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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

(壬午)二十年大明崇祯十四年


春正月


1月2日


○壬申,也春住胡億送阿告飢索糧,令本道量給穀物。


1月3日


○癸酉,憲府啓曰:「守令署經之法,載於令甲,雖累經州縣之人,更爲署經,然後乃敢辭朝,此是祖宗朝古規。其意誠以字牧之爲任極重,苟非其人,則不可以已經,而仍送也。經亂之後,急於省弊,初授人外,已經之人,則雖以不治見敗者,皆免署經,冗雜奸濫之徒,無所懲畏,或有今日除拜,明日辭朝者,此豈法典本意哉?請自今,一依舊例,無論已經與新授,竝令署經後發送。三曹郞官,乃蔭官之極選,而近來雜授苟充,殊無愼簡之意,物議皆以爲非,請令該曹澄汰。成川非他邑之比,自前爲府使者,皆宰臣與文武有聲稱人,堂下則以曾經臺、侍,已行準職之人差送,其意有在,而新府使李碩望以四品蔭官,卒然陞授,政體顚倒,李碩望請命遞差。」答曰:「依啓。署經事,議于大臣。」大臣以爲:「署經者,祖宗之法制也。近因搶攘,兩司多故,曾經守令者,不復署經,此是一時之權宜也。臺諫所啓,實爲得體,無容別議。」上從之。


1月4日


○甲戌,統制使柳琳以前日錦州衛領兵大將,陞資憲階,從淸國之令也。


1月5日


○乙亥,上下敎曰:「備局募粟事目中,常赦所不原者,勿許事目。」卽納粟錦州,許通免罪等定式也。


1月6日


○丙子,瀋陽宰臣等馳啓曰:「鄭命壽來到館所,請世子進往衙門,與押頭、大頭具勒等,坐於諸王所會處,龍骨大、皮牌、加隣、於士巨、鄭譯等,傳汗言于世子前曰:『金尙憲死有餘罪,而今聞病重。其餘諸人,皆有疾病云,且隨來之人,辛苦可矜。尙憲雖年老,而能文則必有才智。欲送錦州,使之立功,亦欲還送義州而囚之,兩處孰優?』世子曰:『諸人之至今生存,無非帝恩。處決惟在於帝,何敢有所陳說?』龍骨大等卽入去,以汗言還告曰:『當竝囚于義州,而使价往來時,使之點檢矣。』世子曰:『帝德如天,無以爲謝。』翌日出送金尙憲、朴潢、申得淵、曺漢英、蔡以恒等五人,貳師李景奭亦令出去曰:『宣川女人所告舡人五名中,必有首謀之人,與監司、兵使,一處推閱,觀其結末而來。前府使李烓,亦使拘留於義州而待之。』云。」


○諫院啓曰:「柳震立之爲海南倅,前後僅三月耳。到任之初,卽定一官人,持官木數同,入送濟州,貿得駿馬及各樣雜物未回,而震立先罷,且有査問之擧,震立之當初所送官人,恐其得罪,如馬匹等物,煩人耳目者,則盡爲轉賣,貿輕裝而來,此則其時濟州牧使所目見也。如此明白之事,猶且容貸,則貪官汚吏,何所懼而懲戢乎?請命削去仕版。」從之。


1月7日


○丁丑,流星出天棓星下,入天津星上。


○備局啓曰:「金尙憲等出送之擧,出於意外,安州囚人亦不送差査處,誠爲多幸。李烓則給刷馬下送,而安州囚人,則令貳師與監司、兵使,相議科斷爲當。」從之。〈李烓在宣川時,有與漢人通貨之迹,故淸國之致責以此云。〉 ○吏曹判書南以雄陳疏乞遞,許之。


1月8日


○戊寅,東萊府使丁好恕馳啓曰:「館守平智連言:『自江戶差送前奉行倭平成幸,與洪喜男、李長生有相議事。』其意則關白生子,擧國方賀,島主欲得我國相問,以爲生光之地。差倭且言:『去冬唐船始來於長崎等地,傳言:「大明皇帝徵天下兵馬,盡討淸兵後,許放南兵,故爲市貿出來。」此言傳播江戶,則大君必責島主以「汝島接連朝鮮,此等事何不報知?」欲詳知此事,然後預報大君。』云。請令備局,明白指揮,俾無失對之患。」備局請以禮曹佐郞李泰運差接慰官以遣之,上從之。


○平安監司鄭太和馳啓曰:「五臣之竝留灣上,又出於淸國之分付。金尙憲等拘繫異城,亦得生還,一國之人孰不爲喜,而義州物力,決無獨當接濟之勢。雖各置於沿路之官,亦可使淸使之往來者見之矣。昌洲僉使崔得男,自前最親於鄭譯,今宜定差員入瀋,以義州難支之勢,使之私說於鄭譯,則不無動聽之望,請令備局指揮。」備局回啓,依此施行爲當,上從之。


1月9日


○己卯,前判書金尙憲等來到義州,上疏曰:


臣等羈繫異域,載罹寒暑,枯形危喘,日與死期。伏蒙我天地父母之仁,德動遠邇,誠感上下,脫之於鼎鑊刀俎之間,還之於乳哺袵席之內,再生之恩,如骨而肉,非臣等之力所能仰報。玉關雖入,長安尙隔,不得趨詣闕庭,少伸微悃,無任瞻天望日,感激流涕之至。謹具尺疏,昧死以聞。


答曰:「卿等生還,予日望之,今幸得釋,喜不自勝。」仍下敎曰:「此人等敗家之餘,久在異域,其所齎去之物,亦必匱乏。其令該曹,賜以衣資。」


○以暗行御史鄭致和書啓,新溪縣令鄭基豐賜表裏一襲,鳳山郡守鄭元弼、兎山縣監朴潤緖下獄治罪。


○備局啓曰:「安州之事,人莫不憂,而終不至大段。今見貳師李景奭狀啓,則鄭譯多有自功之色,願得一資云。所望不至重大,更加一資,亦似無妨。」上從之。


1月10日


○庚辰,日暈,蒼黑雲二道,挾日貫暈,長各竟天。


○先是,大提學李植上疏曰:


及第應講之規,《易經》倍畫,以其音釋、章句,最難誦過故也。今則《易》文新口訣,平平易誦,而所誦傳頭文字,舊例則多至數行,今則不過十餘字,甚至四五字而謂之中格。自是擧子利其便捷,皆舍《春秋》而務救倍畫,《春秋》之學未久將厥。自今《易》講,若不倍畫,則一偏之弊可矯,而《春秋》之學不廢矣。


上下禮曹議之。大提學李明漢以爲:「《易》、《春秋》變通之論,固出於矯弊之好意,而第以難易言之,則《春秋》易,而《易》難,今若不許倍畫,則孰肯舍其易,而趨其難哉?必不久而《易》學又廢。誦傳頭四五字而謂之中格,責在試官,不但爲擧子之失也。應講文字,加其字數與行數,且以曉解旨意者爲取,而倍畫之規,請依前勿廢。」從之。


○加鄭命壽正憲階。


1月12日


○壬午,以李明漢爲吏曹判書,以從二品陞授,大臣薦之也。南以雄爲大司憲,朴遾爲執義,趙壽益爲應敎。


1月14日


○甲申,備局啓曰:「今見平安道暗行御史鄭維城書啓,西土潰裂之狀,不覺寒心。飢民賑救,館軍搜括等事,令本道料理施行。死事人恤典、使客支供等事,令三道更加申飭。」上從之。仍下敎曰:「支供豐侈,誠極痛駭。三道監司竝推考。」


○前縣監安夢正於甲子之變,迎附賊适,賊敗詐死逃匿,至是捕得誅之。賞其捕得者銀百兩,罪其容匿者定配。


1月16日


○丙戌,上引見戶曹判書李溟,問之曰:「瀋中農作之難,本曹所陳頗詳,而與予所見似異矣。積穀灣上,各自輸運之說,雖出於不得已,而宰臣、質子猶或爲之,自國家使之自運,似涉太薄。禁軍等人皆無奴馬,何以運致?雖或有馬,每月輸致,勢所難支。且一年放糧甚多,苟善耕穫,則不無所補,而但初頭糜費,必極浩大矣。」溟曰:「旣耕之後,如或失稔,而終不免運糧,則不如初自運糧之爲得也。且管餉之任,監司不可兼察,別出管餉使之專管,則恐或有益。」上曰:「令廟堂議處。」備局請待秋成,極擇有計慮者,差遣管餉使,上從之。


○以金自點爲兵曹判書,特旨也。河溍爲正言,鄭致和爲東萊府使,陞通政階。


1月17日


○丁亥,宣惠廳請於春等收米特減二斗,以示朝廷一分之惠,從之。


1月18日


○戊子,雨雹。


○茂長居故縣令吳晪養老父,事繼母,皆以至誠,服喪盡禮,竟以哀毁死。校生康貴中母病氣絶,斷指傾血以進,遂得甦。本邑士人丁宗亮等疏陳其狀,命竝旌閭。


1月19日


○己丑,以李植爲大司諫,朴宗阜爲獻納,全益禧爲正言。


1月22日


○壬辰,月入氐星。


○以元斗杓爲刑曹判書,李基祚爲大司諫,趙壽益爲司諫。


1月24日


○甲午,上引見柳琳問之曰:「卿之遞統制以來不久,南邊有何所聞之事乎?」琳對曰:「洪喜男之往來對馬島也,擇送鎭下人以去,探問日本消息,則深處商倭,亦已知世子、大君,人質瀋陽,至有思欲爲報仇者云矣。」


1月27日


○丁酉,承文院啓曰:「國家雖在搶攘之際,文事固未嘗廢,祖宗朝右文作士之方,不一其科。如儒生不時課製庭試、謁聖、殿講之擧,出於一時特典,至於文臣庭試、吏文庭試、書堂朔製、月課等事,無非作育之盛意,而經亂之後,皆廢不行。月課之製,有其名而無其實,率多臨時猝辦,間或代述塞責,怠慢成習,誠可寒心。宣廟朝及癸亥、甲子年間,抄出文官有文才者,稱以槐院製述官,或稱別知製敎,時令製述,試其能否,意非偶然。今亦毋論堂上、堂下,隨才廣抄以啓,常加勸課,以遵先朝儲養人才之意。」從之。


二月


2月2日


○壬寅,流星出敗苽星上,入東方。


○正言河溍上疏曰:


紀綱之於國家,猶人之有元氣,所恃而存者也。元氣旣敗,則四體委頓,轉運不應,而心腹無所保;紀綱旣壞,則百隷解惰,奸巧百出,而政令無所施。殿下以今日立紀綱爲何如耶?上自大臣,下至庶僚,皆以全軀保妻子爲上,無肯爲國家費一分心力,平居無事,則競趨利祿,如餓虎之視肉;一遇事變,則爭占安便,如奔兎之脫網。甚者至於諂媚敵人,公行賄賂,求免險地。前之申景琥以舟師副將爲憚,則因鄭譯而得遞;後之李敏樹以義州府尹爲危,則又因鄭譯而獲罷。國人之視鄭譯,不啻如國猘之反噬,咸懷憤嫉,恨不得食其肉,寢其皮,而此輦乃以食厚祿,居重任之人,顧爲之甘心,乞憐於仇敵之手,遂其私計,而略不愧恥,此皆知國綱之蕩然,而曾無所畏忌也,其罪可勝誅哉?里巷孺婦莫不洞知而憤罵,獨殿下未之聞也。殿下之紀綱如此,則雖欲一有所爲,其何以發號行令,維持上下哉?言之至此,不覺痛哭。國不可一日無衛,故聖人不能去兵。亨豫之時,猶且張皇,危亂之日,當復如何?而近日廟堂,諱言兵事,備禦板蕩,邊圉空虛,是猶千金之璧,暮夜棄之街衢,而無人看守,觀者莫不寒心。議者乃謂,竭力事彼,可保無虞,而訓師鍊兵,或逆彼意,嗚呼!何其不思之甚也?惟我列聖,際會皇明,明德恤小,地育天涵,數千里封域,如赤子之在慈母懷中,恃以無恐,而內壯京師,外固藩屛,築城設鎭,選將養兵,汲汲如目前之有急,誠以倉卒之變,出於念慮之外,而陰雨之備,不可不豫也。矧今外敵方張,內憂方殷,徵求無已,財力有限。旣往猶可彌縫,此後何以繼之?虎狼之性,不噬則不已,其所以暫戢竝呑之謀,示以操縱之術者,豈眞愛我而然哉?方讎大邦,力有不暇,而狺然東噬之志,固未嘗須臾忘也。愚氓且固垣墻以備盜,鳥獸且有瓜牙以衛身,況於堂堂千乘之國,而其可束手安坐,以待外侮乎?往在壬辰,海寇豕突,而一隅龍灣,父母孔邇,故卒乃轉敗爲功,有國無之,今者豺狼塞路,天日隔海,而助虐犯順,不但包茅之不貢,則一朝天意不測,禍變忽生,殿下坐守空國,尙誰扳乎?言之至此,不覺痛哭。興亡之機,在於人心離合,人心固結,則危可使安,亂可使治;人心橫潰,則危者益危,亂者愈亂,此必然之理也。歷代興亡,昭在方策,殿下固已洞觀其機,而今日之失人心,亦已多矣。喪亂之後,加以水旱,飢饉連仍,流殍相望,而仁恩不加,賦役愈重。催剝聚斂者,謂之忠於國;慈祥撫恤者,謂之黨於民,判民國而二之。國之於民,猶毛之於皮,皮之旣盡,毛將安傅?如此而望民之愛戴於上,難矣。被俘之人,思念鄕土,逾越山谷,百計逃還,尋其父母妻子,悲慰之聲未絶,刷送之擧旋迫,而猶不惜死,以父母之國爲必可還,相繼來歸,至于鴨綠江邊,則邊帥畏禁,居氓懼罪,晝夜拒守,使不得渡。此輩痛哭江岸,進退無所,或投江而死,或結項而死,或飢餓而死。昌、朔綠江上下,白骨相枕,凡在瞻聆,莫不隕涕,爲其父母妻子者,其行號巷哭,皇皇抑塞之狀,尙忍言哉?然此則蓋有所拘,猶可諉也。至於己未渡遼,丁卯被虜,丙子戰亡者,考諸軍案,此類太半,而朝廷不惟不加之憐恤,反徵闕布於其父兄、隣族,使之不復聊生,流移轉徙,十室九空。臣曾忝騎省,閱其文簿,海西尤甚,餘丁之布,亦甚無謂。不此之思,點名督納,守令無處着手,分徵居民。此時生靈,其所應賦,尙且不給,況此橫侵乎?尺土莫非王土,一民莫非王民,守禦、摠戎、忠勳各衙門,私置農所,廣占民田,召集逃役之人丁,復其役,減其賦,而其所收入,一毫無補於國。且墾田旣久,則所當還諸本主,而因以不許此,乃昏朝權勢攘奪橫占之遺習也。以成均館首善之地,亦且爲之,尤可痛也。近者又創一名,稱以智異山二十三峯別將,僧尼、巫覡,盡爲收布,山谷火田,一切刷徵,此豈盛世之事哉?凡此數者,皆失人心之大者,而無一人爲殿下言之,殿下深居九重,安得而知之?閭巷之間,怨讟徹天;道路之上,號呼沸日,如水之橫流四決,渙渙無所底止,殿下以此人心,當此危急,將誰與爲君哉?言之至此,不覺痛哭。賞罰,人君之大柄也。施得其宜,則賞一人而千萬人勸,罰一人而千萬人懲,施不得其宜,則一切反是,不可不愼也。噫!三臣論事,謂之不量時勢則有之,而堂堂之論,忠直之誠,靑史無愧。今其老母、妻子,伶仃淪替,無所依歸,而餽遺不繼。鄭蘊忠直,在古猶罕,從君急難,益著忠憤。雖退而在家,耿耿寸心,至死愈篤,而齎志入地之後,恩賻無聞,此何以爲人臣之勸哉?金自點身爲元帥,手握重兵,使君父窘於去國,國勢阽於顚危,罪通于天,萬死難贖。殿下貸其首領,薄示竄罰,曾未數年,反加寵用,畀以司馬之長。夫司馬之長,責任極重,名望不稱,則不可以居;公議不與,則不可以居;勳勞未著,則不可以居;將士不附,則不可以居。自點果是何人,而敢居之哉?以言乎名望,則廟堂之所不擧擬;以言乎公論,則一國之所共憤疾,縱賊遺君,則不可謂之有勳勞也;積失人心,則不可謂之得士心也,殿下何所取而擢用之不疑也?譬如已試之庸醫,後雖有華、扁妙術,人不信也。不信則慢易之,慢易則不從其言,如此而可以號令諸將,進退人物乎?以自點之罪之重,而尊寵而重任之,則死者有知,張紳、金慶徵之遺魂,必且號咷於泉壤之下矣。何以爲人臣之懲哉?人心由此而憤惋,士卒由此而怨叛,殿下以眇然一身,孤立於上,誰與爲國?嗚呼!四者之弊,有一於此,足以危亡,況於俱備者乎?臣竊見,殿下之國危於累卵,急於焚宇,禍敗之至,迫在朝夕,如萬丈朽木,立於衝颷之中,而殿下未之覺耳。以殿下聰睿之資,聖哲之質,洞覽古今之興廢,豈不早見乎此,而何其拱默深宮,無一猷爲於其間乎?古昔聖王,當治定績熙之日,尙猶延接臣僚,察納謨猷,不敢晷刻自安,況於憂危之際乎?殿下之罕御經筵,今幾年矣。九重如天,堂陛千里,雖以貴大之臣、親密之僚,猶罕進見,踈外之臣,復何望乎?所以危亡之形,不陳於前;忠讜之言,不盡於下,而至於愚智之所共憫痛,如四弊者,亦不得聞於殿下之耳也。噫!經筵之設,豈偶然哉?其以朝講焉,晝講焉,夕講焉,夜對焉,蓋爲輔導君德也,講究朝政也。延訪之際,可以考見得失;承對之間,可以辨別忠佞;討論談話,可以開廣聰明;出入起居,可以宣暢志氣。思慮旣定,德業漸進,怠慢之心,無自以或入;敬謹之志,無時而或息矣。今也玉堂群僚,徒備員數,白日晴窓,相對閑睡,皆以久隔天顔爲恨,而殿下之所常親者,宦官、宮妾;所常聞者,冗雜鄙瑣,朝政之得失,何自以知;生民之疾苦,何自以知?聖德日卑,聖志日怠,而精神心慮,又從而滯鬱。無惑乎痼弊之益滋,國勢之益危,而玉候靡寧,經年未快者,臣恐不獨爲積勞所感,沈憂所發也。伏願殿下,毋以深宮爲安,毋以愆候爲念,晉接儒臣,一遵故事,或於便殿,或於寢閤,講討古昔,博問事務,策勵心志,勉强治道。如此則大而朝政之廢弛,小而民間之疾苦,靡不畢陳於前,而紀綱可以整頓,守備可以鞏固,人心自結,賞罰自明,轉危爲安之機,亶在於是矣。


不報。


2月3日


○癸卯,令三品以上,薦守令、邊將、吏任可合人,單子三百十九張。按,式年薦擧之法,是祖宗朝美意,而近年以來,公道不行,薦擧者不免循私,注擬者不用其薦,其名雖存,其實則亡,何以得人材而用之乎?


