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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辛卯)二年大明成化七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甲戌,上率百官,行望闕禮于仁政殿,進表裏于大王大妃、王大妃、仁粹王妃殿。〈大王大妃殿,有賀箋。〉


○御仁政殿,受賀。


○御仁政殿,行會禮宴,倭人、野人入參。命野人金波乙大進爵,又賜李多弄介酒,又賜倭人、野人物有差。


1月2日


○乙亥,傳曰:「永安道諸邑守令,能培養箭竹茂盛者,欲賞以勸之,何如?」院相金國光啓曰:「以弓矢賞之爲便。」


1月3日


○丙子,傳旨宗簿寺曰:「昌原君晟、月山君婷、泰安郡主資財,考例賜之。」


○都承旨鄭孝常、右承旨李崇元啓曰:「前此諭諸道監司,糾察守令未能戢盜者,今聞外方盜賊成群刦掠,行旅不通。是監司、守令,不謹奉旨也。請更曉諭。」從之。


○禮曹據慶尙道觀察使啓本啓:「慶尙左、右道沿海諸邑,每朔物膳,遠輸于尙州、安東兩都會,官民甚苦之。若幷慶州、晋州,定爲四都會,則監司於四都會,一時封進爲難。請以沿海諸邑物膳,分納于慶州、晋州,使兩官轉輸于尙州、安東都會封進。」命大臣議之。昌寧府院君曺錫文議:「尙州、安東兩都會,皆本道上游之地,如巨濟、南海,距此幾十餘日程,其駄載往來之弊,不可勝言。臣謂慶尙一道,摠七十邑,而朔望物膳封進之數不多,豈必七十邑同時備納,然後足歟?宜從禮曹所啓,分爲四都會,各以附近邑所産收之,每用一都會所收,輪次封進,則諸邑可得更休輸納,監司亦可巡行監進矣。」從錫文議。


○戶曹據平安道觀察使啓本啓:「義州,我國門戶,入朝使臣護來,遼東官人、軍人,朝廷使臣支待,用度浩繁,倍蓰他邑。故迤南諸邑田稅稻米,每年移納,猶不足用。今年則南邑自收皮穀,以備明年種子,因此本州所儲穀數甚少。請將附近龍川、宣川、郭山、嘉山、安州等邑米一千一百碩,漸次輸納。」從之。


1月4日


○丁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訓鍊院副正李永禧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5日


○戊寅,受朝參。


○御經筵。


○院相韓明澮、金國光、諸承旨啓曰:「封崇,國之大事。臣民咸以爲慶,封崇後,上宜率百官,進宴三殿。議政府、六曹、忠勳府亦當進宴。」大王大妃傳曰:「今方民飢,不宜宴飮。」明澮等又啓曰:「國有大慶,禮當進宴。今若廢而不行,後世以爲何如?」傳曰:「遇慶事而廢宴,以爲有後世之議,則凶歉之歲,不恤民隱,而受宴樂者,獨無後世之議乎!廢宴之失在予,不在主上。後勿更言。」


○金山郡守許混、慶州判官金永錘辭。上引見謂曰:「今年飢饉,慶尙道尤甚。其各盡心荒政,毋好獵以病民。」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6日


○己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承文院判校辛義卿等五人輪對。


○院相申叔舟啓曰:封崇,慶事,禮當進宴,而今不許之。臣意,今雖年凶,不至餓莩,封崇後,獻壽、稱慶禮,不可廢。「大王大妃傳曰:」年荒,予何心受宴?前日祔廟後進宴,予初不知,當宴日始知之,宴具已辦,不獲已受之。今則決不可受。「叔舟更啓曰:」禮不可廢。宴品略具,何如?「傳曰:」然則但使司饔院,略設,可也。「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7日


○庚辰,御經筵。


○下書永安道觀察使李繼孫曰:「今見卿所啓,道內諸島栽植箭竹,比他道蕃盛,想卿與守令,勤謹培養,以致於此,予甚嘉之。今賜卿毛馬粧一部、守令角弓一張,以賞之。卿其益勤培養,以裕國用。」


○聖節使韓致義來復命,仍啓曰:「太監金輔,以韓氏之言,語臣曰:『殿下,何不請追封親父乎?』臣答曰:『無例,不敢請耳。』輔曰:『雖無例,奏請則必蒙準矣。』」大王大妃傳曰:「輔欲因此奉使而言歟?抑因朝廷有議而言歟?果有朝廷之議,則何恤使臣支待之弊,而不奏請乎?前日大臣議以爲:『無前例,不當奏請。』然禮當追崇,而不奏請,則無乃以主上爲薄於親耶?其速議于諸院相。」


○韓致義齎禮部咨而來,其咨曰:


大明禮部爲海洋船隻事,準兵部咨:「送朝鮮全羅道內羅州遭風漂流人金杯迴等七名,幷隨身器物到部,審無別情,除每人先該浙江布政司,給與胖襖、袴鞋,幷將隨身器物,付本國差來陪臣韓致義等,收領回國。」已行具奏外,合行開咨前去,煩爲知會施行,須至咨者。


金杯迴等,實濟州人也。


○議奏請封崇事。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曺錫文、尹子雲、金國光議:「自古帝王,以旁支,入繼大統,義不顧私親。今朝廷之議,必不如此,金輔不知大義而言之也。但雖不奏請,我國可自追崇,我太祖追崇桓王以上四代,亦不請於中國而爲之。若奏請,而朝廷不從,則爲天下所笑矣。勿請爲便。」傳曰:「知道。」


○戶曹啓:「慶尙道失農,尙州等十六官尤甚。請以軍資穀六萬碩,賑給。且令備草食、鹽醬,曲盡救恤。然守令或有誤施有食之戶,而不及飢民者,甚非國家發倉賑窮之意。請申諭觀察使,出入村巷,盡心救恤,其飢民數及用穀數,每月季詳錄以啓。」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8日


○辛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通禮院左通禮尹孝孫等五人輪對。


○傳旨刑曹曰:「盜賊眞僞,在贓之有無。今觀諸道推鞫文案,贓物形標,類皆不詳悉質問,慮有誣指爲盜者。今後鞫盜時,先問物主所失物色、形、標,取招訖,乃示贓物,質問。且令被盜之家,備錄物色、形、標告官,受立案,以憑後考,使爲式。」


○承政院問金杯迴等漂流事狀以啓:「其供云:『某等,去年,自濟州,押貢物到京,事完,還本州,海上遭大風,漂流凡十三日,到浙江地面。見有二船,泊在海邊,某等書朝鮮國三字,以示船上人,其人就我船,饋茶與粥。仍携某等,至一小官人處,放火炮後,乃見之。使五、六人押送大官人處,亦如之。有一銀帶官人來見曰:「眞高麗人也。」翌日,使人押送一老閹處,問某等根脚,仍饋食,又給米十斗,使人押送一大官人處。每人各給氈帽、靑綿布、帖裏、裌裙、裌袴、鞋,留八日,日饋三時。遣一官人,押送北京,留五日,付聖節使解送。』」命發還本州,仍諭全羅道觀察使曰:「濟州人金杯迴等漂流,在庚寅八月,而本州至今不啓。以此觀之,前此漂流人,匿不以聞者必多。其推鞫不申之由,以聞。」


○御晝講。


○司憲府掌令李陸來啓曰:「前縣監李重元,乃星州判官鄭自周妻兄也。自周四寸弟尹光棐妻,方服夫喪,出入自周家,重元通焉。請囚重元推鞫。」從之。重元知事覺而逃。


○京畿觀察使馳啓:「狻猊驛殘弊,請限阜盛間,依舊例,以開城府正兵十二戶充助役。」兵曹據此啓:「開城府正兵已作旅錄,軍籍不宜移易。請令本道觀察使,抄近邑無役人充之。」從之。


○傳于戶曹、禮曹曰:「諸節日,五殿供進餠、果,限今年除之。」


○御夕講。


1月9日


○壬午,受常參,視事。掌令李陸啓曰:「今因年凶,飢民甚多,而諸邑守令,無有以餓死報監司者。甚者,御史、敬差官巡檢時,掩土而匿之,不仁甚矣。請遣朝官,察飢民有無、救荒能否。」傳曰:「可。」


○御經筵。


○下書諸道觀察使曰:「諸邑守令,每當發倉貸民,境內居民,不分遠近,一日之內,盡令聚會,方分給時,如有使客到邑,卽輟給閉倉。因此遠村之民,贏糧久留,其弊不貲。卿悉此意,令諸邑守令,趁時散給,雖當客來,亦須畢給乃已,毋使留滯。」


○諭忠淸、全羅、慶尙道觀察使曰:「前年失農爲甚,今春救荒最急,欲遣官賑恤。然旣委卿以一方之寄,不可又別遣官,故停之。卿其盡心賑救,以活一方之民。」


○諭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曰:「今聞尙州、善山、金山等處,惡虎多害人物,卿其抄率善射者,往捕之。今方年饑,民生甚困,務要簡易,勿擾官、煩民。」


○御晝講。


○戶曹啓:「密陽守山堤下國屯田,土品膏腴,一年所收補軍需,多至八千餘碩。去丁亥年,大擧築堤,水門牢實。近者,守令慢不致意,開閉失時,以致缺毁,虛棄前功,固宜治罪事,在赦前不得追論。請令本邑守令,親率官屬人,以時修築,佃作諸事,更加勸督,其勤慢觀察使於殿最,憑考施行。」從之。


○御夕講。


1月10日


○癸未,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掌令朴崇質啓曰:「去年失農,諸道皆然,而全羅下道沿海州縣尤甚,飢饉倍於他道。國家雖欲發倉賑救,倉儲有數,難以遍給。若除庚寅、辛卯兩年貢物,則民受實惠矣。」又啓曰:「昔齊人歸魯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今仁政、勤政兩殿宴享用女樂,兩殿乃朝廷外禮之所,倭、野人隨班觀瞻之地,不可用女樂也。」


○通禮院奉禮金信蒙等五人輪對。


○遣前通禮院相禮金永堅于全羅道、宗簿寺正金升卿于慶尙道,巡行失農諸邑,審察枚荒諸事及盜賊有無,且令詢問民瘼。


○刑曹三覆啓:「永興囚私奴孝山與在逃安莫三、林加乙獻、黃乙生、北叱間等,殺私奴莫同,奪衣、馬罪,孝山律該斬不待時,安莫三等追捕斬。」從之。


○傳曰:「掌隷院兼判決事,權罷之。」


○傳旨戶曹曰:「入朝宦官族親戶,更加護恤。」


○御晝講。


○戶曹啓:「黃海道失農諸邑救荒陳黃豆,曾給一千石,今又給陳醬三百九十石,賑救何如?」從之。


○傳曰:「禮部郞中彭彦充求請人蔘十斤,山海關主事尙炯、指揮陳善求請厚紙各三十張,遼東都司傅海求請連六幅油芚一、白厚紙二卷、花席二張,遼東鎭撫王璜求請連四幅油芚一、厚紙一卷、花席一張,其付謝恩使以送。」


○御夕講。


1月11日


○甲申,受朝參。


○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兵曹啓:「新《大典》:『別侍衛散官,從三品去官;甲士,實職從四品去官,凡願仍仕者,無遞兒。』今別侍衛,每番元額三百,而遞兒三百;甲士,每番元額二千,而遞兒二千,竝給祿,六朔相遞,則其去官後願仍仕者,猶在額內而不給祿,未便。請皆給祿。但《大典》:『凡軍士未去官者加階,則只計元仕;遞兒,則元、別仕合計除授,而其去官後仍仕者,無遞兒。』故元、別仕合計,加階。今仍仕別侍衛、甲士在額內者,計元、別仕,皆給祿,則加階時,上項元、別仕疊計,未便。請依他未去官軍士例加階,則只計元仕;遞兒,則合計元、別仕,除授給祿,何如?」從之。


○御夕講。


1月12日


○乙酉,受常參。


○御經筵。


○通禮院引儀李衎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豐後守源高忠,遣人來獻土宜。


○下軍士捕虎者給仕節目于兵曹:「大虎,先中箭槍者,給仕五十,次中者四十五,又次中者四十;中虎,先中箭槍者給仕四十,次中者三十五,又次中者三十;小虎,先中箭槍者給仕三十,次中者二十五,又次中者二十。豹,先中箭槍者二十,次中者十五,又次中者十。若自以奇謀,設檻機,捕之者,隨其虎、豹大、小,依箭槍例,賞仕。」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13日


○丙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持平金首孫啓曰:「今爲萬戶者,率多庸劣。請令顯官,各薦所知,以授之。且永安、平安道居民鮮少,軍額不敷。今後,宰相毋得占兩道人爲伴倘。」上曰:「知道。」


○御後苑觀射。文臣成俊、宗親河陰副正梓、宰樞朴叔善、兼司僕曺漢臣射多中,竝賜弓一張;居次者權允信等五人,賜大箭;甲士八人,賜狐皮耳掩。


○吏曹啓:「《大典》:『諸邑校生年壯才踈者,每三年一貢,屬書吏。』又別立書吏興屬之法,然京外良民,皆隷軍籍,無閒丁。又前此校生定額時,擇其無才學者,充軍。因此各司書吏多未充差,衙前闕乏,誠爲可慮。今正兵,於侍衛不緊,例皆赴役而已。請令所在邑,擇其解文堪任事者,錄名報本曹,分差各司。又書吏去官後,驛丞取才未入格者及驛丞考滿見代者,竝屬正兵;其取才入格而未授驛丞者,令仍仕本衙門。仕多者爲先除授,其仕加階時及移屬他處,許通用,何如?」從之。


1月14日


○丁亥,受常參。


○御經筵。


○奉常寺副正鄭從韶等五人輪對。


○命別立懿敬王廟,令月山君婷,奉祀。祭品,依文昭殿例,別祭、大享,用羊、豕熟薦,樂只用皷吹,樂器用一件。


○蓬原府院君鄭昌孫年七十,請致仕,不聽。


○以韓致義爲嘉靖漢城府左尹,宋衣折衝行大護軍。先是,世祖祔廟前一日,上詣宗廟,衣以右通禮,導大駕步行,鬚髮晧白,上見而憐之,特命陞堂上官。


○吏曹啓:「前此禮曹受敎云:『都護府以上邑敎授,以文科出身者授之。』今欲依此施行,而文臣職次相當者少,無以充差。請以成均館、典校署權知員,稱訓導差之。」從之。


○傳于禮曹曰:「諸道刊行書冊板子,守令不用意典守,以致散失。自今幷錄會計,新、舊官傳掌。」


○命以斡朶里浪都郞可爲都萬戶。其其箚付曰:


朝鮮國議政府,敬奉敎旨:「吾弄草住斡朶里浪都郞可,能繼乃父之志,時節來見,誠心歸順,予甚嘉之。恁府家將本人授本處都萬戶句當,部領管下軍民,在邊效力。」敬此,除敬依外,所有箚付須議出給者,右箚付吾弄草等處都萬戶浪都郞可,準此。


1月15日


○戊子,受朝賀。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禮曹啓:「農家,以冬月下雪多少,占來夏旱澇。今諸道啓雨澤,而不啓下雪,何以占候?自今下雪多少,竝令馳啓,何如?」從之。


1月16日


○己丑,受常參。


○日本國石見州櫻井津土屋修理大夫賢宗,遣人來獻土宜。


○刑曹啓:「楊州南面兔院前路,賊二十餘人刼司正崔湓妻閔氏及奴婢,奪其衣服。畿甸之內,盜賊恣行如此,甚非細故。請令京畿觀察使,窮極搜捕。」從之。


1月18日


○辛卯,上具冕服,率百官,就仁政殿階上,上大王大妃、王大妃、仁粹王妃尊號,進箋陳賀。大王大妃冊曰:


恭以,祇荷慈訓之仁,擧國以聽;宜極徽稱之禮,示民有尊。玆率舊章,恭獻寶冊。恭惟慈聖欽仁景德宣烈明順元淑徽愼惠懿王大妃殿下,任、姒聖德,馬、鄧神功。贊烈祖于家、于邦,中興景業;啓後人丕承、丕顯,益鞏靈圖。雖聖號之已崇,顧愚衷之有歉。載稽加上之典,用伸歸美之誠。臣諱不勝大願,漢奉冊寶,加上尊號曰:『慈聖欽仁景德宣烈明順元淑徽愼惠懿神憲大王大妃。』伏惟,勉受洪名,得歡心於四表;茂膺繁祉,享榮奉於萬年。


王大妃冊曰:


恭以,爲之後、爲之子,當盡愛敬之心;有其德、有其名,盍擧尊崇之典?載揚懿範,恭獻徽稱。恭惟王妃殿下,性稟溫柔,躬行慈儉。聿修內政,道已隆於母儀;用贊先王,功實侔於坤載。上以奉承於長樂,下以顧復於眇躬,聊伸歸美之辭;式表欲報之懇。臣諱不勝大願,謹奉冊寶,上尊號曰:『仁惠王大妃。』伏惟,俯循輿望,誕受鴻儀,益膺萬福之臻,永享一國之養。


仁粹王妃冊曰:


恭以,仰惟鞠育之恩,欲報罔極;第崇徽懿之號,在禮當先。玆率舊章,載揚縟典。恭惟粹嬪殿下,慈仁靜一,淑愼柔嘉。贊昭考之元良,允執婦道;訓眇躬之愚昧,式隆母儀。不有殊美之稱,曷表推崇之懇?臣諱不勝大願,謹奉冊寶,上尊號曰:『仁粹王妃。』伏惟,光膺寶冊,茂迓純禧。聖算延洪,益膺萬歲之慶;長秋怡悅,永享一國之歡。


大王大妃殿箋曰:


坤元正位,夙著徽音;母儀居尊,丕膺顯號。慶綿宗社,喜溢臣工。恭惟慈聖欽仁景德宣烈明順元淑徽愼惠懿神憲大王大妃殿下,柔順靜專,溫仁淵懿。贊先王,靈承帝命,再造邦家;佑沖人,式至今休,常加覆育。慈當冊禮之擧,茂膺祥慶之臻。伏念臣,猥將孱資,早蒙慈訓。情勤燕賀,率百官而趨庭;祝伸龜籌,於萬年以獻壽。


王大妃殿箋曰:


正位璇宮,風昭慈範。揚徽寶冊,允副輿情。喜溢臣隣,慶綿宗社。恭惟仁惠王大妃殿下,性稟淵懿,躬履儉勤。早配先王,克著內助之美;思媚大后,敬奉長樂之歡。縟禮旣擧,純禧竝臻。伏念臣,猥以庸質,叨襲丕基。彤管增光熙,鴻號於有永。華封效祝,期鶴算於無彊。


仁粹王妃殿箋曰:


位正長樂,咸仰母儀之尊;冊膺徽稱,允答輿情之望。慶衍宗社,光增簡編。恭惟仁粹王妃殿下,稟性柔嘉,秉心淵塞。密贊先考,肇景命之惟新;啓佑後人,鞏丕基於不拔。玆擧縟禮,誕揚鴻名。伏念臣,猥將庸資,果承慈訓。《關雎》紀德,雖莫罄於名言;《天保》陳詩,庶用勤於頌祝。


百官進賀箋,大王大妃殿箋曰:


位隆長樂,咸仰慈儀;禧獻徽稱,光膺顯冊。慶衍宗社,喜溢臣民。恭惟大王大妃殿下,柔嘉靜專,溫仁齊聖,宜於家、宜於國;母臨三朝,傳之子、傳之孫。功高千古,屬尊號之加上,藹頌聲之傍騰。伏念臣等,幸際昌辰,獲覩盛禮。受王母之介福,願法羲經;伸虎拜之萬年,載賡周雅。


王大妃殿箋曰:


璇宮正位,夙著慈儀;玉冊揚庭,誕膺顯號。慶綿宗社,喜溢臣隣。恭惟仁惠王大妃殿下,柔順靜專,慈和淵懿。配虞嬪之至德,密贊先王;嗣周姒之徽音,端居長樂。式擧縟禮,益擁純禧。伏念臣等,猥將庸資,獲覩盛事。班趨漢殿,曷勝蹈舞之歡;祝效華封,願獻悠久之壽。


仁粹王妃殿箋曰:


德隆母儀,茂膺榮養;尊居長樂,誕受徽稱。慶衍宗祊,歡騰朝野。恭惟仁粹王妃殿下,端莊淵懿,聖哲慈仁。嬪文母于周京,益光姬運;奉竇后於代邸,再興漢家。玆當寶冊之陳,益擁純嘏之集。伏念臣等,幸際昭代,欣瞻盛儀。舞之、蹈之,獲參趨賀之列;悠也、久也,倍殫頌禱之誠。


○上御仁政殿,受賀。領議政尹子雲等上箋,其箋曰:


誕撫鴻圖,丕闡垂衣之化;式稽古典,肇稱揚徽之儀。慶衍宗祊,喜均朝野。恭惟主上殿下,聰明睿知,剛健粹精。遵列聖之宏規,心敦繼述;奉三宮之慈範,孝盡怡愉。屬大禮之告成,靄歡聲之競沸。伏念臣等,猥將樗質,濫居台司。舞之、蹈之,情實深於燕賀;悠也、久也,祝倍切於嵩呼。


○大王大妃殿樂章曰:「思齊太后,德配任、姒。贊我烈祖,保佑後嗣。母臨三朝,功高千古。於萬斯年,受天之祜。」王大妃殿樂章曰:「於皇聖母,天生淑德。勤儉柔嘉,端一維則。正位長樂,式隆母儀。於千萬年,福履緩之。」仁粹王妃殿樂章曰:「於顯聖母,淑愼厥德。秉心淵懿,柔喜維則。化基二南,敎形一國。天命用申,茂膺多福。」


○高靈府院君申叔舟啓曰:「吉城君許惟禮來自永安道,言於臣曰:『兀狄哈澄乃來朝,且還行到抱川縣安奇驛,無一人應接,押去通事以報縣監,縣監又不應,澄乃深怒,徒步而去。』請鞫抱川縣監,遣朝官,慰澄乃。」命義禁府,拿致縣監鞫之,遣禮曹佐郞金耋,往慰之。


○禮曹啓:「今正月二十四日懿敬王追崇祭,請依文昭殿親行祭例行之。其獻官、執事,以進冊諸執事兼差。」從之。


○戶曹啓除弊條件:「一。各官所納貢猪,雖肥大,然該司奴子,托以瘦弱、體小,代納私畜,高價侵督。今後諸邑貢猪,懸印標於猪頸,備錄印文及大、小尺寸於陳省,上送,監察憑考,收納。其瘦弱者,該官告本曹施行,不得擅退,如有違者,司憲府檢察,痛懲。一。諸邑田稅領吏,在浦所作弊多端,已令分臺糾察。但所用斛、斗、升,每年改造,因而大、小各異,又改造時,濫收其價于民,民亦苦之。請令分臺,校正,烙印,留置浦所用之。一。諸道田稅,則監司差守令,監收浦所,京畿則無檢察之官,吏輩來寓私家,倍收作弊。今後納稅者,每一字作一統,使各自納於京倉。如復有作弊者,司憲府糾之,本曹亦時檢察。」從之。


1月19日


○壬辰,御仁政殿,冊封王妃。其冊曰:


乾與坤而合德,萬物資生;后立配而刑家,一國興化。玆循成憲,用伸寵章。咨爾韓氏,積善名門,元勳茂族,勤儉之德夙著,柔靜之性天成。自在潛邸之時,已爲嘉耦;逮踐丕祚之日,益贊洪猷。宜加顯冊之封,以正中壼之位。於戲!仁敦麟趾,闡風化於二南;慶衍螽斯,昌本支於百世。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其敎命曰:


自古,有國家者,必資內助之賢,以成治化之隆。咨爾韓氏,家傳積德,係出元勳。予在潛邸,我世祖大王選以爲配,克備婦道,率禮無愆。今予纉承丕緖,乃作臣民之主,儷體居尊,宜正位號,肆冊爲王妃。於戲!惟恭儉,可以治內;惟慈仁,可以化下。服玆寵命,永孚于休。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復御仁政殿,受百官賀,仍頒赦。其賀箋曰:


乾剛應運,光紹丕圖;坤厚儷尊,誕揚顯冊。慶綿宗社,喜溢臣工。恭惟主上殿下,剛健粹精,聰明睿知,事親當盡其孝,祗奉三宮之歡。治國先齊其家,更闡二南之化。屬玆縟儀之擧,益擁純嘏之臻。伏念臣等,猥將庸資,獲覩盛事。恒伸多男之祝,竊效華封;載賡萬年之詩,敢忘虎拜?


其頒赦敎曰:


予以眇末,嗣大歷服,惟不克負荷是懼,罔知攸濟,國家大禮,尙有未遑。仰惟大王大妃,密贊世祖,克靖大難,功在社稷,德被生靈。今又訓誨眇躬,紹述前光。王大妃誕嗣徽音,彌隆壼化,以恩以義,爲後爲子。粹嬪,柔嘉懿德,母儀益彰,隆功盛德。皆煥赫在人耳目,而未崇徽號。韓氏爲我良佐,共成治化,而未正位號。玆實曠典,於成化七年正月十八日,謹奉玉冊寶,上大王大妃尊號曰:『慈聖欽仁景德宣烈明順元淑徽愼惠懿神憲大王大妃。』王大妃尊號曰:『仁惠王大妃。』粹嬪尊號曰:『仁粹王妃。』越十九日,冊韓氏爲王妃。旣講縟儀,盍行寬典?自今月十九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反、子孫謀殺歐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謀故殺人、蠱毒魘魅、但犯强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於戲!率由彝章,熙事已揚於玉檢;旁推解澤,洪恩宜霈於金雞。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王妃樂章曰:「猗歟大東!受命溥將。俔天維德,克配乾剛。化隆宜國,丕顯其光。百祿是遒,申錫無彊。」


○中宮上謝箋曰:


庭揚玉冊,昭示異恩;位正椒闈,實踰微分。驚惶失措,感激冞深。伏念妾,猥將孱資,卑添妙巽。藩邸奉箒,惟知主饋之勤;宸極儷尊,顧乏刑家之德。何期鴻號之錫,驟膺翟服之榮?玆蓋伏遇主上殿下,德合乾坤,明竝日月。謂王化,實由內助,而國治必先家齊。遂令庸愚,獲紆寵命。妾謹當小心夙夜,效儀範於雞鳴;興化家邦,嗣徽音於麟趾。


○百官陳賀中宮,其箋曰:


寶冊揚庭,丕衍鴻圖之慶;椒房正位,式增翟茀之榮。喜溢宮闈,懽均朝野。恭惟中宮殿下,端莊貞靜,柔懿溫恭。嗣太姒之徽音,思媚三后;贊文王之至德,化洽二南。玆屬縟禮之陳,益擁純禧之集。伏念臣等,俱以庸質,獲覩盛儀。載賡周雅之詩,本支百世;竊效華封之祝,壽考萬年。


○命東班六曹參判以上、西班資憲以上及大司憲、漢城府堂上,會宣政殿東廡,賜酒樂。又召實錄廳堂上、郞廳及入直諸將,參焉。


1月20日


○癸巳,司諫院正言南潤宗來啓曰:「今命謝恩使,購佛經以來,其於初政何?」右承旨李崇元亦啓曰:「中外方拭目望治,今購佛經,恐臣民缺望。」傳曰:「中國亦崇佛敎,求之何妨?」


○藝文館副提學金之慶等上疏曰:


竊聞令謝恩使,購求佛書,臣等未審爲其利於國耶?利於民耶?邇來,國家多故,大恤相仍,未見佛氏之能利於國也;年穀不登,餓莩相望,未見佛氏之能利於民也。於國、於民,一無利焉。雖有舊藏,在所焚棄,何必費財,遠購於上國乎?殿下卽位以來,首闡文敎,日御經筵,凡所施爲,動遵古昔,一國臣民,咸仰維新之治,不謂今者,乃有此事也。伏望,亟收成命,以絶邪妄之根。臣等忝侍經幄,陳說是非,日以堯、舜望殿下,義不敢緘默,謹昧死以聞。


傳曰:「此事,自先王行之久矣。求之何害?」之慶啓曰:「臣等雖無言責,職忝經筵,義當究聖賢之旨,以補聖治。今當初政,購求佛經,甚不可。」傳曰:「大王大妃求之,予不得已也。」


1月21日


○甲午,遣行上護軍李壽男,如京師,謝恩。上率百官,拜表如儀。其表曰:


陪臣韓致義回自京師,欽蒙聖恩,發還本國漂風人金杯迴等七名,臣與一國臣民,不勝感激,謹奉表稱謝者。伏以,帝德天臨,丕闡同仁之化;宸心子惠,均霑竝育之恩。糜粉難酬,感銘曷已。伏念臣,猥將庸質,幸際昌辰,唯知朝聘之勤,未效涓埃之補。顧惟邊氓之漂泊,何期睿眷之矜憐,特降明綸,許隨賤价而返?得保餘喘,復見鄕閭之居,撫綏若玆,前昔所罕。玆蓋伏遇皇帝陛下,澤洽字小,度廓包荒,體周文之如傷,推夏禹之猶溺,遂令敝服,獲被洪私。臣謹當益礪丹衷,倍殫素節。之屛、之翰,謹守箕封;曰壽、曰康,恒伸華祝。


○御經筵。講訖,侍講官金季昌啓曰:「臣等聞購經中國,上疏陳論,未得蒙允,臣甚閔焉。殿下卽位之初,購求佛經,中國以爲何如?赴京還者言:『中朝人皆稱:「上爲英主。」譽言溢於中國。』今求佛經,臣恐更有中國之議。今刊經都監所藏佛經,不爲不多,何必更求於中國乎?殿下卽位之初,首毁佛堂,禁人爲僧尼,臣等以爲刊經不緊之役,亦當罷矣。今復求佛經,刊經之役,未知何時而止。」上曰:「大王大妃,爲世祖求佛經。」且敎曰:「及予在世,欲具經帙,今購之亦何有弊?」執義孫舜孝啓曰:「皇帝若求海靑,我國因知皇帝好遊獵。今初政,乃求佛經,恐中國之人,有以窺殿下也。人君所好,貴正道耳。且刊經所用白楮,督徵於民,民不聊生,破蕩家産者有之。殿下何謂無弊?須與大臣商議。」上曰:「大妃爲世祖求之,予何敢言?然爾等言亦是當,更與大臣議之。」


○司饔院正柳渾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司諫院正言南潤宗來啓曰:「臣等反覆思之,卽位之初,先求佛經,恐虧聖德。請停之。」傳曰:「今彩帛非不多也,藥材非不儲也,而每行求之者,預爲之備也。今求經亦然。且非自今日,先王時固已爲之。若曰:『驛路有弊。』則如彩帛,獨不爲弊乎?且上國奉佛甚謹,求之何害?其勿復言。」首孫又啓曰:「我國所藏經,不爲不多,何必更求上國?古人云:『愼厥終,惟其始。』當殿下卽位之初,乃求佛經,其於謹始何?雖曰:『上國奉佛。』豈人人皆好?必有非之者,請停之。」潤宗又啓曰:「前日敎云:『將罷刊經都監。』今復求書,都監之役,何時而止?請停之。」


○傳于首孫曰:「若政事有闕,則言之當矣,不然則雖求佛經,何害?先王嘗求佛書,其帙未具,今求之者,欲備其帙也。」傳于潤宗曰:「今求經者,非欲刊之也。但備帙而已。」


○司諫院行大司諫金壽寧等上疏曰:


臣竊聞,刊經都監將布五十匹,購求佛書於中原,憤激之至,不敢默默。竊惟佛氏之敎,荒幻、虛誕,崇奉舍施,未必受報,其曰福田利益者,皆宏闊勝大之言,所以誑誘時世,籠罩賢愚。古人所謂:「別爲一端。」者是也。故得其言,不足福國;得其書,不足利民。千函、萬軸載之游說,雖山林、枯槁之士,無意於世者,亦在所不用,況人主乎?殿下新登寶位,日御經幄,遜志時敏,如或不及,一國臣民,想望維新之化,皆曰:「殿下將罷刊經,將黜佛家,赫然回三代之盛也。」今刊經不已,而復求其書,臣等竊惑焉。夫佛氏之誤世,書於前史,雜出於先儒之論,今未暇縷縷,姑卽我朝已然之事而言之。自世宗建佛堂以來,及我世祖累營巨刹,奉佛彌謹,而福報未效,曾未再期,國恤頻仍,年比不登。至于今歲,飢荒益甚,道殣相望,所謂福國利民者,果安在歟?殿下軫念荒政,遣使賑民,凡無用之費、不急之務,一切停罷,而獨不罷刊經役。夫匠百有七十餘人餼廩,日不下五、六碩,計一月之費,近二百碩。以千萬人全活之資,費之於此,已爲不可,況遠購其書乎?一則不急之務,一則無用之費,非新政之所宜行,今日之所宜先也。昔唐之韓愈論佛氏之害曰:「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明先王之道以道之,其亦庶乎其可。」縱未能火之,又從而購之乎?借曰:「是書,有補於人,國家不可不求。」則凡寺社所藏,都監所刊,固應足矣,不必汲汲補亡,具千函、萬軸之數也。臣等之心以爲,刊經可罷也,購經可停也。向嘗請罷刊經,未蒙賜可,今聞購經,憤不自勝。政恐荒誕之說,日益滋蔓,誤當時而陷後世,官以諫爲名,不敢不言。伏願殿下,特命停止,幷罷刊經,以遠邪侫之說,以慰一國人人想望之心,幸甚。


不聽。壽寧等復再三論啓,竟不聽。是日,獻納柳文通,終無一言而退。


1月22日


○乙未,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執義孫舜孝等來啓曰:「臣等昨日論購佛經不可,未蒙允兪。臣等反復思之,卽位之初,先求佛經,中國以謂何如?」大王大妃傳曰:「世祖朝非徒不敢諫,或有願受讀佛經者,今何切諫如此?」舜孝曰:「世祖道全、德備,用人材治國。致治之餘,暫行戲事。爾今主上,卽位之初,固當輔之以正見,上求佛經於中國,何得不諫乎?」傳曰:「世宗昇遐,文宗初年,朝臣有諫佛事者,世祖嘗痛恨之。此予所親聞也,爾等亦豈不聞乎?世祖嘗欲刊經成帙,未就而賓天,今欲遂其志耳。且購經,是予所爲,何害於治?其財亦非民財,何損於國?」舜孝等又啓曰:「中國以我國爲禮義之邦,文明之地。今求佛經,彼必笑之曰:『卽位之初,何先求異端之書也?』如此,則聖德輕重係焉,此臣等所以固諫也。」傳曰:「今非但購求佛經,亦求買聖經,中國之人,必謂佛經?老大妃所求,爾等雖盡日敢諫,我終不聽。其勿更言。」


○御晝講。


○藝文館副提學金之慶等上疏曰:


臣等將購佛經不便事,累瀆宸聽,殿下以先王之志、大王大妃之命,不賜兪允,臣等不勝缺望。臣等竊惟,繼體之君,孰不以紹述、先志爲心?然宋哲宗盡復神宗舊政,卒至民窮、財盡,國以不競。神宗固不知新法之害,至於此極也,使神宗而在,豈以無問利害,盡行紹述爲孝乎?世祖所以留意釋敎者,蓋欲利國家、福生民也。然臣民無祿,大恤相仍,又年飢民困,所謂福利者,果安在哉?世祖早知如此,必不爲之矣。《傳》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釋之者曰:「如其道,雖終身無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此正不待三年而改者,豈可謂紹述先志,而不之改乎?殿下敎臣等曰:「今購佛經,非予欲自觀覽,乃大王大妃之命,不可不從。」今殿下凡所猷爲,必承稟大王大妃,大王大妃處分,卽殿下事也。古人有言曰:「君有爭臣,不失其國;父有爭子,不陷不義。」殿下之於大王大妃,有臣子之責焉。今購佛書,果非殿下之意,則何不爲諍之乎?殿下而諍之,則何有不回者乎?且臺諫人主之耳目,其所陳說,莫非公議。殿下臨御以來,虛心延納,遠近之人,延頸拭目,佇望太平之治。今臺諫累陳不可,而殿下不納,擧國臣民,孰不痛心?殿下又敎曰:「此事,有何弊也?」臣等以爲,用財之道,如其義也,雖傾藏用之,可也;如其非義,其雖一毫,可乎?《書》曰:「不矜細行,終累大德。」又曰:「愼終于始。」殿下新服厥命,此正圖終于始,爲大於細之日也。豈可以爲弊小,而累新政乎?大抵讀書學古,非徒誦說章句而已,將以行之也。在匹夫且然,況爲天下國家者乎?殿下日御經筵,觀古聖賢書,見有說釋氏敎者乎?釋敎而有一毫利益者,則聖賢何不言之乎?程子曰:「佛氏之言,比之楊、墨,尤爲近理,所以其害尤甚。」學者當如淫聲、美色以遠之,不爾則駸駸然,入於其中矣。殿下,旣樂觀聖賢之書,當思所以辨異端、闢邪說,以淸出治之本。苟所觀者,聖賢之書,而邪說或間之,則雖日御經筵,使臣等得進千言、萬語,何補於治道哉?伏願殿下,夬決勿疑,亟收成命,國家幸甚。


○御夕講。講《孟子》,至「左右皆曰賢,未可也。」侍講官金季昌啓曰:「人主用人,不可不審也。然人主當擇人之時,須用左右諸大夫及國人之論,至察之。之時,人主之心,不能如衡之平,則輕重不別;不能如鑑之明,則姸蚩混淆。然則人主處心之公平,乃知人之要也。」又至「左右皆曰可殺。季昌又啓曰:」祖宗之制,設檢詳司者,將以詳覆死罪,慮有誤入之刑也。今有其官,而不任其事,故臣嘗於輪對啓之,願採納。「講訖,上曰:」藝文館上書以諫者,欲使予請于大王大妃耳。然大妃親承世祖遺敎,欲具帙而後已。予已再啓,未蒙兪允,何敢更請?「季昌曰:」佛經,世祖朝旁求中外,已盡刊行。臣等以爲,庶幾成帙,不必更求中國也。「檢討官崔叔精啓曰:」購求佛經,雖大妃之意,中國豈知非殿下之求乎?「上曰:」爾等之言,是矣。然大妃旣不允,又何敢請?其勿更言。「


○司憲府啓:「尹光棐妻,服夫之喪,以鄭自周乃亡夫四寸也,出入其家,自周妻李氏,招致其兄重元,使奸之。光棐妻拒而不從,自周妻從旁誘之,使之失節,行同娼妓。且自周不能治家以正,致此淫亂罪,不可逭。請拿致自周及其妻,推鞫。」從之。


○刑曹啓:「三嘉囚官奴金祿,奸其妻主金叔緇妻粉非,産女罪,律當斬。事雖經赦,不可專釋,請屬極邊官奴,粉非亦屬他道官婢,以戒後來。」從之。


1月23日


○丙申,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松林院源重實,遣人來獻土宜。


○內醫院正鄭興智等五人輪對。


○禮曹啓:「懿敬廟追崇祭,命依文昭殿親行大祭例,今考文昭殿親行大祭,無羊、豕,只用牛。今追崇祭,則是初行大祭也。請用太牢。」從之。


○司憲府啓:「今年失農太甚,民生可慮,已令京、外,禁用酒。然守令遇過客宴飮,無異豊年。且節度使、虞候等,托以習陣,到有妓邑,淹留燕娛,糜費不貲,觀察使亦視以爲常,謾不之禁,甚不可。令今去三道分臺,竝加糾察,且移文他道,痛禁。」從之。


○御晝講。


○吏曹啓:「藝文館官員可當者,已選三十人。然率皆秩高,六品有闕,則授五品者;五品有闕,則授三、四品者,人皆降授,無勸勵之意。今宜新、舊文臣可堪任者,同議政府、六曹,揀選錄籍,隨闕塡差。」從之。


○御夕講。


1月24日


○丁酉,追尊懿敬王爲溫文懿敬王。上具冕服,率百官,就仁政殿庭,遣寧城府院君崔恒進冊,領議政尹子雲進寶于懿敬廟,〈諸司一員從之。〉仍行享禮。〈諸司一員,仍陪祭。〉其冊曰:


恭以大德,必得其位,無間幽明,至孝當顯其親,敢虧終始?玆擧追崇之典,用伸歸美之辭。恭惟懿敬世子,聖神難名。溫文成性,早啓元良之極;東觀發祥,克恢宥密之基。後侗纉緖,念惟積累之至,盍上殊徽之稱?臣諱不勝大願,謹奉冊寶,上尊號曰:『溫文懿敬王。』伏惟,冀諒微忱,庶紆英顧。膺鴻號之有耀,景鑠惟新;錫介福於無彊,緜洪益永。


○樂章初獻:「於顯我王,聰明聖智。發祥東觀,啓佑後嗣。旣崇徽號,情文克備。萬有千歲,享我宗祀。」亞獻:「維上帝,眷聖祖撫東方。震索儲祥,篤生元良,淵沖玉裕,學就將。尊居貳極,孝隆三朝,撫軍監國,主宗祧。積德深仁,垂裕後人,式至今休,景命新。」終獻:「維皇天祐東方,眷聖祖,索震祥,偉吾王德盛。偉元良,位少陽,繼离明,德日將,偉吾王德盛。任監撫,密贊揚,謹三朝,令聞彰,偉吾王德盛。毓餘慶,啓後王,追徽號,寶冊揚,偉吾王德盛。篤純嘏,錫無彊,於萬世,永流光,偉吾王德盛。」


○御仁政殿,受百官賀,仍頒赦。其賀箋曰:


事亡如存,克敦奉先之孝,顯親爲大,式擧追崇之儀。喜溢神人,慶衍宗社。恭惟,啓賢能繼,武聖丕承。持盈守成,誕撫重熙之運;備物盡禮,祇薦徽號之尊。屬玆縟典之稱,益擁純禧之集。伏念,猥將駑質,濫居台司。舞之、蹈之,情實深於燕賀;悠也、久也,壽恒祝於龜籌。


其頒赦敎曰:


孝,莫先於尊親;禮,莫大於追王。予以眇末,纉承丕緖,雖正統之爲重,豈私恩之敢忘?追惟懿敬王,以賢、以長,主鬯承祧,而奄爾賓天,可勝痛哉?尙追號之未正諒抱恨之愈切。玆擧曠典,式率彝章,謹上尊號曰:『溫文懿敬王。』屬擧殷禮,盍行寬條?自今月二十四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叛、子孫謀殺毆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謀故殺人、蠱毒魘魅、但犯奸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語者,以其罪罪之。於戲!聿稱徽號,旣縟儀之告成;用推洪恩,宜解澤之斯霈。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故醫學敎諭金郤妻洪氏上書曰:


逆賊李施愛親黨私奴吾乙未、同麻知只等,今居東部蓮花坊,私奴佛敬,今居江華。請捕之。


命都承旨鄭孝常,召致洪氏于賓廳,問其情。洪言:「夫金郤,以永安北道敎諭,爲李施愛所害,今願報仇。且欲尋得夫隨身物件。」上憐之,命賜米、豆幷四碩,又下書永安道觀察使,令徵郤死時所失物件,還主。


○戶曹啓:「倭人到館者,謀欲久留,所齎物倍增其價,不卽和賣,積日淹留。宜令館員、通事督之,如有似前故留者,館員、通事治覈不饒。三浦私貿易之禁,屢曾受敎,嚴加禁防,而薺浦僉使、熊川縣監等,縱容商賈,任意貿易。請令其道觀察使摘發,鞫問以啓。且蔚山、東萊、熊川,皆倭船下陸之處,今後前項各官,下去商賈,勿給路引。」從之。


1月25日


○戊戌,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侍講官任士洪啓曰:「近日臺諫,諫購佛經甚切,而殿下不從。臺諫所言,皆公論也,不可不聽。殿下卽位以來,從諫弗咈,中外拭目望治,而獨此一事,未蒙兪允,群下缺望。」上曰:「大妃欲奉行世祖之志耳。勢難從之。」又啓曰:「近者,遣李有仁于黃海道,督輸刊經都監米穀,今年凶荒,民間穀貴,如不能辦,必加督貢。假使易辦,轉輸之弊,亦不貲。請停之。且近因慶事,執事之人,希望恩澤,屢降赦宥,有罪幸免者亦多。伏望審慮而行。臣少讀書,常以忠、孝爲念,至于今日,無一事補治,惟侍講帷幄,庶望致君堯、舜而已。」上曰:「知之。」


○尙衣院正尹龜山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26日


○己亥,御經筵。


○中宮幸韓明澮第,承旨、注書、史臣各一員及諸司各一員隨駕。御北園帳殿,設宴,中宮坐西,〈朱漆御床。〉夫人閔氏坐東,〈黑漆平交倚。〉族婦六十二人侍。明澮入,飮宣醞,出就外,赴宴,隨駕宗宰及韓氏、閔氏族親百餘人與焉。上遣院相洪允成,齎宣醞,往慰之。宴罷,中宮賜明澮及妻,衣各一襲;韓堡及申澍妻,段絹各一匹;侍宴族婦,絹一匹。中宮還宮,明澮及族親隨駕,詣闕謝恩。


○御晝講。


○傳于禮曹曰:「英陵圖局內任元濬審定立標處,禁耕。」


○御夕講。


1月27日


○庚子,御經筵。


○司僕寺正申渙等五人輪對。


○司諫院行大司諫金壽寧等上疏曰:


臣等竊聞,君以民爲天,民以食爲天,知天之天者,王道可成。故古之明王,重穀而節用,未嘗枉費,以傷財。生衆食寡,爲疾用舒,無非所以足國、裕民,而固邦本之道也。恭惟殿下,卽位以來,政在養民,釐去宿弊,大益輿利,浮冗之費,靡不裁省,所以嘉惠元元者,至矣。然無用不急之作,尙有未除,如供養僧尼,雕造佛書,是皆未可以止耶?在豐穰之歲,亦不必爲此,況凶年乎?去歲大侵,南道之民,餓莩離流,所在皆然,方以賑救爲急,而虛誕之敎,張皇未已,歲入米穀,視前必減,而僧徒、夫匠,浮食如故,竊恐,國用之或虧,民食之或耗,未必不由乎此也。臣等謹計,中外寺社,仰給公家者凡八所,供佛、供僧幷歲獻之需,大率一歲之費,幾至八百餘石。常供之外,又有別供,又有歲給鹽二百五十餘石。至於刊經都監支用之數,歲不下千數百碩,其費雖曰出於本監,皆取自吾民,豈從天降,而地出耶?況豐儲倉月輸米三十五碩,而月輸之外,又有另給月俸,非國廩,而何臣等又啓?寺社受田者,四十三所,田八千三百餘結,其取諸民者,亦不爲少矣。當今之蓄積,有幾中外之經費,有幾餓莩流離之民,不知幾百。而尙不爲裁減,輕天之天,用之於荒幻無益之事耶?或曰:「以一國之大倉廩之儲,少爾費用,又何消乏之有?」是不然也。夫財用,積銖成兩,銖、兩不已,以至於萬鈞;累升爲斗,升、斗不已,以至於萬碩。蓄之千日而不足,糜之一日而有餘,豈可謂此爲少,而枉費吾民之脂膏耶?且天地生財,只有此數,厚於此者,必耗於彼。李、梅多實者,來年爲衰,自天地不能以兩贏,而況於人事乎?故今欲崇奉緇門,則未遑於蒼生;蒼生之病,而邦本危矣。國家,何所賴焉?古人云:「風塵再擾,霜雹荐臻。」沙彌不可操干戈,寺塔不足攘饑饉。臣等以此,益知緇門之果不必供也。伏願聖明,夬斷僧尼供奉之費,一切汰減,亟罷刊經都監,移其費,以活南民垂盡之命,斯乃至德大政,君民之天,皆得矣。孔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又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夫異端之不可攻,財用之不可不節,民人之不可不惠愛,睿鑑所已講明者。臣等敢以此誦之,非臣等之言,乃一國人之言也。伏惟殿下財幸。


○大王大妃御崇文堂,院相、承旨等入啓事。右承旨李崇元啓:「遂安囚僧雪峯誣告僧學宗亂言罪,依《大典》反坐,斬不待時,籍沒家産。」傳曰:「律則然矣,減死何如?」崇元啓曰:「如此之罪,當依律。」傳曰:「只處絞,除籍沒家産。」又傳曰:「近者臺諫、經筵官,屢言購佛經不可,予皆不聽。世宗升遐,文宗卽位,而有諫罷佛事者,至有見僧則輒毆之,世祖聞而痛恨。今求佛經,以世祖嘗欲具帙而未就,故予追其志耳。賓天未幾,遽爾諫止,予甚痛悶。且言者,皆以佛爲邪道,何以知其然而言之?予則不知也。」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28日


○辛丑,受常參。


○御經筵。


○傳于禮曹曰:「寧壽宮、慈壽宮、壽成宮、德壽宮節日供餠,其皆權除。」


○御晝講。


○傳于禮曹曰:「社稷祭飮福,其令行于議政府。」


○御夕講。


1月29日


○壬寅,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30日


○癸卯,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講《孟子》,至何謂知言章,侍講官金季昌啓曰:「孟子之時,楊、墨肆行,所謂:『詖淫邪遁。』乃指此也。先儒言:『佛、老之害,過於楊、墨。』是尤所當闢也。近者,臺諫諫購佛書,而不聽,臣等不勝缺望。佛氏之言,如淫聲、美色,易以悅人,若一見其書,則駸駸然入於其中。昔梁武酷好,至以宗廟犧牲,以麪代之,或對囚泣而赦之,其爲慈悲至矣,卒至餓死臺城。楚王英亦好其說,而不能善終。佛氏之說,害政、害事如此,不可不審也。」


二月


2月1日


○朔甲辰,御經筵。


○寧城府院君崔恒,擇陳言文辭之善者,司宰監正任士洪、南學敎授朴時衡、進士河荊山、忠贊衛朴瑾、高城郡守崔應賢、訓鍊參軍白宮咸,以啓。傳于吏、兵曹曰:「河荊山、朴瑾、白宮咸,隨闕敍用;任士洪、朴時衡、崔應賢,官滿遞任時,優遷。」


○御晝講。


○傳于政廳曰:「前此注擬秘密,人不得知。今也不然,預知某爲某官,而欲代其職,此甚不可。」判書李克增啓曰:「前例,凡注擬,必盛於筒,封以出納,故秘不得知。今依此例,爲便。」傳曰:「可。」


