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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

(甲午)十四年大明永樂十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子朔,上以時服,率百官賀帝正,停本朝賀禮。上詣仁德宮賀正,遂奉迎上王,獻壽于廣延樓下極歡。獻廐馬一匹,賜群臣宴。初,上謂代言等曰:「冕旒重着則頭痛。凡賀禮,百官朝服,予獨以時服行禮可乎?」知申事金汝知對曰:「無所不可。」代言韓尙德對曰:「向闕賀拜,禮之大者,時服不可。」上從汝知之對。


1月2日


○丁丑,命議政府就職。司諫院劾問,議政府舍人李迹以元日,上親送上王于敦化門,政府堂上踞坐動樂之由,迹答曰:「其時堂上方飮宣醞,皆不踞坐,且未知上之擧動,焉能及出?」司諫申槪等上疏曰:


君臣上下,以禮相維,苟或廢禮,何以爲國?上王旋駕,上送至外門,政府踞坐堂上,作樂耽樂。及上入內,樂聲乃止,大失人臣之禮,殊無敬上之心。乞下攸司,按律施行。


上覽之怒曰:「昨日賜宴,大臣皆醉,不知予之出入,故動樂自如,非以不敬而然也。今當大祭之時,劾大臣可乎!且以代言舍人之言觀之,則非踞坐明矣,何遽論大臣之罪乎?」掌務正言宋乙開對曰:「上之出入,政府動樂不輟,故臣等謂必踞坐也。」命巡禁司螺匠押乙開,徒步歸第。諫院皆請暇,命政府毋避嫌以謹祭儀。左政丞河崙及參贊李叔蕃怒甚,必欲致諫官之罪。崙草疏曰:「乞自今,臺諫毋得妄言大臣過失,垂法後世。」領議政府事成石璘、右政丞南在不肯署名曰:「以大臣失禮,而反有此請可乎?且以此立法,後人必有議之者。」叔蕃恃寵,親至石璘與在之第,强其署名,石璘不得已署之,然不果上。叔蕃又嗾憲府,劾請諫官之罪。


○世子夜納倡妓。潛使內奴取馬于金漢老第,欲騎倡妓也。


1月3日


○戊寅,命罷兵曹祝壽齋。兵曹循重房舊例,用西普通都監息錢,每歲設祝壽齋。上曰:「脩短有數,何用祈禱?其罷之。」


1月4日


○己卯,定婢妾所産限品贖身之法。司宰監報議政府曰:「身良水軍女孫定役何如?」政府議聞曰:「中國,禮義所自出,婚姻之禮正,以陰從陽,女歸男家,生子及孫,長於內家,人知本宗之重,父良者皆良。吾東方典章文物,皆法中國,唯婚姻之禮,尙循舊俗,以陽從陰,男歸女家,生子及孫,長於外家,人不知本宗之重,母賤者皆賤。至以祖父骨肉稱,爲婢妾所産皆役使,其不知輕重甚矣。至我國朝,太祖以諸人自己婢妾所産爲身良役賤,屬司宰監水軍,不許幷屬其女,今司宰監欲役女孫。前朝之制,身良役賤者,皆不役其女孫,丁吏驛吏之女,嫁良夫卽爲良人,嫁同類乃立其役。鹽干津尺之女亦同,水軍女孫,宜與干尺之女同。因竊惟念,各司奴隷,父母俱賤者,尙蒙限品之職。幸以勳舊之臣婢妾所出,隷於尙衣院、上林園,擇其識字開通者,俾充限品之職何如?」命曰:「二品以上自己婢妾之子,永許爲良,限五品。今後公私賤妾,許令以自己婢子贖身,其所生之子,依上項例。丁丑年已後,於良於賤,文契不明,充水軍女孫外,自己婢妾所生,屬司宰監者女孫,永免[1]水軍。」


1月6日


○辛巳,李茂昌、呂幹回自京師。茂昌服闋,與幹赴京,帝勑茂昌襲父爵,仍賜白金、綵繒、鞍馬于二人。


○茂昌及幹各進勑賜胡馬一匹及羊二羫。賜茂昌廐馬一匹、楮貨三百張,幹馬一匹、楮貨二百張,仍傳旨曰:「權永均、鄭允厚處,予欲賜物,特忘之耳。」賜廐馬、楮貨如茂昌數。


○命濟州都安撫使尹臨,刷馬出送。從臨之報,刷馬雌雄幷千八百匹,分作十五運出送,將放珍島也。


1月7日


○壬午,流星出自北極,南直下,其狀如杯。


○命平安道都巡問使及都節制使進鷹。


1月8日


○癸未,遣摠制柳殷之、大護軍趙菑于江原道,視獵所也。且傳旨橫川縣監曰:「予將講武,汝其察解凍時候、禽獸多少,尺量平地廣狹,又以早穀播種時候,詳問老農,可及二月望前來告。」


1月10日


○乙酉,親祼宗廟,還宮。召世子及宗親,宴廣延樓下,仍賜宴議政府及從享執事,特召右政丞南在赴宴。時,兵曹佐郞裵閏坐誤用金崇事被劾,在避嫌在家也。


○命今後親享宗廟日,餉享官、諸執事,令禮賓寺供辦,永以爲式。


○罷司諫申槪等及禮曹佐郞鄭慥職。司憲府上疏曰:


今月初一日,獻壽上王,仍賜群臣宴,共享履新之慶。上奉送上王于外門,禮務佐郞鄭慥不識上之擧止,以致政府失禮。今諫院請罪之言曰:「踞坐堂上,動樂耽樂,大失人臣之禮。」是不察失禮之由,在於禮務,而陷政府於不美之地矣。諫院之言,失於狂妄;禮務之罪,在于不恪,伏惟上裁。


乃罷槪及知司諫權壎、獻納李穉、正言楊秩、宋乙開及慥職。


1月13日


○戊子,改孝寧大君名祜[2]爲?[3],第四子爲誠寧大君,宮人子?及䄄爲正尹。以䄄母辛氏爲信寧翁主,中宮之婢也。洪氏爲惠善翁主,甫川妓可喜兒也。初以善歌舞得幸。


○以李天祐爲完山府院君,李叔蕃議政府贊成事,柳廷顯參贊議政府事,李膺兵曹判書,沈溫右軍摠制,安騰大司憲,金汝知藝文館提學,金廷儁全羅道都觀察使,鄭幹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上重汝知,故遽授此職。


○先是,趙源爲全羅道都觀察使,洪有龍爲都安撫使。有龍荒淫暴虐,又不奔繼母之喪。源差人究問,且上疏請罪,有龍不服,反以飛語中源,亦上疏訴屈,上欲幷置一處窮詰,俱罷其職。


1月15日


○庚寅,以大護軍朴允忠爲永吉道採訪使,爲採金也。


1月16日


○辛卯,御廣延樓,宴參贊柳廷顯,餞賀聖節之行也。


○議政府上疏。疏曰:


竊聞,周公述文王之德曰:「文王子孫,本支百世。」爲其本宗之子孫與支庶之子孫,共享福祿於百世之永者也。恭惟我太祖大王應運開國,今我主上殿下纉承丕緖,螽斯之盛、麟趾之慶,當與周室而竝美矣。其嫡庶品秩,宜有定分,本府曾受敎旨,亦有未備者。乞以卽位之主嫡妃諸子封大君,嬪媵子封君,宮人子爲元尹,親子及親兄弟嫡室諸子封君,良妾長子爲元尹,衆子爲副元尹,賤妾長子爲正尹,衆子爲副正尹。元尹以上仍舊,正尹正四品,副正尹從四品,賤妾女孫亦許爲四品職,以爲定式。


從之。


○骨看兀狄哈指揮豆稱介、時應介等九人,來獻土物。


○賑永吉道飢,從都巡問使之報也。


1月18日


○癸巳,改官制。改典祀、宗簿、司僕、典農、內資、內贍、禮賓諸寺從三品令正皆稱尹,四品副令副正皆稱少尹。繕工、司宰、軍資、濟用、軍器、典醫諸監從三品監稱正,四品少監稱副正,五品監丞稱判官。通禮門引進使稱僉知事,副使稱判官,通贊舍人稱通贊。司譯院副使稱僉知事,舍人稱注簿,書雲正稱觀正。司膳、司醞、司贍、京市諸署六品署丞稱注簿,典獄署、惠民局、濟生院、都染署令,供正庫注簿皆稱丞。宗廟署、恭安、敬承府、豐儲、廣興倉、架閣庫注簿及典獄、惠民、濟生、都染丞皆稱副丞。典廐注簿今降九品,亦稱副丞。義盈、長興庫、司膳署注簿皆稱副直長,功臣都監錄事稱丞。京市注簿、功臣都監副錄事、惠民局注簿、架閣庫直長、濟生院注簿、養賢庫判官、大悲院副使皆稱錄事。惠民局、濟生院、大悲院錄事皆稱副錄事。陞典祀錄事爲八品,景福、敬德宮司直稱副提控。改京畿左右道,只稱京畿。


○吏曹啓:「除授啓本及移文內出除授者稱特旨;以單子啓聞除授者,稱某人薦;功臣及二品以上子壻稱某子壻;前銜官案付者,稱前銜官案何如?」從之。又命保擧之法,一依《六典》所載。


○忠淸道都觀察使許遲請行里社之法。書曰:


朝廷頒降禮制,州府郡縣皆立社,又於鄕村有里社,今各道州郡皆立社,而守令以時致祭,獨里社之法廢矣。謹稽里社之制,凡各處鄕村人民,每里一百戶內立壇一所,祀五土五穀之神,祈禱雨暘時若,五穀豐登。每年一人輪番會首,常潔淨壇場,遇春秋二社,預期率辦祭物,至日約聚祭祀。其祭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燭紙。祭畢,就行會飮,會中先令一人讀誓。其詞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禮法,毋恃力淩辱。違者先共制之,然後經官。或貧無可贍,周給其家,三年不立,不使與會。其婚姻喪葬有乏,隨力相助,如不從衆及犯奸詐僞,一切非僞之人,竝不許入會。」讀誓畢,長幼以次就坐,盡歡而退,務在恭敬神明,和睦鄕里,厚風俗、勸人心之良法。請依此法,各於鄕村,計民戶之多寡、量境地之阻近,或四十戶、或五十戶各立一社而祭之。自今凡鄕里之民不遵著令,尙行淫祀,稱爲神堂,別立里中者,一皆燒毁痛理。


下議政府,議聞施行。


1月19日


○甲午,宥李彦藏匿人三十四名。曾於各道邊地付處,至是,皆令外方從便。


○罷兵曹佐郞裵閏職。憲府劾:「閏爲宗廟祭大祝,不牽牲詣廚,且戲笑不敬。請收告身,鞫問其由。」故也。


○以前郞將金允河爲江原道採訪別監。


1月20日


○乙未,始行生員漢城試、鄕試之法,用全州敎授官鄭坤之言也。先是,權遇爲大司成,嘗建此議,河崙深以爲然。至是乃行之,依科擧額數加二倍。


○以左軍同知摠制金貴寶爲鏡城節制使。


1月21日


○丙申,議政府啓各司官吏避嫌事宜。啓曰:「各司員吏,多因避嫌不坐,以致公事稽遲。自今雖臺諫刑曹,値有錯誤告狀者,虛實分揀,啓聞取旨前,毋得避嫌,視事如舊。」從之。


1月23日


○戊戌,兀狄哈千戶、百戶七人來獻土物。


○司憲府遣吏,守直完原府院君李良祐及其子興濟、興露家。贊成事李叔蕃傳密旨於政府曰:「良祐與芳幹同心,庚辰之亂中立觀變,芳幹付處後,私自相通。前年冬至,稱疾不朝,遷延窺候,後乃赴宴,今春親祼,亦皆稱疾不朝,使其子興濟啓曰:『子興發今赴長淵鎭,誠願生前相見。』予使楊弘達視疾,別無病證,其不忠不敬之罪,豈可容哉?」於是,政府移文憲府,憲府上疏曰:


良祐恒托疾不朝,其子興濟、興露亦助父志,不曾匡救。請收告身,鞫問其由。


疏留中。


○命頒正尹?、裀之祿。議政府啓曰:「今廣興倉不頒正尹?、裀之祿,已令刑曹問其由。臣等以爲,有官職者不受其祿未便,乞許頒祿。」上曰:「此兩兒,職雖正尹,年皆童稚,不宜食祿。予以此不許,然政府之請,不可不從。」


1月24日


○己亥,命李良祐歸永興府。上諭司憲府,釋良祐父子家守直,遣代言徐選,往良祐家傳旨曰:「率三子,歸永興本家。」司憲府大司憲安騰等上疏請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不忠之人,不可以苟免。竊見李良祐於至日之賀,托疾不朝,及殿下迎上王入殿,視其間隙而詣闕,是爲履新之慶而朝乎?抑爲上王之來而一時謁見乎?其因私覿而闕禮,以肆不恭之意,蓋可見矣,其不忠一也。瞻仰冕旒,步履王庭,固人臣之至願,良祐則不然,雖當大朝,每稱身疾,其罪二也。親祀大室,國家盛事,爲人臣者,孰不相慶?良祐則居然在家,不以爲慶,其罪三也。別無膚功,夤緣宗室之裔,載名定社之策,位高祿厚,宜日夕圖報上恩之不暇。顧乃誣以身疾,馳告於闕,請召興發,致上動慮,命醫診[4]候,其罪四也。臣等開具請罪,殿下不惟不允,反使歸鄕。父子兄弟完聚閭里,或生釁端,未可知也。伏惟上裁。


上命知申事李灌諭之曰:「向聞醫員楊弘達之言,審有是事,卿等所言極當然。老兄愚蠢,不識禮法,不忍置之於法,已令挈家,安置其鄕,冀其悔悟,將以召還。卿等其體予意,毋庸固執。」騰等固請曰:「今在朝廷,猶且如此,若歸鄕曲,必爲土豪,復誰憚哉?且昨日劾問興濟,竟日不答,及暮馳至父家,此亦習見父行,不畏邦憲之證也。請依臣等之言,以副僉望。」憲府復上疏曰:


賞罰,人主之大柄,賞一人而千萬人勸;罰一人而千萬人懼,爲國家者,不可一日而無賞罰也。臣等謹具良祐不忠之狀,再三請罪,殿下以好生之德,不卽兪允。然大舜誅四凶而天下服;周公伐三叔而王室安。功不掩罪,私不滅公,天下古今之通義也。況良祐實無定社之策,亦非宗親之正者乎?夫叛逆之徒,雖鈇鉞加頸,陷穽在前,不以爲忌。顧以歸養鄕曲,爲改心易慮之地乎?嘗有不軌,殿下每從寬典,俾全首領。於是,奸兇幸其苟免,自以爲計,雖不行而無患也。蓋良祐之惡,實效於前而成於今也。今又縱釋,則恐有如良祐者,亦效此而起於後也。伏望殿下,勿牽私惠,斷以大義,將良祐父子,按律科罪,以慰臣民之望。


疏上不省。憲司又請曰:「良祐特蒙上恩,得歸鄕曲,誠宜恐懼感祝,策馬就道。猶托詐疾,肩輿以行,是乃頑嚚無恥,至死不悔之心也。乞令追止,以正其罪。仍遣人拘留於道。」司諫院亦上疏請良祐之罪。疏略曰:


良祐以宗室之親,與勳臣之列,特蒙眷遇,極其富貴,而愛敬之心反不及於常人,忘其聖恩,縱其驕逸,朝正之日,辭疾不覲;親享之時,不參侍從。憲司屢請其罪,而殿下乃以勳親,特從末減,止令出外,欽恤之意至矣。然而《書》記皐陶之言曰刑故無小,則古之聖賢,於知而故犯者,雖小罪而不宥,況其罪之大者乎?良祐之罪,當服上刑,而猶帶功臣之號、府院君之銜,率其數子,安坐私庄,非所以治其罪也。今出居之地,乃良祐之故郡也。其心憤怨而反側生變,未可知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一依憲司之請,收其錄券職牒,以正其罪;令其諸子毋得完聚,分置他道,以快臣子之望。


司憲府復上疏,略曰:


良祐旣爲不忠,仍帶功臣之號,席一品之寵,率其衆子,歸於鄕曲,無異衣錦之行。請依前日所申,將良祐父子,置之於法。


臺諫俱詣闕,復請良祐之罪,不從,臺員退而辭職。諫院上疏,又請良祐之罪,不從,亦退而辭職。


○命禁橫川等處私獵。


1月25日


○庚子,上詣仁德宮設小酌。


○骨看兀狄哈五人、兀狄哈指揮、千戶等四人來獻土物。


1月28日


○癸卯,初置敦寧府,無隷屬,無職事,以處宗親之非太祖後,而不得封君者及外戚姻婭與王室之外孫。革三軍都摠制、摠制、同知摠制、僉摠制各一人;領恭安府事、判仁寧府事、判敬承府事各一人。置領府事一正一品,判府事一從一品,知府事二正二品,同知府事二從二品,僉知府事二正三品,同僉知府事二從三品,副知府事二正四品,同副知府事二從四品,判官二正五品,注簿二正六品,丞二正七品,副丞二正八品,錄事二正九品。


議者或曰:「無職事而爲人設官,非古也。」上曰:「王親苟皆賢耶,於東西班任用可也。苟不賢也而任用之,或陷於罪罟,赦之則廢法,論之則傷恩。予之置此官,欲盡親親之道,而無廢法、傷恩之失也。」議者又曰:「政府以正一品衙門,統百官,敦寧府亦秩正一品,不可。」上曰:「王親有老德而宜於政府,則可也,豈皆有老德乎?予之設此者,將以待宗親之老而情有所不得已也。」議者乃止。政府啓:「敦寧府知印、令史、皀隷以恭安、仁寧、敬承府剩數者充之。又以各司漏落奴婢三百口定屬。」從之。


