佔便宜,被人爭較,理果委曲,情莫寬宥,須按輕重懲罰。若執拗不遵,革出會外,使他議誚,為悖理者戒。

  一、凡行配水客及船頭倚兌,雖主擇客,不可陰謀相奪,各憑信交收。如貨主分交一二號,當存厚道之心,毋得僭越相爭,致失會內面目,而為外埠所竊笑耳。

  一、凡有諸號同倚一船之貨,偶遇市疲,為難發兌,可與船客酌商分價裁賣,不可私卸行仲,由街走兌,雖差微利,大失風氣。此層會禁,各遵斯約。

  計開:逐年值當,週而復始。

  安興一鬮鼎順二鬮長順三鬮裕記四鬮怡發五鬮

  同成六鬮合發七鬮豐順八鬮振吉九鬮錦成十鬮

  益成十一鬮源茂十二鬮順美十三鬮通發十四鬮源合十五鬮

  豐德十六鬮合源十七鬮

  第八之一竹筏運資決議書

  竊謂:貿易之道,利在權衡;創立章程,貴乎一律。我臺南創設三郊,曆今二百餘年,郊中交接,均有公議條約,遵循定章辦理。近因五谷物件騰貴,筏駁唱昂,以致生意日見支絀。現糧食降賤,工腳應當酌減,爰集同人共商妥議,再申規約。凡有由外埠運到貨物,該筏駁工,應給工價列左,冀我郊戶確遵定章,毋違斯約,是所厚望焉!

  謹將新訂各埠筏駁運賃,至郡每車工價繕錄備覽:

  瀨頂--加拔、山頂、內莊、新莊、後堀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五○元瀨下--石仔瀨、二坎仔、埤尾、廠尾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四○元渡仔頭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二○元西莊--六分藔、北仔店、五十崛、東勢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一○元曾文溪:總爺莊、胡厝後、藔仔廍、九間厝、小新營、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坎仔莊、東溪洲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九.○角加弄頭:蘇厝、打鐵店、檨仔林、東竹林、後營、下面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八.○元梢楠--七十二分、海尾、大竹林、劉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八.二角海尾、承裕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五.六角蘆竹溝、北美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二○元

  光緒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

  舊曆庚十一月二十四日傳單

  第八之二竹筏運資改訂傳單

  飛啟者:昨夜本組合開臨時會議,竹筏儎工各處分別金額,擬於本舊曆四月十五日起,我同人遵規開發,所有工金簽定額數,抄後呈鑑。特恐所定有未妥處,再質高明,希寶號鑑閱之下,於不合式者,請隨筆改正,方好即傳。比乃公益事件,幸勿秘而不宣,如合貴意,請即蓋印為憑是荷!此佈。

  光緒三十二年舊曆四月初十日

  臺南三郊組合事務所傳

  慶源咸慶公泰振記春成泰記義茂同益豐源德昌東益福昌泉益寶源裕泰

  筏工公訂

  一、海尾八角五尖一、西莊、藔子廍一元二角五佔

  一、蚵殼港九角一、溪底藔一元二角

  一、海藔九角五尖一、東勢藔一元三角

  一、芋藔九角五尖一、二□一元三角

  一、東竹林一元一、拔仔林一元三角五占

  一、烏厝藔一元一角一、渡仔頭一元三角五占

  一、謝厝蔡一元一角一、獺腳一元四角

  一、下面厝一元一、獺頂一元六角

  一、檨仔林一元五占一、七股藔一元三角

  一、加弄、蘇厝一元一角一、蘆竹溝、灣頭一元六角

  一、曾文一元一角五占

  第九銀砣條款

  啟者:三郊組合,昨有會同城內布郊與■〈?敢〉郊二爐主等,偕眾商號,面商銀砣,永遠如斯,其事已成局矣。乃就辛丑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內外郊諸商舖,以及四方之人,凡有貿易並舊來往賬條,概從新規銀砣出入。如有失秤花銀,必須經手是問,包皮不得炤舊寫號流傳,致生滋弊,貽害不淺。用申告白,所望勿違;倘有不遵,聞眾公罰,決無姑寬。

  茲將銀砣條款列左:

  一、訂:存舊砣者,過秤,每砣以壓五錢為限,多者向砣主補足。

  一、訂:番頭及嶢削,概作粗銀落秤,足平三十六兩以為七三銀五十圓。

  一、雙鶯及火炎中銀,不得落秤。雙鶯訂作七錢三分,火炎中銀為四角半。

  一、訂:有號龍銀鳥平銀,概作七錢四分。餘番頭嶢削,當面現換。

  一、訂:光龍臺票,城內外並油車、油店、苧仔店,眾商業一切,作七錢五分。

  一、訂:日本票金,依官例起落。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舊曆十月初一日

  臺南市城外三郊組合城內布■〈?敢〉郊暨雜商等同禁約

  第十運費率

  與商船會社擬定條約列左:品名數量廈門汕頭香港白糖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姜黃每件一.一五(百斤)二角六四角五角福肉每件一.二七五(百斤)二角七四角五角鳳梨絲每件一.○○(百斤)三角四角五五角筍干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蓪草每件一.○○(百斤)五角七角一元銀貨每千元四元五元六元麻每件一.○五(百斤)二角五四角五角米每件一.二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荳每件一.二五(百斤)二角八三角八四角五苧仔每件一.○○(百斤)三角四角五角客位每名三元四元五元

  光緒二十七年月日

  第十一訂約條規

  臺南三郊商業組合整理砂糖訂約條規

  蓋聞:商賈貿易,貴在一律;買賣交換,須頒定章。我臺南創設三郊,曆年已久,凡貨物運輸,原有條約,俾商郊奉行。邇來世風日甚,弊竇業生,若不重新禁革,必致貽害胡底。爰集同人共申條規,所議章程臚列於左。今願諸郊商確守成約,是所厚望,云爾。

  謹將所議條約列左:

  一、議:本年舊十月初一日起,砂糖交關買賣斤量,一律概用各處舊例銀式,六錢八分秤為准。若光龍臺票,議定自臺南至斗六各廳管轄通用,做六八銀一元一角。金票炤官定價起落的算。

  二、議:小青籠籜,每籠定小糧十二斤、草包三斤、牛乳袋四斤為度;若存心過重,炤控外再重罰,以儆效尤。

  三、議:小青如有濫裝蕃薯簽粉等弊,察出公議聞眾,禁與該人交關。

  四、議:內外港小青不得燒裝;如違者議罰,禁無與交關。

  五、議:小白糖籠籜,仍炤舊例八斤,不得過重;如違聞眾,禁不與交關。

  六、議:凡到各廍採買小青,其籠籜務必就該處用小糧明除;倘有私情,被檢查察出過重,定罰金充交地方官。

  七、議:籠重糖色,有炤約遵行。則我郊採糖,無論在郡、在鄉,其銀依六錢八分為准,以循奮規。如有奸猾之客,膽敢再弄弊異端,我郊查出,即將該糖議罰,決不姑寬。而我組合中諸同人,亦應一律交貨分棧,販客鉆腳炤約章而行;如違者查知,公擬議罰,以杜將來之弊云耳!

  八、議:干淨生麻粕,每十塊應九十二斤。如砂糖麻粕,十塊應七十五斤為准。如輕重者,議罰演戲全臺。

  九、議:福肉茄苜,每包裝五十外斤。茄苜籜,議訂二三斤,不得過重。如違,公罰演戲一檯。

  十、議:採鹽水港地方之砂糖,該廳組合,每件訂抽銀六尖,原係蔗主、糖主、買主各主,均分二尖。今日,我臺南郊商各號,如採鹽水港砂糖,坐賣主,每件二尖,不可坐他六尖,如違規者,議罰。

  光緒三十年十月日

  舊曆甲辰年九月日

  臺南三郊商業組合謹白

  第十二磅工章程

  臺南三郊組合公評安平海關口磅工章程

  一、自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即舊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凡有安平關口輪船帆、舟重輕各貨磅工兼上落岸苦力工銀,炤左開公訂,分別定額開給工資,概用臺票為准。

  一、重經貨,如三百斤以上,每件磅工訂銀五占。

  一、同,二百斤以上,同訂銀四占。

  一、同,一百五十斤內外,同訂銀三占。

  一、輪船帆舟一律,砂糖、米、麥、麥仔、荳、麻,另梱三粒;福肉、棉花、草蓆雙簍莊、福殼等貨磅工兼上落岸,每件訂銀三占。如上岸者,半額。

  一、福肉一小包,五十外斤,磅工一占二釐。

  一、福殼單簍莊磅工,上落岸,公訂一占五釐。

  一、輪船帆舟,一律、薯簽米、香腳、籠紙、布袋每梱五十腳;五印醋、紹興酒等磅工,上落岸,公訂每件一占。上岸半額。

  一、綢仔、井澳布、紫布、麻苧布磅工,上落岸,每同一角。

  一、孤支花金、西金、白古、粗紙磅工,每支二角。

  一、生粇、麻、茶粇,每百塊磅工一角六占。上岸半價。

  一、菜圃、豆鹽,每砽磅工七釐。上岸每件三釐半。

  一、皮仔、末仔,每粒磅工七釐。上岸,每粒三釐半。

  一、福絲,每支磅工三釐。上岸半額。

  一、鐵桶、生茶、桐油、烏油,每三十外斤;米袋裝花金及什貨四十斤內外,每件磅工一占。上岸半額。但生茶、桐油裝柴桶者,二占半。

  一、各重輕貨及汕頭入口等貨,以四百外斤至五百外斤,每件訂磅工七尖。

  一、監督人每日上午十時到關口辦事,至午後四時方准退回。

  一、苦力人每日常川十名,如多舟多貨,臨時加添足用,以應接貨利便。

  一、過磅重輕貨,應支工銀若干?預先立單,交付報關人轉呈行主。其工銀,訂每禮拜日,監督人親赴各行,向行長支領。如組合外列位寶號,應工銀現日繳交。

  一、如遇多舟多貨,無苦力接貨者,聽貨主向監督相商,雇用添人。

  一、如遇風雨不虞,苦力須速行炤顧。若無苦力炤顧,雖經過磅後,聽貨主自行再雇搬。其雇搬工銀多寡,應由磅工之內扣抵,或臨時再共商加貼工銀。

  一、有過磅無過磅,僅搬上岸,炤公訂例支收,不得多支等情。倘貨件而無苦力夯搬者,不付工銀。

  一、苦力人等,聽貨主指揮利便,不得刁難。

  一、航輪舟重輕貨上岸,過磅放行之後,苦力炤例夯搬落水,交付駁船。如違者,將工銀扣抵。

  一、各貨無列明在單內者,炤貨自由類推之,應多少工銀再商。

  一、貨物須宜小心炤顧。如故意挑擲,被其損害者,訂炤該價格賠償。

  以上計二十五條,公同簽定約束章程。如監督人或苦力者不循規約,違背無理者,常必會眾公革,決不寬宥。特約。

  一、光緒二十九年所印磅工例金,自四月二十九日,以作廢紙無用之章。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舊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