○以婷爲月山大君,洪常崇德儀賓府儀賓,柳睠通政成均館大司成,李克基通政守江原道觀察使,趙瑾嘉善全州府尹。


○御夕講。講訖,侍講官金季昌啓曰:「古人云:『《論》、《孟》旣治,六經可不學而明。』上旣讀《論語》,今讀《孟子》,由此而又及他書,恐或遺忘前講也。請自今或五、六日,或十日,兼讀《論語》一遍。」


2月2日


○乙巳,成均生員韓明輔等上書,請留大司成李克基。傳曰:「儒生之言,雖是賢才,不可拘於一事。」


2月3日


○丙午,敬差官裵孟厚辭。孟厚,以三浦私商推鞫,往慶尙道。


○傳于承政院曰:「嘗欲時遣朝官,察守令賢否。孟厚,朝選也,令兼察所經諸邑,何如?」僉曰:「允當。」


○傳旨吏、兵曹,還給辛秀茂、李暉、崔孟漢、崔季漢、朴撝謙、成九淵、楊有源、楊得源、楊季源、洪澤、安祖述、崔倫、李仁錫、李德平、成熺、楊子濡告身。


○兵曹據江原道觀察使啓本啓:「本道生昌、新安等驛,永安道直路,而殘弊尤甚。曾以伊川等諸邑其人,假屬立馬。然其人,本有京役。請限兩驛蘇復,抄出附近諸邑軍士、奉足之富實者,權屬兩驛,三丁爲戶,立馬。」從之。


○刑曹啓:「今考諸邑所報,諸司選上奴頭目逃亡及流移者多。是必守令不用意檢擧致。然非徒諸司選上未得充定,因此公賤日減,誠爲可慮。救弊節目,謹條上。一。諸邑流移、逃亡公賤,令觀察使,擇剛明守令,窮推還本。如不用心,推刷差使員及本邑守令、色吏,竝論以制書有違律。一。上項流移公賤,當身及許接戶首、切隣、色掌,許於今年十二月晦日,自首。如有隱諱,後現,雖經赦宥,勿原,其許接人,全家徙邊。一。今後公賤逃亡者,本官卽報觀察使,移文諸道,窮推,其不用心推刷官吏,亦論以制書有違律。一。流移奴婢之時到處安業者,許仍留,錄案。」從之。


2月4日


○丁未,下書黃海道觀察使金瓘曰:「今見卿啓,道內諸邑栽植箭竹培養之數,比永安道,萬萬不及。是諸邑守令與前等監司,不用心所致。卿則嚴加考察,毋或少忽。且道內諸島宜種處,竝速看審,以聞。」


○傳旨宗簿寺曰:「月山大君婷、明懿公主,竝依品,給家産。」


2月5日


○戊申,戶曹啓:「前此倭人過海糧,本曹移文慶尙道觀察使,轉移本邑,乃給。若觀察使在遠邑,則其文必經旬日乃至,以此倭人久留于浦,多費糧餉。請自今過海糧題給關文,付其押倭通事,知會本官,本官依數題給,錄數報監司,轉移本曹,減會計,以爲恒式。」從之。


○戶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失農諸邑,姑給陳米、豆各五千碩、雜穀二萬碩,賑恤何如?」從之。


2月6日


○己酉,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幡摩州太守盛久、肥前州上松浦神田能登守源德,遣人來獻土宜。


○司諫院獻納柳文通來啓曰:「去歲凶歉,全羅、慶尙道尤甚,其觀察使、守令仕滿者,自以爲當遞,必不盡心荒政。請勿遞。」傳曰:「所言是也。但守令賢則然矣,如其不賢,當速遞耳。」


2月7日


○庚戌,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臣等聞內官文仲善逃奴婢,令其道觀察使捉給。內官奴婢,何至降書狀乎?外人聽聞,以爲何如?」傳曰:「此非發軍推捉,何煩啓耶?」首孫更啓曰:「外有監司、守令,內有掌隷院、刑曹,彼若上言,而下自當分揀。降書狀推捉,於大體未便。」傳曰:「此事,非自今始,古亦有之。且其書狀,非令不分揀而刼奪也,俱令分揀,捉給耳。」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8日


○辛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啓曰:「丘永安及其母崔氏兄弟、尹光棐妻、康純妻事,皆係干綱常,若鞫問不嚴,則難以得情。請下義禁府,同臺省推鞫。」從之。命以領議政尹子雲爲委官。


○大王大妃及上同御崇文堂,院相韓明澮、都承旨鄭孝常、右承旨李崇元入啓事。大妃傳于明澮曰:「政丞請復用圓杖,何意耶?」明澮對曰:「今盜賊盛行,至於京城,有明火强盜。當此之時,不用重典,難以弭之。臣聞曩用圓杖,盜賊相戒曰:『我輩寧爲商賈,愼勿爲盜。』自革圓杖,盜賊尤熾。昔大明高皇帝立法雖寬,當時盜一針者,皆處死,故路不拾遺。今莫如用重典。」大妃曰:「圓杖,傷人甚多。今後盜賊正犯者外,勿濫用。」又傳曰:「洛山寺營繕功重,恐有火災。行者須由新路,舊路距寺甚邇,行者炊飯,恐火延於寺。」明澮曰:「江原道新觀察使去時,諭送爲便。」大妃謂鄭孝常曰:「卿須勿忘,拜辭日言之。」崇元啓曰:「凡盜賊在逃者,必移文諸道捕之,今無一邑捕啓,必是守令不用心所致。今後令諸道,月季錄捕獲與否,以啓。」傳曰:「卿言是。」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9日


○壬子,御經筵。


○先是,忠勳府啓曰:「本府慰宴守陵官、侍陵內侍,有舊例。令守陵官尹弼商、侍陵安忠彦已還,時雖凶歉,請各備壺果,以慰之。」傳曰:「可。」是日,忠勳府設宴,命賜酒樂,諸功臣皆參。


○傳于兵曹、漢城府曰:「里門警守之設,爲防盜也,而該司陵夷檢察,或至頹圮,又或專不直宿,殊無立法本意。其令嚴加考察。」


○傳旨刑曹曰:「宰牛之禁雖嚴,而民間屠殺不忌,專是法司不痛禁所致。其嚴加防禁。」


○御晝講。


○傳旨戶曹曰:「京畿之民,近因年荒,流移者頗多,所宜招集。其已還者,守令必須撫摩、存恤,庶得安業。其存恤節目,擬議以啓。」


○禮曹據慶尙道觀察使關啓:「藤氏使人、國王使人還浦後,不卽入歸,淹留累月。巨酋使送,則例無期限給料,故糜費不貲,實爲難繼。請令今去裵孟厚,於上項客人相見,饋餉時,宣傳語之曰:『今聞客人等,到浦留滯,至經歲月,憐憫不已,汝其往慰之。必是邊將、守令不用心支送所致。汝悉推鞫以聞,其速支送。」我爲是而來。』如是開說,若又故留,則以自意令人傳語客人曰:『爾等出來以後,所費糧餉都計,某某人之行幾碩,其米穀皆出於民,收斂、轉輸之苦,爾等所見聞。況今凶歉莫甚,供億勞費,民不能堪。大抵兩國交際,必須各悉其弊,務爲永久之道。若復久留,勢所難支。今後十日爲限給料。』如是曲盡開說,過十日後,幷國王使人,勿給料。若釜山浦到泊政親、畠山、山名等巨酋使人亦不入歸,則及時到浦,如上饋餉,開說,十日後勿給料。」從之。


○御夕講。


2月10日


○癸丑,御經筵。


○仁惠王大妃詣昌陵,親祭,賜守陵官柳泗、侍陵內侍金潔,各綿紬襦裹肚帖裏、木綿襦直身各一領、鹿皮鞋各一;參奉朴衡文、郭璘,各鹿皮一張;飯監各色掌,各白綿布、常綿布各一匹;守護軍六十,各常綿布一匹。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11日


○甲寅,受常參。


○御經筵。


○刑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若以密封搜捕盜賊,則奸詐之徒,欲報私讎,誣指爲盜。然今當險年,無賴者成群刼掠,人雖知其賊,畏其報復,不得現告,益以恣行,其漸可慮。請自今三人以上密告者,許令聽理。」從之。


○刑曹三覆啓:「萬頃囚白丁北間,刺殺其舅今音山罪,律該斬待時。」從之。


○賑恤敬差官金升卿來復命啓曰:「慶尙道民,不飢死。」人譏其諂詐。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量移長鬐定屬康純弟康繕于保寧近處;放鎭海安置崔自常姪下通。


○御夕講。


2月12日


○乙卯,江原道觀察使啓:「杆城人朴哲妻良女丹香,年今百有五歲。請照例給米。」從之。


2月13日


○丙辰,以右贊成尹弼商爲慶尙道賑恤使,左參贊李克培爲全羅道賑恤使。


2月15日


○戊午,御經筵,讀《孟子》前搜,至「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天下之通義也。」領事尹子雲、金國光等以爲:「自『故曰』至『通義也』,皆是古語。」同知事鄭自英以爲:「自『故曰』至『治於人』,便是古語。」堅執不變,至於高聲,爭辨不已。子雲、國光退于政院,以啓曰:「進講時,自英執己見,乃至高聲,臣等不勝惶恐。」傳曰:「不如是論難,不得辨是非。」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16日


○己未,院相韓明澮、曺錫文啓曰:「今觀敬差官金永堅之啓,民有飢死者、浮腫者、棄兒者。請治守令之罪,以警其餘。」傳曰:「可。」


2月17日


○庚申,國忌。


2月18日


○辛酉,御經筵。


○諭慶尙道觀察使李恕長、全羅道觀察使高台弼曰:「卿遞期已近,每念卿久勞于外。今荒政方急,雖有賑恤使,卿旣專方面,凡民間利病,賑救緩急,皆所素悉,不獲已留卿,以待秋成。卿宜益加盡心,以副予委重之意。」


○命院相議捕盜事目:「一。近日盜賊之興,非出於飢寒,豪强成黨,恣意刦掠。至有汚人子女,須用重典,以救良民。自今獷悍成黨,强盜形跡顯著者,用圓杖拷訊。其或平民爲賊所援引者,指告爲賊而無其實者,凡干連逮而形跡不明者,不可用圓杖。若違法濫用,則當以枉刑論。一。强盜率皆才人、白丁所爲,是無他。不農、不蠶,素無産業。祖宗以來,分授里巷,給田安業,使不得隨意聚散,已有著令,奉行不謹,徒爲文具。今令京、外,盡刷才人、白丁,以民戶多少,量屬諸部、諸邑,分授各坊、各村,明白錄籍,一件各部本官,一件漢城府、監司,一件刑曹。每於春、秋,生産、逃亡、物故檢覈,啓聞。如有逃亡見捕者,依徒、流逃亡人例處斬,無田地者,以絶戶及陳荒田地,漸次折給。一。才人、白丁所居隣近,有强盜及盜牛馬者,令才人、白丁,推捉得者,從《大典》論賞;知情不捕者,依律論罪。一。平民不事産業,山屯、野處遊手橫行者窮搜,雖無現贓,竝處斬。一。犯盜徒、流者,永屬所在官奴錄籍,每春、秋,啓聞,逃亡者處死。一。京中五部、外方諸邑,有强、竊盜,卽馳啓,仍卽窮捕。違者,竊盜則官吏罷黜,强盜則官吏管領,勿論功臣、赦宥,俱以制書有違律論。一。盜賊初聚,三切隣無不知之理,然畏賊不告。今後不告者,全家徙邊。一。盜賊逃亡者,例行搜捕官吏等,一不得則置之,不復措意,故終無捕獲者。今後逃亡者,一一置簿,每春、秋搜捕,得與不得,開具啓聞。或後有見捕者,窮推藏匿處,其官吏、里正,竝以制書有違律論。」


○禮曹啓:「掌樂院舞童,本爲中朝使臣及隣國客人宴享而設,今宴中國使臣、隣國使臣竝用女樂,請以舞童,移屬樂工。」從之。


○傳于禮曹曰:「大小行幸侍衛人員,竝戎服。」


2月19日


○壬戌,傳于禮曹曰:「全羅道饑饉尤甚,民生可慮。各殿望前後進上物膳,竝限秋成,勿封進。」


○傳旨義禁府,放利川徒役慶絍,量移鎭海安置趙穎哲于其母所居近邑。


○內賜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沈澮、崔恒、洪允成、曹錫文、洪達孫、尹子雲、金國光、韓伯倫,唐有紋紫綿布各一匹。


2月20日


○癸亥,上詣健元陵、顯陵親祭,賜米三十碩于開慶寺。


○命賜高靈府院君申叔舟、上黨府院君韓明澮、領議政尹子雲、左議政金國光、右議政韓伯倫、河城府院君鄭顯祖、靑松府院君沈澮、知中樞府事尹士昕、禮曹判書金謙光,各馬一匹;判中樞府事李石亨、左參贊李克培、工曹判書梁誠之、知中樞府事任元濬、右贊成尹弼商、右參贊徐居正、晋山君姜希孟、禮曹參判李承召、同知中樞府事成允文、戶曹參議鄭忱、大司成柳睠、禮曹參議金永濡、行司直南軼、全州府尹趙謹、都承旨鄭孝常、左承旨韓繼純、右承旨李崇元、左副承旨申瀞、右副承旨金順命、同副承旨柳輊,各兒馬一匹,以封崇執事也。


○遣注書尹晳,檢察郊外賑濟場。


2月21日


○甲子,兀狄哈中樞金亐豆等六人來獻土宜。


○傳于戶曹曰:「全羅、慶尙道失農最甚,民生可慮。其貢物之不切用者,商議蠲減。」


2月22日


○乙丑,御經筵。


○傳旨戶曹曰:「忠淸、全羅、慶尙三道失農尤甚,其貢金,限今年蠲減。」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23日


○丙寅,諭全羅道賑恤使李克培曰:「今者,金永堅啓云:『所歷州縣飢死者、浮腫者、棄兒者,比邑皆然。』以此知其未經歷處亦必如是,而觀察使不以啓,其知之耶?不知而不啓耶?若非永堅,終必不知。予念至此,良用惻然。如此守令,在所罷去,第以救荒方緊,姑存之。其守令不用心救荒者,勿論功臣、議親、堂上,竝決杖八十,令仍任。且以此意,面諭監司,使後勿如是。」仍傳曰:「此守令中,無乃有年老者乎?」承政院啓曰:「羅州牧使李永肩,年六十有九;寶城郡守李始元亦年踰六十。」傳曰:「予聞亦有宰相、守令者,嘉善以上,只降階。始元年老,宜從此例。且無乃亦有差等科罪者乎?」承政院啓曰:「光州、長城棄兒,須辨其本邑人,與他邑人所棄,乃可罪也。」傳曰:「其擬議以啓。」承政院於諭書,貼黃以啓曰:「致民飢死、浮腫,羅州判官、靈巖郡守、綾城縣令、求禮、康津、海南、務安、南平、珍原縣監,勿論功臣、議親,竝決杖八十;羅州牧使、長興府使、寶城郡守各降一資;致民棄兒,光州牧使、判官、長城縣監,亦勿論功臣、議親、堂上官,決杖六十,仍任。其中棄兒,若非本官人所棄,則罪坐本官守令未便,請更啓施行。」傳曰:「可。」


2月24日


○丁卯,戶曹啓:「前此訟田,春分後停訟,秋分後聽理。今不載《大典》,故雖當農月,訴訟不已,以至失業。請自今據執他人田地者、盜耕者、盜賣者外,依前例,春分後、秋分前,勿聽理。」從之。


2月25日


○戊辰,上詣獻陵,親祭。


2月26日


○己巳,受參,視事。


○御經筵。


○傳旨禮曹曰:「今年誕日方物,勿封進。」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27日


○庚午,御經筵。


○禮曹啓:「廣州住李季裕、南陽住朴愼、通津住宣處恭,女子年壯,貧乏未嫁。請給資裝,以時婚嫁。」從之。


○傳旨義禁府,放仁同縣定屬亂臣趙完圭子凡伊、獅子。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28日


○辛未,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肥前州下松浦三栗太守源納、松浦志佐一歧太守源義,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29日


○壬申,御經筵。


○御晝講。


○大王大妃見上讀書不輟,謂上曰:「得無勞乎?」上對曰:「心自篤好,不知爲勞。」


○御夕講。


2月30日


○癸酉,傳旨刑曹、司憲府曰:「《大典》禁制條:『大小人員用灰白色表衣者,杖八十。』然前此所着,皆灰色衣,貧民未能一時遽改,而皆論以杖八十未便。限今年九月,庶人着灰色表衣者,只笞五十。」


○戶曹啓:「前此,兩界虞候給祿,餘則否。今《大典》內:『泛稱節度使、虞候有祿。』然則他道虞候,亦應給祿。請依前例,兩界外,勿給祿。」從之。


○詳定廳啓:「田稅每一斗,船價,隨其遠近,或六、七合,或一升、七合,入江倉價五夕,入京倉價二合,役人價三夕,以此四價,竝令上納。今考稅案,如元貢一萬碩,每一斗船價一升七合則計一千七百碩,入江倉價五夕則計五十碩,入京倉價二合則計二百碩,役人價三夕則計三十碩,幷載租案,上送。役人價外,餘三價,竝納京倉,因此州倉虛竭,旣以公船漕轉而恒貢外,幷船價上納,未便。且廣興倉在江,可除入京價;他各司在京,可除入江倉價,而亦令上納,尤未便。今後船價及廣興倉、入京價、京各司入江倉價,竝納州倉,以補軍需,餘價上納,何如?」從之。


三月


3月1日


○朔甲戌,上詣光陵,行祭。又詣崇恩殿,行茶禮。仍幸奉先寺,奠香幣、禮佛,隨駕宗宰亦拜。初駕至兎院,楊州牧使尹壕迎謁。上問曰:「爾邑飢民死者幾何?」對曰:「今方發倉賑救,且本邑近都城,民或賣薪自活,不甚飢餓。」


○賜米四十碩于奉先寺。


3月2日


○乙亥,高靈府院君申叔舟啓曰:「祖宗朝謁夕廟,必取士。世祖朝屢幸文廟,而或取、或否。今初謁先聖,敢稟。」傳曰:「當取士。其令該曹知之。」


○義禁府三覆啓:「正兵李長孫私奴白未同誣告閔義亂言罪,依《大典》,斬、籍沒家産。」命長孫杖一百、流三千里,未同杖一百、永屬極邊官奴。


3月3日


○丙子,受常參。


○御經筵。


○禮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靈光居李坤年一百一歲、良女祿介伊一百二歲、泰仁居趙裕溫、安人金氏各一百歲、任實居良女池加氏一百二歲,請依《大典》,給米十碩。」從之。


○司憲府啓:「頃因天災,禁中外用酒,然老病服藥,婚姻、祭享及爲親用之者則勿禁。臣等謂,前年八道皆歉,今年麥熟尙隔數月,京外人民多絶粒,而大小人員或稱獻壽,或稱婚姻,張樂縱飮,糜費不貲。請限秋成一禁。」從之。


○兵曹啓:「前此諸色軍士改取才時,內禁衛不中格者,移屬別侍衛;別侍衛不中格者,移屬甲士,例也。請今後內禁衛取才未準十矢者,隨其矢數,從願許屬別侍衛、甲士;別侍衛取才未準六矢者,準矢數,許屬甲士。」從之。


○御晝講。


○禮曹啓:「今大王大妃壓尊王大妃,仁粹王妃誕日,大殿只於宮中進表裏,何如?」從之。


○御夕講。


3月4日


○丁丑,大王大妃、王大妃、仁粹王妃詣光陵,行別祭;次詣崇恩殿,進茶禮。上迎駕于兎院,時尙早,三殿未還。上御帳殿外,召諸將及衛士,一命射的,賜中者金繼貞等虎、豹皮、鹿皮、弓有差。又命宰樞射,內禁衛將,洪益誠中之,賜馬一匹。三殿駕至,上迎謁帳內。三殿還宮,大駕從後還。


3月5日


○戊寅,傳于吏曹曰:「宗廟署官員不謹守祭器,以致盜竊,其竝罷職。」盜竊祭器事,下義禁府鞫之,故有是命。


3月7日


○庚辰,御經筵。


○戶曹啓:「今下三道失農尤甚,行商不齎糧,誑誘愚民買賣爲食,以此貧民益至飢困。請限秋成,勿給商販路引,已受者竝追還。」從之。


3月8日


○辛巳,受常參。


○御經筵。


○全羅道賑恤使李克培馳啓曰:「道內人民飢饉,專仰賑濟,而羅州、光州、務安、咸平等二十餘邑,凶荒尤甚。請罷遣番上正兵,歸農。且祭享所需貢物,姑停上納,令京中諸司,推移供用。」下諭書曰:「今見卿啓,知民生困極,予甚驚慮。悉從卿所啓,施行。」


○兵曹據鷲城正顆等上言啓:「前此宗親許赴試,一時特旨耳。《大典》無宗親赴試之法,請勿許。」特許赴試。


○傳于戶曹、兵曹曰:「羅州等二十五官,祭享供上,支用田稅、貢物,姑停上約;騎正兵竝放遣,歸農。」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9日


○壬午,傳曰:「古昔帝王所以謁聖,或橫經問難者,何也?」院相申叔舟啓曰:「堯、舜大聖也,然治止於一世。若孔子則其繼往開來之功,反有賢於堯、舜者。今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與夫一政一令,無非其道。故歷代帝王莫不躬拜,而尊崇也。且其橫經問難,以孔子之道布在方丹,故講論於前,欲令人主耳濡心沃也。」


○行副司直文長壽上言曰:「子處良、處敬,世祖朝竝許赴試,處敬已登第,乞處良亦赴武科。」許之。


3月10日


○癸未,日本國一岐州眞宮兵部少輔源武,遣人來獻土宜。


○諭慶尙道賑恤使尹弼商曰:「得卿所啓,乃知客人多留滯,至有發怒者。是皆守令、邊將措置失宜,修船、給料未能趁時所致。非徒虛費糧餉,大失遠人之望。其令裵孟厚,推覈以啓。客人應接節次同封事目看審,從宜施行,毋使久滯,亦毋使生怨。一。首藺書記發怒逼守令,甚不遜,然是皆有司失機遲滯耳,非爲國家怨望也。島夷性急,不足槪論,今宜存撫入送。一。首藺如有所言,答曰:『給料遲滯事,有司文移錯誤,往復之間,乃至久滯,今方推覈。然足下拔劍、脫衣,率其麾下,恐動守令,於義何如?若朝廷知之,於足下,亦豈有利哉?此非徒足下失禮,實由有司錯誤,我知足下情實,故不敢以啓。足下宜息怒,審思之。』如是開說,使自知其非,不復含怨。一。國王使臣及巨酋使人留浦者,令卿從事官,分往饋餉,宣傳語之曰:『前日聞汝等留滯未還,遣人往慰。今聞尙未得還,念惟作客異土,坐經歲月,旅況艱苦。爲之愍惻,今又遣人,慰送。又念,必是守令等慢於支給所致,已令推鞫,將重罪之。可悉予意。』如是開說,厚饋慰送。一。客人等宣慰後十日外,旣不支給,不須急迫促還,徐徐諭之,使無留滯。一。首藺若曰:『我私船數外格人,何不給料?』答曰:『國王使外諸處使人船格數外,不給料。足下數外五十人內三分之一,已命給料,此亦優於他例矣。』若曰:『松見船數外格料,何不給乎?』答曰:『松見在王京,不曾請之故,禮曹不啓,何今日乃言乎?』雖强請之,以是隨意開說入送。」


○忠淸道觀察使宣烱進溫陽郡人田間所得金環一事、銅鐵數塊。傳曰:「今後,銅鐵勿進。」


3月11日


○甲申,傳于戶曹曰:「罷五道敬差官,以所管事,付其道觀察使。」


○傳于司憲府曰:「自今凡朝廷一會,內需司官吏隨西班。」


○禮曹啓:「今謁聖,請依丙戌年世祖大王親祭例,用太牢。」從之。


3月12日


○乙酉,仁惠王大妃誕日,上就宣政殿前廊,進表裏。


○上幸成均館,祀先聖,用太牢,遂御明倫堂視學,侍講官以下行禮如儀。侍講官蓬原府院君鄭昌孫、高靈府院隨申叔舟、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寧城府院君崔恒、昌寧府院君曺錫文、仁山府院君洪允成、領議政尹子雲、左議政金國光、判中樞院事李石亨、李邊、左贊成盧思愼、行知中樞府事魚孝瞻、晋山君姜希孟、行上護軍丘從直、右參贊徐居正、工曹判書梁誠之、禮曹判書金謙光、吏曹判書李克增、禮曹參判李承召、同知事鄭自英、魚世謙、李芮、講書官副提學金之慶、行司果姜老、洪敬孫、行司直南軼、大司成柳睠、直提學金紐、司成高台鼎、崔池、典翰任士洪、應敎金季昌、副應敎崔敬止、司藝李亨元、張繼弛、正郞李瓊仝、金自貞、校理盧公弼、直講兪鎭、副修撰孫比長、典籍崔自濱、朴時衡、檢詳許迪各就坐。上執爵,賜侍講官酒,有司分賜講書官。訖,講書官以次入,講《大學》、《論語》、《孟子》,侍講官問難。方講《大學》經一章,侍講官丘從直進曰:「帝王不必做格物致知功夫。」侍講官鄭昌孫等僉啓曰:「帝王之學,何無格致功夫?從直之言非也。」講訖,賜侍講官紗羅。〈李邊以上,織錦胸背羅一匹;盧思愼以下,紗一已。〉


3月13日


○丙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掌令朴崇質啓曰:「經筵,須要詢問,以資聖學,不但句讀而已。聖賢成法,古今得失,民生休戚,具載於書。若遇有奧義、疑難處,質問講明,然後聖學可進。」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4日


○丁亥,受常參。


○御經筵。


○掌樂院都提調南陽府院君洪達孫來啓曰:「院提調鄭沈,樂師、樂工遞兒職薦狀,不與臣同議,而獨爲之。殊無同任之意,請遞臣提調。不然則請遞沈。」傳曰:「若如卿言,當遞鄭沈。」命召沈,問其由,沈啓曰:「薦狀,非臣所擅爲也。樂工薦狀,則郞廳告達孫而爲之;樂師薦狀,則達孫言:『今等若不薦高永善,則雖至闕都目,吾不署名。』因是至今,未成薦狀耳。」傳曰:「知道。」


○戶曹啓:「今承傳敎:『京畿人民,近因年荒,流移者多,至爲可矜。其還本人撫恤節目,商議以啓。』敬此,條陳于後。一。還本人,其元耕田,依《大典》還給;限後還者,以無主絶戶,屬公田給之。一。限三年復戶,戶首及率丁,限五年,勿定軍役;諸司奴婢,限三年免貢。一。農器,以營中所儲量給。一。食鹽,限三年,歲給一碩。一。無牛畜,不能自耕墾者,初年令同里人助耕,守令亦隨宜助不給。一。利稅,限三年減半,已前所食還上,減三分之一。一。守令殿最,竝考人口還本多少,以爲黜陟。」從之。


3月15日


○戊子,傳于議政府、刑曹曰:「今後京外死囚詳覆,依前例,議政府更讞。」


○諭京畿、慶尙、全羅道觀察使、節度使曰:「本道飢荒尤甚,今年勿進鷹。」


3月16日


○己丑,上詣昌陵、敬陵,行別祭。


○賜米二十碩于正因寺。


3月17日


○庚寅,御經筵。


○司諫院正言南潤宗來啓曰:「前日視學,橫經問難時,侍講官丘從直乃言:『格物致知之功,帝王不須爲也。』若不知而言之,是學術荒也;知而言之,是諂諛也。請鞫之。」傳曰:「從直,老者偶爾錯言,豈有情乎?」潤宗曰:「所講處,預令講究矣。豈錯言乎?不可不鞫問其情。」不聽。


○司憲府掌令朴崇質來啓曰:「從直非徒論難有失,素無名望,不宜經筵官。請罷之。」傳曰:「年老宰相,雖有小失,何必罪之?其勿更言。」


○司憲府啓:「江原道,近年失農,進上物膳及貢物,命皆蠲減。今都事崔八俊不念上意,勢家賂遺之物,傳驛輸送,冒濫無忌,不可不懲,請拿來鞫之。八俊又賂遺觀察使李克基族親,克基亦豈不知?況克基亦自賂遺于芮承錫、宋文琳。請改差幷鞫。」從之。


○義禁府三覆啓:「居平君復奴莫山與舊主亂臣康純妻仲非,相奸同居。仲非今雖從賤,莫山乃其舊奴,不可以凡奸論,當以奴奸家長妻律論,各斬。事在赦前,然我國奴主之法甚嚴,康純死未逾年,莫山遽奸其妻,罪惡莫大。仲非,雖爲惡奴所逼,臨奸不拒,旣奸之後,甘爲其妻,乃至驅逐莫山舊妻,淫穢亦甚。綱常墜地,不可蒙宥。請依律處斬,以正風俗。」從之。


3月18日


○辛卯,受常參。


○御宣政殿置酒,引見尼麻車兀狄哈金亐豆等六人。院相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尹子雲、金國光入侍。命金亐豆進爵,亐豆啓曰:「本土之人,咸仰聖德,願爲之氓。第以邊將沮之,未得上京,莫不嘆悶。」上曰:「知道。」仍賜衣服等物。


○御經筵。


○太監鄭同兄鄭擧進鈒白玉帶一腰、珊瑚樹一株,命戶曹給價。


○御晝講。


○承旨等啓曰:「李克基遺生鰒于本院,臣等受之。司憲府方鞫贈遺事,請待罪。」傳曰:「此非爾等私受也。其勿避。」


○御夕講。


○以韓繼純爲資憲工曹判書,韓致義嘉靖戶曹參判,沈瀚通政同副承旨,尹繼謙嘉靖江原道觀察使。


3月19日


○壬辰,受常參。


○御經筵。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今見卿啓,乃知李滿住之子甫乙加大謀復父讎。卿其益謹隄備以待之。今甫乙加大使人輸款,雖爲弛我邊備之計,亦宜因此勢,導之使自戢。其使人若更來語之曰:『李滿住,初雖得罪於我,後能悔禍歸順,先王許復舊土,以安其生。古納哈、豆里等待之如舊。曩在丁亥,中朝問罪於爾,命我夾攻,我不敢違帝命耳,爾不可怨我,明矣。今能歸順,使人來款,可嘉。我已馳啓,殿下命云:「來則待之如舊,如欲朝京,亦聽。」汝宜知之。近告汝犯邊之謀者甚多,朝廷憤之,已勑平安兵馬,自江界、理山、昌城,永安兵馬,自甲山,分道入攻,多運糧,設柵久駐,期於盡滅。又當飛報遼東,與之合兵攻討,汝於其時,將升天入地乎?汝之窺覘邊鄙之計,我已知之,沿江諸鎭設備已嚴,汝何爲乎?然汝之逆順,非我所知,任汝審處之。』若甫乙加大到五鎭,厚待之,告諭如上意。彼若欲朝京,量宜約從,上送。且預擇六鎭兵馬强勇者,每鎭毋過一隊,又募近境野人從征者。如是措置,使彼知我有備,亦令知有犯必討之意。」


○司諫院行大司諫金壽寧等上疏曰:


竊聞,殿下臨幸泮宮,橫經問難,知經筵事丘從直講《大學》「自天子至庶人,皆以修身爲本。」乃言曰:「帝王,皆生知安行之聖,無格致功夫。」蓋爲此說者,非惟誤斯文,亦欲誤殿下。臣等不勝驚倒,以爲必闢之而後,幾麾之而可也。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自古及今,聖帝、明王,未有遺格致而能修其身,外修身而能治天下國家者也。使從直,童習、白紛,未免諛見,不知而言之,則其學也駁;諂顔、侫辭,欲動宸聽,知而言之,則其心也譎。駁與譎,皆聖朝之所棄,殿下何所用之哉?然學駁之害,小;心譎之害,大。從直久處師席,號爲儒宗,豈不知格致爲誠正之本,誠正爲修身之本,而乃敢爲此說者?其心譎也。原其心,不過欲虛美,熏心誣殿下,以固爵祿爾。然此論極異,或動宸聽,事有不可言者。先儒眞德秀撰《大學衍義》,論《大學》格物致知之要:一則曰,明道術;二則曰,辨人材;三則曰,審治體。君子、小人之情狀,國家理亂、安危之迹,皆於格致焉論之,而從直乃有此說,其所見果賢於德秀乎?縱使帝王,皆生知安行,而其曰:「不必格致。」則是不欲明道術也,不欲審治體也,不欲辨君子、小人之情狀也,不欲明理亂、安危之迹也。將使殿下何修耶?言之至此,可謂痛心。噫!廢《春秋》,不列學官,廢《國風》,不講經筵,譎心異論,王安石所以誤宋也。今從直學識,遠不逮安石,而兇邪則似之。臣等嘗怪,當時言者,皆攻安石,而神宗殊不覺其姦,新法旣行,天下受禍,是雖安石之巧詐,未必不由神宗之誤信也。臣等昨將從直姦狀,請鞫情由,殿下以爲:「老臣偶忘,遽發此言,不必問也。」再請之則曰:「耆老大臣,何得以一失而罪之也?」殿下以從直久陪經帷,特賜優容,雖甚盛德,恐誤信安石,亦復如神宗也。蓋從直非至耄之年,講筵非可忘之地。況此一言,非止一失。當殿下訪落之日,侍從群臣,咸願進嘉言,而從直以經筵官,所言若此,豈可謂之語言薄罪乎?願命付有司,明訊其罪,以快輿望。


不聽。


○下役民式于戶曹。「一應收稅田,每八結出一夫,觀察使量功役多少,循環調發。若事鉅不得已加調發,則六結出一夫,須啓聞乃行。其京藏氷、採金、修站、館、築牧場、埋貢炭、造橋梁、刈郊草、鐵物吹鍊、牧場驅馬、禮葬造墓,爲常例調發。築城、運米、天使轎夫、新築牧場、波吾達、焰硝、輸木、石築、堤堰、山臺、採葛、石灰燔造,爲別例調發。」


3月20日


○癸巳,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講訖,侍講官金紐啓曰:「古人,以言之詖淫邪遁,知其心術之不正。今觀丘從直所言,其爲人可知。殿下臨政之初,當親近正人,以涵養德性。如從直,不宜在經筵,請罷之。」上曰:「予當商量。」


3月21日


○甲午,江陽君瀜來啓曰:「臣家門扉有貼書,敢進。」其文曰:「兵曹堂上、郞廳、都摠府堂上、郞廳、軍器寺堂上、郞廳,吏曹判書三兄弟等,今三月二十五日丁日。」凡上末端,書難身眞告,都摠府書利金善道。命召院相鄭麟趾、鄭昌孫、韓明澮、崔恒、洪允成、曺錫文、尹子雲、金國光、同都承旨鄭孝常、左承旨李崇元,鞫之。金善道言:「非我所爲。」又問:「有與汝讎嫌者乎?」善道曰:「有部將所書員朴成美者,與我有隙,疑此人謀害我也。」卽拿致成美,令書十餘字,其筆畫與貼書大似。又捕成美同官毛貴同、兪從義、尹趨常問之,皆言:「是成美所書也。」成美不得諱,顧謂貴同等曰:「爾等首唱謀害善道,而反歸罪於我耶?」乃下成美等于義禁府,命尹子雲、李崇元往鞫之。


○江原道觀察使尹繼謙辭職。命以吏曹參議成順祖代之。


3月22日


○乙未,上詣恭陵,行別祭。


○命遞丘從直知經筵事,因臺諫論駁也。


3月23日


○丙申,遣宣傳官林孝坤、注書尹晢,審察賑濟場。


○遣通事司譯院正崔有江,移咨遼東都揮指司。其咨曰:


朝鮮國王爲聲息事,議政府狀啓:「據永安道節度使魚有沼呈該,本道後門近境住居毛憐衛野人等,累次來告:『建州衛野人李滿住子孛兒哈歹說稱,曩在丁亥年,朝廷征討建州衛時,分朝鮮將俺父親與兄殺害,已於遼東總兵官根前告說,欲要報復間,適因中朝勅招同類三百餘人入去,待本人等回還,四、五月間草長、馬肥前,去朝鮮江邊口子,搶擄設計。』等因聽此,卽便行移諸鎭,嚴加隄備外,呈乞照詳。得此具啓。」據此參詳,上項滿住父子等得罪天朝,義合誅滅,其子孛兒哈歹,幸漏天誅,尙懷兇忿。曾降勅旨節該:「今三衛殘虜,乃敢聲言要往爾國,報復前讎,已令通事,折以大義,謂朝鮮,助順、討逆,職分當然。爾等不思自咎,欲修怨啓釁,其滅亡可待。」聖訓嚴切,本賊不遵聖旨,猶欲嘯聚黨類,肆毒本國。儻或來寇,一邊馳報都司,一邊分道追討,以懲兇醜。慮恐窮寇,奔突上國之境,合無審賊形勢,臨機應接,實爲便益,爲此合行移咨,請照驗施行,須至咨者。


其齎去事目曰:「一。咨文進呈後,都司若問何人往說此聲息,答曰:『永安道六鎭城底居生毛憐衛野人等,往來建州者,聽甫乙加大報復之謀,而來告之人非一,其所言,不謀而同,故今乃咨報。』一。若問告聲息者姓名,答曰:『我但齎咨文而來,非所管,故不得知其姓名。』一。若問:『甫乙加大犯汝國邊境,則何如布置入攻乎?』答曰:『我位卑,不得詳知。然聞,永安道之兵,從甲山;平安道之兵,從江邊諸口子而入。』一。若問追討遠近,答曰:『聞窮其巢穴,然兵事,臨機應變,不敢預度。』一。若問:『汝國已抄軍、聚兵乎?』答曰:『沿江防戍之兵,常如見敵,自爲行備,不更抄聚。』一。若問:『此是汝國門庭之寇,自當臨機應敵,何以來告?』答曰:『若深入攻討,則餘賊必散走,恐有奔突上國之境者,不敢不告耳。非有他意。』一。若問:『甫乙加大如不作賊,則何以處之?』答曰:『如不作賊,則但嚴邊備耳。何用攻伐?雖作賊,若小小盜竊,則不須與較。必成群攻略,然後大擧入攻,使之懲艾矣。』一。若問:『嚴責甫乙加大,使不作賊,則何如?』答曰:『如是,則兩家無事,實爲便易。在都司處置耳。』一。招勅建州衛野人三百餘人入去,爲何事耶?至遼東而還乎?至廣、寧而還乎?至北京乎?何時拾來,今何時還乎?詳悉聞見而來。一。呈咨文後,都司或奏聞,或報摠兵官,其發落詳悉聞見而來。一。若問意外難答之事,答曰:『我位畢,國家事,安敢與知?』」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高台弼、慶尙道觀察使李恕長曰:『道內飢饉太甚,三月、五月兩朔月令,薦新寧壽宮、慈壽宮、壽成宮素物,限今年,勿封進。「


○禮曹據慶尙道觀察使關啓:「去庚寅年宣慰官田養民齎去宗貞國通諭事目內:『舊例管提等大臣,使人到浦,令旁近諸邑,輪次支供。但前此大臣之使,間歲而來,今多至十數,其駄載之煩,廚膳之費,殆將難支。自今正官外,悉欲散料,以除民瘼,足下亦轉諭此意。』今來宗貞國特送源政盛使人及後日出來諸大臣使人,竝只饋正官,餘皆散料。語其使曰:『近日客使之來,倍加於舊,而我國旱荒相仍,供頓勞費,民不能堪,故如是。使勿生怨。』何如?」從之。


3月24日


○丁酉,國忌。


○義禁府啓:「丘永安先娶申氏,無故棄之,司憲府科罪,令復合,而永安又潛奸李聞處子,後若成禮,然其姦狡益甚。永安從母今伊,曾以竊人綵段坐罪,見棄於夫,而又與永安,謀使奸李聞女,是不可以經赦而釋。請將永安,邊遠充軍;李氏離異;今伊,外方付處。」從之。


○義禁府啓:「李重元,當國恤之初,强奸故尹光棐妻貞非,非惟敗毁風俗,罪涉不忠。鄭自周妻孝福誘致貞非,使弟重元,宣淫。貞非,方在夫喪,初雖迫於强暴,旣奸之後,終夜同寢,至以重元之奴,役使于家,瀆亂綱常,莫甚於此。不可以經赦而釋之。請重元收告身,永不敍用,邊遠充軍;孝福、貞非,外方付處。」從之。命孝福夫鄭自周幷外方付處。


○諭全羅道賑恤使李克培曰:「今因卿啓,知穀種不足,至於十五萬餘石,良用軫慮,卿其盡心措置,毋使失時。念卿久勞,特賜衣、靴,可領。」


○諭慶尙道賑恤使尹弼商曰:「今念失農諸邑,正當播種之時,民生窘急,爲之軫慮,卿其盡心措置。念卿久勞,特賜衣、靴,可領。」


○諭全羅、慶尙道觀察使曰:「聞道內民生窘急,穀種不足,爲之軫慮,卿與賑恤使,同心措置,毋使失時。念卿勞於賑救,特賜衣、靴,可領。」


○全羅道賑恤使從事官鄭孝終辭,賜紬衣一領。


○傳旨吏曹,還給故朴堧告身。


○恭靖大王子孫春山守貴孫等上言:


臣等一般太祖康獻大王子孫,而太宗恭定大王子孫及鎭安、益安大君子孫,則勿論賤、妾産,皆從新《大典》,陞職。恭靖大王親子義平、順平君,則以恭定大王親子諴寧、敬寧君之例,嘉靖正尹;其餘親子,則通政元尹、正尹受職;親女金世敏之妻,則翁主;其餘親女,則皆郡主。且世宗朝宗親受職定法之時,王孫則正四品,曾孫則從四品,臣等亦與其例,而惟四寸兄牛山正之子井谷令,則以曾孫之例,四品除授;其父牛山正則三品加職,獨臣等未及其例。願蒙上恩。


命議于院相及政府,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議:「臣聞世宗大王敎曰:『仁德殿子孫除職,予斟酌爲之。』上裁。」蓬原府院君鄭昌孫、高靈府院君申叔舟、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寧城府院君崔恒、仁山府院君洪允成、昌寧府院君曺錫文、領議政尹子雲、右議政韓伯倫、左贊成盧思愼、右參贊徐居正議:「祖宗已定事,輕議爲難,請依舊。」從之。


3月25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3月26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命高靈府院君申叔舟、上黨府院君韓明澮、河城尉鄭顯祖,議定佐理功臣于差備門外。


3月27日


○庚子,御仁政殿,策士,讀券官蓬原府院君鄭昌孫、仁山府院君洪允成、判中樞院事李石亨、知中樞院事梁誠之入侍。其策曰:


帝王之治天下國家,必有其道,以何道而臻至理歟?雖古盛治之主,一有所失,終累善政。予以幼沖,嗣大歷服,夙夜祗懼,凡所施爲,罔知攸措。若之何,則政得其道,可以成善治歟?比年凶歉,南方尤甚,發倉賑救,軍儲告罄,若之何,則倉廩復實,而軍儲有裕歟?倭人往來,比前爲多,供億之需,動以萬計。將欲絶之,則有乖懷柔之義;一從其欲,則其費無窮。若之何,則待之得其道,而無弊歟?子大夫必有能言之者,其各悉心以對。


○幸慕華館,御館門,試武科,取金確等十七人;仍命諸將及衛士,試三甲射、三甲槍、毛毬、擊毬。


○傳旨吏曹曰:「昊天不弔,我世祖大王奄棄群臣,未幾睿宗大王賓天,繼嗣病幼,一國遑遑,我慈聖大王大妃追念世祖、眷予小子,乃定大策,命予入纉丕緖。予以付托之重,夙夜惟寅,于時股肱臣僚,奔走左右,盡心效力,以至今日,人心大定,國家盤安,予嘉乃功,爰擧賞典。以申叔舟、韓明澮、崔洹、洪允誠、曺錫文、鄭顯祖、尹子雲、金國光、權瑊爲佐理一等,以婷、琛、鄭麟趾、鄭昌孫、沈澮、金礩、韓伯倫、尹土昕、韓繼美、韓繼禧、宋文琳爲佐理二等,以成奉祖、盧思愼、姜希孟、任元濬、朴仲善、李克培、洪應、徐居正、梁誠之、金謙光、康袞、愼承善、李克增、韓繼純、鄭孝常、尹繼謙、韓致亨、李崇元爲佐理三等,以金守溫、李石亨、尹弼商、許琮、黃孝元、柳洙、魚有沼、咸禹治、李塤、金吉通、宣烱、禹貢、金嶠、吳伯昌、朴居謙、李鐵堅、韓致仁、具文信、李淑琦、鄭蘭宗、鄭崇祖、李承召、韓致義、韓堡、金壽寧、韓致禮、韓㠖、李克墩、李壽男、鉉、申瀞、金順命、柳輊、沈瀚、申浚爲佐理四等功臣。」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司諫院獻納柳文通來啓曰:「今者佐理功臣,有何功耶?治平之世,不宜論功。」傳曰:「今日封功臣,不得已耳。」臺諫又啓曰:「若太祖、太宗之世,則有功臣宜矣。世宗治平之朝,未有功臣,今乃何因,而欲報功乎?請勿封。」傳曰:「嗣大歷服,式至今休,豈無其功?」


○傳旨司僕寺曰:「賜佐理功臣,兒馬各一匹。」傳旨兵曹,賜佐理功臣伴儻:一等十人,二等八人,三等六人,四等四人。傳旨戶曹,賜佐理功臣田:一等四十結,二等三十結,三等二十結,四等一十結,幷賜鄕表裏各一。傳旨掌隷院,賜佐理功臣:一等奴婢五口、丘史五口,二等奴婢四口、丘史四口,三等奴婢三口、丘史三口,四等奴婢二口、丘史二口。


3月28日


○辛丑,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筑前州宗像郡知守氏鄕、肥前州下松浦三栗太守源滿,遣人來獻土宜。


○司諫院行大司諫金壽寧來啓曰:「昨日臺諫論稱下佐理功臣未便,臺諫之言甚善。臣亦何功而得與乎?請從臺諫之言。」傳曰:「予意盡在傳旨,其勿復言。」


○宗宰不得與功臣之列者三十九人,自敍功勞,上書請錄,不報。


○司憲府執義孫舜孝等、司諫院司諫成俊等上疏曰:


臣等伏聞,三代以前,功臣之名未有也。降及漢、唐,乃有麒麟、雲臺、凌烟之號,蓋當天下搶攘之時,國勢危疑之際,謀臣決策,志士効力,或創大業,或致中興,其論功行賞,勢不得不爾也。然以天下之大、謀臣之衆,而其功臣之數,不過曰十一、十八、二十四、二十八而止耳。我朝自太祖興運以來,開國、定社、佐命、靖難、佐翼、敵愾、翊戴,玆七功臣,皆因平禍亂、衛宗社之功而爲之,亦不得不爾也。今我主上殿下,嗣位治國,正與世宗大王相符,世宗大王由藩邸,入承大統,有三十三年太平之治,而無所謂佐理功臣之號。其間豈無一、二可封之功哉?夫所謂功臣者,必其功在社稷,德被生靈,然後國無異論,人莫與爭矣。若今日佐理七十餘人,臣等未知果有何功?殿下嗣位,非在朝群臣之力也。臣等伏聞世祖大王,每稱殿下有太祖氣度,則世祖奇愛殿下之意,國人固已知之。大王大妃承世祖遺愛,特決大策,爲宗社主,國人亦已知之。在朝大臣,但奉成命而已。政府、院相何功,六曹、政院何功,諸將何功,臺諫何功?無顯顯之功,而論功四等,數過七十,非但臣等未知所以,抑亦小民驚駭。況稱佐理之名,臣等尤未知所以。殿下卽位未久,已有此擧,其與世宗大王三十年治化一無功臣,何如?臣等竊聞,人主比下之道,大公無私而已。在《易》比之九五曰:「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釋之者曰:「人君比天下之道,當誠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發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澤;至公無私,無遠邇親踈之別。待物以一,不期誡於居邑,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皞皞,而莫知爲之者也。聖人以大公無私,治天下,於顯比見之矣。」今日此擧,在群臣,其恩數雖重,於殿下廣大光明顯比之道,何如?無功論賞,從古未聞,而自今日始,脫有不得已可報之功,將何以報之?況今飢饉荐臻,人民流離,以貽聖上宵旰之憂,燮調佐理之功,又安在哉?古者或以災異,策免三公,今反有寵典,臣等之惑滋甚。伏望殿下,亟收成命,國家幸甚。


疏入,留中。


○下書慶尙、全羅道觀察使曰:「道內失農太甚,民生飢困,其除今年採納藥材。」


○賜佐理功臣號:一等曰:「純誠明亮經濟弘化佐理。」二等曰:「純誠明亮經濟佐理。」三等曰:「純誠明亮佐理。」四等曰:「純誠佐理。」


○傳于禮曹曰:「《三綱行實》,其令諸邑校生講習,監司講書時幷講,以勵風俗。」


3月29日


○壬寅,受常參。


○御經筵。


○臺諫合司來啓曰:「佐理功臣,皆無功可紀,而封七十餘人,臣等未知所以。請收成命。」不聽。


○取文科金訢等九人。


○諭慶尙道觀察使李恕長、兵馬節度使李克均曰:「今聞尙州境內,群盜百餘,攻掠村閭,州官捕繫,其黨在逃者,來刼獄,州官欲捕不得,牧使具致明爲賊矢所中,予甚驚駭。卿等同議捕獲,毋使滋熾。」


○傳于禮曹曰:「今當農月,累旬不雨,民事可慮。凡祭祀、老病服藥外,一禁中、外用酒。」


夏四月


4月1日


○朔癸卯,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肥前州下松浦三栗太守源滿,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執義孫舜孝等、司諫院司諫成俊等上疏,論佐理功臣稱下不可,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2日


○甲辰,御經筵。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啓曰:「世祖朝武科遊街,賜旗。文、武一體,請自今武科竝賜蓋。」從之。