○以?、裀爲元尹,碩、昇爲副正尹。碩,奉寧君福根之妓妾子;昇,益安大君芳毅之婢妾子也。


○以李枝領敦寧府事,韓釰判敦寧府事,李之崇、閔無恤知敦寧府事,尹向開城留後司留後,朴子靑工曹判書,朴訔參贊議政府事,李膺兵曹判書,李殷京畿都觀察使。


○罷司憲監察李岱、辛回、朴禋、鄭載等職。前朝之季,監察房呼新拜者爲新鬼,勒令雜戲,無所不至。國朝嚴立禁令,餘風未殄,轉相倣傚,亂侵新鬼之家。河崙深惡之,岱等犯禁,故罷之。


二月


2月1日


○乙巳朔,命臺諫視事。上從政府之請,召臺諫,賜還辭狀,因諭之曰:「良祐雖云不禮,未至於甚,予之區處,亦爲得中。卿等何嫌,遽至辭職乎?」


○日本對馬島宗貞茂使人來獻土物。


○囚司憲掌令鄭伸道于巡禁司,尋釋之。先是,傳旨伸道曰:「長淵兵馬使李興發毋得拿來。」伸道忘之,拿興發到京故也。


○命宰相之葬,官給軍人營墳;朝士有物故者,亦令給牛從,轉送本鄕,以爲恒式。


○賜濟州點馬官護軍高俊衣一襲。


○命停日本通信使朴賁之行。初以河崙建白,命賁爲通信使,齎國書禮物,行至慶尙道。至是,政府啓曰:「賁旣稱疾不行。今議者曰:『其禮物令從事官齎去爲宜。』又有議曰:『就付大護軍平道全,可達日本王所。』然皆未便,乞改命他人齎去。」成石璘曰:「日本賊船,歲寇上國,帝怒欲大擧雪恥,本國使臣所曾聞也。宜請聲罪,以敵所愾。今縱未能,豈宜遣使以相交乎?況曩者梁需至其境,書契禮物皆爲所掠,幾至於死,其王曾不治罪,其政可知。雖不相交,亦何傷乎?」上曰:「領議政之論甚是。」遂停賁行。


○申勸農之令。議政府啓曰:「小民當以務農爲急;守令專以勸課爲任。諸道州縣風土不同,所種之穀,本自異宜;耕種之候,亦有早晩。願以宜土之穀、播種之節,備書布告,令守令知勸課之方,授之以時,庶乎民不失時矣。」上曰:「予嘗觀一野之田、一般之穀,其成熟有先後,豈地與穀種之罪耶?是人力勤不勤如何耳。故曾命政府曰:『令守令勤於勸課,及其未霜,無不熟之禾。』政府何不知寡人之意乎?穀名及播種時候,老農所知,不必布告。」乃下旨曰:「勸農,爲政之本,各官守令耕耘收穫等事,不肯用心,致使一般之穀,有經霜不實,或不早收穫,以致風雨損耗。今後守令以時監督,令民齊作播種,比其成熟,隨卽刈穫。」


○採訪使張有信復命啓曰:「臣至慶尙、全羅令曰:『若告金銀産處者重賞。』告者有五六人。當吹鍊時,無藥而鍊者,鉛三斤得銀如麻子大者一丸,用藥則得如粟大者一丸。諸州所出槪如此。」上曰:「不可失信,須賞告者以米。」


2月2日


○丙午,吾都里千戶、骨看兀狄哈、建州衛百戶各一人,來獻土物。


2月3日


○丁未,遣參贊議政府事柳廷顯如京師,賀聖節。


2月4日


○戊申,京畿敬差官李陽明復命啓曰:


臣承重命,恐不能堪,奔馳圻甸,廣咨博訪,及于庶民,生民之病,固不多矣。然而私田收租之弊、貢鈔收贖之法、刈草藏氷之事、瓦窰繕工之木,皆民之所甚病者也。竊觀,比年以來,國家遣使于外者非一人,訪求民瘼者非一事,而竟無其效者,臣恐攸司莫肯擧行,而徒爲文具耳。伏望垂察,斷自宸衷,命攸司擧行。


上嘉納之。兵曹判書李膺亦力陳藏氷之弊,上曰:「誠是也,予未曾聞耳。自今令各領隊長、隊副及各司奴隷藏氷。」因議貢鈔收贖之弊,上曰:「貢鈔之法,蓋欲民間知鈔之貴,而法令之必行,其弊不多,而訪民瘼者屢言之,此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議刈草之弊,李膺言:「昔與民共之,而今盡歸權勢之家,民不得錙銖之利,以致民病。」上頷之不答。議罷別窰,戶曹判書朴信以爲:「京城瓦屋,率皆倚辦於此。今若罷之,士庶之家無由得瓦。」上曰:「太祖建都,予新作行廊,京邑之體,蓋已粗完,第恨南大門內行廊未建耳。」陽明又啓:「道內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者,男女共一百五十九名。」下政府。


2月6日


○庚戌,視事於便殿,謂左右曰:「近來水旱風災,無歲無之,損傷禾穀,民生可慮。天災雖非人力所能免,其失耕穫之時,以虧農功,責在守令。自今政府精加考察,以行黜陟。」


○命李灌傳旨曰:「觀音窟津寬寺、臺山上元寺、巨濟見庵寺,行每年二月十五日水陸齋,今後行於正月十五日以爲式。」


○司憲執義洪汝方啓請臺諫扈從講武,上曰:「講武本閱士卒,雖東大門外,亦足陳兵也。平康等處近於東陲,糜費糧餉必矣。且不可行山谷之間,姑待後日定所而後議之。」


○河崙啓曰:「今馬價太重,宜準太祖時所定條格,不過楮貨四百張。」從之。又請:「吏典,出身者考四祖,曾無六品之職者,不許東班敍用。」上曰:「不干私賤,且有才行者,其世系雖微,可至卿大夫。矧此吏典,從公受職,不可以區別也。」崙復啓曰:「此輩若許東班敍用,將有反居舊日司員之上。」上曰:「婢妾所産,尙許五品之職,豈於吏典,獨限其職乎?」崙不能對。崙又進言曰:「今婢妾之出,限品授官,許令永良,援引其高曾以上婢妾之出,欲得良者紛紜。均是婢妾之出,而或良或賤,於義何如?又尋究其高曾以上之派系,而皆通之,則汗漫難旣。又均爲父良母賤,而自己婢妾之出,獨得爲良,而他人婢妾之出,不得良,近於不均。又父良母賤,母良父賤者皆令得良,則似合於良多賤少之義。又太祖立自己婢妾所生,永放爲良之法,無前後定限之分。太祖立法之前婢妾之出,竝許爲良何如?」上以事至鄭重而未斷。


○兀良哈千戶六人,來獻土物。永吉道都安撫使李從茂報:「自鏡城二十五日程,羅毛羅住兀良哈指揮阿老管下千戶毛下也進言曰:『女眞[5]都事也羅介率中原數多軍人,於前年正月,云屯隱出來,自正月至四月造大船及汲水小船,各二百三十艘,載軍人泛自松渴江,歷愁下江,向愁濱江,將築巨陽城、慶源、薰春城,實之以吾都里兀良哈。』」上曰:「此人等每以如此事來告。上國之兵雖來,豈以船過鐵嶺乎?此必虛語也。抑或中原邊將造船於此地耳。」


○議政府以奴婢事受敎:


一,文書未覓者,奴婢皆時役不動,則眞僞得失,不無失中。令所納各司考其納簿,刻日覓出,有前決者不動;雖未覓出,前決納簿明白者,亦以有前決論;無前決者,文書雖未覓出,納簿明白者,亦皆中分。定朔內不現身者,不在此限。


一,限朔決絶後,妄告誤決者,依前降敎旨決罪,其役使奴婢,竝皆屬公,以嚴後戒。誤決官吏,亦依前敎論罪。


一,限朔決絶後,誤決呈者,京中司憲府限二月;外方都觀察使限三月。


○議政府請鐵原府使南琴、楊州府使李漬、廣州牧使黃祿罪,因京畿敬差官呈啓琴、漬濫置屯田;祿定額之外,贏收穀草炭燒木之罪也。命皆勿論。


○命囚趙源、洪有龍于巡禁司。


2月7日


○辛亥,司憲府上疏,請平城君趙狷、蓮城君金定卿罪,疏曰:


今功臣未有奔走服役之勞,閱數月而僅有一二行祭之事,是宜奉行惟謹。今狷與定卿早奉山川祭行香之命,互稱犯染,相推不行,致使不齊者代行,失爲臣奉上之義,不敬莫大焉,宜按律施行。


上以功臣不論。於是,政府啓曰:「受點後托辭相推,自今諸君則本所書題;摠制則三軍錄事,各於堂上以次告課,呈單子于本府,錄事更進告課,入抄受點以爲式。」從之。


○以宗簿寺隷在內諸君所,大君爲都提調,元尹以上爲提調,正尹以下爲提擧,其支辦宗簿掌之。


2月8日


○壬子,戶曹判書朴信請作軍資監庫,不允。以土木之役煩擾也。


○賜乞食老嫗梁德米二石。代言卓愼啓曰:「臣見嫗于廣通橋。」上問之曰:「我無子孫,行乞於市,以資生耳。」上憐之,有是賜。


○臺諫請李良祐之罪啓曰:「頃者請良祐之罪,命歸鄕曲,臣等不勝鬱悒。」上曰:「罪有重輕,何可槪論?若重則雖同胞猶不敢貸。此老兄不學頑愚,第欲小懲,以警其後。予聞出去時抆淚謝過,深用惻然。今當召還,毋庸更論。」


○議政府啓推刷各司奴婢事啓曰:「京中各司奴婢,官員不爲用心推刷,遺漏頗多。今年爲始,詳推成籍,每於季月,生産物故報于仰曹,三年一次改籍以爲式。若有不奉行官吏,以敎旨不從論。」從之。


○置慶州太祖眞殿侍衛。議政府啓曰:「請於慶州府太祖眞殿,當有名日行別祭。且以品官十人分爲二番,更迭侍衛,以堂干十名定爲下典。」從之。


2月9日


○癸丑,申軍士私謁之禁。兵曹啓曰:「前朝盛時,侍衛之兵止於更番入直,不敢私謁於其將,道途相遇,亦不敢私語,其慮深矣。聖朝禁府兵私謁於管軍摠制之門,已有著令。今甲士裵乙成等謁贊成李叔蕃、摠制韓珪之第,私相媚悅,違悞軍政,宜下攸司,收告身科罪,充水軍以戒後來,其受謁之家,亦下攸司治罪。」上曰:「曾無受謁之禁,只罷乙成等職。」命政府參定僉摠制以上管軍之家,受府兵私謁之罪,以爲著禁。政府啓曰:「今後護軍及甲士或稱伴儻比附,相隨犯令者,依前著令論罪,其主人不肯對坐接談者,只坐私謁之人。族親六寸以上,不在此限。」


○召李良祐還。傳旨于政府曰:「今因講武,欲相蓴堤。令永吉道都巡問使給良祐與伴儻二人驛馬,來赴行在。」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曩者請良祐之罪,只令還鄕,今不數旬而復召之。雖不置之於法,宜永放于外。


上曰:「良祐之罪,止於此耳。重於此者,容或有之,何必强請?況還鄕之命,幾於二十日,想已到矣。其道途跋涉之勞,亦足懲矣。毋更固請。」司憲府亦上疏曰:


良祐之罪,在所不赦,殿下特垂仁恩,俾歸鄕曲,庶其改心易慮也。爲良祐者,旣以不忠之罪,得保首領,宜當命下之日,卽以匹馬,奔馳赴程。顧以肩輿行,若有疾然,且其僕隷擁後,二子從焉,固與平時無異。及其中路,騎馬以歸,此所謂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者也。今乃未及其鄕而召還,何處爲改心易慮之所;何事爲改心易慮之迹?臣等竊謂,殿下之仁恩,過施於不赦之罪。伏望殿下,勿令召還,終身不敍,以慰一國臣民之望。


上覽之曰:「良祐不學甚愚,犯此罪耳,非有異心也。故召還,不必强言。」


2月10日


○甲寅,放生員試榜。禮曹、成均館取趙瑞康等一百人。


○以李文和爲參贊議政府事,朴訔錦川君兼判義勇巡禁司事。


○議政府啓:「自金郊至敬天九站,乞依平安道例,稱館丞。」從之。


○司憲府上疏。疏略曰:


奴婢爭訟,骨肉相殘,風俗不美,莫甚於此。中分之法,限朔之期,斷詞訟、伸冤抑之令典也。今各司畢決之後,奸貪之輩,衆欲塡胸,未辨是非,呈誤決於本府者,一朝之間,幾至數百。爭訟如舊,其辭皆不過曰知非勒令而已,他無所說。伏望誤決呈狀者,除具書官吏受贈外,勿許受理,以斷詞訟。


下政府。議得以聞曰:「受贓誤決,固難灼知,徇私誤決,亦宜考理。請申嚴其令,今已受誤決之狀,皆令還退更呈,使得省悟,其有誣告者與誤決官吏,同置於法。」上曰:「一從政府區畫。凡誤決官吏固可惡,其誣告誤決者亦可惡。自今誤決者與誣告者,竝依立法罪之。唯功臣子壻外,毋得夤緣干請,俾犯法者幸免,以撓我法。」


2月11日


○乙卯,幸東郊觀放鷹。


2月12日


○丙辰,立啓馬牌法。兵曹判書李膺啓曰:「初,馬牌屬於尙瑞司,重之也。今政府發鋪馬,代言司不啓而給牌,未便。」上曰:「今後大小人員至於騎馬驛子,皆啓聞後給牌以爲式。」


○分遣各道敬差官,未行而罷。兵曹啓曰:「各道軍官器械,名存實亡,兵船朽敗,軍不整精。請分遣鎭撫爲敬差官,以時點考。」上從之。旣而悔之曰:「諸道地廣道阻,春事將興,恐貽民弊。雖已發行者,竝皆召還。」


○下直藝文館許誠于巡禁司。典祀寺啓:「具宗之、許誠嘗爲都官員吏,奪本寺奴婢,以與沈公襲子孫。」上怒下獄治之。巡禁司啓誤決之情未白,命姑釋誠囚,令都官辨其情僞。


○司憲府疏請掌令鄭伸道之罪,疏略曰:


曩上召伸道,命止興發之來。伸道不傳此旨,其不敬莫大焉。


又請持平陳遵之罪曰:「凡官吏位卑者先至,雖常員皆然,況憲司法度尤嚴,不可前却。今遵怠於居官,仕進常在人後,請皆罪之。」疏留中。


2月13日


○丁巳,兀良哈千戶馬大愁等四人,來獻土物。


○禮曹判書黃喜以疾辭。


○成均生員任徵上書,書曰:


臣兄聘干於逆黨,旣伏其辜,然以舅趙昆自首,其妻子及臣特蒙仁宥。臣欲赴科擧,三館以兄之故,停辛卯、戊子兩年之擧。今科擧之日已近,又恐拘於三館之議,不得見試於有司,伏望聖慈許臣赴試。


下議政府議得:「徵之兄聘雖與逆謀,以舅趙昆首告,妻子兄弟得免連坐。自今父兄犯罪者,除犯連坐之律外,子弟許赴試敍用。」從之。


○司憲府上疏,請左政丞河崙之罪。初,憲府劾啓前恭安府尹金彌謬擧罪人金崇,前兵曹佐郞裵閏阿私金彌,欲滅其跡,於崇名下,以特旨標之,似若不爲彌所擧者。上命彌自願付處,代言啓彌方疾篤。上曰:「待疾愈更啓。」釋閏罪曰:「凡臣僚所薦之人旣啓,則以特旨標之,非自閏始。閏實無罪。」憲府又劾啓河崙欲除金崇爲萬戶,將金彌保擧單子,送于兵曹之罪,上曰:「同盟功臣,憲府以小事劾之,其於輕重何?」李灌對曰:「臣意亦以爲不可。」上曰:「然。」命崙出就職。


2月14日


○戊午,河崙乞辭,不許。上遣李灌于其第,慰諭之,仍還辭狀。崙又辭,其意略曰:「憲府旣劾金彌,又劾老臣,非也。」上又不允。召司憲府掌務掌令柳博曰:「罪彌則宜矣,延及左相何也?」博對曰:「彌薦金崇之書,崙受而送于兵曹,以此爲有罪也。」上曰:「彌薦崇,崙焉知崇之不善而拒之乎?且萬戶除授,兵曹之職也,而獨請左相之罪何也?」博曰:「兵曹始雖不知,知而卽收告身以聞,故不請耳。」上命崙視事。又曰:「彌方疾篤,聽其自願,置于近圻。」遂置于果川縣。


○禁公私宴飮。


○司憲府疏請洪有龍之罪。初,全羅道敬差官柳升還,條上洪有龍犯法數十事。至是憲府啓:「有龍不奔繼母之喪,率妓二人,畜田犬二十,其供費盡出營田。又去冬,上將幸蓴城,仍獵瑞州,私自語曰:『上之出畋,民甚疾之。』其不忠如此。請收告身,鞫問其由。」上曰:「此非事關大體,又無徵驗,徒以柳升之啓,不可遽指爲不忠也。且民甚疾之之言,非阿附於我,而下順民情,尤不可謂不忠。初予之將往瑞州,有龍告曰:『此地禽獸蕃盛,畋獵甚佳。』其民甚疾之之言,非實也審矣。不究其實,遽謂不忠,收其告身可乎?」命下柳升于巡禁司獄,許有龍對辨取實以聞。召司憲府掌務曰:「前請左相之罪,已非的實,又請有龍之罪,不先劾其情,遽欲收其告身,殊失事宜,宜請暇。」司諫院上疏,請除臺員請暇,不報。


2月15日


○己未,豐海道都觀察使李垠請罷編戶營田。書曰:


田以收租,戶以出賦尙矣。國家度田籍戶,經界正、隣保定,租稅征斂,竝得其宜,倉廩盈溢。頃年以來,編戶營田,上戶給種三斗,中戶二斗,小戶一斗,至秋斗收五斗,以補軍須,此一時備患之策也。臣當行部,廣詢民瘼,皆曰:「租賦之外,又有此法,是非小弊?」乞罷之。