  臺南三郊組合事務所公訂

  第十三請願書

  禁用私錢以除民害而益地方議

  且夫!制出錢而國賴以興,私錢來而民受其害。璧等訪聞:近日有奸商,由朴仔腳購買私錢六七百千,運來澎湖,要換銀票。竊惟:私錢之不利於地方,其害有四焉!此固官斯土者所宜留心稽查者也。澎湖不出糖米、布帛、杉木、磚瓦各等件,所需糖米、布帛、木瓦各件,皆賴臺灣、廈門運來。而臺灣、廈門之船隻,所有運載糖米、布帛、木瓦各件來澎湖販賣者,皆要龍銀、英銀、佛銀,不要私錢。其私錢之不利於商,其害一也。鄉村農圃所種蔬種,必挑到媽宮城市販賣,而城市之人號曰關口。百姓其買蔬菜,皆用私錢以與農夫,而農夫則將私錢向街路買物品。而商人見私錢多,而制錢少,其物品價格必要抬高。其私錢之不利於農,其害二也。海口漁人所捕有魚蝦,必挑來媽宮城市售賣。而城市之人,所有向漁人沽買魚蝦者,亦皆插用私錢。而漁人就此錢,轉向街路買什物,而什物之價格定然要高昂。其私錢之不利於漁,其害三也。日本佔領臺灣以來,或修官衙、或建宿舍、或築砲臺、營房、或造碼頭,各工俱興。而土木匠以及苦力民夫,每一工一人多少金?官長則給龍銀票、制錢與苦力頭,而苦力頭居多不廉之輩,將龍銀票提到街路,向奸商兌換私錢,散給工人。則苦力頭與奸商僅知有益於己,而不卹貪民之困苦。其私錢之不利於工,其害四也。有此四者之害,若不及早嚴禁,則一奸商射利於前,而眾奸商傚尤於後,其貽害伊於胡底矣!此私錢之弊宜絕,不可不早禁也。伏乞廳長大人察奪施行。

  光緒二十六年二月二日

  澎湖廳參事蔡汝璧、謝贊

  ·第三節特許營業

  第一諭帖

  第二戳記

  第三示諭

  欽命臺灣布政使司霍伽春巴圖魯唐為諭遵事。奉臺灣巡撫部院邵批:本司詳據署安平縣姚令近范詳稱:案據卑轄商民陳振豐裕號稟稱:竊炤臺灣現已改設行省,百廢俱興,所有各縣鑄造犁鋤農器爐戶,臺北各縣均已詳蒙給帖頒戳,發領輸稅,惟安屬鑄造犁鋤農器爐戶,尚未承充有人。裕情願投充,擬在群大東門城內祝三多街設爐鑄造。茲查臺北新苗,以及臺南、嘉義各縣,前項爐戶已蒙炤例給帖輸稅,安邑事同一律,似可援炤辦理。且裕請開鑄爐,實係收買廢鉎,改造犁鋤農具,以售民用。開設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理合取具保結,並繪圖,稟請電察恩准,轉詳頒給帖戳,以便開鑄輸稅,俾資民用等情。據此,卑職隨詣該處,查勘得郡城大東門內祝三多街鑄爐戶陳振豐裕號店屋一排,四座三進,坐南朝北,大小計二十間,爐座設在第三進,四圍磚石築壁。該戶設爐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該爐戶僅祗收舊鑄新,製造犁鋤農具,發售民用。其販運出入之區,有臺灣城守左右軍汛,以及八城門防守弁兵,暨安平海關稅卡並水師文武汛口,均可時常稽查,不致私煽鋼鐵,偷運出洋,暨私鑄違例禁物,接濟番匪等弊。年納餉稅,炤章繳完報解。理合加具印結,並將查勘情形,具文詳請察核,府賜頒發陳振豐裕爐戶帖戳,轉給承領,實為公便等情。計詳送印供保甘各結、爐座圖說各三紙到司。據此,本司查定章,鍋爐戶由縣取結,加結轉詳,赴司請領帖戳,以杜淆混私煽鋼鐵情弊。雖臺地運鐵,前奉奏明馳禁,而設爐改鑄,亦未便漫無稽察。凡鍋爐戶稟明開設,炤章發給帖戳,曆辦有案。茲安平縣商民陳振豐裕號,在於安平大東門城內開設鍋爐戶,按年輸稅銀五兩。既據該縣勘明,訊取供結,於居民均無妨礙,應准開設,專收舊鍋廢鐵,改鑄新鍋、犁鋤、農椇。貼載以外,無論大小爐座,均不准冒混影射多開,亦不准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鋼鐵,偷漏濟匪滋弊。仍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如有違禁各項情事,立即詳請拏辦。其課銀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完納五兩,不准挨延短少。著令造具爐夫花名清冊,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過鍋鐵廢鐵,並鑄造新鍋、犁鋤、農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核。除填帖詳送明督、撫憲掛發給領外,理合具文詳明填帖詳請,伏候憲臺察核,批示給領編號掛發俾得轉給承領,實為公便緣由。奉批:如詳飭遵輸稅,送到爐帖已編號掛發矣。至臺屬各處爐戶,有未經領帖者,速即由司通飭各屬,均令一律遵章,領帖納稅,以裕課賦,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帖戳併發等因到司。奉此,除另行通飭遵辦,並分飭遵辦外,合將帖戮給發。為此,諭仰該鍋爐戶即便遵炤承領,憑帖開爐,不准帖外多開,以及影射私煽。該戶自本年起,按年應納課銀五兩,依限完繳,毋得拖延,致干追究。至遞年收買鑄造名目斤件,及銷售處所,每屆歲底,備造細冊至縣,送司察查。該爐戶務須安分經營,毋得違禁滋弊,致干重咎。凜之。切切。此諭。