○司憲府執義孫舜孝等、司諫院司諫成俊等交章上書,極陳佐理功臣稱下不可。不聽。


○原州牧使李世珤罷。〈史臣曰:「世珤,襄陽府使時珤兄也。其母偏愛時珤,故兄弟不相能。時珤嘗董役洛山寺,因諂事僧學悅,竟爲堂上官,至是,除襄陽府使。輦其母,過原,欲不入,世珤語曰:『過我不入,人謂我何!且我兄也,母當從我。』時珤不從,世珤怒,自刎其頸,刃過皮膚間,得不死。朝廷鞫其由,未得其實,只罷世珤。世珤固妄矣,時珤不得無罪,而獨免焉,時論恨之。」〉


○兵曹啓:「諸色軍士,同名者頗多,奸詐之徒,有或冒受告身者。請自今薦狀告身,竝書居鄕,以防奸僞。」從之。


○傳于禮曹曰:「慶尙道飢饉尤甚,民生可慮。大王大妃殿、大殿、王妃殿望前後進上物膳,竝限秋成,勿封進。」


4月3日


○乙巳,司憲府執義孫舜孝、掌令李陸、朴崇質、持平金首孫、司諫院司諫成俊、獻納柳文通、正言朴亨良、南潤宗論佐理功臣不便,未蒙允,以不得盡言責,上狀辭職。不許。


○慶尙道賑恤使尹弼商馳啓:「開寧人別侍衛李順亨,願納新稻五十碩,臣已受之,分給農民。當此播種之時,願納新穀,其志可嘉,請論賞。」命示院相,高靈府院君申叔舟等議曰:「今觀賑恤使稟旨之意,是必欲除職耳。然以納粟而拜爵,啓後日希望官爵之路也。請從自願,用米、布償之。」


○兵曹據開城府正兵李孝進等上言啓:「前因狻猊驛彫敝,以開城府正兵助役,今不可更改。請依平安道館軍例,限五年,相遞立馬。」從之。


○吏曹據姜思德、孫泰蒙等上言啓:「思德得罪先王朝,被誅子孫竝皆屬賤,其後特蒙寬宥,京外從便。上恩已重,而引一時特恩柳沂子孫例,希望赴擧,請勿受理。」特從柳沂子孫例,許通。


4月4日


○丙午,高靈府院君申叔舟等及都承旨鄭孝常等啓曰:「今者,臺諫論封功臣不便,累上章,以至辭職。臣等無顯顯之功,臺諫之言果是,請從其言。」傳曰:「此非卿等所議之事,乃人主褒奬勳勞之典。其勿辭。」


○傳旨義禁府,移置固城安置盧祉于其母所居尙州近邑。


○兵曹啓:「當番諸色軍色,私相代立者,以《大明律》宿衛人私自代替及替之者,各杖一百罪之,其價沒官。而無賴之徒,猶不懲畏,潛受價物,冒名代立者多。因此宿衛虛踈,今後代立者,以其律罪之,良人邊遠充軍士,公、私賤贖流三千里,以杜冒濫之弊。」從之。


4月5日


○丁未,吏曹啓:「《大典》內,典醫監判官以上二員、觀象監判官以上一員、惠民署直長以上一員則久任。然三司官員例,以取才分數,相遞授職。今以久任之故,不取才,而恒受祿,不便。請自今,雖久任官,竝令取才,以分數多小,陞降授職,其取才不入格者,改差。」從之。


○傳旨義禁府,放亂臣趙藩妻召史及女子義貞。


○司憲府執義孫舜孝等、司諫院司諫成俊等交章,論佐理功臣稱下不可。不聽。


4月6日


○戊申,上具冕服,率八功臣及子孫等,會盟于盟壇如儀。壇在景福宮北門外。其盟文曰:


國王臣諱,敢昭告于天地、社稷、宗廟、山川百神之靈。自古,王者受命,必有名世英雄,爲之攀附,然後乃克有成。自我太祖,應運以來,豪雋間生,或能奮義開業,或能除姦定社,或能扶聖躬於阽危,或能靖大難於幾傾,或能協力而佐翼,或能敵愾而盡節,或能炳幾而定難。式至今日,夾輔佐理者,無非忠義、俊傑,先後、左右之功也。元首、股肱,旣一體而一心;礪山、帶河,當有始而有終。肆我率八功臣,曁其子孫,聊講舊儀,庶質昭鑑。凡我同盟,永肩乃心,國耳忘家,公耳忘私,不以夷險易其節,予亦不以讒間動于心。子孫萬世毋忘此心,苟有渝者,神其厭之。


○下書慶道道賑恤使尹弼商曰:「今所啓別侍衛李順亨所納新稻之價,從自願給之,且別賜角弓一張。」


○傳旨義禁府,放鎭海流配姜子平。


○傳旨戶曹曰:「永安道節度使魚有沼,今丁母喪,其給米、豆幷三十碩、草芚十番、松脂三斗、紙一百卷、油芚、棺槨等物。」


○傳旨吏曹,京外老人年八十以上者竝加一資。


○兵曹據永安道觀察使李繼孫啓本啓:「逆賊李施愛餘黨趙璧捕捉人第功:一等,洪原縣監朴葳等五人;二等,忠贊衛朴界等十六人;三等,顯信放尉李桓生等十四人。前降諭書內:『逆賊親黨逃漏人捕捉者,有職者銀帶,無職者五品,賤人永良六品,鄕吏、驛吏免役六品。』而不分其等第。今趙璧捕捉人內,一等則論賞,及從良、免役,一依前諭施行。但朴葳,時職朝散,特超四階;賤人,依《大典》,限品除職。二等則於一等減二階,三等則於二等減二階,次次減等,除授褒奬。」從之。


4月7日


○己酉,御仁政殿,放文、武科榜。


○賜會盟祭膰肉于忠勳府。


○有僧持勸文,行誘閭閻,僧一岑者,借其文,納明嬪宮。其勸文書,大王大妃、奉保夫人、典言曺氏、李氏皆着朱圖書,司贍寺僉正李崇壽亦署名。明嬪,以其文啓,大妃覽之,召問崇壽,對曰:「曩者,三角山淸涼寺僧性迢持勸文,到家,勸臣署名,其時無有一人着名、着圖書者,臣先着之。」傳于承政院曰:「令禪宗,率官差到其寺,捕僧以來。」


○禮曹啓:「歲庚寅,對馬州宣慰官田養民齎去通諭事目,節該:『舊例,諸使船到浦,尺量船之大小、計點人之多小,以給糧,雖未準數而來,乃以他人代點,益長奸僞。自今不計人數,只量船之大小,給糧。』今也,巨酋使人等,請給數外格糧,不得已加給三分之一,實爲有弊。今後客使到浦,尺量船之大小,依舊例,大船四十名、中船三十名、小船二十名給格料,更不計點人名,以杜欺詐。」從之。


4月8日


○庚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淸涼寺僧被拿而來,承政院訊之。僧坦空供稱:「欲重創釋迦菴,去二月,與同伴僧性迢,議作勸文三件,令素知敎宗僧性志書之。與性迢,將詣僉正李崇壽第,願得大王大妃圖書爲識,崇壽許諾,遂置其家而還。其後,又使性迢探之,性迢持勸文來,則五處着圖書而無其銜,以故未之信,持勸文,更詣崇壽第。崇壽與一喪人及女壻同坐,乃於圖書上,書大王大妃、奉保夫人、典言曺氏、李氏,末端書李崇壽及喪人姜遇銜,着名給之。一件,崇壽留之;二件,性迢持還,勸誘諸處。」僧性迢供辭,同怛空招。李崇壽供稱:「今此勸文,臣子萬生,以臣前妻趙氏小圖書着四處,後妻姜氏大圖書着一處。其後僧更來言:『不書銜,未便。』吾與妻娚姜遇同坐,令壻金珝,於勸文第一小圖書上,書大王大妃;第三處,典言曺氏;第四處,典言李氏;大圖書上,書奉保夫人。又於其下,着吾及姜遇名。」時萬生往,姜遇往安東,承政院請皆拿來,內抹萬生名,餘依所啓。且命分囚李崇壽、金珝、坦空、性迢于闕內四所。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9日


○辛亥,受常參。


○御經筵。


○長城正兵金得山擊仁政門鼓,上遣內官問之。得山不答曰:「必於上前陳之。」命承政院問之,得山曰:「前谷城縣監尹惠,冒稱我爲奴,盡奪我禾穀,敢擊鼓耳。」乃出袖中上言一張上之,下刑曹鞫之。


○下李崇壽、金珝、坦空、性迢于義禁府,令承政院照律。政院照律以啓:「李崇壽斬待時;坦空、性迢各杖一百、流三千里,還俗當差;金珝只坐尊長,勿論。」御書,崇壽收職牒,外方付處,餘皆依律。


○下書京畿、江原、黃海、平安道觀察使曰:「道內諸邑貢物,從其土産,量數分定,成案下送。然慮有或非土宜、或多寡不中。卿速親巡諸邑,詳悉訪問以啓。」


○御晝講。


○禮曹啓:「倭人上京時及還浦時,遷延路上,至於三四十日,乃至其所費糧料甚多。竊考景泰七年本曹受敎,酌定回還程途。陸路,日行二息,則自薺浦、金山、淸州,至京中,十三日程;自薺浦、大丘、尙州、槐山、廣州,至京中,十四日程;自釜山浦、大丘、尙州、槐山、廣州,至京中,十四日程;自釜山浦、水川、竹嶺、忠州、楊根,至京中,十五日程;自鹽浦、永川、竹嶺、忠州、楊根,至京中,十五日程。水路,則自釜山浦、梁山、昌寧、善山、忠州、廣州,至京中,二十一日程;自鹽浦、慶州、丹陽、忠州、廣州、至京中,十五日程;自薺浦、昌寧、昌原、善山、忠州、廣州,至京中,十九日程。日本國使送人外,計程給糧,若因身病及水漲,不得已留連,則告所在官,受文字來方,乃取實以給糧料。請今後依上項程途立限,過限則勿給留浦糧,其中若有實故不得已留連者,令受所在官文字,憑驗給糧。」從之。


○御夕講。


4月10日


○壬子,夜大雨。


○受常參。


○御經筵。


○觀象監正兪九經等四人輪對。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李崇壽所犯至重,請下有司,窮問其情,依律論斷。」傳曰:「予已鞫問斷罪,何必更下有司?且無情,勿更言。」首孫更啓曰:「罪重罰輕,後何以懲?且崇壽位至三品,已經守令,豈不識理而所爲如此?請依律論斷。」傳曰:「死囚尙有減死者,豈盡從律?」


○禮曹啓:「司憲府關該,今承傳敎:『前此文昭殿物膳出納,只令監察及奉常寺官員看品,故美、惡辨別不精。自今,令本殿薜里,同管出納,其監察及二品、三品堂上、薜里坐次,詳定移文。』臣等參詳文昭殿物膳,在前本殿監掌出納,頗有猥濫之弊,世祖欲革其弊,以爲久遠之計,特命奉常寺官員與監察,同掌出納,至今行之,實爲良法,且無他弊。其他供上諸司物膳監察,竝皆管領出納。內官與臺官交坐行公,前例所無,大體未便,坐次亦難。請依前例,監察及奉常寺官員同本殿參奉出納,如有違錯,隨卽重論。」從之。


○義禁府三覆啓:「私奴莫同姦其主金有銑女終伊罪,律該斬,雖經赦宥,奴主相奸,係關綱常。請依律論斷。」從之。


4月11日


○癸丑,御經筵。


○賜會盟祭飮福宴于忠勳府。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李崇壽所犯,關係非輕,而只收職牒,外方付處,未便。請問情由,依律論斷。」傳曰:「必欲誅乎?爾勿復言。」首孫又啓曰:「雖未誅之,然罪犯甚重,而付處近邑太輕。」傳曰:「已定罪,且戚屬不必更議。」


○御晝講。


○禮曹據成均館牒啓:「新及第等遊街,翼日詣闕謝恩,次謁先聖,至於先進莫不致敬者,所以美士習,勵新進也。今新及第金訢等纔脫儒冠,便生驕氣,乃於先聖廟庭,使其奴,踰垣而入,擅開門鑰,闌入行禮,以至手歐守僕,非徒陵蔑師長,實爲侮慢先聖,敗毁士風,漸不可長。請令司憲府推鞫痛治。」從之。


○兵曹據楊州綠楊驛、抱川安奇驛、永平梁文驛吏等上言啓:「綠楊等三驛,江原、永安兩道要衝,故去甲辰年,自綠楊,至江原道銀溪,凡九驛通爲一道,而置一察訪。至乙酉年,以綠楊等三驛,屬平丘道,銀溪別爲一道,而置二察訪,其弊漸多。請依舊例,復屬銀溪道,置一察訪,以安其業。」命院相議之,皆曰:「依舊爲便。」從之。


○御夕講。


4月12日


○甲寅,御經筵。


○司宰監正曺幹等五人輪對。


○禮曹啓:「倭向化僧信玉供招云:『我本對馬島人,年今三十一,兒名豆伊多知,父曰時羅三甫羅。居本島沙浦地面,年十二爲僧,父爲島主使送出來,我隨至薺浦,父病死,我乞食於熊川、昌原、金海、密陽等處生活。欲見朝鮮名山,初入全羅道,遊無等、月出等山,又入忠淸道,遍遊諸山後,入京城,留十餘日,又往遊黃海道九月山、平安道香山。遂歷咸吉道,至江原道,遊開骨山、臺山,還向慶尙道,遊智異山,去三月,復至京城,願受度牒,依止某山居住。』得此信玉,初若得罪於島主,逃躱而來,則島主聞信玉在此,必請發還。此僧到我國十九年,橫行八道,山川形勢及虛實,無不知之,不可遣還。請給度牒,令禪宗,聽其情願,許住近京諸寺,又令所在官,每歲季,存接與否,轉報觀察使啓聞。」從之。


○御晝講。


○戶曹啓:「外方稅貢雜物,諸邑守令收合民間,錄文狀,差吏領送。其吏到京,隱接私處,與興利人同謀,轉轉販賣,積年不納,其弊不貲。前此本曹受敎:『私接、興販過三朔未納者,杖一百,幷徵其主人;過一年未納者及元數三分內二分未納者,全家徙邊。以懲奸猾。』法非不嚴,而吏輩如前私接興販,雖文狀到曹,未知接處,檢察爲難。又其吏,假稱濫惡見退,更收於民者有之,因此稅貢之物,或有未納而身死者,弊將難救。請今後諸邑將物色名數及領吏姓名,竝錄移文京在所,京在所照點文狀,督納諸司,毋令留滯,且不得移接私處。若有如前違法者,幷罪京在所官員,以爲恒式。」從之。


○兵曹啓:「諸道節度使營,皆有調習馬及私馬,故軍情緊急事外,不得發驛馬。其法已立,而諸道節度使,雖非緊急之事,率皆發馬,其弊不貲。請自今軍情緊急事外,毋得發馬,如有違者,論以制書有違律。」從之。


○御夕講。


4月13日


○乙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以平陽君朴仲善爲永安北道節度使。


○司諫院正言南潤宗來啓曰:「李崇壽之罪甚大,而減死付處,未便。請永屬官奴,或付處遠方,以懲之。」不聽。


○御晝講。


○戶曹啓:「今承傳敎:『諸邑守令,利於捕魚,擅自決壞堤堰,使無儲水,以失灌漑之利。令觀察使巡審,如有決壞處,啓聞罷黜。』臣等參詳前此本曹受敎,守令不修築堤堰者罷黜,監考及該吏全家徙邊,立法隹嚴,而失於奉行,故守令無所疑畏,或作屯田,或與人作田,或不修築,甚者決壞捕魚,使民失利,不可不懲。請自今觀察使巡行時,察守令修築勤慢,每於歲季,開具啓聞,其有任情決毁者,隨卽啓聞罷黜,本曹不時啓達,遣官摘奸,其不用意守令及監考、該吏重論,觀察使棄論。且許堤下佃夫告擧。」從之。


○御夕講。


○命以後苑放養騮馬,賜月山大君婷。


4月14日


○丙辰,受常參。


○御經筵。


○司譯院正張自孝等五人輪對。


○傳旨戶曹曰:「今方年歉,奉保夫人金氏例,賜米姑減十碩;月山大君婷、德原君曙、昌原君晟、唐陽君洪常例,賜米今後勿給。」


○義禁府啓:「部將所書員朴成美謀害都摠府書吏金善道,詐爲善道書,帖江陽君瀜家門扉,語涉不道罪,依《大典》斬,籍沒家産。」從之。


○御晝講。講《孟子》,至『孰不爲守,守身,守之本也。』同知事李承召啓曰:「此孟子汎言人之守身也。至於人君一身,上以守宗社,下以臨兆民,所係至重,尤不可不謹守其身也。然而內有宦官、宮妾,外有車馬、僕從,以至畋獵、遊觀之娛,惟意所適,故罕有能守之者。是以,歷代賢君不多,三代以下,漢文、景、唐太宗,數君而已。且始勤、終怠,人之常情,有始、有終,斯亦難矣。」


○御夕講。


4月15日


○丁巳,受朝賀。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裵孟達先妻其隣里皆云:『成禮,成婚。』孟達曾於龍仁官納招,亦已稱妻,而今孟達反以爲妾,雖屢問之,猶不承服。又以爲父命,本府理難追身、鞫問,何以處之?」傳曰:「孟達前後異辭,何也?」左承旨李崇元啓曰:「孟達娶先妻,在甲士時,以禮娶之,固無疑也,今爲功臣,乃爾。」傳曰:「本府可追身問之。」


4月16日


○戊午,上幸七德亭閱武,仍試武臣羽箭交射。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昨命本府追身孟達問之,請收告身。」傳曰:「召致孟達於承政院,問之。」


4月17日


○己未,御經筵。


○永安北道節度使朴仲善,以病辭,上召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問誰可任節度使者。明澮對曰:「忠淸道觀察使宣烱,才且廉,可用。」命以烱代仲善。


○內出素物,命注書尹晳,齎往魚有沼第賜之。仍傳曰:「不知卿母病革,令卿不得見,良用惻然。」有沼聞命感泣。


○裵孟達來啓曰:「臣,去丁未歲,娶龍仁人朴瑠女子爲妾,生一男、一女;丙辰歲,因父命棄之;丁巳歲,娶金氏爲妻。若朴女,實爲臣妻,則臣娶金氏時,朴何不以有妻娶妻咎臣乎?且自丁巳年,至今三十餘年,無一言,而乃今告之,其非爲臣妻明矣。其所納婚書僞造耳。觀臣父署名他文書,則可知矣。臣於龍仁官納招稱正妻者,以朴之弟自厚,恐爲鄕校儕輩所黜,哀乞故云耳。」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永安北道節度使朴仲善,未知何因而遞。大抵外任,人皆憚之,仲善無父母、無疾病,人器又相當。請勿遞。」傳曰:「予不知仲善有病。今聞得病日久,故不得已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18日


○庚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典醫監正車孟康等四人輪對。


○曾經政丞及議政府、六曹、館、閣堂上,會議政府,揀選藝文錄金訢等十五人以啓。〈史臣曰:「柳陽春,嘗發其舅玄得利盜己所作試券事,坐罪,至是亦在選中。吏曹判書李克增、兼判書盧思愼言:『陽春,不宜在選。』諸宰相不聽曰:『雖在選,吏曹自可不敍,何害?』其實,欲庇之也。」〉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19日


○辛酉,受常參。


○御經筵。


○宗簿寺啓:「前司勇趙璧、修義副尉奇孟同、樂工鐵堅,交結江陽君瀜,常出入其家,致瀜耽酒、惑妓成疾罪,趙璧、奇孟同律該杖八十贖、奪告身三等,鐵堅決杖八十。瀜昵愛妓妾,踈薄正妻,沈湎成疾,狂妄無比,而累次推問,抗拒不承。請上裁。」傳曰:「使瀜成疾,趙璧等罪大,令院相等,議重律以啓。」院相等議啓曰:「趙璧、奇孟同決杖一百、兩界極邊充軍,鐵堅杖一百、極邊官奴定屬。」從之,命收瀜職牒。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20日


○壬戌,受常參。


○御經筵。


○司譯院判官金孟敬等五人輪對。


○司譯院正崔有江回自遼東啓曰:「有稱金僧者,自言朝鮮人,遊歷遼東地面,到處賦詩,人皆嘆服,臣因忙還,未得根尋。」傳曰:「當卽移咨遼東,令有江齎去,尋得其僧以來。」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21日


○癸亥,受朝參。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文處良,乃文長壽之子,門地本賤;趙成、趙賛,乃趙得琳前妻之子;柳子烱、柳子晶,乃柳規妾子也。今皆許赴擧,有違祖宗重科擧之意,請勿許赴。」傳曰:「先王已許通,其勿復言。」


○遣通事崔有江于遼東,移咨都司曰:


議政府狀啓:「備司譯院正崔有江呈:『蒙差前到遼東,聽得有本國僧人,去年時分逃,寓藥山寺,至今留住,時時往來城中。乞照詳。得此具啓。』據此參詳,無賴之徒,或有假托爲僧,闌走境外;或有犯罪疑懼,變形潛逃。慮恐此等奸人,因緣欺詐惹起事端。」査照得本國人民,逃往貴境例,皆咨請取還合無,上項僧人,挨究發回,復業便益。爲此合行移咨。


○御晝講。


○禮曹致書對馬州太守宗貞國曰:


竊考自貴國與我國,通聘問以來,國使之外,別有大臣之使,亦不過管提一二人,而間歲乃至,其數甚少,故館待之厚,惡於國使。近者,稱王城大臣之使,歲不下十數,處處稽留,前年秋間還浦,至今年春盡不回,我殿下以久客艱辛,爲遣官餞慰。又以我國連遭國恤,且因旱荒,民生困苦,供頓之費,勢將不支,遂立限支給。於是,諸使不念大體,乃生怨憤,至有露刃相詬,逼脅邊將,邊將以我殿下仁撫之厚,不與之較。觀其情迹,恐有假托請書而來,或非眞使,其不顧信義也如是。夫天地生財,只有此數,苟用之不節,非徒民受其害,亦將無以爲繼。交隣之道,當圖永久,此豈永久之道乎?況貴島之我脣齒相資,我若殫竭,何以助貴島之緩急哉?足下,自祖先,守東道門戶,約定諸州之使,禁制非違,世篤誠款,故我之待之也,無與爲比。足下宜思所以報效。前者,宣慰官之去,一一詳載事目,今慮諸使之還,因忿喧動,玆又具由而啓,承命以陳,冀足下明審是意。凡諸使往來,嚴加戒約,治其不法,以副我殿下東顧之隆,以不墜先世誠款之篤,不勝幸甚。


○御夕講。


4月22日


○甲子,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議政府舍人玄碩圭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請文處良、趙成、趙賛、柳子烱、子晶勿許赴試。傳曰:「可。」


4月23日


○乙丑,受常參。


○御經筵。


○藝文館副提學金之慶等合司來啓曰:「聞柳陽春,亦與藝文錄,陽春曾與其舅玄得利同赴文科會試,得利換書試券遂中,陽春下第,怒而發狀。世祖以陽春之罪,重於得利,命永永停擧,後蒙特恩赴試中第,已爲非分。今又選入藝文錄中,藝文館職帶經筵、春秋,皆不可用匪其人。昔以趙得仁薦學錄,吏曹駁之曰:『學錄、學正,同臺省。得仁門地有咎,不可除是職。』世宗曰:『然則當除進德博士。』學錄、學正,參外小職也,世宗猶重之,況藝文錄乎?請改正。」


○御晝講。


○典校署提調啓:「篆文非一二年所能精熟,雖有解篆者,去官後不復肄習,字學廢絶。其有精熟者,請依承文院例,差兼官。」從之。


○御夕講。


4月24日


○丙寅,受常參。


○御經筵。


○忠勳府都事李允昌等五人輪對。


○司諫院獻納柳文通,以父年過八十,請辭職。命除其父所居近邑守令。


○傳于承政院曰:「僧徒出入閭閻,至有經宿者,不可不禁。其令兩宗檢察,又各寺住持,擇差年高有心行者。」


○傳于刑曹曰:「律文所載『不牢不眞』一應犯禁物色,論罪後還主。」


○吏曹啓:「前此諸司書吏,以陳省受假後,滿百日不還仕者,例削前仕,而以陳省不經本曹,故雖其不仕滿百日,無由檢覈,及其去官時,冒計受假日爲仕者,亦難摘發。今後陳省,宜先呈本曹,本曹置簿後,令其司給假,限內還仕者,本曹錄其日月,去官計仕時,憑考施行,又於公座簿,依朝官例,着印,以防奸僞。」從之。


4月25日


○丁卯,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薩摩州島津藤原持久、肥前州田平寓鎭彈正少弼弘、松浦志佐一歧太守源義,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申末舟去庚寅年春歸淳昌,至今不還,請罷其職。柳陽春,今與藝文錄,陽春與其舅爭詰訟庭,雖有小才,心行如此,將安用之?請削去。」傳曰:「知道。」尋命削陽春藝文錄。


○司憲府啓:「全州判官成裕受徐智、河自松贈藥,許防納本州貢物,及事露被拿來,於路逃亡。今雖經赦,不可不懲,請收職牒,永不敍用,以戒後來。」從之。


○戶曹啓:「慶尙、全羅、忠淸三道米穀,前因丁亥年永安道換用,所費不少,加以年饑,費用亦多。慶尙道則近緣倭料倍舊,所儲軍資漸至罄竭,誠爲可慮。其補軍資合行條件,開錄以啓。一。前此科田之稅,先充官用,若損多實少,稅不準,亦令推移充數。今職田則不然,別有官收之田,若遇水旱,全無所收,今宜職田之稅,如科田收之。功臣田、別賜田、寺社田竝依此例。一。《大典》內,鹽倉鹽換穀、布,補軍資,然守令不趁時和賣,或高其價,不便於民,因此久積、消融,誠爲無益。今後優其價,貿穀、布,其布亦令貿穀。且救荒鹽,除救荒外,餘皆貿穀。一。各牧場牧子,當徵馬匹例,至京和賣,一路草料所費亦繁。今後點馬別監具數移文觀察使,和賣貿穀。且牧場及分養死馬皮張除上納,亦令貿穀。一。諸司奴婢身貢,餘錢楮貨與元貢楮貨除上納,皆以穀充納。一。京畿、黃海道各浦滿限船隻,則京中營繕處,自當用之;其餘諸道各浦滿限船隻,亦令貿穀。一。國庫虛竭,專由守令不謹斂散也。今宜立法,壬午、癸未年還上一半未納者,降一資;過半未納者,降二資;甲申年以後十分內一分未納者,降一資;二分未納者,降二資。一。上項貿穀之數、還上所納之數,每於歲季,開坐以啓。」從之。


4月26日


○戊辰,御經筵。


○漢城府庶尹李永敷等五人輪對。


○議政府、忠勳府、都摠府、六曹、醫員等上言:「今《大典》內,醫院醫員相遞,實職除授;兩醫司醫員試才,隨品實職除授,而獨臣等八、九品遞兒相遞而受,終無遷轉之路。乞許試才依他例,隨品除職,以開承蔭之路。」禮曹據此啓:「今後上項醫員,勿論時散,竝試才何如?」命資窮者試才。


4月27日


○己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義禁府啓:「船軍李結謀受賞賜狀告云:『夢見首陽大王,敎曰:「四千佛中,我今作頭,須將此意,達于今上。」又曰:「陵所豐樂鳥,則當送于大闕,鍾樓大業,則當送于闕內白米庫。」又曰:「吾生前行幸時,蓑衣及飯鉢等物,當送陵所。」又曰:「西天佛國世界海中住居金守仰女子檢勿德,執持《朝鮮國人名摠錄》冊,其冊云:『今上當次治國執籌。』」又曰:「檢勿德,今庚寅年是産兒限年,是年三月初五日果産兒。産後紅露流下,欲使紅露消盡,久旱失農,來辛卯年,則當大豐」又曰:「檢勿德所産男子。其名曰生死鬼,其頭及身黑色,其角五枝岐出,其率此男子執持朝鮮人生死大命。若要此鬼不入闕內,宜將八枝鹿角、黑頭狐、大豬牙,埋于闕內四方。」又曰:「張永奇興行,今上不得安心,四千佛及莞島宋大將等執捉。」且曰:「凡國家事,予當力圖,竝將此意上達。」』妖言惑衆罪,律該斬。」命減死。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28日


○庚午,上詣景安殿上食。


○傳旨司僕寺,賜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烱馬一匹。


4月29日


○辛未,田制詳定所啓曰:「京畿下三道,已曾量田,用貢法收稅;江原、黃海、永安、平安等道,六十餘年未得改量,只以損實收稅。非徒一國收稅之法,南北各異,稅入多寡不同。因此,經界不正、差役不均,尤爲不便。前項諸道,請皆打量。」從之。


4月30日


○壬申,刑曹三覆啓:「良人李銀山、白丁申莫金、李石山等,自稱李僉知,刦兔院前路行人崔湓妻,奪其馬匹、衣服罪,律該斬不待時,妻子永屬極邊官奴婢。」從之。


五月


5月1日


○朔癸酉,受朝賀。


○御宣政殿,命召宗親及藝文館、成均館官生員、進士,講書。


○傳于議政府曰:「部將所書員朴成義多行不法,怨都摠府發摘,誣謂本府堂上、郞廳構亂;假書吏金善道名,投書江陽君瀜第。今又有投匿名書於闕內者,此皆奸猾之徒,有不便於己,輒構不道之言。此風一開,人孰自安?今後,凡匿名書,雖關係國家重事,一皆不問,必待顯告乃聽,如有現捕者,皆當置法不貸。其曉諭中外。」


○禮曹啓:「今當耕稼,累月不雨,民事可慮。請依前例,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掩骼埋胔。」從之。


○司憲府覈裵孟達以妻爲妾事以啓,命下院相議之。韓明澮、尹子雲、金國光議:「裵孟達前日龍仁縣供招,以朴氏爲糟糠之妻,則其爲正妻無疑。然婚書中孟達之父裵厚署名字書不明,其後孟達改娶金氏,又娶陳氏,而朴氏皆不告訴,今以正妻論定未便。」從之。


5月2日


○甲戌,御經筵。


○院相洪允成啓曰:「臣聞黃海道盜賊肆行,所在領軍追捕,反爲賊所傷,觀察使亦畏之,以軍士自衛。先自畏縮如此,誰能追捕?請發其道兵,捕獲。」傳曰:「可。」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3日


○乙亥,御經筵。


○御晝講。


○禮曹據慶尙道觀察使關啓:「薺浦倭船八隻潛至漆原爾於浦等處,公行販賣,恣意出入,右道僉節制使懜然不察,偶因事,至其處見之,不馳報,擅釋之。其縣人民不以告,而私相貿易,皆不當。請幷鞫之。三浦禁標外,倭人毋得擅入,已有著令,若此不禁,恐爭利而鬪,必生釁隙。請諭對馬島主,使之禁戢,又於三浦旁邑,竝令知會禁約。」從之。


○御夕講。


5月4日


○丙子,禮曹奉敎,諭對馬州太守宗貞國曰:


貴島,自先世謹守約束,凡可以永好之道,靡不講究。貴島人寄居三浦者,約定戶數,其居止與互市、入海、釣魚,皆有常處,不得違越關限,擅往他境,此所以息爭、止亂,防患於未然。其爲兩利,豈不大哉?法久而陵夷,近者來寓薺浦者,不告邊將,亦不持路引,連船七、八,多載物貨,潛往他邑,與我民商販,而爲我邊將所獲,若繩之以法,當論以賊船。第我邊將體殿下撫綏之仁,且憐其無知,姑釋不治。但慮無識之徒,狃於尋常,効尤不已,則非特有違前約,彼我買賣之間,爭奪小利,互相戕殺,因而構釁,勢所必至。前者,貴島左衛門五郞,爲我邊民所殺;我國田孝誾等,見殺於島人,是其驗也。苟不申明禁制,非所以結好長久之計也。本曹具此以啓,敎恁禮曹,其諭島主,使自禁戢,敬此開陳利害。惟足下一遵舊約,嚴加糾戢,以篤世款,幸甚。


○禮曹啓:「儒生殿講分數,請置簿,每於式年初試,幷計取之。」從之。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啓曰:「世祖朝罪人有武才者,皆許立功自贖。今保寧定役金繼宗、收告身人金孝祖,皆武才異常。裵興道雖堂上,家在會寧。宣炯欲以此三人,爲己軍官,請依舊例,從願何如?宣炯行己淸白,曾爲守令,一毫不取,以是家貧。請賜鞍子,何如?」命賜黑麻布衣、羅衣各一領、鞍子一部,金繼宗等,亦令從行。


5月5日


○丁丑,上詣文昭殿,行端午祭。


○吏曹啓:「前此追贈功臣父,一等純忠積德秉義補祚,二等純忠積德補祚,三等純忠補祚。今佐理功臣四等,其追贈,請依三等例。」從之。


○義禁府三覆啓:「奴今音勿盜景安殿祭用銀器罪,律該斬待時。」從之。


5月6日


○戊寅,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7日


○己卯,幸慕華館,閱武,仍試武士擊毬、三甲射。上以御乘馬不馴,命囚內乘尹甫、李壽稚,令左承旨李崇元問曰:「何爲進此馬?」甫等啓曰:「睿宗大王常御此馬,臣等今日親調習,頗馴良,故進之。」傳曰:「此輩,乃大王大妃族親,不可囚。其速改差。」乃以李經、鄭俶代之。


○院相、承旨等請鞫尹甫等,命下義禁府。


5月8日


○庚辰,成均館典籍陳趾以病辭職,傳曰:「是老儒陳趾耶?其給假與藥。」


○禮曹啓:「慶尙道開寧、金山等處地震,請令其道都事,行解怪祭。」從之。


5月9日


○辛巳,戶曹兼判書曺錫文、判書金吉通,將軍資分監、江監加造間閣及築墻基限圖以進,傳曰:「民家當撤者幾何?」錫文啓曰:「人家不過五十餘區。」傳曰:「撤民家,其怨不少。築墻,毋令過大。分監撤家人,計家大、小,準給行廊;江監撤家人,給墻外閑地,使無民怨。」


○戶曹據忠淸道觀察使啓本啓:「請以本道諸邑軍資倉黃豆八千三百七十碩給民,令趁時耕種。」從之。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裵孟達起自寒微,驟登宰樞,以前妻爲妾者,專以昵於後妻而然也。雖不承服,其爲糟糠之妻明矣,請罪孟達。」傳曰:「知之。」


5月10日


○壬午,國忌。


○忠淸道觀察使金永濡辭,傳曰:「將授卿嘉善,可帶金以往。」


○刑曹據黃海道觀察使啓本啓:「瓮津縣船軍邊得中,曾將自己田賣諸人,謀欲還奪,僞造傳旨云:『父祖田地,而不經官者,無價還主;其經官者,給半價,不計年限,還主。』罪犯非輕,雖經赦宥,不宜全釋。請於平安道邊遠,充軍。」從之。


5月11日


○癸未,受朝參。


○御經筵。


○豐儲倉守鄭垠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講至『由君子觀之,則今之求富貴、利達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幾希矣。』同知事李承召啓曰:「此孟子極形容小人情狀處也。大凡小人之求宦達者,必趨附權勢,乞哀媒進,宰相亦以其附己也,譽而薦之,人主亦信而任之,故小人之進也,常易。若君子直己自守,不趨附權門,故其進也,難。人主幸而得一君子,其事君也,必以正,故君有過擧,輒進規諫,終必見斥。此君子所以常不達也。」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社長等招集僧尼於閭閻,念佛爲事,梵唄之聲,溢於國中,士女奔趨,惟恐居後。此非細故,請一切禁之。」傳曰:「若遽行禁斷,徒增煩擾,宜先示禁令,使之自戢。」


○司憲府執義孫舜孝來啓曰:「裵孟達棄前妻,稱爲妾,及承召問,飾辭欺天,罪莫大焉。請痛懲。」傳曰:「知之。」


○御夕講。


5月12日


○甲申,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啓:「裵孟達前妻朴氏,嫡妾眞僞,據事考證,知其爲糟糠之妻無疑。孟達昵於後妻,欲以前妻爲妾,承命公覈,恃功自恣,專不承服,其頑惡無比。請拿致窮問,以正彝倫。」從之。


○御晝講。


○吏曹啓:「京官,雖間有不才者,一司數員,臨事相資,不至曠職。至於守令,獨任一邑,爲善、爲惡,旁無是非之者,一有昏暗、貪冒之人,則非徒廢事,病民實多。近觀,諸道觀察使褒貶太輕,今後居上考者,若有罷軟、犯贓汚不法等事,請依《大典》,幷坐擧主之例,觀察使推鞫、科罪。」從之。


○御夕講。


5月13日


○乙酉,義禁府啓:「江原道觀察使李克基,以魚、肉贈遺芮承錫、宋文琳罪,律該杖八十、追奪告身三等。」命只罷職。


5月14日


○丙戌,國忌。


○大王大妃傳于承政院曰:「吾欲親幸觀新創內佛堂,何如?」院相韓明澮啓曰:「在世祖朝,或有兩殿同幸佛寺,今時則恐不可。」傳曰:「卿言是矣。」


○吏曹啓:「舊例,捕虎論賞,守令,五口以上加資,十口以上超資,賞格太重。若地廣山郡,則一年所捕,可至十餘口,然則一人每年超資,其可乎?今後,請一年捕十口以上者,賞加一階。」從之。


5月15日


○丁亥,御經筵。


○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曰:「貞善坊有社長等,共構一家,作佛事,僧尼、婦女混雜而處,甚不可。前日都城寺、社,命毁撤,此亦佛宇也,請毁之。僧人出入閭閻者,命兩宗禁之。國家禁令,豈可委諸僧徒乎?請令司憲府糾之。」傳曰:「僧尼、婦女雜處,已有禁令,何必毁人之家乎?如有僧人橫行閭閻,則其令五部禁之,若乞食見父母者,不可禁也。」


○傳于禮曹曰:「巴山君趙得琳子趙成,文、武科外,許通仕路。」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16日


○戊子,受常參。


○御經筵。


○兼兵曹判書韓明澮啓曰:「臣以庸才,久典兵權,常懷戰兢,身且有病,請辭。」傳曰:「宜安乃職,毋煩固辭。」


○御晝講。


○傳旨禮曹曰:「僧人出入閭閻留宿者,已令兩宗禁之。然兩宗僧亦自犯禁,何能禁人?其乞食及見父母、同産,輸齋物等不得已出入者外,留宿閭閻者,所在部告禮曹轉啓,推鞫。」


○御夕講。


5月17日


○己丑,受常參。


5月18日


○庚寅,御經筵。


○禮曹正郞金自貞等五人輪對。自貞啓曰:「新《大典》內:『凡奴婢訴訟,二度得決,勿更聽理。』此雖斷訟之法,然聽訟官吏,眩於是非,容或有誤,況任情不公者乎?今若不問是非,一從前決,不得更訴,則終無伸柱之理,其冤莫甚。請今後雖再得決,許令更訴他司,辨正。且世宗朝百官朝服、公服,令濟用監製給。公服,則藏於私家,故今無傳焉;朝服,則藏於其司,至今用之。然歲久陋敞,殊無朝彩,請貿絹於中朝,改造。凡迎詔及正至、誕日,則用新製者,拜表及常行賀禮時,用舊件,何如?」命院相議之。鄭麟趾、洪允成、金國光議:「二度得伸,勿聽更訴之法,民必有冤,恐難行,廣議爲便。」申叔舟、韓明澮、崔恒議:「朝服改造,請依所啓。」皆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19日


○辛卯,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獻納崔漢禎、持平金利貞啓曰:「社長家不可不毁,請從臣等之請。」上曰:「但禁斷會者耳。何必毁家?社長自作佛事,何害?」


○御晝講。


○禮曹啓:「《大典》內:『司譯院漢學四等取才時,四書、《小學》、《老乞大》、《朴通事》中,抽試三書;《四書》則臨文,《小學》、《老乞大》、《朴通事》則皆背誦。』若《老乞大》、《朴通事》帙少可誦,《直解小學》背講爲難。今後請春、夏等,講一、二卷;秋、冬等,講三、四卷,分卷試取。蒙學,《高難加屯》、《皇都大訓》、《王可汙》、《守成事鑑》、《御史箴》卷帙多,故前此,臨文講試。今《大典》,竝在寫字之列,須得背誦後,可以寫字。此五書,固難成誦,恐因此廢而不學。請依前例,臨文試取。」竝從之。


○御夕講。


5月20日


○壬辰,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司諫院大司諫金壽寧等上疏曰:


臣等俱以不才,職忝言責,未嘗有所獻替,上裨聖德,惟尸素是懼。謹條時事,冒昧以聞,伏惟殿下財幸。一。夫父生母鞠,如天之覆吾、地之載吾,罔極之恩,未始有間。然父沒斬衰三年,母沒則齊,非輕重之也,其分然也。禮,父在爲母期,子於母,雖爲父屈而期,猶心喪三年,曷爲屈而期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恩也。今按《經國大典》,父在,爲母齊衰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臣等竊以爲未然。蓋禫而卽吉,卽吉而哀盡,衣服、飮食無異平昔,則所謂心喪者,果安在乎?孔子讓宰予之短喪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故聖人,以三年爲制,使賢者俯就,不肖者企及。夫燕雀猶有啁噍之頃,而況於人乎?盡三年,猶不足以報其親,而況於期乎?導以歸厚,民猶趨薄;導之以薄,其將奈何?伏望命有司,祥、禫之制,一依古典,以尊禮厚俗,幸甚。一。禮,娶妻不娶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自緦親之外,姓雖同而親已盡,則猶他人也。與他人而娶,於義何傷,而所以不敢娶者,何也?姓同則系未嘗不同,系同而不娶,所以厚別也。本國之俗,男歸女第,異姓之親,恩義之分,與同姓無別。大父在,則從兄弟養於一家;曾大父在,則再從兄弟養於一家。夫養於一家,自幼至壯,自相謂兄弟,自相謂叔姪,自相謂祖孫,其恩愛果有異於同姓之親乎?今有再從兄弟相與爲婚,族伯叔、祖父與堂姪、孫女相婚,雖於法無禁,而於人情有大不安者,此而不已,將至於堂姑、堂姪、堂伯叔父、堂姪女,亦相爲婚矣。禮者,所以順人情也,人情不順,禮於何依?伏望命有司,定異姓相婚之限,以順人情,以正禮典,幸甚。一。禮,婦人出則必擁蔽其面,及日乎閨門之內,不百里而奔喪,雖父母在,歲一歸寧,所以謹出入之防,遠男女之別也。今婦人之出,或有上捲面紗,下不施襪、裙,婦儀已遠於古,每遇奇觀,輒張帳幕,悉集子婦,露面不愧,甚者爲隣黨、宗族親行將迎之禮,或於江外,或於山間,出入無度,習以成風,往往醜聲流布,至以在閫爲恥,風俗鄙惡,一至於此。頃者,士人尹光非之妻,脫衰從人,豈以此乎?伏望命有司,申嚴婦人出入之防,以成禮俗,幸甚。一。士不能自結於君,君不能自知其士。於是乎,設科取士,科擧者,正爲無階而進者設爾。今許宗親赴試,夫以王室肺腑之屬,官高地近,苟有才行,不患上之不知,必欲與孤寒之士,角藝而進,使其得之不爲榮,不得則祗自輕耳。且其任用之際,不幸而不稱,治之則傷恩,不治則廢法。或有板援牽連,爲國起羞,則所以屬任之者,豈所以保全之哉?故古人有言曰:「親親之道,全之爲右。」《中庸》九經論親親,只言尊位重祿,而不言任之以事,聖人之意可見矣。伏望,勿許宗親赴擧,勿令任事,以全親親之恩,幸甚。


命院相議之。第一喪制條,鄭麟趾、鄭昌孫議:「父在,爲母期,解官,心喪三年,聖人法制,不可更議。高皇帝作《孝子錄》,父、母皆斬衰三年,非聖人之法也。」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曺錫文、尹子雲、金國光議:「令藝文館、春秋館,詳考古制及《實錄》後,擬議。」第二娶妻條,叔舟、明澮、恒、允成、錫文、子雲、國光議:「令詳考古制及《實錄》。」第四科擧條,麟趾、叔舟、明澮、恒、允成、錫文、子雲、國光議:「宜從上疏。」昌孫議:「宰相之子,不可與寒士爭進取。宰相之子尙不可,況宗親乎?從上疏,何如?」


○召韓明澮,入內,議事。明澮出語申叔舟曰:「天氣甚熱,一日三御經筵,無乃上體勞乎?啓請停晝、夕講,何如?」叔舟曰:「晝、夕講不可竝停,停晝講爲便。然當議于諸政丞,啓請耳。」鄭昌孫曰:「上之屢接經筵官,無乃幸乎?然當從僉議。」


○御夕講。


5月21日


○癸巳,受朝參。


○刑曹三覆啓:「固城囚金呂、朴仁守、僧信宗刦文祿、李田甫家强盜罪;山陰囚田今順與在逃金仇知,刦沈仁夫家强盜罪;慶州囚陳屯石伊、李希文歐殺僧人,掠奪財物罪,竝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屬邊郡奴婢。典獄囚良人、高貴同三犯竊盜罪,律該絞待時。」皆從之。


○傳于義禁府、刑曹、司憲府、宗簿寺曰:「今後犯徒、流以上罪,有若稱獨子,則閱實眞僞後,依律文施行。」


5月22日


○甲午,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肥前州上松浦神田能登守源德,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聞有李塾者,奸亡弟之妾爲妾,今問塾之奴婢,皆直招。請囚塾鞫之。」傳曰:「塾,功臣嫡長,勿枷鎖。」首孫又啓曰:「大倉造成,雖役番上軍士,然年凶、民飢,力役不休,是不幾於時詘而擧贏乎?況今所少非倉庫,苟能繕修,雖不營大倉,可也。」傳曰:「予非不思而爲之,不得已耳。」


○御夕講。


○以安寬厚爲通政禮曹參議,金永濡嘉善忠淸道觀察使。


5月23日


○乙未,司諫院正言南潤宗來啓曰:「柳陽春,今除成均館典籍,陽春,薄行人也。已削藝文錄,況成均館,風化之源,尤不宜冒處,請罷之。」命改差。


5月24日


○丙申,國忌。


○謝恩使李壽男來復命啓曰:「臣在燕都,太監金興等謂臣曰:『懿敬王,禮當追崇,何不奏請乎?』且臣至黃海道,問盜賊成群,殺掠人民,宜急發軍追捕。」命遣將,往捕之。


○司憲府啓:「李塾以世家之子,奸亡弟有子之妾,行同禽獸,汚染風俗。及承傳拿致,卽率妾逃匿,其輕慢國法,莫甚。請令京外搜捕,知而不告者,勿揀赦前,依制書有違律論,有能捕告者論賞。」從之。


○經筵領事等啓曰:「今當酷熱,日三御經筵,恐勞聖體。請除晝講。」不從。


5月25日


○丁酉,受朝參。


○御經筵。


○刑曹正郞高台翼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及其宗貞秀、肥前州上松浦山城太守源吉、下松浦五島宇久守源勝、周防州山口居住大內進亮敎之、筑前州冷泉津藤氏平左衛門尉信重,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傳于承政院曰:「懿敬王追崇事,令議政府、六曹判書以上議啓。」


○宗簿寺啓:「豐安守玉石昵愛其妾,不顧正妻者七年,妻兄禹從孫,以義責之,玉石怒捽從孫髮,毆之至傷。請上裁。」命收告身,外方付處。


○下書京畿觀察使魚世恭曰:「今觀本道留獄啓本,諸邑之囚,經年監禁者多有之。卿宜加檢覈,刻日決斷,毋使滯獄。其未畢鞫之由,幷速馳啓。」


○以衛將曺漢臣爲黃海道捕盜將,洪利老京畿捕盜將,各給騎步兵四十,遣之。其齎去事目:「一。開城府留守、京畿、黃海道觀察使咸聽節度。一。軍民能捕獲者,賞職超三資;願受賞布者,給綿布一百匹。賤口免賤,鄕吏、驛子免役。論功等第,悉如獲敵。一。如能自中告捕者,免罪,賞同凡人。一。賊黨若逃入諸島,水軍節度使、萬戶竝聽捕盜將節度。」