下政府議聞。


2月17日


○辛酉,上奉上王,觀放鷹于東郊。晝至廣津設酌,令奏女樂極懽。京畿都觀察使李殷、廣州牧使黃祿、楊州府使李漬來獻酒果。先是,傳旨李殷、黃祿,來詣廣津,至是傳曰:「今春講武,當往廣州、楊根、抱川等處。」


2月18日


○壬戌,流星出鬼南入天社,狀如甁,靑赤色。


○改棺槨色爲施惠所。


○命釋趙源、洪有龍。巡禁司啓:「有龍爲全羅水軍都節制使時,鹿皮一百張、鹿脯一萬束置處及不奔繼母之喪,證見二十餘人,拿來憑問何如?」命曰:「此事非關大體,且農時已逼,釋有龍、趙源等,其證見人,亦毋得拿來。」


○命司諫院,於張住告身除限品。住乃思吉妓妾福德之子也。


2月19日


○癸亥,兀良哈三人,來獻土物。


○囚通津縣監韓處寧、前縣監李珠等于巡禁司,且命勿收贖決笞,以戒後來。以養國馬不謹致瘦也。仍令回示監養人吏於京畿州縣,然後決罪。


○命囚典醫副正閔煥于巡禁司。先是,衍慶寺住持恢佑患病,命煥診候,不以實啓,恢佑尋死故也。


2月20日


○甲子,月犯房南一星。


○申月令。上見月令有:「先雷三日,奮木鐸,以令兆民曰:『雷將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之文,謂左代言趙末生曰:「今春分已逼,前囑月令之事,擧行乎否?」末生俯伏不能對,上曰:「君令臣行,古今常經。吾爲民慮,所以避凶趨吉也。如此廢閣何哉?」命李灌曰:「此乃禮曹之任,令刑曹問之。」刑曹劾稽制司佐郞金滓。俄而,上知政府亦與焉,卽釋滓,命曰:「自今漢城府令五部員吏,依月令施行以爲恒式。」


2月25日


○己巳,地震。


○革洪原縣監,復隷咸州,從咸州人京在者告狀也。


○以柳觀爲司憲府大司憲,偰眉壽禮曹判書,尹會宗司諫院右司諫大夫。執義、掌令、持平、正言皆改除。初,河崙、南在等啓曰:「司憲府以臣等之故,不仕曠官未便。然其不考監察新舊之禮,不詳覈其情,而遽請有龍之罪,以細事彈劾大臣等事,固非一二也。其中所犯多者已矣,少者猶可復職。」上曰:「憲司之職,糾察百官。己若有闕,焉能正人?以憲司犯罪而復其職者,古有是法耶?」對曰:「然則當速改除。」上曰:「不可徒以言語,輕罷所司之職。政府上書,以名其罪可也。」至是皆罷。傳旨憲司:「今後諸坐日,召掌務則毋各散,必待掌務之還。」


○兵曹啓講武事宜。啓曰:「令徒卒不得相雜,駕前禽獸不得要射,大小人於圍內,不得先行。違令者笞五十,重者杖八十,二品已上罪根隨,已有著令。然當講武,至有馳入駕前者,殊無敬上之意。是立法不嚴,而只罪根隨故也。自今違令者,二品以上啓聞科罪;三品以下直斷其罪,以嚴軍法。」從之。又上疏曰:


自古帝王蒐狩之地,度圻內閑曠之地。今蒐狩之場,未有定所,或遠出全羅、豐海,其弊不小。且久曠都邑,患在不測。願於圻內定其常所,又令臺諫、刑曹備於從臣之列。


上曰:「今圻內民居稠密,無閑曠之地,奪民耕種之田,以與禽獸,所不忍也。今請定爲常所,誠可嘉尙。海州雖非圻內,亦不甚遠,地多閑曠。自今以海州爲常所。三省扈從,廢已久矣。若有犯禁者,其待予還,具本末以聞,予當從之。」


○初,講武所江原、蓴堤,議久未決。是日地震,河崙等啓曰:「時當東作,不可遠出。」遂定鐵原等處十日之行。


2月26日


○庚午,命監春秋館事南在、同知春秋館事卞季良、藝文館提學金汝知掌會試,取新生員趙瑞康等三十三人。上曰:「權蹈、成槪、李賀、李隨皆朝士也,而無中試者,可見掌試之公也。」


○兀良哈三人,來獻土物。


○命知海珍郡事,率軍民復入珍島舊治。珍島郡本在南海中,曾因倭寇內徙,今邊海寧謐,故有是命。因使全羅道當番船軍立木柵于島中,將以爲牧場也。全羅道都觀察使報曰:「在先楸子島居人之移入濟州者,爲半推刷,移置珍島。且令各官侍衛軍輪次守護,令知郡事考察。又刷不緊諸浦兵船,守要害處何如?」水軍都節制使報曰:「推各官流移人物,以實珍島,限十年免租賦何如?」政府以聞,從之,唯免租賦事,依《六典》施行。


2月27日


○辛未,上奉上王,講武于江原道。晝停于綠楊坪,置酒陳女樂。夕次抱川縣每場院。


2月28日


○壬申,驅海龍山及王方山,上射鹿三獐一。


○遣內侍別監,祭紺岳及海龍山神。


2月29日


○癸酉,火星犯太微西番上相星。


○駕次永平縣窟洞,遣內侍別監,祭白雲山神。


三月


3月1日


○甲戌朔,火星犯太微東番上相星,隔二寸。


○夕次金化縣東昌驛坪。


○遣內侍別監,祭鐵原寶蓋山、金岳山、所乙訥灘等神。


3月2日


○乙亥,駕至平康縣分水嶺,驅積山等處。


3月3日


○丙子,驅熊望坪,還次甲伊川。


3月5日


○戊寅,駕次漣川大灘,命囚行宮察訪大護軍李韜、田時貴。飯監趙佛丁犯禁,入楓川驛晝食,韜等不稟旨,項鏁佛丁故也。


3月6日


○己卯,還宮。晝停于冷井院,置酒陳女樂,兩上極歡移日。至申時竝駕,駕前陳女樂,入夜乃還。


○釋李韜、田時貴。傳旨曰:「飯監趙佛丁信有罪矣。爾輩昨日項鏁,牽至內廚,而後乃放,全不告予。人臣之禮,果如是耶?且佛丁之罪,濫入驛館耳,無他所犯。汝乃不知輕重,敢行無禮之事,宜問其罪。但以汝等無知之故,姑宥之,後日不當如此。」二人失色。


○賜檢校漢城尹楊弘達、判典醫監事曺聽楮貨各百張,以其能療黃喜之疾也。仍傳旨曰:「日者,此二人不勤療疾,故罪之,今也能救,故賞之。」


3月8日


○辛巳,吾都里指揮、千戶、百戶幷四人,來獻土物。


○宥果川付處金彌,以彌疾篤也。


○復置平丘驛丞,從京畿觀察使之報也。


3月11日


○甲申,臨軒放文科及第牓,以鄭麟趾爲第一。覆試趙瑞康等,命領春秋館事河崙、知春秋館事鄭擢、禮曹判書偰眉壽讀卷。崙等選對策三道,授代言卓愼以進曰:「狀元非臣等所可定也。」上曰:「三卷工拙等乎?」愼對曰:「二卷相等,一卷差下。」上曰:「予所執者,狀元也。」令進二卷,信手執其一,卽麟趾也。崙獻議,始改乙科三人爲乙科第一等及第,丙科七人爲乙科第二等進士,同進士爲乙科第三等同進士,恩賜爲恩賜乙科第三等同進士,蓋倣元朝科擧例也。以麟趾爲禮賓注簿。


○以京畿都觀察使李殷爲仁寧府尹,以吳陞代之,以殷老衰也。


○對馬島宗貞茂使人來獻土物。


3月12日


○乙酉,上欲畋于廣州,不果。前夕,諫院聞將動駕,詣闕請止。李灌曰:「臣所未聞,難以啓達。」諫官乃退。比夜大雨徹曉,上乃止,命李灌曰:「昨諫院欲止出獵,其事雖是,然掌務一員齎疏來告,則我當從之。顧乃合司詣闕,若請罪權臣然。此輩必欲釣名,非輔德於我者也,汝等何不責遣?」


○賜豐海道貧民百八十人米各三石,因其道觀察使之報也。


3月14日


○丁亥,立覲親給暇之法。上曰:「朝士呈辭,覲親病而還,命還其狀,令就本職,比年而來,以爲恒式,此非爲政之體也。自今東班大小朝士先告政府,府申聞計日給暇,毋得呈辭,如兵曹掌甲士給暇之例。」


○司憲府疏請良祐之罪,不報。


3月15日


○戊子,上如楊根,次于龍津,減省隨駕各品。初,上欲幸廣州、楊根等處,司憲府上疏止之。上召臺諫掌務,命李灌責之曰:「予常命曰:『凡有告我之事,於朝啓言之,不聽然後,疏請可也。』今憲司遽然上疏,自今於朝啓,毋得參焉。且予之出畋,爾等何從而知?」對曰:「昨於放牓,入侍殿庭,得見庭中行陣之圖。」上命兵曹推布行陣者。議政府使舍人許揆啓曰:「久雨泥淖,且春事方興,請勿出畋。」上問:「政府何以知之?」揆對以出自贊成李叔蕃。上曰:「叔蕃不知我已放驅軍,故有是言耳。」仍命揆諭政府曰:「此行不過四日,何弊於民?」上見憲司疏有勞費不貲,有害於民之語曰:「今我之行,不如此,而憲司之言如此。予當令供正庫齎飯米,每於晝停、宿所,監司、守令毋得進詣。如或有之,知申事當受其責。」臺諫詣闕請曰:「講武宜定常所,愼勿行幸遠處。」上曰:「古之人君定三所。若定常所,則以忠淸、豐海、江原道爲所矣。」是日乘輿旣出而雨,道途泥濘顚躓。命李膺、李灌等曰:「明日還宮與待晴以獵便否,議聞。」膺等對曰:「留此待晴,獵于楊根甚便。」從之。


○遣內侍別監,祭楊根城隍及龍門山龍津之神。


3月16日


○己丑,世子詣行宮扈駕。


3月17日


○庚寅,駕至楊根,觀獵于北山,親射鹿四。


○罷知楊根郡事盧尙仁職。山下平地有三新家,家各鑿井。上意謂尙仁所使,顧左右曰:「尙仁之父甚直,斯人不然。三家共一井亦足,家各有井,是欲使予不得馳騁也。」遂罷之。


○遣還僧希淸、昌淳、希田等于遼東。平安道都巡問使報:「遼東僧希淸、昌淳、希田等,今到義州曰:『我等係朝鮮人,曾被唐人所擄入歸,父母俱沒,故出來。』」政府議得啓:「此僧等還入送,於義不悖。」上然之,遂移咨押送。


3月18日


○辛卯,觀獵于納山。遣內侍別監,祭廣州城隍及儉丹山之神。


3月19日


○壬辰,月掩心星。


○觀獵于儉丹山,親射鹿八。


○遣內侍別監,祭廣津之神。


3月20日


○癸巳,還宮。


3月21日


○甲午,敬差官曺致復命啓曰:「知平山郡事李叔捧斂民作弊,請罪之。」上命罷其職,所斂之物,還給於民。


○慶尙、全羅道都觀察使各進竹席十五張,長廣皆十五尺。


3月23日


○丙申,臺諫請與朝啓,不聽。初,上召臺諫掌務,傳曰:「予向者令臺諫不入朝啓,汝等之心,必以爲一時之言,故今復召命之。自今事無大小,皆上疏狀,毋得入朝啓。」掌務李有喜對曰:「曾令臺諫入參朝啓,出自宸衷,誠貽後世之良法也。今以臣等之不才,不參朝啓,則竊恐美法中廢,將貽萬世之譏。」上曰:「是汝等之自取也,勿復敢言。」


3月24日


○丁酉,上邀上王于廣延樓,設宴極歡。


○武科依文科,用三場通考之法。


○賜上護軍李叔畝米豆二十石、紙百五十卷,賻母喪也。且賜棺槨。叔畝,鎭安君芳雨之壻也。


○命囚沙蒙古老與通事崔古音龍、西平館錄事河沚于巡禁司。訓鍊觀因雨入東平館,講試武經。時,宗貞茂使倭等寓西平館,沙蒙古老被酒,欲入講廳,門者止之,拔所佩刀剌之,又剌禁亂官巡禁司司直玄仲仁之背,流血僅免死,故囚之。旣而,皆釋之。


○遣還倭人三十二于對馬島。庚寅年投降倭人,分置全羅道泰仁、長城等處,宗貞茂請還,政府議啓還送。


3月27日


○庚子,初置世子侍射官,分爲三番。命前摠制李皎、禮曹參議洪涉、僉知通禮門事趙興、僉知敦寧府事李淮、李漸、僉摠制沈泟、宗簿判官趙慕、大護軍金有良、宗簿直長趙漼等侍世子習射,皆功臣子壻也。世子聚三番,出弓一張,使能射者賭之,自午至戌。翼日亦如之。一日,世子托疾停講,右賓客李來曰:「今日停講,無乃以前日習射之勞乎?今旣曰身疾,若午後習射,則是馳心於射,而怠於講習之事也。」世子不得已而聽講。


3月28日


○辛丑,雨雹。


○流星出河鼓南,狀如甁。


○上奉上王幸東郊,觀放鷹,仍觀魚于楮子島,設宴陳女樂盡歡。


3月29日


○壬寅,日靑無光。午,大風雨雹。


○賜新及第恩榮宴于議政府。以星山府院君李稷爲押宴官,大提學金漢老赴宴官。


3月30日


○癸卯,上詣仁德宮,上王邀上設宴也。


○命前兵馬使李興發、前府尹興濟、前僉摠制興露等,自願安置,又命興發等家小皆下送。


○採訪使朴允忠進金一百三十八兩,端川、安邊、永興等處所鍊也。


四月


4月1日


○甲辰朔,慶尙道咸陽、山陰、珍城、感[6]陰、居昌、巨濟、三歧等地,隕霜傷穀,凡三日。


○吾都里指揮童於虛周等及兀良哈千戶於夫老等還。


4月2日


○乙巳,幸東郊觀放鷹。


○議政府啓奴婢及戶口法:


一,國朝公私奴婢役使之法,皆仍前朝舊籍,歲月旣久,眞僞相混,爭訟日繁。今蒙敎旨,中外相訟,刻日決絶。乞令主掌官以今年十月初一日爲始,公私賤籍及各其所居京中各部、外方各官花名呈報,竝皆納官,推考覈實,改成分給,舊籍一皆燒毁。如有公處奴婢,他人奴婢及良人子女,幷錄納官。冒受成籍者及舊籍隱藏者,許人陳告,照依制書有違律論罪。役使奴婢,竝皆推考,一半告者充賞,一半屬公何如?


一,前者下旨,良賤相訟文書未覓者,竝令分辨決絶事,臣等議得:良賤相訟文書,雖未覓出,納簿明白,三四寸良族現存,賤籍不明者,從良決絶。雖有納簿,良族不現,賤籍不明者,屬司宰監。賤籍明白,役使已久者,從賤決絶何如?


一,奉敎行移各司,分決兩隻俱備事,各司員四經限朔,以至今日,尙不畢決者有之。其不從敎旨之罪,誠宜痛懲。許令憲司考其各司未畢決辭由,房掌行首,以制書有違律論罪。


一,決後奴婢仍執者,令刑曹推考,三品以上囚其子壻;四品以下直囚當身,以敎旨不從論罪。又有以限朔後事新呈者,以今月十五日爲始,亦令主掌官聽理何如?


又啓:


謹按《經濟》《戶典》,近年以來,戶口之法不明,差役不均,良賤混淆,其弊不小。今後京外官推考成籍,戶首人夫妻內外四祖及率居子孫弟姪,以至奴婢年歲備載。乞令各道各官以今年七月十五日爲始,兩班人吏百姓各色人世系,備細推考,分揀成籍,一件納于戶曹,一件置于監司營庫,一件置于其官。京中漢城府以明年七月十五日爲始,考其本貫呈報,亦以上項例,覈實成籍,如有自願八祖具載者聽;止錄或祖或父者亦聽。


皆從之。


○吏曹上初入仕法。啓曰:


在前初入仕,一等許都染署令同正,二等許署丞同正,三等許惠濟庫直長同正。今惠濟庫已革,都染署令改爲丞,丞改爲副丞。今後宜將一等爲都染署丞同正,二等副丞同正,三等架閣庫錄事同正。


從之。


4月3日


○丙午,霜。


○以金九德爲漢城府尹,金謙參知議政府事。


4月4日


○丁未,霜雨雹。又於江原道金城縣雨雪,傷兩麥及早穀。


○延安府人李實獻銀一錠、金三兩,命政府優給其價。


○司憲府疏請廣州牧使黃祿之罪。祿於農月,備魚肉贈河崙,殊無守令之體也。


4月5日


○戊申,議政府進奉旨議得三條:


一,楮貨僞造人陳告事,依前敎旨,公私賤口則許免爲良,有職者依次賞職,良人則賞錢何如?


一,吏兵曹書員去官事,依近年例革去何如?


一,陳告奴婢受賞者,死後告官事,良者禫祭後,賤者期年後,許本人子孫及無後人承重者告官,其受賞奴婢,還納公家,違者皆以敎旨不從論罪何如?