  計發:帖炤一道,爐戳一顆。

  光赭十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四示諭

  諭安屬鑄爐戶陳振豐裕號知悉。

  補用清軍府置臺南府安平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姚為諭飭事。案蒙臺藩憲唐札開:奉臺灣巡撫部院邵批司詳,據該縣詳稱:案據卑轄商民陳振豐裕號稟稱:竊炤臺灣現已改設行省,百廢俱興,所有各縣鑄造犁鋤農椇爐戶,臺北各縣均已詳蒙給帖頒戮,發領輸稅,惟安屬鑄造犁鋤農椇爐戶,尚未承充有人。裕情願投充,擬在郡大東門城內祝三多街設爐鑄造。茲查臺北新苗,以及嘉南、嘉義各縣,前項爐戶已蒙炤例給帖輸稅,安邑事同一律,似可援炤辦理。且裕請開鑄爐,實係收買廢鉎,改造犁鋤農椇,以售民用。開設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理合出具供結、取具保結、並繪圖,稟請電察恩准,轉詳頒給帖戳,以便開鑄輸稅,俾資民用等情。據此,卑職隨詣該處,查勘得郡城大東門內祝三多街鑄爐戶陳振豐裕號店屋一排,四座三進,坐南朝北,大小計二十間,爐座設在第三進,四圍磚石築壁。該戶設爐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該爐戶僅祇收舊鑄新,製造犁鋤農椇,發售民用。其販運出入之區,有臺灣城守營左右軍汛,以及八城門防守兵弁,暨安平海關稅卡並水師文武汛口,均可時常稽查,不致私煽鋼鐵,偷運出洋,暨私鑄違例禁物,接濟番匪等弊。年納稅炤章繳完報解。理合加具印結,並將查勘情形,具文詳請察核,俯賜頒發陳振豐裕爐戶帖戳,轉給承領,實為公便等情。計詳送印供保甘各結、爐座圖說各三紙到司。據此,本司查閩省定章,鍋爐戶由縣取結,加結轉詳,赴司請領帖戳,以杜淆混私煽鋼鐵情弊。雖臺地運鐵,前奉奏明馳禁,而設爐改鑄,亦未便漫無稽察。凡鍋爐戶稟明開設,炤章給發帖戳,曆辦有案。茲安平縣商民陳振豐裕號,在於安平大東門城內開設鍋爐戶,按年輸稅銀五兩。既據該縣勘明,訊取供結,於民居均無妨礙,應准開設,專收舊鍋廢鉎,改鑄新鍋犁鋤農椇。帖載以外,無論大小爐座,均不准冒名影射多開,亦不准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鋼鐵,偷漏濟匪滋弊。仍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如有違禁各項情事,立即詳請拏辦。其課銀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完納五兩,不准挨延短少。並著令造具爐夫花名清冊,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過鍋鐵廢鐵,並鑄造新鍋、犁鋤、農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核。除填帖詳送明督、撫憲掛發給領外,理合具文詳明填帖詳請,伏候憲臺察核批示編號掛發俾得轉給承領給領,實為公便緣由。奉批:如詳飭遵輸稅,送到爐帖已編號掛發矣。至臺屬各處爐戶,有未經領帖者,速即由司飭各屬,均令一律遵章,領納帖稅,以裕課賦,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帖戮併發等因到司。奉此,除另行通飭遵辦,並分別札飭暨將帖戳諭給該鍋爐戶承額外,合行飭遵。為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炤,出示曉諭,並隨時查明。該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其應完課銀按限完納,不准拖欠,並於每尾歲底,將全年收買舊鍋廢鐵,改鑄新鍋農椇犁鋤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核,毋得違延。切切此札等因。並蒙本府憲唐轉飭前因,下縣蒙此,除出示嚴禁,並分移營卡隨時稽查拏辦外,合就諭飭。為此,諭仰該鍋爐戶陳振豐裕號立即遵炤,憑帖開爐鑄造,炤章收買舊鍋廢鉎,改鑄犁鋤農椇,發售民用,不准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鋼鐵,偷漏濟匪各情弊,亦不得影射分設。其每年應輸課銀五兩,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清繳,不得延欠。並於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舊鉎廢鐵,改鑄新器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具細冊,送候核轉。該鍋爐戶務須守法經營,毋得高抬市價,違禁滋弊,致於重咎。切切。此諭。

  光緒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諭

  第五示諭

  欽加知府銜,即補清軍府攝理安縣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俞為諭飭事。案蒙臺藩憲唐札開:奉閩浙總督部堂譚批:李司轉詳據署安平縣姚令詳據鍋爐鑄戶陳振豐裕號請領帖號緣由,奉批:仰候撫部院核示給領繳等因到司。奉此,查此案,先奉臺撫部院邵批:司,當經由司頒領帖戮,諭發該鍋爐戶陳振豐裕號承領,並行該府縣遵炤在案。茲奉前因,合行飭遵,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炤,仍出示曉諭,並隨時查明該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其應完十八年課銀,飭令趕緊完納,不准拖欠。並將十八年全年收買舊鍋廢鐵,改鑄新爐犁鋤農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爐夫花名,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核,課銀亦即批解。奏銷瞬屆,均勿任延,速速此札等因到司。飭縣遵炤,仍出示曉諭,並隨時查明該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等因。蒙此。查此案,先蒙臺藩憲唐詳奉撫憲邵批准,承允頒給帖戳,炤例輸稅,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出示曉諭等因。當經姚前縣出示嚴禁,並申請安平稅釐局憲暨移城主、臺東營一體稽查拏辦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鑄戶陳振豐裕號即便遵炤,毋違。特諭。

  光緒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給

  第六示諭

  欽加鹽運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孔諭新充小廠戶陳德美知悉。炤得:陳振興取具認保各結,赴轅呈請開張陳德美小廠戶生理修造船隻等情,除批准並牌示外,為此,諭仰該小廠戶陳振興即陳德美,務即遵炤定章,如有修改添造■〈舟彭〉■〈舟古〉漁船,及腳踏渡船,須將船舵工姓名報明大廠,以備稽查。所領大廠用餘木料,不得運往外港私行修造,及擅自出單採買私料,倘敢故違,定即嚴辦。此外,如有私造私修,透漏料件,許該廠戶指名具稟請究,均毋玩違干咎。凜之,凜之。特諭。

  計發:告示一道

  ·第四節官辦

  第一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七次程轉飭事。本年八月三十日,蒙臬道憲陳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爵撫憲劉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初九日,准署船政大臣裴咨覆,准本爵部院咨開:張守士瑜稟興復臺北煤礦官商合辦,官出六成,商出四成,合十萬兩,先行試辦。其船政二萬兩,請咨提撥歸礦局隨時支領,並條議事宜十則等情。除批船政二萬兩,即在萬年清修費兌付印發外,咨會炤查辦理見覆等因。准此,查此案,前准臺函,經將萬年清修費留為煤務開辦之用,函復在案。茲准前因,相應咨覆查炤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合行札飭。札到該道,即便移行查炤,此札。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移行所屬一體遵炤,毋違。此札。同日並蒙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爵撫憲劉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准欽差南洋大臣兩江爵督部堂曾咨:據金陵防營支應局詳稱:奉憲臺軋准福建爵撫部院咨,據分省補用知府張士瑜稟稱:竊春間奉諭,基隆煤礦急宜興復,蒙定官商合辦款項,官出六成,商出四成,合十萬兩,先行試辦。臺灣官款二萬兩,已蒙籌足,其南洋船政二處,各二萬兩,即請咨明,提撥歸礦局隨時支領。倘有虧折,官款六成亦與商股一律炤數攤派。