○諭京畿、江原、平安道觀察使、節度使曰:「黃海道賊黨成群,拒敵官軍,恣意橫行,今者遣將追捕。賊徒勢窮,必逃入他境,卿可於要路設策,捕獲。」


○黃海道觀察使金瓘馳啓曰:「有賊殺黃州鎭軍張孝忠,又劍傷察訪辛福聃,卽奔入瑞興山谷間。臣令所江僉節制使李仲潔、阿郞浦萬戶柳江孫,領兵,分道追捕。」


○禮曹啓:「曾下校正廳單子,一時遵行,不載《大典》條件,開坐以啓,請令該曹,仍舊奉行從之。一。平安道平壤庶尹、永安道北靑判官權差。一。掖庭署別監去官後,移屬掌苑署。一。凡限品授職人、法前過限除授者勿追奪。一。除朝辭、赴任外官,行望闕禮。一。四時改火。一。每年頒曆。一。宗廟各室王后、考妣致祭。一。新羅始祖及首露王、高麗太祖以下四位陵室禁田柴。一。高麗太祖以下四位陵室,置守護人,每寒食,守令省視。一。水、旱祈告。一。使臣出來時,遣宣慰使。一。倭、野人歲朝定數。一。向化人官給家舍,不許擅自買賣。一。倭客人護送通事往還日限考察。一。倭人還歸時,求請陸物、鐵釘量給。一。客人齎來雜物貿易時,各司市色奴子考察。一。天文生外,勿許赴陰陽科,地理、命課不在此限。一。宗親婚姻,年限前議婚。一。兩界子弟,三年一次敍用。一。各道虞候,兩界外不給祿。一。公主、翁主陪各一人,依皂隷例,令儀賓府,定送其冠帶,依抄例施行,其服色用草綠。一。竊盜,論罪條件。一。外官奴婢不足處,勿充給。一。正兵白色衣勿禁。一。司宰監船直差備奴三十七名,船隻破毁間,典艦司移定。一。天順五年七月初九日傳旨內,各年受敎定限條件,仍行。一。一應條章、禁令,漢城府、諸邑張榜廣示。一。諸司提調坐、不坐,每季月;文昭殿、昭格署提調坐、不坐,每月季,磨鍊啓聞。一。刑曹、漢城府、掌隷院、開城府官吏決訟度數,每月季,磨鍊啓聞。三朔內,掌隷院則小事三十度,大事二十度;刑曹則小事五十度,大事三十度,不準者降一資。一。諸邑訓導年四十以上人,方許試取。一。仕滿加階時,六品以上則五考三上,七品以下則三考二上者,方許加階。一。藝文館、成均館、承文院、典校署七品以下官褒貶中等者,其都目內,勿許遷轉;他有遞兒衙門前銜官褒貶中等者,後等褒貶前,勿許敍用。一。一等功臣先考,追贈純忠積德秉義補祚功臣;二等,純忠積德補祚功臣;三等,純忠補祚功臣,竝封君稱號。一。諸邑鄕吏,考其官陳省,攝戶長、正朝戶長、安逸戶長牒成給。一。改名人,啓聞後,令藝文館,改名版狀成給。一。京外堂下官新除授者及出使人員,於吏曹及議政府堂參京官,則十日內堂參。一。諸道堂上官、守令褒貶一中者,改差。一。造紙署匠人遞兒職除授時,仕日多少及進獻表箋、咨文紙入格多少分揀,合計授職。一。諸司官吏遞代者,畢反庫、傳掌,後給祿;軍資監、豐儲倉、廣興倉則,各其開閉,支用庫米?,反庫傳掌。一。京外官吏等遞代後解由未出者,特恩給祿後,因仍給祿未便。後等受祿時,考解由,題給。一。諸司官吏,其所管支用之物,未卽上重記,虛張會計之數,甚未便。今後頒祿時,考上重記勤慢,畢上重記者給祿;其中懶慢尤甚者,啓聞罷黜;月令監察勤慢,亦令本府檢劾。一。京外諸衙門文書,官吏慢不看守,或奸吏因緣竊取,或陋汚、毁破,終難考據,至爲未便。議政府、司憲府、司諫院外,他衙門可考文書,自某年月日,至某年月日,某錢穀文書幾張,無遺載錄,移文戶曹,置簿施行,官吏遞代,解由成給時,憑考。一。算員去官後仍仕者,其遞兒職竝試才,除授。一。凡訟田,他人田地據執者、盜耕者、盜賣者外,春分後秋分前勿聽理。一。漕轉時,所在諸邑守令及萬戶等護送節目,仍舊。一。祿俸,若科內遭喪,或身死者,仕滿五十日而未經遞差,則題給,堂下官,則考仕日;宗親及堂上官,不考仕日,給祿。一。田稅布子,準長三十六尺,以靑絲,兩端着標織造,上納。一。寺社舊基重創依憑,近處居民田,據奪僧人,囚禁推鞫,還俗充軍。一。進獻雜物,諸司提調一同,前期一朔,看品啓達。一。諸邑稅貢人吏、首戶長、記官等有知識、富實者擇定,稅貢數及所納司名、發程日時、貢吏姓名,具錄陳省,呈于戶曹,程途遠近憑考,限內不及上來者,令攸司,推劾論罪。諸司陳省到付後,私主人通同謀利、興販,過三朔未畢納者,杖一百論罪,幷主人分徵。若私自費用,過十年未畢納者,及元數三分內二分虧欠,情理尤重者,全家徙邊,以懲奸猾。諸司官吏,等外貢庭排後,不卽收納衙前、庫子等,隨其贈物多少,任情進退,拘留外吏者,推劾痛懲。一。文昭殿、宗廟署、活人署官員,大小朝賀、朝參,勿隨班。一。宗廟玉竹、冊及誥命,禮曹同本署提調,每年一度奉審。一。醫員,春等,《素問》、《本草》、《直指方》、《纂圖脈》、《外科精要》、《瘡疹集》;秋等,《張子和方》、《得効方》、《婦人大全》、《傷寒類書》、《資生經》、《和劑方》,考講取才。一。醫女考講,畫多三人給料,三朔內三不通者,惠民署茶母定體。一。漢學習讀官,所業精詳,勤學成才者,別陞淸要之職,勸勵。且赴京時,依司譯院例,考其行、未行及仕日多少,差送。一。承文院官員,副本、奏文、咨文、表箋、方物狀中二十道無事書寫者,依吏文製述一等例,給一考,勸勵。一。承文院諸員書吏,事大文書磨鍊時,給別仕二。一。朝廷使臣出來時,野人勿上送;倭人則上、副官人、船主、押物,各率伴從人一名上送,留置京畿諸邑,接對還送。一。倭、野人接待,竝依前例。一。四學儒生分番直宿,俾夜讀書,一時赴學衣冠子弟及草茅儒生,每年終,議政府、六曹、諸館堂上,會于成均館,講《四書》、一經,其中通曉者,願從仕,則隨才敍用。一。成均館、四學東、西齋鋪陳,令繕工監,薍蕈備給,每三年改設,其間閣亦隨毁隨補。至於鄕校,觀察使巡審,令其官,隨毁隨補。一。外方敎官,府以上,竝以文科出身者除授,不足則以生員、進士充差。一。京外各壇、各堂直,仍舊。一。樂生同居族親一人,毋定他役。一。捕虎論賞條件,仍舊。一。赴京一行人數及方物駄載數,禮曹預先開數,移文平安道,令觀察使,依數抄馬,無弊支送。一。出直軍士、巡綽助番外,訓鍊院官員考察出番,三日內一日習射,又預習陣法,麿兒每給別仕。一。中侯者,依入直軍士習射例,加給別仕。一。無故二日闕到者,笞一十論罪。一。向化人等,每衙日,到禮曹親着,凡朝賀、朝參,勿隨班,勿令本衛仕上直。行幸時,兼司僕等,有差備人外,勿侍衛。一。諸邑守令遞任時,軍器數及城子完固與否,一應軍務,節度使考察,解由成給,兵曹署訖給祿。一。諸道傳香、行香日月,其道觀察使開具,移文兵曹置簿,考其程途遠近,只計往還日,以爲實仕,過限者,依不仕軍士例論。赦文差陪人,亦依右例,施行。一。補充隊,兵曹筆墨差備及使令等項,各差備一百名,都摠府四十名,其餘依京正兵例,入直侍衛。一。甲士及軍功別加人內,前批誤下處修改人,各別批目傳寫安印,以憑後考。一。軍士受職後,滿三朔不納前加者,還奪其階,幷徵其祿。兩界甲士,則遐方居住,赴防事緊,未得及期上來出告身,其受祿期限,常限百日外,又加百日,告身考準之限,亦依祿限,施行。一。甲士、別侍衛,諸道節度使,每年春、秋兩等,都會所親監試取,入格人等四祖、身長尺寸、貌色及矢數,都目狀施行,上送兵曹,於各其當番都目狀內,貌色憑考當身眞僞閱實,都摠府一同會試,取才。一。司僕諸員,田稅外雜役,當下番勿論,減除完護。一。强盜及牛馬賊爲首者,妻子竝極邊官奴婢永屬;竊盜再犯處絞等事,從立法後論斷。强盜子年未滿者,待年滿,定屬;雜犯死囚,雖未待三年待秋之法,依律文施行。一。無賴之徒,屯聚作賊,攻殺人物,則所在守令,以制書有違律,論斷罷黜。若盜賊攻殺人物,而守令畏罪,匿不以聞,亦以制書有違律論斷,永不敍用。觀察使不能檢覈,竝重論。一。印信僞造者,勿論印文成否,竝皆處斬,妻子外方官奴婢永屬,不能檢覈官吏,以制書有違律論。一。義禁府、刑曹堂下官,凡罪囚,每月輪次,專掌救療,盜賊外罪囚,三名物故則降資。一。盜賊許接里內色掌,減窩主罪一等,免刺。一。內需司奴婢等所犯,京外官一皆直斷,其中抗拒情迹深重者,啓聞科罪。一。宰殺牛馬者,初犯,杖一百、徒三年;再犯,杖一百、刺字;三犯,杖一百、黥面;四犯,處絞。其切隣、管領等知情不告者,皆以制書有違律論。一。諸邑京主人、諸司官吏、使令等,不得擅自侵勞,如有非理侵虐者,竝以制書有違律論。一。京外淫行之女,屢更奸夫,至有致傷人命者,依《大明律》犯奸條,加一等施行。許令本家及隣里陳告,治罪,如或知而不告者,與本犯者同罪。若有奸夫自相殺害者,其女雖不知情,良人,則杖一百,京外殘亡處,永屬官婢;賤人,則決杖一百、徒三年收贖。一。禁亂書吏、使令,知情受財故放者,《大明律》應捕人追捕罪人條受財故縱例,從重施行;不應受罪人捉付者及禁亂依憑侵虐者,決杖一百,書吏則他司皂隷定屬,使令則外方充軍。一。凡囚人盜賊及重罪外雜囚,勿着枷,只項鎖。一。諸邑守令等,枉法囚繫婦女者,以制書有違律論;奸吏侵刦通奸者,兩界全家徙居。一。宰牛馬人同黨在逃者,事證明白人,依賊人同黨在逃者,卽同獄成收贖。一。律員遞兒職,參上、參外勿論,和會取才,均一除授。一。賊人勿入送濟州,於巨濟、珍島、南海等三島入送。一。凡犯罪徙邊人內,單身無賴者及賊人,勿入送義州。一。典獄署囚司憲府、漢城府、都摠府、兵曹、司諫院、宗簿寺等諸司推考罪人及義禁府移囚罪人等囚徒,各其司十日,一次磨勘,啓達。一。刑曹、司憲府、漢城府、掌隷院未行公事,十日書啓。一。强盜窩主律不當死者,決罪後,極邊全家定屬。一。賊人外徙邊定屬人等,竝皆平安道入送。一。選上奴子代立價,每一朔綿布二匹,六朔內毋過十二匹而止。如或濫收者,以制書有違律論斷,濫收物色還主,應收價沒官,不能檢擧守令,竝重論。一。船主等受人物色,虛稱敗船,冒受立案,全數盜用者,勿揀赦前,依盜賊律科罪,刺字,依數徵之。受贈於船主而立證者,以竊盜窩主論;事涉疑似者,徵三分之二。一。外方詞訟,以春分日爲務停,以秋分日爲務開,務停後,除十惡、奸、盜、殺人,逃奴婢捉獲付官,仍役據奪奴婢等,一應關係風俗損傷於人外雜訟,竝勿聽理。京中,則恒居外方者自願仍訟人外,竝聽歸農,元隻一有願仍訟,及臨決觀勢,欲歸農者,勿聽。一。公私賤娶自己婢,所生給己之官、主;娶妻婢所生,給妻之官、主。若娶良妻,而又娶其良妻之婢,所生則給己之官、主;若其良妻有他夫,竝産則給之。一。諸司奴婢及內需司奴婢等,稱父母、祖父母之言,援引投托者,竝勿受理。一。前等官吏決折事,後等官吏立案成給。一。都城內禁火,自初昏至二更、自五更至開暗時,義禁府、兵曹、刑曹、漢城府直宿堂下官及五部直宿官員,受通行標信,禁止。一。父母不孝、兄弟不和、隣里不睦、疏薄正妻、昵愛嬖妾者,糾察。一。進獻及國用外,禁用雜彩花席。一。婚姻炬火,二品以上,十柄;三品以下,六柄,女家同。一。期親之喪,雖於三十日釋服,未經百日婚姻者,痛禁。一。大小男女衣服,竝禁黃色。一。兩班婦女,路上捲面紗者,禁。一。禫祭日,禁設宴、用樂。一。焰焇,國用外毋得私用。一。先祖父母及先父母之魂,邀致巫家享祀者,或設位圖形像者,或稱神奴婢,施納巫家者,其家長皆論以不孝,依奉養有闕律科罪,永不敍用,其奴婢屬公。一。進上器皿外,諸司器皿用黑漆,毋得朱漆。一。犯法婦女,無家長則長子,無長子則次子,無次子則長孫,無長孫則次孫,竝依律科罪。若無家長、子孫,則罪坐本婦。一。朝廷使臣宴享外,禁用絲花鳳、金銀着彩苧布花草。一。宮闕外丹靑,公私毋得用眞彩,京中司憲府,外方觀察使糾察,其物沒官,匠人推考,其價倍數沒官。一。外方人民,於父母葬日,聚隣里鄕徒飮酒,殊無哀痛之心,有累禮俗,一皆痛禁。一。掩骼、埋胔考察。一。議政府方物封裹時,執義坐南行,守執義勿參。一。朝賀時,監察分東、西班,各於班末,相向立考察。一。造惡米者、用木碾者、城內無故走馬者、其人代立者、燒葬者竝禁。一。關係綱常事,風聞擧劾。一。無監察祭所,禮度監書吏着幞頭、綠衫,監祭。一。下雨水漲時,則水門通塞及都城內外東西江水災可畏處,居民及民戶傾危處,漢城府堂下官、五部官員,一同親審,啓達。一。凡盜公私物色而囚禁者,官吏、獄卒不檢察,以致逃亡,其應徵物色,不徵主守人,虛棄未便。今後勿揀赦前,各以輕重,依律文,論罪生徵。一。京外一應徵債,具證筆明白文記外,勿許聽理。一。宗親府書吏有差錯事,宗簿寺拿致論罪。一。宗親等,於隣里街路,或云遭人罵詈,或云扶執衣衿,或將奴隷私自相鬪之事,詐稱親自受辱。甚者,偏聽奴隷之言,雖兩班家,輕身直入,反爲所辱,亂雜呈訴者。辨其曲直,事若不實論罰,重者收職牒。凡人於宗親,或云被歐,或云奪財,或云挑婦女奪妻妾,詐飾呈訴者,覈其眞僞,事若不實,亦依律科斷。一。議親請罪時,及王室有服之親,致奠、致賻,雖出家降服者,各以本服施行。一。宗親勸學條件,仍舊。一。宗親成婚節次,仍舊。」


○御夕講。


5月26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27日


○己亥,太白晝見。


○御經筵。


○右副承旨柳輊啓曰:「黃海道觀察使金瓘,措置失宜,不能捕賊,反爲賊所逐,請罷其職。」傳曰:「農月遞代,殊爲搔擾,今都事適來京,可語其失而遣之。」


○御晝講。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今聞崇禮門內,毁民家六十餘區,以營大倉,臣意以爲,國家向者創圓覺寺,造軍營,築後苑墻,撤民家甚多。今又如此,恐有民怨,請停此役,以紓民力。」傳曰:「松峴倉被盜米穀,無慮萬碩,如此則國用必乏,甚非細故。此予之所不得已也。」


○傳于禮曹曰:「今後每五日輪對。」


○御夕講。


5月28日


○庚子,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近來年凶,民力尤困,大倉之役,請待豐年。」不聽。


○御晝講。


○黃海道觀察使金瓘馳啓曰:「所江節制使李仲潔,遇賊不能捕,察訪辛福聃爲賊所傷而不能救,請治罪。」命義禁府,拿致仲潔鞫之;命吏曹,遞金瓘職。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高台弼曰:「今觀卿留獄啓本,諸邑之囚,經年滯繫者甚多。卿宜刻日決遣,其滯獄之由,可速馳啓。」


○御夕講。


5月29日


○辛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以金壽寧爲嘉善黃海道觀察使,領春秋館事申叔舟等啓曰:「壽寧,今參修《實錄》,請改差。」傳曰:「可。」


○御晝講。


○下書忠淸道觀察使金永濡曰:「今聞,本月初十日,林川、韓山、咸悅等處雨雹,大如雞卵,觸之者傷,卿何不啓?其速馳啓。」


○御夕講。


六月


6月1日


○朔壬寅,受朝賀。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甲斐遠、尾、越、濃四州太守源政盛、守護代官宗助六盛俊,遣人來獻土宜。


○御宣政殿,講宗親、儒生書。


○命召院相、議政府、六曹判書,會賓廳,議懿敬王追崇奏請可否。蓬原府院君鄭昌孫、高靈府院君申叔舟、寧城府院君崔恒、昌寧府院君曺錫文、領議政尹子雲、左議政金國光議:「本國旣上尊號,雖復奏請,亦無所加,勿請爲便。如不得已,則因赴朝使臣,乘間問於禮部,然後更議,何如?」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刑曹判書咸禹治、右參贊徐居正、戶曹判書金吉通議:「正統雖重,私恩亦不可輕。奏請何如?」右贊成尹弼商、禮曹判書金謙光、工曹判書韓繼純議:「奏請追榮,揆之於義,似未穩也。」


○司諫院正言南潤宗來啓曰:「前年凶歉,今歲大旱,民不聊生,請停大倉之役。」傳曰:「本爲防盜,不可緩也。待秋而始,何有弊焉?」


6月2日


○癸卯,受常參。


○御經筵。


○工曹正郞南俅等五人輪對。


○禮曹啓:「旱甚,請徙市,閉崇禮門,勿擊皷。」從之。


○御晝講。


○司譯院正崔有江齎遼東發還逃僧志淸咨以來,其咨曰:


志淸供稱:「俺年四十歲,係朝鮮國京畿牙山縣,在襁褓時,父母俱沒,僧義通收養,削髮爲僧,未知父母之名。隨師僧,遊方無定,至全羅道智異山,住十餘年。前年五月時,分離山,到平安道碧潼郡陁羅介山寺寄住。去年八月,以葦作筏,過江入來,寄住藥山寺,又移住薄羅里龍潭寺,今被捉拿而來。」


○御夕講。


6月3日


○甲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以尹士昕爲大匡輔國坡川府院君,宋益孫嘉靖礪山君,李壽男嘉善黃海道觀察使。


○觀察使李壽男卒,弔祭禮葬如例。壽男,字子仁,全義人,參判諴長之子。景泰乙亥,年十七,中進士試;天順戊寅,中文科,選補藝文館檢閱,轉至奉敎。庚辰,遷承政院注書;壬午,陞拜成均主簿,歷司憲監察、禮曹、吏曹佐郞、兵曹正郞、成均司藝。成化乙酉,中重試,又中拔英試。世祖,一日命壽男,徑往承政院,坐承旨末席,觀者相顧驚訝,遂拜同副承旨,未數月,超拜右承旨,坐事罷。上卽位,授兵曹參議;庚寅,陞嘉善;辛卯,賜純誠佐理功臣號,封全山君,拜黃海道觀察使。前一夕,往洪允成第過飮,至家,翌日乃卒,年三十三。壽男,聰敏、經記,又善寫字,有時譽。銳於進取,雖驟至達官,猶不滿意。諡良簡:溫良好樂,良;平易不懈,簡。贈資憲兵曹判書,有子二,幼。


6月4日


○乙巳,日本國日向、大隅、薩摩三州太守立久、肥前州松浦志佐一歧太守源義、若州十二關一番遠敷守護備中守忠常、對馬州宗貞秀,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又四郞盛數等四人來朝。


○京畿捕盜將洪利老馳啓曰:「臣到黃海道牛峯縣,遇賊六人,賊射殺軍官金貴哲,其餘被傷者亦多。」下書利老曰:「賊徒纔六人,卿所領官軍多,而未獲一賊,反使官軍死傷,此特卿措置失宜。法當治罪,姑且不問,卿宜盡心捕獲。」下書牛峰縣監康惠迪曰:「捕盜將軍官金貴哲中矢死,宜備棺槨,藁葬,立標。」


○吏曹啓:「凡朝官,參上則仕滿九百、褒貶五考三上,參外則仕滿四百五十、褒貶三考二上者,許加資。敦寧府,則本無職事,但以議親,不失其祿而已,褒貶等第爲難。請自今除褒貶,只考仕日,加資。」從之。


6月5日


○丙午,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李壽男抵洪允成第,允成强勸燒酒,致令傷死,請鞫之。」傳曰:「壽男萬里歸來,仁山勸酒,有何不可?」


○持平金利貞來啓曰:「禁酒、禁奔競,令非不嚴,而洪允成以大臣,首犯禁令,在所當鞫。」傳曰:「勳舊大臣過誤之事,何必鞫之?禁奔競、禁酒,責在何司?奚爲不能禁斷,乃至於此?」利貞曰:「禁奔競處非一,而吏卒少,未及遣之耳。」


○洪允成來啓曰:「臣患暑痢,常服燒酒,一日李壽男乘醉而來,談笑之間,只勸數盃,不意以至於此。請待罪。」傳曰:「雖禁酒,服藥何妨?雖禁奔競,來者可見,勿待罪。」又傳曰:「卿患痢疾,故賜燒酒,可飮而去。」允成拜謝。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6日


○丁未,御經筵。


○兵曹啓:「甲士金克恭,塗擦告身濫受三階罪,律該斬待時。」命減死。


○兵曹啓:「《大典》內,吹螺赤、大平簫,從五品去官,而無仍仕之法。因此,成才者去官後,輒放遣,未便。請依他軍士例,許仍仕。」從之。


○禮曹啓:「今承傳敎,外方儒生,量加定額。臣等參詳舊額,府、大都護府、牧,各五十;都護府,四十;郡,三十;縣,十五。新定《大典》內:『府、大都護府、牧,各九十;都護府,七十;郡,五十;縣,三十。』幾倍於舊,今不可更加。但十六歲以下童蒙,請勿與額數。」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7日


○戊申,御經筵。


○掌隷院司議朴叔楙等五人輪對。


○兔山縣監柳宗琇辭,上引見曰:「爾何以治邑?」宗琇對曰:「興學校,均賦役,弭盜賊爾。」上曰:「爾好遊畋乎?」宗琇曰:「臣不爲也。」命都承旨鄭孝常,敎事目遣之。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8日


○己酉,御經筵。


○典獄囚强盜李銀山等十三人謀欲反獄,與鎖將李珍,約夜半以椎斧殺獄卒及直宿官。會同囚死罪人裵敬知、李莫同等,以其謀告主簿鄭蘭秀,蘭秀得椎斧于獄中。刑曹鞫之,俱服。刑曹啓:「銀山等宜卽行刑,毋令更生兇謀。」下院相議之。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曺錫文、尹子雲、金國光議曰:「銀山等本犯死罪,又謀反獄,當速處決。」從之。仍傳曰:「告者,不可不賞,其令免罪。」


○司憲府大司憲韓致亨等上疏曰:


伏覩主上殿下,以不世之資,當有爲之幾,開言路,納諫諍,都兪吁咈,銳精治道,吾民之病,一切除去,國家之勢,安如盤石,固足爲太平之基。而殿下尙以治道有未至,民瘼有不祛,每虛懷聽納,以求補治之言,吾東方萬世福也。然治不至唐、虞,不可謂之善治;德未至堯、舜,不可謂之聖人。故古之人,非堯、舜之道,不敢以陳於王前;匹夫、匹婦,有不被堯、舜之澤,其心愧恥,若撻于市。然則爲人臣者,固當以堯舜之聖,望於君上,而人主亦當以唐、虞之治,自期也。臣等俱以庸駑,幸逢聖明,備位言官,曾無一言足以益國、利民,而坐費大倉之粟,是不唯古人之所恥,亦非殿下見待之意也。故不揆芻蕘之鄙,竊效聾瞽之陳,謹以時宜十七條,錄進于左狀,惟上裁。一。三代以前,斯道如日中天,無所謂釋氏之敎也。至漢明帝時,始入中國,其說大抵以淸淨寡慾、離世絶俗爲宗,而居必山,食必乞,超出世間,而不自累焉。至如治心之法,有五根、十戒、二十煩惱之說焉。是乃一箇別種道理,而已充其道,則必深入山林,辟穀、面壁,怳然如得其所謂虛無、寂滅之妙,然後始可謂之佛之徒矣。豈可雜處閭閻,喧鬧塵垢之間,而爲之哉?徒有其形,而苟無其心,則於釋氏之徒,必曰:「非我徒也。鳴皷而攻之,可也。」云爾。嗚呼!今之僧人持戒操心者,百無一二,類皆無知避役之徒,以爲:「僧人軍役不加,有罪可免,妻子因可保也,錢財因可興也。」於是皆慕趨之,非但有役軍丁,逃免差役,至於盜賊,亦假僧形,以庇其身。是以,盜者、淫者、販鬻者、訟獄者,懈怠放逸之徒,遍滿閭閻,殆過軍額,不顧其師,淸淨寡慾、離世絶俗之本戒,使釋伽氏如有靈焉,亦必羞與爲徒矣。去戊寅歲,檜巖、楡岾兩寺之役暫興,而欲受度牒者,六萬三千餘人,其他刊經都監、懿廟赴役受度牒,其數無窮。以此推之,自戊寅至今十四年間,擅便剃髮者,不知其幾萬萬矣,而兩宗依法試經者,僅十二人而已。雖有試經、納錢之法,亦何益哉?法立而不用,不如不立之爲愈也。彼雖精於其道,於國家誠無益矣,況毁滅本戒,漫棄國法?徒爲放縱,自肆無所不爲,則亦何必任其自爲,而棄良民於無用之地乎?今若不立還俗之法,以禁制之,則勢將僧徒日盛,軍卒日減。殿下誰與守國乎?若曰:「先王時亦有之,所不忍去之。」則抑有說焉。孔子曰:「武王、周公,其達孝矣乎!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也。」眞西山論之曰:「當持守而持守,固繼述也;當變通而變通,亦繼述也。」蓋商質、周文,隨時損益;夏葛、冬裘,因氣寒煖。非有意取舍而然也,隨時之義,如是而已。其源,雖自先王之時而有之,其弊,則至于殿下之時而生焉。如火之星星而燎原,不可不滅;如水之涓涓而滔天,不可不決。有一農夫於此,其父旣種,其子當耘,見其秕曰:「父之所種,不忍去之。」見其莠曰:「父之所植,不忍除之。」則可乎?何以異於是?伏望殿下,申明舊典,兼立新條,已前違法剃髮,無度牒者,則年五十以下還俗;自今違法避役爲僧者,則其父母、同腹、隣里、官吏科罪,以實軍額,國家幸甚。一。社長之群聚惑衆,不可不除也。類皆市井無識之徒,妄慕因緣、禍福之說,商賈其業,欺詐其心,以爲一念阿彌陁僧,可以成佛道,可以消除罪惡。乃創社於大都閭閻之中,稱爲念佛所,棄其業次,紛然群聚,緇衣、緇冠,男東、女西。視其形,非僧、非俗;視其處,非寺、非家。朝則罔市利,暮則歸依佛,奇形、怪狀,雜沓周旋,鳴錚、擊鼓,婆娑踴躍,而街童、巷婦,環視欣慕,耳目習熟,以爲當然,爭相趨附。旣戾國家化民成俗之意,又非釋氏離世、絶俗之道,亦何等風俗也?如以其道,易天下,則必家家爲寺,人人爲僧,然後足矣。要之,佛氏之言曰「如來」,曰「菩薩」,曰「阿彌陁佛」,不過求其心而已。嗚呼!心果可與衆,鳴鼓而求之乎?朝爲欺詐罔市之行,而暮依於佛,以消其罪,則凡十惡大憝者,孰不能一念佛,而免其罪乎?如是,而可以求心、可以成佛、可以消惡,是誰欺,欺天乎?聖人之治天下國家也,當漸民以仁,磨民以義,節民以禮而已。豈可任其荒誕之行、長其不經之俗,而以爲治乎?伏望,亟命攸司,痛禁非僧、非俗之流,以淸維新之化。一。《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言上下之分,不可易也。故必先辨上下之分,然後民志定,而禮義有所措。今公、卿、大夫,狃於富貴,競起大第,務出尋常,罔有限度,窮財力而止。輝煌朱粉,巧麗雕琢之飾,殆過於宮闕,而不自怪僭擬之爲非也。況販鬻之徒、奴隷之微,一有錢財,亦不計涯分,爭起第舍,務崇繁華,間數之多、靡麗之飾,又出於卿、大夫之右。於是乎,庶人之第,陵朝臣,朝臣之第,侔宮闕,奢泰無節,廉陛不峻,僭濫之風,漸不可長,非細故也。


殿下卽位以來,銳意治道,斥田獵、省冗費,務以節儉爲治,而俗尙如此,臣等痛心。夫治體,在乎正俗、尙俗。尙奢僭而求治之善者,未之有也。宅第之奢泰,心志之奢泰也;宅第之高大,心志之高大也。不以恭讓、忠貞,潤其身,而以奢泰、高大,潤其屋,非人臣之道也。況材木之在山林,不可以歲月成,而俗之奢泰無限,以難成之材,應無限之用,不亦難乎?昔世宗大王,嘗疾俗尙奢僭,立間閣之制:大君六十間,公主、王子五十間,宗親、文武官二品以上四十間,三品以下三十間,庶人十間,勒爲定制。其踰分過制之家,竝令撤去。臣等請申明是法,永爲不刊之典,敢踰此者,依律論斷,撤所起第舍,已前所起,竝皆撤去,以杜奢僭之風。一。兩界,國家之藩籬,寇賊之門戶也。祖宗以來,常慮居民之未稠、軍額之尙少,多徙南民以實之。然永安爲道,地連野人路,又脩阻脫有緩急,南兵未易應援。要當先實土兵,以固北門,可也。至如平安,又非永安之比。使命之來往,護送之抄、騎載之出、供頓之費,十倍他道,民不聊生,人烟鮮少,終日之行,或不見人家,言之足爲寒心。爲國大計,宜先寬民力、足軍丁,以爲他日,萬一之備固也,而宰相之家,擇其壯實者,以爲之伴,其數殆過於吏卒,郡縣日耗、軍額日減,非細故也。而朝廷視爲尋常,由是邑無見吏、軍無實丁,以有數之民,供無窮之役,又何暇耕耘食力,以爲仰事、俯育之資乎?是宜徙民,以實其虛,而反使僅存之民,就役於宰相之家,以損削防禦之卒,非國之善計也。臣等請兩界居民不許爲伴倘,其已前差定者,亦宜追奪,以充軍額,以實州郡。一。宦者用權,爲國家患,其來久矣。稽之成周,閽人守中門之禁,寺人掌女宮之戒,其任不過掃除內外,出納言語而已。然猶以冢宰領之,十其私意之昵、非道之干。漢初,猶有古意,以宰相,得監宮中,至文帝時,宦官猶知宰相可畏焉。鄧通寵幸,少有怠慢,丞相嘉得以檄召而責曰:「小臣慢上不敬,當斬。」上使使,持節召通,謝丞相,乃免,此漢、周盛時,所以無近習之弊也。東漢,始以中常侍曹節、王甫,使與政事,竊弄國柄,濁亂海內。唐太宗監前世之弊,詔以內侍省不立三品官,但令守門、傳命而已。肅、代以後,無復舊制,命朝恩,管神策兵;命承璀,爲招討使。自是程元振、王守澄、仇士良、楊復恭、韓全誨相繼用事,勢益驕橫,自稱定策國老,目天子,爲門生。手握王爵,口含天憲,依憑城社,竊弄刑賞,或傷賢、害能;或煽亂、致禍,其弊始於明皇,盛於肅、代,成於德宗,極於昭宗。朱全忠請昭宗,擧兵誅之前後幷百六十二人,何其慘矣!由辨之不早辨也。彼雖自求之禍,而亦人主馭之失其道也。所以然者,有由然矣。蓋宦者,類皆識性儇利、語言辨給,善候伺顔色、承迎旨趣,受命則無違忤之患,使令則有稱愜之能。其便僻、側媚之習,易以移君德;讒譖、諛佞之言,易以惑君聽。自非上智之主,燭知物情,慮患深遠,誰能不陷於術中?是以,甘言、卑辭,有時而從,浸潤、膚受,有時而聽,如飮醇醪,不覺其醉,而黜陟、刑賞之柄,潛移而不自知也。嗚呼!宦寺,朝夕與居;群臣,進退有時。潛消默奪於冥冥之中,而明爭顯諫於昭昭之際,抑末矣。恭惟我朝,太祖、太宗化家爲國,論功行賞,而宦寺封君無聞焉。我世祖大王再淸國步,試封田畇,而言官執以爲不可,則尋罷之,末年還封焉。是特一時之恩,而非萬世之法也。自是以後,因循成例,封君非一,堂上亦多,稽古、證今,漸不可長。《易》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程子釋之曰:「師旅之興,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小人,平時易致驕盈,況挾其功乎?」大君持恩賞之柄,以正軍旅之功,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任用之必亂邦也。小人恃功而亂邦者,古有之矣,賞之以金帛,可也。聖人垂戒之意,深且遠矣。伏惟,殿下監戒歷代之弊、斟酌本朝故事,執其兩端,用其中道,一應宦寺封君、堂上,竝令改正,朝廷幸甚。一。三公之任,不可例授也。《周書》曰:「立太師、太傅、太保,玆惟三公,論道經邦,爕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又曰:「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夫公論道,孤弘化,公爕理陰陽,孤寅亮天地;公論於前,孤弼於後。公、孤之任,其重如此。成王,以周、召爲師、保,而太傅則闕焉。周公沒,召公仍爲保,而師傅則皆闕焉;三公、三孤,皆無其人,則闕焉而已。考之當時人才,周、召之外,亦有太公、畢公、榮公、泰顚、閎矢、散宜生、南宮括之徒,俱以一德之臣,參其十亂之列,豈不足爲師傅之任,而周公沒,寧闕其師傅而不之補焉。豈非三公所以待非常之德,鄭重而然歟?嗚呼!三公之位,百貴所萃,震撼、擊撞,欲其鎭定;辛甘、燥濕,欲其調劑;盤錯、棼結,欲其解紓;黯暗、汚濁,欲其茹納。必若伊尹之相湯,然後可謂之阿衡;周公之相周,然後可謂之太宰。不然則赫赫師尹,民具爾瞻而已;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而已。其可輕授而例遷之哉?恭惟,我世祖大王旅乾轉坤,功兼創守,謂非三公,無以報大功,姑從權典,而三公之職,隨闕例遷,非永世之法也。自是,因仍例授,曾經三公過十久矣。果可例授不已,而至於無窮乎?臣等請勿復例授,以尊三公之位,朝廷幸甚。一。各司官吏受祿,必考上重記,臣等竊以爲,非待士之道也。昔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制法,刑不上於大夫,然則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乎?」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汚穢者,不謂之不廉汚穢,曰簠簋不飾;坐淫亂無別者,不謂之淫亂無別,曰帷簙不脩;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之罷軟不勝任,曰下官不職,所以愧恥之也。」今《經國大典》有解由之法,所以考虧欠,明授受,固不得已之法也。然於受祿之日,必先考解由,乃給祿,故有不出解由者,雖終歲勤苦,而不得受斗斛之祿。其爲立法,旣已詳密,而戶曹又立幷考上重記之法。夫祿者所以報有功,有官職者不得不食祿固也,而必曰:「不給食,以勉勵其心。」,則固非所以待人類,其何以待賢士、大夫乎?故士習之廉汚、風俗之美惡,未必非上之人導之如何,而治亂安危係焉。其不可苟取一時之便利,而忘國家萬世之大計,亦明矣。古之大臣,定有其罪,猶不敢斥,然正以呼之,以愧恥其心,而陰有以養其廉恥之節,故下之人亦不敢不以節行報上。今聖上,龍飛之初,固當以廉恥遇下,而有司過於防慮,以爲不給常祿,彼必有饔飧之慮,而足以勉其職事,至以斗斛之粟,操縱士大夫,爲勸懲之術,非古者廉恥待士之道也。夫解由之法,固不可廢也。然無解由則不除職可也,不可除職而不給祿也。若重記之法,須預定期限,限內不畢修,罪之可也,黜之可也。何心先爲之利器,以待士哉?伏望,諸如此等事,一切罷去,要當禮義遇下,以培養廉恥之俗。一。亂臣賊子,天地所不容,人人得以誅之,雖赤九族之誅,不足以快人臣之憤,蓋天下古今之所同惡也。不幸國家多故,陰謀、反逆之徒,比古尤多,凡在廷之臣,罔不含憤切齒,以擬赤族之刑,而世祖、睿宗包涵廣大,誅止其身,祖孫、弟兄亦皆貸死。此誠天地生育之至仁,而其在緣坐配役之人,亦以不死爲幸,得食息於天地之間,斯已多矣。復蒙殿下之至德,亦多放免,是其初以不死爲幸,又何敢以放免爲心乎?而今中外之官,頻頻皆緣坐之人,臣等未知是皆出於上意乎?不然,是銓曹之過也。縱天意,必欲加官此人,而人臣法當奏駁,況非出於天意,而必用之,可乎?臣等嘗憤亂賊之孽復用於世,累殿下淸明之治,不敢含默,一再上達,未蒙兪允。其後乃傳曰:「亂臣緣坐,臺省、政曹外,皆許敍用。」臺省、政曹之外,亦有許多淸班、顯秩,如郞官守令之比,而乃有是敎,未知所以,私切痛憤。夫以一國之廣、人士之繁,用非無人、官不虛位,而必用亂賊之屬,以爲朝廷之羞。臣等竊恐,此人一用,而國法遂毁、朝廷遂輕,其弊將至於國非其國,誠非細事也。伏望,更留三思,勿輕用緣坐人,已前所授,一皆改正,爲宗社大計,幸甚。一。設官、分職,所以爲民,而用或失人,遂至於病民,中外之官皆然,而守令爲尤甚。昔漢之用人,必先試臨民之任,宣帝嘗曰:「與我共理者,其惟良二千石。」其曰二千石,以郡國之吏秩,中二千石故也。當是時,朱邑由北海,入爲大司農;龔遂由渤海,入爲水衡都尉;尹翁歸由東海,入爲右扶風;韓延壽由東郡,入爲左馮翊;黃覇由穎川,徵守京兆尹。由是,郡國多循良之吏,而後之言良吏者,稱漢爲首,誠以褒賞之典行,而有以激守令之心耳。不唯漢爲然,我朝列聖相承,明賞罰之權、嚴黜陟之法,而世宗大王嘗優待守令,其考滿當遷,必授右職,以寵異之。有以成三十三年太平之治,其不可以外吏而輕待之也,明矣。


臣等謹稽新定《大典》,文官四品以上不經守令不得陞資,所以重守令之任,而救外輕之弊也。然而褒賞之典未行,激勵之方未立,而欲責守令之盡職,不亦難乎?今以內吏觀之,典獄之官,不過主囚;典牲之吏,不過掌牲。其他百司之吏,亦各有所掌,初無浩穰繁劇之務,而仕滿九百,例陞前班。守令獨分憂九重,職最親民,而仕滿一千八百,類除散職,或有罷職者。如曰:「汝旣六年坐養妻孥,今置閑散,宜無不可。」初不論曩時分憂之勞,其何以勸守令之心乎?無惑乎守令之不職,而吾民之受病也。伏望,追惟世宗之遺意,折衷漢氏之故事,其待守令,優於內吏,其仕滿當遷,考其等第,十考十上者,特除右職,其他箇滿者,亦宜優遷。如有仁民、廉介,顯有聲績者,不次擢用,則庶乎人皆自奮,而守令皆循良矣。


一。巫覡之行乎世,其來久矣,誠不可一日而盡去之者也。古者,重黎絶地天之通,商人戒酣歌之舞,蓋聖王之世,天下寧謐,治象日昭,彼區區之術,似不必祛也。然必絶之、戒之,未嘗少容者,亦懼其害吾之治、亂吾之化也。世宗大王常患此,驅而盡出之城外,以斷妖妄之俗,使不得肆行。而因仍歲月,禁網少弛,巫女復得以雜居京城編戶之間,敢誘士族家,別立神堂,稱爲祖父之神,諂瀆鬼神,遂成風俗。甚者給與奴僕,以充役,使至以士族之婦女,少有疾病,稱爲避方,動經歲月,虧損婦道,非美事也。況招聚病人,至令疫癘,延及閭里者乎?招集少艾,名曰:『絃首。』叢酒肉之場,恣歌舞之樂,喧咽閭閻,以誨淫爲事者乎?又有空唱示靈,驚駭聽聞,其妖誕又甚矣。非特此也。有男人號稱花郞者,售其誣詐之術,漁取人財貨,略與女巫同,而爲術益幻,其他悖理而背道,愚弄士女,使人邪惑,敗毁禮俗者,又不可以一二數也。臣等聞,氷炭不同器,薰蕕不同室。欲臻至理,宜黜左道。今殿下,宵衣旰食,勵精圖治,恢弘大中之道,一國之人,方拭目,淸明之治,不可使妖妄之徒,混雜於京城,以汚首善之地也。臣等伏願,依世宗朝故事,凡見在巫覡,盡驅出城外,放淫辭、息邪說,幸甚。一。骨肉之恩,天性也,當隆而不當殺,宜厚而不宜薄者也。昔者周公使管叔監殷,而終不能保焉。或有問孟子者曰:「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仁、智,周公且未盡也。」孟子對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過,不亦宜乎?」孔子論九經曰:「尊其位、重其祿,同其好惡,所以勸親親也;官盛、任使,所以勸大臣也。」於親親,則但言尊位、重祿,而官盛、任使,則必於大臣言之。孔子修《春秋》,以爲萬世法,而於齊侯,使其弟年來聘,不稱公子而稱弟,以譏其寵愛之私;於翬帥師會宋公,則去其公子,以謹履霜之戒。蓋任之以事,則必有得失,失之極,責必隨之,恩斯傷矣。聖人之志,微且遠矣。恭惟,太祖、太宗立經、陳紀,而於銓選之條,乃曰:「宗親勿任事。」以盡親親之道,則祖宗之意,亦可知矣。聖人之訓旣如彼,祖宗之法又如此,而間因友愛之篤,或使之典兵,或使之赴試,固不可以爲常法也。不可爲常者,其萬世之法乎?立法垂訓,爲可繼也。伏願殿下,一如孔子之訓、先王之法,尊其位、重其祿,同其好惡,勿復任事,以篤親親之道,彝倫幸甚。一。《經國大典》內:「文武官二品以上,良妾子孫,限正三品,賤妾子孫,限正五品;六品以上,良妾子孫,限正四品,賤妾子孫,限正六品;七品以下,至無職人,良妾子孫,限正五品,賤妾子孫及賤人爲良者,限正七品。」註云:「二品以上妾子,許於司譯院、觀象監、典醫監、內需司、惠民署、圖畫署、算學、律學,隨才敍用。」是則其職固有限品,而亦只於雜務敍用,其所以明貴賤之別,嚴嫡庶之分,至矣。近姜籌之妾子帶生爲豐儲倉主簿,趙得琳之妾子成爲宣傳官,而李伯常之妾子引錫兄弟,亦皆許通。夫豐儲倉主簿,東班之顯秩也;宣傳官,近侍之任,亦一國淸選也。而必以妾子見授,臣等未知帶生有何功能,成亦有何賢,而必不得已而用之耶?縱使二人,果有功且賢,國法不可毁也,朝廷不可辱也。況非有顯顯可錄之事,而至毁國法,以敍顯秩?臣等痛心。夫立法,所以垂示萬世,朝廷是風化之源,而殿下卽位之初,首敍妾息,以汚風化之源,以毁萬世之法。此法一毁,而他日有欲如成、帶生之求用者,殿下將何以待之?夫聖人之法,將欲牢籠一世,使天下之人,不敢有分外之望。今《大典》限品之法,亦其一事也,而必欲施法外之恩,以收一二竪子之懽心,非計之善也。伏望殿下更留三思,守此之法,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亟罷二人職事。伯常之子,亦勿許通,以尊朝廷,以抑非分之望。一。爵以命德,官以治事,固不可加之童子也。稽之於古,皋陶爲大禹,論任官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周成王董正治官曰:「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夫設官、分職,所以代天理民,苟非其人,是曠天職,非惟國家用人,如是其重也,士之自守,亦不敢不學而冒進也。昔公父文伯爲下大夫,其母曰:「魯,其衰矣。使童子備官,而未之聞也。」子使漆雕開仕,開曰:「吾斯之未能信。」孔子皆賢之。蓋事物當然之理,必學然後明之;舊章成憲,亦必習然後知之。不學、不習,則其何以議事以制乎?故聖王之用人也,大賢授之大官,小賢授之小官,使之各稱其職。我朝,自西征、北伐,堂上官旣多,或有勳庸之嫡子,不問賢愚,例授堂上官,於是朝廷之上堂上,居其半焉。且凡功臣子弟,未免襁褓,已授散官,呼爲某郞;年未十五,授以祿官。


自幼及長,唯知利祿,不復知有禮義,其父兄又曰:「何以利吾之子弟?」營求百端,不出家,官秩已出朝士之右。雖宗親,必待成人,乃授以職,獨功臣之子如此,其可乎?國家知其弊,於《經國大典》,立二十授東班之法,庶幾正之。但年未二十授東班者及未十五授軍職者,尙不改正,得非欠事乎?臣等請一皆汰去,而自今年,未十五,雖散官亦不授,定爲恒法,如有違法冒授者,必先罪銓曹,竝論其父兄,以杜官爵猥濫之弊。一。士習,不可不美;民俗,不可不厚。是以,聖帝、明王,莫不立三綱、張四維,護風俗如護元氣,重名節如重鬼神也。《周禮》師氏之官,以三德敎國子:一曰至德,以爲道本;二曰敏德,以爲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又以三行敎之: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古之所以敎士者,必先於德行也。又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智、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古之所以敎民,亦必先於德行也。是以,士爲己學,而不求人知;民以孝悌爲心,而淳風藹如也。如閔子騫聞季氏以己爲費宰曰:「善爲我辭。如有復我者,吾必在汶上。」董子曰:「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其篤志如此,其父任執政,不就庭試。如韓維之恬退守道,禮部奏第一,而不肯越次自陳;如范鎭之不汲汲於進取,其操行如此,今之士,果如何哉?如王祥之解衣、臥氷而雙鯉自躍,孝娥之父溺哀號而投江抱屍,其孝誠如此。張公藝之九世同居,田眞兄弟之不忍分財,其厚俗如此。今之民果如何哉?九官、十二牧濟濟相讓,虞朝之風盛矣;士讓爲大夫,大夫讓爲卿,周廷之化美矣。然而今之民,卽三代所以直道而行者,降衷、秉彝,若有恒性,安有不可化之人乎?只在人君躬率敎導之如何耳。《大學》曰:「堯、舜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率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孟子》曰:「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伏願殿下,好問、樂善,貴德、尊士,崇節義,敦孝悌,封忠臣、烈婦之墓,旌孝子、順孫之閭。又下敎各道觀察使,廣刊《小學》、《三綱行實》,人無大小,皆令學之,使知三德、三行、六德、六行。至於爭財傷恩者懲之,馳騖苟進者黜之,怙侈滅義者抑之。讒諂面諛者退之,感發人之善心,懲創人之逸志,以正民風,以正士習,務以敎化爲先,而又能推廣絜矩之道,民之所欲與之,所惡勿施,節用、愛人,輕徭、薄賦,使之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育妻子,則可以挽回世道,轉移風俗,天地可位,萬物可育,薰蒸透徹,融液周徧,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矣。一。《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易》曰:「厚下安宅。」然則欲安其宅,而固其本,當如何哉?晁錯有言曰:「人情莫不欲壽,三王生之而不傷;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之而不困;人情莫不欲安,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莫不欲佚,三王節其力而不盡。此三王所以固結民心,而傳祚悠久者也。」唐太宗曰:「朕爲兆民之主,日欲使之富貴。若敎以禮義,使之少敬長、婦敬夫,則皆貴矣;輕徭、薄賦,使之各治生業,則皆富矣。若家給人足,朕雖不聽管絃,樂在其中矣。」嘗謂公卿曰:「昔禹鑿山治水,而民無謗讟者,與民同利故也;秦始皇營宮室,而民怨叛者,病人以利己故也。夫美麗珍奇,固人之所欲,若縱之不已,則危亡立至。朕欲營一殿,材用已具,鑑秦而止,至於修洛陽宮,以備巡幸。」而張玄素上書諫以爲:「陛下初平洛陽,凡隋氏宮室之宏侈者,皆令毁之,曾未十年,復加營繕,何前日惡之,而今日效之也?陛下役瘡痍之卒,襲亡隋之弊,恐又甚於煬帝矣。」太宗謂玄素曰:「卿謂我不如煬帝,何如桀、紂?」對曰:「若此役不息,亦同歸于亂耳。」太宗曰:「吾思之不熟,乃至。」於是顧謂房玄齡曰:「朕以洛陽土中,朝貢道均,意欲便民,故使營之,今玄素所言,誠有理。後日或至洛陽,雖露居,亦無傷也,卽罷役。」由是二十年間,風俗素朴,衣無錦繡,公私富給。蓋土木之役,非但勞民,亦且傷財,雖豐歲,固不可輕擧之也。況時屈而擧贏乎?我國,比年以來,使臣往來,民旣勞止。