命如所啓,唯受賞奴婢,皆令百日後告官納之。


4月6日


○己酉,覆試武科於東小門外,以前司正柳承淵爲第一。上欲親閱,而終不果,命左代言柳思訥監之。以承淵爲副司直。


4月7日


○庚戌,霜。


○除船軍海領職。曺致據平壤安州道水軍僉節制使、義州道水軍萬戶所報啓曰:「船軍中船上慣熟年月最久者,乞循資除海領之職,以勵軍士。」從之。


○命罷別瓦窰。


○司憲府上疏,請完原府院君李良祐罪,疏略曰:


犯禁者不可宥,懷奸者必受誅,此,古今之常典也。臣等聞,前年秋等講武防墻,宿次全州城內,有潛密出入者執之,乃良祐根隨人內資寺奴他乃改名洪義者也。鞫問其由,言端反覆,或眞或詐。將欲拘囚,更加鞫詰,於前日上疏請之,下敎曰:「洪義所犯,姑停問訊,宜卽放免。」臣等竊謂,如此奸惡,法當窮推始末,豈宜置而不問?近日又執芳幹使喚之奴石仇知者,問其出入之人,指言洪義。請許窮推,痛懲示後。又全州府尹辛克恭、判官李從實等不嚴譏察,至使洪義潛伺出入,其罪宜在縱奸之例,乞幷訊問。


上曰:「若挾心刑問,箠楚之下,何事不承?卿等詳之。」


○司憲府又啓:「芳幹之奴石仇知云:『年前南幸時,良祐從人洪義持單子來,屬予以達大君,惶恐曰:「是何言哉?」卽還單子。其中辭緣,小人焉得知之?』此與洪義之言異,請送書吏于全州,其單子辭緣,問芳幹以來。」從之。


4月8日


○辛亥,幸東郊觀放鷹。


○命參議黃子厚,造菖蒲酒。


○司憲府請敬承府尹金漸之罪,原之。初,漸之子義孫赴文科會試初場,漸潛送人于封彌官司譯院判官任種義,改書經義小講以上,又欲知字標也。


4月9日


○壬子,召宗親、駙馬,置酒于廣延樓。


4月10日


○癸丑,吾都里李好心波等三人還。


○視事于便殿。上曰:「典農寺所耕一歲之出幾何?」戶曹判書朴信啓曰:「東西籍田幾乎四百結,其所出甚多,皆輸典祀寺,以供粢盛。」吏曹判書韓尙敬啓:「東班七品以下竝用文算入格者,則奔競息矣。」上曰:「立法雖密,奔競焉有息乎?」


4月11日


○甲寅,上奉上王幸東郊,觀放鷹,兼視濟州所貢馬匹,駐輦于楮子島江邊,設宴陳女樂極歡。


4月12日


○乙卯,自月朔甲辰至是,日色如血,朝暮氣寒如秋。


○上奉上王,御廣延樓擊毬,置酒極歡。


4月13日


○丙辰,震尙州人一牛一。


○放還各道番上侍衛軍,以農月也。


○司憲府守直良祐家,命釋之。


○司諫院上疏,疏曰:


竊惟,自古天出災異,以示人君,欲其恐懼修省也。去年冬,陰陽失節而有雷電之災,殿下深懷恐懼,分遣敬差,廣求民瘼。其所以畏天災、恤民隱,可謂至矣。然殿下春等講武之後,乃有楊根之幸,又輕駕乘輿,數幸門外,其於畏天災之意,有所嫌矣。今當正陽之月,又有霜降之災,誠宜恐懼修省,以答上天仁愛殿下之心也。伏望殿下,自今停門外之幸,小心修德,以消災異。


上覽之怒曰:「予之幸東郊,無有損穀,豈以此,故致霜降失節乎?且臺諫以言語來陳,毋用狀疏,予之宿命也。今汝之爲欲揚予過,以釣名也。」左獻納柳渼對曰:「近來未參朝啓,故具疏以聞耳。」上愈怒曰:「東郊之幸,致此霜降,予深服其言。」


4月14日


○丁巳,慶尙道咸陽等處隕霜,江原道金城、淮陽等處雨雪。


○司憲府請各官守令不謹養馬者之罪。初,忠淸道、京畿點馬官啓曰:「各官分養馬匹,多有瘦死者。」上覽之曰:「馬政,軍國所重,不可不預養,嘗令州郡畜養。比年以來,多致瘦死,官吏不謹之使然。」顧謂執義洪汝方曰:「憲司宜鞫問懲戒。」憲府乃推覈守令以聞,凡八十餘人。下政府,令吏曹附過。


○議政府啓典祀寺齋郞遷轉法。齋郞等訴稱:「左右房共二百人,一年去官唯二人。願令四人去官。」本府議得:「五十人內一人式去官何如?」從之。


○禮曹啓革仲農、後農之祭。啓曰:「謹稽古典,歷代只祭先農,無仲農、後農之祭。乞革之,以正祀典。」從之。


○司憲府啓:「妄告決婦人及賤口決罰之例,妄告者決罪,其役使奴婢竝屬公,已有著令。大小人員則依敎施行,若婦人及賤口,難以充軍,從限三年贖徒例,收贖何如?」從之。


○置奴婢辨正都監,以吏曹判書韓尙敬、錦川君朴訔、戶曹判書朴信爲提調。擇時散幹敏者,以三品爲使,四品爲副使,五六品爲判官,分十五房,房置使、副使、判官各一員,共四十五員,別置都廳十二員。古之嘉善,今之通政以下,直斷施行。初,司憲府上疏曰:


今誤決呈狀者,已三百餘道。本府事務繁劇,一二朔間,難以聽斷。請別立都監,擇剛明正直大臣爲提調,以有公幹之望者爲郞廳,令臺諫一員參考決絶。


下政府議之。政府議得:「今賤籍成給,舊籍燒毁,已有定朔。乞依憲府所申,擇定提調、郞廳,速令辨正,如有未移送前知非,乞退者勿論何如?」從之。


4月16日


○己未,引見左政丞河崙、完山府院君李天祐、星山府院君李稷、文城府院君柳亮、贊成事李叔蕃等。


○選內禁、內侍衛各十五人,令習射于宮垣之內。上觀之,出廐馬一匹,給能射者。


○議政府上奴婢辨正條件,疏曰:


竊聞,堯之授舜曰:「允執厥中。」舜以授禹,孔子曰:「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朱子釋之曰:「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名。中之一字,實爲聖聖相傳之心法矣。」恭惟,殿下天性明睿,聖學緝熙,凡所施爲,務合乎中,便是堯、舜之用心矣。臣等庸愚,不能仰體上心,贊襄聖德,獻議奉行之間,未免有偏倚而失中者矣。其爲竊位而苟祿,取怨於一時,貽譏於萬世者,何可勝言?然臣嘗聞,孟子謂齊宣王曰:「我非堯、舜之道,不敢陳於王前,齊人莫如我敬王也。」伊尹相成湯,有一夫一婦不被堯、舜之澤者,其心愧恥,若撻于市,聖賢事君之道若此。臣等雖至愚,敢不以此思事殿下哉?臣等抑聞之,燕之一臣有怨,而六月飛霜;東海之一婦有怨,而三年大旱,天人相感之理若此。臣等雖至庸愚,敢不知畏天命哉?今蒙敎旨,許令攸司將公私相訟奴婢文案,改成新籍,燒毁舊籍,其爲後世慮至矣。謹具合行事理以聞。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後誤決呈狀者,已許分揀決絶矣。初一日以前誤決未呈者,未蒙決正,則豈可謂之不偏,豈可謂之無怨哉?乞許一體納狀辨正。


一,決後奴婢仍執者,反以得決者爲限年未呈;他人奴婢據執者,反以本主爲限年未呈,逆理尤甚。乞以辛丑年爲限,皆許辨正。


一,父母、祖父母未分奴婢,年長子孫合執,以幼弱姪弟限年未呈爲辭,不念其親地下之靈,欲使其遺體,陷於飢寒之苦,而不肯分給,獨專其利,其爲不孝甚矣。忠臣出於孝子之門,此輩得爲忠臣乎?許以辛丑年爲限分給。


一,壓良爲賤者,亦以限年未呈爲辭,不肯辨正。人之良賤,豈繫於限年呈未呈哉?一般之人,呈者爲良人,未呈者爲賤人,則亦不可謂之不偏,亦不可謂之無怨矣。辛丑年以前已得決外,辛丑年以後相訟賤籍不明,良籍明白者,乞皆納狀辨正。


一,群臣二品以上賤妾所生,已蒙上恩,許令限品受職。其在相訟奴婢,限年間現告各品賤妾所生,皆屬司宰監,限年以後被人陳告及自首者,以相訟奴婢,限年未呈例,不肯推考定屬處,則幸而爲良者,將不拘限品;不幸而爲賤者,亦無得伸之理。不可謂之不偏,乞許一體推考辨正。


一,上項初一日以前一邊呈狀,一邊不對隻者及文書未覓,納簿明白者,亦且中分,限年呈狀,兩邊對隻相訟,有明文者,反以親著移關有無,專給一邊,此亦不可謂之不偏,乞皆中分。


一,臣等嘗聞,孔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朱子釋之曰:「欲利於己,必害於人,故多怨。」今之相訟者,必欲貪得而專利,使人多怨,是不惟必害於人,怨已多而感傷和氣,則其害豈不及於國家哉?議者曰:「必欲一皆辨正,則決訟者不可速決。與其不正而速決,孰若緩而得正哉;與其速決而多怨,孰若詳決而無怨哉?與其多怨而致傷和氣,孰若無怨而以致和氣乎?」議者又曰:「得失雖殊,其所以致怨一也。」分得者之有怨,豈能如全失者之有怨;不正而見失者之有怨,豈能如正而見失者之有怨哉?天道昭然,固不可誣。此不待智者而後知也。臣等抑聞,爕理陰陽,只是正心。其心旣正,則施諸庶事者無不正,人心以和,天地之和得以馴致矣。施諸庶事,一有不得其正,則心之不正,國人皆見之矣。臣等職忝爕理,敢不以此懇懇以聞哉。


上從之,唯第一條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前呈誤決者,更令納狀,分揀決絶,其妄告者,依前受敎論罪。第三條祖父母、父母未分奴婢,戊寅年前幼弱弟姪未呈者,皆許納狀分給。第五條大小人員自己婢妾所生,辛丑年爲限,皆推屬司宰監。初,河崙將上項條件起草,令舍人告諸政府,諸相皆不肯,未敢啓聞者數月。及是日引見之時,親啓取旨然後,書啓目以聞。于時,右政丞南在稱疾在家,崙遇大事,則不惑衆議,獨立不變,凡此類也。


4月17日


○庚申,禮曹進社稷周墻之制啓曰:「周墻依宋朝儀禮局《五禮新儀》,四門同一壝,二十五步之制爲一壝,依紹興十三年楊存中等上言,圜墻壝外四十步之制,南西北以山岡爲限,東限一百四十步修築,爲大次儀仗,禁衛排列之所。」從之。


○賜賻檢校判漢城府事元庠妻孫氏,米豆四十石、紙二百卷、正布五十匹及棺槨。孫氏卽誠妃母也。


○分政府庶事,歸于六曹。初,河崙請見啓曰:「宜革政府,使六曹啓事。」俄而,上召禮曹判書偰眉壽曰:「向者革政府之議,出自予心。去冬臺諫因小失,請革之,予乃不從。今左政丞告予云:『我朝之制,皆倣中朝,宜以政府之事,分付六曹,以効六部之例。』卿等參定以聞。」於是,禮曹上啓目曰:「謹按《文獻通考》,虞、夏、商設三公四輔,參職天子。周立三公三孤,論道經邦,寅亮天地之任,使六卿分職,以天官卿爲冢宰,以佐王均邦國。漢初置丞相,成帝置三公,比丞相。唐以三省長官爲宰相,宋以同平章事爲宰相。今朝廷罷中書省,使六部分職,此卽成周之遺意。然不置冢宰,六部各以職事直奏,奉旨施行。有所擬議,六部長官會於主議部,同議以聞。乞令六曹各以職事直啓,奉旨施行,有所擬議,六曹長官同議以聞。以年德俱高、識達治體者,置議政府,有軍國重事,會議以聞。」


上引星山府院君李稷、戶曹判書朴信、摠制李玄議之。上曰:「予嘗在松都,有議罷政府,而至今未暇也。去冬臺諫因小過,請去政府,故不允。頃者左政丞曰:『中朝亦無丞相府,宜革政府。』予竊念,庶事萃于一身,誠難裁決。然旣爲國君,何避勞神?」稷等曰:「誠如上敎。」上曰:「功臣歲久年耆,則當爲府院君,而年德高邁者多。六曹位少,宜仍置政府以處之。」乃召領議政府事成石璘、左政丞河崙、右政丞南在、贊成事李叔蕃、禮曹判書偰眉壽等擬議,皆以爲宜,上從之,令六曹分掌庶務。議政府置領府事一、判府事二、同判府事二,舍人仍舊。罷參贊一、知府事二、參知府事二。罷檢詳條例司,倂於禮曹。領議政府事成石璘罷,爲昌寧府院君,以河崙領議政府事。南在、李稷判議政府事,李叔蕃、柳廷顯同判議政府事。三軍加置判府事各一,秩從一品,以李之崇、李貴齡、韓珪爲之。加置恭安、仁寧府尹各一。前此,刑曹右參議常坐都官署事,至是以六曹事繁,令還仕本曹。增置兼知刑曹事一員,以他官判事兼之,專掌都官。禮曹判書偰眉壽辭以疾,以成石因代之。初,上慮政府權重,思有以革之,鄭重未遽,至是行之。政府所掌,唯事大文書及覆按重囚而已。今雖革議政府權重之弊,然權分六曹,無所統一,庶事莫適稟承,事多礙滯云。


○議政府啓目公事傳掌事:


一,府中未行文書,六曹郞廳招來交付;已行文書,移藏架閣庫。凡差遣受點等事,送于吏兵曹。一,大小宴享、中外請暇等事,送于禮曹。一,公私相訟,私處決給,限當奴婢未畢分揀事,送于刑曹。一,各年條例文書,未謄錄事,送禮曹;已謄錄事,藏架閣庫。一,錄事府中一十留置外,皆屬架閣庫。諸都監各所,吏曹依舊差定。一,知印一十仍舊。一,典吏府中十五名留置外,二十一名六曹分送事,送吏曹。一,丁吏主掌各處分送事,送吏曹。一,皀隷府中上下番,一番二十五名留置外,二百二十五名,在前定送各處及六曹數小處分送事,送兵曹。一,守公一番三十名仍舊。


從之。


○各道觀察使銜帶同知議政府事、同參知議政府事,至是去之。


4月19日


○壬戌,日本九州節度使及宗貞茂使送客人來獻土物。


○司憲府疏請靑原君沈淙[7]罪。淙[7]於去年秋,扈駕南幸時,潛受芳幹所遺之薑,不以上聞故也。


4月20日


○癸亥,前完山府尹朴經卒。經,寧海人,侍中諴之後也。初以蔭補官,歷官至大司憲。時欲置鷹房,又於行幸,導以女樂,上疏極諫,太祖怒,召致闕庭曰:「寡人待卿者如此,何辱我之劇哉?」經對曰:「臣之披瀝肝膽,脫有小遺,豈所以報殿下罔極之恩也?」辭甚切至,太祖遂霽威。一日,展閱自家奴婢之籍,有數口良賤難分者,卽火之,聽其所歸。永樂辛卯,復爲大司憲,諫止土木之役。壬辰,出尹完山,癸巳,乞骸卒于第,年六十四。輟朝三日,遣中官弔祭。經爲人謹厚純直,與物無忤,有長者風。常存心愛物,所歷人受其惠。其在平居,夙夜具衣冠而處,待女壻弟姪如賓客。諡良靖。無子。


4月21日


○甲子,判漢城府事致仕鄭曜卒。曜,草溪人,出身內侍。歲戊辰,爲回軍二等功臣,至崇政,判漢城,仍令致仕,卒年八十四。輟朝三日,賜賻米豆三十石、紙百卷,遣中官弔祭。諡胡僖公。子賡。


4月22日


○乙丑,慶尙道甫川雨雹,傷麻麥。


○定宴勞日本使客法。日本國王使臣則六曹判書,諸島使客則禮曹堂上待之,永爲恒式。


○下判撫山縣事林謩、判江西縣事卓思俊于巡禁司。從敬差官曺致啓本也。初,思俊爲撫山縣令,收義倉之穀,量以大斗,贏餘甚多。謩繼思俊爲縣事,以其穀半爲備耗,半則私用。事發覈實,謩杖一百,收贖,思俊以元從功臣免。


○以仁寧府尹金寧、左軍摠制沈溫爲辨正都監提調,代韓尙敬及朴信也。又以前判忠州牧事權軫、仁寧府尹安騰、藝文館提學金汝知爲加定提調。命代言等曰:「毋使公務稽留,隨卽啓聞施行。」


4月24日


○丁卯,震咸陽人金元生所牽牛,越三日,元生亦死。


○遣漢城府尹金九德如京師,賀千秋也。上謂:「二品以上出使餞宴,今後令禮曹與知申事、禮房代言一同施行,以爲恒式。知申事有故,則以次代言行之,勿令六曹會餞。」上又曰:「入朝使臣盤纏及致賻等事,今後承政院磨勘以聞。」


○命給禹洪富告身,仍賜米豆二十石。初,洪富坐不告王巨乙吾未之罪,至是,大提學金漢老、雞城君李來、漢城府尹鄭易等啓曰:「洪富疾篤,願賜還告身。」上從之。洪富,侍中玄寶之子。玄寶知癸亥貢擧,漢老等皆其門生也。上在潛邸,亦中其試。


○司憲府疏請李良祐之罪,疏略曰:


今見良祐根隨洪義等及芳幹之奴石仇知等供辭,則私通之迹已著。良祐堅匿不報,乞收告身,鞫問其由,明正其罪,以杜群邪之萌。


不從,因釋連坐見囚者。


○罷丁吏。舊制,兩府及諫院之行,令一人朱衣喝道,謂之丁吏。吏曹判書韓尙敬啓曰:「今倣朝廷之法,旣以皂隷前呵,宜罷丁吏。」從之。


4月26日


○己巳,上奉上王于廣延樓,置酒極歡。


○命置李良祐于楊根。司憲府疏請良祐之罪,略曰:


臣等以良祐所犯,涉於不忠,上書請罪,未蒙兪允。竊伏思之,良祐所犯,有關宗社,殿下不得而私之也。昔梁武帝深信釋氏,過於慈愛,人有犯法,率皆縱釋。至於宗室有反逆者,亦且泣而宥之,以致正德之反、侯景之亂,此可以爲鑑。望賜兪允,究問其由,明置於法。


又疏曰:


芳幹家禁人出入,已有常法。全州府尹辛克恭、判官李從實等不嚴考察,宜服縱姦之刑。臣等前日上書請罪,未蒙兪允。竊思克恭等罪,豈在原例?乞竝論其罪。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聞,人臣無將,將而必誅,《春秋》之法也。懷安大君芳幹得罪宗社,擧國臣子不共戴天之讎,而良祐以勳戚大臣,私相遣人,要結黨與,非有今將之心者,孰敢如此?伏望殿下,從憲司之請,將良祐下攸司,收其告身,鞫問其由,以正其罪。


上皆不從曰:「反狀未著,而加之以刑,於義如何?速罷良祐家守直,幷免滯囚者。」憲府上言曰:「良祐雖免守直,無所逃匿,洪義等放則必逃。」上曰:「吾知洪義等之言,狂誕不足取信,宜卽放之。」憲府不敢違,卽上書曰:


臣等聞,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臣等俱以庸愚,誤蒙上知,職忝言官,見理未明,處事失當,不能裨益聖德,實有曠官之譏。其敢尸位苟祿,以塞忠言之路?實懷憂畏,理合辭退。伏望聖慈,免臣等之職。


遂退其第。


○[8]司諫院復上疏曰:人臣之罪,莫大於懷貳,懷貳之臣,當置於法。今良祐以勳戚之臣,位至一品,又其諸子,秩陞樞要,寵榮極矣。顧乃私通逆臣,其不忠奸詐,莫此若也。若不辨之於早,後日之變,未可知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明正其罪。


傳旨代言司曰:「臺諫之言,不爲大誤,完原之辨,亦且切至,事涉疑似,實爲難斷。雖良祐實所不爲,亦不可臆料,姑令出外,任其所居。」仍遣人諭良祐曰:「憲司以諸人之言爲證而請罪,似乎不實,然難於指以爲妄;兄亦指天爲誓,亦難以爲眞有罪也。予畏公議,暫屈兄于外耳。」良祐乞歸楊根。


4月27日


○庚午,賜武科恩榮宴于古承樞府。漢平君趙涓、兵曹判書李膺押宴。


○領議政府事河崙進《都城形勝之曲》、《都人頌禱之曲》二篇,篇各八章,雜以俚語。命下樂官,被之管絃。


○立前銜宰樞告暇出入之法。吏曹啓:「前此前銜宰樞,有累日門外出入之事,則開具辭由,告于政府。今後呈單子于承政院,以爲式。」從之。


○判議政府事李稷上箋辭,不允。箋曰:


臣謹稽帝王爲治之制,設官分職,莫備於周,三公論道,六卿分職,其綱也。欽惟皇明太祖皇帝以聖知之才,制禮作樂,損益得中,更定官制,上遵《周官》,置三公設六部,一掃秦、漢以來相府之制,事無淹滯,情無不通,可謂得爲治之要矣。恭惟我太祖受命開國,承前朝風俗薄陋之餘,務革舊弊。主上殿下嗣臨大寶,善爲繼述,向之未盡革者,皆已剗除,法無巨細,粲然一新。亦以政府庶務,分付六曹;論思重事,屬諸政府,亦《周官》之意也。


且令臣爲判府事,臣初受命,惶恐隕越,不知所爲。臣伏念《書》曰:「官不必備,惟其人。」《語》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聖人之言,不可誣也。臣性本迂拙,才又短淺,幸遭聖明,諒臣迂拙,察臣無他,每授臣以中外之任,但竭愚衷,謹就所職,庶無大失。以漢子房之賢,猶願封留,臣安得不愧?矧今下敎云:「以年德俱高,識達治體者,授議政府職,軍國重事,令政府議之。」此則古三公之任也。其位尊其任重,非衆人所敬畏師表者,莫宜居之。臣雖貪寵而冒居,其於物議何?又與敎旨,名實相違,有乖古者官不必備之義,此臣所以不敢自安也。且臣思之,古之三公則無衙門,今政府,衙門也。班居百官之首,與議大事,人所規範者。雖無常職,與領府事河崙同在政府,全無相避,似或未便。伏望憐臣自知,恕臣執迷,更簡老成之人,置臣封君之列,則國家幸甚。


上覽之,命右司諫尹會宗製批,答不允。稷乃崙妻李氏從弟也。


○司憲掌令卜僴上書辭。僴請良祐罪,不允,乃上書,略曰:


臣才鈍學疏,屢擧不第,歸老草野,年幾耳順,無心世利。特蒙聖恩,召拜監察,累至掌令,夙夜孜孜,圖報上恩。今見懷貳心者,欲逐去之,徒以才劣言孤,未副上心,臣安敢耽榮,以苟祿利?乞免臣職,授之賢哲,俾免曠官之誚。


4月28日


○辛未,司諫院上疏,復請良祐之罪,疏略曰:


患生於所忽,變起於不虞,況勳戚大臣,私通逆臣者,可不懼哉?今良祐私通芳幹之跡已著,良祐秘不輸情,其陰譎不忠之心,不可測也。殿下只令出外,非所以懲惡慮患之道也。伏望一依憲司所申,明正其罪,以答臣民之望。


上曰:「憲司之請,予旣不聽。汝等之言,庸獨聽乎?何用屑屑於此?」諫院遂皆辭職。


○賜賻僉摠制李和美之喪,米豆三十石、紙百卷及棺槨。和美,靑海伯之蘭之子,其武才略,有父風。


○傳旨全羅道觀察使,釋芳幹守直。監司以良祐使人相通之故,令軍人防守芳幹安置處。上聞之曰:「此事,懷安全不知。」乃有是命,所以安芳幹之心也。


○築宗廟周垣。


○是月,日本江州太守平滿家使人獻禮物,求洪鍾。


五月


5月1日


○癸酉朔,釋輕囚,以久旱也。


○日本國楚殿倭使來獻土物。


○初置六曹錄事知印。


5月2日


○甲戌,慶尙道甫城郡靑鳧縣隕霜。上曰:「五月飛霜可乎?」左代言柳思訥對曰:「甫城北連江原大山,五月飛霜,不足怪也。」思訥之言,類如此。


○上詣仁德宮,設宴極歡。


○命二品以上會于議政府,議奴婢事。初,河崙建議,革戊寅年未呈之限,自辛丑年後,竝許受理。至是,辨正都監又以若盡去限年,則爭訟競起,深爲未便,上書論例,故有是議,從政府之議者多。上從之,傳旨曰:「近日旱氣,未必不由決絶不得其中。宜督辨正都監,決絶道數,日告承政院。」


○司諫院右正言韓卷辭職。卷上疏曰:


伏聞,前日憲司與本院,將良祐之罪,皆已具疏以聞,至於再三,未蒙兪允,臣不勝隕越之至,敢昧死以聞。臣竊惟,爲臣之罪,莫大於不忠,不忠之實,發見於懷貳,懷貳則黨與必成。是以,《春秋》之法凡誅亂臣,必治其黨與,然後爲惡者孤矣。今良祐私通亂臣芳幹,其意必有以也。不忠之實著矣,伏望殿下,回日月之至明,擧《春秋》之大法,俯從臺諫之請,將良祐下攸司,鞫問私結亂臣之由,明正其罪,以正萬世人臣之義。


不允,卷乃辭。


5月3日


○乙亥,命檢校漢城府尹孔俯,監蜥蜴祈雨。


○兵曹判書李膺、禮曹判書成石因、工曹判書朴子靑等請良祐之罪,啓曰:「良祐潛通懷安之迹已著,臺諫欲覈其實,累次上言,殿下不允,故皆辭其職。乞從臺諫之請。」上曰:「予已辨之矣,卿等勿言。」


○下旨曰:「李興發、興濟、興露等自願安置事,永吉道都巡問使何不回報?宜令刑曹問其故。」


○命出馴象于陸地。全羅道觀察使報:「馴象放于順天府獐島,不食水草,日漸瘦瘠,見人則墮淚。」上聞而憐之,故命出于陸,豢養如初。


○命兵曹存恤各道安置倭人兼具出來辭由、生産物故之數及其生理之狀以聞。


5月4日


○丙子,上詣文昭殿,行端午別祭。


○上王詣健元陵,行端午別祭。


5月6日


○戊寅,命司憲府還給朴文崇、許衡等告身。上曰:「太祖壬午年東北面之行,朴文崇、許衡、崔湜、李良幹等,或以守令,或以佐幕,脅於賊臣之威,不得已而從之。其告身,予欲還給,政府擬議以聞。」南在、李稷等議曰:「脅從罔治,古之道也。」上從之,有是命,因旱災欲申冤抑也。


5月7日


○己卯[9],輟酒減膳,且禁中外用酒。命禮曹,凡《文獻通考》所載救旱諸事,靡不擧行。上憂旱曰:「方今之事,何者爲可怨而致傷和氣乎?」禮曹判書成石因對曰:「宜布德音,求直言。」上謂代言等曰:「禮曹判書請求言,予則以謂,言之者,不過曰罷辨正都監與船軍完護等事耳。爾等爲我喉舌,若有可言之事,悉陳無隱。」左代言柳思訥對曰:「日者,分遣朝臣,訪問民瘼,其書皆下議政府,政府公事分付六曹之時,此書束之高閣,未得擧行。乞下六曹擬議施行。」上然之,卽令政府舍人擇出,付于吏曹。


○命臺諫視事如舊。


○罷工曹正郞金有溫職。傳旨曰:「向者,憲司請有溫奴婢誤決之罪,予以功臣之子原之。今又以細事,擅囚辨正都監使令,信有罪矣。然其父承霔曾有功於國,且受方面之任,故只罷其職。」囚工曹正郞韓敬守,南仁琠、佐郞金孝誠、柳浛、宋毣等,與有溫同議,擅囚辨正都監使令故也。尋釋之。命吏曹參議具宗之、知申事李灌曰:「功臣之子,不問賢否,布列庶位,以致曠官,予甚厭之。自今考其賢否而用之。」蓋因有溫而發也。


○賑老人。戶曹啓:「各道敬差官所推,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一千一百五十六人內,一百一歲二人,米豆各七石;九十歲以上七人,米豆各五石;八十歲以上,米豆各三石式,賑恤何如?江原道敬差官所推,年過三十歲未嫁女子十二,以各官所在收贖物色,補給資裝,今年內畢成婚何如?」


從之。


○忠淸道上之浦邊,田鼠成群,損來麥及稻苗。


○辨正都監上奴婢事目:


一,前此,二品以上私門辨訟未便,如有不得已親白事,則詣於提調廳,違者申聞論罪。


一,誤決官吏及妄告誤決者、飾辭强辨者,古嘉善今通政以下直斷;二品以上申聞科罪。且訟者以貪得爲要,雖正決,反謂誤決,隨卽呈狀,奸僞甚重,決訟間除收贖論罪。


一,臺諫、刑曹各一員,以日差來坐都監,決訟得失,未能精察。乞依戊寅辨正之例,以使副使判官,口傳差定。


一,都監上下廳官員數多,每因相避,數數改差,則決訟事緩。同生及三寸外,相避決訟間,依戊寅年辨正都監例,皆許同官。都監官員等相避公事,移送憲司、刑曹及都官決絶。


一,外方接被告者有緣故,則以子壻弟姪、解事奴子代身辨訟;二十日內,無緣故不對隻者,時訟者決給。守令不用心捉送者,論罪。


一,都監移文公事,各司不用心,以致事緩。六品以上申聞;七品以下直斷何如?


從之。都監又上言:「議政府啓目內,未便條件,乞更議啓聞。」上不從曰:「以議政府啓目決絶。」


○朴信啓曰:「今以臺省員爲都僉使副使判官,則與常員無異,且都監誤決,孰能彈糾乎?」上曰:「常員則同僚無彈糾之權,若臺省則至於提調是非,通於本司以劾之,亦足以悚動人心矣。若誤決則其在本府者決正矣。」


○司諫院上疏,疏曰:


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孟子曰:「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惟我太祖康獻大王創業垂統,立經陳紀,貽謀燕翼,可謂至矣。殿下持盈守成,凡所施爲,悉遵成憲,繼志之善,可謂至矣。然間有更改之事,臣等不敢含默,謹具以聞。夫奴婢相訟者,不顧是非,專務貪得,雖爲正決,反以爲誤,隨決更呈,無有紀極,以致廉恥道喪,骨肉相殘,其敗壞風俗,莫此若也。太祖大王深慮其弊,乃以戊寅年爲限,令京外訴訟者竝皆納狀,其限年未呈者,不許受理,民志定而詞訟簡者,已十有七年矣。今政府請罷限年之法,以辛丑年爲限,皆許辨正,是不惟復開爭訟之端,實改太祖之成憲也。若以一時之議,輕變成法,則下民何所取信,法令何時而定乎?議者雖曰罷限年以伸冤抑,然得之者喜,失之者怨,無減於前日,徒有變法之名,而爭訟日繁,弊益滋矣。伏望殿下,勿改限年之法,以簡詞訟,以定民志。


不聽。


5月9日


○辛巳,雨。政府、六曹進賀曰:「當旱而雨,實殿下恐懼修省之效也。」上曰:「是乃卿等爕理之功也。」柳思訥曰:「此乃嘉禾歸禾之義也。」上以未周洽爲憂。


○楚殿倭使等還。巡禁司啓:「近來於倭館,將禁物貿易者頗多。判議政南在、府院君柳亮、鄭擢、前經歷許盤石等亦將白、銀人蔘等物,令人貿易。」上曰:「此等巨室亦犯令,甚非邦家之光。宜勿問,不令人知。」


5月10日


○壬午,召領春秋館事河崙,命竄定《高麗史》。國初,命鄭道傳、鄭摠等撰之,僞朝以後之事,頗多失眞,故有是命,蓋因崙之請也。初,上謂群臣曰:「予觀《高麗史》末紀,太祖之事,頗有不實。」韓尙敬對曰:「太祖亦嘗有是言矣。」李膺曰:「《實錄》宜於數世後修撰,若然則必有公論矣。臣聞,太祖之時命鄭道傳、鄭摠、尹紹宗修撰前朝《實錄》。諸史官皆改書史草而納之,惟李行不然,故未免囚繫。」上曰:「若如此書,前朝之季,直言於君者,唯尹紹宗一人而已,善爲州者,唯鄭云敬一人而已。開國之時,機密之事,予悉知之矣。」韓尙德曰:「臣聞諸趙浚,亦曰:『玄陵以後之事,皆誤書矣。』夫信史,所以示後也。以殿下所知,改正何如?」上曰:「吾當與領議政議。」遂命承文院,編次丁亥年以後受敎條畫。


○禮曹判書成石因請詳定誕日君臣同宴儀註,上曰:「誕日君臣同宴,唐太宗所不爲,而玄宗爲之,玄宗不足法也。古昔聖賢爲之者誰歟?稽古典以聞。予則以爲,在下則雖以是爲慶節而請之,在予則何敢以爲慶節,而偃然受朝同宴乎?」


5月11日


○癸未,小流星出北斗直下,狀如小梨。


○免諸匠及行商仲夏路引之稅。朴信啓曰:「近蒙下旨,《禮記》仲夏月令,關市毋索。臣謹按本註,索者,搜索商旅匿稅之名。蓋當時,氣盛大之際,人君亦當體之而行寬大之政也。本朝關市無征,商賈無稅,但徵行商路引及諸匠之稅。請於仲夏,蠲免二稅,以從月令。」


從之。


5月12日


○甲申,命賜田五十結、米四十石于施惠所。


○兵曹判書李膺啓甲士遷轉之法。啓曰:「今甲士遷轉之法,歲抄都目,則各以其衛,到多者遷轉,六月則諸衛中,到多者得遷,是法有二致也。今後依歲抄例何如?」上曰:「法已久矣,何必紛更?」


○以判左軍都摠制府事李貴齡爲辨正都監提調。


5月13日


○乙酉,禮曹請築雩祀壇。壇之制,依宋朝皇祐風師壇制,高三尺,周三十三步,用營造尺,從之。李膺進言曰:「我朝君臣上下之禮極備,且祭天尙矣。今當雩祀,祭天禱雨宜矣。」上曰:「天子然後祭天地,不可僭禮而行也。」


○辨正都監上決訟事宜。上嘗令辨正都監決訟道數,每日告于承政院。至是,都監啓曰:「今決訟事,積年連訟,文籍浩繁,未易徧[10]閱。且元隻散在,必須憑問推明,故每日決數,進告尤難。每月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一朔三度出等啓聞何如?近因議政府受敎,奴婢決絶六條,憲司移送誤決事,今已聽訟都監自今月十日,始許納告狀。然而京外無定限,則舊文燒毁,新籍改成之期已逼。乞京中六月十五日,外方六月三十日爲限,納狀決絶何如?」上曰:「決絶道數,每月六衙日啓聞。元隻俱在外者,各其道都會所元隻中一邊在京中者,都監宜定日內,納狀決絶。」


5月14日


○丙戌,永吉道甲山屬縣虛川等界隕霜。自是月初四日至初八日隕霜,至是日亦然。禾穀枯槁,皆反耕,種蕎麥。


○始建雩祀壇于興仁門外。初,上憂旱,親覽《周禮》、《月令》等書,有諸侯雩上公之文,命禮曹稽考以聞。禮曹啓:「謹按,《禮記》《月令》:『仲夏之月,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周禮》,祭社稷五祀。《家語》曰:『昔少皡之子有四,曰重,曰該,曰脩,曰熙。使重爲句芒,該爲蓐收,脩及熙爲玄冥。顓頊之子黎爲祝融,共工氏之子句龍爲后土。此五者,各以其所能業爲官職,生爲上公,死爲貴鬼,別稱五祀。』《春秋》《左氏傳》曰:『烈山氏之子曰柱爲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五正與《家語》同。《文獻通考》曰:『天子雩上帝,諸侯雩上公。』上項五正與后稷,且有功德於民,古有常祀。乞依古典,設壇於東郊,六位同壇,每當仲夏之月,擇日行祭,祭品依山川壇例。」