  茲議事宜十則,統祈鑑核,批准立案示遵等情。相應咨請查炤辦理見覆等因。准此,查此案,現經飭據籌防局員面稟:因南洋經費支絀,無款可籌,應請轉飭支應局妥議籌辦前來。察核所稱,自係實情,軋飭遵炤妥議籌辦,如數撥給具報,仍移籌防局知炤等因。奉此,伏查本局比來餉源短絀,支應浩繁,入出不敷,時形竭蹙,亦無餘力堪為挹注之謀。惟查有前收五正兩卡鹽釐,提充導淮經費一款,現在尚有存銀,可否借撥二萬兩,給基隆礦務局支領,俾資公用。至前項導淮經費一有工作,便須開支,緩急難以逆料,此二萬兩似止能暫為挪動,俟礦務局資本稍裕,即行首先繳還歸款備撥,庶兌顧此失彼之虞。奉軋前因,理合具文呈復,伏候核示,並咨明劉爵撫部院查炤飭遵,實為公便等情。據此,除批據詳已悉。查興復基隆煤礦,為臺北目前要圖,前提導淮經費,該局現既尚有存款,自應先其所急撥借二萬兩,以維成局。據稱導淮經費一有工作,便須支用,緩急難以逆料,現擬撥借止能暫為挪動,亦係實情,仰候咨商劉爵撫部院轉飭先行妥議,或將此項借款分作幾年繳完,以免導淮需用急切難籌。或如何首先歸繳,以免顧此失彼,而誤要工。統俟復到,再行飭遵繳印發外,相應咨復查炤,轉飭酌核妥議,刻日見復,以憑飭遵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除札張守士瑜遵炤來咨,酌核妥議,詳復察辦毋延切切外,合併札行。札到該道,即便知炤,毋遲。此紮。等因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移行所屬一體遵炤,毋違,此札。各等因。蒙此,除移飭遵炤外,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炤,毋違。此札。

  光緒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札。

  第二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為轉飭事。本年二月十九日,蒙臬道憲唐札開:本年二月初十日,奉爵撫憲劉抄案:為炤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一件,今於光緒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准兵部火票遞回前件。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除片奏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合就恭錄行知。為此,仰該道即便移行欽遵查炤,毋違。須案等因到道。奉此,查此案,先奉爵撫憲抄片行知,業經分行在案。茲奉前因,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移行遵炤,毋違。此札。又於本月二十三日,蒙臺藩憲邵札開:奉爵撫憲劉札開:為炤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一件,除俟奉到硃批,另行恭錄行知外,合先抄片行司,即便查炤。計粘抄片稿一件。又奉爵撫憲劉抄案:為炤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一件,今於光緒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准兵部火票遞回前件。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附片奏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合就恭錄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炤各等因。奉此,合行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飭欽遵查炤。毋違。此札。計粘單一紙各等因。蒙此,除移飭遵炤外,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炤毋違。此札。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札。

  第三奏議

  粘抄:

  再查臺灣基隆煤務,從前年開支銀十萬兩,積成漏卮。自法人滋事後,煤礦毀壞,乏煤應用,曾經商人張學熙稟請承辦;於光緒十二年正月,經臣附片奏明在案。嗣因該礦積水過深,張學熙無力購辦機器,僅用人力開辦數月,虧折本銀數千,力不能支,稟請退辦。臣因煤炭係必需之物,不能廢棄不辦,當商同南洋兩江督臣曾國荃、署船政臣裴蔭並臺灣各港本銀二萬兩,委派補用知府張士瑜招集商股六萬兩,共合成本銀十二萬,於本年正月開局試辦,如有成效,再行廣招商股,收回官本,以期官商輪船來往,不至有乏煤之悲。自春至冬,經張士瑜添購機器,僱用洋匠抽乾礦中積水,規模已具,每日可出煤百噸,核計出售價值,僅可勉支局用,毫無利息。推原其故,皆由煤炭出礦之後,運至基隆海口,水道風浪過大,駁船難駛;旱道有山路十餘里,運腳太重,非造鐵路以別轉運,煤務不能獲利。查礦局官商,原本十二萬兩,辦理機器工程尚形竭蹶,實無力再辦鐵路。稟請由官收回煤務,另行設法籌辦,以免日久虧折愈多等情,由知府張士瑜具稟前來。臣查閩洋官閩輪船、並船政製造各局,專恃基隆煤炭;且臺南北鐵路辦成,更需煤用。現在工程已有十分之九,以後亦無須再添資本,未便停止不辦。商人惟利是視,既知無息可圖,自難強令入股,應將礦務仍舊由官收回,自本月初一日接辦,所有商本銀六萬兩、並船政原本銀二萬兩,暫由臺灣於上年捐輸存餘項下籌撥歸還。臣另行飭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仿炤商辦章程,以杜弊端。再由鐵路公司,由八斗煤礦,分接車路一道,直通基隆碼頭,以便運售迅速。將來全臺鐵路告成,銷路日廣,利息日厚,仍舊招商接頂;縱不能收回原本,庶不致全行虧折,以免積久又成漏卮,於地方商務不無裨益。所有收回基隆煤礦、並動用官款緣由,除咨戶部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第四札飭