如光陵、英陵、昌陵、奉先寺、內佛堂之役,相繼興作,而懿敬廟、三淸殿之作則已矣。若大倉則事非不得已,而必擧於凶年,又撤其民居,以爲積穀之所,臣等未知所以。去歲、凶荒,四方飢饉,假令今歲稍稔,尙未能足,況今雨澤未洽,今年之事,亦未可知耶?況空倉、虛庫,猶未能充積,雖在豐年,亦不必作,況凶年乎?昔魯人爲長府,閔子騫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聖人重民力之意,可見矣。伏願殿下,商略緩急,命停是役,以息民力。一。內需寺漏落奴婢陳告事,有不可不正者。夫私家之奴隷,其使也苦,其貢也重。私不見優於鄕里,公不見護於州郡,人情所欲避者也。若內需司奴婢,則閭閻推重,守令優待,吏卒不能侵也,身役亦非重也,人情所樂附者也。人情莫不好榮而惡辱,亦莫不避重而就輕,果眞應屬之隷,當初刷還之時,何所厭憚,而至于今,逃避漏落乎?以人情推之,必無漏者,雖有之,亦豈多哉?考之陳告者,如金賜所陳三百七十餘口,石衆一百八十餘口,金南利六百餘口,白同五百餘口,其類不過七、八人,常以陳告爲業,而所知漏落之數,其多如此。凡人耳目所及有限,何以知其五六百人根脚,而以爲某乃某寺某奴婢之所生乎?蓋奸詐之徒,日倚市門,思所以營生之術,順人心之所欲,而誘各司奴婢之厭役者曰:「汝何能堪任,而供其役乎?不如從我指導,變汝根脚。我告之,汝應之,則可使汝一朝升爲本宮奴婢,不其幸乎?」於是聞者欣慕曰:「我將得其所矣。」轉誘諸族,同聲相應,各出財貨,以賂告者,而告者之家,自此而富。至於旣告之後,若官吏據法,少有難色,從而刦之曰:「私家之訟,亦且斷之,何不致意於屬上之事,而淹滯如是也?」官吏亦刦於罪責,事雖不明,曲爲成就。然私家奴婢,或其主力辨而爭之;若公處奴婢,則初無辨爭者,其奪屬尤易,此告者之奸術所以易行也。名雖陳告,實則移錄,而必賞以布帛,是空棄府庫之財而已,其可乎哉?如趙異生輩,僞造宣頭案,事覺被罪,亦一驗也。如考各司正案,則彼決屬數萬奴婢之父母、祖父母,皆別有其名,別有其役,而非甘露等寺之奴婢,不必勞力以辨之也。彼各司奴婢,亦國家奴婢爾。何必移彼、屬此,而空棄國幣,以資奸民乎?臣等請,將陳告已屬奴婢,而考已前正案內父祖姓名,竝令改正,還徵賞布,自今現付各司正案者,毋得陳告,以杜奸民謀利之計,幸甚。一。諫諍之言,不可不從也。昔唐太宗問魏徵曰:「比年,朝臣何不論事?」對曰:「陛下虛心采納,必有言者。凡臣徇國者少,愛身者多,彼畏罪,故不言。」太宗曰:「然。人臣關說忤旨,動及刑誅,與夫蹈湯火、冒白刃者,亦何異哉?禹拜昌言,良爲此也。」唐德宗謂陸贄曰:「諫官論事,少能愼密,例自矜衒,歸過於朕,以自取名。朕卽位以來,見論事甚多,皆是雷同,試加質問,遽卽辭窮。」贄對:「爲下者,莫不願忠;爲上者,莫不求理。然而下恒苦上之難達,上恒苦下之難知,若是者何?九弊不去故也。所謂九弊者,上有其六,而下有其三:好勝人、恥聞過、聘辯給、衒聰明、厲威嚴、恣剛愎,此六者,君上之弊也;諂諛、顧望、畏愞,此三者,臣下之弊也。仲尫贊揚成湯,不稱其無過,而稱其改過;吉甫歌頌周宣,不美其無闕,而美其補闕。諫者之狂誣,明我之能恕;諫者之漏洩,彰我之能從。有一于此,皆爲盛德也。」德宗頗用其言。殿下以聰明之資,加精一之學,凡言官論事,每加優納,言雖不中,亦不加罪,誠東方萬姓之福也。然唐太宗號稱英明之主,尙賴魏徵之言,以成貞觀之治。至於欲伐高麗,而徵以爲不可。徵沒,太宗思徵之功,許以徵子叔玉尙主,親製碑樹之,會讒言一起,而停婚、仆碑。及伐高麗無功,乃深悔嘆曰:「魏徵若在,不使朕有是行也。」何其疑之易,而悔之速也?夫良藥苦口而利於病,忠言逆耳而利於行。


故諫者之言,初若拂意,而他日之利,有不可以一二計焉者。況其言爲國計,非爲一身計也,太宗之悔,不亦宜乎?《書》曰:「惟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聖。」若君出言自以爲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自以爲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交相諂諛,務以相悅,則其何以保人民、社稷?而國家之事,將日非矣。伏願殿下益恢從諫之量,有忤旨之時,必思唐太宗思魏徵之諫之心,愼終如始,則人民幸甚,社稷幸甚。臣等所陳時宜各條,皆因循故常,失其大體,然殿下新服厥命,當新厥政。《易》泰之九二,周公論治泰之道曰:「用馮河,朋亡,得尙于中行。」蓋人情狃於故常,憚於更變。若無馮河之勇,則不能挺特奮發,以革其弊,故曰「用馮河」;自古立法、制事,牽於人情,卒不能行者多矣,故曰「朋亡。」臣等先陳因循之弊十六條,而終之以從諫一節,蓋欲殿下行之勇決而無疑也。伏願殿下离明夬斷,革舊、鼎新,以興至治,東方幸甚。


上嘉納之。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9日


○庚戌,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特遣津江二郞左衛門,來獻土宜。其書契曰:


朝鮮國禮曹大人足下:宓以踐堯阼於朝鮮,眉祝八彩;視殷盤於今日,道則九疇。萬邦沐雨露之新,君臣獻龜鶴之壽。臣等不堪忻忭之至,特遣使船,奉致賀忱。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漆原囚私婢內隱伊與物故奸夫南才同,謀殺本夫禿同罪,律該凌遲處死。」從之。


○以李芮爲嘉靖黃海道觀察使。


○御夕講。


6月10日


○辛亥,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上讀《孟子》,至『王公之尊賢也。』同知事李承召啓曰:「自古人主,孰不悅賢?雖或能養,未能用之,唯堯、舜爲能盡之。若魯繆公之於子思,晋平公之於亥唐,雖曰能養,終不能用,何補於治?」上又讀至『孔子有見行,可之仕。』承召又啓曰:「孔子嘗爲魯司寇,三月,國大治,齊雖大,猶不能無畏,歸女樂以沮之,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魯竟不振。當是時,魯之君臣,非不知其聖也,特蔽於私,而不能用爲,可惜也。女樂徒爲一時之樂,若用孔子之聖,不唯一世受其樂,萬世蒙其澤矣。」


○慶尙道賑恤使尹弼商馳啓曰:「淸河縣距海門纔五里,脫有倭變,必先受兵,而邑城甚隘,衆不能容,又只有二井,遇旱輒渴,其何以守禦乎?縣西北有土城遺址,周回可一千餘尺,且有三井。請待年豐,移築縣城,以固邊備。」從之。


○御夕講。


6月11日


○壬子,受朝參。


○御經筵。


○日本國長門州赤間關鎭守忠秀,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義禁府曰:「刑曹及典獄官吏,禁防不嚴,致令獄囚,潛納斧、椎,其鞫當該官吏以啓。」


○御晝講。


○刑曹啓:「近來京外盜賊興行,非惟民受其禍,至有陵犯官府、拒敵官兵者,須用重典治之。前者,再犯竊盜者絞,牛馬賊爲首者絞,妻子極邊官奴婢永屬;爲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五人以上成群作賊爲首者絞,爲從者減一等,拒捕者皆絞,持弓矢、金刃者皆斬。有名大賊三人以上聚會者,極邊安置;竊盜贓五貫以上,悉皆黥面;諸司奴婢盜其司財物者,勿論贓貫多少,皆置重典。獷悍强盜情迹顯著者,用圓杖拷訊;平民不事産業屯聚山野者,雖無現贓,竝處斬;强盜妻子,竝極邊官奴婢永屬。强盜窩主律不當死者,全家邊邑永屬;竊盜窩主初犯,刺竊窩二字,再犯處絞。法非不嚴,猶益橫恣,請限盜賊寢息,勿論贓貫多少,悉皆斷筋、黥面;竊盜五人以上成群作賊贓滿五貫者,不分首從,皆絞。」命竊盜初犯三人以上成群作賊者,不論贓多少,爲首者絞;爲從者斷筋、黥面;二人以下贓滿二貫以上者及犯强盜與窩主而律不死者,皆斷筋、黥面。


○御夕講。


6月12日


○癸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掌隷院司議金致利等五人輪對。


○所江節制使李秩、固城縣令李貴美辭,上引見謂秩曰:「前節制使李仲潔見賊六七人,敗走,爾毋踵前跡。」又謂貴美曰:「爾出身何地?」對曰:「武科。」上曰:「何以治民?」對曰:「臣欲勸農、均賦,使民安業。」上曰:「守令愛民爲最。」


○御晝講。


○御夕講,上讀《孟子》,至『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問曰:「所謂權者,何歟?」贊參官金之慶對曰:「經者常也;權者變也。變而得中之謂權,如湯、武之於桀、紂,以君臣之分,則固不可伐,若奉天救民,則不得不爾。人之於嫂也,在平時,授受不可親,至於溺,不可不手援,是變而得中也。」


○司憲府啓:「趙六三謀得叔母奴婢,不母其母,母其叔母,天理所不容。雖經赦宥,不可不治,請收職牒,永不敍用,以戒後來。」從之。


6月13日


○甲寅,受常參。


○御經筵。司憲府持平金利貞來啓曰:「洪達孫,實非掌樂院提調,世祖特命監本院事而已。頃者,達孫欲以樂工高永善爲樂師,强使薦狀,實違法例,請遞之。」傳曰:「旣往之事,不必追論也。」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4日


○乙卯,大雨。


○御經筵。


○平安道觀察使李尹仁馳啓:「本月二十五日,价川郡雨雹,損田三百餘結,兩麥亦未及收,居民皆絶食。請發軍資倉以賑之。」戶曹據此請給陳皮穀二千石辰救,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5日


○丙辰,大雨。


○御經筵。


○命罷禁酒。


○禮曹啓:「今承傳敎,王世子朔望朝賀時冠服,考古制詳定。謹按《通典》,漢制:遠遊冠,天子五梁,太子三梁,諸侯王通服之;隋制:皇太子具遠遊冠、絳紗袍,謁廟還宮,元日、朔日入朝,則服之;唐制:皇太子具服有遠遊冠三梁、絳紗袍,元日、冬至、朔日入朝及元正、冬至,受宮臣朝賀服之,親王及庶子冠禮,亦加遠遊冠、絳紗單衣。本朝王世子,正至、朝賀、誕日及大祀、慶成,則具七章冕服;常時,則具翼善冠、袞龍袍;朔望朝賀及正至、生辰受賀,則具公服,與群臣,名制無別,大體未便。乞依古制,王世子於朔望朝賀及正至、生辰受賀,具遠遊冠、紗紗袍,而遠遊冠梁數,則漢、唐古制,皇太子皆用三梁。然諸司職掌內文武官朝服,俱以冠上梁數分等,公服八梁、侯伯及一品冠七梁、二品六梁、三品五梁、五品三梁。本朝之制,文武官一品冠五梁、二品四梁、三品三梁,則依古制,只用三梁未便。今殿下,遠遊冠倣冕服九章,用九梁;王世子,遠遊冠亦依冕服七章,用七梁爲便。但不考中朝之制,輕易詳定未便,令後日入朝使臣,詳問中朝親王、世子冠服制度,而後更議施行,何如?」從之。


○禮曹啓:「睿宗大王配享之臣,今當議定。請令春秋館,考睿宗朝大臣事迹,擬議施行。」從之。


○開城府留守金從舜馳啓曰:「自古,雖名死囚,隱微無迹之事頗多。若以捶楚,而得情據證、定罪,則或陷於非辜以致隕命者有之。故設詳覆檢詳司,反覆究劾,然後致之大辟,此求生之道也。今也,白晝攻刦,奪人財物者有之;夤夜放火,盡燒人畜者有之。如此之徒,不但一邑知之,擧道皆知。如或被獲情現,事白不得隱匿寄贓者,亦皆自首,其爲死囚明甚,及至啓聞,例下該司詳覆。其間小節,或有未盡,則旋復論移,由是屢經年紀。間有賂獄卒而逃者、因病而死者,國家不得正其罪。如張永奇、趙元奇之輩,殺人子女,焚人廬舍,以至拒敵官兵,此與反逆無異。請限盜賊寢息間,强盜畢推啓聞後,急速行刑。」刑曹據此啓:「凡死囚三覆處決,載諸《大典》,不可以一時之弊,輕改成憲。若張永奇、趙元奇等獷悍成黨無異反逆者,觀察使推考啓聞後,本曹辨覈,其中贓證明白者,請臨時取旨,不待三覆,施行。」從之。


○刑曹啓:「崔致江奴同金忿致江徵貢,爲背主計,上言云:『本是檜剛寺婢善非之出,非致江之奴,而致江奪牛馬、家財。』其誣構上言,謀陷本主,罪干綱常,法當絞。請詳覆施行。」命減死。


○司憲府啓:「慶尙道固城縣令李知恥,懦慢,不宜臨民,觀察使李恕長,於殿最置之上列,請上裁。」命勿論。仍諭恕長,後勿如是。


6月16日


○丁巳,御經筵。


○江陰縣監洪悌孫度賊必渡助邑浦津,令善泅者爲篙工,穴船底,以物塞之,約曰:「賊乘船,至中流,輒開其穴。」其夜,賊果至求渡,悉如其約,賊二人溺死,一人被擒,一人游水而逃。


○下書捕盜將曺漢臣、洪利老、李陽生曰:「賊魁今已就擒,其未捕者,亦應解散。不宜久留妨農,令觀察使與留守,追捕餘黨,卿速上來。」


○御晝講。


○下書江陰縣監洪悌孫曰:「爾能出奇捕盜,予甚嘉之。其未捕餘黨,宜多方措置,須盡捕乃已。」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曰:「今得卿啓,知兀良哈等刷還被虜人。其功可賞,來秋許先朝京,可也。其餘未刷還者尙多,兀狄哈若至五鎭,卿語之曰:『汝具州兀狄哈,自我祖宗朝,累被深仁,至我世祖尤加撫恤,以迄于今。前旣無故擄我人民,國家寬恩,置而不問,許其自新。汝等曾不悔悟,不卽刷還,負恩稔惡,一至於此。今我殿下英武果斷,若一朝赫然而怒,大擧問罪,則斡朶里、兀良哈、骨看等嘗怨汝者,爭爲鄕導,悔不可及。宜速刷還,以謝前罪,以無負累世之恩。』以此諄諄諭之,期盡刷還。」


○禮曹啓:「睿宗大王祔宗廟時,桓祖請移安永寧殿。」從之。


○御夕講。


6月17日


○戊午,大雨。


○受常參。


○御經筵。


○尙瑞院判官李掄等四人輪對。


○御晝講。


○傳旨吏曹曰:「救荒勤謹羅州牧使李永肩,還給前降資;判官趙勛、康津縣監申澗,各加一資;益山郡守高愼驕、茂長縣監金崇漢、善山府使權得經、金山郡守許混、咸安郡守黃從兄,遞代時,授準職。」


○遣內官及史官、宣傳官,發摘諸司非違。


○御夕講。


6月18日


○己未,御經筵。


○黃海道觀察使李芮辭,上引見曰:「往敬乃職,保安民生。」


○傳旨吏曹曰:「臺諫爲予耳目,卽位以來,累上封事,極陳時弊,輔予不逮。此非碌碌保身之輩所爲,予甚嘉悅。大司憲韓致亨、執義孫舜孝、掌令李陸、朴崇質、持平金首孫、金利貞、大司諫金壽寧、司諫成俊、獻納崔漢禎、正言朴亨長、南潤宗,特加一資,以旌之。」


○御晝講。


○諭全羅道觀察使高台弼曰:「井邑縣監姜居義,流民來至者,不盡心救恤,以致飢死,不可不懲。令贖杖八十,卿其知悉。」


○傳旨禮曹、司憲府曰:「在祖宗朝,巫覡不得居城中,其後禁令漸弛,雜居城內,甚未便。自今竝黜城外。又大小人員已造家舍外,依世宗朝故事,一從職秩,毋或過制。今都城之中稱爲念佛所,男女群聚,鳴錚、擊皷,極爲荒誕。自今禁錚皷及男女混雜者。」


○傳旨禮曹曰:「民風、士習,在上之人,崇奬而激勵之。其令中外,搜訪忠臣、烈婦、孝子、順孫,啓聞旌別,又令諸道觀察使,廣刊《小學》、《三綱行實》等書,令民講習。」


○傳旨吏曹曰:「自今守令仕滿當遷者,考其等第,十考十上者,特除右職;如有仁恕、廉介,顯有聲績者,不次擢用;曾以亂臣緣坐許通人等,自今竝勿除東班職,其已敍東班職者移西,其已赴任守令,待箇滿,敍西班。」


○傳旨兵曹曰:「兩界居人,勿差伴人;前受差貼者,亦皆充軍。」


○傳旨禮曹曰:「異姓無服者,可以相婚。然我國之俗,重外親,無異同姓,故於禁奔競亦限六寸。自今外親六寸勿許相婚。」


○御夕講。


6月19日


○庚申,御經筵。


○司憲府持平金利貞、司諫院正言南潤宗來啓曰:「爵賞,人主所以命德、報功之具,不可輕用。臣等備位言官,旣無才德,又無功勞,特命加階,惶愧實深。請收恩命。」不許。


○刑曹啓:「《大典》推斷條云:『鄕吏、驛吏、公私賤,犯徒、流者,依律天文生例論。』故犯徒、流者,則依律收贖,而至於充軍收贖,則不載律文。今按辛巳年頒降《大典》,充軍收贖,準徒三年;邊遠充軍,準流三千里。今後罪犯充軍、應贖者,請依右例施行。」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20日


○辛酉,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金壽寧等上疏曰:


臣等俱以下材,備位諫垣,上不能獻可替否,下不能激濁揚淸,每虞尸素,坐俟汰遣者有日矣。伏覩傳旨,賜臣等爵一級,聖訓諄至,睿奬丁寧。臣等拜讀以還,未嘗不范然增愧,瞿然自竦。環顧其中,未見可旌者,豈殿下施不測之恩,以收來効耶?臣等碌碌,實所不堪。竊以爲古者,度德而官之,量能而任之,雖一級,未嘗輕以與人。故上無虛授,下無謬受。古人有言曰:「有功者上,無功者下,則群臣逡;賞當賢,則臣下勸。」今以臣等無功而旌賞之,竊恐群下之不勸也。今有人於此,無有可用之材、可紀之功,而殿下加之以爵,則臣等爭之職也。在他人則爭之,在臣等則受之,於心獨無嫌乎?夫王者之政,唯賞與罰,賞罰之典,要歸之大中。苟不得其中,雖十易之,未爲病也。伏望亟收成命,毋曰:「業已渙汗,而不反以昭。」聖朝不僭賞之美。


大司憲韓致亨等亦上疏,請辭賞爵,皆不許。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21日


○壬戌,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22日


○癸亥,御經筵。


○長興庫令金孟銓等五人輪對。


○宗貞國特送津江二郞佐衛門辭,禮曹答書曰:「所獻禮物,謹啓收訖。將土宜正布二十二匹、綿布一十一匹幷給,賜白細苧布五匹、白細綿布五匹、雜綵花席五張、松子五十斤、燒酒二十甁、桂四角、茶食四角,付回使照領。」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來啓曰:「臣聞淸州人全順孫僞造御押、御寶,私造私奴金難許良王牌,請捕鞫之。」命宣傳官權彭、兵曹佐郞金礪石往補,下義禁府。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曰:「僧志淸謀背本國,逃入遼東,其推鞫以啓。」


○御夕講。


6月23日


○甲子,御經筵。


○助羅浦萬戶柳偶生辭,上引見問曰:「出身何地?」對曰:「內禁衛。」上曰:「爾往何以爲之?」對曰:「臣職在備禦,常於船上,整兵器,以備不虞。」上曰:「其地近倭,當整齊器仗,撫綏軍卒,備禦之策,毋或少弛。」


○御晝講。


○禮曹啓:「庚寅年對馬州宣慰官田養民齎去諭宗貞國事目內:『諸州使船到浦後,使者上京,或托故,不卽發程,還浦後亦有遷延不歸,虛受糧餉者,故約立日限,以杜其弊。』其畠山、京極、武衛、山名、細川、大內等大臣使送人,則不拘日限,緣此不卽就道,動經時月,供億糜費不貲,恐將難繼。自今上項使人到浦,所在官轉報觀察使,觀察使給馬遞送,其到後十五日,還浦後二十日,以此立限,限外故留者,勿給糧以爲式。今來宗貞國使送,請依右例待之。」從之。


○禮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萬頃人幼學金好仁,其母有病,好仁自割股肉,和藥以進,母病遂愈;其父孟倣,曾割股肉,醫父病,父子相繼,有孝行。錦山人梁逿妻三德,夫爲虎所搏,三德左手執夫足,右手揮短鎌,擊虎,哭泣不止,虎棄之而去,遂葬于家東,服喪三年,隨舅而居。請令所在官,旌門、復戶。泰仁人前主簿許仲民,家夜失火,烟焰滿屋,仲民冒火,抱母而出。南原人前直長林玉山孝於親,母死七日不食,哀毁過禮,父又病臥四十日,玉山侍藥,衣不解帶,呼泣,嘗糞,焚香禱祀,求以身代,父病果愈,及父死,喪祭盡其誠禮,鄕人稱之。全州人進武副尉朴有誠事親孝,父母沒,不離墓側,終三年,畫兩親眞影,朔望致祭,至今不輟。生員崔信漢,自少事親孝,父沒廬墓三年,哀毁如一,事母至孝二十餘年,躬親甘旨,母歿亦廬墓三年。請令吏、兵曹,考存沒,隨才敍用。昌平人別侍衛陳崇亨妻朴氏,其夫死,守墓三年,朝夕哀泣,終制後,返魂寢房,行朝夕及朔望奠,哀毁如初。益山人學生曹敏妻召史,夫亡,行喪三年,削髮爲尼,畫其夫像,揭于壁,朝夕焚香,致奠哀慕之誠,老而不衰。請令其道觀察使,各給米、豆幷十石;又令所居官,時致食物,以示褒賞之典;又以諸人節行實迹,廣諭八道,以激勵風俗。」從之。


○御夕講。


6月24日


○乙丑,傳旨兵曹曰:「太監金興姪金效文陞職,金澄加資;太監姜玉姪姜繼叔加資陞職。」


6月25日


○丙寅,國忌。


○日本國薩摩州市來太守國久,遣人來獻土宜。


6月26日


○丁卯,御經筵。


○漢城府判尹李塤、左尹朴楗、右尹韓㠖來啓曰:「前日造家餘地,命給無家者,自此冒濫呈訴者,日至數百,其弊甚煩。請勿給。」傳曰:「可。」


○御晝講。


○司憲府掌令朴崇質來啓曰:「近者朝官作罪,窺免刑杖,旋卽躱避,至於定罪然後乃出,其計甚狡。李垾在逃,窮探不現,今現於定罪之後,其情必欲參原從功臣。垾罪匪輕,請囚禁鞫之。」傳曰:「勿囚。幷鞫許接人。」


○御夕講。


6月27日


○戊辰,御經筵。


○日本國筑前州宗像郡知守氏鄕,遣人來獻土宜。


○交河縣監朴瑾,以考下罷。邑人黃處良等上言曰:「瑾,愛民如子,故民仰之如父,監司聽人讒言,置瑾下考,民皆失心。請仍本職。」傳曰:「守令之職,保民爲重,朴瑾居貶,何也?其召觀察使,問之。」觀察使魚世恭來啓曰:「瑾材本殘劣,奸吏不畏,多作弊事,故貶之耳。」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放義州充軍姜致和。


○御夕講。


6月28日


○己巳,御經筵。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曰:「後門野人累犯邊境,我世祖大擧誅討,野人悔禍,競來納款。世祖以包荒大度,特許自新,待之如舊,以至于今,得遂生生。今阿下等又無故嘯聚其徒,殺我邊民,是自就誅夷,不可不徵。阿下,何人而何故作賊耶?所聚何人,所居何地也?道路遠近、險夷,詳問馳啓。邇來賊每犯邊,邊將急於招撫,來則受之,故賊狃以爲常,有時來寇,以爲如是,而後見重於邊將,爲邊將者,一遇刷還人畜,則爲可賞,遂善待之,是大不可。自今賊若犯邊,宜探問作賊之人,量出精騎,搜討之,所掠人畜,我自取來,不必使之自刷以爲功也。卿審此意,約束野人,毋得因循姑息。」


○吏曹啓:「江原道銀溪道察訪,兼管京畿綠楊、安奇、梁文等三驛,請令京畿觀察使,幷行褒貶。」從之。


6月30日


○辛未,以韓致亨爲嘉靖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嘉善漢城府左尹,朴楗嘉善漢城府右尹,孫舜孝通政刑曹參議,金壽寧嘉靖司諫院大司諫,成俊折衝行大護軍,李陸折衝行大護軍,鄭垠通訓司憲府執義,金永堅通訓司諫院司諫,朴崇質通訓司憲府掌令,洪貴達通訓司憲府掌令,金首孫中訓司憲府持平,金利貞朝散司憲府持平,崔漢禎中訓司諫院獻納,南潤宗通善司諫院正言,朴亨長通德司諫院正言,李鐵堅資憲京畿觀察使,吳伯昌資憲慶尙道觀察使,金良璥嘉善全羅道觀察使。


○觀象監提調啓:「一。重修大明曆,交食頗詳密,前此取才時幷試,今定《大典》不錄未便,請依前例施行。一。《大典》內:『地理學,遞兒二、生徒十五人;命課學,遞兒二、生徒十人。』竊考地理學,則掌陵室修補,大小喪葬諸事,職任甚煩,而生徒不足;命譯學,則只習命書,其任不切。請令兩學人兼講地理、命課諸書,其分數多者,授遞兒職。一。《吏典謄祿》內:『日、月食述者,毋得屬散。』故恒敍軍職,今詳定時,遞兒革除未便。請依前例,給遞兒,一敍用。」從之。


秋七月


7月1日


○朔壬申,御經筵。


○司憲府監察楊守泗等二人輪對。


○判中樞府事李邊、行護軍宋處寬上箋,請追錄佐理功臣,仍啓曰:「臣等出身以來,專業漢學,不離承文院職事,迨今或五十餘年,或三十餘年,其間凡事大文書,率皆臣等所撰。至上初卽位,臣等實修撰請承襲、誥命奏咨。其赴京奏請使權瑊、宋文琳,皆與佐理功臣,臣等不得與焉。揆分則宜,然以區區之情,不忍含默,敢上箋陳情。」留不下。


○御晝講。講《孟子》,至『有放心而不知求。』知事李克培曰:「古之論致治者,莫不以存心爲重。故董子曰:『人君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然正心之要,惟在於敬,敬者,聖學之所以成始而成終者也。」


○御夕講。


7月2日


○癸酉,御經筵。


○御晝講。至范浚《心箴》,同知事李承召啓曰:「此泛言人心受病耳。若人君心有好惡之偏,則自左、右至百執事,各因偏處而中之。如好土功,則以土功中之;好田獵,則以田獵中之;好佛、老,則以佛、老中之。人君尤當操存此心,不可少有好惡之偏也。」


○傳于左承旨李崇元曰:「今方苦熱,獄囚不可久滯,其速決遣。如有不干者,卽放之。」時,崇元承命,往義禁府鞫囚,故有是命。


○命前交河縣監朴瑾,仍任本邑。司憲府持平金首孫來啓曰:「今以交河邑人上言,命朴瑾仍任,有違委任監司黜陟之意。」傳曰:「瑾爲人雖劣,然其政有便於民者。且問於監司,其所犯非入己也。予非以監司之殿最爲誤也,特以便於民者,故不罷耳。」首孫又啓曰:「假使瑾宜民,然此路一開,則後有如朴瑾者,陰囑所親品官鄕吏,爭相上言,則漸不可長。」傳曰:「以瑾字民,故特不罷。其他,雖有百人上言,豈可從之乎?」


○承政院啓曰:「舊例,新除授守令、萬戶,試講《牧民心鑑》、《經國大典》,若有堂上官除此職者,亦當講乎?」傳曰:「有識者不必講也。然文臣有明經術,而不達吏治者,堂上有不更事驟達者,若此者皆當講。如曾經觀察使、節度使者,勿講。」


○吏曹啓:「前此樂生、樂工階級皆雜職,《大典》內:『樂生、樂工,良人階同正職。』則曾授雜職者,今授正職,時準授未便。請降一階授之,其已前除授者,竝改正。」從之。


○御夕講。


7月3日


○甲戌,御經筵。講訖,掌令朴崇質、獻納崔漢禎啓曰:「交河縣監朴瑾,爲人殘劣,不宜守令。前爲忠州判官,亦居下考,其不合守令,可知。其請仍任者,以瑾無紀綱,爲奸吏所利,陰囑部民,告狀耳。況監司爲一方統察,寧可不信其殿最乎?」上曰:「予非從邑人之告而仍任,但以心存恤民,而所犯亦非入己事也。」崇質等更啓曰:「瑾之所犯,雖非入己,濫收伴人綿布,不義。斂民如此,惡在其爲守令乎?」領事鄭昌孫啓曰:「瑾爲人輕薄,不合臨民。且有違委任監司之義。在世宗朝,有上言請留者,必推治其人,慮或陰請爲之也。請從臺諫之言。」上曰:「然則可改差。」


○日本國西海對馬州關處守秦盛幸,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綾城囚牧馬軍金貴山、宗親府奴伐介刦申石伊等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從之。


○御夕講。


7月4日


○乙亥,御經筵。


○兵曹啓:「在前京甲士,元額二萬,分四番,每一番五千;兩界甲士,無定數,合遞兒一千。京甲士,每番上數內,以仕多者除職、給祿;其餘遞兒給兩界甲士,故本道節度使計仕牒報後,本衛更磨勘呈都目,除職。今《大典》:『京甲士,元額一萬,分五番,每番二千,合遞兒二千;兩界甲士,元額各三千四百,分五番,每番六百八十,遞兒各二百。』其額數與遞兒,各自區別,則兩界甲士,宜各以仕之多少,依例授職,其仕數,節度使如前牒報本曹,而各道常仕者,遠路贏糧往來,其弊不貲,中間或容奸僞,亦甚未便。今後,請依土官除授例,令節度使磨勘仕之多少,上項遞兒內隨品塡差啓聞後,本曹更檢覈除授。且永安道有南、北道,南道甲士一千,北道二千四百,合遞兒二百。其額數不同,遞兒和會磨鍊爲難。請於南道給五十三,北道給一百四十七。且兩界甲士外地居人,則長在防禦處,仕日倍多,南地居人,每都目見奪於彼,無受職之日,故前此遞兒,大率分爲十分,外地人給六分,內地人給四分。今《大典》內,無此節目,故每於除授時,斟酌施行,事體未安。請如前例,內、外地分揀,給遞兒。」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5日


○丙子,受朝參。


○御經筵。


○傳于禮曹曰:「今後,大小朝官進見時,皆着黑衣。」


○傳于吏曹曰:「前交河縣監朴瑾,雖在下考,如有愛民政績,當敍京職。其政績,詳問民間以啓。」


○禮曹啓:「謹稽古制,《禮記》《檀弓註》:『三年喪畢,遇四時之吉祭,而奉新主入廟。』睿宗大王神主、章順王后神主,請於來壬辰年正月春享大祭時,合祔宗廟,兩位神位版,亦於是日祔文昭殿。」從之。


○戶曹啓:「南部薰陶坊住奮順副尉金仁奉,年今一百二歲,請依例給米。」從之。


○禮曹啓:「各處祭享罷雅樂,皆用新定《保太平》、《定大業》,但新樂冠服、器物,只有一件。前此世祖大王祔廟時,宗廟用新樂,文昭殿仍用唐、俗樂,今睿宗大王、章順王后祔廟,請用此例,其樂章,預令撰定,使之肄習。」從之。


○御晝講。


○禮曹啓:「唐人高阿加大、鋤時等供稱:『俺等俱係遼東東寧衛人,前被阿赤郞耳住兀良哈多伊乃,搶去爲奴。前年七月,逃來至會寧鎭,多伊乃根尋而來,請于府使,帶去。今年五月,又逃來,願還本土。』」命院相議之。申叔舟等議:「前此唐人爲兀良哈所擄而逃來者,邊將還給,至再三逃來,然後上送于京。將解送遼東,復疑其人漏我國邊將還給事,乃不解送,分置諸邑,居住。其後,又有如此者,世祖以爲:『其還給事,乃邊將所爲。若遼東知而問之,以實答之,無難。』遂命解送。其前例如此不同,臣等意,待唐人多士介至京,究問會寧府使還給事狀,如有不可解送事因,則分置諸邑;否則解送遼東,爲便。」傳曰:「可。」


○御夕講。


7月6日


○丁丑,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監察呂忠輔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義禁府三覆啓:「宗廟署奴孝同、石乙仇知、季山盜壺尊、山尊、著尊、爵、鉶罪,律該斬不待時。」從之。


○御夕講。


7月7日


○戊寅,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河叔溥辭。上引見,謂曰:「卿往愛護軍、民,毋好遊獵,毋作弊事,專務治戎,以謹邊備。」


○鍾城府使邊靖,講《大典》不通。都承旨鄭孝常啓曰:「靖,曾經本道數邑守令,雖不通《大典》,可任本道守令。」傳曰:「講且不通,何能堪任?其改差。」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曰:「司憲府方推問有相避女相奸者,而忠贊衛梅俊到南部好賢坊管領金美家,屢囑以善圖趙牧使事,必有情由。其推鞫以啓。」先是,司憲府聞南部好賢坊有士族人亂其妹者,令本坊管領,尋得以告,管領金美告曰:「忠贊衛梅俊,嘗一日四次來吾家,語云:『趙牧使之唐事,乞善圖。』」憲府將此以啓,故有是命。


○御夕講。


7月8日


○己卯,受常參。


○御經筵。


○京畿觀察使李鐵堅辭。


○司諫院正言南潤宗來啓曰:「金廷光,身犯贓汚,當正典刑,而只流邊地,上恩至重。今又移于平壤近地,恐不可。」傳曰:「業已移之,何更遠竄?」


○御晝講。


○光陵陵上莎土頹落,命罷黃孝源、安孝禮、南倜等職,降魚世恭一資,皆曾監掌山陵役者也。


○御夕講。


7月9日


○庚辰,刑曹正郞朴䎩來啓曰:「有鄭貴善者,以强盜同黨,囚南陽府,今被本曹拿來告曰:『吾有密白事,請屛人言之。』堂上如其言問之,貴善言曰:『南陽同囚賊人延壽,發不道言。吾與同囚李石他乃、甲士朴若雲、名不知獄卒共聽,吾於上來日,與右人等質之曰:「到京,當告此言,汝當爲證。」』臣等以爲,此必貴善規免己罪之謀。然屬上之言,不可置之,故敢啓。」命拿致延壽等鞫之。


○院相韓明澮啓曰:「義禁府,今鞫相避女通奸者,此非細事,請令臺諫參鞫。」從之。


7月10日


○辛巳,國忌。


○先是,司諫院啓朴時衡有病,不宜爲經筵官,命改差。至是,副提學金之慶等合辭啓曰:「時衡,去丙子年得病,尋愈今十六年,若病深未除,則臣等當先請罷,何待諫院之啓?時衡有才行,請勿改差。」傳曰:「諫院言其有病,不宜在經筵,故令罷之。今旣病愈,其勿改差。」


○宗簿寺啓:「玉山君躋,以光陵監役提調,不用意監築,致令莎土頹落,請上裁。」命罷職。


7月11日


○壬午,御經筵。


○司憲府監察金永瑞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12日


○癸未,御經筵。


○義禁府啓:「白丁延壽及李石他乃、朴若雲等拿來。」命院相韓明澮、金國光及承旨同鞫之。延壽卽承服,乃下義禁府。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13日


○甲申,御經筵。


○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金嶠、慶尙道觀察使吳伯昌辭。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固城囚私奴千萬與在逃孔中,刦晋州民鄭孝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信川囚良人申彦、申保與在逃宋古之謀殺李同罪,律該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7月14日


○乙酉,御經筵。講訖,侍讀官金紐啓曰:「黃海、江原、永安、平安等道,今年當量田。臣意謂,前年旱荒太甚,民旣乏食,今秋之事,亦未可知。若遣巡察使,帶從事官、敬差官而行,所至騷擾,其弊不小。又平安道使臣往來之地,永安道自經亂後,民未蘇復,此二道量田爲難。請待豐年行之。」上問院相曰:「量田,果有弊乎?」領事鄭昌孫對曰:「姑預備諸事,待秋,視豐稔與否,爲之乃可。」


○御晝講。


○傳于承政院曰:「永安道量田便否,其議諸院相及田制所提調。」申叔舟議:「《大典》云:『二十年,改量田。』且我國收稅,諸道異制,不可不一其法。永安道人心,雖或不靖,宜與他道,一時改量。令該曹磨練節目,以待來月,更議。」從之。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來啓曰:「監察閔晤祖無疾,在太宗朝,以不忠誅死,今其子孫,雖許通仕路,不可授所司職,請改差。」從之。


○御夕講。


7月15日


○丙戌,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16日


○丁亥,御經筵。


○司憲府監察金季衡等五人輪對。


○刑曹三覆啓:「典獄署囚昭格署奴者斤吾乙未盜紫門軍器寺鹿皮衣罪,律該斬待時。興海囚白丁朴吾乙未與私奴良奉盜殺牛罪,朴吾乙未依《大典》絞待時,妻子依受敎永屬邊邑,奴婢良奉杖一百、流三千里、刺字。」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17日


○戊子,御經筵。


○趙之唐子孫及妹趙孝蕃妻、趙氏子孫等上言,請自明,命委官,承旨、臺諫同鞫之。之唐姪趙貴孫語侵之唐,命下之唐于義禁府。


○御晝講。


○司憲府掌令共貴達來啓曰:「本府聞,李垾隱于尙州本家,移文本道,令押送。今垾潛行上來,若自現,然及問逃接處,及在逃時上言,要參原從功臣事,皆不輸情。輕蔑朝廷莫甚,請囚鞫之。」傳曰:「可。」


○御夕講。


7月18日


○己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義禁府啓:「僉節制使李仲潔見察訪辛福聃爲賊追繫被傷,不力救退走罪,律該斬待時。」命只收職牒。


○御晝講。


○吏曹啓:「《大典》追贈條:『宗親及文武官實職二品以上,追贈三代。』前此,雖未行實職,兼二品以上官者竝皆追贈,故《大典》頒降後,兼職人祖上亦皆因循追贈,甚不便。《大典》行用後,誤錯追贈人,請皆改正。」從之。


○賜佐理功臣各馬一匹。


○御夕講。


7月19日


○庚寅,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0日


○辛卯,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1日


○壬辰,受常參。


○御經筵。


○掌苑署掌苑金寶輕等四人輪對。


○刑曹三覆啓:「尙州囚良人朴順之盜鄭潤禮馬罪,順之依《大典》絞待時,其妻子依受敎永屬極邊官奴婢。典獄囚良人光進道者再犯竊盜罪,依《大典》絞待時。昌寧囚白丁成丹與私奴莫同、李松,盜孔明老、朴今音同等家牛罪,依《大典》,成丹絞待時,其妻子依受敎永屬極邊官奴婢,莫同、李松杖一百、流三千里、刺字。」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2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宗彦九郞貞秀,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啓:「及第李垾,今不直招前日逃接處,請刑訊。其妻父金國光知國家議錄原從功臣,使垾子精上言,請錄功免罪。國光身居相位,不能正率子弟,致令垾,犯贓逃竄,恬不知愧,巧爲之辭,希冀上恩,殊失宰相之體。請竝鞫之。」命只據前推定垾罪,勿問國光。


○兵曹啓:「前此以東西班前銜三品以下,皆屬正兵,似無貴賤之分,復設忠順衛,以東班六品、西班四品以上及文武科生員、進士、有蔭子孫,許屬。見今諸司書吏,去官散官六品者、吹螺赤、大平簫去官散官四品者,如此雜類,不論本系,一從散官,皆許入屬,甚非立法本意。且諸色軍士散官四品者,避重就輕,率多投屬,緣此軍額不敷,尤爲未便。請自今文武科出身、生員、進士、有蔭子孫及東班六品以上、西班四品以上內,曾經實職顯官者,許令入屬。」從之。


○御晝講。


○刑曹啓:「前此著令:『初犯竊盜,斷筋。』但其寸、分未定。且無前例,故京外官眩於奉行。請今後犯竊盜者,割左脚踝筋長一寸五分,用周尺。」從之。


○御夕講。


7月23日


○甲午,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以尹繼謙爲嘉靖戶曹參判,韓致義嘉靖工曹參判,權瑊正憲平安道觀察使。


7月24日


○乙未,御經筵。


○改永膺大君琰妻宋氏所進第,爲延慶宮。


○御晝講。


○承政院注書金謹病死,命給紙六十卷、米、豆各二碩。


○御夕構。


7月25日


○丙申,受朝參。


○御經筵。


○義禁府三覆啓:「白丁延壽亂言罪,依《大典》,斬不待時,籍沒家産。」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6日


○丁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監察鄭渾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曰:「大臣者,上格君心,下統百司,其白至重。今金國光不能身率正家,致令子弟,連犯贓汚。近以院相在政院,敎李垾子上言,要參原從功臣,窺免前罪,其計甚巧,其心不正。心旣不正,何能格君心,統百司乎?請亟罷相。」傳曰:「國光之爲子壻,求免其罪,人情也。且垾與國光異居,其犯罪,豈國光不敎之致耶?」貴達等更啓曰:「國光嘗爲兵曹判書,謗之者多,至有投匿名書訴之者。今不悛惡,乃至於此,臣等意不可一日置諸相位也。」傳曰:「光山被謗事,若在其時,不能覈實,則不可追論,況以小臣而廢大臣,可乎?」貴達等更啓曰:「國光之事,衆所共知。且因今日之事推之,則前日之所爲,可知也。今不聽臣言,其待大臣之禮則然矣;其於任大臣之道,何如?況垾之初逃,國光啓以不知,其不直甚矣。爲臣之罪,莫大於不直,請罷相。」不聽。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曰:「今趙之唐亂妹之言,事在隱微。若欲推明,必問奴僕,有妨相爲容隱之法;不盡推究,而遽坐以亂妹之罪,亦爲不可。然以世家、大族,致此謗言,良由之唐家法不嚴、男女無別耳。其收職牒,遠方付處,永不敍用。」〈史臣曰:「之唐閨醜,播於人口,久矣。由其父惠,居家無法,男女混處,晝夜無別,飮酒、相謔,以致此耳。」〉


○先是,永安道觀察使李繼孫請賜《四書》、《五經》、《通鑑》,以訓都會儒生。至是,命依所啓賜之。又賜《小學》、《楚辭》、《柳文》、《古文眞寶》等書。


○御夕講。


7月27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韓致亨等上疏曰:


左議政金國光,素乏厭人之德,稍有治事之能,驟登相位,得至今日,誠非分也。向在世宗、睿宗朝,久典兵權,頗有物議,屢被言官之劾,至有張榜毁之者,幸賴聖上包荒之量,優容保全之,得非幸歟?比年,一家之內,弟廷光犯贓,投之遐荒;壻李垾繼犯之。是何滿朝勳貴,而贓汚之吏,皆出於其門也?李垾身犯贓汚,卽亡命竄匿,罪中之罪人也,國家旣以科罪矣。國光以政府大臣,兼喉舌之任,坐樞機之地,潛謀苟免,日伺間隙,見國家議原從功臣,自幸其計得遂,於是敎其子若孫,敍垾歷仕處,希恩上言,欺罔天聰。其用心如此,其無恥如此。臣等謹按《周書》曰:「太師、太傅、太保,玆惟三公,論道經邦,爕理陰陽。」今之議政卽其職也。君德之得失,政事之臧否,靡不關焉。非夫德足以輔養君德,才足以調爕贊揚者,人主不可以虛授,人臣不可以苟處也。以國光之心、之行,而冀其上輔君德,下正百官,不可得也。古者,三公無其人,則寧虛位,以待有德。況盛朝未爲乏人乎?臣等謂,國光不宜在政府也。殿下卽位以來,擇老成大臣,置諸政院,凡所施爲,靡不諮詢,所以近正人、聞正言、行正事也。若國光,其所爲如此,殿下所以置院相,其意果如是乎?臣等以謂,國光不宜在政院也。殿下臨御之初,首開經筵,自領事至下官,莫不要正人,以侍左右、以資講論,蓋欲親正人、聞正論,而崇德業也。若國光,其用心如此,殿下雖欲從,而聞正論,資道德,不可得也。臣等以謂,國光不宜在經筵也。大抵,政事之失,用人之非,唯臺諫得言之,使人得而言之,則今百司、庶府大小之臣,不知言國光宜相乎否乎?臣等之言,非出於獨見,乃公論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以副公義,朝廷幸甚。


傳曰:「國光前日事,其時不覈實,何可追論?且爲李垾上言事,小失也。何可以此進退大臣乎?」


○御晝講。


○前知中樞府事鄭陟獻鳩杖、竹杖各一于大王大妃殿,林檎一榼于大殿,命厚饋之,賜鹿皮一張。


○御夕講。


7月28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講《孟子》,至『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同知事李承召曰:「自古人君,孰不欲得賢人而用之,然漢、唐以下,用非其人而危亡者,多矣。其始用也,多以爲比肩周、召,而終至於誤國者,有之。是人主蔽於私欲,而不能察也。是以欲得其人,人主必先正其心,而志氣淸明,然後能知人而能用之矣。」


○司諫院大司諫金壽寧等上疏曰:


臣之事君無他道,惟其忠而已。忠之字,古人訓爲中心。若以一毫阿私于其間,豈所謂忠也哉?故人臣而行詐則非忠,傲上則非忠。忠或一去,臣之道滅矣。庸可以非忠之人,而一日居相位乎?謹按金國光在世祖朝,以曉暢吏術,深見器使不數年,位至宰輔。亢滿之極,不思謹勑,簠簋不飾之誚,日益騰聞。嘗爲諫官所論,賴世祖天地之大度,置而不問。且曰:「卿何嫌乎?」雖所以愛其才,亦所以愧其心也。國光不悛,不恤人言,入朝之日,請帶行賈人,又爲臺官所劾,上以世祖重臣,特命勿論罪,愈重而愈免,則國光之心,愈益自恣。方女壻李垾之逃也,言於上曰:「垾初往驪州內需司奴家後,乃不知所之。」垾又會赦乃免,則又言於上曰:「今在尙州村庄。」舅爲壻隱不言則已矣,言於君父之前,而可以若是隱乎?國光豈不知垾之所之乎?其初曰:「不知所之。」,其終曰:「今在村庄。」其言在村庄者,正所以爲垾地也。後復敎垾弱子,乘間上書,身在政院,夤緣希恩,其反復巧詐,非有志者,所忍恣也。夫爲子弟求恩澤,固非大臣美事,況壻之坐贓,婦翁之足羞,而至令上書,以干澤歟?至於臺諫請論之日,乃猶抗顔,偃然在政院,傍若無人,以爲無若我。何初不引罪避嫌,旣以蔑臺諫,又以蔑朝廷,論至於此,則非傲上而何?古之人知小之大,知微之顯。今國光之行詐,非小也;國光之傲上,非微也。大而猶曰罔大,顯而猶曰罔顯。臣等竊恐,姑息之仁,或傷大政,跋扈之漸,或不可遏。此臣等所以縷陳而不已者也。伏望睿斷,付國光于有司,明正其罪,以副輿望。


傳曰:「國光,前日被告事,是疾怨者,或誣訴也。爲李垾上言事,垾前日有原從之勞,今被罪,恐未參功臣之列,使其子上言,何足深論乎?」


○左議政金國光上書自明,且請辭職,不許。


○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曰:「趙之唐亂妹事,只論以家法不嚴。臣等意謂,趙貴孫招辭,事端已露,梅俊之言,亦不可謂無據,請畢鞫。」傳曰:「傳旨之辭已盡矣。其退而察之。」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來啓曰:「趙之唐亂妹事,大端已露,得情無難。且非獨之唐所犯,請竝坐其妹。」傳曰:「罪不著明,不可竝坐其妹。」


○御夕講。


7月29日


○庚子,誕日,百官以權停禮陳賀。


○命饋宗宰二品以上及入直衛將于宣政殿南廡,崇義殿副使王循禮與焉。又賜酒于闕內諸司及入直軍士。


○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請究治趙之唐之罪,又請竝坐其妹,不聽。


八月


8月1日


○朔辛丑,御經筵。


○左議政金國光上狀辭職,不許。


○司憲府大司憲韓致亨等上疏,論金國光不宜在相位,不聽。


○御晝講。


○吏曹啓:「《大典》內:『非經守令者,不得陞四品以上階。』今藝文館員皆以有才藝文臣揀選充差,若除外任,必不得專其業。請依承文院例,雖未經守令,其仕滿者亦許加階。」從之。


○御夕講。


8月2日


○壬寅,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金壽寧等上疏曰:


金國光,自典兵以來,挾權濟私,行詐負上,非獨臣等言之,國人共言之。臣等請數之。在世祖朝言事者,歷言國光貪冒之狀,至以狻猊助役廢置,在手爲證。世祖非不知其可罪,乃惜其才,而慰諭之,此其一也。睿宗知國光愆失,騰播人口,當世祖賓天之初,無故而罷兵權,乃曰:「實欲保全之。」此其二也。至於今日,爲女壻希恩,在父子之情,宜若無足多論者,然初言於上曰:「不知垾所之。」復言曰:「今在某處。」不知所之者,逃罪之計;今在某處者,干澤之謀。其詐謀巧計,士人者有所不爲,而謂大臣宰相爲之耶?自欺且不可,況欺君耶?此其三也。夫臺諫,君之耳目,國之綱紀。耳目不可斯須蔽,綱紀不可須臾弛。故相臣聞其有言,則顚倒而出府;將臣聞其有言,則狼狽而釋甲。非畏臺諫也,畏國法也。法尊而國存,法廢而國危,豈不重可畏耶?今國光上章求解,若惶恐謝罪之爲者,而復引投匿名書之律,以自辨明,是欲據律文,恐喝言官,而爲不坐計也。臣等前謂傍若無人,蔑臺諫,蔑朝廷者,此其一驗也。有此一失,足以坐罪,況數失耶?臣等恐誣上之風,寖成後來之弊,殆有不可勝言者矣。伏望許允前奏,命付有司治罪,其於國法,豈不快哉?如以勳舊之臣,罪不可加,命亟罷職,使之閉門思過,以爲後日保持之地,國家幸甚。


傳曰:「國光之事,非爲他人謀也,爲其女壻也。此人情所難免。何可深論?」獻納崔漢禎啓曰:「國光,雖未可罪,請卽罷相。」傳曰:「李垾,前爲師傅,當與原從。今被罪,恐未得參,使其子上言,有何罪耶?其勿復言。」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3日