從之,至是命築之。


5月16日


○戊子,上奉迎上王于廣延樓,設宴極懽,上之誕日也。世子諸宗親侍宴。賜世子、宗親、代言、摠制洪敷、上護軍黃象、大護軍洪居安、中官崔閑等馬各一匹。敷、象、居安,皆御前割肉者也。賜宴二品以上于紫門議政府。


○命罷武科祝壽齋。


5月17日


○己丑,命臺諫員,毋參辨正都監決事。持平李孟畛、獻納金履祥與都監都廳爭禮,囚都監掌務令史。於是,提調官等詣闕門外,使判官徐省啓曰:「臺諫囚掌務令史,臣等出仕未便。」上怒曰:「以細事致緩事機,甚不可也。」遂有是命。


5月18日


○庚寅,命修各道各官軍器。政府受敎:「各道加造兵船,置諸岸上,毋致朽敗,如有緩急,使番下船軍盡騎。」


○戶曹判書朴信請建倉廩於江邊,不允。信以漕運方至而無倉廩,請於江邊建四五十間,上以農務方殷,不應營繕,命貯於行廊。


○禮曹啓:「雩祀神主之制,請依《洪武禮制》社稷之制,高二尺二寸,廣四寸五分,厚九分,趺高四寸五分,廣八寸五分,裁用營造尺。臨祭,設矮卓於壇上以安,祭畢藏之。位次則句芒、祝融、蓐收、玄冥、后土、后稷。」上從之,因問社稷神主所藏之處,李膺對曰:「上國郡社,無藏主之室,我朝亦然。先農先蠶神主,祀畢後,還載藏於典祀寺庫。」上曰:「若不區處,恐倂籩豆同載車中,豈敬恭明神之道乎?其考典籍以聞。」上問雩祀之神名位等級,成石因對曰:「臣等與詳定所已定諸神位次,唯后稷之位未定。」上曰:「《書》曰:『水火金木土穀。』則穀在土之下。稷始播百穀,後世以穀神祀之,稷在后土之下宜矣。卿等與河崙、李稷參酌施行。」


○罷仁寧府尹李殷及京畿經歷李賀職。初,金訓爲京畿經歷,告于河崙曰:「通津地、高陽浦地肥厚,若築堤堰,以防潮水,則可播穀二百餘石。」崙令女壻摠制李承幹往審地品,遂使承幹與子都摠制河久、壻參議洪涉及禮曹判書偰眉壽、典祀副令河演、直藝文館朴熙中等連名告狀,欲耕其地。殷爲監司,賀爲經歷,發附近各官民丁七百名,以築堤防,守令或有不從者。上聞之,密令中官視之,果無益於民也。故罷殷、賀之職。於是,憲府知之,悉劾告狀者。上召掌令李有喜,命勿推,有喜啓曰:「擅調軍丁,董治私役,其監司、經歷誠不可宥,況交通監司,發民營私者,尤不可恕。」上曰:「爾言是也。然本欲種穀,何害於國?但監司不聞於我,故已免其職,何以加罪?又有功臣與於其事,亦不可論。」訓出入崙家,密成其役,已亦多占其田,殷亦崙之門客也。崙之門人尹自堅告崙曰:「高陽防築,小民怨咨。」崙笑曰:「怨之者惑也。若築防止水,以爲沃饒之田,則利及於國,何嫌之有?」


5月19日


○辛卯,以大司憲柳觀,代朴訔爲辨正都監提調,左司諫尹會宗爲都監使。


○設法席于開慶寺,轉《大藏經》也。命內資寺供辦,又以正布二百匹、楮貨三百張、苧麻布各三匹爲布施。


○置唐人徐亞端、對亞添、黃起生等于原州。亞端等來自日本賊中。禮曹啓:「乞置外方。且前來唐人葉官生、元之豆等,皆以禮賓寺婢爲妻,亦宜率妻居于外方。」上許之。柳思訥曰:「禮賓寺婢,有役者也,不必幷送。」上曰:「夫婦,人之大倫,豈可强使異處?」


○命禁賭博之戲。杖都大平等十六人各八十,又杖張龍鳳一百,其自相賭取之物沒官。蓋賭博之戲,前朝之季盛行,雖萬錢,一朝賭取而暴富,故輕薄之徒,冀其僥倖得之而爲之,至有見奪妻子,蕩盡家産者。太祖首禁其戲,至是,上聞餘風未殄,乃命攸司捕捉痛禁。


○杖尹仁富等一百,籍沒家産。以犯禁私賣金銀禁物於倭人也。


5月21日


○癸巳,分遣大臣禱雨。玉川君劉敞於白岳,淸城君鄭擢於木覓,興寧君安景恭於漢江,判漢城府事崔龍蘇於楊津。


○命辨正都監,相避公事提調外,竝令移房決絶。命都監除僞造明文情迹已著外,一邊雖無明文,竝皆中分。時,都監以一老婦妄告,將杖之,其子二人哀號,欲以身代,都監以無例,遂杖其婦,不日致死。上聞之,乃命曰:「都監分揀兩邊是非,以妄告者,移文憲府,憲府受招,送于刑曹決杖,都監則毋得用刑。如有訴冤者,憲府更詳聽理。」司憲府劾辨正都監官員,以其曾降敎旨內,妄告誤決者杖八十,身充水軍。今都監不察,而婦女杖至一百致死故也。


5月23日


○乙未,領議政府事河崙上決訟事宜數條:


一,辨正都監官員數多,豈得人人皆正,事事皆是哉?或因偏見,或因私意,理當中分者,亦有不肯受理,訟者悶鬱有言,則以强辨歸罪。然以曾降敎旨,不得告於憲司,亦不得擊鼓申聞。臣竊惟,聖賢之治有經有權。若更下敎曰:「理當受理,而不肯受理者、徇私誤決,情狀顯著者,罷都監後,憲司納狀啓聞,從重論罪。」則人人知懼,不敢爲非,皆出於至正矣。又及罷都監後,嚴立妄告之法,則呈者亦不必多矣。


一,曾受敎旨:「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前呈狀者,皆許中分。」實爲至公之政。今都監以多般曲折,有不肯受理,使人未得盡蒙至公之德。乞將辛丑年以後及戊寅年以後,中外官呈狀相訟,有明文者、辛丑年以前,無兩邊對隻,一定得決明文者,竝依九月初一日以前呈狀者例,下敎旨,皆許中分,則多般曲折之計氷釋矣。


上從之。下敎旨于都監曰:「決後仍執他人奴婢、據執訴良等事,勿論戊寅年限及癸巳九月初一日呈未呈,一皆納狀決絶;祖父母、父母未分奴婢,勿拘幼弱年限,亦許納狀。誤決官員與妄告誤決者,移文司憲府,憲府取招後,移送刑曹決罪,如有更訴冤枉者,委憲府推明。」


○同判議政府事柳廷顯回自北京,啓曰:「皇帝於三月二十七日,領兵百萬北征,皇子皇孫皆扈從。東宮在南京,戶部尙書夏原吉留守北京,兼摠六部之事。北方諸國皆遣使,欽問起居。」


5月25日


○丁酉,禮曹啓群臣上壽禮。啓曰:「謹按《文獻通考》,宋朝於正朝、冬至,群臣上壽。又云:『誕聖節大宴群臣於廣德殿。』今朝廷亦於正朝、冬至、聖節日大宴群臣。乞依朝廷例行之,許一品已上臣主獻,又當行幸之日,亦許留都一品以上臣,令二品臣問安。」


從之。


○囚書筵書吏權孟敷于巡禁司。僧信孚持僞着世子之諱願文,橫行永吉道。都巡問使李原執之,問其所從,曰:「孟敷送于我也。」具其事以聞,乃有是令。


○命偰眉壽、洪涉、河久、李承幹、朴熙中、河演、金訓等視事。司憲府劾問築高陽堤堰之事,其漸將及於河崙,故有是命。


5月26日


○戊戌,慶尙道善山、軍威隕霜。


○日本右武衛源道孝使人獻禮物,告其父訃音。


○囚禮曹佐郞李宗揆于巡禁司,尋釋之。以葉官生等遲緩發送故也。


○命水站停輸瓦窰柴木。初,伐木于上流,令水站搬運納窰,是春,命罷別窰,勿令輸木。至是,別窰提調朴信請姑勿罷,仍令輸木。朴子靑督輸甚急,水站別監崔有恒不聽,卽來京詣闕啓曰:「濱江州縣,慮夏水失木,盡移高岸,且臣所管水站船軍,纔畢漕運,始治田畝,若又輸木,何暇務農?」上然之曰:「當初不知水站之人亦耕田,故命輸耳。」乃下旨曰:「除載船外,待農隙輸來。」


○命揀朝廷進獻方物,宜選品好,務極精潔。


5月27日


○己亥,遣大臣禱雨于雩祀壇,始祭句芒、祝融、蓐收、玄冥、后土、后稷之神。且聚巫于漢江,禱雨。


○日本少二殿使人來獻土物。


5月28日


○庚子,氣爽如秋。是昏,流星出天中,東流有聲。初如甁,至終差大,靑赤色,火焰四散,明如月光。至夜半,亦如之。


○命判議政府事李稷,行北郊祈雨祭,親傳香祝。


○以同判議政府事柳廷顯爲辨正都監提調。先是,廷顯上言:


臣回自京師,始入於境,聞中外別立都監,外方則各於界首官,設辨正都會所,民咸奔走,以致廢農。且差使員在都會所,無發倉糴米者,民亦飢乏,甚非恤民力農之意也。且三月務停,本朝令典,姑且停之,以待農隙。


上曰:「若以國家之事動民,則卿言是也。若辨正則人自爲之,非廢農也。今命卿爲提調官,亟往治事,以良賤事爲先決正。且今後犯罪婦女,勿論老少,悉許收贖;男夫六十已上,亦許收贖。」


○遣戶曹參議黃子厚于慶尙道高靈縣,按驗疑獄。初,鄭復修告于其道觀察使云:「高靈人韓尙良於家基中得金十錠、金盤八、珊瑚枕二,其他寶物亦多。」觀察使進尙良問之,不服。尙良之弟尙儉自高靈至京,謂妻兄卞謙云:「兄尙良言:『汝之赴京,欲以金一錠賂于河政丞,然事已覺,勢實難矣。』」謙聞而告于崙,崙達于上,故有是命。然子厚至按之,事不實,竟釋尙良。崙啓曰:「古者《河圖》、《洛書》,必是野人所獻。今尙良所得,亦或王者之瑞也,請更鞫問。」上勉從其請,使觀察使覆按,無驗,又釋之。


5月29日


○辛丑,善山隕霜,不殺穀。


○是月,對馬島豆地浦萬戶沙斤多羅使人獻禮物,請還人口。


六月


6月1日


○壬寅朔,賜乞食人李都麻米二石、布二匹。都麻時年八十二歲。


○遣僉知司譯院事裵蘊,押送唐人金保奴等三人于遼東。嘗被倭虜,逃來者也。


○前參贊議政府事李文和卒。文和仁州人,典工判書,深之子。中庚申科第一人,遂拜右正言,三遷右獻納藝文應敎,自後皆帶館職。國初,除左諫議大夫,累歷華要。以都承旨久知銓選,小心愼密,掌己卯生員試,陞簽書義興三軍府事。上卽位,擢議政府文學,不出政府、六曹者十年。再長憲府,至是卒,年五十七。輟朝三日,賻以厚,諡恭度。文和精敏,有適時才,嘗任都評議使司首領官、京畿左道、慶尙、忠淸道西北面監司,庶務修擧。子孝仁、孝義、孝禮、孝智、孝信、孝常。


○賜靜淑宅主權氏奴婢三口。初,權氏家婢波獨夤緣府院君閔霽之第,入殿內爲侍女。上幸之,欲以他奴婢換給,權氏子吏曹判書韓尙敬、右代言韓尙德等啓曰:「臣等之家,奴婢足矣。願以波獨及兄弟共三口幷進,不敢換受。」上曰:「卿等母子之意,豈不然乎?但予意未安,以我祖宗傳來奴婢賜給,毋固辭。」


6月2日


○癸卯,乍雨。


○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鄭幹上漕轉事宜。報曰:「此道船軍,每歲漕轉,幾至四度,其勞甚矣,且失農業。今後每當漕運至鎭浦則忠淸船軍傳受,以輸京江,將其船還至鎭浦,以授全羅之人。」下兵曹議得:「鎭浦非直路,乞於忠淸高巒梁,兩道船軍交相授受,庶爲便益。」從之。


○宥戶曹參議李邕罪。邕妄告誤決,辨正都監具其辭由,移文憲府,且令囚之。邕乃擊鼓以訴,上曰:「邕首犯敎旨,信有罪矣。但以潛邸侍從之勞,特原之。」


○全羅道知古阜郡事柳維寧上書,書曰:


竊念,人材風化之源,敎養人材,在於學校。故本朝於州府則遣敎授官,郡縣則置學長。爲學長者,或不赴任,亦不効力,遂使郡縣,徒有學校之名,而無實效。其故無他,敎授、學長功不差殊,而學長則終身無遷轉之路也。古語曰:「有功不賞,雖唐、虞之治,不可有爲。」敎授、學長功同賞異,誠盛代之一欠也。乞令文官六品以上,各擧所知通三經,再擧不中,可爲人師者,許資階爲儒學訓導,定其箇月,監司依敎授官例,考績褒貶,其有功績考滿者,或遷轉或加資,且使敎授官,體古者內外史之例,兼帶記事之任,凡風俗美惡與守令得失,每當歲抄,報于春秋館,以示勸戒。


下吏曹擬議施行。韓尙敬啓曰:「六曹堂上皆云,學長拜爲訓導,則官爵濫矣。敎授官兼記事,則監司將可記事,移文春秋館例也,何必兼之?」上曰:「僉議若是,則維寧之言,不可從也。」


○遣漆原君尹子當如京師,欽問起居也。


○祭土龍于東郊,禱雨。


○禮曹判書成石因暴卒。石因參啓事,卒中不能語,扶出乃絶。輟朝三日,遣中官弔祭,賜賻米豆五十石、紙百五十卷,諡靖平。〈史臣柳思訥曰:「石因天資端亮,行己溫良,歷揚淸要,曾不驕盈。然奉使朝廷,未免黷貨之譏,判書禮曹,又被昧事之誚,尙誰咎哉?」〉


6月3日


○甲辰,傳旨全羅道觀察使,進雲峰縣禾尺黑馬,聞其良也。


○禁訴良者從賤後,其主擅殺,令憲府覈實斷罪。


○命定諸祀享官之式。大祀一品,中祀二品,小祀三品以爲恒式。


6月6日


○丁未,流星出句陳中,直下北方,狀如小杯。


○命宮女分三番。世子言於上曰:「今旱乾爲甚,恐是女怨之所致。願令宮女輪番入侍,以盡男女之情,庶可以致和氣,而弭旱乾之災矣。」上納其言,卽命分番。世子還殿,亦分三番。


○祭土龍於南郊。六曹判書請曰:「陰陽不調,久斷藥酒,臣等恐殿下憂勞成疾。」上曰:「予不唯憂旱,性不嗜酒耳。」令群盲卜雨。


○兵曹請內禁衛節制使都摠制河久、摠制李宏罪。久等每托故不入直,兵曹以請,上欲罷其職,旣而曰:「自今毋令節制使入直,代以秩卑畏法者。」李膺等進曰:「宰相不勤其職,固宜按律科罪。殿下寬仁,每宥其罪,故不畏邦憲,以至此耳。宜罪此輩,以警其餘,未可遽改成法。」上然之,召河久、李宏,讓而原之。命兵曹曰:「今後有闕直者,囚家奴四五名,經數日乃放。」宏,天祐之子也。


○命停辨正都監聽訟。慶尙道觀察使韓雍報曰:「國家設辨正都監,限朔決絶,故訟者不顧農事,絡繹於道。且當大旱,不宜聽訟,姑待秋成。」


司憲府大司憲柳觀等上疏,略曰:


旱乾水溢,天之行也。九年之水、七年之旱,堯、湯之所不免。旱氣太甚,滌滌山川,宣王之所恐懼,而旱不爲災,民無捐瘠者,仁政之行素洽,民心無怨讟也。三代以降,歷世之君,凡遇災異,莫不恐懼修省,或簡出宮人,或減膳徹樂,或理囚徒,或賑窮乏,凡可以格天心者,靡不行之。誠以食者民天,民惟邦本,不可坐視而不救也。竊念,殿下憫大小員人爭訟奴婢,戕害同氣,欲革其弊,命立都監,定限決絶。訟者牽於利慾,中外往來,牛載馬駄,絡繹于塗,其間豈無怨咨者?此事雖非致旱之由,積之之久,足以感傷和氣。今當亢陽之候,專事爭訟,誠爲可慮。伏望六七月間,姑寢京外決訟,竢八月望後復之,亦未晩也。


前藝文館大提學鄭以吾亦上言,請罷辨正都監。前判安邊都護府事李興上書曰:


夫物聚則有爭,勢必然也。自古爭訟,難以紀極,爲設刑曹都官,責任賢能。歲丁丑戊寅,太祖慮前朝之季兼幷之害,別立都監,積年爭訟,一皆辨定,然猶有未盡者。殿下卽位以來,修明敎條,責成攸司,其冤抑未伸者有幾,內而都官,外而監司、守令亦可以辨正矣。何必更立都監,使人心紛擾,而不憚煩也?三月務停尙矣,況當六月,遠人聞限朔之令,雖知農務之當急,深恐國令之失期,稱貸贏糧,奔走廢農者多矣,其爲害不可勝言。且人心和,而後天地之心和。方此旱月,衆人聚首,各是其是,反脣相詰,則人心豈可謂之和乎?殿下若以都監爲不可遽革,姑待農隙,亦未晩矣。


上皆優納之,命曰:「豪强之人,以詭計詐謀,壓良爲賤等事,使之辨正,期致無冤。今年冬月,各人奴婢,公文成給,已立法矣,何可遽革?然中外辨正姑停之,期以七月晦時,復許聽理。」