○以鄭榏爲慶尙右兵使。


2月6日


○丙午,咸鏡監司呂爾徵啓請南道三手軍,除防作米,又令該曹,加送免講帖,募粟以賑饑,上許之。


2月10日


○庚戌,以李䅘爲持平,南翧爲正言。


○上下敎曰:「金尙憲等,令本官給料,以除支供之弊似當,未知備局,雖不啓稟,旣已分付耶?」備局回啓曰:「臣等固知諸人必有艱食之患,義州亦不無受弊之端,而自下啓請給料,亦似未安,故未及處置矣。今承聖敎,誠極允當。請令本道,依品料以給之。」上從之。


2月11日


○辛亥,忠淸監司鄭良弼馳啓曰:「民間已自仲冬,饘粥不繼,歲飜之後,流離行乞,不知其幾。大槪辛巳田結之多於庚辰者,六千三百餘結,恒定徭役之外,自上年至今正月,科外結布出定,通計六萬五千三百五十七匹內,三運交替軍、運載刷馬、農軍資裝等木,合八千八百六十餘匹。此乃兩南所無,而本道獨行之役也。況喪亂之後,凶歉今已四年。救荒之政,蠲役爲上,請以本道稅鹽一千三百餘石,許貿數千匹之綿布,以充雇馬之價,則可以小紓民力,而爲救荒之一大助也。」上從之。


○慶尙右兵使鄭榏辭朝,上召見之,問以南方事,對曰:「臣赴任之後,若有施設小事,與監司議處;大事當啓稟于朝廷矣。」


2月13日


○癸丑,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謂之曰:「頃者,承旨洪茂績以在外人擬望事爲請,故從之,而新進之輩,再三下諭之後,方始上來,盤桓數日,旋卽下鄕,君臣之分,豈容如是?且臺諫無備員之時,爲守令者,至過四十日而不得署經。此輩如不欲仕,則該曹何必擬望乎?」領議政李聖求曰:「若施罰,則適遂其下鄕之願,而至於外任,則求之如渴,巧圖自便之狀,有難掩也。」副提學金堉曰:「經亂以後,士大夫流落遐方,生計甚艱,雖承召命,必備奴馬、贏糧而發,勢必甚難。侍從往來之時,必有先文,各邑若皆供饋,則可以單騎得達矣。」上不答。左議政申景禛曰:「宮官差出之時,則人皆故犯罷職,誠極寒心。」上曰:「罷職者竝擬。」堉曰:「西民迫於飢餓,奚暇治禮義,而但念西方文敎久廢,人不向學。頃者成川儒生朴大德,欲以書院之事陳疏,而政院却之。大德,老人也。頗知古事言:『祖宗朝命建書院於成川,賜鶴嶺精舍之額,壬辰以後,廢爲丘墟。今始重建,以鄭逑、曺好益享祀。二人皆以名儒爲府官,故享之,欲上達此意,而不得。』云。南方則書院固有弊矣,西路則只有仁賢書院一處而已。士子無講學之所,不可無勸奬之道也。」上曰:「勸奬儒士,自有鄕校,何必書院?士子皆蔑視鄕校,而爭趨書院,實是弊風也。」堉曰:「朴大德欲得四書三經,置於書院。雖捐所乘之馬,必欲買之云矣。」上曰:「令該曹給之。」


○忠勳府啓曰:「曾有功臣妻子限秋成給料之敎,兩年依此例施行,故功臣妻子得免溝壑,皆聖恩也。今玉山君張暾、順原君朴孝立、麟城君李佑、鰲川君文晦等妻,相繼呈狀,願得照例付料。請令該曹,依例給料,此後如有來呈者,隨後入啓施行爲當」答曰:「元勳妻子,雖不呈訢,亦令給料。」


2月14日


○甲寅,設式年監試,取生員趙顯陽等,進士李冕夏等二百人。顯陽,翼之子;冕夏,植之子也。


2月18日


○戊午,右議政姜碩期呈辭至二十五度,上許之。


○以姜碩期爲判中樞府事,朴宗阜爲吏曹佐郞,趙復陽爲持平,鄭知和爲吏曹正郞,鄭泰齊爲獻納,申濡爲副校理,徐祥履爲修撰。


○日本國日光山社堂成,倭差來請扁額及詩文,朝廷許之。初,島主平義成送差平幸成言曰:「日光山有家康廟堂,堂後創立社堂,棟樑、四壁,皆以石玲瓏飾之,華侈無比。願得國王御筆及詩文,以爲萬代流傳之寶。」且求撞鐘及序銘,接慰官李泰運以此啓聞,上議于廟堂,命先朝王子義昌君珖,寫扁額日光凈界四大字,且令鑄鐘以送之,李明漢作序,李植作銘,吳竣書之。又抄詩文製述人,金瑬、崔鳴吉、李植、洪瑞鳳、李明漢、李聖求、李慶全、申翊聖、沈器遠、金蓍國等預焉。上令大提學李明漢,先製七言律一首,被抄諸臣和之,令明漢加製五言排律,以爲隣國榮耀之地。瑬以父汝岉死於倭亂,辭不製。


○吏曹啓曰:「前者李直彦、鄭光績皆以年滿八十,因筵臣所啓,竝蒙超資。今此全湜,乃嘉善也。加資與超資,伏候上裁。」答曰:「陞品。」以領議政李聖求,曾於筵中白之故也。


2月20日


○庚申,禮曹啓曰:「今者有以陳久檀香,分給百官之敎,群下之情,莫不感激,而但許多臣僚,不可遍給,且國家祀典所用之香,用之於私家,亦似未妥。請令藏置戶曹,分送于各官鄕校。」從之。按,分給之敎,甚盛意也,而禮曹强請藏置。旣云不可用於宗廟,則獨可用於聖廟乎?


2月21日


○辛酉,慶尙監司具鳳瑞以病辭。時,鳳瑞瓜期將迫,上下敎曰:「限麥秋仍任。」


2月23日


○癸亥,上引見備局堂上,問之曰:「差倭之來,無別情耶?」領議政李聖求曰:「倭人巧詐,難以揣得其情。但所請,專爲日光社堂之事,皆非難從。至於提起淸國者,似是恐嚇之意也。」


2月25日


○乙丑,前注書李有淐上疏曰:


天災疊出,民困比極,敬天勤民,求所以圖回之術,則民怨可去,天災可弭矣。


又曰:


「都監、軍器寺功役不熄,餼廩太繁,各衙門軍官、京砲手受料冗雜,姑停工役,移濟貧民。明査入直之數,以杜冗食之弊,則不無萬一之助。


又曰:


殺身成仁,死而無悔者,洪翼漢之精忠也。靑天白日,元氣國家者,金尙憲之氣節也。殿下朝廷,二人而已。


又曰:


日開經幄,廣詢群賢,則德日起,而治道興矣。


又曰:


元孫春秋漸長,宜擇經明行修之士,而敎導之,以盡蒙養之方。


上嘉納之。


2月26日


○丙寅,以趙絅爲典翰,洪處大爲奉敎。


2月28日


○戊辰,大司憲南以雄、大司諫李基祚皆纔遞銓官,因筵中有吏曹承傳冊不修正之敎,竝引避。執義沈東龜、持平李䅘等,於處置之時,欲請竝遞,掌令朴守文別生營護以雄之意,不欲請遞,以此僚議不一,亦皆引避。司諫尹絳啓曰:「吏曹承傳冊久不修正,雖非一人之責,而纔經銓長,不可仍在執法之地。曾爲佐貳之官,則不能檢飭之失,似難獨免。憲府處置之際,取考文書,相議請遞,深得論事之體。前後銓官,俱有所失,而別生意見,語涉苟且。請南以雄、李基祚、朴守文遞差,沈東龜、李䅘出仕。」上從之。


○赴西領兵將金大乾辭朝,上召見之。


三月


3月1日


○朔庚午,流星出天倉星上,入乾方。


3月2日


○辛未,流星出角星下,入軫星上。


3月3日


○壬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問之曰:「今以淸國咨文,論議各異,何者爲是?」領議政李聖求曰:「關西之人,亦以倭情有騷屑之端云,瀋中豈有不知之理?臣則以爲,據實移咨爲當。」上曰:「彼之求見文書者,其意欲知日本山川、道里及人物之如何耳。」聖求曰:日本之請使,亦非爲通信也,必欲聞淸國事情也。「上曰:」頃日徐己金淸人初欲殺之,己金對之以直,終得免焉。無知常漢尙且如此,況以宰秩之人,奉使而出,雖鈇鉞當前,不可廻避。申得淵遽自走還,多陷朝臣,厥罪難貸,而其不卽施罰者,以事係淸國也。反以宰臣例給俸,豈不可駭?「聖求曰:」得淵素稱堅剛,而臨事若此,人固未易知也。第姑無施罰之事,故例給月俸矣。「戶曹判書李溟曰:」得淵之罪,該曹非不知之,而自朝廷無施罰之事,故依他頒料矣。「上曰:」削其官爵。「聖求曰:」旣已削奪,給料事何以爲之?「上曰:」依蔡以恒例給之。「溟曰:」旣削其官,則不可給料。「上曰:」斟酌爲之。「聖求又曰:」朋黨之習,近來益甚,至於史官之薦,年少輩皆以相切者爲之,雖有才望學識者,不得預焉。新薦皆無名之人,請削其薦,當該史官推考。「上從之。於是,史官洪處大稱病闕直,上命罷處大,而令聖求薦之,聖求亦不敢薦,上箚辭。


○以李行遠爲大司憲,金堉爲大司諫,沈大孚爲獻納,鄭泰齊爲吏曹佐郞。


3月4日


○癸酉,初,世子宮及從官,皆自瀋中給料,至是淸人割沙河堡土田,使耕作以自食。我國之調送農軍,自此始。


3月8日


○丁丑,備局請許令流配罪人,納米錦州,以贖其罪,上從之。


3月9日


○戊寅,命給臨海、順和、仁城三王子夫人一品料,以爲恒式。


3月10日


○己卯,雨雹。以金光炫爲副提學,沈演爲平安監司。


3月11日


○庚辰,倭差恕首座、藤智繩來。


3月12日


○辛巳,江原道有吳天國者,詐稱御史,騎驛馬,橫行州郡,事覺,命本道誅之。


3月13日


○壬午,上引見備局堂上。上曰:「都監軍幾何?」具宏進曰:「過六千矣。」上曰:「馬軍不滿五哨耶?」宏曰:「人數則滿,而馬不備矣。」上曰:「三手中射手幾何?」宏曰:「三哨也。」上曰:「戰必短兵接,而我國之兵不知短兵接,故見敗於逆适,殺手亦不可輕視。」上問沈器遠曰:「山城糧餉幾何?」器遠曰:「一萬七千餘石,豆五千石,雜穀數千石。」上又問山城軍器,器遠曰:「鳥銃已備千柄,而舊所存者,又五六百柄,弓千餘張,矢幾至二萬部矣。」宏曰:「臣嘗觀之,弓皆不可用也。」


3月14日


○癸未,慶尙監司具鳳瑞馳啓曰:「本道饑饉若此,嶺底官三色米,請待秋成收捧。」上命竝與稅米而待秋收捧。


3月15日


○甲申,接慰官李泰運馳啓曰:「以書契兩度,傳給差倭,則恕僧言:『答書中有交好之語,改交字爲修字,末端添入幸諒示三字。且別書中有奉復二字,又有象官回承別示六字,願以獲承抵象官處別示改之。』云。」上下其議。禮曹以爲:「象官回承別示等字,依願改之,而幸諒示三字,亦添入無妨。至於請改交字,意甚難測,不可許也。請令接慰官及東萊府使,更爲開諭。」上從之。


3月18日


○丁亥,瀋陽宰臣馳啓曰:「淸兵陷松山,錦州援兵已絶,饑困日甚,祖大壽遂降於淸國云。」


3月20日


○己丑,雨雹。


3月21日


○庚寅,備局請別遣內官於淸國,賀得錦州,從之。


3月23日


○壬辰,義州城中失火,延燒百餘家。


3月27日


○丙申,以閔聖徽爲戶曹參判,趙緯韓爲禮曹參判,皆特除也。


○開城留守睦叙欽上疏,極言朋黨之害,答曰:「觀卿上疏,嘉卿憂國之忠。所陳之事,恰似時態,可謂善形容矣。」


3月29日


○戊戌,雨雹。


夏四月


4月1日


○朔庚子,吏曹郞官申冕、朴宗阜、鄭泰齊、沈?等,皆稱病闕直。承旨洪茂績以一時稱病不仕,請竝推考,命囚之。


○平安監司沈演辭朝,上召見而問之曰:「本道之事,日益難處,何以則可使生民支活耶?」演曰:「臣亦聞之,道路死亡者頗多云,不知何以賑救也。」上曰:「唐船如或出來,則形勢難便,酬應無策,誠可慮也。」演曰:「聖敎當矣。」上曰:「潛商相通,實是大患,必須嚴立科條以禁之。」


4月4日


○癸卯,以洪處大照律公事,下敎于政院曰:「以公罪照律是乎?」承旨洪茂績啓曰:「洪處大推考傳旨中,旣曰擬薦所切人云,則似涉私罪,何以處之?」答曰:「令該府察處。」執義沈東龜啓曰:「以臣曾經史局,故奉敎洪處大欲薦柳据、沈世鼎,遵舊例來問於臣,臣之所答,別無異辭矣。旋以相臣之箚,一則仍存,一則削去,而臣於洪處大之薦人,未見其有行私之跡,故議之同僚,律以公罪,而自上下問于政院,政院斷之以失擬,臣何敢自謂無失?請命遞斥。」掌令林得說、持平李䅘等,亦相繼引避。大司諫金堉、司諫尹絳等啓曰:「凡人犯罪者,皆是自作之孽,孰非私罪,而或有所謂公罪者,所以深察其情,而平恕之也。今史官照律,若以薦其所切之人而爲私,則大小薦人之官,豈有得免於私者乎?孔子曰:『擧爾所知。』人必相切也而後,知其可用。崔祐甫所謂非親非故,何以諳其才行而用之者,此,欺君之言乎?史官之薦,事體極重,必遍告曾經者,群議歸一然後,焚香誓天而薦之,此豈挾私而可以自擅者乎?知人之明,自古所難,旣薦之後,被薦者或不能擧其職,而循私之迹,有不可掩,則謂之私可矣。豈可只以薦其所切,故謂之私哉?臺官之意,似或以此,而出納之臣啓以失擬,則勢難在職,請竝遞差。」上從之。


4月5日


○甲辰,月入東井星,流星出房星上,入大角星下。


4月7日


○丙午,雨雹。


4月8日


○丁未,以趙絅爲執義,任絖爲黃海監司,申濡爲吏曹佐郞,鄭昌胄爲持平,朴吉應爲正言,姜栢年、李惕然爲掌令,金應海爲平安兵使。應海,忠臣應河之弟也。


○全羅道順天府居民,一産三男,上命賜米。


4月9日


○戊申,諫院啓曰:「近來史局久空,以兼春秋代直,已過一月,極可寒心。頃者聖敎以爲:『廢朝時謬擧,不可援以爲例。』而因下議薦之命,臣等竊惑焉。賊臣爾瞻斥黜嚴惺等,自薦吳汝檼代之,何可復踵其塗轍乎?相臣箚中以爲,臣雖承命,決不可爲之云者,以此也。且箚中欲仍令沈世鼎應講,而過二十日尙無應講之擧,其意不難知也。翰林之職,乃發身事君之初程,雖極寵榮,而薦之者旣被推勘,則何可冒進?本館旣不可薦,世鼎又不應講,則史局重地,不可一向久礦,豈可無從公變通之道乎?請令本館,從速處置。」春秋館請議于大臣處之。李聖求、申景禛以爲:「當依弘文錄圈點之規而薦之。」崔鳴吉以爲:「宜以名官中,曾經史官者,特兼春秋,使爲新薦。」上從鳴吉議。於是,抄沈東龜、李惕然、鄭維城、尹絳、林?、洪命一、金弘郁、李䅘等同議,乃薦李?、金徽、沈世鼎等。