○癸卯,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金壽寧等上疏,請罷光國職,不聽。


○禮曹啓:「《文獻通考》《朱子社稷壇說》:『瘞坎於壇之北壬地。』註:『瘞坎在壇之壬地,卽是合在北壝內兩壇邊各於中央。』見今社稷壇,於兩壇北壝門外西北隅開坎,非古也。請依古制北壝內壇邊改設。」從之。


○御晝講。


○傳旨司憲府曰:「赴京之行及諸浦貿易時,禁用金銀,已有著令。然奉行有所未至,間有犯之者,其更檢察。」


○御夕講。


8月4日


○甲辰,御經筵。


○兵曹請行秋等講武,命停之。院相韓明澮、尹子雲啓于大王大妃曰:「拜英陵還駕時,爲鍊兵,暫行講武,無弊矣。」傳曰:「主上以爲今雖從權卽吉,然三年未畢,親臨講武,於心未安,故停之,難以更請。」又傳曰:「今年雖稍稔,去年之荒太甚,量田不必汲汲,姑待來年,何如?」明澮等曰:「允當。然待諸道啓年分等第後,更議爲便。」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7日


○丁未,西方流星出南斗天弁星,入虛星度,狀如鉢,色赤而白,尾長一丈許。


8月8日


○戊申,上行社稷祭。


○御仁政殿,受百官賀。頒赦中外,其文曰:


予以寡昧,叨承大統,爲百神之主,小心祗懼,遍擧祀典,庶幾莫愆。乃於成化七年八月初八日,親祭社稷,屬成殷禮,佇荷天休,宜推渙汗之洪私,以與臣民而同慶。自今月初八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叛、子孫謀殺、歐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謀故殺人、蠱毒魘魅、但犯奸盜及關係綱常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亞獻官以下諸執事,資窮者,賜馬;未資窮者,各加一資。


○御仁政殿,行飮福宴。


○左議政金國光上狀辭職,命內官安忠彦,賜宣醞于其第,諭之曰:「卿前日再辭,今又固辭,不得已從之。」


○傳旨司僕寺,賜社稷祭亞獻官蓬原府院君鄭昌孫、終獻官右議政韓伯倫馬各一匹,進幣爵酒官左參贊李克培、薦俎官晋山君姜希孟、奠幣爵酒官右參贊徐居正、禮儀使禮曹判書金謙光、壇上執禮戶曹參議鄭忱、近侍都承旨鄭孝常、左承旨李崇元、右承旨申瀞、左副承旨金順命、右副承旨柳輊、同副承旨沈瀚、執事官通禮院左通禮尹孝孫、右通禮崔灝、掌樂院正高台鼎、藝文館直提學金紐、兼承文院參校李墀、軍器寺正朴叔蓁、漢城府庶尹尹起磻、掌苑署別提李晳、敦寧府僉正崔侹、軍資監僉正崔昕、掌樂院副正韓僴、通禮院奉禮金信蒙、贊儀李繼信、司僕寺副正鄭俶兒馬各一匹。


8月9日


○己酉,御經筵。


○金國光來謝賜宣醞,仍啓曰:「蒙荷聖恩,得釋重負,於臣幸甚。乞幷罷院相、經筵之任,遂臣至願。」傳曰:「知道。」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0日


○庚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北部主簿鄭恬等三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以金國光爲大匡輔國光山府院君兼領經筵事,李承召資憲行禮曹參判。


8月11日


○辛亥,受朝參。


○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來啓曰:「金國光罷相當矣,院相、經筵官猶仍舊。經筵官,所以輔養君德;院相,所以謀議國政。而國光仍兼,不便。」傳曰:「國光無可的指之失,今其罷相,非從臺諫之請,特以國光固辭不已耳,其勿言。」貴達更啓曰:「是皆重任,非心行不正者所宜居也。」傳曰:「雖反覆言之,予終不聽,後勿復言。」


○御晝講。


○傳曰:「社稷祭執事未資窮者,亦賜兒馬一匹,勿加階。」


○御夕講。


8月12日


○壬子,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來啓曰:「廣平大君夫人申氏,將奴婢七百三十餘口幷前所生、田七十餘結施納佛寺,欲署文券于掌隷院、漢城府,本府聞之,取文券考之,金守溫執筆,申允甫作證,成之也。廣平有子孫,而田民施納於寺,甚不當,請禁之。守溫以識理宰相,受奴婢,執筆作文;允甫以申氏之兄,非惟不禁,又爲之立證,請鞫之。」〈史臣曰:「世之惑佛,求冥福者,非愚妄之徒,則必豪富之人。至如貴戚之家,金銀佛刹,動費巨萬,臧獲土田亦多施納,是未必爲亡人資冥福也。邪念一萌,不能自遏,名爲求福,而醜聲隨播,言之可痛。申氏亦不能免人之譏議。」〉


○御夕講。


8月13日


○癸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西海路豐後州日田郡守親常,遣人來獻土宜。


○金國光來啓曰:「憲府請罷臣院相、經筵之任,臣亦思之,此皆非臣所敢當也。乞竝免,以遂臣願。」不許。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4日


○甲寅,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曰:「趙之唐,論以亂妹,配遠地,而其妹尙在京。京師風化之源,不可容醜行人,請竝流之。」不聽。


○司憲府掌令朴崇質來啓申氏施佛、金守溫作券之非。傳曰:「大妃已下問申氏,當別有處置矣。守溫,乃申氏族親,則其執筆不可論也。」


○御夕講。


8月15日


○乙卯,受朝賀。


○御經筵。


○御宣政殿,講文臣及成均館儒生書。


○御晝講。


○兵曹啓:「今考諸道軍案,己丑年以後以侍丁除軍者七百三十三人,若不分役之苦歇,一從《大典》,許侍丁,則軍額日減,侍衛虛疎。忠順衛正兵,分七番,二朔番上,十二朔休息,其役輕歇,不可例給侍丁。請獨子外勿許侍丁。」從之。


○御夕講。


8月16日


○丙辰,御經筵。


○中樞府經歷尹磷等四人輪對。


○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曰:「申氏施納田民,不可不禁。且金守溫於申氏,其族屬親疎,未之知也。然以大臣,爲人執筆,而受奴婢,不可不治也。」傳曰:「申氏爲大君、永順君而施納,非施納於寺也。然其數太多,當諭申氏減之;守溫受贈,不須責也。爾言大臣不可受人贈物,大臣不擇當否,一切却之者,爾見幾人?」漢禎啓曰:「太宗革寺社奴婢,此美政也。今若復開其端,流弊滋甚,雖一口,不可施納也。且守溫,因何事,往申氏第乎?其族系疎,則不當往;親則當曉之以義,而禁之也。守溫不惟不能禁,且受奴婢,不可不鞫,其所得奴婢,亦當屬公。」傳曰:「申氏爲大君施納,何必禁斷?且世俗交親戚,不在親疎,守溫亦不可論也。」


○御晝講。


○禮曹啓:「吉禮前儀註內:『永寧殿,一獻官兼行三獻。』故各室上香、奠幣、晨祼,三獻之禮,一獻官兼行之,且無堂下執禮,皆未便。凡中祀皆有三獻官,況永寧殿,乃大祀乎?請依宗廟例,以三獻官詳定,堂下執禮,亦依宗廟例詳定。又吉禮前儀註內:『宗廟朔望祭,各室大祝,一員兼行,文昭殿朔望,大祝四員。』煩簡有異,亦未便。請文昭殿亦依宗廟例,差大祝一員。」從之。


○御夕講。


8月17日


○丁巳,受常參,視事。掌令朴崇質、獻納崔漢禎啓曰:「申氏田民施納,不可不禁。」上曰:「此一家事,國家不須禁也。」


○御經筵。


○下書江原道觀察使成順祖曰:「今聞,永安道居民有潛投茂陵島者,欲使人往捕之。世宗朝嘗尋討此島人口,今必有其時往來者,可速訪問。且募願行者,竝備船艦以啓。」


○御晝講。


○下書京畿觀察使李鐵堅、黃海道觀察使李芮、全羅道觀察使金良璥、永安道觀察使李繼孫曰:「今見夏三朔留獄啓本,諸邑罪人多有徑年囚繫者。卿宜檢覈,刻日疎決,其至今滯獄之由,幷速馳啓。」


○諭金良璥曰:「道內諸邑罪囚,拷訊或八次、十次,以至十七次者,是皆贓證明白,而不服者乎?若贓證不明,則不必累次刑問;贓證雖明,若累加拷訊而不服,則當別有處置。拷訊之數多至於此,其不殞命,幸矣,卿宜酌量。如其曖昧難明,不宜多刑以至殞命。其遍諭守令,俾體予欽恤之意。」


○刑曹啓:「廣州囚私奴亡吾之盜馬罪,依《大典》,絞待時。」命減死。


○傳曰:「本宮奴婢與民相詰,或有言及本宮者,必指爲亂言而訴之,今後勿聽理。且今後本宮奴婢,稱內需司奴婢。」


○御夕講。


8月18日


○戊午,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9日


○己未,受常參。


○御經筵。


○禮曹據成均館牒呈啓:「生員、進士之屬忠義、忠順、忠贊衛者,其出番日,居館讀書,圓點滿一百五十者,請許赴館試。」從之。


○御晝講。


○禮曹據成均館牒呈啓:「藝文館、成均館、承文院、典校署七品以下官,常時糾察儒生,詳知痕咎有無,故前此科擧時,四館專掌。今漢城試錄名時,四館不參,獨漢城府郞廳主之,未便。請依前例,四館同漢城府郞廳,錄名。」從之。


○御夕講。


8月20日


○庚申,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1日


○辛酉,受常參。


○御經筵。


○行護軍崔涇等三人輪對。


○禮山縣監柳文通辭。上引見,問治民之方,命都承旨鄭孝常,敎守令事目,遣之。


○賜白瓷尊二于成均館。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曰:「斡朶里附城而居,最親於我,故自祖宗以來,撫之愈厚。今移徙者,雖因貧窮,然安土重遷,人之常情,舍此就彼,豈其所欲哉?是必邊將撫綏乖方所致。卿審此意,申戒邊將,曲盡撫綏,使之安土樂生,以固我藩籬。」


○御晝講。


○禮曹據慶尙道觀察使關啓:「熊川等諸邑地震,請降香祝,行解怪祭。」從之。


○御夕講。


8月22日


○壬戌,御宣政殿,引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特送宗大膳等八人,院相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曺錫文、尹子雲、金國光入侍。命申叔舟,傳于宗大膳曰:「頃者,小二殿失土,汝島主奮義効力,收復舊土,予甚嘉之。遣人宣慰,汝島主聞之,還本島受命,今又差人,來致謝意,尤增嘉尙。」宗大膳拜謝曰:「上敎至此,當一一歸報島主。」上命進爵,賜物有差。


8月23日


○癸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抱川縣監房順孫辭。上引見,問治民之策,仍命承政院,敎守令事目,遣之。


○御晝講。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來啓曰:「慶州府尹田秱生,其妾死葬于境內,令鄕吏設齋,又設石人標石,作弊多端。且星州有女,父死未葬,秱生强娶爲妻。以有識宰相,所行如此,汚毁風俗,不可不治罪。慶州大官也,府尹被劾,則官事必至虛疎,請罷職。」從之。〈史臣曰:「秱生鄙陋無恥。娶故倭通事崔雄妻爲妾,雄家産甚饒,秱生入其室,盡以雄之財爲己有,爲雄族所訟,士林鄙之。」〉


○御夕講。


8月24日


○甲子,受常參。


○御宣政殿,引見源豐久使送僧圓守藏主等,院相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曺錫文、尹子雲、金國光入侍。命申叔舟語圓守藏主曰:「豐久之父義松,輸誠旣久,予聞其死,爲之惻然。豐久又繼緖,使人來朝,予甚嘉之。」圓守藏主對曰:「今日特賜禮接,敎諭曲盡,臣還本土,當一一報告。」又語親常使送沙豆林分灑文曰:「汝言親常乃是大友殿之弟,大友殿輸誠於我國,今又其弟遣人來朝,是可嘉也。」語宗貞秀使送而難沙也文曰:「貞守久守空島,今又別遣船,護送我人,予甚嘉之。」二人對曰:「今承上敎,當悉歸報。」竝賜物有差。


○刑曹啓:「近年京外盜賊興行,宰殺牛馬者多,須用重典以禁之。舊《大典》竊盜條:『再犯竊盜者絞,勿揀赦前。盜牛馬爲首者絞;爲從者及殺他人牛馬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私宰自己牛馬者,杖一百、徒三年;知情食肉者,杖七十、徒一年半;病死而不申官開剝者,杖一百。』前此,本曹遵用此法,近日頒降遵守條件,無上項各條,竊恐法禁大疎,爲盜者無所懲艾。請限盜賊寢息,用舊典。」從之。


○傳于內需司曰:「月山大君婷及明懿公主奴婢、農舍、穀食等,照依大君、公主賜給舊例,準數加給;昌原君晟,亦依例準給。」


8月25日


○乙丑,受朝參。


○御經筵。


○傳旨吏曹曰:「酬勞賞功,有國常典。予以寡德,入承大統,惟忠貞不二心之臣,攀附景從,或相、或將,以翼、以衛,或論思經幄,或宣力外服,或有耳目之官,或有爪牙之士,或在左右以紀言動,或勤跋涉以與敷奏,或參侍從,或連戚屬,以至僕隷之賤,悉効奔走之力。玆雖職分之宜,予敢忘哉?當示褒賞之典,以堅終始之義。其以烏山君澍等一千五十九人,爲原從功臣,分三等稱下。」


○傳旨吏曹曰:「原從功臣一等:各加一資,子孫承蔭,宥及後世,父母封爵。二等:各加一資,子孫承蔭,宥及後世。竝子孫中從自願,加散官一資;其無子孫者,兄弟、壻姪中從自願,加散官一資。三等:各加一資,子孫承蔭,宥及後世。各等通訓以上,則子孫、兄弟、娚姪、女壻中一人從自願,加散官一資;物故人,則各依本等施行,各追贈一資;犯罪作散人,則竝於本品敍用;在喪及無故作散人,則各加一資敍用;永不敍用人,則許通仕路;職牒收取人,則竝還給;妾子,則勿限品;公私賤,則竝免賤。」


○御晝講。


○刑曹啓:珍原縣囚良人鄭生盜牛罪,依《大典》,絞待時。「命減死。


○御夕講。


8月26日


○丙寅,御經筵。


○藝文館直提學金紐等四人輪對。


○御晝講。


○禮曹啓:「世宗朝戊午年詳定內,倭客人還浦後過海糧:自浦所至對馬州北面,順風則一日程,至島主居處佐賀二日程,竝十日糧;至一岐州四日程,二十日糧;至佐志志佐殿五日程,二十日糧;至肥前州源義在處六日程,十五日糧;至九州宗金在處七日程,二十日糧;至石見州周布兼貞在處十三日程,三十日糧;至薩摩州藤熙久在處十五日程,三十日糧;至大友殿在處豐後州十日程,三十日糧。以此爲差,已成格例,但其程途遠近,給糧日數,或不相當,其後通信、客人亦多有給糧者,而日數不定,官吏任意題給,遠近倒錯,甚未便。今後過海糧,請分三等:對馬島五日,一岐島十五日,九州二十日,給糧。日本國王使臣及京都近處諸大臣使人、琉球國使人等,竝如九州日數,題給。」從之。


○御夕講。


8月27日


○丁卯,受常參。


○御經筵。


○刑曹三覆啓:「鴻山囚人白丁朴今音同强奪人牛罪,平山囚良人李根刦行人强盜罪,竝律該斬不待時,妻子竝依受敎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8日


○戊辰,受常參。


○御經筵。


○禮曹啓:「永安道來唐人訥於赤供稱:『元係遼東人,年三歲爲火剌溫兀狄哈好都赤所擄,隨去住經十五年,賣與具州兀狄哈陽甫介家,居住退計四年。間買被據朝鮮女毛時加伊,爲妻住活間,毛時加伊思戀本土,與我商議,今年三月逃離本處,向永安道潼關出來,願居國土。』請訥於赤勿解送,從願許於永興以南,給與家舍、土田,限五年,官給衣糧,使之安業。」從之。


○御晝講。


○隨城君崔有臨卒,弔祭、禮葬如例。有臨,水原人。景泰庚午,中武科,歷固城縣令、義禁府鎭撫;成化乙酉,出爲全羅道處置使;丁亥,以裨將,從征李施愛有功,賜精忠敵愾功臣陞嘉善封隋城君,冬拜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己丑,遞封隋城君。至是卒,年四十六。諡安襄:好和不爭,安;甲冑有勞,襄。有臨善伺候人顔色,諂事權貴,人皆鄙之。子潤身。


○御夕講。


8月29日


○己巳,上幸西郊,觀稼。


○戶曹啓:「今承傳敎,平安道沿江諸邑搬送京中布貨貿穀,以儲軍糧,請以司贍寺綿布一萬匹,送本道,令觀察使隨諸邑軍需有無,分授貿穀,具數以啓。」從之。


○工曹啓:「都城內外四山監役官無褒貶,且無遞遷之限,故不用意禁伐。請今後本曹及漢城府同議褒貶,仕滿二周年,遞遷。」從之。


九月


9月2日


○辛未,國忌。


9月3日


○壬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成均館司藝李亨元等四人輪對。


○御晝講。


○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曰:「近旱荒連年,國恤相仍,加以遷陵之役、天使之行,京畿民力甚困。今年,雖小稔,復築大倉墻,則民不能堪。請姑停,以待豐年。且江原道失農,黃海道災傷甚多,兩道量田亦宜停之。申氏奴婢事,前日敎云:『已令改成文券。』不識果改否乎?」傳曰:「量田,當停之。大倉築墻,予更商量。申氏奴婢,已令改矣,何更迫促乎?」


○漢城府啓:「田地、家舍一般財物,而訟田則立限,家舍則無年限。故奸詐者,或稱盜賣,或稱合執,或稱典當,甚者,價賤時賣之,價貴則謀還之,轉賣他人。以是或稱父母未分,而自作元隻,符同納招,辨正爲難,奸僞日滋。請自今雖實被奪者,過十年不告爭者,勿許聽理。」從之。


○御夕講。


9月4日


○癸酉,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來啓曰:「今年京畿僅免失農,大倉不必及今年成之。請姑停。」又啓曰:「慶州,大邑也。新府尹鄭種,無學術,恐不堪任,請改正。」傳曰:「大倉之役,業已經營,今若中止,已成器械,皆爲無用,是不得已也。鄭種雖武人,先王朝累受大任,予亦聞其可用,故特除之。」貴達更啓曰:「鄭種雖有可用之才,然慶州大邑,事煩務劇,無學之人,所不能堪也。」傳曰:「有學問者,亦多錯誤。然予更商量。」


○御晝講。


○司憲府啓:「幼學柳珍,母喪三年內,假托父命,告狀請赴試罪,律該杖八十。珍以學者,冒喪求試,所宜不齒士林,不可止論本罪,請永永停擧,以正士習。」從之。


○兵曹啓:「前此武科講書,皆臨文通者給七分,略通五分,粗通三分。今《大典》內,武科講書,不分言臨文與背講,其武士講書,依文科背講爲難。且依文科給分,則與射藝分數多少逈異,武士必不勉勵讀書。請今後臨文分數,竝依前例施行。」從之。


○御夕講。


9月5日


○甲戌,上詣景安殿,上食。


○刑曹三覆啓:「安邊囚私奴末應金,從物故弟代松,殺都致夫妻罪,律該絞待時。」從之。


○先是,兵曹啓:「黃海道黃州棘城,請令其道節度使,預調車人,竢秋穫始役,漸次畢築。遂安防垣鎭,仍舊復立。」命姑停。至是,兵曹啓:「棘城防垣,天作之險,乃國家門戶,而昇平日久,廢棄不修,軍國大體,實爲未便。本道今年農事稍稔,請自來春始役。」命姑令預辦諸事,待豐年造築。


9月6日


○乙亥,御經筵。


○傳旨吏曹曰:「卒綾城府院君具致寬,追錄佐理功臣二等。」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放楊州付處楊有源。


○詳定廳啓:「戶曹受敎丹陽郡貢金,移定他官,前者採金試驗時,丹陽郡軍人三百名役十餘日,採金僅四錢,其後觀察使又役軍人十名終日所得,只細屑十粒。然他官所貢亦多,不可全數移定,其貢金二錢,請仍定本郡。」特命全除。


○御夕講。


○以韓致義爲嘉靖淸陽君,金壽寧嘉靖工曹參判,李陸通政掌隷院判決事,成俊通政司諫院大司諫。


9月7日


○丙子,刑曹三覆啓:「慶州囚私婢孫非,與物故奸夫吉千及婢靑德、婢禿德、奴申可義,謀殺本主崔莫文罪,律該竝陵遲處死。」從之。


9月8日


○丁丑,國忌。


9月9日


○戊寅,上進表裏于仁粹王大妃殿,誕日在初八日,以國忌,至是日乃進。自是,歲以爲常。


○日本國倭護軍宗家茂等三人來獻土宜。


○命同副承旨沈瀚,賜宣醞于耆老宴。


○刑曹三覆啓:「草溪囚船軍李希京盜鄭順家財物,以刀刺順,拒捕罪,律該斬待時。」從之。


9月10日


○己卯,受常參。


○御經筵。


○成均館司成崔池等五人輪對。


○刑曹啓:「良人李貴奉被母捽髮,揮其頭,使母墜水罪,律該斬不待時。」命減死。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1日


○庚辰,受朝參。


○御經筵。


○慶州府尹鄭種辭,上引見謂曰:「慶州,地廣民稠,卿往以愛民爲心,毋作弊事。」


○傳旨刑曹,放甲山充軍奇孟同。


○永安北道兵馬水軍節度使宣炯馳啓:「頃承諭書:『今阿下等無故嘯聚,殺我邊民,是自取誅夷,不可不懲。阿下何人耶?其所聚者何種?所居何地?其道路遠近、險夷及作賊所因,詳訪以啓。』臣將諭書事意,訪問各鎭,會寧鎭城底野人等言:『作賊者,下朴加別羅住者里、無豆,西家舍住照吾主、仇音夫可、甫里、愁音夫可、毛多厚、余愁,蒙古住多隱他、於沙,下乙注江住阿下、劉弄可、阿下子車和,吾治安住都羅、尙家、豆甫、非可,尙家下住伐乙虛、無澄巨等十八人。其道路遠近、險夷,則下朴加別羅住者里、無豆等家,距鎭四息二日程,其路由上甫乙下始入,過西家舍,歷小峴二、江灘三,其間頗險;西家舍住照吾主、仇音夫可、甫里、愁音夫可、余愁、毛多厚等家,四息二日程,其路由上甫乙下始入,歷二峴、三灘,其間平易;蒙古住多隱他、於沙等家,四息二日程,其路由上甫乙下始入,過西家舍,歷小峴二、江灘三,其間平易;下乙注江住阿下、劉弄可、阿下子車和等家,四息二日程,有二路,小路則由下多家舍始入,過中斜地、無乙界,歷中峴二、小峴三、權豆家前江灘一,其間險惡,中路則由下多家舍,過中斜地、仇羅,歷大峴一、小峴四、權豆家前江灘一,其間平易;吾治安住都羅、尙家、豆甫、非可等家,六息三日程,其路由古羅耳洞始入,歷一峴、一灘,其間平易;尙家下住伐乙虛、無澄巨家,四息二日程,其路由古羅耳洞始入,歷一峴、一灘,其間平易;下伊亂住朴加大家,五息二日半程,由古羅耳峴始入,歷江灘一,其間平易。』其作賊之因,則會寧城底野人高乙古等言:『者里云:「向者,進朝鮮時,接待甚卑下;且吾奴逃入國境,不還於我,送遼東;每年謁邊將,亦不許上京。以此銜之,入虛水羅,殺害人物耳。」無豆云:「在庚辰年,朝鮮招殺我父,幷奪衣馬,以此銜之,與者里,結黨作賊。」』馬千里等言:『阿下云:「去庚辰年,往中原時,朝鮮盡殺我妻子。其後因李施愛兵亂,作賊茂寧地面,搶奪牛馬而來,馬旋故失,將其皮張及貂皮,謁會寧節制使,以謝前罪,因要上京而不得。以此銜之,與伐乙虛、者里等作賊。」』李家紅等言:『伐乙虛、無澄巨等云:「去庚辰年,浪甫兒罕征伐時,我同生族類,無故被殺,至於鞍馬、衣服幷奪。其後雖來往,請上京亦不許。他人,雖微賤,皆得高爵、厚祿,我等獨未蒙恩,以此銜之,與阿下、伐乙虛、無澄巨、者里等,結黨作賊,到今悔恨,實多惶懼亦深。」』臣意謂,彼雖云,然賊變難測,且前日之犯,不可不懲。臣謹備入攻之具,以待變。」下院相議之,鄭麟趾議:「以小憤輕擧,未便;受侮,又不問亦未便。彼之誠心悔過,雖曰未知,宜以邊將,書諭彼曰:『汝等殺害鷹人,罪固不小。國家擧兵問罪,汝將焉逃?汝若誠心革面,盡還搶物,親來服罪,庶乎可免。』」鄭昌孫、韓明澮、崔恒、尹子雲議:「野人搶擄邊民,專是邊將隄備疎虞之致耳。小小鼠竊,不足介意,若擧大兵,深入賊穴,萬一蹉跌,悔之何及。庚辰之事,可以鑑矣。敵加於己,不得已應之,可也。何必輕擧,以蹈不測之險哉?莫若謹愼隄備,固守邊圍。」申叔舟議:「黠賊狃我不較,小寇輒加撫接,實生是謀,欲以自重。今若不懲,積小成大。況近年國家多事,彼謂我不能發兵討罪。今若不懲,是墜於計中矣。竊計六鎭兵,不下四千,抄精騎數百,攻賊之居近而路坦者,其入攻之時,每當險要,必留兵數十守之,則其還亦無邀截之患矣。然今聞道路遠近、險夷,彼方疑懼,緩之似不攻者,待彼懈,而突入攻之,所謂:『疾雷不及掩耳。』者也。百無一失矣。又令自今凡入寇者,宜究問詳悉置簿,立他功者外,雖還其所掠人蓄者,不許接待上送,以折其謀。」洪允成議:「鏡城人民,深入賊穴遇害,咎在邊將不謹防守耳。擧兵冞入,若或蹉跌,噬臍無及。臣於庚辰歲,親蹈賊境,所見地勢,皆不如所聞也。吳益昌等數百兵馬,陷沒於賊,專以誤聞地勢而然也。古人所謂:『百聞不如一見。』者此也。況審問道路要害者,皆賊類也。豈可信聽彼言,輕擧大兵哉?敵加於己,出兵拒戰可也;不可先自輕動,以勞吾民也。爲邊將計者,莫若出門如見敵,養兵自强,時加撫綏耳。」曺錫文、金國光議:「來則禦之,去則勿追,誠萬世帝王禦戎之長策。大擧爲難。」命更議之,僉議啓曰:「野人處處散居,其小小作賊,非必共謀。雖重重開說,無益於事,祗見侮慢耳。今阿下等所犯,非野人盡與同謀。其不同謀者,待之如舊,勿言阿下等作賊,毋誘說,毋招來,使彼莫測。若阿下等自來,則堅囚,啓聞取旨。若阿下等使他人,來言歸順之意,答曰:『阿下等無故作賊,方欲遣兵拿來,慮汝諸種驚動,不卽輕擧。汝之來否在汝,我何招來?』如是答之,何如?」傳曰:「可。以此諭節度使。」


○御晝講。


○禮曹啓:「日本國王、琉球國王使臣、諸大臣諸處常倭、九州都元師源敎直、對馬島特送及五十船受職倭等出來上京人,額數不定未便。今宜詳定,日本國王、琉球國王使臣,則二十五人;諸巨酋使送,十五人;對馬島主特送三人。別例,則加一倍。九州都元師使送三人,載物五駄以上加一人,每五駄遞加,毋過五人;諸酋使送一人,每五駄加一人,毋過三人。受職倭人堂上官三人,上護軍以下二人;對馬島主,每年五十船,每船一人,每五駄加一人,毋過二人。」從之。


○御夕講。


9月12日


○辛巳,御仁政殿,設養老宴,月山大君婷、密城君琛、德源君曙、昌原君晟、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蓬原府院君鄭昌孫、上黨府院君韓明澮、靑松府院君沈澮、寧城府院君崔恒、仁山府院君洪允成、昌寧府院君曺錫文、南陽府院君洪達孫、領議政尹子雲、光山府院君金國光、右議政韓伯倫、知中樞府事金守溫、行上護軍魚孝瞻、儀賓洪常、左參贊李克培入侍。命老人班首李邊,進爵。老人,凡百二十五,有故未赴宴者,命賜酒饌於其第。


9月13日


○壬午,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傳旨吏曹,還給故鄭周生告身,因其子上言也。


○刑曹啓:「諸司奴婢侍丁,免貢立案,無限年改給之法,故或二十餘年而不改受。如年滿六十免貢者則已矣,若侍丁及所生三口以上免役者,一受立案之後,雖父母物故,或所生三口中一口身死,而無所檢覈,故甘於避役,不卽現告,官吏亦不卽檢擧,因此閑遊者頗多。請自今侍丁免貢奴婢立案,依各司奴婢奉足立案例,每三年一次檢覈改給,以杜冒濫之弊。」從之。


○刑曹據慶尙道觀察使關啓:「凡行刑賊人,妻子已皆依法,永屬極邊官奴婢,其强盜及牛馬賊爲首者,服招後詳覆前逃亡、物故及獷悍成黨,捕捉時逃亡者之妻子,無定役條令。請服招後物故、逃亡賊人及捕捉時逃亡贓證明白者之妻子,限盜賊寢息,竝永屬官奴婢。」從之。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梁山囚良人金可信、大丘囚奴貴同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其妻子,依受敎,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夕講。


9月14日


○癸未,中宮御宣政殿,行養老宴,婦女凡一百五十四人。其有故未赴者,皆賜酒饌於其第。


○司憲府掌令朴崇質來啓曰:「故正郞權以經之婢哲非,隨父金殷,居星州,同知中樞李永垠、禮曹判書金謙光皆圖爲妾。適値國恤未成日者,永垠托以沐浴而去,將娶之。謙光知之,潛馳書于觀察使,累囚金殷家僮,勒令哲非來京,遂娶之。以經妻,永垠從妹也。聞謙光娶哲非,詣以經家,謂哲非母業德曰:『我圖爾女久矣,何以與謙光?』遂出囊中半紙書曰:『此告狀草也。吾當呈于憲府。』且言於以經妻曰:『須奪哲非,與我,我必作妾此女然後已。』臣等謂永垠、謙光,皆有識宰相,其所爲如此。且觀察使吳伯昌,令邑宰囚金殷家僮,勒送哲非,請竝鞫之。」傳曰:「可。」


○下書諸道觀察使曰:「前此諸道進鷹無定數,諸邑任意求得,弊及於民。今宜定數封進,毋使數外濫收。違者重論。」


○司憲府大司憲韓致亨等上疏曰:


臣等聞,高麗太祖統三之初,有爲禍福之說者,勸令開創佛刹曰:「是可以鎭安國家,利益群生。」乃命隨地置寺,副以田、民。自後君臣爭相傚慕,建大伽藍,號稱願堂,施納田、民。是以五百年來,中外寺刹多於官府,州縣僧徒半於士、農、工、商,土田跨於阡陌,臧獲溢於閭閻。於是,禪、敎宗豪猾僧徒,競占有田民之寺而主之,役其力,食其入,以爲己私,乘肥、衣輕,醉醲、畜艶,恣行不義,惟意之適,爲時之害,有不可勝言者。我太宗恭定大王卽位之初,首革中外寺社,盡籍其田、民,而歸之公,至今民受其賜矣。向者,廣平大君璵沒,其夫人申氏剃髮;子永順君溥沒,其夫人亦如之,臣等竊嘗怪之。近廣平夫人爲其養母王氏及廣平父子,各立佛舍,稱爲影堂,將其田、民之半施納焉。田地共七十餘結,奴婢共九百三十餘口,而以丙戌年以後之産竝屬焉,以今計之,已過一千餘口矣。臣等正恐,祖宗之貽謀缺,而前朝之弊復興,竊自痛憤,累陳不可,殿下且賜優容,許以更改。臣等俯伏,俟命有日矣。傳曰:「巨室之所慕,一國慕之。」廣平,宗室大家,而所爲如此,將有惑於禍福之說者,必且從而效之,則凡今士族婦女,哭其夫者何限,而其不爲申氏之歸者有幾?此風不可長也。臣等謹按《禮》稱:「君子將營宮室,必先立祠堂,以奉先世神主。」是則祭先必於家廟也。「旁親之無後者,以其班祔。」是則旁親不必別祀之也。《書》曰:「黷于祭祀,時謂不欽。」是則黷祀,非所以敬先也。今南川君,以永順之冑,得主祀祖先,彼永順也、廣平也、王氏也,方且廟食於南川家矣。豈可外先王之制,別就僧舍,立影堂,以黷祭祀哉?孔子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今南川君將祀廣平、王氏、永順於佛舍,佛舍豈彼之平生居處飮食地乎?然且爲之者,豈不以廟祀有時而盡,影堂期於無窮耶?臣等以爲不然。人子之於報本,情雖無窮,分則無限。是故天子祀七世,諸侯祀五世,雖帝王之富且貴,五世、七世而上,不免有祧毁壇墠,豈其情乎?誠以禮,不可越也。君王且然,況其下者,而欲徑情直行,滿意後已,其可乎哉?且夫施納田、民,豈不欲奉先而裕後乎?今其遺子孫者少,而施於彼者顧多,烏在其裕後而奉先哉?借使施納,果有利益,而人人所不能已,則異日南川之後,必將今之所得,而盡爲之施納矣。其歸至於一人先之,十人踵之;十人先之,百人踵之。士大夫之子孫,將無以自存,而寺社日以富足,僧徒日以縱恣,其流之弊,必將有不可勝言者矣。儻曰:「田、民,申氏之私有也,非國家所知。」則今之訟奴婢、田宅者,亦皆私家事也,然國家必須設官,聽其訟,國家法禁,豈可限其公、私?況普天率土,莫非王土、王臣,申氏田、民,獨非國家有乎?儻曰:「私家施納,未爲國家害也。」則今有事作於家,而害及於國者,若子之不孝,奴隷之不順,豈非一家事乎,而其漸之長,未必不爲國家害也。豈可以爲私事,而不之治乎?永山君金守溫,儒老也,大臣也,不可謂無知識矣。其於是非取與,豈非素講之明者乎?申氏之施納田民也,守溫敍其事書其券,受其奴婢,贈與契券之間,幸其利,甘爲之從事者,乃市井窺利者之爲也,粗有識者且不屑也。申氏之施納,非其義也,守溫之於申氏非切族也,守溫而少有廉介者,則初不必往也,往且止之矣。縱不能止之,忍從之乎?縱不能不從,忍取之乎?是可忍也,雖吮癰、舐痔而利,亦何所不爲哉?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使當世之人,惟利之求,而不復知有仁義,後其親、遺其君,其源自此賤丈夫始矣。今殿下新服厥命,持盈守成,罷黜左道,恢弘中正,以迓淸明之治,而施納一弊復生,豈非聖治之大累乎?願如太宗故事,一禁申氏施納,以杜方來之漸。且治守溫之罪,收其奴婢,戢貪墨,勵廡恥,朝廷幸甚。


9月15日


○甲申,遣議政府左參贊李克培,奉表如京師,賀聖節。上率百官,拜表如儀,就差司譯院正崔有江,管押永安道來被擄唐人李洪等男婦共八名,解送遼東。


9月16日


○乙酉,幸慕華館閱武。


9月17日


○丙戌,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8日


○丁亥,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成均館典籍崔灝元等六人輪對。


○兵曹啓:「前此諸色軍士及各品伴倘戎器,每於二月、九月十六日點考,今依《大典》及《兵政》,二月、九月內,臨時啓點。然各品伴倘率多外居,贏糧待點,未便。今後請於二月、九月二十日點考。」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9日


○戊子,受常參。


○御經筵。


○禮曹據成均館牒啓:「前此文、武科會試臺諫坐次,依《續六典》,與三品以下員,隨職次交坐;館試、漢城試監察坐次,依正三品衙門請臺例。一般臺諫,而會試、館試、漢城試坐次各異,未便。況試場,非請臺衙門之例,試官以下竝皆一時受命,別立一所,今後依會試例,試官與臺諫之坐,一依職次。」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20日


○己丑,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仁位郡信濃守宗盛家,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21日


○庚寅,受常參。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23日


○壬辰,國忌。


○傳旨戶曹曰:「前者本曹受敎:『諸邑還上,壬午、癸未年減半未收內,一半未收納者降資,過半未收納者降二資;甲申年以後分給元數十分內,一分未收納者降資,二分未收納者降二資。』近年諸道連遭失農,民生艱窘,守令等不顧民弊,往年還上一時督徵,使民將至流離。其庚寅、辛卯年分給還上外,壬午、癸未年未收,限三年;甲申年以後未收,限四年,漸次收納,過限未納守令,計其分數,依受敎施行。」


○傳旨吏、兵曹曰:「李施愛征討時,守令私自帶行鄕吏、官奴,其與自募從征者異,竝皆還役,以實州縣。」


○傳于禮曹曰:「今後門外行幸時,宜令臺諫,着圓領,侍衛。」


9月24日


○癸巳,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25日


○甲午,命召禮曹判書金謙光、同知中樞府事李永垠、司憲府掌令洪貴達。傳于貴達曰:「哲非之父生存,其情實當問其父。今憲府欲得其情,杖其母及養父,是憲府錯也。謙光、永垠,雖窮鞫得情,無益,勿更論。」又傳于謙光、永垠曰:「卿等朝着表儀,人望所屬,今以妾之故,告狀相詰,大臣之道,固如是乎?況卿等同盟,口血未乾,而構嫌於微事,歃血之義,又安在乎?此則已矣,後勿如是相與親好,可也。」謙光等聞命慙赧。貴達啓曰:「謙光、永垠,位至宰相,結爲同盟,旣曰:『同盟。』義同兄弟。今爭妾相訟,非特憲府欲正之,朝廷擧欲正之。大臣朝廷之表率也。大臣正則朝廷正,朝廷正則百官正,百官正則萬民莫不正矣。自古未有大臣不正而萬民正者也。謙光已知永垠之圖婚,而潛謀先娶;永垠亦知謙光之已娶,而謀欲還奪。其情狀已露,釋此不治,風俗之毁,自朝廷始,何以正士風乎?請須鞫之。」傳曰:「爭妾,雖係風俗,非關國家,其勿言。」


○禮曹判書金謙光上書自明,不報。


9月26日


○乙未,國忌。


○禮曹啓:「《大典》諸科條:『初場講,則製述分數倍給。』今殿講分數,許於館、漢城試通計,其製述分數,亦宜倍給。」從之。


9月27日


○丙申,御經筵。講訖,掌令朴崇質啓曰:「金謙光聞李永垠,將因沐浴,往星州,密遣人,囑星州判官,督送哲非,判官如其言。哲非到京隱接于金光老家,當其娶日,謙光令移置于石今家。娶之初,哲非將到京,謙光敎石今曰:『哲非,明日入京,勿令李中樞知。』謙光知永垠欲娶,而謀奪明矣。永垠又聞謙光已娶,往權以經妻家請之,又手書告狀,使之伸訴,永垠知謙光已娶,謀欲還奪明矣。大臣所爲如此,朝廷不尊,孰大於此?請窮治,以正其罪。」上曰:「二人,予已召責之矣,其勿復言。」


○御後苑,觀宗親、武臣射。賜中多者朴叔善等九人,兒馬各一匹;河陰副正梓等八人,豹皮各一張;其餘三十一人,各弓一張。又命饋入直軍士。


9月28日


○丁酉,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曰:「金謙光知李永垠已與哲非定約而奪之;永垠亦知謙光已娶,而誘金氏,使之發狀。大臣之道,固如是乎?謙光又上書,規免其罪,請竝鞫之。」傳曰:「兩人亦知其自失,又何鞫爲?謙光上書,欲發明耳,非謀免也。」貴達等曰:「謙光、永垠之事,非出於過誤,不可不問。」傳曰:「此事非關國家,此而不赦,其於待功臣何?」


○御晝講。


○兵曹啓:「丁亥年討李施愛時,其輸軍器、軍糧及從征公私賤,皆許免賤,屬正兵。私、賤則以公賤充償,而今隷軍役者少,是必隱漏閑遊,或本主容隱還役。請嚴加推刷,竝屬正兵。如有閑遊,或容隱役使,一應軍籍不付人,許本主、當身自首,其不自首而後現,則其暗占役使者,以據報他人奴婢法論斷,其償奴屬公,當身依《大典》補充隊付案後,不立役條,竝還賤,以防奸僞。」從之。


○御夕講。


9月29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掌令朴崇質來啓曰:「金謙光、李永垠爭一妾者,必利其田、民也。其心志卑陋莫甚,請鞫問科罪。」傳曰:「非謂無罪也,特以功臣,不可以微事加罪耳。」


○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曰:「昨請罪謙光、永垠,未得蒙允。臣等思之,二人爭妾,實利其田、民也。前日李嶷、田秱生之事,皆爲田、民也。此而不懲,如此之輩,接踵而起矣。況謙光非不知永垠之先約,而上書以爲不知,誣詐罔上,此又可罪也。請必治之。」傳曰:「功臣不可加罪。」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30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閏九月


閏9月1日


○庚子朔,受朝賀。


○御經筵。


○下敎于京畿兼節度使李鐵堅、忠淸道兵馬節度使金奉元曰:「來十月十一日,拜英陵時,侍衛軍士數少,其考今送符驗,道內下番別侍衛、甲士、吹螺赤、大平簫竝全數調發,人齎十日糧,今九月初五日,會于三田渡。」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曰:


《易》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法者,所以維持一世者也,不可以一毫私意,低昻於其間也。金謙光以大臣,憑勢慢法,欲奪同列媒妁之女,要於官吏,囚家僮督送,其間營爲蹤迹詭秘,不使永垠知之,而遂潛娶爲妾,凡有知識者,所不忍爲,而謂大臣爲之耶?李永垠,於謙光旣娶之後,陰誘權以經之妻,使之發告,蓋欲離異,而自娶之也。其用心回譎,又浮於謙光之潛娶永垠已約之妾。永垠之欲奪謙光旣娶之妾,豈有他哉?但以此女,有資産臧獲焉爾。夫以同盟大臣,比肩於朝,而相與爭妾,在邦憲,不容不治。殿下豈以勳盟而貰之?大抵過誤所犯,情所當恕者,則以功臣而釋之猶可也。若謙光、永垠,其恣行貪欲之罪,非過誤所犯,而全釋之,可乎?此而不治,於何用法?臣等竊恐,自此而功臣、大臣,無所忌憚,無所不爲矣。且臺諫,人主耳目,國家紀綱,要使守其法而不撓之,然後庶幾耳目達而紀綱立矣。謙光方被臺劾,遽上書,以枉刑歸罪臺官,而自處於無罪,是蔑國家紀綱,而欲蔽殿下之耳目矣。伏望,命付有司,畢訊其罪,以正朝廷,以正風俗,國家幸甚。


不聽。


○兵曹據慶尙道觀察使啓本啓:「請以松羅道屬寧陽、角山、靑雲、文居、和目等驛,屬安奇道;以安奇道屬瓮泉、宣安等驛,屬昌樂道。」從之。


○御晝講。


○以尹弼商爲崇祿議政府右贊成,姜希孟崇政晋山君,李克培崇政議政府左參贊。


○御夕講。


閏9月2日


○辛丑,幸慕華館,閱武。


○司憲府大司憲韓致亨等上疏曰:


日者,禮曹判書金謙光要李永垠約婚之妾潛娶之,以其女歸,永垠謀奪之,囑其女之主,責出於謙光家。謙光不許,永垠手書告狀授其主,使來訴。臣等按其狀,問之其所爭之女,曰哲非者,乃金殷賤妾女子也。臣等疑一賤女而兩宰相爭之,是必有姿色者也。及聞其母若德言,則其女別無姿色,但其田、民稍足耳。乃知兩人之爭,專以財利也。嗚呼!士大夫之風如此,朝廷曷由正乎?臣等竊自憾嘆。因具詰其圖婚節次,初哲非育於其父,在慶尙道星州,永垠久已通書結言,其母在京師,永垠亦與之有約。厥後謙光亦有心焉,二人皆潛圖之,永垠將告假而去,以濟其私,謙光知之,徑招哲非,促使登途。及到京,謙光匿之于他所,未幾潛移其母家,娶之帶去,雖其主責還,不許出見,蓋恐見奪也。此則謙光用心,其譎甚矣。永垠,於謙光已娶之後,爲竊奪之計,或使人窺覘於母家,或親往請囑於其主,至云:「謙光雖已娶何害?若奪以給我,我當娶之。」其主旣不能奪,則又手書告狀,使訴之,期於必得。終不遂其欲,則乃揚言於朝廷,馳書於僚友,以彰謙光之惡。此則永垠貪邪、無恥,甚矣。臣等悉此兩人情狀,將以轉聞于上,繩之以法,謙光知其不免也。乃敢飾非文過,上書希恩,殿下且賜優容,召臣等,命皆置之。臣等謂人主操賞、罰之權,以馭下,而患耳目之不逮也,於是乎付之有司,有司其代人主之耳目者也。其有不法,有司方將擧効上聞,而被劾者乃敢上書自列,冒望恩旨,豈直蔑有司哉?是不有人主之威也。臣等累瀆天聰,請治其罪,天聽不回,竊自憾焉。昔成湯,以三風十愆,儆于有位曰:「敢有徇于貨色,時謂淫風。卿士有一于身,家必喪,臣下不匡,其刑墨。」卿士而徇貨、色,犯淫風,自古聖王所不容也,有司所不得不匡者也。殿下豈宜容釋,而臣等亦豈甘就不匡之刑哉?殿下敎臣等曰:「自中爭妾,非關國家,不必論也。」臣等之惑滋甚。夫京師,四方之本也;朝廷,百官之則也;宰相,士大夫之準也;爭奪妻妾,夷狄之風也。居四方之本、朝廷之表、士大夫儀刑之地,而爲夷狄之行,殿下任其自爲,而不加防檢,則臣等正恐一國之人無所忌憚,相率而爲夷狄、禽獸之行也。豈不可慮哉?殿下又敎曰:「謙光、永垠,皆勳臣也。欲置之何罪?」臣等以爲不然。夫人之罪犯,有出於有心者,有出於無心者。出於無心者,人主以功而私之,猶之可也;至若根於心術之不正,發於利欲之無厭,知惡而敢爲無所忌憚者,豈在宥功之列哉?苟不深究其情犯,而一以功宥,則臣等竊恐國家之法,不得行於勳貴,而風俗歸正,終無日也。董子曰:「人君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未有朝廷不正,而四方萬民之正者也;亦未有大臣不正,而朝廷得其正也。願殿下戒淫風,黜汚習,痛繩謙光、永垠之罪,以正朝廷,以正百官,以正四方,以正萬民,國家幸甚。


閏9月3日


○壬寅,御經筵。


○日本國山陰路隱岐州守護源榮熙,遣人來獻土宜。


○江原道都事金龜辭,上引見曰:「今年本道失農,救荒及庶務,毋謂監司之責而不顧,其盡心爲之。」


○禮曹判書金謙光來啓曰:「欲就有司,自明。」乃下憲府疏于承政院,仍傳曰:「初謂謙光之娶哲非,非爲財也,永垠之爭,必不知謙光已娶而爲之也,故命勿鞫。今見疏語,乃知其實。況謙光請自明,夫人有所犯不治,則有罪者喜,無罪者悶。當鞫問,以明虛實。」


○兵曹據永安道觀察使李繼孫啓本啓:「李施愛叛逆時,德源人金晊、梁益深爲施愛所殺,當依例錄軍功,而前此本道漏報,故至今未蒙褒典,甚未便。請依軍功四等例論。又申㴐當北方危亂之時,馳赴本營,無所畏縮,徵兵部分,爲固守捍賊之計,不幸爲本府人所攻,倉卒之際,抗言不屈,遂死於賊。康孝文筮仕以後十五餘年,出入此塞,從征任事,多有功績,不意賊臣煽亂,孝文首受其禍,以殞其身。上項申㴐、孝文殞軀事迹,人所共聞,莫不慨嘆。而前者以施愛叛逆,起於孝文措置失宜,論以叛逆。及至己丑年,特放妻子及緣坐,而其告身及奴婢、財産則不給,今宜還給,亦依公差人被殺例施行。申㴐,依被殺人軍功二等例,論賞何如?」從之。孝文,只還給告身、家産。


○吏曹啓:「前此親功臣身死者,雖職卑,追贈正二品職,又贈諡。今《大典》內無此法,功臣褒賞之典似缺。請自今親功臣身死者,依舊例,追爵、贈諡。」從之。


○吏曹啓:「《大典》:『朝士周年病滿三十日者,啓聞罷職。但典醫監、觀象監、司譯院、惠民署等遞兒職衙門,一年兩都目,相遞受職。』故自以爲不在病滿罷職之例,每於受祿後,率多告病不仕,以待作散之期,因此職事曠廢。今後,各其遞兒職六朔內病滿十五日者,後等取才時,勿許試,以懲後來,何如?」從之。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金堤囚白丁李牛知與物故白丁黃山,刦金桂文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三陟囚良人鄭生盜沈莫同家財物,爲莫同所追,以刀刺莫同罪,律比凡犯罪逃走拒捕者,各於本罪上加二等,歐人至折傷以上者,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閏9月4日


○癸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通禮院右通禮崔灝等五人輪對。


○傳旨司憲府,放南陽官徒役朴臨卿。


○傳旨吏曹,卒觀察使申㴐,敵愾功臣三等追錄,褒賞諸事,依例施行。


閏9月5日


○甲辰,受朝參。


○御經筵。


○傳旨義禁府曰:「禮曹判書金謙光,邀奪同知事李永垠已約之女爲妾;李永垠謀奪謙光已娶之女,陰嗾其女本主發狀,眞僞分揀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閏9月6日