○命左副代言趙末生歸家。行首姜諧家奴潛從敦化門東水溝以入,又有私奴彌羅老竊扈衛司油芚一番,比律皆當死。末生意在待秋,而不在赦宥之例,滯獄有月。上怒曰:「獄囚不可留滯,每命刑房代言,考察速決,何滯獄有如是耶?」末生對曰:「臣實有罪。」命歸私第,仍令憲府糾察代言司勤慢,如各司例。上與世子從容言曰:「爾亦思之,今有竊一番油紙者,攸司論至於死,情法安有如此乎?」


6月7日


○戊申,乍雨。


○命同判議政府事李叔蕃祭社稷,禱雨也。上謂六曹曰:「久旱不雨,予甚憂之。卿等有可言之事則言之。」僉曰:「有則何待淸問?」韓尙敬曰:「屢降德音,撫恤鰥寡,奉行者或致遲緩,乞令訪問賑濟。」從之。六曹判書等上言:「今皇帝北征,且歲大旱。東西北面兩界糧餉城子,宜預蓄修完,以備不虞。」


○命停各道進別膳。


6月8日


○己酉,王女卒,年三歲矣。上曰:「古有過愛其女,嫁殤立廟,被譏於後世者。此兒未及下殤,不可成禮而葬。」禮曹正郞郭存中啓曰:「臣問禮於河崙,曰:『雖未及下殤,亦當禮葬。』且曩者,殤子之葬有都監,願依其例。」上從之,以李膺、朴子靑爲提調,使副使判官各二。輟朝市三日,葬于城東沙寒之原。


○昌寧府院君成石璘、[11]柳亮、同判議政府事李叔蕃詣闕陳慰。上因與論事曰:「予之罪愆,國人所共知也。昔在丙戌,予欲傳位于世子,閑居怡養,以聲樂爲娛,選入穉女,令學歌舞。今當大旱,惟恐此等人居內而有怨也。予欲令五六人出外,隨意以居何如?」石璘對曰:「天旱雖非此等之故,殿下憂旱之誠極矣。放出此輩,眞美意也。」亮曰:「旱災豈因此事乎?臣意以謂,不斥不逞之徒、立辨正都監,農月聚人之所致也。」不逞者,良祐父子也。叔蕃曰:「臣聞,中國天子宮女三千,公侯侍妾小不下二三十。以殿下之尊,宮妾不過數十,豈可以此爲多而放乎?雖出外,更無家室之計,其怨益深。」代言等對亦如是。上曰:「吾意已定矣。」遂放宮中侍女十餘人。又問水賜女夫之有無,以十日相遞立番。


6月9日


○庚戌,頒降宥旨。上謂代言等曰:「予觀《文獻通考》,有赦而得雨者。」因出以示之,且曰:「古云:『赦者,君子之不幸,小人之幸也。』然予意已定何如?」僉曰:「悶雨之至,又念中外儻有冤獄,乃有是命,誰曰不可?」命知申事李灌議于政府,皆曰可,乃命河崙、卞季良作宥旨。其文曰:


爲治之道,莫切於修德;弭災之要,尤切於恤民。予以否德,纉承丕緖,君臨一國,夙夜祗懼,不敢遑寧,期致乂安,于玆有年。今者旱乾爲災,至於如此,實由寡人不能明德愼罰,以享天心,民之生理,深爲可慮。念有無知之人,陷於刑獄,率起怨咨,致傷和氣。興言及玆,良用惕然,宜降非常之典,以開自新之路。自永樂十二[12]年六月初九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强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於戲!務行仁術,旁施渙汗之恩;馴致休徵,允底豐穰之慶。所有合行事理,條列于後。咨爾臣民,體予至懷。


一,鰥寡孤獨,仁政所先,屢降敎旨,務行存恤。中外攸司視爲文具,莫肯用心,予甚悶焉。內而漢城府,外而監司,盡心擧行,俾蒙實惠。


一,罰不及嗣,大舜之德;罪人不孥,文王之政,予竊慕焉。其自壬申年以來,妻以夫罪,子以父罪,沒爲公賤者,除情迹著現、律有正條外,比類重論者,竝皆原免。


一,《詩》云:「哿矣富人,哀此煢獨。」公私負債未償者,自乙酉年以前,義倉還上外,一皆免徵。


一,屯田之法,本以屯軍邊塞者,且耕且戰,以補軍食。今者計口給種,以收其出,謂之屯田,實非本意。除典農屯田、海道營田外,自乙未年以後,悉皆停罷。


一,差役均平,人口田糧多小爲差,著在戶律,今聞守令只以人口多少出役,甚爲未便。今後一遵律文,違者糾理。


一,守令以國家不曾行移雜事,暗行收斂,以傷民財。監司不拘時考察,痛行糾理,違者竝論監司。


○各道付處人,悉皆放送;告身收取者,亦皆還給。監察鄭守敬曾奸同生兄守誠有子婢妾,憲府覈之,獄辭已成,至是蒙宥。


○祭土龍于西郊,畫龍于楮子島。盲人等請禱雨,上曰:「予與朝臣精禱久矣,汝等不必爲也。」乃賜楮貨百張。


○下死囚覆考之法。下旨曰:「今後,京外死囚刑曹考覈,報于政府,政府議定,然後申聞施行,以爲恒式。」


○命各司下典老者免役。上曰:「自今各司下典匠人等年六十六歲以上者,免其身役,以養其生。」


○賑城中老人。司憲府啓曰:「鱞寡孤獨,仁政所先。往者遣敬差官,巡訪各道,存恤老幼,獨城中老弱,未蒙仁恩。謹已移文漢城府,訪問得年八十歲以上,貧乏不能自存者,具名以聞。今當旱暵,願加存恤。」從之,命賜京城內及城底十里內,年九十歲三人及無親盲女米各二石,八十歲以上五十七人米各一石。


○戶曹啓可興水利事宜。啓曰:「各道內可興水利,以作良田之地及古堤堰修築可耕處,備細訪問,開具結卜數以聞事,移文各道何如?」從之。


○司憲府上疏,復請洪有龍之罪,上以事在宥前,不允。


6月10日


○辛亥,甘露降。定平白雲山、咸州月光、仇未里等處,甘露著木葉,味如蜜。


○命左副代言趙末生復職。


○命放明嬪殿侍女三人,又令房子等更番。


6月11日


○壬子,雨,政府六曹皆進賀。


○賜前藝文館大提學鄭以吾米二十石。上令以吾卜雨,以吾實封以聞曰:「十日十一日乃雨。」至是果驗。上曰:「心正者善占筮,予甚嘉之。欲賜米,其於宰相,恐爲不敬。」代言等啓曰:「以吾家無蓄積,賜之何害?」從之,且命曰:「悉諭予意。」


○吏曹啓都提調不坐其司。啓曰:「各司提調內,正一品稱都提調,從一品以下稱提調。一品以上,除承文院、巡禁司外,不坐其司。」從之。


○前仁寧府尹李殷上書。書曰:


蓋聞,湯有七年之旱,而伊尹作區田,敎民負水澆稼,備旱之道,自古有之,不可不慮也。往者庚申年間,每因大旱,人民飢饉。侍中裵克廉出尹雞林,設賑濟場而饋之。然各官無儲,終不能供。於是,敎民築堤堰,備旱潦,其後雖有大旱,民不失農。然一築而不復修,又秋冬不開塞,春秋不節用,則終不能備旱矣。其修築之規模、防通之節目,不可以言語形容也。伏望慕華樓池中,立穴柱埋連桶,而或止或洩,使守令赴任者皆得見而取法焉。其州縣境內,或築其新,或修其舊,則雖有大旱,不足慮也。夫食者,生民之司命。今年之旱,甚於去年,明年之事,又可畏也。古語曰:「有備無患。」又云:「君子思患而預防之。」伏望裁擇。


上善之,令戶曹如其所言試之。上曰:「予聞,慶尙之民當夏月移種稻苗,若値旱乾,全失農業,自明年一禁。」


6月12日


○癸丑,雨。


○改判議政府事爲左右議政,同判府事爲左右參贊。南在爲左議政,李稷右議政,李叔蕃左參贊,柳廷顯右參贊,黃喜禮曹判書,權弘判漢城府事,閔無恤知敦寧府事,盧嵩檢校左議政。


6月13日


○甲寅,雨。


○吏曹錄曾經守令良吏以聞。政府移文各道,推三十年以來守令一等者。至是,吏曹錄名以聞,上曰:「人之爲守令者,或一二郡,或三四郡,乃至十餘郡,又人之勤怠無常。若以大槪言之,曾歷三郡者,於二郡爲一等,一郡爲下等,猶云可也,二郡爲下等,一郡爲上等者,不可謂之良吏也。盡錄所歷州郡,考其一等多者敍用,庶爲公也。」


○豐海道都觀察使李垠啓禾尺才人納貢之法。啓曰:「禾尺等曾不務農,游手而食。國家欲革其弊,才人則貢楮貨五十張,禾尺則貢楮貨三十張,納于內資寺。今則與平民雜居,皆從軍役,願除其貢,以厚其生。」上曰:「可。」李膺駁之曰:「此人等貢于內資久矣,不可遽革。」韓尙德曰:「其中事農業付軍役者,蠲免其貢何如?」上曰:「此言誠是也。」遂下敎施行。尙德又啓曰:「巡禁司因前朝弊法,兼判事常時不坐,使郞廳訊罪按律定罪,然後乃告于私第,衆論不同,郞廳累復往來,尙未能斷。緣此,雖輕罪逮至浹旬。乞令兼判事常坐本司,一處論決。」上曰:「爾言爲是。」遂命巡禁司,毋蹈前弊。


○禮曹啓諸祀壇壝之制。先蠶壇、靈星壇高三尺,周八步四尺,四出陛;先農壇同兩壝,壝各二十五步;馬社、馬祖、先牧、馬步壇,各廣九步,高三尺,四出陛。


○命世子馬飾勿用象毛,衣服除交綺。初,李膺啓曰:「臣而服細布,似乎不可。請以職品,定其升數。」上曰:「令皆禁斷可矣,不必定其升數。」乃有是命。凡大小臣僚交綺衣服起子靴,乙未年爲始,一皆痛禁。


○戶曹判書朴信請加油蜜貢額,不許。


6月15日


○丙辰,永吉道預原長汀社金人出汗。


6月16日


○丁巳,復辨正都監決訟。上御便殿,引議政府諸卿曰:「憂旱禱雨,是末節也。予欲不行,顧念,斯民之被災者,反謂予不畏天而無志於民,故屈意爲之耳。」左議政南在對曰:「桑林之禱,載在傳記;靡神不擧,見諸《詩雅》,遇災而禱,非自今也。」上笑曰:「領議政嘗言:『湯有七年之旱,豈不禱雨?直天數耳。』此言有理。然人君委之氣數,不可也。」又謂參贊柳廷顯曰:「於辨正,呈所志者幾許?」對曰:「一萬二千七百九十七張。就中見百張,可退者率二三十。以是類推,則幾至三千,受理者亦不下一萬。都監共十五房,月決房各十張。以此計,亦非一歲之所能畢也。」上笑曰:「爲之奈何?予近以拘於限年,不無缺望者,故特爲之更張,豈料其多至萬餘?太祖亦嘗慮此,盡欲一付時得者。予則以爲,此得彼失,不無向隅之嘆,特命中分,以掃積弊。其間更迭獻計,求便於己,遂至蔓延耳。今欲一依前年九月之令,一切中分,不亦可乎?」僉曰:「甚善。」廷顯請奴婢文籍隨決隨焚,河崙作色曰:「若此則都監員吏不肯用心正決,而人之受屈者,欲告攸司,亦無由矣。臣以爲,畢決罷事,然後焚之,是爲便。」廷顯難之,崙熟視默然。上謂崙曰:「如卿所言,又欲萬餘人再呈誤決乎?若爾則安有畢時?直還付都官。」崙曰:「無已則請畢決一事之後,取兩人供招而焚之若何?」廷顯曰:「强者見奪,豈肯納招乎?」崙曰:「宜如上旨。」議遂定,令辨正都監復聽訟,命臺諫一員參決,加置五房各三員。乃下旨曰:「今中外定日,接狀奴婢爭訟事,以曾降敎條,依前例中分。每出等決絶辭緣啓聞後,兩邊文券[13]輒燒之;他奴婢幷付文字花名立案,各別成給後幷燒之。」柳廷顯親稟王旨:


一,誤決官員,勿令都監推考,以某員爲某官時誤決,移文憲府。


一,中分時可行事件,牓示知會。元隻俱在京中者,始於今月十七日決絶。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後,各司中分事,僞造文字,情狀明白,已成官文者、限年未呈者、一邊無明文中分者,從正決絶。


一,都監已決絶事,中分限當者,竝中分。


一,限年及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前未呈相訟事及決後誤決未呈者,勿論。


○都監受敎條畫: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前呈誤決者,更呈事。


一,以親着移關有無,全給一邊事,亦許中分。


一,辛丑年以後決後仍執他人奴婢據執事。


一,訴良事。


一,父母、祖父母未分事。


一,大小員人自己婢妾所生現告事。以上皆受理。


一,在前誤決未呈,今新呈誤決事。


一,新呈逃奴婢事。


一,新呈曾祖以上衿合奴婢事。


一,新呈無子息人奴婢相爭事。


一,新呈公處奴婢相爭事。


一,雖稱仍執、據執、合執,告狀內實爲相訟事。


一,新呈收養、侍養奴婢相爭事。


一,新呈從賤事及奴妻良賤事。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前未呈相訟事。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後新呈相訟事。


一,癸巳九月以後決絶事,於司憲府未呈誤決事。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後仍執、據執事。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後父母、祖父母未分奴婢合執事及三四寸奴婢分給事。


一,辛丑年前事。


一,辛巳年時得者決給後,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前未呈事。以上皆不受理。


都監又啓:「外方決絶,每等啓聞爲難。宜於每月季,略抄以聞後,監司巡行都會,卽令燒毁舊文。」都監又啓:「仍執、據執相訟事內接狀限當事,一邊雖無文契,亦許中分;僞造文字明白者,勿令中分。」


○命種豆數斛於苑內,將以餧麞鹿也。


6月17日


○戊午,減贈賻之數。戶曹判書朴信啓曰:「國家於宰相之卒,一品以上禮葬;正二品則賻米豆幷四十石;從二品三十石例也。如有凶荒之災、軍旅之事,則不可不慮,請各減十石。」從之。


○改解慍亭爲愼獨亭。上謂河崙曰:「前朝之季,宮中有小亭曰解慍,今亭名相似,欲改以愼獨如何?」崙曰:「此亭在宮北,非群臣侍從之處,名以愼獨甚美。」


○吏曹啓:「通政以下守令,朝辭、復命後,皆令詣本曹堂參。」從之。


6月20日


○辛酉,日本國王使僧圭籌等獻土物,求《大藏經》。


○改在內諸君所爲府。


○黜司鑰方演,定內資本役。上視廣延樓設新帳,問代言曰:「何以改之?」李灌對曰:「方演謂臣曰:『當以新布改造。』臣疑有上命,卽令改之。」上怒有是命。演本內資寺奴也。


○兵曹判書李膺請申吹角之法,上曰:「然。是安不忘危之道也。」又謂膺曰:「吹角之法,卿等當明勑約束以待之。吾雖夜半吹之,以察勤怠。」上謂諸卿曰:「比聞,皇帝北征,是乃門庭之寇,事出不得已耳。如向者安南一擧,帝之失也。自念,吾東方土塉民貧,境連上國,誠宜盡心事大,以保一區,如不得免焉,則當積穀練兵,固守封疆。然予竊料,帝之遇我甚厚,且南征北伐,固無寧歲。第恐疲戰之民,逸入我疆如辛丑之沙、關耳。」李稷曰:「永吉、平安二界,糧餉不贍,曾有旨,移慶尙之粟於江原;江原之粟於永吉,又移豐海之粟於平壤,而或作或輟,不見實效,甚非計也。且二界山城,宜竢農隙修築。」從之。


○前司正李宥智進水精石及墨炭。宥智來自江原、慶尙道曰:「高城、順興有水精石,寧海有墨炭。」仍進小許,果皆眞也。有大臣請採墨炭,以供御用者,上曰:「木炭甚善,焉用難繼之物?」


○視事于便殿。上曰:「佛氏之道,其來尙矣。予欲無毁無譽,然有盡其道者,則吾當尊事之。往者有僧自超,人皆仰之,卒無得道之驗。如此輩,吾視之如路人,若指空則其可不尊事耶?」群臣皆曰:「然。」


○定罷漏撞鍾之法。先是,罷漏撞鍾,在五更初點,至是,改以三點。李膺啓:「闕門晨昏鍾鼓,一時撞擊,與中國不同,宜於擊鼓畢後撞鍾。撞鍾之數,從六十四卦太多,請從二十八宿之數。且中國無昏鍾,請宜停罷。」從之。


○置厚陵直二人。


○前恭安府尹金彌卒。


○宗貞茂使人來獻土物。


○司憲府大司憲柳觀等上疏,疏曰:


夫婦人倫之大綱,前朝之季,禮制紊亂,紀綱陵夷,大小人員,京外兩妻,任然竝畜。因此,身歿後兩妻子息互相爭嫡,遂成仇怨。或有妻而更娶妻,還合先妻者,歿後子息等互相爭嫡;或有先娶妾後娶妻者,歿後妾子息等爭嫡,又或有一時竝畜三妻者,歿後子息爭嫡,爭訟多端。然歲月已久,婚書有無及成禮與否,分揀決絶爲難,風俗不美。凡有妻娶妻者,糾察無門,有妻者任然成禮,再娶後妻,先後相嫡,兩班子息,一於後娶稱妾,追論決絶,誠爲未便。乞先後妻恩義深淺、棄別有無、同居與否分揀,恩義相盡,夫婦之道也。先妻恩義淡薄,後妻終身同住,婦道無虧,則雖後妻給爵牒、守信田,奴婢分給。妻妾子息爭嫡者,勿論先後,推明決絶,奴婢依曾降敎旨內妻妾例差分。三妻竝畜者,勿論先後,其中終身同住者,給爵牒及田,奴婢則三妻子息,平均分給。自永樂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以後有妻娶妻者,痛懲離異,其中不現者、身歿後子孫爭嫡者,以先爲嫡決絶何如?