4月10日


○己酉,先是,因諫院論啓,禁城中耕種,上從之。至是大司諫金堉以爲:「斗粟之收,有關餬口,生穀之土,不可虛棄,請復許耕。」答曰:「城中種粟似未妥當。旣禁旋許,亦涉顚倒矣。」


4月11日


○庚戌,流星出角星上,入南方。


4月16日


○乙卯,上下敎曰:「貧民之無價不能貿米者,曾有分給米、菽之敎,其分給者幾人?」戶曹回啓曰:「都民之數,一萬三千三十三戶,而貿米之民,六千二百二戶,其餘富民外不得貿米者,幾至六千戶,各給米五升、菽二升矣。


4月21日


○庚申,以李厚源爲右承旨,兪伯曾爲大司諫,申景禋爲京畿水使。


4月23日


○壬戌,江原道霜降。


○貳師李景奭馳啓曰:「瀋中八門擊鼓,問之則云以紅夷砲攻陷塔山堡矣。」


○世子遣司書趙全素來,以端午問安也。


4月26日


○乙丑,行護軍韓明勗上疏言宗廟用樂及儒生勸講等事,禮曹回啓曰:「宗廟之享,不可無樂,而曾因大亂權廢。至今宰臣之以此陳疏,實有意見,令廟堂議定爲當。庭試、殿講等事及三三九九之製、上中下三旬之課,非是廢閣,特多事未遑,至於《家禮》、《小學》之勸講,自有舊例,而不可置之尋常,請竝令成均館,申飭擧行。」從之。


五月


5月1日


○朔己巳,大司諫兪伯曾上疏,略曰:


今臣官以諫爲名,而不能格君心之非,亦不能去誤國之臣,不能劾貪汚諂侫,不能明大義於天下,後世曠職有誚笑罵,從他則臣之所深恥也。況臣之病,非朝夕卒發,二十餘年沈痼之證,愈往愈甚,乞賜遞改。


上許之。


5月4日


○壬申,木、火、土三星合于室星。


○備局啓曰:「京中前郡守金嶰等一百三十三人聯名書,呈于本司,願得京倉米各三石,俾免翳桑之餓云。觀其情勢,苟非不得已,則衣冠之人,豈有奔走疾號,若是其急乎?拯濟之道,不容少緩,令該曹就京倉,人給米一石,待秋除耗收捧宜當。此外坊民之饑餓急迫,號訴願受者,亦不可不救,宜令該曹,隨力量給。」答曰:「前例有無,令該曹考啓。」


5月5日


○癸酉,以李敬輿爲大司憲,李基祚爲大司諫,洪命一爲執義,申濡爲校理。


5月10日


○戊寅,禮曹啓曰:「卽者宗廟署牒狀以爲,大內工人廳二十間欹傾,去夜顚頹。雖在正殿頗遠之地,而顚頹之聲,不無徹聞之理,請設行慰安祭。本曹與繕工監看審後改造。」答曰:「依啓。本署初不預報,以致顚頹,當該官吏竝推考治罪。」


5月11日


○己卯,以趙全素爲正言,閔聖徽爲慶尙監司,金世濂爲咸鏡監司。


5月13日


○辛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謂之曰:「旱旣太甚,霜降又數,而兩西尤酷,誠極可慮。」又謂李時白曰:「賑恤廳飢民幾人?」對曰:「食粥者千餘人,其中亦有士夫之就食者,誠可矜也。」上曰:「救饑之道,今頗着實,予甚嘉之。」參贊官洪茂績進曰:「接見臣僚,比來尤罕,未知玉體尙有所患而然乎。」上曰:「雖緣氣候不調之致,承旨之言則是矣。」工曹判書尹暉曰:「贈諡之典,自古有之,而至於高敬命、李舜臣、趙憲,尙未蒙贈諡,是誠欠典也。」上曰:「令禮曹稟處。」


5月14日


○壬午,領議政李聖求因災異上箚乞免,上溫諭不許。


5月16日


○甲申,以李行遠爲都承旨,徐景雨爲大司諫,李基祚爲吏曹參議,鄭太和爲慶尙監司,金元立爲掌令,朴守文爲正言,沈世鐸爲持平,沈大孚爲吏曹正郞。


5月17日


○乙酉,貳師李景奭自瀋陽還,上召見而勞之,仍問曰:「中朝請和之說,信然乎?」對曰:「以其形勢言之,祖大受以關外大將,力屈而降,數萬之兵,一朝被殺,土賊滋蔓,宦寺秉權,請和之說,雖未能的知,而中朝之運,亦已衰矣。」


5月20日


○戊子,以安獻徵爲同副承旨,李壽仁爲正言。


5月21日


○己丑,獻納金弘郁啓曰:「向者鄭致和纔授東萊府使,而遽爾啓請,復擬於忠淸水使。朴遾旣除輔德,而又擬通信使之望,臣實目見,心訝以爲,如此等事,不但政目間顚倒之失而已。卽見戶曹判書李溟箚子,乃請仍鄭太和參判事也。鄭太和三載關西,又出南藩,誠有獨賢之歎,而近日嶺南之事,朝廷深以爲憂,愼簡委任,意非偶然,其與地部佐貳之官,輕重自別。且亞卿乃宰相之職也,非如郞署可以自辟之比,如有斟酌變通之擧,則廟堂猶可爲也。該官何敢於新參判旣出之後,乃敢陳箚請留乎?又其箚中所謂東萊府使相避等語,尤非所當言,苟且甚矣。一番論啓,似無不可,故臣於席上,發請推之論,而僚議未定,復發簡通,則長官以僉意若同,則勉從爲言,而正言朴守文終始堅執,竟未歸一。今之處臺閣而欲論事,不亦難乎?此無非臣言不見信之致,決難仍冒,請命遞斥。」正言朴守文亦引避。憲府啓曰:「地部亞卿爲任雖重,嶺南方伯,最難其人,愼簡之意,固非偶然,而陳箚請留,語且支離,心雖爲公,殊失事體。諫臣之欲以此相規,未爲不可,而張皇立異,有若營救,請金弘郁出仕,朴守文遞差。」上從之。


5月23日


○辛卯,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謂之曰:「淸人索米甚急,似乎異常矣。」領議政李聖求曰:「曾聞彼中失稔,甚於前年云,其所以趣之者,或以此也。」上問於李景曾曰:「飢民之數,今則幾何?」對曰:「大槪一千四百餘人,而寡婦呈狀而受之者,亦數百人。活人署之分賑病人者,且五六百人矣。」


5月25日


○癸巳,諫院啓曰:「方伯之任,嶺南最重,選擇之際,常患乏人。該曹以鄭太和差擬,誠非偶然。戶曹判書李溟欲留太和,仍置地部,至於上箚,亂說支蔓,且其相避可惜之語,尤非所當言也。李溟非不知朝家事體,而不諒輕重,任意陳請,事甚可駭。請命推考。」上從之。


5月26日


○甲午,右承旨洪茂績上疏曰:


臣行身無狀,發言無倫,訾謗叢身,立足無地,臣之進退,實爲狼狽。昨於引對命下之後,臣以該房當入之員,進詣闔門外坐定後,相臣斥臣,使不得入侍,臣大慙而退。今何敢更擧顔於近密地乎?乞遞臣職,以存廉恥之節。


上許之。先是,茂績入侍言李聖求之失,故至是聖求使之不得入。


5月27日


○乙未,流星出匏瓜星上,入艮方。


5月29日


○丁酉,流星出房星上,入大星下。


六月


6月2日


○庚子,慶尙道旱。


6月3日


○辛丑,憲府啓曰:「往在昏朝,群兇滿朝,謀廢母后,以七歲大君,謂之禍根,奪取於慈殿提抱之中,出置江都,而又發加罪之論,此乃廢論根柢也。故相臣李德馨、李恒福繼陳全恩之箚,則星州牧使曺挻立以其時臺官,請竄兩臣,其心術之凶邪,論議之悖倫甚矣。反正之初,止於投竄,已極失刑。至於今日,得蒙放赦之恩,還歸田里,老死牖下,亦云足矣。復齒仕版,已極可駭,而擢授雄州,復與將薦,古今天下,安有得罪公議,而反蒙超擢者哉?請命削去仕版。」上不從。時,備局薦文官有將才者,鄭致和、朴遾、李行遇、沈?、趙重呂、權澺、沈澤、金素等被薦,而曺挺立亦與焉,故有是論。又啓曰:「司果沈?曾爲正言,論李民寏、金廵之時,袖其彈章,先往所論人之家,陳其發論之由,其墜落體面,疲軟苟且之失,不可以旣往而置之。請罷職不敍。」上從之。


6月4日


○壬寅,咸鏡監司金世濂辭朝,上召見之。世濂曰:「本道時無用武之擧,守令亦以文官交差何如?」上曰:「當令該曹,極擇差送,而但銓曹之必得其人,予未之知也。」世濂曰:「六鎭之人,常以麻布爲衣,今年則木花大無,貿遷無路,民必多凍死者。臣之愚意,則令戶曹、司僕、兵曹,除出數百同綿布,輸置六鎭,使之貿穀,賑給飢民,而待秋還捧,以爲邊邑元穀,則民有得衣之路,國有儲穀之利矣。」上許之。


6月7日


○乙巳,先是,上遊於後苑,以侍女擔輿而行,蹉趺致傷,上諱之。內局知之,請試鍼藥,上乃言之。


6月11日


○己酉,慶尙監司鄭太和辭朝,上召見之。太和進曰:「近日群議皆以倭情爲憂,臣受此重任,臣竊悶焉。」上曰:「於卿意,亦以爲可憂乎?」太和曰:「臣之愚意,則未知其至於動兵,而但倭人已知我國與淸國連和,以此憂之。」上曰:「彼知我國物力之凋弊,而欲加所索之物,此可憂也。且鑄鍾、詩筆之求,亦甚可怪。此時爲方伯者,不可不善爲料理也。」太和曰:「誠得僧人之解事者,領其鍾以去,則可以探得彼中氣色。崔鳴吉亦嘗言之矣。」上曰:「言于廟堂。」上又曰:「恭谷山城形勢何如?」太和曰:「李命雄以此城之役,取怨雖多,而形勢則甚好云矣。」


6月12日


○庚戌,完城府院君崔鳴吉箚曰:


臣於近日南事,竊不勝過慮。嘗以爲,國家形勢旣異前日,則敵情亦隨而變。前頭信使之行,如或以過尊之禮,遽加迫脅,則事非素講,倉卒酬應之際,難處之端,未必不由此而始。積我誠信,深得其歡心,冀或消禍於冥冥者,乃臣之意也。家康息兵之功,兩國是賴,自是彼中所常言,而尊信佛法,乃其國俗。因其寺鍾之請,差遣解事之僧,導達我國,誠意或齎,持供佛之具,爲家康薦福,仍以慈悲之敎,諷諭關白,此乃因勢而利導之術也。古者鍾鼎必有銘,今此鑄鍾時,誠使文士之通曉佛經者,作爲敍銘,多用佛語,褒述家康功德,以感動隣邦者,亦足爲一助也。例遣信使之期,只隔數年,今不必又復別遣,而彼旣强請,固不得不從。倘於僧人之往,觀勢周旋,或得遷延時月,亦可探察情形,先事而思其與,卒然撞着,手脚無所措者,或有間矣。臣曾有此意,適因鄭太和來見,語次及之矣。屋下私談,被人轉達,尤切未安。「備局回啓曰:」僧人之入送,旣已啓稟,爲家康薦福及鑄鍾時敍銘等事,其於感動彼意,果不爲無助,宜令該曹,稟旨擧行。「


上從之。


6月13日


○辛亥,以金尙爲左承旨,鄭泰齊爲吏曹佐郞,鄭維城爲執義,金徽爲檢閱。


6月16日


○甲寅,流星出氐星下,入乾方。


6月17日


○乙卯,忠淸道大興、禮山、洪州、靑陽等邑隕霜。


6月18日


○丙辰,諫院啓曰:「殿最之法,自古所重,必稟於長官,事體極嚴。今此中樞府褒貶,旣已勘定於大臣,則非諸堂上所敢更改,而中下低昻,一任其意,擅便自用之罪,不可不懲。當該堂上,請命罷職。」上從之。當該堂上,卽同知中樞府事許啓也。又啓曰:「槐院揀擇,乃新進淸選也。必須以年少聰敏,才望素著者取之,故旣揀之後,人無異議。今者被薦,多至十人,而或以所親而濫取,或以奔競而圖進,物議譁然,皆以爲濫。此而仍存,苟且莫甚,請使之改擇,而初不愼簡之罪,不可不懲。請當該官竝命罷職。」答曰:「依啓。當該官推考。」


6月20日


○戊午,倭差恕首座、藤智繩還去。


6月23日


○辛酉,以李敬輿爲大司憲,徐祥履爲掌令,南銑爲同副承旨,兪榥爲校理,鄭知和爲副校理,尹文擧爲修撰,沈?爲副應敎,洪茂績爲承旨,朴宗阜爲吏曹佐郞,尹絳爲應敎。


6月25日


○癸亥,諫院啓曰:「門蔭取才,國朝美制,而紀綱解弛,事亡其舊,試取之際,有同兒戲,稍有廉恥者,不屑爲之,已極寒心。頃日該曹取才時,有一任子,卽銓曹堂上之女壻,而偃然取試,略無忌憚,其堂上亦曾無遠嫌之意,許令取才,事極可駭。請命罷職,同參堂上、郞官竝推考。」從之。銓曹堂上,卽參判金榮祖也。


6月26日


○甲子,流星出密雲中,入艮方。


6月27日


○乙丑,命賜具鳳瑞熟馬一匹。鳳瑞爲慶尙監司時,以賑恤米布之羨餘,啓聞故也。


6月29日


○丁卯,右副承旨洪茂績上疏曰:


近來士夫之間,不知廉恥之爲何物,賄賂公行,貪贓狼藉,言發於口,而所言者皆私也;事行於時,而所行者皆私也。言發事行,自以爲是,而群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矯之則逆而有禍。甚至於筵臣不得議其事,臺諫不得言其非,脅制朝紳,箝制人口,上蔽聰明,下塞言路,故紀綱日壞,政令日乖,國日益貧,民日益困,貪風大熾,濫官盈朝。殿下安得魚頭、鐵面、殿虎之臣,思所以振作之乎?頃者臣見斥於閤門之外,此實前所未有之事,衆皆驚怪。臣待罪近密,陛級之下,堂廉不遠,呼來斥去,有同奴隷,實非投鼠忌器之意也。自是以來,弄權大臣,張皇氣勢,呼斥近臣,任其愛惡,蔽塞言路,專擅威福,姦謀成於外,忠言壅於內,則豈不大可懼哉?仗馬有戒,臣不量而鳴,正犯時諱。伏願亟遞臣職,令退伏田園,以安愚分。


疏上,踏啓字而下。


○領議政李聖求上箚曰:


自臣忝冒以來,張目睢盱,謀所以去臣多矣。逮發史薦不公之說,年少輩視臣如仇,以李爾瞻比而同之,茂績承其風旨,達於榻前,臣安得默然而已乎?幸値引對,意欲分疏,則茂績亦將入矣。臣觀茂績之爲人,妄恃恩庇,不顧事體,慮於榻前,必有爭鬧之端,故使他承旨代入。承旨之任,雖曰近密,不甚尊重,故臺官啓辭,事犯承旨,則揮其人,使他承旨出待,例也。況大臣,摠百官,豈不得指揮承旨乎?頃設推鞫廳,茂績直入金吾正門,此實前所未有之事也。往在昏朝,韓纉男始敢入正門,故相臣李元翼聞之歎曰:「纉男不足責,大臣亦不能善處矣。何不出送纉男,使他承旨來參耶?」臣深以此言爲得體,乃於入侍之日,行此擧耳。豈料茂績,終始詆訐,必欲以擅權亡國爲臣之罪乎?伏願鐫削臣職,以重朝家體面。


上不許。


○諫院啓曰:「西氷庫別坐權嶷,本以悖行,見棄於人久矣。曾在江都之亂,以所乘船,獨濟其家屬,其叔父權益慶,率其妻子,願得同濟,揮斥不顧,終使其叔父被戮於亂兵之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不可使此輩,復齒於衣冠之列,請命削去仕版。」答曰:「遞差。」


○憲府啓曰:「倖門大開,廉恥日喪。守令、邊將之妄希恩賞,敢以自己所備之物,至於轉報朝廷,往往特蒙恩典,識者已極寒心,曾不料方伯之臣,亦有此擧也。前慶尙監司具鳳瑞,以賑恤米布之羨餘,鋪張馳啓,至蒙褒賞之恩。鳳瑞前後當官,雖有能名,而今此啓聞,未免爲自衒希恩之歸,請還收具鳳瑞賜馬之命。」答曰:「希恩之說,實涉情外,勿復擧論。」累啓而不從。