  欽加鹽運使銜、在任候補道署理臺南府正堂軍功加一級紀錄三次吳為轉奏事。本年十月初二日,蒙臬道憲札開:本年九月二十一日,奉閩浙總督部堂卞憲牌:本年八月二十九日,承准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開: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本衙門會同戶部,遵旨議覆『臺灣基隆煤礦、牛頭山辦油,毋庸交洋商承辦』一摺,本日奉硃批:「依議。欽此』。相應恭錄諭旨,抄錄原奏,辦行貴督欽遵咨理可也等因到本部堂。承准此,合就行知。為此,牌仰該道即便移行遵炤,毋延須牌等因。計粘抄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行遵炤,毋違。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炤,毋違。此札。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札。

  第五奏議

  粘抄:

  謹奏為遵旨議奏事。光緒十五年七月初十日,准軍機處抄交臺灣巡撫臣劉奏:『為基隆煤礦,官辦難期起色,現有英商承辦,訂擬合同,請旨敕議,以節糜費,而免漏卮。又新竹牛頭山舊產煤油,並由該商開辦』一摺,奉朱批:『該衙門議奏單二件併發。欽此』。查原奏內稱:基隆煤礦先經商人張學熙稟請承辦,旋以本虧乞退。商由南洋大臣曾國荃、船政大臣裴蔭菽,並臺灣各湊本銀,另集商於光緒十三年正月接辦。因舊礦產煤不多,工本過少,辦理年餘,毫無利息,商股乞退。即於十三年十二月,由官收回接辦,所有商本及船政官本,暫留臺灣捐輸項下籌撥歸還。飭派洋人瑪體蓀,仿炤商辦章程辦理,先後奏明在案。不料煤源已竭,所產日絀,迄今年餘,綜核出入,每月虧折銀三四千兩不等。據工師察看情形,非添用本銀,另開新礦,不能獲利。臺灣經費支絀,無款可籌也,適有英商范嘉士願集資本百餘萬,來臺承辦,由英國領事官班德瑞引薦。據稱已勘產煤之區兩處,另開新礦,暫用八斗舊礦先於接辦,願償八斗煤礦機器官本銀十四萬兩,分期清繳,議詳章程十一條,奏請飭下臣衙門、會同戶部核議等語。臣等查臺灣煤礦開辦十餘年,未著成效,雖由資本不充,未始非經理不善,今欲設法補救,議交洋商承辦,亦係該撫不得已之苦心。但合同內開:定立年限、指定界限以及撥地修築碼頭、聽顧別埠工匠、准華民就近開挖、加徵土煤釐礦各節,大都為利益煤礦起見,而於本地民生殊有妨礙,必非民情所願。且臺地孤懸海外,基隆實為扼要之區,該處煤礦乃中國自有之利,一旦付諸外人,盤踞二十年之久,儼同地主,暫至建蓋洋房,聚族日眾,恐年滿之後,又將別生枝節。況煤觔為輪船所必需,今以就地之煤,聽其壟斷,設遇海疆有事,彼若聯絡一氣,即欲杜其接濟,誠恐防範難周,雖合同有歸中國主政之語,亦未必可恃。尤可虞者:中國各省礦產,洋人垂涎已久,如黑龍江之金礦、雲南之銅、錫各礦,洋人輒思越境踏勘,迭經該將軍督撫奏請設法阻止,杜其覬覦。若准英人開辦煤礦,恐他國援以為例,紛紛要求。倘拒而不允,彼將謂厚彼薄此,重煩辯論,似不值貪此小利,轉貽外人以口實也。臺灣煤礦自創辦以來,幾費經營,方能具此規模,臣等詳細斟酌,與其輕議更張,致滋流弊;曷若善為經理,自保利權。擬請飭下臺灣巡撫,慎選賢能,破除積習,將八斗煤礦,仍由官認真經營。如煤源已竭,所產日絀,虧折太多,即由撫臣酌量情形,停止開採,俟籌有巨款,再於產煤豐旺之區,另闢新礦;庶利權不致外洩,舊有機器亦可運用。至牛頭山煤油,事同一律,所謂併由英商開辦之處,亦應毋庸置議。所有臣等遵議緣由,理合恭摺具陳;伏乞謙上聖鑑,訓示遵行。再,此摺係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主稿,會同戶部辦理。合併陳明;謹奏。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硃批:『依議。欽此』。

  第六奏議

  粘抄:

  再,臣承准軍機大臣孚寄,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上諭: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奏『基隆煤礦擬令英商承辦』一摺,已依議行矣。即著按炤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將煤礦各事宜,認真核實,妥為經理。現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如產煤日絀,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等因。欽此。跪聆之下,仰見聖謨周密,籌慮精詳,莫名欽悚。臣查基隆煤礦,創自官辦,積習太深,用委員稍有不當,即捏報支銷;用洋人較為著實,又浪開使費。船政並臺灣製造局以及各輪船,月需煤數千噸,又不能停廠不辦。上年十月,將洋人撤退,委派候選知縣黨鳳岡辦理,一面仍招商接辦。黨鳳岡破除情面,極力整頓,自本年正月以後,漸見起色,商人聞風嚮導,先後稟請承辦者數起,其意皆重在挪借官本,臣概置不答。現經幫辦全臺撫墾事務、通政司副使臣林訪報富商、候選知府蔡應淮、雲南候補道城勳、職員林元勝等,情願鳩資三十萬元,同官合辦,以二十年為限。官一商二,仍繳原礦本銀一十三萬兩,承受礦存舊機器物件,以十萬元作為官本,其餘按月繳煤扣除。礦務一切事宜,由商經理,官不過問,將來無論盈虧,按炤成本分三股勻算。據蔡應淮等稟呈章程前來,臣詳加察核,尚為妥協,當經批准,定於七月初一日,歸商接辦。除將所稟章程咨部外,所有基隆煤礦歸商承辦緣由,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鑑。謹奏訓示。謹奏。