○乙巳,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來啓曰:「今者,申㴐追錄敵愾功臣,康孝文還給告身、家産。臣等謂㴐雖死於賊,無毫末敵愾之勞,而記其功;孝文在先朝受大罪,而宥其罪,皆未便。請收成命。」傳曰:「㴐以內臣而出,爲賊所害,在彼雖無敵愾之效,如其在此,必有運籌之功。康孝文雖不能鎭服人心,以致大亂,然非叛逆也。其勿更言。」貴達等更啓曰:「若以死於國事,追錄功臣,則其時從事官、都事、守令死於賊者多,而㴐獨追錄,可乎?孝文已受大罪,不可遽爾宥罪。」傳曰:「予當商量。」


○御晝講。


○兵曹啓:「本曹專摠軍政,事務煩冗。近來吏胥之徒,乘間用術,或於取才文書,塗改名字及矢數,或僞造軍士批關告身,或有潛放侍衛軍士。及至現露,雖依律抵罪,罪輕利重,無所懲艾。請今後犯上項罪者及請托人,竝勿揀赦前,按律科罪後,全家定屬兩界殘驛,以懲奸僞。」從之。但赦前所犯除論罪,只屬殘驛。


○御夕講。


閏9月7日


○丙午,御經筵。


○傳曰:「恭靖大王子孫加職事,令院相、議政府、六曹判書議之。」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蓬原府院君鄭昌孫、高靈府院君申叔舟、上黨府黨府院君韓明澮、仁山府院君洪允成、昌寧府院君曺錫文、領議政尹子雲、光山府院君金國光、右議政韓伯倫、左贊成盧思愼、右贊成尹弼商、兵曹判書許琮、刑曹判書咸禹治、右參贊徐居正議:「《大典》行之萬世,恭靖之後之事,固爲變例,不載《大典》。今因《大典》,大君、諸君之孫,皆陞職,而恭靖之後,獨仍舊,於義未安。然太宗、世宗、世祖朝恭靖之子,不得與諸王子同,今從權宜,孫、曾孫中秩卑者,量宜陞授,何如?」戶曹判書金吉通、吏曹判書李克增、工曹判書韓繼純議:「太宗、恭靖朝,敬寧、咸寧封君,順平以下,只受元尹正三品之職,祖宗遺意可知。其中秩卑者,量加實職,何如?」從鄭麟趾等議。


○御晝講。


○全羅道觀察使金良璥馳啓:「道內,自五月至八月,不雨;自七月十六日至二十日,東北風大作,海水飛灑,禾穀盡焦。今年乃各司奴婢續案及軍籍、戶口成籍式年,不可令民裹糧,聚到官門,請竝停之。」從之。


○御夕講。


閏9月8日


○丁未,受常參。


○御經筵。


○傳曰:「申㴐死於國事,雖曰可惜,然比車雲革捕李施合之功,自有差等。況敵愾功臣,世祖商度行封爲日已久,今不可追錄。申㴐褒賞之典,更議以啓。」


○御晝講。


○禮曹啓請以卒領議政朴元亨配享睿宗廟庭,從之。前此,曾經政丞、議政府、諸曹僉議,以元亨擬啓。


○御夕講。


閏9月9日


○戊申,上詣景安殿,上晝食。


○傳旨吏曹,長川君金孝江、尙膳李孝智降二資;尙傳薛孟孫收職牒。


閏9月10日


○己酉,御經筵。


○通禮院左通禮尹孝孫等五人輪對。


○刑曹三覆啓:「慶山囚官奴金禾再犯竊盜罪,會寧囚金升右盜殺朴末巾牛罪,依大典,絞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明川囚正兵金尙連刺殺金石罪,律該斬待時。」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閏9月11日


○庚戌,受朝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閏9月12日


○辛亥,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閏9月13日


○壬子,御經筵。


○御後苑觀射,賜中多者,兒馬、弓矢有差。


○下書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曰:「鍾城府所捕靑、蘆花松鶻,其速上送。」


閏9月14日


○癸丑,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閏9月15日


○甲寅,大雨雹。


○御經筵。


○御後苑觀射,賜中多者,兒馬、弓矢有差。


○刑曹啓:「穩城囚良人全興敏盜殺金仲達、金無金牛罪,依《大典》,絞待時。」特命減二等。


○傳旨吏曹,還給金孝江、李孝智等資。


閏9月16日


○乙卯,幸東郊,閱武。


閏9月17日


○丙辰,御經筵。


○內醫院正申補宗等五人輪對。


○傳于政院曰:「守令,民之父母,其任匪輕,雖六曹郞官之選,無過於此。自今可任守令者,不計箇月除授。」


○命蠲楊州安神寺田稅外徭役。


○御晝講。


○命蠲平海白雲菴鹽盆稅。


○御夕講。


閏9月18日


○丁巳,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以徐居正爲崇政議政府右參贊。


○御夕講。


閏9月19日


○戊午,韓山君李永垠卒,弔祭、禮葬如例。永垠字子健,韓山人,牧隱李穡之玄孫。景泰丙子登第,授承仕郞權知承文院副正字。丁丑擢重試第一名,世祖覽其對,欲授四品官,銓曹駁之,特超通德郞司諫院獻納,俄陞世子弼善,轉直藝文館。成化乙酉,陞司憲執義,上疏論時弊,世祖深善之曰:「汝言,深中時病,且合章疏之體,眞乃祖牧隱文章也。」自是待遇甚隆。未幾擢拜同副承旨,中拔英試,轉左副承旨陞嘉善,歷兵刑曹參判。辛卯賜純誠佐理功臣號,封韓山君。至是卒,年三十八。贈諡丁悼:述事不第,丁;中年早夭,悼。子孝文。永垠聰悟,善爲文辭,常大言曰:「但要直己人,言不足恤。」世祖嘗曰:「左右侍從無一人薦永垠者,此必特立人也。」其見遇如此。然性本貪墨,爲刑曹參判,索賂無厭,嘗授鞋匠皮,令造鞋,約以給價若干,已而減價,督造甚嚴,少稽遲,輒囚之。其治獄,多類此。與禮曹判書金謙光爭妾,訴于司憲府,憲府請罪永垠,移義禁府鞫之。永垠發憤而卒,時論鄙之。


閏9月20日


○己未,春山寺貴孫,國忌日,與安川君權彭、鷹牌頭尹孝常等,携妓漁獵,事覺。命罷貴孫職,幷鞫彭、孝常。


閏9月21日


○庚申,受朝參。


○御經筵。


○延日縣監李竽辭,上引見曰:「爾出身何地?」對曰:「武科。」上曰:「爾何以治邑?」對曰:「臣常以勸課農桑爲務。」上曰:「爾往恤民,毋作弊。」


○御晝講。


○命收申㴐敵愾功臣號。


○御夕講。


閏9月22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宗簿寺正金升卿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閏9月23日


○壬戌,受常參。


○御經筵。


○益山郡守金新辭,上引見曰:「爾往乃邑,何以治之?」對曰:「欲體上旨,勸課農桑,明愼刑罰而已。」上曰:「爾其字恤斯民,無作弊事。」


○遣注書金禮源,審獄囚。


○大倉築墻告訖,命饋軍人。


○傳旨戶曹曰:「去歲失農,民食不裕,今年不得已又擧大倉築墻之役,盡徵京畿之民,以赴之,贏糧往來,艱苦莫甚。今辛卯年貢物,如椽木、雜木、藁索、羔、雞、牛角、雜羽、魚膠、槐花、生梨、休紙、軍器等物全除,燒木、生猪減半,已前未收貢物內已收合在官外,皆蠲之。藏氷軍除烟戶,只用京軍,以休民力。」


○御晝講。


○義禁府三覆啓:「張澄與李亡吾赤等刦方夫大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夕講。


閏9月24日


○癸亥,受常參。


○御經筵。


○金化縣監吳致中辭,上引見曰:「爾往乃邑,何以治之?」對曰:「大抵守令之務七事爲最,臣但當盡心。」上曰:「當務字民,無作弊。」


○御晝講。


○刑曹啓:「慶州囚私奴加隱伊盜殺戶長朴上佐牛罪,依受敎,絞待時。」特命減死。


○御夕講。


閏9月25日


○甲子,御經筵,講訖,掌令洪貴達啓曰:「所貴乎帝王之學者,在施於政治之間,而不在記誦章句之末。朝講時,則有常參、視事、輪對及守令拜辭,故不能久御講筵。若晝、夕講,則無雜事,殿下當從容講道,得之於心,揆之於理,而行之於事爲之際,以成聖學之極功,幸甚。且大小行幸,不使經筵官隨駕,請令扈從,以備顧問。又聞古昔帝王論經、講道,夜分乃罷,後世以爲美談。今殿下,一日三御經筵,暫不遑暇,此聖功也。獨於夜對闕焉。願自今夜,召經筵官,講論經史,參究治道之要。」


○日本國一岐州守護代官眞弓、兵部少輔源武、對馬州仁位郡信濃守宗盛家,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講《中庸》三十章。同知事李承召啓曰:「《中庸》之理無窮,而此三十章最爲微妙。殿下考之於書,而得之於心,可也。小臣之學,本非心得,未能以蘊奧之旨,上達宸聰。」上曰:「然。今朝洪貴達所言甚是,予當體之。卿等亦宜明以敎我。」承召對曰:「《中庸》之爲書,始言一理,中散爲萬事,末復合爲一理。」因極陳三十三章之義,上嘉納。


○御夕講。


閏9月26日


○乙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命饋大倉築墻提調、郞廳。仍賜提調韓明澮、曺錫文,各一表裏;戶曹判書金吉通、行護軍李蕃、南輊、右承旨申瀞、京畿觀察使李鐵堅,各馬粧一部、鹿皮一張;郞廳鄭佸等亦賜物有差。


○御晝講。


○御夕講。


閏9月27日


○丙寅,受常參。


○御經筵。


○尙衣院正尹龜山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居昌囚白丁趙仇德盜檢同家牛隻罪,依受敎,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初夜,上御寶敬堂,召入直經筵官朴孝元,講《國朝寶鑑》。講至「太祖曰:『予若平康,匹馬可避。』」上曰:「太祖若平康,則可以匹馬而避之乎?」孝元對曰:「天命、人心,已有所屬,太祖雖欲避之,豈可得乎?此則太祖謙之之辭也。」至閔開上疏:「玄宗一身,用姚崇、宋璟,以興開元之治;任林甫、國忠,以致天寶之亂。」孝元曰:「《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若使玄宗愼終如始,誠一無間,則安有前後治亂,若是相反乎?《中庸》九經、三達德,皆以誠爲貴,而必曰:『所以行之者一也。』正爲此耳。且君子、小人之用舍,其治亂如是,此正殿下所當留意也。」上曰:「用小人之禍,至於敗國,小人誠不可用也。」孝元曰:「小人固不可用,然分別小人,最是難事。玄宗苟知林甫、國忠,爲敗國之小人,則豈肯用之?專由其心不明,暗於知人,故以姦爲忠耳。《中庸》曰:『取人以身,修身以道。』未有身不修而能知人者也。」命賜酒,仍傳于承政院曰:「自今,經筵官二員直宿。」


閏9月28日


○丁卯,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放信川君康袞受賜金承珪女子叔姬。


○御夕講。


○御夜對,侍讀官鄭徽、檢討官蔡壽講《國朝寶鑑》音、釋各一遍。講畢,命賜酒。


閏9月29日


○戊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掌令洪貴達、獻納崔漢禎啓曰:「新降《大典》:『母沒者,父在則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解官,心喪三年。』此雖古制,似乖情文。若十五月而禫,則是與卽吉無異,烏在其心喪三年乎?大抵人之賢、不肖不同,脫有不肖者,十五月後意謂已禫,而飮酒、食肉無所忌憚,則短喪之漸,自此而起,臣意以爲不可。」上曰:「申明禁令,俾無如此敗敎者,可也。」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瑞山囚船軍金世、正兵金今生、姜石山與在逃裵貴山、朴成右,刦僧舍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夕講。


冬十月


10月1日


○朔己巳,受朝賀。


○御經筵。


○御晝講。


○傳于禮曹曰:「今後大小行幸時,臺諫各一員、經筵官二員隨駕。」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2日


○庚午,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四郞宗職盛,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3日


○辛未,親傳宗廟冬享香祝。


○御經筵。


○遣知中樞府事韓致仁,奉表如京師,賀正。上率百官,拜表如儀。


○唐人金的實奴等三名,曾爲建州衛野人所擄,至是逃來理山鎭,就差正朝使通事張自孝,押解遼東。


○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馳啓慶源府獲松鶻,下書曰:「所獲松鶻,可卽上送。今後勿務打捕,如有所得封進。」


○御晝講。


○永安北道節度使宣炯馳啓:「臣前承下諭,巡行五鎭,野人有來謁者,語之曰:『自爾先祖父歸附我國,安生樂業。乃者,浪孛兒罕父子負國厚恩,自就夷滅,遺孽阿卑車誘動族類,再犯我邊鄙,我世祖大王將大擧誅討,期必掃滅。爾酋長諸人稽類來服曰:「諸野人不識義理,爲阿卑車所誤,妄動犯邊。願自今効順。」其時都體察使矜愍之,達于天聰,世祖大王包荒大度,命諸將勿入攻,許其自新。諸野人悔罪,順服安業如舊,得有今日,此實爾等所目見也。今者,伐乙虛、阿下、者里等無故犯境,殺我人民,我若大擧問罪,則延及無辜,玉石俱焚,爾等其歸語同類,拿致罪人,以自明,可也。不然,後悔何及?』野人皆扣頭。臣使會寧、鍾城等各鎭城底野人柳尙同介等,率其類,至伐乙虛、阿下等所居,要其隣里族類,開諭禍福,使之同力拿來。臣留在行營,聲言徵聚諸鎭兵,分道掩襲,又諭以:『賊能早自來降,罪止一身,不然大兵一入,躪蹂無噍類矣。』野人聞之洶懼,登山自保,遙呼曰:『我等賊殺國民罪,當萬死,今旣悔恨,願以財産贖罪。』臣又遣虞候、評事,整頓六鎭精兵,又抄各鎭城底親信野人,使爲指路,若將入攻狀,野人等扣頭請更歸拿賊而來,臣許之。野人等還告曰:『賊徒畏誅,不敢來,以牛五十頭、白玉小佛一軀,爲殺錢,付我等送呈。』臣語之曰:『彼無故犯邊,殺掠人民,而去逃匿山間,要當入攻,誅滅乃已。』如是開說遣之,其牛及玉佛,臣領受留置,敢啓。」命院相等議之。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會、崔恒、洪允成、尹子雲議:「頭畜,野人所重惜,而今進五十頭,悔懼可知。然犯邊賊,猶不自來,遽捨之,彼必以我爲恐嚇,取頭畜,將生慢心。今宜益嚴責辭,示以不釋之意,且勿迫之,觀其所爲如何,其牛畜分與死者之家,玉佛付僧舍,何如?」命以此諭宣炯,仍賜炯,毛衣一領、靴一部。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4日


○壬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軍器軍正朴叔蓁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筵。


10月5日


○癸酉,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以鄭蘭宗爲嘉靖永安道觀官使,李愼孝通政行驪州牧使。


10月6日


○甲戌,受常參。


○御經筵。


○吏曹啓:「守令,親民重任,須用廉介、才行之士,庶不病民,而拘於箇月,不得廣選,有乖大體。有錢穀事緊各司則已矣,承文院久任判校及有所任員、司饔院久任僉正主簿、司僕寺久任副正、判官、繕工監久任僉正、判官、司宰監久任副正、僉正、成均館久任司藝一員、直講一員、忠勳府久任都事、忠翊府久任一員、司醞署久任主簿及漢城府、宗簿寺、昭格署、宗廟署、祉稷署、平市署、典校署、五部、典牲署、典獄署參外官外,守令除授時,請不計仕日,注擬。」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7日


○乙亥,受常參。


○御經筵。


○行中樞府知事金連枝卒,輟朝弔祭,賜賻如例。連枝,字幹甫,原州人,中樞院副使乙辛之子。永樂辛卯,中生員試;癸巳筮仕,累歷司憲監察、刑曹佐郞、刑曹都官、正郞、司憲持平、戶刑兩曹正郞。時,世宗命世子,參決國務,設詹事院,掌出納,連枝爲詹事院同詹事。世宗賢其爲人,命勿外補,銓曹有與之不協者,擬望富平縣令,且啓曰:「今京畿旱荒,非連枝,莫能賑救。」上可之。連枝之任,勤於救恤,所全活甚衆,擢爲判司宰監事。己巳,陞爲上護軍兼知刑曹事,歷戶、禮、刑三曹參議。壬戌,陞嘉善,拜全羅道觀察使,遞爲工曹參判,轉司憲府大司憲、漢城府尹,出爲京畿道都觀察使,遞拜中樞院副使,陞資憲慶尙道都觀察使,復拜大司憲,遷判漢城府尹。丁亥遷中樞府知事奉朝賀,戊子陞正憲,己丑加崇政。至是卒,年七十六。諡戴敬:典禮不愆,戴;夙興恭事,敬。連枝,爲人端雅溫良,莅事精練,所至有聲績。子堅壽。


○傳旨吏曹曰:「行司勇柳桂芬、尹沔、趙籬,曾以亂臣緣坐之累,移授西班職,其還敍東班職。」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8日


○丙子,上因謁英陵,幸驪州。百官出興仁門外,祗送大駕。晝停廣州栗峴川邊,夕次同州樂生驛前平波吾達。


10月9日


○丁丑,動駕,晝停龍仁蛤川邊,夕次利川吾川驛前平波吾達。


○夜召經筵官任士洪、鄭徽,講《國朝寶鑑》,賜弓各一張。


10月10日


○戊寅,動駕,晝停利川福河川邊,夕次驪州江邊波吾達。留都議政府、六曹,遣吏曹判書李克增問安。


○懿旨,典獄囚人無衣者,其給襦衣。


10月11日


○己卯,平明,上詣陵所,行祭如儀。大駕還至利川福河川邊晝停,召隨駕宗宰二品以上及承旨等饋之。夕次吾川驛前平波吾達。


○召經筵官任士洪、鄭徽夜對,賜襦衣各一領。


○是日,中宮誕辰,留都議政府、六曹,進表裏。


10月12日


○庚辰,動駕,晝停蛤川邊,夕次樂生驛前平波吾達。


10月13日


○辛巳,動駕,至三田渡,舟中召內宗親,設小酌。


○晝停都要淵邊,留都宗宰來迎。命召宗親都正以上、宰樞二品以上,設酌,已而還宮。


10月14日


○壬午,司諫院正言朴亨良來啓曰:「臣等請治金謙光罪,竟未蒙允。臣等反覆思之,典禮之官,不宜使不正者爲其長也。雖以謙光爲功臣,而不之罪,判書不可不遞。」不聽。


10月15日


○癸未,受常參。


○御經筵。


○下書八道觀察使曰:「勢家伴倘、奴隷豪橫者,治罪自有國法,而守令慢不擧行,使有陵上、敗俗者,甚不可。今後嚴加考察,依法施行。」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16日


○甲申,月食。


○傳旨義禁府,放竹山官奴婢定屬亂臣朴苞孫朴德祥、朴時中、朴德閏及孫女莫非。


10月17日


○乙酉,御經筵。


○日本國肥前州上松浦佐志源次郞,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掌令朴崇質來請遞金謙光禮曹判書,傳曰:「可。」


○傳于司憲府曰:「今後行幸時,禁路邊高處神祀者。」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18日


○丙戌,雷電。


○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19日


○丁亥,受常參。


○御經筵。


○內資寺正洪顯廷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20日


○戊子,上詣景安殿上食。


10月21日


○己丑,御經筵。


○日本國豐州太守大友八郞師能、肥前州下松浦丹後太守源盛,遣人來獻土宜。倭中樞平茂續等五人來朝。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23日


○辛卯,日本國王源義政,遣僧光以藏主等二十三人來聘。其書契曰:


比年,弊邑多難事于軍旅,百色未復舊貫,故無遑修隣好,匪慢也。玆承殿下蚤奉天休,新踐寶祚,不翅恩加封內,矧亦驩及遐方。是以遣釋徒光以藏主,特述馳賀之忱,兼謝間闊之罪。仍告,舊印失之庫火,故用新刻莫訝,今後以此爲信。不腆土宜,具于別幅:絲畫扇一百把、長刀二柄、大刀十柄、大紅漆木車椀七十事、大紅漆䔐方盆二十事、內紅漆外黑漆木桶二箇。


○以申叔舟爲大匡輔國議政府領議政,崔恒大匡輔國左議政,成奉祖大匡輔國右議政,尹子雲大匡輔國茂松府院君,咸禹治資憲右參贊,李承召資憲禮曹判書,韓致亨嘉靖守刑曹判書,金之慶嘉善司憲府大司憲,魚世謙嘉靖禮曹參判,柳睠通政藝文館副提學,金季衡奉正司諫院正言。


10月24日


○壬辰,領議政申叔舟上狀辭職曰:


臣以庸踈,早蒙世祖大王謬知,自靖亂之後,與聞國政,言聽計從,凡大施措,莫不參贊,以至于今。身歷三朝,垂二十年,人臣之極,視古無比。每自懼盈,思欲乞退,中罹多故,未敢自便。昨於便殿引對,賜語從容,遂得披露悃幅,乃乞骸骨,雖未便蒙允,兪然庶幾,終回天意,將遂所願,豈期反置之廟堂哉?自見批目,驚悚之至,罔知攸措。臣聞四時之序成功者退,天道猶然,況在人乎?臣雖無可見功效,然在朝旣久,亦可以退矣。臣今犬馬之年五十五歲,肌膚銷瘦、牙齒脫落、咳逆,又作神耗健忘,非徒無德,可長百僚,其於氣力,亦所不堪。伏望還收成命,許臣退閑,以保餘齡,以全終始,不勝至願。


傳曰:「大王大妃傳敎云:『世祖嘗敎睿宗曰:「予詳定國法無遺,且予大臣皆賢能,在汝時,可無爲而理矣。」』今卿辭職,必以我爲無學問也。」大王大妃傳曰:「世祖每比卿魏徵,卿忘之乎?毋如是。」


○義禁府三覆啓:「玉玄、趙山玉、班者、金孝信、全義、金乞明、金旱京、宋龍彦、朴節、河成己、徐貴才、吳自冲等許接李施愛逆黨趙璧及子玉山、玉連罪;李仁萬受趙璧贈遺不告擧罪,依傳旨,以奸黨論,竝凌遲處死,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給付功臣之家爲奴。玉玄自首,免罪;玉連今雖年滿十六,當初犯罪時,未滿十六,當依十五以下例,給付功臣之家爲奴;河成己,年八十以上;趙山玉盲目篤疾,取上裁。」命議于院相。申叔舟、韓明澮、崔恒、洪允成議:「趙璧非他支黨之比,乃施愛腹心,其容隱贈物者,正爲奸黨。況已下傳旨,知而故犯罪,不可赦。河成己、趙山玉,雖年老、篤疾,亦皆身犯大逆,請竝從傳旨施行。玉連,從父而逃,今乃見捕,不可退計免死,可從律施行。玉玄,旣自首,免罪何如?」從之。命玉連減死。


○刑曹三覆啓:「開城府囚白丁邊北間、趙界山刦朴自善家明火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10月25日


○癸巳,領議政申叔舟又上狀辭職曰:


臣昨日上書辭職,未蒙允兪,反承兩殿,以世祖遺旨,丁寧譬曉,臣聞命涕零怳然,如承世祖親敎。竊念,臣自世祖在閤,偏被知遇,當觀光上國之日,又從羈靮,萬里陪侍,待以國士,自是一心攀附。及至化家爲國,遂參股肱,于時英俊如雲,而謀謨契合,無愈於臣者,每稱臣爲魏徵,至囑之於睿宗,聖訓洋洋,今猶在耳。魏徵之於太宗可謂至矣,若夫高世意氣,曠古際會,義爲君臣,恩踰骨肉,亦非徵之可及也。況我主上殿下卽政之初,首念先王之舊,推誠於臣,比前尤隆?臣學術寡昧,才識譾薄,固不能上世祖於萬一,豈不欲竭心盡力,庶幾小効於聖上之初政,以副隆眷,以不孤先王之知哉?此臣之所以遑遑切切,履險蹈危而不顧,以至于今者也。然臣聞天道忌盈,人事戒溢,如或犯之,爲禍極大。臣以斗筲,謬蒙累朝聖眷,器已盈矣,安得不戒其溢哉?臣嘗犯之矣,上結明主之知,遇事敢爲,不存形迹,遂爲衆訝所歸。歲在丁亥,奸賊構亂,指臣爲辭,尙賴世祖聖明,終得昭雪。然究其源,實非奸賊兇謀,所能中傷,是乃臣忘人事之所戒、犯天道之所忌者,有以自中耳。今苟冒榮、昧幾,又不思知足之義,丁亥之事,亦不遠矣。犯在臣身,聖上豈能違天道而保臣哉?苟至於此,非徒臣身,其累聖明亦爲不少矣。此臣瀆天聽,而不能自已者也。臣之此言,非爲身也,非爲名也,實出赤心。伏望,憐臣衰病,體臣戒瞿,置臣閑地,俾遂素願,不勝幸甚。


傳曰:「予幼年卽位,每思賴卿而理,卿何辭哉?卿氣力方强,決非辭職之時也。其勿復言。」大妃傳曰:「世祖之敎,卿若不忘,則如是固辭,其可乎?」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來啓曰:「前者,光山府院君金國光受假往尙州,今又聞靑松府院君沈澮欲往善山,慶尙道今年失農,兩相之行,迎送供頓之弊,豈小哉?國光已行矣,沈澮猶未上道,請止之。」傳曰:「兩相非無事慢遊,皆爲老親而去,不可止之。」


○禮曹啓:「王妃誕日及正至百官陳賀節次,不錄《大典》,請依古制及前例,施行。」從之。


10月26日


○甲午,日本國對馬州守護代官宗助六盛俊,遣人來獻土宜。


10月27日


○乙未,御經筵。


○御晝講。


○刑曹啓:「內需司奴婢,役使輕歇,故投托者多,陳告漏落,受賞優厚,故冒濫陳告者亦多。於是,諸司、諸邑奴婢,厭憚苦役者,多歸內需司,冒認父母,遙相連接,符同納招,一口所生,幾至百餘,一人所告,幾至五、六百,其弊不貲。《大典》公賤條云:『正案付奴婢訴良,或相訟者及案內父母、祖父母己身名字明白現付外,援引投托者,竝勿聽理。』請今後內需司奴婢,依《大典》施行,如有違法陳告受賞者,勿論赦前,依律科罪,還徵賞布,其中受賂奸術已甚者,全家徙邊。」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險討官孫比長、蔡壽入侍。上曰:「若等,近日皆自外還,守令不法,民間疾苦,必有所聞。其各言之。」比長對曰:「窮閻僻巷,弊必多矣,臣等不能盡知,以臣所聞,爲民深病者,全羅道漕運也。初用私船,官給其價,故漕運無弊,而人樂爲之。今則用官船,役水軍轉運,納倉之際,率多耗損,遂徵於水軍,水軍類皆貧者,盡賣家産,未能充償,因此流亡相繼。我國南方無邊患,以有水軍也。請依舊,用私船漕運。若曰:『官給其直,爲費實多。』則彼用私船者亦吾民,雖給價,吾民受賜也。」上曰:「固善。但用官船,先王之法,未敢遽改。」蔡壽曰:「僧信眉、學悅在江原道,貪求無厭,監司亦以爲先王所重,待之過厚,所求無不從,徵於諸邑,以副其請,是皆民之膏血。又用民力輸之,遠者七、八日,近者三、四日程,羸牛、弱馬,越險、履阻,民甚苦之。且其徒甚衆,橫行道內,人皆切齒。請禁止,且諭監司、守令,毋得贈遺,以除民病。」上曰:「然。」


10月28日


○丙申,御經筵。


○司䆃寺正黃允元等五人輪對。


○承文院提調啓:「院祿官、兼官,肄習吏文、漢訓、寫字,故不許外敍,今以未經守令,不得加資,未便。請本院官員,雖未經守令,依藝文館例,加資。」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29日


○丁酉,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30日


○戊戌,夜有流星,狀如鉢。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傳于兵曹曰:「前此兩界居人,勿差各品伴倘事,已立法,今更思之,兩界遐遠,其民未知王城者有之。若爲伴倘,則可因此到京,且有事,則伴倘亦可徵發爲兵,其仍舊差定。」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十一月


11月1日


○朔己亥,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2日


○庚子,冬至。上率百官,行望闕禮,又行三大妃殿賀禮。


○御仁政殿,受賀。


○琉球國王尙德,遣僧自端西堂等來聘。其書契曰:


尙德誠惶誠恐,頓首奉書朝鮮國王殿下。先王晏駕弔禮,差遣使僧自端西堂,令梵妙兜樓,仰攄區區志萬一云。且羕聞登霞之刻,佛身應現。諸天雨華,寔是觀自在薩埵,自受用法樂也,輿情所仰也。尙德之乃翁,亦成化五年八月十八日薨,亦匪攀先王龍髯乎?且乃翁遺言云:「通好於貴國,則終始貞吉。」此言終身銘心不敢忘,故敝邑雖多虞,建立一寺,充望獻陵,亦敎苾芻,衆勤行宓,希賜先王之繪像曁尊號,竝精舍之宸翰額,則所謂我願旣滿,衆望亦足也。靑◼雨滌,伏惟鴻慈特賜鑑察,不備。


又書契曰:


當今卽位之初,岳面生喜色,河水宣政聲。尙德伏願,東夷東、西夷西,遣使于遠;南蠻南、北狄北,重驛于今。抑亦自前朝,南蠻國王遣使於弊邑曰:「遙?朝鮮圖之風,懷景慕情日久矣。』欲通好於貴國。南州之貨物,則上邦之所不重,雖然儻得政府之注券,則任注文件件可進貢。」云云。仍前度紬子、木綿等之賜,厚霑恩霈剩,敝邑使者不幸,而有一船失火之變,遂不傳達厚貺,彼罪人擧國放逐耳。且亦經略南蠻國王之中心,靡不歉然,矧又不愧政府深旨乎?雖然信重啓上紬子一萬匹、木綿一萬匹,沐朝恩,則南人百拜百拜。爰平佐衛門尉信重,乃以貴國臣請爲使者,蓋用內緣耳。懇得高明深旨,則不亦幸耶?且傳聞處,敝邑之海島者,大小僞作書券,以爲日本國中之書史,煩上邦之官處,敝邑所不知也。敢請勿信受。以故剖符二枚則上進,亦二枚則留,以爲後證,皆平佐衛門尉信重之所諳定,可啓上者歟。若亦不密,而處海島者聞傳,則海涯處處,敝邑之使者不安,但高明攸察也。不腆土宜,件件在別幅。孟夏天涼,爲國保重,不備。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吳伯昌曰:「今聞龍宮人金孝文子婦,因覲親,歸于尙州本家,與私奴池衆相奸,剃髮不還,事發,推鞫其女,只論杖八十,池衆收贖。果爾則罪重、罰輕,卿何爲如此乎?其具事由,馳啓。」因命司憲府執義鄭垠,令更鞫池衆之獄以啓。時,垠以事往本道。


○領敦寧府事尹士昐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士昐,坡平人,贈領議政磻之子,卽貞熹王后兄也。宣德丙午,以門蔭補中部錄事,歷世子右衛率、司憲監察、刑曹都官佐郞、戶曹佐郞、漢城判官、刑曹都官正郞,累陞判禮賓寺事,又陞通政僉知中樞院事。景泰丙子,移拜僉知敦寧府事。天順戊寅,陞嘉善仁壽府尹,遷工曹參判,加資憲中樞院副使,尋陞正憲。辛巳陞崇政中樞院使,甲申陞崇祿右贊成,轉左贊成。成化丙戌,移中樞府知事,戊子,加輔國崇祿,尋陞大匡輔國崇祿右議政。己丑遞爲中樞府判事,庚寅遷領敦寧府事。至是卒,年七十一。諡夷靖:安心好靜,夷;恭己鮮言,靖。士昐,爲人寬簡,未嘗以勢位加人。子欽。


11月3日


○辛丑,夜雷電。


○御經筵。


○傳旨戶曹:「賜領敦寧府事尹士昐賻米、豆竝五十碩、紙一百卷、正布五十五、淸蜜七斗、油十斗。」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淸州囚良人池德中奴行進水山刦掠行人强盜罪,待該斬不待時。熊川囚船軍洪信盜牧場馬罪,典獄署囚良人今石盜金德生馬罪,皆依《大典》,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11月4日


○壬寅,御經筵。


○傳旨議政府曰:「予以幼沖,纉承艱大之業,凡朝政得失,民生利害,靡不講究,期于予治,然萬機至繁,豈盡得宜?今當冱寒之時,雷電爲災,究厥所司,實由寡昧。予雖累敎求言,未有直言極諫者;累敎求賢,未有薦進人才者。董治百司,而猶有惰弛者;審理獄訟,而猶有冤滯者;詢訪民隱,而怨咨尙多;省罷工役,而興作不息。其將此意,廣曉中外,使詳陳闕失,以答天譴。」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5日


○癸卯,受朝參。


○御經筵。


○日本國肥前州下松浦山城太守源吉,遣人來獻土宜。


○禮賓寺正柳壤等四人輪對。


○傳曰:「司憲府外,義禁府、刑曹、漢城府,毋得禁亂。」


11月6日


○甲辰,御仁政殿,宴日本國王使光以藏主等,宗宰入侍。命光以藏主進爵,賜物有差。


○傳旨義禁府、刑曹、司憲府曰:「凡官吏議獄之際,或疑君上,以爲輕論;或干宰相、朝士,則嫌於庇護,過情重論,甚未便。其平心擬議,勿令輕重失中。」


○傳旨戶曹、刑曹曰:「尹末孫、慶由恭家産、奴婢,已區處者外,竝還給。」


○御夜對。


11月7日


○乙巳,議政府啓:「敬奉求言傳旨,合行事件,商議錄啓。其一。凡朝政闕失,民生疾苦,令中外大小臣僚,實封以聞,京中呈承政院,外方呈于守令,轉報監司啓達。所言善則錄用,雖或不中,亦勿加罪。其二。有德行者、有文學者、有武略者、長於吏治者、精於諸學者、廉退自守不求聞達者,令京外官吏六品以上,各擧一人,如得其人,賞其擧主。其三。諸司官吏,令該曹及該司提調、吏曹、司憲府,申嚴檢覈,如有不謹職事者、不堪其任者,具啓罷黜。其四。刑獄冤滯,糾察條令非不悉也,官吏慢於奉行,以致冤滯。近日罪囚甚多,慮或未分眞僞,輒加棰楚,或拷訊過度,或救恤不至,事未覈實,遂至隕命,京中則憲府,外方則監司,檢覈以啓。其五。臣、民生休戚,專在守令賢否,其民間興利、除害之事,盡心措置,務存誠實,守令如不得擅行,具報監司,小事卽令施行,大事啓聞以祛民弊,如有違者,痛繩以法。其六。京外不緊營繕,一切停罷,以息民力,如有不得已事,啓聞乃行。」從之。


○傳旨禮曹曰:「敬承懿旨:『今年諸道農事不實,民生可慮,來壬辰年王大妃殿、仁粹王妃殿朔望進上物膳及各殿方物,令勿進。』予力請,未蒙兪允。明年各殿端午進上扇子外,其他方物及兩殿朔望物膳,竝勿封進。」


○刑曹三覆啓:「開城府囚白丁崔白伊、金守丁、崔仍火伊刦行商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11月8日


○丙午,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金之慶啓曰:「金國光,以貪汚罷相,而領經筵、院相如故。臣以爲,經筵官,備顧問,養德性;院相,處近密,可否相濟。其任皆重,非國光冒處之地。請亟罷之。」上曰:「予卽位以來,臺諫所言,無不從之。言若可用,何待今日?」之慶又啓曰:「慶尙道觀察使吳伯昌,本貪婪、諛佞人也。嘗爲從事官往平安道,觀察使欲贈貂皮,開所貯笥,伯昌竝其笥盡取之,又爲兵曹正郞,造軍士祿牌,受其祿。爲人如此,何以責貪汚守令乎?請罷之。今內有國光,外有伯昌,朝廷何由淸明?臣實痛心。」上曰:「當啓大王大妃。」


○大王大妃,以尹士昐卒,御素膳。院相鄭昌孫、崔恒、韓明澮請進肉膳,傳曰:「予欲盡七日之制。」更啓曰:「尊之位,絶期功之服,請抑情從禮。」傳曰:「主上亦請不已,予當從之。」又啓曰:「今聞傳敎,王大妃、仁粹王妃殿朔望進上物膳及各殿方物竝勿進,臣等謂災傷雖大,有年亦或有之,不宜以此而遽減也。如不得已,宜減不緊貢賦,物膳、方物不可除也。」不聽。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司諫院正言朴亨良來啓曰:「開城君崔濡,其子潤孫,當施愛之亂,齎諭書,往永安道不頒,反與施愛,通謀伏誅,濡當緣坐,況受施愛私書,備知情狀,而匿不以啓,中立觀變,請置於法。」傳曰:「世祖當其時不治罪,不可追論。」更啓曰:「濡在先王朝,幸而漏網,今日宜正其罪。」不聽。


○下書于黃海道觀察使李芮曰:「本道諸邑,惡疾甚熾,已令醫員李由性齎藥往治。又令就鳳山成佛菴,擇有戒行僧人,設水陸齋,卿宜曲盡措置。」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典獄囚軍器寺奴萬山再犯竊盜罪,依《大典》絞待時。」從之。


○御夕講。


11月9日


○丁未,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掌令朴崇質、司諫院正言朴亨良來啓請罷金國光領經筵、院相,不聽。崇質等又啓曰:「太宗不論懷安君構亂之罪,得終天年;其子孟宗,至世宗朝,群臣請致於法,乃從之。崔濡,在今日不可不抵罪。」傳曰:「予當商量。」


○禮曹啓:「屬者,琉球國王使臣宴享時,上官人自端言:『丁亥年使還後,仍留琉球國,前年國王又使老僧進香,因風水不順,今乃始來。喪制已過,雖未得備禮進香,願一進靈殿燒香。』兼判書申叔舟答曰:『貴國王專使遠來進香,我殿下追切哀感,下至群臣莫不感愴。然今已祔宗廟,別無靈殿可進香,上人至意,當啓殿下。』自端曰:『幸甚,願於書契,竝錄此意。』上官人信重言:『我於丙子年來,受圖書,當歲遣船隻,每欲來朝,適有琉球國王送付書契,以我爲使,來賀新卽位,緣道路甚遠,風水險惡,遷延歲月,又遭國恤,未及展賀,慙恨實多。』申叔舟答曰:『我殿下與一國臣民,莫不哀感。』信重又言:『我雖微賤,日本國王、琉球國王,皆憐恤倚任,兩國之事,皆所略知。今我已爲朝鮮之臣,敢有所隱?如有質問事,令人來問于館,當一一陳之。』」


11月10日


○戊申,御仁政殿,宴琉球國使自端西堂等二十三人及倭人皮古仇羅等九人,宗宰月山大君婷、蓬原府院君鄭昌孫等三十一人入侍。傳于自端、信重及啓閩藏主等曰:「汝國王進香于先王,又賀卽位,兼送禮物,予甚喜焉。爾等冒寒涉險,艱苦遠來,予又喜之。」自端等對曰:「上敎丁寧至此,不勝感激。」命三人,以次進爵,仍賜物有差。


○禮曹啓:「頃承傳敎:『改火之法,京外不同,今後依古制,施行。』謹按《周禮》:『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註云:『春取楡、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夏季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楡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今京中,則遵用古法,而外方不奉行,請今後京中,令漢城府,受火於本曹,分於五部;外方亦依此例,令諸邑分於各戶,一齊擧行,違者科罪。」從之。


○傳旨義禁府曰:「崔濡功臣削籍,收告身,外方付處。」


11月11日


○己酉,大王大妃誕日,上率百官,陳賀。


○刑曹啓:「僧義旭毆殺其妻罪,當絞。雖經赦,不可專釋,請永屬殘驛吏。」從之。


○御夜對。上謂侍講官金紐曰:「爾爲京畿災傷敬差官,無乃有飢民乎?」紐對曰:「前年京畿旱甚,賴聖上勤恤之仁,民無餓殍。今又命除藏氷軍,量減貢物,民受其賜,時無飢民。然連歲凶荒之餘,又有大倉之役,來春恐有餓殍者。京畿左道土地,雖不如下三道,多水田,民稍安業;右道,則率皆磽薄,連歲不登,或闔里空虛,人烟鮮少,而其賦役倍他道,撫恤之政,宜異諸路。願留意。又《大典》云:『續田,隨耕收稅。』則正田雖荒,當例收其稅矣。山上、山腰,非年年可耕之地,而皆號正田,雖草荒木茂,亦皆收稅,豈不冤哉?《大典》雖云:『二十年,改量田。』此等田,今須改量,以釋民冤。」上曰:「近日雷霆,爾亦聞之乎?是皆予否德,深用警懼。爾等職在近侍,非他朝官之比。守令及朝官貪汚者,悉皆言之;遺逸之賢,亦皆薦之。」紐曰:「冬月雷霆,陰陽不順故耳。然天心仁愛人君,人君若敬天修德,則亦可變災爲祥矣。上念至此,臣不勝慶幸。守令貪汚者,臣豈能盡知?數遣臺官,問民疾苦,察守令貪暴,則不爲無益矣。且聞畿縣船軍或闕而不補,或補而不精。今雖昇平,若有敵變,將何以禦之?」檢討官蔡壽曰:「臣觀江原道船軍,雖稱數百,而戍禦者不過數人。近者裵孟厚檢慶尙道船軍,多有摘發,而江原道則不然。請不時遣朝官檢察,懲一警百,使謹隄備。」紐又啓曰:「國家列聖相承,威德遠被,久無邊患,然倭人初因販賣而來,遂居三浦,今其戶幾至千餘,更經十餘年,其患將有不可言者,而諸鎭萬戶,縱軍徵貨,國家亦或役於他事,非禦邊之道。萬戶不可盡選,然要害之處,擇用識理、廉謹之士,數遣臺臣,糾察虛實,庶幾得之。」上曰:「萬戶,苟非其人,必有是失。」


11月12日


○庚戌,夜大雨。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贍寺正朴繼姓等五人輪對。司贍寺主簿宋瑛啓曰:「外方雇工,皆無族親,無賴人也。寄食人家,以資其生,諸邑或定日守,或編卒伍,家主不得役使,一朝黜之,則無所攸依,强者爲盜,弱者流亡。請今後勿屬役。」又啓曰:「人主動靜、語默,史臣必書,今於夜對,史官不與,實爲未便。請今後令史官入參。」上可之。


○下書黃海道觀察使李芮曰:


昔日本道惡疾,何因而發歟?諸種惡疾,何邑爲甚,而何證最多歟?檀君神祠,前在何處,而今何故移之歟?其祭祀之制,又何如?今民俗亦致祭歟?雖有私自致祭者,勿禁可也。國行厲祭,本在何所,而常行厲祭,亦在何所歟?行祭節目何以爲之?勿論邪、正,民俗所願救病者何事?民間救病,何藥有驗歟?其悉廣問以啓。


○御晝講。


○刑曹啓:「民間行用布貨,本以二十五尺爲準,而今中外姦詐之徒,類以三十三四尺爲匹,轉賣行用,公私病之。甚者織以單絲,紕薄無所用,不可不禁。其長不準布貨,請自來癸巳年正月,一皆禁斷。其已織造者,則連尺準匹,行用單絲布,勿論限前後一禁,犯者沒官,依律科罪。」從之。


○御夕講。


11月13日


○辛亥,御經筵。講訖,大司憲金之慶啓曰:「前日請罷金國光院相、經筵,未蒙兪允。國光非徒貪汚而已,欺罔先王,其罪非輕。在世祖朝,臣爲京畿察訪,狻猊驛彫殘尤甚,吏不堪役。臣請設助役人,命以開城府人助役,其中有富人焉。時國光爲兵曹參判,富人因緣,請免助役,狀告兵曹至五、六度,兼判書韓明澮、判書尹子雲沮之。後三年,明澮、子雲皆遞,國光代子雲爲判書,誣啓以狻猊已富盛,革罷助役,安有三年之間,彫殘遽變爲富盛耶?其後殘敝如舊,復設助役。以此觀之,則國光欺罔先王,其罪亦重。請亟罷院相、經筵。」上曰:「先王旣不罪之,豈可追論?」之慶曰:「昔堯不罪四凶,而舜罪之。果有罪焉,則豈可以先王之不罪,而釋不治乎?」上顧謂領事申叔舟、尹子雲曰:「何如?」叔舟啓曰:「已有傳敎。」上曰:「諫官之言,固當從之,此則不可聽也。」之慶又啓曰:「臣嘗爲吏曹參議,諸道觀察使殿最,無一邑居下者,臣卽啓請鞫之。今秋冬等殿最,時未啓達,若又有如前日者,則請糾之。」上曰:「守令賢則最,不賢則殿。殿與最,惟觀察使所爲耳。豈可遙度乎?」顧謂叔舟、子雲曰:「今當冬月,氣暖且雨,實予否德。未知修省之要。無奈有可祛之弊,未祛;可行之法,未行乎?」叔舟啓曰:「世祖大王詳定《大典》,今試用之。有弊之法,盡改;未備之典,盡擧。頃因天變,主上儆懼,下求言之敎,待諸道陳啓,然後議可否耳。今此冬雨暖氣,實由臣之失職,請罷臣職,以答天譴。」上曰:「咎實在予,恐懼實深。」同知事鄭自英啓曰:「臣以爲,今八道之內,豈盡無弊瘼,守令之中,豈盡無貪暴?弊瘼多,而守令不能救,貪暴多,而觀察使不能劾,陰陽失和,有由然矣。請糾觀察使,以正守令,則陰陽自和矣。」


○御晝講。


○吏曹啓:「大典告身條:『凡授職者,五品以下考司憲府司、諫院署經,給告身。』近者,年滿八十加資者,非朝士之例,特一時老老之恩,而老人各在遐方,若待署經,則死期已迫,終不得蒙上恩。請老人告身除署經,卽成牒送諸道,令觀察使,考前加分給,如有誤錯處,具由啓聞,修改。」從之。


○御夕講。


○以成奉祖爲大匡輔國議政府右議政,李克基通政成均館大司成。


11月14日


○壬子,御經筵。講訖,大司諫成俊啓曰:「慶尙、全羅兩道凶荒尤甚,而沈澮往善山,金國光往尙州,宋文琳往南原,大臣之行,必有弊。請自今病親相見外勿遣。且黃海道,地廣民少,凡耕田者歲歲遞耕,以休地力。邇來徙民入居,義當安撫,而今定貢法,不分陳墾,一切收稅,民甚苦之。請停貢法。古者文科出身者,職高稱敎授,秩卑稱訓導,若生員、進士、幼學,則竝稱敎導。近年以來,不論文科、幼學,邑大則稱敎授,邑小則稱訓導,未便。請復古制。」


○日本國關西路肥、筑通守爲邦、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助次郞源涇,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5日


○癸丑,受朝賀。


○御經筵。講訖,領事鄭麟趾啓曰:「近聞城底盜賊成群,公行刦掠,輦轂之下,尙如此,況僻遠之地乎?臣意以爲,賊輩非自遠來,皆在城底,請搜捕痛治。」知事姜希孟啓曰:「臣嘗爲刑曹判書,備知賊狀。爲賊者,大率才人、白丁也。其黨求爲承政院皂隷,凡有捕賊之擧,先自知之,窘於京城則走外方,窘於外方則入京城,人雖物色之,畏其讎嫌,未敢指告。請於可疑處窮索。」上曰:「盜賊亦吾赤子,無奈迫於飢寒而然耶?」希孟曰:「盜賊決不復爲良民,宜以重典弭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16日


○甲寅,御經筵。講訖,持平金利貞啓曰:「外邑敎官多非其人,慢於敎誨,請擇明經可爲師表者差之。且鄕學生徒,皆定額未便,請勿拘額。」領事申叔舟啓曰:「世祖非不重學校,特以銳意兵事,學校稍弛。今宜擇敎官,訓誨儒生。且世祖所以定額者,時方籍軍人,皆托名鄕學,以避軍伍故耳。今軍籍已成,宜勿定額,令藝文館,議興學條件以啓,可也。」利貞又啓曰:「萬戶類,皆出於甲士、別侍衛,率貪汚、不謹,請遣臺員,摘不法。」申叔舟、尹子雲啓曰:「雖遣臺員,若到一浦,則餘浦聞聲秘匿,但騷擾民間而已。請令水軍節度使,巡行糾擧,如不糾擧,竝科罪。」上曰:「可。」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7日


○乙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軍資監副正李培倫等五人輪對。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請罷金國光經筵、院相,不聽。


○司憲府啓:「喪人趙克恭,母死卽奔喪,詐托喪事,奪占家財,雖經赦宥,不可釋不治。請收告身,遠方付處。」從之。


○御晝講。


○傳旨司僕寺,賜昌陵守陵官柳泗、侍陵內侍金潔,馬各一匹。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8日


○丙辰,受常參。


○御經筵。


○諭諸道水軍節度使曰:「諸浦萬戶,自以地僻,法令所不能及,例多緩弛,或放軍斂布,或不整兵船,多行不法,以致防禦虛踈,卿其嚴加檢覈。近欲遣人摘奸,如有重犯者,卿亦不得辭其責。」


○御晝講。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上疏曰:


臣等頃者,以光山府院君金國光不宜在政府院相、經筵,以言、以書,累請罷去,實朝廷公議也。殿下的知其實,命罷政府職事,臣等且幸、且疑。以爲院相、經筵,實是政府之職,所宜竝罷,顧不忍遽爾,意必漸亦如之,俯伏竢命久矣。殿下不忍去之,姑且優容,彼亦貪昧、無恥,不肯退去,至今遷延,上無補於聖德,下有累於國體,甚不可也。臣等不忍緘默,復此塵露。夫政府,百官之長,統率百僚;院相,摠治庶務,任兼喉舌;經筵,地切論思,係開君德,皆不可任非其人。然於三者,擧其昵且要者,則莫經筵、院相之爲最也。況今之政府,非古署事時比也。六曹各率其屬,凡有稟裁,皆自直達,政府無所與聞,三公雖職帶其官,所以行三公之職,只於經筵、院相而已。經筵、院相,其責不旣重乎?以爲不宜於三公,而罷其職,則當自經筵、院相始也,不應去其輕而與之重也。是猶砭四肢之痛,而委五內之病,終無効於醫也。人主之待小人,不知則已,苟知之,則如疾病之在身,當先去其根本。豈可罷其名,存其實,以成其幸也!臣等竊觀,朝廷置院相,以曾經政丞,而又須德望之稱其位者。是故,雖曾經其職者,亦有不得與者焉。其授經筵官,則雖下位之微,悉聽政府、六曹可否,其人必才德之俱,然後得與於其選,苟德之無取才,不收焉。經筵、院相,其重如是,曾謂國光而與是列乎?於其身則幸矣,於國體何如?國光之無德行、學術,貪饕無恥,國人所共知、殿下所已悉,不待言而後明也。至於竊權挾私,潛謀秘計,人所不知,而實病於國者,又不可一二數也。姑擧其在人耳目,明且著者言之。在先朝世祖大王,軫念諸道驛路彫殘,念所以蘇復之。于時京畿狻猊驛獨彫弊甚,命給富實人戶十餘,以助其力。旣三年,國光判兵曹,以本驛已復富盛啓,革之。夫積年彫弊之餘,而三年之內,遽至富盛,無是理也。此無他,新屬者憚其勞役,而其資財之富,有以使國光用權之手也。厥後本驛愈彫弊不支,不獲已又給人戶助其力。當國光請革時,曾未阜盛可知已。其弄權行私,世亦有斯人乎?當是時,國光久典兵權,物論旁騰,至於都人張榜、言官請劾。夫有所不問爾,豈曰無罪?至睿宗朝,猶用權如舊,物論如舊,睿宗知將不免,卽罷之,語與大臣曰:「吾所以罷國光兵權,欲使保全之也。」使國光果出於正,睿宗何必罷之,而亦豈保全之虞乎?頃者,其女壻李垾,犯贓在逃,國家方且搜捕之,國光親啓其所在處再三,皆不以實。陽爲自直之狀,而陰實庇護匿藏,其誰欺乎?見其壻犯贓亡命,罪在不赦。當此時,苟完性命足矣,復有何望,而且指使上言,圖爲功臣?國光,豈不知其不可哉,誠以其心不見有朝廷耳。噫!大臣之所爲如此,宜置之何法乎?今縱不能置於法,又相之乎?殿下不敢決然去之者,豈不以國光嘗有微勞於先朝耶?臣等以爲,大臣無大臣之道,則亦恒人而已。殿下何必遇以大臣哉?國光歷仕數十年,位至此極,假使今日罷院相、經筵,退而之私第,亦足以封君、食祿,安富終身,裕及後昆,皆殿下賜也。亦豈無報云乎哉?況其曾有微勞,實所以營私,無可報者哉?願殿下夬決無留,亟罷院相、經筵之職,以答公議,朝廷幸甚。


啓留。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9日


○丁巳,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20日


○戊午,御經筵。


○西北萬戶金仲孫、斜下北萬戶魯之生、永建萬戶金孟銀辭。上引見曰:「汝等毋好遊獵,務整戎器,以備不虞。否者,當痛治之,其各勉旃。」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21日


○己未,御經筵。講訖,大司憲金之慶啓曰:「今以李壽千兼執義,閔誼兼掌令,將分遣外方,監收租稅。壽千與閔誼,皆曾經縣監,乃六品官。年今,壽千超兩品,誼超品,非法也。請改正。」司諫金永堅啓曰:「壽千,去年拜兼掌令,今除執義,兩歲間,不宜如此超遷。」上曰:「此非濫也。吏曹豈不審而然耶?」領事鄭昌孫啓曰:「吏曹除授不甚濫,然之慶等言亦是。」上曰:「予將啓稟大妃。」永堅更啓曰:「雖遣御史,略與官吏同處,狎習無忌憚,御史墮於術中,不能發其奸,莫如不時遣行臺,糾檢。請停御史之行。」之慶曰:「御史陪吏,取人贈遺,無所發摘,一御史之目,豈能遍察乎?不如停之。」上顧問左右,昌孫對曰:「凡京倉納稅時,監察陪羅匠,多受外吏贈遺,監察不能覺擧,外方之弊,亦必倍此,永堅之言是也。」上曰:「予當商量。」


○掌菀署進暎山紅一盆,傳曰:「冬月開花,出於人爲,予不好花,今後勿進。」


○御晝講。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曰:


金國光心行之無取,國人所共知,殿下所已悉,不必言亦不足道也。姑以在人心、國體不可容焉者,復之。人主爲萬民擇相,故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惟其知之明,故任之專;任之專,故有以盡其力,而成治功焉。若國光之爲相,左右諸大夫、國人皆以爲不可,殿下亦知其不可,而罷其相,可謂知之明矣。猶不忍輕絶,許仍院相、經筵,已非任之專矣。彼雖貪冒、寵榮,不能引去,自惟其若是也,則亦隨例進退耳,詎肯自任以重,而盡其心力乎?此則無補於院相也。所貴乎人主之學者,爲有端人正士,爲之前後左右,使其所見必正士,所聞必正言,有以涵養、薰陶,成就德性耳。殿下臨御以來,雖隆寒、盛暑,不廢經筵,豈徒爲涉書史、觀古今而已哉?欲其接賢士大夫,而冀有所輔翼耳。如國光者,雖稱經筵領事,同列羞與爲僚,彼亦自懷不慊,蓄縮不敢出氣矣。何曾有正論、讜議,一吐於其口,以裨聖德之萬一乎?然則殿下何所資也?臣等聞,名器之貴賤,以其人也。國光之於院相、經筵,豈徒無益而已哉?臣等正恐名器從而賤,而朝廷卑矣。古者諫無常員,人無不言。人無不言,則雖不必一一從之,其從之也必多。後世諫有常員,言之者有限,言之者有限,則雖一一從之,或有所不聞。今殿下恢弘大度,好察邇言,納諫之德,古所未有。臣等無似,必欲言,言而盡從,似難逃罪。然國光之事,知之者衆,而言之者止於臣等,臣等之言,實朝廷百官、四方萬民之心也。國光之所以不宜在是任者,臣等前後所上書與言,其實備矣。凡臺諫進言於人君者,非特一時知之,載之史筆,垂之不朽,若優容假借,終不果去,四方後世,謂殿下何如主也?臣等竊恐,殿下以一小人之故,而虧損納諫之美德也。《易》曰:「小人勿用。」《書》曰:「去邪勿疑。」願殿下夬斷無留,亟罷國光院相、經筵之任,以重名器,以正朝廷,國體幸甚。


傳曰:「此事,予終不聽,勿復言。」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22日


○庚申,御經筵。講訖,掌令朴崇質啓曰:「江原道,人烟鮮少,土瘠、民貧,當先撫恤,僧學悅創上元寺,窮極侈麗,勞費旣多,冒占堤堰,因奪旁近民田,盡爲己有。滋殖私債,干請守令,作弊多端,甚乖僧道。又作洛山寺,以大路近寺,移其路,行者甚苦之。請祛此弊,斥學悅,以蘇民生。」獻納崔漢禎啓曰:「申氏寺刹施納奴婢,不可不改正也。且婦人,夫死爲尼,猶謂之不可,況處女乎?頃者,洪敬孫之妹,以處女爲尼,今又敬孫妹之女,亦以處女爲尼,此風不可長也。請令後有如此者,罪其家長。」領事鄭麟趾啓曰:「太宗革寺社奴婢,覺林寺乃太宗少年讀書之處,而猶竝革之。今申氏施納奴婢,當須改正。」領事申叔舟啓曰:「前朝之末,寺社奴婢與僧混處,故多有醜聲,今痛禁施納爲便。婦女爲尼,則與僧雜處,內外無防,漢禎之言,皆是。所宜聽納。」上曰:「予當酌量。」


○光山府院君金國光來啓曰:「近日,大司憲金之慶數臣前罪,請罷院相、經筵,臺諫又交章論請。臣旣無學術,又乏經濟之才,經筵、院相,實皆非分,請皆賜罷,俾得保全。但之慶前爲大司諫,發臣張榜之事,令正言金漬啓之,世祖震怒,命曳出下義禁府鞫之。自後之慶銜之,不與臣相往來,雖或相遇,不與言笑。及之慶爲忠淸道觀察使,被囚溫陽,臣承命鞫之,之慶怒我曰:『令公何至此極也?』今之慶爲大司憲未幾,捃摭臣平生罪過以啓,必以前嫌而然也。且聞之慶啓曰:『世祖爲國光所欺,誤革狻猊驛助役。』謂世祖爲愚臣所欺,臣實痛心。」傳曰:「臺諫之言,未必盡是。毋煩辭避。」國光更啓曰:「臣非嫌臺諫之言而辭免也。臣以庸愚,特蒙世祖拔擢之恩,位至議政,寵幸踰分,臣今辭免,實出赤心。乞賜兪允,俾遂臣願。」不聽,仍傳于承政院曰:「考狻猊驛助役軍設立及革罷之由以啓。」


○御晝講。


○兵曹啓:「《大典》內:『別侍衛分五番,六朔相遞。』未去官者,元仕四十六;願仍仕者,元、別仕竝計三百七十二,加階,每一當番,元仕七十二。『甲士分五番,六朔相遞。』未去官者元仕五十八;願仍仕者,元、別仕竝計一百二十四,加階,每當番,元仕七十二。『忠贊衛分五番,四朔相遞。』未去官者,元仕三十九;願仍仕者,元、別仕竝計五十四,加階,每一當番,元仕二十四。『忠順衛分七番,二朔相遞。』未去官者,元、別仕竝計六十六;願仍仕者,元、別仕竝計三十六,加階,每一當番,元仕八十七。『吹螺赤、大平簫分五番,四朔相遞。』元仕三十九,加階,每一當番,元仕四十六。『破敵衛分五番,四朔相遞。』元、別仕竝計二百十六,加階,每一當番,元仕四十六。『正兵分七番,二朔相遞。』未去官者,元、別仕竝計九十五;願仍仕者,元、別仕竝計五十二,加階,每一當番,元仕二十四。此則五部相遞入番仕數也。頃因軍士不足,以四部入番,番次頻數,故仕數比前較多。若依五部入番時,計仕加階,頗猥濫。請前項軍士等仕數,更酌定。別侍衛,未去官及願仍仕者,竝元仕六十四;甲士,未去官、願仍仕,竝元仕七十六;忠贊衛,未去官、願仍仕,竝元仕四十九;忠順衛,未去官者、願仍仕,竝元別仕八十二;親軍衛,未去官、願仍仕,竝元別仕八十;吹螺赤、大平簫,未去官、願仍仕,竝元仕五十;破敵衛,元別仕,竝二百七十;正兵,未去官者、願仍仕,竝元別仕一百十九;忠義衛、族親衛,未去官、願仍仕,竝二百加階。」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23日


○辛酉,御經筵。


○兀良哈都邑道等七人來獻土宜。


○院相、承旨等啓曰:「經筵所講太多,若於晝講時,竝講前二授,則恐勞上體,請停講前二授。」傳曰:「何勞之有?」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請罷金國光經筵、院相之任,不聽。


○御晝講。


○禮曹啓:「琉球國使臣上官人信重,以金帶、紗帽、胸背衣,示宣慰使裵孟厚曰:『琉球國王命我爲使,許服此以行,然我已親受圖書,爲朝鮮臣,則今不宜服琉球國冠服,願受朝鮮爵命,永爲藩臣。』臣等意謂,信重居日本要路博多之地,爲本國及琉球國王所親信,亦受我國圖書,歲遣船來朝。今又親來願受官爵,非他倭人例。請授從二品職。」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24日


○壬戌,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25日


○癸亥,大司憲金之慶上辭職狀曰:


金國光啓:「之慶,本與臣有嫌隙,故今捃摭臣罪過而言之。」此實不然。臣爲大司諫,實論國光革狻猊助役及賣官鬻爵、冒法防納等事。然可怒在彼,臣何與焉?若溫陽之事,則申叔舟、盧思愼、任元濬、成任終始鞫臣,國光則爲委官纔一日,終不與焉。此乃叔舟等所知,文案尙在,考之可知。臣若目國光曰:「向我,何至此極?」則同爲委官者,孰不聞之乎?今乃云爾,其誰欺?天可欺乎?臣聞是非不兩立、邪正不相容。伏望亟罷臣職,推明抵罪。


傳曰:「政丞之言,欲護己事耳。況予不以卿爲有嫌乎!勿更言。」


11月26日


○甲子,光山府院君金國光上書自明,且請辭職,不許。


○星州吏民上言曰:「牧使孫昭字民之政,近古所無。在庚寅年,保民如子,闔境免飢,民皆愛之如父母。今又年饑,盡心救恤,民賴以生。今者,箇滿當遞,乞命仍任。」吏曹據此啓:「本州失農,請竢明年穀熟,乃遞。」從之。


11月27日


○乙丑,夜有星,見角度天田星上,微有光芒。


11月28日


○丙寅,夜有星,見角度天田星上,有光芒。


○上詣景安殿,行大祥祭,百官陪祭如儀。初駕將發,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啓曰:「今日甚寒,請俟日出動駕。」傳曰:「行祭,豈可從己便?」


○下書黃海道觀察使李芮曰:


人言:「檀君天王堂,本在九月山上峯,後以貝葉寺在其下,堂不宜在佛刹上,移於寺之前峯。後又移於山麓,設天王三位,又設使者配享廳及典祀廳,降香致祭行之已久。其後廢不祀,又築祈雨壇於其側,宰殺雞豚,爲神所厭,惡病遂起。」所謂天王堂及使者配享廳、典祀廳古基,猶存歟?神位建設之因,有傳之者歟?降香致祭前禮可考歟?祈雨壇之築,在何時乎?至今祈雨行於此壇歟?宰殺雞豚之言然歟?惡病果前所無,而因此始起歟?必有諺傳之言,其逐條訪問,詳究病源,以啓。


○傳于禮曹、戶曹、刑曹曰:「前此倭人細瑣之物,許於浦所近官私市,以此雖重禁之物,亦因緣買賣,一一摘發爲難。今後若銅、鑞、鐵、蘇木等國家緊要之物,官自貿易,入置浦所,其他皮物、藥材等細瑣之物,不甚負重者,輸來京中,令公私貿易。其浦所潛相買賣者,一皆禁斷。違者,物主以金銀買賣例論;其浦所通事知情者,斷以死罪;守令及節制使不能禁止者,永不敍用,以絶姦細,以杜邊釁。」


11月29日


○丁卯,御經筵。


○火剌溫兀狄哈中樞阿充介等四人,骨看中樞金麻尙哈等六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吳伯昌曰:「本道今年失農,民生艱窘,其停壬辰年都會官養蠶。」


○刑曹據慶尙道觀察使關啓:「前此本曹受敎:『强盜與窩主不死者,竝斷筋、黥面。』而不言其黥某字。請今後窩主不死者,刺『强窩』二字;强盜不死者,刺『强盜』二字。且《大明律》:『强盜不得財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而無刺字之文,强盜雖未得財,情理深重,甚於竊盜之得財者,其不得財,强盜當刺『强盜』二字;其再犯者,依竊盜再犯例,處絞何如?」從之。


○御夕講。


十二月


12月1日


○朔戊辰,受朝賀。


○御經筵。


○濟用監僉正權佖等四人輪對。


○日本國九州都元帥源敎直、薩州伊集院寓鎭隅州太守藤熙久、對馬州宗貞秀,遣人來獻土宜。


○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司憲府掌令朴崇質等上疏曰:


金國光欺先王、欺殿下,罪盈而不可掩。臣等職備言官,不忍默默,累陳前後事狀,國光自明無辭,則爲苟免之計,啓曰:「大司憲金之慶素銜臣,今復彈臣之事。」臣等謂此亦國光欺殿下也。夫言事之官,顧欲盡吾職耳。至於取舍,非下所敢必也。豈以不見容於上,而敢懷怨於人乎?斷無此理也,此則國光以譎詐之心,度人如己也。且國光之事,非自之慶始,前此彈劾者,亦皆有嫌乎?若溫陽之獄,則臣等以爲,國光奉命治獄耳,之慶何怨之有?國光之有是言,甚無狀也。臣等更詳之,當時治之慶獄者,委官申叔舟、盧思愼、任元濬、成任,臺諫李克墩、曺幹而已。國光則別受命問盜,坐於其列,纔一日。雖坐於其列,不與其事,之慶何由指國光,發怨言耶?國光所以誣言如彼者,其意必曰:「大臣言於君上,外人必不得知;臺諫必不得聞,上必信我而疑彼也。」其設計如是,其誰欺乎?殿下敎臣等曰:「國光前日之事,形迹未明,不可追論。」然溫陽之事,亦且不明乎?以此觀之,則其他可知。狻猊之事,此類也;李垾逃避之事,亦此類也。臣而欺君,一之謂甚,其可再乎?伏願殿下推明國光欺妄之罪,以示朝廷百官,使四方、後世,知欺君、罔上者,無所逃罪。


啓留。


○御晝講。


○光山府院君金國光上書曰:


臣被臺諫所劾,累乞辭職,猶未蒙允,進退之難,罔知攸措。反覆思之,臣無才德,謬蒙知遇,位至極品,不合物望,臣之當罷一也;臣不自量,上恃明主之知,凡所施爲,經情直行,以招衆謗,臣之當罷二也;臣旣受衆謗,累陳乞退,未獲所願,悠悠逐隊,謗毁益至,臣之當罷三也。臣非忘累朝之深恩,欲引以自高,有此當罷者三,臣不能自已也。臣橫被飛語,所中竟未自明,恐負世祖大王聖明之知,以是痛心切骨,食不知味,寢不成寐。今又大司憲金之慶啓:「歲在戊子,溫陽推劾時,以臣專不隨參。」臺諫亦信之慶之言,固請誣啓之罪,臣雖無狀,何敢飾辭欺天乎?其初囚之慶,命委官、臺諫案問之;其終親問之日,別命臣與刑房承旨韓繼純,承傳出納;終日推鞫,之慶向臣語有不遜,臣曰:「此非我言,乃是傳敎也。」之慶垂頭。三、四年間事,之慶何不記得?初則啓以臣一日參推,再則啓以臣專不推問,欺罔天聰,誣陷臣罪,此臣尤痛悶者也。伏望命罷臣職,下臣于獄,明辨虛實,以解臣冤。


命還其書。


○戶曹啓諸道田稅收納時禁防節目:「一。收稅時,貢吏侵損納戶,高重斗量,或與之通謀,先潛收於本家,到浦所,以剩米充數,奸濫莫甚。請許人陳告,其犯者全家入居;告者,以犯人財産,給賞。一。差使員,本邑民稅量,收儲其官;他邑稅量,高重收納,以充其數者,間或有之。請許人陳告得實,永不敍用,告者,給復三年。一。浦所近處,禁興利人,其犯者所持之物,沒官論罪後,屬殘驛吏,許接人亦以制書有違律論。一。差使員不能制禦貢吏,使之恣行者,卽罷黜。其有容留興利人者,所在守令及差使員,竝以制書有違律論。一。觀察使以暗弱無節者,充差使員,或陷於貢吏奸術,或以餘剩潛輸用之敗露者,竝觀察使重論。一。納戶到有先後,執吏隨其贈賂有無,不依次序,致令先到者久留,其弊不貲。犯者計贓論罪,屬殘驛吏,其受贈物入官;不能檢擧差使員,亦依律論罪。」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2日


○己巳,夜彗星,見角度天田星一,尾長一丈許。


○日本國王使光以藏主等辭,其答國王書曰:


敝邦無祿,我先王相繼棄世,寡人嗣守遺緖,方在喪疚,未及講好。今承專使,遠來相賀,竝致珍貺,仍諭國內多難,信使間關意,甚懃懇。良用感慰,卽欲報謝,第以敝邦人,未諳海路,先王遣使通聘,而中道覆沒,此貴國所知也。且聞貴國兵戈未戢,道路多梗,未果如志,慙負厚意。恕照示。及新印事,敢不承敎?使者所求禽鳥,皆敝邦所無,但採山雞雌雄二雙呈。似不腆土宜,具載別幅,伏希留納。白細綿紬二十匹、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豹皮心虎皮邊氈皮裏座子一事、鞍子一面、諸緣具虎皮一十張、豹皮一十張、藍斜皮一十張、雜彩花席一十張、滿花席一十張、滿花方席一十張、銅爐二事、銅盆二事、黃毛筆一百枝、牛黃二部、人蔘一百斤、淸蜜二十斗、松子五百斤。


○傳旨掌隷院,賜昌陵守陵官柳泗,奴婢竝六口;侍陵內侍金潔,奴婢竝四口。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疏,請鞫金國光,不聽。


12月3日


○庚午,彗星見,尾長三尺許。


○女眞護軍朴撒塔木、斡朶里馬加無羅等十五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大司憲金之慶等、司諫院大司諫成俊等上狀曰:


臣等以言與書,累請國光罪,未蒙兪允,實由臣等無似,言不足採。曠官尸祿,心實未安,請辭職。


不許。仍傳曰:「卿等所言,若係宗社,辭職可也。今無是也,何至此乎?予言止此,卿等以予爲非,任自爲之。」


○傳旨吏曹,昌陵飯監柳尙陞資,守陵官陪吏朴昌去官。


○傳旨掌隷院,昌陵飯監柳尙及以公賤服事者十七人,限己身放役;照剌赤二人、房直四人,限三年放役。


○議政府、六曹啓:「忠淸道,今年豐稔,近歲所無,其年分等第,中中以下者太輕歇。請水、旱田各陞一等。」從之。


○傳旨戶曹,賜昌陵守陵官柳泗,田五十結;侍陵內侍金潔,田三十結。


○敦寧府啓:「王后族親寸數,本府但考保單子及族圖,移文兵曹,許屬族親衛,非徒大體未便,世代漸遠,則恐有冒濫之弊。請自今王后、王妃族親,擇職高有名望者,磨勘族親寸數錄,呈本府,其生産每三年,一次成籍,以憑後考。」從之。


12月4日


○辛未,傳旨議政府曰:「曩者,愆陽爲災,予乃警懼,下敎求言。庶賴群臣協輔,以副天意,今已閱月,無一人陳一事、擧一士,將予之否德,不足輔歟?抑亦視爲常事,不爲之慮歟?今又星象示變,咎實在予。予今減膳、避殿,日夜思愆;爾群臣,罔有大小,亦各敬愼、修省,以輔予不逮。苟言而不聽,擧而不用,是予之過;不言、不擧,咎將誰執?其以予至意,明諭庶僚。」


○傳旨吏曹,還給姜希敬告身。


○傳于禮曹曰:「朔望受朝,可於仁政殿簷下行之。」


○北部參奉吳義孫上書曰:


臣父伯昌爲兵曹正郞時,臣外祖母家奴同伊受咸吉道甲士祿俸,無與於臣父,臣亡兄順孫上言請辨,卽下義禁府,推鞫辨明,世祖大王已洞照矣。臣父奪貂皮之事,前後所不聞,大司憲金之慶不與本府同議,獨以私意,誣節啓達,臣父在外,不能自明,痛悶實深。臣父累歷顯職,承旨、監司,以至大司憲。世祖、睿宗聖明之下,安有欺蔽?況之慶前此亦爲言官,一不陳劾,至是遠引久事,陰謀誣陷,公言憚劾,實報私嫌。行詐釣名,飛語中人,若以謂所司之言,置而不問,則無罪者,暗昧受謗,兇險者,自幸得計,有乖大體。請窮推覈實,以解冤悶。


啓留。


12月5日


○壬申,彗星見,尾長一丈。


○國忌。


○傳旨戶曹曰:「今年京畿農事不登,又因大倉之役,民甚病焉。今以職田之稅,輸米於京倉,納草於私家,疲於彼此,是重困民生也。其除今年職田稅、草,以休民力。」


○傳旨戶曹、禮曹曰:「近來世俗,競尙奢麗,男女衣服布帛至十三四升,裳幅亦至十五六。予惟欲民節儉,當自身先。自今進上表裏及衣襨,毋過十升、十一升,帖裏毋過十四幅,裏裳毋過十二幅,外裳毋過十四幅,以勵儉素之風。」


○命罷刊經都監。


○命罷驛丞,置察訪。


12月6日


○癸酉,傳旨禮曹曰:「敬承懿旨:『今年諸道農事不稔,民生可矜。三殿望後進上,勿令封進。』予乃力請,未蒙兪允。京畿、全羅、黃海、忠淸、江原、永安道望後進上,姑勿封進。」


12月7日


○甲戌,彗星見,尾長二丈許。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宰監正曺幹等五人輪對。


○工曹判書柳泗卒,輟朝市,弔祭、禮葬如例。泗,字學源,文化人,知中樞院事殷之之子。正統乙丑,選屬內禁衛;景泰癸酉,從世祖,靖難策功爲推忠靖難功臣,歷繕工、典農判事,天順丁丑,陞拜僉知中樞院事;癸未,陞嘉善,封文原君。成化己丑,睿宗昇遐,爲守陵官;庚寅,超資憲,尋加正憲工曹判書。至是卒,年四十九。諡僖襄:小心畏忌,僖;因事有功,襄。


○御晝講。


○傳于司憲府曰:「諸道兵馬、水軍節度使、諸鎭萬戶、沿邊守令,帶妾赴任,作弊者多。今後申嚴禁令,以除軍門之弊。」


○御夕講。


○命上黨府院君韓明澮爲西營將,領軍屯忠勳府;文城君柳洙爲東營將,領軍屯長春門。因星變,戒嚴也。


○御夜對。


12月8日


○乙亥,彗星見角度周鼎星下,尾長二丈許。


○御經筵。


○諭檢參判李全粹、前牧使李英耉、檢參議朴哲孫、前府使李師季曰:「予以幼沖嗣位,庶賴群臣協輔之力,卿不可退閑養高也。已令本道敦遣,卿速馳驛而來。」時,全粹退去古阜,英耉居鎭岺,哲孫居善山,師季居星州。


○諭檢參議林守謙曰:「爾經明、行修,合於師表,不可早退。已令本道敦遣,其速馳驛而來。」時守謙退居新昌。


○傳于戶曹曰:「內需司長利及私家長利,不遵法令,逐年滋息,侵奪人田、頭畜,以致流移。今後不如法斂散者,許人陳告,別用律外重刑,逬諸遐裔。」


○傳于吏曹曰:「衣冠子弟不學、無才,列于庶位者,其悉汰去;生員、進士,通經史、識時務,才堪任用者,擧而用之。」


○御晝講。


○傳于禮曹曰:「小童與女人之賤者,皆着短靴,庶人之笠,與士大夫無別,尤爲奢汰。禁制節目,詳定以啓。」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9日


○丙子,彗星見,尾長二丈許。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金之慶請罷金國光院相及領經筵;大司諫成俊請罷吳伯昌觀察使,皆不聽。


○諭諸道觀察使曰:「民生休戚,在於守令;糾察守令,實在於卿。邇來守令多不廉謹,或因徵贖,巧斂吏民;或於貢物,任情多寡,以欺愚民;或賦役不均,重困貧弱;或托上供,恣意遊獵;或邀工匠、興利之人,營辦己私;或與隣官,交相求索;或厚斂還上,用其贏餘;或凡有著令,廢閣不行。此豈分憂、字民之意哉?今方上懼天變,下念民隱,思欲上下交修,期底于治。卿宜加糾擧,肅淸一道,以副予至意。」


○傳于吏曹曰:「今後堂上官守令褒貶居中者,改差。」


○禮曹啓:「《大典》京外官會坐條:『正一品,北;從一品,東;二品,西;三品,南。無正一品,則從一品,北;二品,東;三品,西。』使臣與外官會坐:『正一品使臣北,則從二品以上,東;三品官堂上官、三品以下,差後;大小外官,無坐。正二品以上使臣北,則從二品,東;正三品堂上差後;三品以下又差後;外官、堂上官,西。』臣等謂,六曹判書,則六卿之長,統察諸司。諸司提調,其職事亦爲所屬,而從一品提調於六曹坐北;正二品判書坐東,體貌乖違。且同是從一品、正二品,而京外之坐不應有異。今後從一品提調與該曹判書,一行坐北爲便。且監司、兵使,則二品衙門;水使,則三品衙門,故文移之際,水使牒呈於觀察使、兵使,至於坐次,假如水使正二品、兵使從二品、監司正三品,則水使坐北,兵使坐東,監司又坐兵使之後,亦爲顚倒。今後監司、水使、兵使正一品外,雖資級不等,皆一行坐北;若正三品水使則坐東,何如?」從之。


○詳定廳啓:「古者役民,歲不過三日,然一依古制爲難。今宜歲不過六日,守令或以人情不均,調發領役官吏,或遲留過限役使者,請以制書有違律論。若一歲內不獲已加役,則啓達施行。」從之。


○御晝講。


○禮曹啓:「《大典》內:『西班四品以上輪對。』然輪對者甚少,請六品以上,竝令輪對。」從之。


○傳于刑曹、司憲府、掌隷院曰:「內需司移屬寺社奴婢,稱漏落陳告者,竝勿聽理。」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0日


○丁丑,彗星見,尾長二丈許。


○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1日


○戊寅,彗星見,尾長二丈許。


○受朝參。承旨等啓曰:「今以星變,警懼天戒,至於減膳、避殿。今朝參,不宜作樂。」卽命輟樂,仍傳于禮曹曰:「凡朝賀、朝參,勿作樂。」


○御經筵。


○兀良哈僉知時時哈等七人來獻土宜。


○御廣延殿,觀射的。賜中多者禹貢等七人,弓箭有差。


○司憲府掌令洪貴達來啓曰:「吳義孫銜私怒,謂本府誣飾父罪,辭又不遜,宜鞫問抵罪。且義孫本不識字,今其上書必借述,請竝鞫借述人。」傳曰:「義孫爲父陳冤,情可憐憫,凡文字借手者多,不須鞫也。」


○傳旨義禁府、刑曹、司憲府曰:「今乾象示異,慮有滯獄者多,以致傷和召變。其令中外,自今月十一日昧爽以前,係關綱常及奸盜外,杖以下罪宥之。其未宥者,亦速明辨,毋使冤滯。」


○傳于司憲府曰:「吏、兵曹堂上及諸將外,勿禁奔競;吏、兵曹兼判書家,亦勿禁。」


○以成任爲正憲工曹判書,河叔山奉訓司諫院正言,趙由亨通政昌城都護府使,韓千孫通政朔州都護府使,朴思亨通政金海都護府使。


○御夜對。


12月12日


○己卯,彗星見紫薇垣天倉星,尾長二丈許。


○受常參。


○御經筵。


○護軍崔涇等三人輪對。


○日本國越、尾、遠三州摠太守左武衛將軍源義廉、肥前州上松浦鴨打源永遣人,來獻土宜。源義廉書曰:


夫惟新王陛下,踐祚以來,明同日月,德配乾坤。國家,延頸以仰至仁;天下,傾心以觀至化。至祝、至禱,抑亦先皇登霞,乃貴國之大故也。雖然穆穆,傾想於浮屠之法,是以嘗駐蹕於彌智山,卽時白衣大士出現于雲中,加之甘露、須陁味之瑞駢臻。噫!聖德所感乎!玆建大伽藍,號圓覺,像設、金碧,尤極殊麗,萬機之暇,修行佛道,夙植善根,預資冥福也。今夫想之,或時逍遙率陁天,或時遊戲極樂國,其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者也。我本朝,寬正三年壬午,就天龍禪師再造之事,而遠致聘問,義廉忝捧以副書,遂付回价,賜以圖書,珍重珍重,萬幸萬幸。朝家比年兵革未息,由是貴國所賜之圖書,亦爲灰燼矣。是故,于今不遑奉致謝忱,慙汗惟夥矣。今裝使船,差遣上官人西華西堂,獻不腆方物,陳以怠慢之罪也,采納惟祈。凡行李往來之館,義廉久司之,特貴國皇華使來臨,則犒以賓讌之禮,其盛膳倍萬于餘邦也,執事圖之。仍告我洛陽之東山有寺,曰東光,荐罹兵燹,殆爲瓦礫場。況此寺,乃貴國之伻者,來朝于本邦,專所憩息也。急存柱礎,則不亦宜耶?伏願蒙貴國之助緣鉅萬,而執再復之役,則所謂大王仁化覃遠者乎?土宜件件收錄于別幅。無勝惶懼瞻望之至。孟春尙寒,順序保重。


別幅:屛風一雙、絳練緯一匹、白粉一器、薄樣牋二百枚、朱五裹、鷹羽九十六、白蠟水甁一雙、菓子盆十枚、扇子五十柄、染着鉢十枚、白鎡鉢十枚、紫檀五十斤、大刀二、振香二十斤、枕子二雙。


○司憲府掌令朴崇質來啓曰:「吳義孫誣構大司憲金之慶,當鞫問科罪,以懲後來。且吳伯昌貪汚無恥,請速罷之。」司諫院獻納崔漢禎亦來啓曰:「監司,一方之表準,伯昌貪汚,不宜冒居其職,請罷之。」傳曰:「義孫,雖有罪,以父故也;伯昌之事,情迹不明,不可追論。」崇質、漢禎又啓曰:「伯昌性本貪婪,今又失行婦女,只杖八十,奸夫收贖,屈法至此,豈無其情。請亟罷之。」不聽。漢禎又啓曰:「尹末孫、慶由恭,罪干亂賊,宥之已不可,今又爲假衛將,甚未便。」傳曰:「末孫、由恭若有罪,則其時當置大法,不止於流也。二人有可用之才,不可棄也。」漢禎又啓曰:「吏、兵曹兼判書專委權柄,不禁奔競,未便。」傳曰:「奔競之禁,故事也,然予意欲盡除之。人君旣委以國事,而又禁奔競,豈信任大臣之道乎?非徒兼判書之家,臺諫之家,欲竝除之。」漢禎又啓曰:「任大臣不可不信,上敎允當。然不禁奔競,則無賴附勢之輩,干謁無忌矣。」傳曰:「雖無禁令,不聽私請,則奔競者自息矣。」


○義禁府啓:「僧志淸潛入遼東罪,律該斬不待時,父母、祖孫、兄弟皆流二千里安置。」傳曰:「志淸之罪,不可赦。然今當戒懼天變,不欲殺人,其特減死,永屬邊邑奴。」


○兵曹啓:「今承傳敎:『兩界子弟,依前例,兼司僕除授。』請永安道三人、平安道二人,令本道節制度,使擇武才卓異者以啓,本曹更試才,二年相遞除授。」從之。


○御晝講。


○御寶敬堂,召見院相等,議朝政得失、民生利害。大妃敎曰:「予族親庸劣之輩,曠官尸祿者多。今此星變,恐由於此,惶懼實深。賢俊之士,退藏山林者,宜旁搜招來。」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3日


○庚辰,彗星見華蓋、杠星,尾長二丈許。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琉球國王使僧自端西堂等辭。其答書曰:


王遠遣使,齎重幣,賀我先王卽位,我國連遭凶禍,貴使未及展賀,虛負高義,寡人感愴無已。兼諭南蠻國王,欲通好於我,仍問我國之所需,禮意勤至,深用慰悅,然交聘之通信,義爲貴,不在於物也。又知前送土物,不得盡達,徒增悵恨。今所索之物,祇因我國大故相仍,年又不登,未得如意,略將若干,仰塞尊命,勿以爲訝。且示海島之人行詐之事,特送符信,以爲後日之驗,謹已領受,不敢宣泄。不腆土宜,具在別幅。白細緜紬二十匹、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豹皮心虎皮邊氈皮裹座子一事、虎皮豹皮各一十張、雜彩花席一十張、滿花席一十張、滿花方席一十張、人蔘一百斤、淸蜜二十斗、松子五百斤、鞍子一面、諸緣具藍斜皮一十張、綿紬一千匹、綿布三千匹、厚紙一十卷、連六幅油芚、連四幅油芚各五張、白摺扇一百把、燒酒三十甁、桂三角、蠟燭一百枚。


又書曰:


敝國遭天不弔,我惠莊王薨逝,今承遣使,來進香幣,寡人不勝追悼。只緣日月不留,大制已終,祔于太廟,貴使雖不得親自展禮,謹涓吉日,告于先王,兼承貴國先王遺訓,切至悲感交深。王又不墜先志,特建精舍,仍求我先王繪像竝寺額,王之厚意何可云喩?但先王遺像,遠涉鯨波,情所不忍。玆故未副盛意,但將扁額,內典法器、土物,小伸哀悃,伏惟俯亮。


別幅:白細緜布一十匹、白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一十匹、虎皮、豹皮各二張、雜彩花席六張、《大藏經》一部、雲板一事、中皷一面、大磬一事、中鐃鈸一事。「


○御晝講。


○司憲府啓:「比來士大夫競尙浮誇,邀親戚、僚友,崇飮無忌,非徒費財、廢事,人心、習俗,因而無檢,甚爲可慮。如今凶歉之年,猶縱恣無厭,殊無謹飭之意,請皆一禁。」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4日


○辛巳,彗星見王良北。


○受常參。


○御經筵。


○傳于承政院曰:「懿敬王,今已封崇,議上陵號。」


○骨看兀狄哈中樞金進巨應河等七人來獻土宜。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5日


○壬午,彗星見奎星東。


○受朝賀。


○御經筵。講訖,上曰:「凡上言呈當直,轉啓不得不遲滯。今後許擊申聞鼓,何如?當初罷擊鼓,在何時?又因何故歟?」領事洪允成、金國光啓曰:「世祖朝有人誤擊漏皷,因此禁之,非別有他故也。今許擊皷無妨。」上曰:「其許之。」


○春秋館進《世祖實錄》。


○諭全羅道水軍節度使李惇仁曰:「今聞順天、興陽、樂安諸道海島中,有八、九人作黨,夜則服倭服,乘船入海刦人,或下陸作賊;晝則匿其服,若齊民然。或云知世浦船軍眇一目者爲梁帥,卿其出奇捕獲以啓。然不可騷擾,務要秘密。」


○傳旨刑曹曰:「牛馬賊爲首者處絞之法,我世祖初因盜賊盛行,權宜立法,欲止盜耳,非欲永爲遵守也。此法行之累年,盜已少止,而律外殺人,亦所不忍也。自今牛馬賊竝從律文施行,再犯者處絞。」


○御晝講。


○禮曹啓:「睿宗大王祔宗廟後,聖桓大王、懿惠王后遷永寧殿,定、和兩陵,依舊例,只祭寒食,停忌晨齋。懿惠王后考妣亦停致祭,何如?」從之。


○刑曹三覆啓:「林川囚私奴卜京與物故貴生,刦金自澄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妻子,依受敎,永屬邊邑奴婢。」從之。


○御夕講。


12月16日


○癸未,彗星見奎星東。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7日


○甲申,彗星見奎南,尾長一丈許。


○御經筵。


○刑曹三覆啓:「昆陽囚私奴衆伊再犯竊盜罪,依《大典》,絞待時。」命減死。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8日


○乙酉,彗星見奎南,尾長一丈許。


○受常參。


○御經筵。


○兀良哈阿乙吐等七人來獻土宜。


○命賜《世祖大王實錄》修撰官領春秋館事申叔舟、韓明澮、崔恒,各鞍具馬一匹、表裏一襲、鄕茶合段子一匹;知春秋館事姜希孟、梁誠之、同知春秋館事李承召、金壽寧、觀察使鄭蘭宗、大司憲金之慶、卒同知中樞府事李永垠,各鞍具馬一匹、表裏一襲;刑曹參判李克墩、同知成均館事芮承錫、都承旨鄭孝常、左副承旨金順命、僉知中樞府事趙益貞,各兒馬一匹;故刑曹參議趙安貞、修撰官柳睠、刑曹參議孫舜孝、編修官金紐、任士洪、高台鼎、金季昌、成淑、前編修官崔敬止、記注官盧公弼、洪貴達、鄭徽、李瓊仝、記事官金潤宗、前內贍寺正鄭永通、司贍寺副正朴楣、益山郡事金新,各兒馬一匹、鄕表裏一襲;編修官金永堅、玄碩圭、左通禮尹孝孫、前判官金性源、掌令朴崇質、刑曹正郞許譔、前僉正崔命孫、檢詳李則、工曹佐郞兪造、義禁府經歷安處艮、成均典籍李仁錫、記事官南潤宗、朴處綸、前左郞趙枰,各鄕表裏一襲;都事金克儉、記注官崔淑精、柳自汾、朴時衡、禮曹正郞金自貞、吏曹正郞孫比長、朴孝元、兵曹佐郞尹顯孫、記事官蔡壽、楊守泗、崔哲寬、金仲演、金崙、安琛、孫昌、楊子由、金禮源、金悰、金楣、安晋生、鄭以僑、郡守金宗直、前記事官姜居孝,各加一資;畫員裵連等三人,各加一資;一等受祿書員二人、書吏二十二人,每日給別仕三。大王大妃加賜叔舟等阿多介各一坐,希孟等虎皮各一張,克墩以下鹿皮各一張,書吏等亦賜鹿皮各一張。傳曰:「予見《實錄》,當時命令、政敎,無不備載,恍然如見世祖。予嘉卿等盡心修撰,今請于主上,將薄物以賜之,卿等其受之。」


○檢參議林守謙承召而至,上御寶敬堂,問民弊瘼。


○御晝講。


○傳旨刑曹、司憲府曰:「律學徒年定役梁元、李明達、金得界、元每邑吐伊、趙仁萬、金仲善、閑生田生、朴乙生、林吉、徐內隱京、典獄署徒年定役趙仇德、巨濟徒年定役金元孫、咸昌徒年定役奉伊、咸昌德通驛定役千吉、慶州毛良驛定役衆伊、高靈安林驛徒年定役朴晐、朴道自、延廉昌、朴守長、密陽無訖驛定役金孟敬、義州充軍金若老、嘉山流配僧道能、理山牛場合排館吏定役崇智、得中、古理山合排館吏定役韋烟、金石山、寧邊水營定役吳臣叔、雲山古延州合排館吏定役金賢、熙川狄餘合排定役金益丁放送。昌城充軍孔貴順、金孝生、龍川充軍金吾麻知、李亡龍、鐵山充軍崔國、李仲文、李仲善、安州充軍韓莫實、李仲山,本官充軍。」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9日


○丙戌,彗星見奎南。


○上御宣政殿,引見骨看兀狄哈中樞金麻尙哈、火剌溫兀狄哈中樞阿充介等饋之。傳于阿充介曰:「遠路來朝,誠意可嘉。」阿充介對曰:「朝見心切,雖骨折膚毁,何憚之有?」麻尙哈等賜物有差。


○刑曹三覆啓:「水原囚良人曺卜刦人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妻子依受敎,永屬邊邑奴婢;典獄囚奴貴同、今吐伊再犯竊盜罪,依《大典》,絞待時。」從之。


12月20日


○丁亥,彗星見奎南。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成均館直講慶俊等四人輪對。


○金海府使朴思亨、井浦萬戶鄭伯宗辭。上引見,問思亨以治民之方,對曰:「治民莫先於均賦役。」上曰:「金海邊邑,汝知禦敵之策乎?」對曰:「臣曾戍北方二十餘年,粗知其策。」上曰:「汝旣知治民、禦敵之道,其往勉哉。」


○兀良哈金多良哈等八人來獻土宜。


○傳于吏曹曰:「近者,守令之選頗輕率,以閑散凡流補之,民之愁嘆,實由於此。今後須擇廉介、有聞望者除授,雖政府、六曹郞官,亦竝擬望。」


○御晝講。


○傳于吏曹曰:「褒貶之法,所以別賢愚,示勸懲也。今觀察使褒貶守令,居中下者不過五六,餘皆居上,其居上者果皆賢乎?非所謂黜陟幽明也,其黜陟節目,商議以啓。」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21日


○戊子,彗星見奎南外屛星上,尾長一丈許。


○上御宣政殿,引見兀良哈僉知時時哈、都邑道、朴撒塔木等二十六人,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諸宰入侍。酒數行,命時時哈等三人,以次進爵,賜物有差。適開城府留守李恕長辭,上竝引見語之曰:「開城府乃古都,民稠務劇。卿往懋哉。」


○御夜對。


12月22日


○己丑,彗星見奎南外屛星上,尾長一丈許。


○御經筵。


○女眞護軍金箚禿等十三人來獻土宜。


○禮曹啓:「今承傳敎:『懿敬廟改號以啓。』謹按漢宣帝追諡故皇太子史皇孫,因諡爲國號,請以懿廟稱上。」從之。


○御夜對。侍讀官鄭徽啓曰:「今守令不得人,故民不被實惠矣。」上曰:「《書》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孔子曰:『百姓足,君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誰與足?』若民不得所,下情不達,則國家安得而獨裕?予將密遣朝官,察守令賢否。」


12月23日


○庚寅,彗星見奎南外屛星上,尾長九尺許。


○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典醫監副正車孟康等五人輪對。


○傳旨吏曹,許通金鐘子孫。


○都摠府經歷李仁畦上書曰:


臣以微賤,從世祖靖難,得參原從,歷踐中外十有餘年。厚荷聖恩,臣欲盡節報效,而歲戊子,臣民無祿,世祖賓天,以臣爲遷陵郞廳,未幾,憲司以臣於國喪奸婢妾,謫振威縣,至我聖朝特放,擢臣爲都摠府經歷。掌令洪貴達誣臣爲陵所奸盧由愼妾,請罷本職。臣若有所犯,遷陵提調、郞廳在傍,數萬人之目,安可掩哉?臣之罪狀,俱在義禁府鞫案,今若一考,臣之曲直,瞭然不能遁其情矣。誠如貴達所啓,臣負不赦之罪,犯不忠之惡,政曹其肯薦用乎?伏望殿下察焉。


下院相等議之,院相等議曰:「今考其時鞫案,實非永不敍用之罪。」卽命許通。


○御晝講。


○領中樞府事韓繼美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繼美,字公甫,淸州人,都觀察使惠之子也。正統戊午,以門蔭補司勇,累歷羅州判官、刑曹都官佐郞。景泰壬申,從世祖赴京,世祖卽位,策爲推忠佐翼功臣,擢知司諫院事,陞同副承旨,轉右承旨,階嘉善,歷戶曹、刑曹參判,封西原君。癸未,資憲吏曹判書;成化乙酉,加正憲,尋加崇政。丁亥,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時李施愛反,朝廷討之,命繼美領本道精兵赴焉。施愛誅,賜敵愾功臣號,加崇祿議政府右贊成,尋遷左贊成兼吏曹判書。庚寅,加輔國崇祿西原府院君;是年,賜純誠明亮經濟佐理功臣號,尋陞領中樞府。尋卒,年五十一。諡文襄:忠信愛人,文;因事有功,襄。繼美妻,卽貞熹王后姊也。以是曲被寵遇。爲人美容儀,寬厚寡言,與人無忤意。


○御夕講。


12月24日


○辛卯,彗星見外屛星上。


○御經筵。


○傳旨義禁府:「亂臣緣坐淸河永屬李文中、興海永屬李承中、海南永屬李禮中、長鬐永屬李永山、順天永屬李介甫、李陽生、金溝永屬權仲禧、長城永屬銀山、玉同,從願移安置;昌原安置李玉山等七人,移付處;車輦館定屬今山等四人,近處移定;靈巖安置崇德,外方從便;瑔妻召史等七十八人,放送。」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25日


○壬辰,彗星見外屛星下,光芒向東,尾長九尺許。


○御經筵。


○骨看兀狄哈僉知李多陽哈等七人來獻土宜。


○日本國筑前州冷泉藤氏母,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掌隷院:「尹末孫、慶由恭、金繼宗、金孝祖、金軺、金宗蓮、曺晋敬等屬公奴婢還給,其已區處者,以亂臣奴婢充給。」


○御晝講。


○傳旨戶曹:「曺晋敬、金孝祖、金軺、金繼宗、金革等籍沒家産,已區處外,還給。」


○傳于司憲府曰:「凡衣服之制,別男女,等尊卑也。近日婦人好着男服,與男子無別,其禁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26日


○癸巳,彗星見奎南外屛星南。


○御經筵。


○司憲府書啓:


工曹參議韓懽,年少、不學,不合六曹堂上;掌樂院僉正鄭涵,孱劣,不堪職事;司饔院直長鄭叔墀,狂妄,不謹職事;安東府使金守和,懶慢無行;醴泉郡守成繼曾、長水縣監金永鼎,煩弊;利川府使權僴,煩苛;懷仁縣監朴雲孫,庸鄙無行,皆不合臨民。


命罷成繼曾、金永鼎、權僴、朴雲孫職。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27日


○甲午,彗星見外屛星南。


○御經筵。


○傳旨刑曹、司憲府曰:「《大典》內:『違避公事者,囚家僮,毋過三人,過三日卽放;未過三日,勿復囚。』今中外官吏,至於僕隷、胥吏,少有違忤,輒囚家僮,多至數十,雖過三日,不卽放送,使貧民,破蕩産業,其不奉法,甚矣。今後公事違避者外,違法濫囚家僮者,及雖應囚家僮,或過三日仍囚者,竝重論不饒。」


○御晝講。


○御夕講。


○以金謙光爲資憲判漢城府尹,林守謙兼守同知成均館事,沈潾通政工曹參議,韓懽通政敦寧府都正,金從舜資憲平安道觀察使,卞袍通政定州牧使,趙之周通政豐川都護府使。


12月28日


○乙未,彗星見外屛星南,尾長五六尺。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金之慶啓曰:「禁奔競,所以杜干謁也。吏、兵房承旨亦兼官而有禁,兼判書獨無禁,可乎?」上曰:「吏、兵曹堂上,豈聽人干請哉?然《大典》有禁令,若兼判書不載《大典》,不須禁也。」大司諫成俊啓曰:「諸將亦禁奔競,兵曹兼判書非徒政曹,實諸將中之將也。請竝禁。」上曰:「予當商量。」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29日


○丙申,彗星見外屛星南,尾長五六尺許。


○傳旨吏曹:「權革奉常寺、宗簿寺、軍器寺、內資寺、內贍寺、禮賓寺、司贍寺、軍資監、濟用監、典設司、典艦司、昭格署、掌菀署、活人署提調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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