秋七月


7月4日


○壬申,放釋典獄輕囚。


7月5日


○癸酉,以金壽賢爲吏曹參判,南銑爲同副承旨,尹絳爲執義,李䅘爲修撰。


7月6日


○甲戌,大司憲徐景雨啓曰:「頃見式年榜目,或因其父名,知其一二,而其人之才不才,實所昧昧。分館之後,始聞有濫雜之言,俄得同僚簡通,乃是改揀擇事也,遂與之相議論啓矣。今見李汝澤、李?等推考緘答,則有曰:『改分館,乃昏朝時所爲,而援以爲例,必有其由。』云。祖宗朝事,雖不能歷知,而去乙卯、辛卯兩年改分館事,乃耳目所及聞見也,何其言之隱然有構陷言者之意耶?鄭榏則以外祖之喪未葬,而晏然赴擧爲過者;崔文澳之閥閱,人所共知,而其年已迫五十,果非年少聰敏;金玉鉉前郡守嶰之子,足知門戶之不微也。但人言以奔競得參者一二,而玉鉉亦在其中,故略擧大槪,而措辭矣。臣恐不直則終歸於誣罔之地,强聒至此,臣罪尤重。請命遞斥臣職。」執義尹絳亦以此引避,上幷答以勿辭。持平朴長遠處置,請竝出仕,上從之。


7月12日


○庚辰,以金堉爲右承旨,呂爾徵爲右副賓客,南老星爲獻納。


7月13日


○辛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左議政申景禛曰:「頃見平安監司文移,則欲設科於八月云,而八月新穀未登,故已令退行於十月。而其道士子若干人,亦當擇授職名,以爲聳動之擧。」李景曾曰:「其時武科濫雜莫甚,雖罷其榜,渠等亦無辭,而士子則製述課次之後,一體不施,不無稱冤者,似當以相當職調用矣。」上曰:「然則武士亦必有落莫者矣。」景曾曰:「武科則將更有設行之擧。雖不可盡皆除職,擇而用之似可矣。」


7月16日


○甲申,進賀使麟坪大君㴭等馳啓曰:「臣等呈表、箋及方物,則皇帝引臣等行禮,因令入參于堂內西壁之列,世子及鳳林大君亦在坐矣。皇帝使范文程等問曰:『壬辰年爾國王子爲倭所擄,而得脫云,然耶?』世子答曰:『臨海、順和兩王子,被執於北道,而議和之後,許還矣。』又曰:『差倭出來云,其有職秩者乎?從倭亦幾人耶?』臣㴭答曰:『職秩則未之聞,而乃是差官也。從倭亦不多。』云矣。皇帝又問曰:『因漢人聞之,則爾國導倭共犯南朝,留置境上,而猶豫不發,故爾國替被兵禍云,然耶?兵釁何由而起乎?』世子答曰:寧有是理哉?日本關白平秀吉簒位之後,托謂假途於我國,爲直犯南朝之計,我國終不許,遂被兵禍。故萬曆皇帝興師動衆,大破倭奴。漢人所謂導倭之說,實無據矣。』皇帝問曰:『壬辰年後,倭兵再犯朝鮮云,倭渡留爾國幾年?』世子答曰:『首尾六年,而丁酉之再犯也,一漢將大破倭兵於畿地,故倭衆遁去矣。』又問曰:『倭兵渡海之數七萬云,然耶?』世子答曰:『二十餘萬。』云矣。又問曰:『明朝怒和議之不成,責其主和之人,復出大兵云,然耶?』世子答曰:『其時果有此事矣。』俄而禮官引出,使臣下庭行禮云。」


7月18日


○丙戌,吏曹請以成均館參下,交差濟用、司宰、軍資三監參奉及金泉、昌樂、栗峯、獒樹、保安五驛察訪,以爲積滯者調遷之地,而永爲恒式,從之。


7月20日


○戊子,以吏曹參議李基祚爲吏曹參判,特命也。以韓興一爲吏曹參議,鄭知和爲吏曹正郞,金壽賢爲大司憲。


7月24日


○壬辰,領議政李聖求呈辭至十一度,上許之。


○忠淸監司啓陳道內民田水沈沙覆之狀,請令該曹,特給陳災,許之。


7月25日


○癸巳,咸鏡監司金世濂馳啓曰:「利城縣凋弊已甚,而適當縣監交遞之際,宜限三四年除挈眷,以爲蘇復之地。」從之。


○以李聖求爲領中樞府事,沈悅爲判中樞府事,徐景雨爲大司憲,金振爲獻納。


7月27日


○乙未,慶尙道大水,新寧縣二人漂沒而死。監司以聞,上命擧行恤典。


7月28日


○丙申,流星出密雲中,入巽方。


○諫院啓曰:「祥原郡守安光立於丙子之亂,以都元帥金自點管下,當兎山之戰,公然逃走,得免刑章,至今聞者莫不痛惋。事雖旣往,罪在罔赦,請削去仕版。南陽府使李尙馦,專事肥己,闔境怨咨,請罷職。」從之。


八月


8月1日


○朔戊戌,咸鏡道安邊、德源、文川、高原、永興等邑大水。


8月3日


○庚子,忠淸道林川、鴻山、韓山、舒川等邑大風折木拔屋。


○以崔鳴吉爲領議政,崔惠吉爲大司諫、尹珩爲掌令,韓必明、沈世鐸爲正言,李敬輿爲弘文館提學,李德洙爲江原監司,林?、徐祥履爲校理,沈大孚爲修撰,鄭泰齊爲吏曹正郞,申冕爲吏曹佐郞。冕,東陽尉翊聖之子,爲人陰譎,貪權好勢,專擅自恣,惟以伐異爲己任,故無恥趨利之輩多附之。


8月6日


○癸卯,平安道大水。


8月8日


○乙巳,以金光炫爲大司諫,金廵爲左承旨,南以雄爲聖節兼冬至使,南老星爲校理,朴宗阜爲副校理。


8月9日


○丙午,流星出奎星下,入室星上。


8月10日


○丁未,暗行御史鄭致和以鳳山郡守鄭元弼貪贓之罪啓聞,命拿問之,遂配于東萊。


8月11日


○戊申,黃海道海州等七邑大風大水。監司任絖馳啓以爲:「前頭民事殊極可慮,請令該曹,別樣變通。」從之。


8月17日


○甲寅,以南以雄爲大司憲,金堉爲左副承旨,李厚源爲右副承旨,李俔爲同副承旨,成夏明爲持平。


8月18日


○乙卯,進賀使麟坪大君㴭、副使卞三近、書狀官洪處亮還自瀋陽。


8月19日


○丙辰,木星逆行,入羽林星。


8月20日


○丁巳,憲府啓曰:「海運判官洪柱一,平日作事率多悖理,見棄於人久矣。前在草土,頗有不謹之行,至於其叔父田宅,公然奪占,其居鄕里,遠近莫不厭苦。曾被重駁,尙不顧忌,不可使復齒衣冠之列,而況海運爲任,號令列邑,所幹甚重,尤不可付諸此人。請罷職不敍。」從之。


8月25日


○壬戌,流星出箕星上,入坤方。


8月26日


○癸亥,備局啓曰:「筵臣及主文之臣,以儒生庭試設行事,啓達於榻前者,蓋爲近來士子,專意講經,不事製述,頃有時時課製奬勸之擧,使之交修而幷務,非專爲取人之意,亦非有武科對設之意也。今聞外方武士及儒生等,誤聞朝廷取士之言,裹糧遠來,萃於都下者甚衆云。近來別科稀罕,士心頗以爲鬱,因其聚會,對設武擧,竝取文武,以慰其心,此係國家聳動之擧。令該曹從速稟旨擧行。」該曹請依備局啓辭施行,上從之。


8月27日


○甲子,以李禬爲掌令,愼天翊爲應敎,申濡爲吏曹正郞。


8月30日


○丁卯,平安道義州大雨雹,其狀或圓或方,有類物象,鷄犬死者甚衆。


九月


9月2日


○己巳,流星出梗河星下,入攝提星上。


9月3日


○庚午,流星出天倉星上,入坤方。


○上下敎曰:「漢舡出沒於海島,而平安監司不爲探視防禁,使淸國致訝,農民失業,而備局默無指揮,亦甚未妥矣。」


9月4日


○辛未,諫院啓曰:「國綱日弛,人不畏法,閫帥、邊將貪虐日甚,軍兵膏血盡入於賂遺,雄藩、巨鎭日就無形。統制使柳琳前後受任,貪縱尤甚,乃以米、布,運致京江,以爲餽遺之資,且其赴任之時,纔出都門,偃然乘轎。此而不治,無以懲戢,請命罷職不敍。」憲府亦以此論之,大臣亦上箚請罪,上始命罷職。


9月6日


○癸酉,以兪伯曾爲大司憲,尹順之爲大司諫,金壽賢爲副提學,姜栢年爲掌令,李齊衡爲持平。


○慶尙監司鄭太和馳啓以爲:「今年水災,本道爲甚,而其中亦有尤甚者,請給全災。」上從之。


9月7日


○甲戌,時,淸國以沿海諸邑,多有與漢舡潛通者,令我國遣官査出,故以鄭致和爲査問使而遣之。


9月12日


○己卯,義州府尹許積馳啓曰:「漢船頓無出沒之形,故監、兵使以此狀達于瀋陽,則衙門逐之曰:『爾國接置漢船二艘於蘆葦間,與之交易,吾等聞之已久。旣與之交易,則收捕之何難,而故爲縱遣,爲此虛辭而相謾何也?監、兵使、義州府尹、宣川府使、宣沙浦僉使等,當繫頸而來,此後則本國人切勿入柵門。』云。」備局回啓曰:「彼中發怒,愈往愈甚,驅逐我差人,做作蘆葦間相通之說,而百般恐嚇,前頭使价之行,恐或有攔阻之患。請査問海邊各邑,得其實狀,以報于彼中。」上從之。


○慶尙道居昌縣雷震松木,火隨以起,雨下而火不滅,監司以聞。


9月13日


○庚辰,禮曹啓曰:「三名日方物及物膳之停罷,今已五年。享上之儀,全然廢閣,揆以情禮,實涉未安,每年啓稟,皆未蒙允許。今年則民事稍豐,自明年依例封進。」上命問于大臣。領中樞府事李聖求、判中樞府事沈悅、左議政申景禛等獻議以爲,宜依該曹啓辭施行,答曰:「大臣中不收議者過半,是必以爲不可也。」〈金瑬、洪瑞鳳、崔鳴吉、姜碩期病不收議,故上有是敎。〉備局啓曰:「頃日收議時,大臣雖有未及獻議者,而皆實有病,故招致該郞言,不可不復之意云。請令該曹,從速擧行。」答曰:「姑徐。」


9月14日


○辛巳,昧爽,流星出自天中,入南方。


9月15日


○壬午,吏曹判書李明漢上疏曰:


頃日登對之時,因筵臣發言,臣亦猥陳淺見,請間設庭試,分等賜畫,以爲勸奬之地,元非對擧取人而發也。厥後備局聞外方武士多聚京中,大臣與本兵相議而陳啓,其意槪出於慰悅聳動之擧,而實非臣當初啓達之本意也。末俗多疑,人情不平,無心之擧,指以爲有意,至以廟堂之啓,認爲出於臣手,乃謂設此科,專爲史局之人而設。始有名官慨然來言者,臣雖聞之,亦不介意。及見臺章,果有猝然偏小等語,臣於此不能無疑,繼聞浮薄之徒,或有私自出榜,互相傳示者云。噫!世道之難,若是其甚耶?在臣之道,當聽若不聞,唯以至誠至公,益自勉礪,而此時人心,以臣力量,何以鎭之?榜後無人言,亦不可必保也。請先遞臣大提學。


答曰:「情外之言,不必介懷,宜勿控辭。」時,掌令李禬論啓以爲:「國家設科,當擧一國而試取。今此庭試,卒然啓請,遠方擧子未及來聚。所謂聳動之擧,未免偏小,請罷武科初試之榜,退定日期,使遠方之人,咸得赴擧。」上命議于大臣。大臣覆啓曰:「遠方擧子來會者甚衆,武科初試錄名者三千三百餘人,今遽罷榜,則入格者必皆恨望。」上從之。


9月16日


○癸未,設庭試于明政殿,取沈譔、李泰淵、郭希泰、洪興祉、李冕夏等五人,取武科十一人。


9月17日


○甲申,以具鳳瑞爲平安監司,李時英爲平安兵使。


9月21日


○戊子,諫院請拿治統制使柳琳鹽船餽遺之罪,上從之。


9月22日


○己丑,流星出五車星上,入八穀星下。


9月23日


○庚寅,流星出天苑星,入東方。


9月24日


○辛卯,流星出室星下,入南方。


9月26日


○癸巳,吏曹選知製敎,鄭知和、鄭泰齊、申冕、李䅘、姜栢年、金始蕃、南翧、李以存、趙珩、鄭昌胄、柳道三、洪處亮、趙全素、林?、沈熙世等十五人。


○備局啓曰:「本朝穆、翼、度、桓四祖先寢外,皆迷失其處,其說載於李穡所撰《太祖大王先墓記》中。至於太白山蘆洞有穆祖考妣陵寢之說,未知根於何處,而粤自祖宗朝,迄于宣廟,蓋嘗屢求而不已,事在三陟官《謄錄》中,此誠我列聖無窮之遺恨也。聖上龍興,孝理維新,奉先之道,一出至誠。第以先朝故臣死亡略盡,後生新進聞見未逮,無有以列聖故事,仰聞於天聽者,遂使祖宗朝世世勤求之意,未免久廢,誠可慨也。昨年李明漢爲江原監司時,始承命往審其處,上蘆洞圖形,不似尋常塚墓。在成廟朝蓋已求得此地,議于大臣,只禁樵牧,不加封植。及宣廟朝,監司鄭澈請加封植,其時亦議大臣,且依成廟故事,蓋終未能保其眞的也。三陟近境民間相傳以爲:『成廟所得,非眞蘆洞,蘆洞實在黃池之上,而有人偸葬其中。』云。宣廟庚辰,因三陟府使黃廷式上疏,一番大索,其後己丑、庚寅,又連歲下敎尋覓,蓋成廟朝尋覓之處,旣不敢保其眞的,而又聞偸葬之言,則其在追遠之情,固不得諉以民間訛傳,而莫之省也。聖朝昨年求索之擧,實出繼述祖宗之意,而所審之地,不過成廟朝所已得,而疑不敢決之處,則其不可遂止不求也明矣。朴之英之言,似出三陟民間所傳之餘派,而語涉茫昧,人多疑訝。然虛實間旣云自知其處,則姑依其言,一番試訪,何害於事?其時臺諫之論,至今猶有餘議。五六年前,有一士人,逢嶺南老僧雪英爲名者,年八十餘,自言:『少時曾預尋墓之役,而求之未盡其道,至今追恨不已。』云。此僧存歿,今不可知,試令該道,尋問諸刹,倘或生存,可以得其詳矣。蓋自祖宗朝,尋墓一事,每委諸方伯,方伯之行,徒多廚傳騷屑之弊,適增愚民惶惑之心,故求之愈勤,得之愈難。凡閭巷小民,動多忌諱,私問則以實相告,官詢則反匿其情,今日之擧,必如唐太宗私遣近臣,誘取蘭亭之爲,然後方可得其實矣。竊念安東、三陟兩官,在於太白山之東西,而見任守令,皆有識之人。以此事專責兩官,使之會同相議,合心協力,勿拘期限,務爲方便聞見,如雪英、朴之英輩竝許參採,以廣尋索之路,其他村翁巷老,竊言是事者,無不以私採訪,至誠以詢之,多方以求之,則或不無萬一之冀,雖使不得,亦無遺憾矣。目今國事艱虞,臣等之請,人必以爲非時,而係干聖朝先寢,臣子情理,自不容已。且適當窮秋,木葉盡脫,新雪未降,登陟岡麓,此正其時。在座諸宰同然一辭,玆敢冒陳下情,伏候聖裁。」答曰:「依啓。朴之英之同參不可矣。」


9月27日


○甲午,校書館博士韓希卨上疏曰:


臣生長沛鄕,所居距太祖大王本宮,纔五里許。於本宮之事,無不詳知,敢以祭祀褻慢之弊言之。每於朔、望、節日,內需司別差,自爲獻官,以宮奴爲諸執事,又以巫祝而從之,古今天下,安有若此褻慢之祀事乎?伏願亟命革罷。且香室乃莫重之地,而以校書館微官入直,以忠義衛書祝,國家之視香室,何如是不重耶?殿下違豫已久,雖不得親押,而以名官入直者書祝,以重祀典。《傳》曰:「菲飮食,而致孝乎鬼神。」殿下雖不能復設御供,而祭享之物,則不可不從速復設。且以器皿言之,則油甁、醬缸、酒壺,皆未凈潔。如以司饔院砂器一年所納,別造器皿,當祭之時,各用其器,則必無互盛味變之弊矣。


上命內需司,禁斷其新規祭物,依上疏復設。


○命遞平安道宣沙浦僉使崔仲一,從備局之議也。仲一,關西人,孝一之族也。先是,孝一恥我國臣事胡,捲家浮海,入於中朝。辛巳冬,淸國遣差斬黃一皓也,殺孝一之族無遺類。至是,仲一除是職,其姓名與孝一相近,故備局文移,問于監司具鳳瑞,則果孝一之族也。鳳瑞因言淸北之人,無非與孝一相熟者,不當置諸嫌疑之地云,故有是命。「


9月29日


○丙申,先是,忠淸監司鄭良弼馳啓以爲:「金井察訪成汝櫄政先撫摩,且新得驛吏奴婢,其數甚多。」上嘉之,命加資。憲府啓請改正,又請遣御史按覈虛實,。上皆從之。及御史洪處亮考覈啓聞,事皆不實。憲府請拿問汝櫄而罷良弼之職,從之。