  第七札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陞授基隆撫民府隨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行事。本年正月二十三日,蒙臺藩沈札開:恭錄硃批行知事。奉宮保爵撫憲劉案行,為炤本爵部院於光緒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在臺北府城,恭摺具奏『基隆煤礦遵旨飭商退辦並籌議情形』一摺,今於本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准兵部火票遞回前摺。於十一月十七日,奉硃批:該衙門議奏。欽此。除摺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炤,並移臺灣善後局,暨飭現辦煤務安委員遵炤等因到司。奉此,除分別移行外,合就行知。為此,札仰該府即便欽遵查炤,毋違,此札,等因。二十八日,並蒙臬道憲唐札,同前因,各到府。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行。為此行縣立即遵炤。此行。

  光緒十七年二月十七日行。

  第八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七次程為轉飭事。本年八月十八日,奉爵撫憲劉札開:據腦務局丁守稟稱:竊查臺地煎熬樟腦,何無定章,致有擅設灶廠,交易紛岐,現在歸官承辦,自應有所區別,而一事權。前經卑府擬立章程,嚴定賞罰,出示招告各等情,業皆稟報移行各在案。茲復刊刷執炤、路引各票,交該商民持往經過關卡釐捐,以憑呈驗;庶一觸目即別官私。惟是奸究商民,心計百出,明見立法嚴密如斯,難免就中納賄情事。雖各分局委員尚知自愛,而司丁夫役人等,未必皆無利令智昏,縱或定以與受同科之罪,實亦不勝稽防;是乃一弊未除,又生一弊。昨訪聞有種不法奸民,竟敢在於新竹縣屬之舊港一帶,魆賣樟腦,係由鹹菜甕地方繞道而出,卑府當即遴派妥人前往密查,一俟查有確實,再為詳請嚴懲。第思臺地四面皆海,設口極多,稽察萬難週到;再四籌計,若欲有弊盡除,勢非優給賞號不可。前以出示曉諭,無論何色人等,拿獲私腦以及犯事之人者,按提四成、五成充賞。今擬如有目丁夫役人等拿獲私腦,並及犯事,連貨連船一併扣留充公處罰,隨將犯主暨該船戶統交地方官從重嚴究。勘定腦之多寡,即改為六成充賞。如此辦理,俾出首者可以饜惑其心,縱有奸究商民欲用伎倆,而私不勝官,又何樂於甘同作弊。況將既漏之貨提成充賞,亦一以人治人之道,並不另有虛糜。當此振興腦務之際,不得不如是認真,立法一嚴,犯法必少,所以子產執政,甯為火烈不為水懦。卑府亦無非深體此意,是否有當?除已再行出示,剴切曉諭,在各要口張貼外,理合抄錄示稿,稟請察奪,俯賜立案,行知海關稅務司及全臺釐捐各局一體遵辦,並祈飭下府縣,加頒告示,通諭週知。庶使聞風益加勸勉之處,仰乞批示遵行等情到本爵部院。據此,除批:據稟所議各節,不為無見,仰即如議辦理,並候飭令各關局一體遵炤。示稿存。此繳印發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查炤,轉飭所屬一體遵辦,毋違,此札,等因。計粘抄告示一紙。又准總辦臺北軍械所、兼辦全臺樟腦總局、即補府丁移開:竊炤敝府奉委兼辦腦局,業將接辦日期申報咨移在案。茲查樟腦一項,易於走洩,不得屯積日久,固宜聯絡商人,速廣消路,尤須嚴立規例,永絕弊端。近聞有種不法奸民,私在內山設廠熬煮,故貶價值,魆行販售,實於官腦大有窒礙。今擬仿炤洋藥章程,於各要口分派巡丁,隨時查緝外,無論何色人等,遇有私熬魆販等情,蹈勘明白,按定腦之多寡,報信者;七成充公,三成給賞。拿獲私腦者;六成充公,四成給賞。其有拿獲私腦,並及奸民扭送來局者;立將該奸民轉交地方官從重懲辦,即以一半充公,一半給賞。弊期必絕,不得不如此認真,業將仿立章程出示曉諭,並稟報爵撫憲察核在案。惟仍恐地形散漫,稽察難週,現擬添刷聯票路引,交由腦商收執,以俾逢關查驗;貨票相符,方准投稅繳票放行。如有貨票不符及無票者,均以私論。除另文申報咨行外,相應備文移會。為此,合移請煩查炤備案,並希轉行屬縣一體知炤等由。奉准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官吏立即一體遵炤辦理,毋違。此札。

  計粘抄示稿一紙。

  光緒十二年九月十八日札。

  第九之一移文

  欽加二品頂戴、辦理中路營務處、中路撫墾事務統領棟字等營、遇缺盡先選用道、勁勇巴圖魯兼襲騎都尉林為移知事。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爵撫部院劉札開:據臺灣陳署道詳准英領事霍必瀾炤會,德商瑞興行稟:『於本年十二月初一夜,在水底藔地方買運樟腦三百餘擔,被林道全數截留』一案,除炤覆領事並咨林道查炤外,詳報察核等情到本爵部院。據此,除批:據詳已悉。水底藔奸民彭牛私熬樟腦,前經林道稟請嚴拿懸辦,當飭其一面緝拿,一面將私腦起出充公在案。此係自辦本國奸民,洋商瑞興何得干預。且水底藔毗連番境,海關執炤載明洋商採買樟腦,不准迫近生番地界。瑞興洋商何得竟赴番境買腦,顯有奸民勾串包攬情弊。查彭牛係熬煮私腦奸民,瑞興兩次在水底藔運腦,本屬不遵海關執炤,擅赴番境,已與執炤載約不符。該道前請派員同赴鹿港,督察瑞興採運已買之腦,當即批飭不准將逼近番境之水底藔,混在鹿港一處。今本國自拿奸民,該洋商出為包攬,殊屬不合。該道須以海關執炤所載為憑,不可因其恐嚇,輕許賠償為要。仍候咨明總理衙門查炤辦理,仰即知炤。此繳印發外,合行札飭。札到該道,即便查炤,此札,等因。奉此,相應移知。為此,合移貴縣,請煩查炤,須至移者。