冬十月


10月1日


○朔戊戌,淸國以漢船出沒於西海,而不能防禁,令我國罪其監、兵使及地方官。命拿前監司沈演、前兵使金應海等,尋罷職。


10月2日


○己亥,以徐景雨爲大司憲,鄭廣敬爲大司諫,李袤爲正言。


○提學李敬輿上疏辭職,命却之,蓋不書崇德也。


10月3日


○庚子,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領議政崔鳴吉曰:「江原道穆祖考妣陵寢之尋覓,雖出於朴之英夢見之說,而自祖宗朝已有此擧,今不可委之虛無而置之。使之英偕往推訪,似無害於義矣。」上曰:「若以其言觀之,則猶或可信,而其所持來者,甚虛誕。以檳榔爲命牌,石片爲玉圭,其所謂宣廟夢錫之文,亦甚無理,御製豈若是乎?知其虛誕,而然且爲之,豈不大未安乎?」鳴吉曰:「人情好怪,今若置而不問,則必有後言。」上曰:「人之所見,各自不同,卿意則以爲信然乎?之英所謂有表石,有誌石云者,是或有之耶?」鳴吉曰:「若果有之,則虛實庶可立辦,而偸葬之說,亦盛行於世矣。」上曰:「之英之言,蓋出於此。偸葬之說,雖云盛行,不知某人之所爲,則何以指的?」鳴吉曰:「偸葬之人雖自首,而事在久遠,以不必罪之之意,曉諭民間,則庶有可知之理,而臣意以爲,之英亦不可不問。」上曰:「使之自首則可也,而之英之言皆不可信,使他人往見黃池、蘆洞近處,兼看風水,然後問于之英似可矣。」鳴吉曰:「當依聖敎奉行焉。」又曰:「西路之事,未知於睿筭何如。」〈時,已有漢船出沒,淸人致詰之擧。〉上曰:「此則似無大害,而國事日就無形,安保其終無患也?」


○先是,訓錬都監軍卒之放料也,戶曹判書李溟用大小斛,分給不均,軍卒訴於大將具宏,宏具由入啓,上令刑曹覈之。溟潛誘刑曹吏素所親者,欲掩其跡,判書元斗杓嚴鞫該吏,再受供辭。溟及斗杓,交章陳辨,上謂筵臣曰:「溟之自明之疏,語多猥濫;斗杓之再受供辭,有乖同朝相敬之風,竝推考。」戶曹郞官安廷爕等聯名上疏訟溟,政院却之。臺官以爲:「郞僚之濫陳辭章,營救官長,曾所未有。請竝罷職。」上只罷首倡郞官。


10月4日


○辛丑,副校理姜栢年投進心箴,上優答之,命賜馬裝一部。


10月5日


○壬寅,流星出王良星上,入胃星上。


○備局啓曰:「黃池偸葬之言,盛傳於三陟、安東等處,民間頗言其姓名者,至於欲爲發告之言,出於閭巷相鬪之間云。朝廷旣聞此言,則不可置而不問。故已令兩官守令,多方尋覓,兼採民言,期於必得。但念,當初雖有偸葬之事,未必知而故犯。且世代已久,今之生存者皆是犯者之子孫,尤涉無情。今若自首,則不必治罪,如其終諱不言,則及其事覺之後,擧族當服重刑。宜以此意,下諭于兩道監司處,使之知會民間。」上從之。


10月10日


○丁未,雷。


10月11日


○戊申,雷電。


○備局啓曰:「以韓希卨上疏,有祭享復設之敎。待戶曹判書出仕,稟旨施行。且咸興本宮別差、宮奴之行祭,已極可駭,而至於雜以巫祝云者,益可寒心。不可不痛禁,令本道監司另加明査,俾無褻瀆之弊。」上從之。


○以金堉爲大司諫,李時楳爲應敎,洪錫箕爲正言,閔應恊爲校理,朴長遠爲修撰,兪省曾爲同副承旨,金弘郁爲副修撰。


10月12日


○己酉,瀋陽宰臣韓亨吉馳啓曰:「本月初六日,淸人招世子,密授以勑書,使出鳳凰城。是日來宿沙河堡,初昏龍骨大等來言:『崔鳴吉、〈淸人招柳琳入瀋時,請勿遣。〉李顯英、〈三件刷還時,有未擧行之事。〉李植〈以大提學撰出文書。〉及備局有司堂上、兩司長官、前平安監司沈演、前兵使金應海、前宣川府使洪頣性,竝拿致鳳凰城,時任平安監司及義州府尹亦令入來。漢舡出來時,龍、鐵兩邑,明有通商之人,而此處皆已知之,不可隱諱。定州亦有大商鄭姓、高姓兩人,相通交易,此是潛商之魁,亦使密捕。』云。」又馳啓曰:「龍將等言:『今番出去,非但畋獵,蓋爲漢船事也。』洪承疇票下倪姓人明言:『前年漢船出往宣川,則設宴於船中,而饋以大米五百斛、人參五百斤,且有文書。』云。有烏鸞營者又言曰:『林慶業之領舟師入往也,故爲漂風,終不交戰,而今番漢船之來,沿海郡邑諉以無戰舡,終不擒獲。以今觀之,前日之疑,果不虛矣。丁丑之變,諸王皆以爲:「朝鮮八道中,三道則使國王監莅,六道則自此定將句管。」云云,而帝曰:「語音不通,事理不當。」云矣。今則爾國之事如此,皇帝亦頗悔之矣。』世子答曰:『本朝事情,固不得聞知,而國王寧有上負大國之恩,下絶骨肉之情,而作此無益之事乎?世子之職,視膳講學而已,諸人等施罰,非吾所敢與也。』龍將等曰:『若國王無疾,則吾等出去,可以面議處斷,而國王有疾,故欲令世子出去。世子以無病之人,欲推諉於有疾之國王乎?』世子不能答。龍將等以甲軍三百餘人,護行而來云。」其勑書曰:


數年以來,爾國與明朝往來,貿易、私通不絶,王之諸臣何爲知而不禁,王亦何爲失於稽査?朕念,爾國臣服之後,每欲保全,不擾一民,似此事情,若知而不問,恐漸致滋蔓。遣使究問,復慮騷擾,故今世子某及高山、英俄兒代等至界上,一應事情,着速明問回奏。特諭。


○備局啓曰:「貳師李景奭,所當仍留灣上,以待査事結末,而不稟朝廷,悤悤越江,事甚無據,淸國之疑,理所必至。所當拿鞫定罪,而聞其方在東館,皇帝未處置之前,本國徑先拿來,事體未妥。出送禁府都事于灣上,待其回還,拿來宜當。」上不許。先是,淸人令王世子出送李景奭,査覈我人之與中朝相通者,時,朝廷亦差遣査問使鄭致和往義州,同按諸囚,使之入告淸國,而景奭到安州,還入瀋陽。淸人怒其徑還,遣龍骨大等於世子館所,辟人言曰:「委遣貳師査覈,而中道徑還,諉以朝廷分付者,必是本國朝臣壅蔽國王,使在朝大臣,得免其罪而然也。」世子問于景奭,則答曰:「臣行到安州,得見備局移文,以爲:『皇帝震怒,誠極惶恐。別遣近侍,往査沿海列邑。』臣亦還與査官同往明査,罪重者爲先拿送,而不待文書,令星夜馳進口達云,故乃敢先來。此後處置,惟在朝廷耳。」講官以此回報,則兩胡卽起去。已而還報曰:「貳師,大官也。世子承朕命遣之,中道而還,上負朕命,次負世子之令。久在他國,豈無欲見其君之心?不入國中,拜謁國王,是又負國王也。入國則與朝臣說話非便,故徑自還來,此是多詐人也。所當科罪,而今姑置之,從速出送。」


10月13日


○庚戌,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兩司長官,問之曰:「淸國擧措,於卿意如何?」領議政崔鳴吉曰:「雖未能逆料,而或以李景奭中道徑還之故,致彼中之疑乎?庚辰之出來灣上也,亦無帶甲之擧,而今欲耀兵於境上,其計凶矣。與彼人酬酢之言,不可不預講,若當於臣者,則臣自當之。」上曰:「卿言是矣。」上又曰:「邊方守令不能痛禁潛商,以致如此,誠可駭也。」鳴吉曰:「貪利之徒不顧死生,惟利是趨,禁之誠難矣。」綾城府院君具宏曰:「彼或問及於前日椵島設伏之事,則將何以答之?」上曰:「具言其形勢之不可爲,則淸國不必强之矣。」左議政申景禛曰:「世子來駐近地,於淸將等不可無贈遺之物」上曰:「量宜輸送。」景禛曰:「領相今將遠行,臣不可獨當機務。請卜新相,與共計策。」上許之。


○以李厚源爲大司諫,申景禛爲世子傅,沈器遠爲右議政。


○領議政崔鳴吉、吏曹判書李顯英、禮曹參判李植、行護軍李景曾、大司憲徐景雨、大司諫李厚源西行。


10月16日


○癸丑,宣傳官洪宇翼持世子徽旨來,拿前府使李烓而去。世子行到通遠堡,龍胡以其帝之命,傳于世子曰:「卽遣可信一官,拿烓以來。」世子答曰:「係是朝士,必須啓聞,然後方可拿致。」龍胡曰:「自此已令囚係義州,乃是大國罪人也。世子承帝命,拿來一罪人,亦不得爲乎?」世子無以應。龍胡又曰:「烓不無逃匿之患,自此直先拿致云。」蓋龍胡凡有所爲,稱以帝命,脅持世子,進退伸縮,不在於我,一發其口,莫敢沮抑。


○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曰:「關津不嚴,自前有言語流入之患。今番之指名高、鄭兩商者,蓋緣上年宣川地換貿之後,楊姓人及李之龍言於寧遠等處曰:『某人處換貿物貨。』云,故洪、倪輩曾聞此說,而就俘之後,盡傳所聞而然也。我國之人不知如許曲折,而以爲彼人所爲,皆涉神異,不敢隱諱,可謂怯矣。今八月間,西舡出沒之時,元無潛通商貨之事,設有一二面見之人,彼中難於聞知,而今言宣、鐵間亦有潛商,使之捕捉云者,此不過脅勒之計。我無所犯,彼怒何關?秋間事則臣當期於發明,廟堂亦會此意,凡文書往復之間,明白措語,俾無違誤之弊云。」


○命遺龍胡、鄭譯白金五千兩、黃金各十餘兩。時,龍胡有昏事,馨長乃其腹心,來傳求索之意,故備局以爲不可不副其請,從之。


10月17日


○甲寅,流星出參星下,入屛星下。


10月18日


○乙卯,雷電。月入東井星。


○是月十三日,淸將龍骨大以我世子來到鳳凰城,鉤問李烓,烓持本國陰事以告。命壽傳言於世子曰:「烓所引李之龍及前監司竝拿送。」前監司,指鄭太和也。太和素與烓相友善,及按關西,薦烓於上,願與之同事,上許之。未幾以烓爲宣川府使,當漢船出沒西洋,太和令之龍往來宣、鐵間,宣言偵邏把守,而仍付書于烓,使之覓給米饌,烓藏置其書於囊中,以爲日後自解計,至是竝與其書而納之。烓又書納小紙,小紙中多有不忍聞,不忍言之說云。


○以金徽爲奉敎,金始蕃爲正言,林墰爲慶尙監司,李以存爲副修撰。


10月19日


○丙辰,瀋陽宰臣韓亨吉馳啓曰:「龍將輩綁高忠元、鄭二男,挾棍而問之,忠元招辭有曰:『前年漢船之出來宣川也,崔鳴吉與林慶業相議遣香山僧一人及水手四人,持文帖以去,時未還矣。』龍將更問曰:『汝何以詳知?』忠元答曰:『目覩,故知之。』二男招辭有曰:『我則別無所爲,而忠元使其養子,帶同船人,送于博川德安串李夢虎家,交易物貨,今年四月入往,而八月還來。』云。忠元曰:『所謂養子,乃虛語也。若拿致其人,而問之則可知。』云。龍將於是,促令綁送辭連人及慶業矣。」備局回啓曰:李烓書呈小紙之後,事之至此,固無足怪也。西路之人則自彼想已拿去,而林慶業旣有火急下送之語,請以明日內發送。「上從之。


10月20日


○丁巳,是月十六日,平安監司具鳳瑞與義州府尹許積,在鳳城,入謁世子,進言曰:「頃日漢船一艘,被逐於宣川之事,萬無畢竟不知之理,不如自我先發之爲愈。」趑趄未決,龍骨大獵罷纔還。〈時,龍將出獵洋邊,蓋欲探知漢船出沒虛實也。〉命壽猝然直到,以龍將之言,傳于世子曰:「問於伏兵將,則月初又有漢船出來,而道臣何不馳達耶?」鳳瑞未及對,命壽怒叱曰:「從前誤國,皆由名士輩。」蓋指鳳瑞也。世子顧鳳瑞曰:「彼旣先聞,從實言之可也。」鳳瑞曰:「來時暫聞此言,而未見文報,故只達世子前,而未及報知於衙門矣。」命壽卽起去。俄而復來言曰:「龍將奉邀世子,竝與鳳瑞而去。」龍將曰:「今聞,漢船近又出來,必是國王與朝臣所共知。且瀋陽往來者絡繹,世子亦無不知之理。監司其吐實無隱。」鳳瑞對如前。龍將曰:「身爲道主,而諉以不知此事者,甚無謂也。」世子曰:「此人新按本道,且巡山郡,宣川文報未及來到,只得耳聞,故不敢輕發,何必深究?」龍將曰:「世子之曲護監司若此,可見其同心也。」世子笑曰:「致疑至此,不知所言。」鳳瑞乃指天爲證曰:「入灣之路,逢金礪器於鐵山,略聞其槪,則宣川府使金礪器領船四艘,以追漢舡,漢舡旋卽逃去云。所聞如斯而已。」龍將曰:「宣川府使閔應騫與金礪器及潛商人可疑者,竝皆綁送云。」朝廷不能違。


10月21日


○戊午,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曰:「前年西船漂到宣川,彼旣詳聞於洪、倪兩人,纖毫不遺,而猶欲得其端緖,有此査究者,蓋避輕信降俘之名也。李烓以曾經淸秩之人,異於無知賤隷,而不意今者,賣國求生,乃至此極。初頭推問之時,呈納小紙,而且鄭太和之私簡,藏置三年,今者入來之時,密佩於衣帶中,竝皆呈納,佯若大驚曰:『鄭監司之簡,適在身上,而不幸見奪。更思之,則其中說話似煩。』云,奸人情態,旣巧且慘,而淸將等別置李烓,時時誘問,故凡係我國之事,箇箇言說。國事之至此者,皆由於烓云。」


10月22日


○己未,金星犯南斗第三星。


10月23日


○庚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問之曰:「烓不特文官,又是歷敭淸顯者,而何其負國之至此?」左議政申景禛曰:「烓之渡江,已有推諉之意云,而臣不以爲然。到今觀之,誠不測底人也。」右議政沈器遠曰:「無乃爲積威所怯耶?不然則似非一朝猝辦之語,必其志素定而然也。」景禛曰:「凡人志不堅定,則或有怯於威喝,失辭誤對者,而今烓則不然。臣與烓素無平生之分,只於朝班出入之際,或有相値而嘗熟,視其爲人,則非惶怯者也。淸人未有所問,而自輸國情,無所不至,豈非可痛之甚者乎?曾不料負國如此之人,出於朝紳士夫之間也。」上曰:「初不知其人之如此,而置諸淸班,悔之莫及。」景禛曰:「烓旣不可貸其命,亦宜緣坐其子孫,以爲後世戒也。」器遠曰:「事未露之前,崔鳴吉常言:『脫有査事,當以實對。』及至西下之日,臣暫往過之,仍贈言曰:『須碎首以爭之。』曰:『我自丁卯以來,擔當國事,至誠事大,今何至於疑我乎?以此爲辭如何?』云則鳴吉深然之。今聞事機異前,高、鄭及烓,盡輸無餘,具鳳瑞狀啓中,亦有直告難諱之語,前頭吉凶,未可逆料。」上曰:「未知何以則可,而領相前日之見,似勝矣。大臣當之則事可少緩,不爾則爲患必大。領相之意,旣欲自當則大善。」器遠曰:「鄭太和雖未入來,事已急矣。林慶業意欲先往,且到彼,當以實對,而第慮鳴吉所對何如。」上曰:「慶業其能不動心乎?」器遠曰:「恐未然。」上曰:「以事理輕重而言,則領相前日之見爲是,而若專歸於一身,則抑恐禍有所不測。」器遠曰:「鳴吉想皆自當之,而臣之意以爲,必不至於窮推矣。」上曰:「若不窮推其主張者,其餘自當隨次而漸輕矣。」景禛曰:「淸人每言鳴吉有功於彼此,此亦可恃處也。」上曰:「然。予亦知淸人之待領相,異於他人也。」器遠曰:「慶業亦有自當之意,而其人往來淸國,多得其歡心,或不無緩禍之道,亦不無容貸之理。」上曰:「往在甲子之變,烓之祖、子、孫,無一人扈從者。其時人有劾之以負國,予以爲勢有所未及而然。以今日觀之,果若人言。其爲人善於文辭,讀聖賢書,所學何事?」器遠曰:「問安使及中使,雖已入往,目今事機異前。世子亦且來臨,宜遣承旨,別行問安之禮。」上從之。自點曰:「洪頣性旣已來到,似當有分付入送之擧。」上曰:「令廟堂指揮以遣之。」


10月24日


○辛酉,流星出畢星下,入乾方。


10月28日


○乙丑,押送向化及走回人五十七人于瀋陽。


○備局啓曰:「聞,龍將將有昏事云。今送淸蜜三石,荏子五石、花紋席六十張、白綿紙一千卷、細木綿十同、丹木百斤、紅柿二千箇、乾柿二十貼、全鰒二十貼、紅蛤、海參十斗、大口二百尾、文魚二十尾、南草百斤、螺鈿函二部。先以此數,書於別單,密示鄭譯,微探龍將意,以示不敢直遺之意,似不可已。」上從之。時,龍胡與韓潤約爲昏姻云。


10月29日


○丙寅,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曰:「賣國之賊,潛受饋誘之惠,日發新語,以爲偸生免禍之計,而梢工、商賈輩,怵於淫刑,連供荒亂之辭,今日引一人,明日引一人,漸至滋蔓。援告之說,屢及大臣;推捉之語,每提前任。將盡一朔,結局無期,罔知所爲。林慶業久在西路,耳目甚多,且不失群情,故到今威脅之際,專責相臣,雖不無其間曲折,而崔鳴吉自入淸北之後,病勢比前尤重,今朝渡江,亦無容易對卞之理。且昨日淸將衙門結柵完畢之後,李烓則仍置閭舍云矣。」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丁卯,重修迎恩門。〈門在慕華館前。初爲華使出來時迎勅而設,故揭是號,至是重修而仍存其號焉。〉


11月2日


○戊辰,以李德泂爲禮曹判書,李昭漢爲同副承旨。


11月3日


○己巳,綾城府院君具宏卒,命賜棺材。宏,武人也。以上之外舅,錄靖社一等,位至府院君,再長本兵。曾於南漢被圍之日,陰與申景禛及其姪水原防禦使具仁垕及洪振道輩,脅誘都監及水原軍卒,逼出斥和臣,人皆惡之,然稍有淸名。宏久爲訓鍊大將,及卒以仁垕代之。


11月5日


○辛未,流星出天囷星下,入坤方。


11月6日


○壬申,流星出五車星上,入外廚星下。


○林慶業行至金郊亡走,黃海道兵使啓聞。政院請招備局有司堂上,使之趁速議處,上從之,仍竝命招時任大臣。大臣及備局諸堂上,皆馳詣待漏院,時夜將半,都下洶懼。於是,令八道大索,仍命購捕。


11月7日


○癸酉,廣州中軍林承業亡走。承業,慶業之兄。慶業之西行也,承業宣言摻別於中路,將家屬而逃,京畿監司以聞。政院啓曰:「承業旣已亡走,其弟熙川郡守俊業之就捕,亦安可必也?此後暴白我情,惟在械送其族屬,而今若竝失其弟兄,則將無以爲辭,前頭事機,殊極可慮。請卽遣都事,捉囚俊業,以重其事。」上從之。俊業果亡。


11月10日


○丙子,命拿囚李葳、梅環、禮只等三人。葳,慶業之友也;梅環,其妾也;禮只,其奴也。


11月11日


○丁丑,雨雹。


○命鄭命壽陞資,從備局之議也。平安監司具鳳瑞,以私書通于備局,備局竝其書,封入于內,仍啓曰:「此出於一時權宜,不可不慰悅其心。」從之。


11月12日


○戊寅,遣宣傳官朴之墉、禁府都事鄭錫文,使梟示賊烓於灣上。龍骨大在鳳城,條奏諸臣辨詰之言於淸國,淸國遣盧施、博氏傳命曰:「李烓雖一一直告,而賣國偸生,其罪重矣。令國王依法處斷。」於是,密敎曰:「李烓不可拘於常規,宜加赤族之誅,以洩蒼生之憤。」命逮捕烓父晋英及其叔晋翼、晋賢,四寸煥等,俱下獄。又下敎曰:「李烓事,恐彼或有異論,勿復啓稟,趁卽處斷爲當。以此急急下諭于宣傳官。」


11月13日


○己卯,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問之曰:「今番淸國擧措果是實情乎?」左議政申景禛曰:「崔鳴吉則臣等亦知其必入瀋陽。何者?龍將專管東事,故常言于帝曰:『東事無可疑者。』到今事出慮外,彼亦無顔。朝臣之多被拿去者由此,而皇帝特緩之者,出於抑揚操縱之意也。」上曰:「閔聖徽參於箕廟獻官,則拿去宜矣,而李之龍輩何必率去?」景禛曰:「今雖率去,豈有後慮?」上曰:「至於李烓之處斷,曾是慮外,何其快也!前朝有逆臣趙衛忠者,投入蒙古,蒙古執送本國。不料淸人,亦能辦此事也。」金自點曰:「烓之父旣已就吏,其子及諸父、四寸,亦令拿致,待烓處斷,次第論罪爲當。」上曰:「然。」又問曰:「慶業安所之乎?」京禛曰:「初意其浮海,以今觀之,必未及乘船矣。」沈器遠曰:「人心固未可測。慶業每以死於國事爲言,曾不料經營逃走之計也。」上問器遠曰:「慶業曾爲卿中軍,〈爲守禦使中軍。〉果不知其爲人乎?」器遠曰:「竊聞,渠將西行也,語於其流曰:『欲爲國一死者,素所蓄積,今將浪死。』至於流涕而去云。臣以爲,奮不顧身,以徇國家之急者,必此人矣。不意到此地頭,乃反如是也。」上曰:「觀其情跡,非一朝猝發之計也。」上又曰:「西糧見失之事,則領相欲以不知答之,此非細事。前後之事,旣欲當之,則終始自當大善,而領相答以不知,故一事分爲兩款,大可慮也。至於生梗之後,乃欲推之於人,亦不可也。」景禛曰:「遣僧者,實慶業所爲,而事機最重,故鳴吉自當之矣。」上曰:「言過其實者,必至於僨事,慶業之謂矣。始爲大言,終乃逃走,此豈人理?」又問左、右相曰:「領相去時,初不相議其所答之辭乎?渡江之後,亦不通書於大臣耶?」景禛曰:「鳴吉於中路,寄書於臣等,而似不變初志矣。」上曰:「然則欲以不知答之云者,果何意見也?予甚憂之。」


11月14日


○庚辰,月犯畢大星。


11月15日


○辛巳,命以襦衣,分給軍士之薄衣者。


11月16日


○壬午,江原監司李德洙請減今年田租之半,以救殘氓倒懸之苦,令戶曹議之,事寢不行。


11月17日


○癸未,命削領議政崔鳴吉官爵。上下敎于廟堂曰:「領相不可仍在相位,削職如何?」大臣曰:「聖慮所及,誠極允當矣。」又問曰:「崔鳴吉罪犯甚重,不宜帶職,而鳳城處決之報,朝夕且至,故姑俟之矣。今則身入瀋陽,事異於初,姑先削奪官爵。」大臣啓曰:「臣等更思之,彼中以崔鳴吉直對爲貴,今若泛稱罪犯甚重,則彼或不察朝廷本意,反以直對被罪爲疑,如此則恐不免一番辨明。今以不告於上,擅遣僧人爲罪目,預先移文於監司及宰臣爲當。」答曰:「淸人意見,似不如是,然依啓辭施行。」


○以右議政沈器遠爲謝恩兼陳奏使,吏曹判書李明漢爲副使,舍人尹絳爲書狀官。


11月19日


○乙酉,禁府都事鄭錫文、宣傳官朴之墉等,以賊烓監刑官,到宣川馳啓曰:「中路得聞,事機異於當初,輕進灣上,形迹難便,姑留宣、鐵間,等待監司還渡,詳知彼中事情,然後前進處置計料。」事下備局。備局回啓曰:「發行四日,始到宣川,第五日以等待監司,偃然馳啓。追送有旨,不啻嚴明,而如是遲回,宣傳官、都事,竝命拿鞫定罪。」上從之。仍下問曰:「今此都事,何堂上之所定送乎?」禁府啓曰:「判義禁未及差出,知事尹暉以次堂上,定送矣。」暉陳疏待罪。


○憲府啓曰:「國綱陵夷,人不畏法,將至於相率而爲不忠不義,今日之事,誠可痛哭。十二日禁府都事、宣傳官等,承命而去,所當晝夜奔馳,奉行成命,而乃敢徘徊觀望,緩緩作行,以待事機之變,而及至灣上,不卽施刑,又復偃然馳啓,佯若稟旨者然。人心若此,國法何施?其逆命徇私之罪,決難容貸,請命拿來,按律定罪。」上從之。


○以李敬輿爲禮曹判書,金南重爲左副賓客,李馨長爲同知中樞府事。


11月20日


○丙戌,月犯軒轅右角星。


○問安承旨金廵到柵外,露處十日而不得入。以奉使出疆辱命,辭職,不許。


○禁府啓曰:「錫文之去也,以拿來國均之意,追後分付,而遲回觀望,違越王命,則獨於國均,遵命拿來,亦未可必。且錫文旣有拿命,請別遣都事拿來國均。」答曰:「姑勿別遣。」鄭錫文馳啓曰:「今者事機之變,皆由於其子之在傍云,故爲先捕其子,令府書吏押送云云。」備局啓曰:「當初都事發遣時,烓子國均,仍令拿來,而留在宣川,只遣書吏於義州,私自捉來,奉命違越之罪,亦不可不治。令禁府,究問處置。」上從之。


○命義州留待諸臣,分置近處僻邑,以除灣上一分之弊。


○崔鳴吉在鳳城,手書小紙,潛送于具鳳瑞,鳳瑞送于申景禛,封入于內,外人不知爲某事。〈是時,西來狀啓秘之甚嚴,史官罕得記焉。〉 ○備局啓曰:「水原府以前萬戶孟象賢之所告,捕得林慶業弟興業及其妻子,押送京師,請令禁府囚禁。且興業旣已就捕,請放送其妻子。」又啓曰:「慶業妻子及弟俊業、姪振茂,亦已就捕,請移文講院,使報知彼中。」從之。


11月21日


○丁亥,左議政申景禛密啓曰:「頃見鳳城宰臣私書,則皆以爲,彼中必要臣爲謝恩使云。臣雖未解其意,臣之去不去,似無輕重,故不敢請行矣。昨日又見具鳳瑞所送崔鳴吉書,則其勢終不可不往。沈器遠雖已差出,臣請代行。」答曰:「此事當待結末。今者左相之行,未知其有益也。」


11月22日


○戊子,都事鄭錫文等始到義州,斬李烓,懸首境上,傳屍八方,衆莫不快之。成川府使李志定,賊烓妻父也。兩司以凶賊旣已伏誅,不可使一家之人偃然在職,請罷之,上從之。又下敎于政院曰:「此事宜從實移文於瀋中,令備局酌處。」備局乃移文于瀋陽曰:「具鳳瑞等狀啓以爲:『盧施博氏自瀋陽來,傳帝命曰:「李烓雖一一直告,而賣國偸生,其罪重矣。令國王依法處置。」云。』烓之賣國之狀,非徒皇帝旣已洞燭,身爲守令,首先犯法,與漢船潛商,無知邊民見而效尤,貽禍國家,皆由於此。故依帝命,發遣宣傳官,使之處斷矣。又見具鳳瑞等狀啓,則有李烓拘囚以待之語,追遣宣傳官,使勿處斷,而前往宣傳官,先已處斷矣。」


11月23日


○己丑,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問於左議政申景禛曰:「淸國必使卿,專管慶業事者何意耶?」對曰:「凡事必有主管者,可以責成故也。」上曰:「誠如卿言,彼豈不知慶業之終不可捕?然猶使卿專管者,實非偶然。」景禛曰:「若終不得捕,則必有日後詰問之事。臣之請行者,欲自往直告也。」上曰:「予意以爲,難便者有三。彼旣使卿主管而終不得捕,徑自入往,將何以塞責乎?此難便者一也。彼若曰謂之謝恩,而何以干預此事之人入送乎云爾,則此難便者二也。旣謂之遣使謝恩,則豈有未結末,而徑自入謝者乎?此難便者三也。且領相所謂來謝云者,其亦謬矣。所當待彼處置而入謝,何可徑往乎?」景禛曰:「鄭譯每稱爲我國盡心。彼之誇功如此,則宜自我善待之,以示好意。渠曾有所請,而旣不能防之於始,到今防之,則渠必落莫矣。」沈器遠曰:「不得其請,則必歸咎於朝廷,事甚難處。」上曰:「此則斷不可開路。欲得影職,則雖崇秩,猶或可許,至於臨民之官,則決不可許也。」


11月24日


○庚寅,禁府啓曰:「烓之三四寸緣坐,係是律文之外,請議于大臣。」昇平府院君金瑬、左議政申景禛、判府事沈悅、右議政沈器遠議曰:「烓旣以大逆論斷,傳屍八方,則其父子之緣坐,自是定律。至於刑及三寸,則律文外加等,非王法之常典,其四寸尤非可論也。但念,烓之將死,以衙門之語,追送宣傳官,有姑勿處斷之敎,而今若遽行隨坐之律,則前後事意不同,而恐不無後慮也。觀勢處之似當。」領府事李聖求議曰:「李烓首服漢船接待之事,終又現納往年文書,其罪萬死無惜,而至於持國事密告之說,只出於具鳳瑞所聞,犯逆族誅之獄,豈可以一人傳聞,而斷定也?竊觀具鳳瑞前後狀啓,則崔鳴吉對辨之際,亦有推諉之說,而鳳瑞褒其善對,至於烓則不盡實跡,而先自憤嫉,欲食其肉云,未知出於何意也。此等曲折,必有所以然,而不爲考覈,便行族誅之刑,恐有後弊。不如更加聞見,得其實狀而處之。」上從聖求之議。


11月25日


○辛卯,下鄭錫文、朴之墉于禁府,禁府請刑推,上從之。於是,兩司啓曰:「錫文、之墉等,旣有蔑上逆命之罪,有司不卽決案取招,而泛然請刑,事甚可駭。請禁府堂上罷職。」答曰:「錫文等罪狀,與初稍異,循例請刑,似無不可也。」只命推考。


○兩司合啓曰:「亂臣賊子,何代無之,而未有如賊烓之巧且慘者也。此實覆載之所不容,臣民之所共憤,凡有血氣,孰不痛惋?領中樞府事李聖求,曲費辭說,顯加營救,至以邊臣啓聞,有若中間搆捏者然。具鳳瑞之欲食其肉,乃人情之所固然,而聖求以爲出於何意云,不料此等說話,出於大臣之口也。噫!紀綱陵夷,人不知有國,好惡之偏,至於此極,若以大臣而置之,則是非顚倒,義理不明。請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答曰:「人之意見,各自不同,直陳無隱,固無傷也。」其後兩司連啓累日,而只命罷職。


11月26日


○壬辰,以洪憲爲左副承旨,韓必明爲持平,李時昉爲忠淸監司。


11月30日


○丙申,木星犯壘壁陳星,出軫星上,入鬼星下。


閏十一月


閏11月1日


○朔丁酉,平安監司具鳳瑞馳啓待罪曰:「今此鳳城之擧,出於意外,臣猝當策應之地,遠想聖明軫憂,且思朝廷危懼,凡有所聞,一一馳啓,此不過藩臣職分之當然,初非有羅織陷人之計,而今聞大臣收議中,論臣罪狀,不遺餘力,至以褒揚崔鳴吉之善對,不盡李烓之實迹,而先自憤嫉爲言,未知烓之實迹,果指何事耶?臣巡到順川,始聞王世子偕淸將,出來鳳城之報,罔晝夜作行,馳到龍灣,則義州府尹許積軍官來言:『烓已就捕,而渡江之際,已有荒亂之狀。』臣隨所聞一邊馳啓,越江前進,道遇館所禁軍,持宰臣韓亨吉狀啓出來者言:『烓供招之際,書納小紙,而舡上設宴,給參給米之語,皆在其中。』云則此是賣國之甚者也。鄭太和之年前手札,藏之衣帶,故爲呈納,陽若見奪,而送言于許積曰:『吾不忘此令公,故常持此簡,不幸見奪。雖給重價,願得還推。』云。翌日商賈等推問之時,皆以烓所告爲問目,故驚心喪膽,不敢牢諱,以致査事滋蔓。臣入陪東宮,詳聞烓所供之辭,則一節加於一節,新聞多於前聞。南汛口走回者一人落留之說及漢船未捕之語,發於其夕,臣之對辨於衙門也,許積以此兩款,皆出烓口,枚擧狀啓,則收議中何以謂一人之傳聞乎?厥後臣與輔德朴遾入陪東宮,則世子面言於臣曰:『卽刻鄭譯密言曰:「今來被招宰臣外,又有五六名宰援引之事。」吾問其言根,則鄭譯言:「自世子想必斟酌其潛告之人。」云。』臣更稟于世子曰:『所謂潛告之人,指誰某耶?』世子曰:『監司其不解耶?此乃指烓而言也。』且箕廟設祭之事,則自衙門推問高忠元之際,亦曰烓之所告云。臣只以所聞狀啓而已,未若許積之明白馳啓,而何以曰只出於臣之所聞乎?上有世子所聞,下有諸譯所傳,而及至今日,獨拈臣名者,正坐於狀啓之煩數也。烓旣盡告上年之事,使淸國諸將致疑於不敢言之地,故世子下敎於臣曰:『自離發瀋陽以來,龍將以下一不及國王預知之語。及賊烓供對之後,屢言國王亦知之云,事甚叵測。』臣旣聞此敎,則所謂欲食其肉者,夫豈過哉?且皇帝之言曰:『李烓凡事,一一直告,雖因此人而得端緖,旣負本國,其罪重矣。』云則皇帝亦與烓,從前有嫌,做此構陷之語乎?烓之斬死之日,灣上大小人民莫不稱快,此亦緣臣家諭戶說而乃如是乎?所謂褒揚崔鳴吉云者,大臣不思前後狀啓之各異,乃發此言也。其時皇帝有命之初,自外來者,多言鳴吉亦多援引之人。臣以此入告于世子,世子問于鄭譯,則鄭譯云:『崔相雖剮之,必無亂言之理。』云。臣始覺人言之失實,而諸宰之自柵門出來者,致書于臣曰:『頃得崔相手書,擧實馳啓,以解人疑。』臣覓得鳴吉小紙手書見之,則遣僧之事,終始自當,至於箕廟設祭,則又有閔聖徽不預之說,將此啓聞,兼送其手書矣。過三日後,某相之名,發於某人之招,其夜鄭譯往問此一款於鳴吉,則答言:『其後逢某相,得聞給蔘之語。』云。臣又以此啓聞,此則乃前狀啓上送三日之後也。設使崔相有推諉之言,而臣前狀啓上送時,安能預料鳴吉三日後有是推諉之說哉?所謂推諉之事,臣不掩諱,趁卽啓聞,則臣之隨所聞馳啓,據此可知,而今之收議,混將前後狀啓,有若一日所封者然,尤不知其由也。人間是非善惡,自有輕重之差,而欲以崔鳴吉推諉之一款,對擧於賊烓賣國之奸計,欲以邦家井井之憲章,歸之於一介小臣數行之下語乎?且烓任宣川時,人蔘九斤,計以五百銀買賣之語,發於閔應騫之口,官米一百石偸竊販貿之說,出於洪頣性之言,烓與官奴玄福,終始同謀,至於殺賈劫財之言,狼藉關西,而此則臣不及於狀啓之中,而惟此現著之數事,足以梟示邊上,而今日乙者之論,乃至於此。臣意謂,憤嫉賊烓之心,人情所同,而反有一種救解之論,以至激動,大臣以臣欲食其肉之說,爲臣罪案者,不亦異乎?凡人之情,易溺於親昵,臣亦不免營救崔鳴吉之失,不勝惶恐待罪。下臣此狀於廟堂,比較前後秘密狀啓,如有做言巧陷之跡,則亟正臣罪,以謝人言。」上溫批以諭之。