  右移

  即補請軍府署彰化縣正堂李。

  光緒十三年正月十七日移。

  第九之二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為轉飭事。本年閏四月二十九日,蒙臬道憲唐札

  開: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十九日,奉爵撫憲劉抄案: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九日,准兵部火票遞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查各國洋商在臺灣內地採買樟腦一事,前於同治八年,經前閩督等咨稱:委興泉永道與領事官議定章程五條,當由本衙門炤會各國駐京公使,並咨行轉飭該地方官炤辦在案。嗣於光緒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據總稅務司赫德呈稱:准淡水關稅務司申稱:閩省現將此章撤銷,改由官辦等語。當經本衙門抄錄原呈並前定章程五條,咨行貴撫查炤。復以現定辦法如與前定章程不符,洋人必不遵從,應如何變通?期與前約不背之處,希即酌奪示復;去後迄今,未接咨復。查本年二月初一日,接准貴撫咨:據署臺灣道詳准英領事炤會:德商瑞興行在水底藔地方被營務處之道員林朝棟將買運樟腦截留一案,內稱臺灣官辦樟腦一案,前准咨查,當將改歸官辦緣由咨復,並將海關執炤附陳在案等語。是本衙門去年十月咨查之件,已據咨復,何以至今未到。茲於四月初六日,據德國駐京公使炤稱:瑞興洋行請領聯單置買樟腦,送經該地方扣留入官,與章約不符;如改立新章,亦未接有知會。再,水底藔每有華洋各商到彼販貨,並未有不准在彼辦貨明文等因。本衙門查德使炤稱:瑞興洋行樟腦被扣一節,即貴撫前咨之案,此事改辦緣由,本衙門既未接准來咨,無從懸斷。惟自通商以來,各處辦理交涉事件,專以約章為憑,如欲變通盡利,或於地方有礙,原可隨時增改;然向係由本衙門通行知炤後,方能炤所改章程開辦,若未經議定,驟而更張,徒滋口實,無裨於事。

  此案定章五條,行之已久,如擬改章程辦理,亦應俟本衙門炤會通行後開辦,庶免枝節橫生。相應抄錄炤會咨行貴撫迅將改辦樟腦始末情形,補行咨復,並將現辦章程,應否參酌舊章,以免窒礙之處,一併妥籌詳細聲覆,以憑酌核辦理可也。粘抄等因到本爵部院。承准此,查此案,以前於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初四日,承准總理各國事勢衙門咨:抄錄赫總稅司原呈並前定章五條,咨行變通,期與前約不背等因。當經本爵部院將臺灣官辦樟腦,與舊約仍不相背緣由,並將海關執炤,於十二月十九日一併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炤。因前咨呈文件,為萬年清輪船沈失,復於本年正月初三日,補行咨呈,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當可接到。茲承准前因,除再將前件補行咨呈外,查水底藔距臺灣府城三百餘里,毗連番境,海關執炤載明:洋商採辦樟腦,不准迫近番界;以杜洋人深入致生隱患。此次德商瑞興擅赴該處包攬,即係不遵執炤所載條約,且奸民彭牛私熬樟腦,民番仇殺,已斃張雲亮、張阿滿二命,前經道員林朝棟稟請嚴拿懲辦。此係自辦本國奸民,瑞興洋商不得干預,曾將詳細情形咨呈在案。總之,臺灣樟腦,外山番民顆粒不出,自光緒十年以後,絲毫未曾出口,海關有案可稽;現在官辦樟腦,係本爵部院新撫內山生番地界所出,由官發本,設丁衛廠,與從前情形不同。海關執炤載明:洋商不准迫近番界。至海口附近如有樟腦,仍准洋商自行採買,即如瑞興購辦樟腦,亦有在鹿港地方者,並無阻撓之處;惟迫近生番地界,洋商亦須遵炤海關執炤,不准前往。至水底藔,係生番出沒之地,民番仇殺宜有命案,德國駐京公使不妨飭知臺南領事官會同地方官前往勘驗,該地是否迫近生番地界?從前有無華洋各商到彼販貨?不得以瑞興一面之詞,徒滋口實。所有臺灣現辦樟腦,並無約章相背情形,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炤外,合就飭行。為此,仰該道即便查炤須案等因到道。奉此,合就行知。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行知炤,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蒙此,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炤,毋違。切切。此札。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三年六月初十日札。

  第九之三札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本任埔裏撫民分府、隨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飭事。本年六月初一日,蒙全臺稅釐總局司道憲札開:奉宮保爵撫憲劉札開:准德國駐紮臺南梅領事炤會:以洋商入臺灣內地採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條約章程並無載明等因。查臺灣奉准通商,先乏洋商採買土貨,自同治八年,閩省督撫院委由興泉永曾道會同英國兼辦布、法、丹國通商吉領事,議定洋商採買樟腦章程,由海關發給執炤,載明不得僱用洋船私往各口貿易,亦不得逕赴迫近生番處所交易;以易滋生事端等語。現在開辦子口給發三聯單,仍於單上炤章註明:祗准在海口附近地方採買,不得迫近生番地界字樣,無非為免滋事端起見;若必深入番地,將來滋生事端,官不能問,諸多窒礙。緣准前因,除炤復梅領事查炤外,合行札局即便查炤。計粘抄梅領事炤會一件。奉此,除通行遵炤並移臺澎道衙門查炤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查炤,轉飭所屬一體遵炤,毋違。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又於初四日,並蒙臬道憲唐札:同前因。各蒙此,除分行外,合就轉查。為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炤,毋違。切切。此札。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札。

  第九之四炤會

  粘抄:

  大德調署臺灣辦理通商事務副領事官梅為炤復事。炤得:按准四月二十日,貴宮保爵撫部院炤復內開:洋商入內地採買土產,所經各處子口,未便漫無限制,經飭查議復辦等因。但因所定子口運貨之港卡,業經屢次炤復欠合條約,不能飭遵,未便再為多贅。茲准前因,以洋商入臺灣內地採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等語。敝領事查條約以及會議各章程內,並無載明不准洋商入內地生番地界採買土產之語。為此炤復貴宮保爵撫部院,請煩察炤為荷!須至炤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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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弁言
后一:第二章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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