○掌令權澺啓曰:「李聖求營護賊烓之議,國人之所共憤惋,而兩司合啓之論,出於公議之不可遏也。頃日席上完議,以削黜論罪,臣亦以爲然,今者物議以議罪太輕爲非。以言爲責,論事失當,請命罷斥臣職。」正言洪錫箕啓曰:「國是不可不定,公議不可沮遏。李聖求營護賊烓之議,國人之所共憤,合啓之論,不可已也,而席上完議以削黜論定,臣固知議律太輕,而論事之體,亦不可不愼,故强從僚議,以俟公議矣。今聞,物議以議律太輕爲非。以言爲責,論事失當,請命罷斥臣職。」持平李齊衡啓曰:「李聖求收議措語,實涉無倫,削黜之請,出於公議。故合啓之論,臣亦同參,而至於加等之議,臣之意見曾所不及,亦未知其穩當也。今者同僚以物議爲非引避,臣何敢晏然在職?請命遞斥臣職。」獻納李䅘、司諫徐祥履、正言金始蕃、執義李行遇、持平韓必明亦以此引避,答曰:「勿辭。」玉堂箚請竝命出仕,上從之。


閏11月4日


○庚子,兩司合啓曰:「賣國之賊,雖已伏法,擧國臣民尙有餘憤,而李聖求身在大臣之列,敢生營護之計,援引不當引之語,至以邊臣之啓,有若搆捏者然,是何言也,抑何心也?當初旣令本國依律處斷,則其爲凶逆之狀,不待道臣之言,而已可知也。豈聖求獨不知之,而强爲辭說,張皇陳辨乎?通天之罪,天下共誅,而旣無憤嫉之心,又從而曲庇之,此豈人臣之所可忍也?國事不幸到此地頭,賊烓賣國於外,聖求營護於內,顧國家何所恃,而不危亡也?此而不治,亂臣賊子接迹於世,而討逆義,掃地盡矣。公議至嚴,愈往愈激,李聖求請命遠竄。」答曰:「其言未必盡非。爾等勿爲情外之論。」


○憲府啓曰:「賊烓旣已伏刑,則其父其子,自有緣坐之律,更無等待之事,況國均身犯潛商之罪,決難容貸,而廟堂收議,未免失刑,物情愈激。王法至嚴,請令廟堂,更議以處,從速科斷。」答曰:「從容處置未晩,姑勿煩瀆。」其後累日連啓,命更議以處。


○淸國潛遣細作于我國,而僧人亦在其中。被捉於嘉山郡,吏詰之,乃全羅道綾州開川寺僧,而丙子遊京山被擄,入瀋者也。


閏11月5日


○辛丑,以金堉爲副提學,南銑爲全羅監司,宋時吉爲同副承旨,林?爲持平,洪命一爲應敎,申濡爲校理,朴宗阜爲修撰。


閏11月10日


○丙午,流星出北河星下,入艮方。


閏11月11日


○丁未,太白見。


閏11月12日


○戊申,副提學金堉、副校理金振、修撰朴長遠、副修撰李以存等上箚曰:


賊臣李烓,已伏刑章,緣坐之律,次第當擧,而前領府事李聖求,乃於收議之中,敢生營護之計,吁!聖求尙誰欺,欺天乎?其忘君父之讐,而救護三世負國之逆雛,一至於此哉?當賊烓之置對鳳城也,國勢岌岌,危如一髮,大小臣民切齒腐心,聖求乃曰:「鳳瑞之欲食其肉,未知何意。」噫!此何言也?人臣不知《春秋》之義,則不可以事君。昔者趙盾爲晋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討賊,董狐直筆書之,孔子因而不革,以閑臣子之邪心。若使趙盾,營救趙穿,則其罪豈止於受惡而已哉?崔杼弑其君,孔子以隣國之大夫,猶請沐浴之討,賊在本國,而反欲營護者,此何心哉?前有營護之言,則後必有伸雪之擧,負國偸生之輩,必竊笑於一隅,相效而起,國家日後之患,又豈可勝言哉?遠竄之請,亦體聖上優容大臣之意,而浹旬論啓,僅罷其職,營護國賊,豈略施罷職之罪哉?伏願殿下,亟揮乾斷,以正王法,使公論得行,則不勝幸甚。


上答曰:「其言未必盡非。爾等勿爲情外之論。」


○以金元立爲司諫,洪命一爲執義,愼天翊爲應敎,成夏明爲掌令,姜瑜爲持平,李正英、沈世鐸爲正言。


○以奉永雲爲寧遠郡守,從鄭命壽之請也。永雲,定州官奴,而其妹被擄入瀋,爲命壽之妻。命壽之來,輒增其秩,由萬戶爲僉使,皆不赴任。及命壽到鳳城,爲永雲欲得一縣,言于鳳瑞,及入往諸宰,鳳瑞以別紙,通于廟堂,大臣建請以爲:「事係權宜,似不可已。」上以爲:「臨民之官,與邊將不同,決難開路。」其後大臣固請,上猶不許。至是,備局又啓曰:「連見西來密報,前頭之事,未知結末如何。國事旣已至此,緩急經權,各有其宜,隨時變通之擧,恐不可已。此非文字所敢盡達,而事機甚緊,敢此申稟。」上不得已從之。


閏11月13日


○己酉,忠州人李許國之妾,林慶業孽妹也。及慶業亡命,命逮捕其族屬,許國與其妾逃本州。捕其嫡子汝厚,問其父所在,汝厚抵死不言。備局請令本州,更加究問,答曰:「子爲父隱,乃是天理。俾勿究問,以全其孝。」


閏11月14日


○庚戌,昇平府院君金瑬、左議政申景禛、右議政沈器遠議曰:「緣坐旣爲成律,其處置之擧,似不在於早晩,而揆以謀國之道,意亦有在,故曾所獻議者,蓋由於此也。今此臺閣之論,出於執法,惟欲速正刑章,則難容更議。伏惟上裁。」命依議施行,厥父減死照律。


○絞賊烓子國均,妻孥沒入官。


○憲府啓曰:「烓以窮兇極惡,旣伏刑章,則其父其子,自有連坐之律。王法至嚴,決不可有所低昻,而今此晋英減死之命,出於意慮之外。三尺一撓,則討逆不嚴,請還收晋英減死照律之命。」答曰:「渠雖賣國,予不忍誅其老父,減死無妨矣。」


閏11月15日


○辛亥,以金尙爲左承旨,洪茂績爲右承旨,任孝達爲同副承旨。是日,承旨金廵、李俔、李昭漢,皆稱病不來,都承旨李行遠以啓,上命皆罷職,故金尙等遂代之。丁彦璜爲掌令。


閏11月19日


○乙卯,掌令丁彦璜上疏乞免,仍訟其父冤,略曰:


伏念,臣父之忝侍從,實在宣廟朝。逮至癸丑年,適拜持平,不幸遭千古所無之變。時,故臣崔有源爲大司憲,金止男爲執義,賊臣造、訒遽發廢置母后之論,臣父與崔有源、金止男聯名避嫌。蓋曰:「慈殿豈人臣所可容議乎?宜參究古聖王處變之得宜者行之,無愧於心,然後可免後世譏議矣。凡人臣事君之道,納君於無過之地,是第一義,何敢不顧事理,容易發論,虧損無間之至孝乎?區區之意,實出於此,今日席上,有以母后爲言者,不可苟同參論。」云,玉堂乃處置而請遞造、訒。其時玉堂之官,卽臣叔父故臣好善爲典翰,今之前監司鄭廣敬爲修撰,其他故臣洪霶、吳靖、李民宬、閔有慶皆其僚也。癸亥反正之後,自上命政院,書啓大論時立異之人,其死者賜祭而贈爵,生者加資而褒諭,事甚盛也,恩孰大也,而獨以臣父爲永昌大君出置時臺官,竟漏於大論立異書啓之中,臣父之本情、實狀,無路仰徹於日月之下,終受黤昧而莫之辨,爲窮天極地之痛,寧有極乎?臣父爲慈殿立異,卽癸丑五月二十五日也。前此永昌出置之論,臣父固不得辭其責,而其時形勢之危逼,機械之怵迫,蓋有所不忍言者。臣竊見故相臣李恒福文集,則其與首相李德馨相議之言,有曰:「爲永昌死則傷勇,爲母后不死則傷義。」兩臣主意,蓋可想矣。噫!大君,先王之遺體也,慈殿之一塊肉也。凡爲臣子者,孰不欲直前不避,抵死而爭之,唯其事機叵測,其勢固不得兩全,故雖以兩臣之賢,未免隨參,而其時名人,亦多預於庭請之列,其所以忍而爲此者,豈不審輕重於其間哉?以此觀之,臣父當初之論,雖不敢竊附於兩臣處置之道,而及其立異於大論之後,則情實有可恕者矣。臣父生時,不敢以大論立異,自辨於人,常自愧恨,出守窮海,悶默咋舌,憂悸成疾,仍沒於瘴癘之鄕。設令臣父有一毫苟合於時議,則豈終屛棄遐遠,而莫之收拾也哉?臣每念來,不覺叩心而呼天也。嗚呼!天日在上,無幽不燭,聖明之下,豈敢飾辭?臣父雖有負犯於前日,至使大論立異之事,竝沒而不彰,則玆豈非人子之至痛乎?恭惟聖上臨御二十年,中經禍亂,屢降大霈,渙汗之澤,無間死生,凡在罪籍之中者,率皆蕩滌而寬宥,則雖遺魂餘魄,莫不銜感於冥冥,而獨臣父罪名,尙在於泉壤,至冤未雪於覆盆,不惟亡父之魂,抱冤於千載之下,抑亦微臣不孝之痛,終無以自暴於天地之間。此臣所以懷痛窮天,日夜疚心,雖於百執事之任,黽勉隨行,而至於匪據之地,心有所不敢也。臣旣不能暴父之冤,何敢抗顔於臺端乎?


上下其疏于該曹。吏曹以爲:「癸亥反正之初,大論立異之人,無論死生,皆有褒典,而好寬則以前有負犯之故,漏於書啓,尙在罪籍。前後之事,功罪相當,而歲月旣久,屢經大赦,被罪之人,蒙宥者亦多,則彦璜之爲父訟冤,實出於至情,而係干恩命,自下不敢擅便。」上命復其官爵。


閏11月21日


○丁巳,世子自鳳城還瀋陽,遣輔德朴遾,問安于大殿、中殿。


閏11月22日


○戊午,流星出柳星下,入星星上。


閏11月25日


○辛酉,本國移咨淸國禮部,其咨曰:


小邦蒙皇上再造之恩,君臣上下得保今日,感激鴻造,無路報效。戒飭內外臣僚,竭誠盡禮,庶免得罪於君父之前,而不意慶業,以秩高宰臣,受任邊閫,欺蔽朝廷,擅行己意,貽國家無窮之禍。及至事發之後,陽爲大言,自稱皇上知遇之盛,以示無疑之形,行到數三日程,脫身逃走,此實千古所無之大變。李烓則以曾經臺、侍之臣,出守邊上重地,不念上國約條之嚴,不體小邦申飭之勤,役於利慾,首先犯禁,潛通漢船,恣行商賈之事。無知邊民,見而效之,前後潛商之輩,無非此人之所倡。及其情狀敗露,國言難掩,乃以管下同心牟利之人,執以成罪,殺以滅口,此豈人理所忍爲者?上年發覺之初,所當卽正常刑,而緣係罪關上國,不敢自斷。義州拘留之後,罪犯益彰,至有負債六千兩之說,擧國之人尤極憤惋,欲食其肉。驗其自鳳城還至灣上,聞査事就完,至令出送我國,則便是我國處置之罪人,發遣差官,梟示所在沿海境上,以爲懲戢潛商之地。其後一日,又聞有姑爲拘囚之令,復急遣差官,馳往止之,而因日有先後,竟未及焉。小邦不幸,意外之患節節如此。慶業在逃,尙未捕得,而李烓之刑,未及還止,皆緣事勢之固然,而小邦惶悶之狀,上國何得以盡燭也?除將後往差官,卽行重究,以懲其未及之罪。慶業家屬,窮極搜捕,慶業妻則本年十一月卄日,捕得於忠淸道淸州地;慶業弟俊業及姪叔茂等,同月十六日,捕得於平安道寧遠等地;亨業則同月十一日,捕得於江原道原州地;興業則同月二十日,捕得於京畿水原地。囚在京獄者,先加嚴訊,窮問慶業去處,各刑問二次之際,因上國分付,竝移囚義州等地。各項事意,已令移文講院,節續報聞外。竊念,當職昧於知人,失於簡任,使兇逆之輩,恣其姦慝,而不早覺察,以致國事之如此,從前一心事大之誠,無以自白,慙憤惶懼,若無所措。着令八路,慶業搜捕一節,日新嚴飭,深山窮海,遍行探討,一面作爲事目,購以重賞遍示中外,期於必捕。慶業逃躱地方官吏,已行拿問定罪,各其跟捕官司及八路道臣與閫臣,再三推勘,以治稽緩之罪。爲此,專差弘文館應敎徐祥履,齎咨以行云。


閏11月26日


○壬戌,太白見。


○右參贊李敬輿上章請免,略曰:


當其衆避之地,旣以病遞,及此優閑之任,乃敢承當,則事涉較計,自圖便利,嫌疑之際,豈容不恤?禍胎已成,駭機垂發,露章控辭,固非其時,而死生雖重,唯當順受,進退有義,尤宜必謹。玆冒鈇鉞之誅,敢竭螻蟻之懇。


上溫諭不許。〈時,敬輿才遞禮判,旋授是任,且敬輿之名,出於賊烓之供辭,故竝及之。〉


閏11月29日


○乙丑,沈演、金應海定配,洪頣性還發配所,趙克健本道江邊定配,閔應騫、金礪器決杖。鳳城事完之後,淸人以演等,不能追捕漢舡,令本國,從輕重論罪故也。


○以江界府使洪瑑,移授義州府尹。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丙寅,太白見。


12月2日


○丁卯,前知中樞府事全湜卒。湜爲人謙謹,在昏朝,不曾染迹,及反正,歷敭淸顯,以年老歸鄕,至是卒。


12月3日


○戊辰,時,京城內外,癘疫大熾。


12月4日


○己巳,夜有電光。


○陪從宰臣馳啓曰:「龍將與博氏三人不意出去,蓋以林慶業事,必欲捕得其指揮而逃走者,且以五臣事,有詰問之端云。」朝廷聞之大懼。


○以權任中爲掌令,申敏一爲同副承旨,金振爲校理,申濡爲修撰,朴宗阜爲獻納。


12月5日


○庚午,備局啓曰:「今此博氏之行,旣待以勑使之例,則各處迎餞慰及上下馬宴,令各該司擧行爲當。」又啓曰:「博氏之來,必有接見之事,而都承旨爲任極緊,不宜輕遞。李景曾無事得還,以此人代爲接伴使,仍令護行以來爲當。」上皆從之。


12月6日


○辛未,右副賓客金南重上疏曰:


臣旣承賓客之命,又有催促之令,所當趁卽發程,而父母年皆七十,俱有疾病,而老父則若將頃刻殞命者然。臣以獨子,日夜扶護,不忍離發,願假旬望之暇,觀其少差而發。


疏入,上問于吏曹曰:「獨子而有老親者,何以除此任耶?」回啓曰:「二品以上,無可合之人,故不得已擬於末望矣。」答曰:「事甚不當,改差。」


12月7日


○壬申,太白見。


○命李晋英減死,杖一百,流濟州。晋英,賊烓之父也。


12月8日


○癸酉,太白見。


12月9日


○甲戌,太白見。


○博氏等鷄三鳴發黃州,命壽以路上植炬稀踈大怒,執都事辛應望,脫冠而驅之,至瑞興乃釋。


12月10日


○乙亥,接伴使李景曾馳啓曰:「李馨長來言:『賊烓告變一款有曰:「自上反正之後,諸臣皆恃翊戴之功,擅斷國事,自上不得罪之。諸臣以此自恣,南朝通信之事,亦不能禁抑。」云,皇帝深惡其賣國之狀,將欲殺之,而本國先已處斷,今無可言者。』云。自上雖從實言之,亦無他慮。今番勑行,實不爲慶業與賊烓,其意乃在於推問五臣。接話之間,詳言其實,明其不然,則足以解疑,若失辭於初,則後雖萬言,彼必不信。此雖馨長之言,而皆出於鄭譯之意云矣。」


12月11日


○丙子,左議政申景禛、都承旨李行遠,自碧蹄還請對,上召見之。景禛進曰:「臣等見勑使,言及慶業、賊烓等事,則全不入耳,而其意實在於五臣。若自上接見之際,善辭分析,則容有可解之理云,此鄭譯之意也。」上曰:「此事終當如何?五臣各有罪案乎?」景禛曰:「李敬輿則不用年號也,李明漢則往年通信天朝時撰書事也,許啓則預聞其論也,東陽則主張時議也,申翊全則參於箕廟之祭,圖免宮官之事云。」上曰:「其氣色果甚兇慘否?回還時若欲以五臣去,則將何辭以塞之乎?初則決不可輕許也。」景禛曰:「自上若自初堅執,則徒益其怒。」行遠曰:「臣則以爲,不可不從。」上哂曰:「都承旨㤼矣。何可自我直許?」景禛曰:「事之至此,皆由賊烓。烓謂:『朝廷專事朋黨,東陽與金尙憲相爲表裏,奔走伸救。我以論劾尙憲之故,左遷爲邊倅,自上亦不能善處,致有如許擧措。』云,自我救解之似難矣。」


○上接見兩博氏于養和堂。勞問後仍曰:「予不能檢飭諸臣,致有今日之事,至令慶業逃走,不勝惶愧。」博氏曰:「慶業必不能入地升天,而尙不搜捕,故帝今使俺等來按之。渠若潛身,陰蓄反謀,則爲本國患亦多矣。渠雖欲浮海,豈能飛渡乎?」上曰:「因予不德,民不愛予,或有知之而故縱者,抑恐共謀爲不測,故嚴立科條,期於必捕,而有此稽遲,尤可痛也。」博氏曰:「李烓之罪固當死,其所供多有面質之事,何以徑殺耶?」上曰:「烓罪貫盈,上國旣已出送我境,則是我國罪人也。自我處置,似無所妨,故發遣監刑官,使之處置。繼有拘留之令,故急走停刑之官,而日字差後,未及於未刑之前,尤切惶悚。」博氏等曰:「囚繫義州者,非特李烓,有閔應騫、金礪器、鄭伊男等四人,而獨先殺烓,此不過欲滅口也。」上曰:「伊男等,皆是營下之人也。誅惡必先於渠魁,烓以其時府使,首唱潛商之事,故先施刑矣。烓旣極言我國之事,此後有何餘蘊,而必欲爲滅口之計哉?」


○前參議羅萬甲卒。萬甲事母孝,反正初擢科,歷敭淸顯。喜言事,有風力,坐事流配,蒙宥未還而卒。上命復其官。


12月12日


○丁丑,以李昭漢爲世子右副賓客。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謂曰:「前日宰臣狀啓,有五臣之語,意謂示威而止耳。昨聞差胡之言,渠乃以爲大事也。」左議政申景禛曰:「事係南朝,則彼人必以爲重。蓋實不知我國形勢,無復可爲,而疑有所爲,故如是侵暴,使不敢更通南朝也。」右議政沈器遠曰:「願聞昨日所答之辭。」上曰:「予應之曰:『東陽以先朝駙馬,本不干預朝政,況以王室至親,唯願國家安寧,云云之說,無非至冤至痛。申翊全除北路馬官,經年在外,亦豈有預知者乎?此不過曾所疾怨之人,欲爲構陷之計也。其餘三臣,皆以受國厚恩之人,事我至誠,豈爲無益之擧,貽害於國家哉?萬萬無此理。』彼曰:『當以國王之言,歸告帝前,而第翊全則箕廟之祭寫其祭文,明漢則製送通南朝咨文,敬輿則不書年號,乃其罪案也。』予再三申辨,則彼頗有慍色。鄭譯亦言:『彼五人之心,何以明知?其名非但出於烓口,亦出於崔相之所引。彼五人者,到彼而如不得辨明,則自上何以爲之?』云,其言巧矣。鄭譯又曰:『五人之名,烓旣告引,當與之對辨,而今烓死矣,已無可奈。然崔相尙在,可與面質於帝前,如知其非罪,則終必無事。』云。」器遠曰:「聞李譯之言,必無面質之事云。」上曰:「彼人本無公事規例,欲殺則殺之,欲赦則赦之,闔闢無常,何可測知?我國人材眇然,而若干有名之人,今又如此,將誰與爲國乎?」


○博氏招大臣、備局堂上,齊會館所,引五臣入跪于楹外,各言其罪目,令家丁縛其兩手,而鉤問之。申景禛言於博氏曰:「此人等原非負國之臣,初無罪犯,而因一時不逞之輩誣害之言,終被構陷,則小邦之冤痛,無以暴白矣。」博氏曰:「當還報帝前。」諸宰同辭伸辨,博氏相顧曰:「當一一回報帝前。」仍令大臣以下,押領五臣而出。


12月13日


○戊寅,大霧。


○上下敎曰:「東陽尉乃是先朝駙馬,意外北行,事甚驚惻。不可無將護之人,宜從優厚,譯官、醫官,竝令擇定以送。」


○上遣都承旨李行遠、內官金光澤,詣館所問安,兼陳五臣冤狀,從鄭譯之言也。


12月14日


○己卯,大霧。


○始行見官禮及下馬宴。接待所屢請行之,而博氏等每以所幹之事未完爲辭,不肯受,至是上遣承旨請之,博氏等始乃受宴。


○命賜五臣白金各三百兩以資之,加賜東陽尉黃金十兩。


12月15日


○庚辰,鄭譯願得牛黃十部,命給之。


12月16日


○辛巳,博氏往三田渡,觀碑閣而還。


○以李景曾爲吏曹判書。


12月17日


○壬午,前知事李景奭上疏曰:


臣才不及於古人,事有難於前代,身丁百罹,進退維谷,幸蒙聖恩之天覆,得保今日之形骸,而重被淸國誚責,文致甚峻,旣令閑住,永阻朝班。今雖生還,不得復命,更望淸光,亦未卜期,臣之罪戾,到此益重。席藁伏地,恭竢嚴譴之外,瞻天向日,不任激切于中。臨紙涕零,不知所裁。


答曰:「省疏深用歎惜。卿勿待罪,盡言不諱,一如在職之時。」


12月19日


○甲申,申景禛、沈器遠啓曰:「鄭譯密通于臣等曰:『其父母祭祀及墳山守護等事,專委於奉英雲,而今方遠赴寧遠郡任所。官守之人勢難任意往來,如更蒙國恩,移授近邑,則庶可得伸其區區之情。且靑水萬戶李玉鍊,得爲邊將,已極踰分,但其祖母老病,朝夕難保,未死之前,如得薄邑,以爲榮養誇耀之地,則國家罔極之恩,生死難忘。』云。臣等非不知其大有所不可,而國家之事,已至於此極,今若持難,終至難處,然後從之,則莫若及此懇乞,許之之爲愈。」上從之。於是,以李玉鍊爲文化縣令,換授奉英雲爲順川郡守。


○左參贊李敬輿上疏曰:


臣智昧周方,忠蔑死國,今日此行,實所自取。唯當順受,更有何恨?但螻蟻死生,上軫淵衷,特加矜憐,靡極不用周旋之念,至及於方便,便蕃之錫,有加於常例。恩同父母,義激臣隣,非臣碎首糜骨所能仰報,感激涕泣,不知死所。臣草土餘喘,氣息如縷,狗馬之疾,尙爾沈痼,扶曳疾馳,遠涉異域,無論畢竟,輕重必致,顚仆道路,重還故國,難卜此生。一辭丹陛,若將永違,瞻望象魏,情結宸極。怵惕彷徨,心折氣短。唯願玉體康寧,邦運回泰,臣雖萬死,尙得瞑目。且臣職名,理難虛帶,本職兼帶,竝許遞改。臨行拜疏,不知所云。


答曰:「省疏具悉卿意。所陳本職,當令該曹議處。卿其好爲往來。」


12月20日


○乙酉,鄭譯使押領五臣差使員,以鎖繫頸而先行。


12月23日


○戊子,正言沈世鐸啓曰:「頃者晋英之事,臣固知停啓之爲非,而北使猝至,朝家多事,累日論執,似涉煩擾,故相議停止,以竢後日。及淸人到館之後,益聞所未聞,則烓之惡逆,尤不可勝誅,連坐之律,決難少緩。常刑未施,正論益激,徑停之失,至此愈大。請削臣職。」答曰:「勿辭。」持平韓必明啓曰:「王者用法,莫嚴於誅逆,而父子連坐,自是常刑,則兩司之請誅晋英者,所以嚴討逆之義,守三尺之法也。雖力爭踰月,決非可停之論,而事機異前,形勢難便,故臣與諫院相議停啓矣。今聞物議譁然,皆以爲非,徑停之失,臣實難免。請遞臣職。」答曰:「勿辭。」執義洪命一啓曰:「晋英停啓之時,臣方在呈告之中,同僚簡通,不得拆見,則不敢可否,勢之固然,而旣停之後,與同僚相會,非止一再,未嘗一言相及,徑停之失,何可歸咎於同僚?決難晏然處置,請遞臣職。」答曰:「勿辭。」


12月24日


○己丑,掌令權任中啓曰:「韓必明、洪命一引嫌而退,臣以竝出之意,簡通於同僚,則掌令丁彦璜、持平姜瑜以竝出爲未妥。臣之意見,與同僚不同,請命遞斥。」持平姜瑜啓曰:「權任中以洪命一、韓必明,竝命出仕發簡矣。臣意則以爲,必明前日之事,雖無一毫緩治之心,而莫重之論,旣已徑停,到今處置之際,若以爲拘於形勢,而强請出仕,則似非臺閣直截之論,故略將所見答之,而又以更議爲語。此不過商確妥定之意,而不料同僚以此引避,請命遞斥。」答曰:「勿辭。」


12月25日


○庚寅,兩司又以李聖求遠竄事合啓,上不從。


○司諫金元立啓曰:「兩司多官引嫌退待,已過數日,而尙未處置,此實前所未有之事也。臺閣之規,應避之人,竝皆引避,然後方可處置,而掌令丁彦璜、正言李正英,皆是應避之人也,適有身病,不得詣闕云,而欲爲陳疏乞遞,則見却於政院者,非止一再,而一向呈疏,無意出避。疾病輕重,臣不敢知,而苟不至於專不運身,則扶曳詣闕,烏可已乎?以此兩人之故,當此合啓之日,兩司一空,事體未安。掌令丁彦璜、正言李正英,請命遞差。正言沈世鐸、持平韓必明、執義洪命一、掌令權任中、持平姜瑜,竝引嫌而退。兇賊之父,法當緣坐,而合啓事重,率爾停論,則不能執法之失,有所難免。方在呈告之中,簡通往復之際,旣不可否於其間,則有何可避之嫌?徑停之失,物議譁然,則勢難在職,强欲竝出,未免糢糊。各守意見,不爲苟同,深得論事之體。請沈世鐸、韓必明、權任中遞差,洪命一、姜瑜出仕。」上從之。


12月26日


○辛卯,憲府啓曰:「賊烓,萬古所無之大逆也。誣陷君父,謀覆邦家,其餘不忍聞不忍言者,難可悉擧。以其罪惡,准以刑章,則夷其三族,亦未爲過之。特以法律有限,國家未嘗行之耳。今者請誅晋英,只擧從前治逆之例,小無枉濫,而殿下不卽按律,論者遽爾停啓,使罔赦之賊,偃息於道路之間,三尺之法,廢而不行,公共之論,鬱而不伸,豈不大可寒心哉?況晋英,甲子年三世負君之賊也。當時旣逭嚴誅,今日又失常刑,則臣民之憤,無以快洩。請勿留難,亟行晋英緣坐之律。」諫院亦以此論之,答曰:「已停之事,如是更論,殊甚不當。須勿煩瀆。」


○前吏曹判書李顯英卒。顯英爲人端重,處身謙愼,在昏朝,不易素守,臨事不擇夷險。及反正,爲士論所推重,致位冡宰,以事見忤於淸人,被拘於鳳城,還到平壤而卒,上命沿路給喪。


12月27日


○壬辰,副提學金堉等上箚曰:


君臣之義,天地之常經,如有私於所親,忽於君臣之義,則固難逭於重罪。況此何等時勢,此何等惡逆,而李聖求身爲大臣,敢爲營護之計乎?烓之一生奸慝,凡干用心之處,稍有知識者,皆知爲難近之人,而烓也自少出入聖求之門,聖求曾未之察,聖求從前識見之愚昧,已可知矣。及其兇逆敗露之後,爲聖求者,固當痛悔前日之交親,先奮沐浴之討,而私之所蔽,反以逆爲非逆,直前營救,無所顧忌,以無倫之說,汲汲救解。噫!烓之兇狡,所可道也,言之痛心。賊舌閃爍,朝野慘慄,禍迫宗社,人神所憤,而聖求慮不及於討逆,憂不在於君父,反以罪烓之或過爲慮,聖求之心,亦獨何哉?忘君臣之大義,啓亂賊之將心,臣等竊痛之。罪難容貸,三尺至嚴,亟從公共之論,以副輿望。


答曰:「已諭于兩司矣。」


○以鄭廣敬爲大司憲,徐景雨爲吏曹參判,金光炫爲大司諫,鄭太和爲都承旨,沈大孚、申濡爲吏曹正郞,朴宗阜爲吏曹佐郞,沈東龜爲應敎,金振爲獻納,特拜右承旨洪茂績爲兵曹參判,姜栢年爲掌令,趙全素爲持平,沈?爲輔德,李正英爲司書,金泰基、李壽仁爲正言。


12月30日


○乙未,日暈,白虹貫暈。


○兩司以李聖求事連啓,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諫院啓曰:「賓客韓亨吉之陪世子到鳳城也,其間事機,所關甚重,國家安危、諸臣死生,皆決於此,爲宰臣者,所當隨聞見一一馳啓,而其於國事,越視秦瘠,終始事情一不馳啓。宮官有言,其不可不啓,則掉頭不聽;世子欲有所問,下令召之,則稱病不入,人臣分義,豈容如是?世子還瀋之後,又有獵所之行,館中只有韓亨吉、柳慶昌二人,而今見其狀啓,則有曰:」臣則老病添劇,慶昌則脚病尤重,故世子未免獨行。』云云,聞來,不勝驚心痛骨。當世子發行之日,不知其指向,而無一人陪從,爲人臣子者,雖有疾病,縷命不絶,則是可忍乎?亨吉前後負犯,俱涉不忠不敬,新賓客差送之後,請卽拿問定罪。「答曰:」依啓。柳慶昌乃是病人,則差送講官,亦甚駭異。吏曹當該堂上,從重推考。「


○前知中樞府事李景奭上疏曰:


臣於頃日,伏奉溫批,聖敎丁寧,導之使言,臣雖枯死田野,猶生之年矣。臣受恩深重,義當與國家同休戚,憂時一念,進退何間?敢以所目覩、耳聞於西土者,略陳於四聰之下。西民重困之狀,聖明之所已洞燭,不敢更陳,而目今最切急者,民生之所以資衣食,而應役者,惟木花是賴,而連歲大無,今年最酷,若不預爲之地,則民無以爲生矣。臣竊以爲,兩西監司拈出營儲之木,貿于瀋中,則種子可以多得矣。朝家之除拜,或有所不得已者,不得已而爲之者,沒可奈何。我所當爲者不失人望,則亦可以慰輿情矣。向者得聞,西鄙之人頗有除拜邊將者,邊人固感朝家之德意,而間或殘堡遠惡,不能自食者有之。是則徒有其名,而反以爲苦,此不可不知也。且前後變亂,保守力戰,不無其人,士望素著,奔走效勞者,亦有可紀,如此之類,道臣已嘗啓聞。臣竊以爲,申飭兩銓調用,示以不忘之意,則人皆知勸矣。別設科擧於關西者,所以悅西土之人也。頃年以武科之殽亂,而竝罷之榜,人皆以爲冤。向於丙寅別試,以文科有人言,只罷文榜,武科則合於庭試而放榜。文武一體,此非已事之明證乎?臣竊以爲,今若依此,別爲加恩,則所以感悅者,宜如何哉?此,非但西土之人所深望者,曾爲奉使於關西者,多有此論,而特未及以聞矣。伏願令該曹,商議稟處。


答曰:「省疏具悉,深用嘉尙。所陳之事,當令該曹採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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