上從之,唯衆所共知先後妻內,嫡室恩義厚薄,分揀決絶。


○賑窮民。戶曹啓:「都城內鱞寡孤獨一百六十四名,其中八十以上三十一名;盲人十九。」命賜米各一石。戶曹又啓:「全羅道年百歲者一人,九十歲者五人,八十歲者一百二人。請依京中例,給米豆有差。年過三十未成婚女五人,官給資裝,促令嫁人。」從之。


○司諫院左獻納柳渼等上疏。疏曰:


罷限年立都監,所以伸冤抑、絶詞訟也。前因辨正提調柳廷顯等言,仍執、據執情狀明白,然後悉皆中分。臣等竊謂,前此貪婪之徒,他人奴婢仍執、據執,其奸惡殊甚,而今皆中分,則曲者之幸,直者之不幸,固非使民無怨之道也。乞令仍執、據執者從正決絶,勿使中分,以絶奸惡。


上曰:「汝等何不思大體,而爲一偏之議乎?」渼對曰:「如此則怨讟興矣。」上曰:「怨者幾人?」渼不能對。


6月23日


○甲子,震江華人姜信、仁川人豆彦。


○世子生男。中官鄭澄以聞,賜澄廐馬一匹。上傳承政院曰:「開福神醮禮,是古禮乎?以予經驗,凡生男女行醮者皆不幸,只從俗禮者皆生存,宜令稽古以聞。予則以爲,從俗禮爲是也。」禮曹啓曰:「解草祭從俗禮爲便。」從之。又啓曰:「王世子生三日,桑弧蓬矢、傅母、慈母、乳母之制,依古禮施行何如?」上曰:「此孫也,不必從世子生禮。」


○召李良祐還京。上令六曹堂上官、大司憲、知申事、知刑曹代言等,親問芳幹奴石仇知、良祐根隨洪義等。義初供曰:「本無相往之事。」再訊則曰:「不告完原,潛謁懷安飮之酒。」石仇知曰:「洪義本無來謁之事。」再訊則曰:「義雖潛來,懷安不知,且無饋飮之事。」趙末生啓曰:「二人言端不同,請更訊歸一。」上叱之曰:「予熟知此事之誣也。今使卿等親問者,蓋欲知其實也。予於兄弟之間,以不實之事踈遠之,甚不忍也。予待完原,當如舊日,宜不復問。」僉曰:「情實雖非謀亂,送人往來,則似實也。請致證左悉問。」上曰:「予曾遣田興,往問懷安,且令代言等問此人等非一。予之親問,亦至再三,其不實也無疑矣。況懷安曾納石仇知妻生三子。予之初問也,石仇知先告無隱,是必挾私而謀害也。此事毋庸再言。」仍命巡禁司減等,杖洪義七十,石仇知八十。時,良祐詣闕門傍,召入庭,諭以:「曩時坐誣妄,流咸州,尋出楊根,遷徙之勞,情深悔恨。自今毋復疑惑,依舊居京。」良祐拜命,抆淚而退。六曹判書及巡禁司兼判事金漢老等啓曰:「良祐之罪已著,不可居京也。」上曰:「予已知其無罪,召而旣與之共飮,不可更黜也。」判書等請之再三,上終不允。於是,大司憲柳觀等皆稱疾不出,持平李孟畛獨詣闕上書曰:


良祐與芳幹私通之迹已著,今又命六曹更推洪義等,言端不同,宜當窮問其由,特命置而不問,只坐誣言之罪,仍召良祐,殿下仁愛之恩至矣。然於大義滅親之道何如?乞將洪義等下攸司鞫問。若以良祐爲勳親而不忍加刑,則削官竄逐,終身不齒可矣。豈可出入宮禁,立于朝班乎?伏望聖鑑施行。


書上,命孟畛請暇。將命者已出,追止請暇之命,仍命曰:「汝於曩時,在辨正都監相詰之事,亦不當理。」孟畛退而不仕。


○修築馬場于興仁門外。朴子靑承命發京中雜色人五百名以築之。


○慶尙道義城縣以下諸州,暫雨而旱;豐海道延安府以西亦旱。


6月27日


○戊辰,初,命公私婢子嫁良夫所生,從父爲良。禮曹判書黃喜啓曰:「賤妾所生放役之法,別無他議,父良者子良,從父則可矣。」上曰:「卿言甚然。如此則雖無放役之法,自然無役矣。以宰相骨肉,從母役使,甚爲未便。」下旨曰:「天之生民,本無賤口。前朝奴婢之法,良賤相婚,深賤爲先,賤者隨母,故賤口日增,良民日減。自永樂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以後,公私婢子嫁良夫所生,竝皆從父爲良,依前朝判定百姓例,屬籍施行。」從政府之議也。


○以內禁、內侍、別侍衛皆屬中軍,從兵曹之啓也。先是,三衛分屬於三軍。


6月28日


○己巳,辨正都監始燒相訟奴婢文券。


○囚訛言吹角者數人于巡禁司。城中訛言吹角,奔詣闕門外故也。兵曹判書李膺啓曰:「自壬辰年以來,都人訛言吹角者三矣。今後許詳聞角聲,然後趨令。」上曰:「若人人詳聞角聲,然後詣闕,則雖當吹角之時,人馬喧擾,豈得詳聞乎?」


○筑州太宰府司馬少卿藤源滿眞使人獻禮物,求梵鍾,請還左衛門。


○命營本宮。上曰:「太祖初營景福宮,河崙上書止之曰:『山囚水渴,虜王滅族,形勢不善。』然太祖所營殿閣[14]廊廡已具。若有上國使臣應接之事,則必於是處,故予又建慶會樓于其側,別建昌德宮於此,比來別無災厄。儻有避方遷徙之事,則奪宰相第宅,破毁墻壁,又奪近處編戶,搔然不得安靜,予心未安。欲以餘慶坊本宮,充於國用,爲避方之所,爲萬世蠲此弊也。又於餘慶坊卜地營宮,爲誠寧大君計也。」命李灌傳旨豐海、忠淸、京畿水軍節制使曰:「備椽木三千對。」以充本宮營繕也。上曰:「欲營本宮,慮恐妨農,曾私雇番下隊長六十名,人給衣布口糧,至狼川伐木千餘條,結桴以下。」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二十七〉


秋七月


7月1日


○壬申朔,上詣仁德宮展賀,上王誕晨也。遂奉迎上王于廣延樓,獻壽極歡。李良祐亦侍宴。


○命司憲府大司憲柳觀等就職。


○始令闕內執役者皆用男夫。


○辨正都監上決訟啓目:


一,元隻俱在京中者,多不現身,雖現身,文籍亦不齊納。因此決訟緩弛,令元告者自七月初一日至十五日定限親署。元告現身後,被告人十日內不現者及元告限內不及親署者,所訟奴婢一半現身者決給,一半屬公。元隻中規欲淹延,現身後十五日內文券不納者,所訟奴婢亦於文券齊納者,一半決給,一半屬公。


一,定限親署次,元告或出使、疾病者,令解事子壻弟姪代之,被告者亦依此例,對隻決訟何如?


從之。


○錦川君朴訔上言曰:「文券僞造者,亦不推明,竝皆中分,臣不知其可也。」上曰:「一人文籍分明,一人僞造端的,宜給文籍分明者。又一人僞造,而一人雖不僞造,亦不端的者,宜屬公。」


7月2日


○癸酉,司憲府大司憲柳觀等上疏。疏略曰:


良祐與懷安相通,其跡已著,而向者臣等請問其由,未蒙兪允,俄而命居于外,臣等以謂,良祐之罪不止流貶。近日召良祐,命六曹更問洪義等,免良祐之罪。若爾則前日鞫問始末,皆爲虛矣。此臣等所以席藁待罪,不敢出仕也。今蒙殿下宥臣等之罪,視事如舊,臣等小心竊有愧焉。禁錮之人,不敢相通,古今著令,良祐豈不知之?其使人相通,非徒然也。殿下乃謂謀事之迹未著,召還良祐,出入宮禁,無異平日。竊謂殿下乾坤之量,固所包容,然訓示子孫,垂法將來之意,未爲善也。若以親親之恩,不可加刑,則收其告身,竄于海濱,沒齒不還,其於恩義,可謂兩全矣。


上覽之曰:「情迹已著之罪,予所宥者幾何?罪疑惟輕,非自我也。卿等毋庸固執,以補予德。」


7月3日


○甲戌,始置軍資監權知直長。戶曹啓:「請倣司宰、禮賓例,令通曉文算者入屬。」從之。


7月4日


○乙亥,刑曹判書成發道等啓斷訟事宜:


辨正都監決折後,誤決告狀令憲司接狀推明,則當定朔決絶。新籍改成時,決訟無窮,卽令臺諫各一員,同辨正提調日仕都監,各房決訟是非考察後,燒毁舊籍。今奸詐之徒,反以正決爲誤,直至擊鼓,甚爲不當。自今各房誤決許訟者,訴于都廳,提調與臺諫分揀,若誤決官吏及以正決爲誤決强辨者,依敎幷罪之,擊鼓者一禁。若曹與都官誤決事,令憲府接狀分揀,誤決官吏及妄告誤決者,亦依敎論罪。


從之。


○司憲府大司憲柳觀等上疏:


一,前朝設州府郡縣,又置任內鄕所部曲,一州任內,多至十餘縣,大者或過於本官戶數,一二戶長主之。其擾民作弊,何可勝言?近年以來,州縣可幷者幷之,可置員吏者置之,然未盡革。往者全羅監司尹向啓聞,凡其道內任內之吏,皆合於仰官,奸猾之弊息矣。其時因此下令,各道皆依此例施行。他道監司不能體此,卒莫之行,使任內之吏作弊如舊,乞下攸司,復申此令,其中任內人吏奴婢多者,合於附近縣官之人物少處。


一,竊見,釋氏之道,有禪有敎。爲其徒者,不能精學,以究至一之理,卒使其法分裂而多門。國家深慮其弊,乃倂各宗寺社,亦減其半。近年各宗當抄選之時,取粗學之輩,多至七八十,少不下四五十,僥倖中選,以謀利名,求住寺社,豈初立法之意乎?乞令禪敎各爲一宗,依文科鄕試之法,令各道置禪敎二學,當試年,選其精於學術者,升之僧錄司。僧錄司更考其選,然後移送禪敎二宗。其抄選之數,毋過三十人,入選取三分之一,以革冒濫之弊。


下六曹擬議,請依疏施行,從之。唯禪敎各宗,依舊抄選,其入格者,定數施行。


7月5日


○丙子,臺諫交章復請良祐之罪,上不覽曰:「予已決矣,何屑屑固請?」翼日,臺諫詣闕請允前疏,上不允,因責臺諫曰:「予旣知此事不實,故已區處。爾等當予裁決時,何緘默不言,而至已決之後,累疏極請乎?宜請暇。」命代言司,進憲司書吏三、所由三,問洪義等訊杖及壓膝度數。左獻納柳渼適以式暇,未參交章之列,乃獨上疏,請良祐之罪,亦令請暇。


○命禮賓寺築水碾,碾爲雨水所毁故也。


7月6日


○丁丑,震龍駒縣人上左及牛一。


7月7日


○戊寅,日暈日珥。流星出斗、牛間,入南方天際,狀如升。


○螺匠高蒙得金十四兩以進,命依他例給價。


7月8日


○己卯,小流星出五車北,入井東,狀如金星。


○付處臺諫官于外方。上欲囚臺諫員于巡禁司,刑問其由,令代言趣召當直官員,代言啓曰:「今臺諫未有隱諱,更無刑問之辭。」上曰:「臺諫有不法之事,則加刑訊問,古無是法耶?予將痛懲之矣。爾等再問書吏、所由等,成文案以聞。」書吏等白:「洪義等訊杖不過二三十度,壓膝不過二三度。若有加減,則事已隔日,不能盡記。其文案俱在本府,考之何難?」上曰:「此事不久,必閟而不白也。」乃下王牌曰:「臺諫之任,獻可替否,以行公道,至於明辨獄訟,俾無冤抑,乃其職也。頃者,憲府以良祐爲私通懷安,取洪義、石仇知之招,再三請罪,然情迹未著,故予親問至再,且令近臣再問,又令六曹長官、大司憲、巡禁司兼判事等更加分辨。洪義云:『因憲府拷問連日,不忍箠楚,遂自誣服。』石仇知云:『因私恨誣告,欲害懷安。』右人等卽下巡禁司,按律減等施行。今憲府規免强刑取招之罪,請之不已。司諫院當劾憲府,而反和附交章,甚爲不當。其令竝黜于外,以戒後來。」命巡禁司,召致臺諫員,宣示王牌,竝令自願安置。執義李作於扶餘,掌令卜僴大興,李有喜春川,持平李孟畛忠州,李文幹新恩,司諫尹會宗珍山,獻納柳渼谷城,金履祥甫川,正言李審牙山,韓卷黃澗,唯大司憲柳觀以太祖元從功臣免,知司諫金益精以病,初不與焉。


○慶尙道都觀察使韓雍上賑濟之策,報曰:「慶州、永川、寧海等諸州,旱荒尤甚。請發義倉陳豆,使民造醬,以備賑濟。」上曰:「造醬之物出於田,田穀豐歉,時方未知,何報之太早乎?是特爲道內釣名耳。令更詳議以聞。」左代言柳思訥曰:「今歲田穀之盛,中外一也。」


7月10日


○辛巳,日暈。上見之,問於書雲觀曰:「有日暈否乎?」對以不知,上怒,囚前書雲副正柳塘生等于巡禁司,且曰:「自今令書雲觀一員,輪番入直闕內。」


○辨正都監上啓目:


一,大小人員妻邊婢子作妾所生,亦依自己婢妾所生之例,屬司宰監。一,奴妻良賤,從正決絶,其所生奴婢則中分。一,僞造文記,情狀明白者,悉令坐罪,所訟奴婢,一半給彼邊,一半屬公。


上命:「妻邊婢子所生,如啓目施行;奴妻良賤相爭後所生,勿令中分,從正(絶)^決^折;財主處明文傳得外,不當次使喚奴婢,持僞造文字相爭者,依啓目內施行。」


7月11日


○壬午,小流星出王良星,入離珠星南,狀如小梨。


○送《大藏經》于日本國,賜《大般若經》于圭籌。初,上謂代言等曰:「日本國王求《大藏經》,贈送經板何如?」對曰:「我國經板不少,送之何害!」上曰:「京外經板,計數以聞。」上又曰:「今日本請《大藏經》,已成之物盡令入送未便。若送板子,則後雖復請,有言可執。」淸城君鄭擢曰:「日本使往來,爲求佛法耳。若送板子,則恐不復來也。」上曰:「只要不侵我境,不須通使。」禮曹欲不與經與鍾,上曰:「凡人印經,只要求福。彼日本之俗,崇尙佛法,若持此經還國,則其尊信倍於在此,經雖不在,福不滅也。鍾則可求諸廢寺以與之。」至是,上御廣延樓,引見圭籌等四僧曰:「爾國王爲篤交隣,令爾等觸熱渡海而來,予甚喜之,歸告爾王。」圭籌等叩頭,上曰:「炎暑方酷,姑留。」圭籌曰:「老僧恐煩貴國。」上曰:「隣國使臣雖久留,何擾之有?」圭籌曰:「吾王承先君之志,欲閱《大藏》、《大般若經》。臣願受賜,以進吾王。」仍上書,私請《大般若經》,上曰:「此經於吾國亦少,可旁求以賜。」仍命禮曹以驪興神勒寺所藏《大藏經》全部,送于日本國王;寧山任內豐歲縣廣德寺所藏《大般若經》全部,賜圭籌。圭籌等(等)求《大般若經》,已蒙賜與,猶以爲未足,乃與平道全言曰:「上已賜諸經,而奉行者不肯用心。」道全以啓,上曰:「爾仕于我國,君臣之禮,略知之矣,明聽予言。日本國王修其聘問之禮,予從其請,備送諸經。今奉使僧不知禮義,怒形于色,爾其詳言之。」上又曰:「日本國王不能使威行諸島,以戢寇竊,只宜優待來使而已,不必遣朝官,以修報禮。」於是,殿上諸臣,極言商倭絡繹搔擾之弊及因睚眦拔劍剌人之患,上曰:「予亦患此久矣。向者完山君之事,不其殆乎?蕞爾島夷,一擧可殲,特重動民而隱忍耳。」


○禮曹上視學儀。初,上問河崙曰:「予欲視國學,講經取士,卿意以謂何如?」崙頓首謝曰:「親詣國學,人君之盛事。」乃悉擧前世親詣之君以對,上意遂定。


○上傳旨河崙曰:「歷觀,古昔帝王多詣學宮,謁先聖先師,講論經義。予欲謁聖後,發策取十餘人,視文科例如何?」崙聞命驚歎曰:「此實國家盛事。七月望時,可詣學宮。」上乃命禮曹詳定視學儀註以聞,且曰:「今國學生見在者幾何?農務方劇,外方則毋移文通諭。」至是,禮曹上儀註,上曰:「孔子非君,何拜也?」吏曹判書韓尙敬對曰:「孔子雖不得位,實爲萬世百王之師,是以有拜。」上曰:「文武不可偏廢也。國家只祀孔聖,不祀武成王何也?」刑曹參議權遇對曰:「先儒議之曰:『孔子百世之師也。等而祀之,則太公如有神,必有愧矣。』」上曰:「今聞,國學儒生甚多,其所製之文,一日之內似難簡擇。」河崙啓曰:「出題後二三時內,督令納卷,不及呈者皆黜,則其中俊傑者得之,不才者不及矣。儒生雖多,及時製進者幾何?」上曰:「然則風簷寸晷,豈得其所學之實乎?宜經一宿試取。」代言等曰:「不敢請爾,誠如上敎。」上曰:「今儒生講論乎?製述乎?」崙曰:「自古人君詣國學,論難學官,而不及儒生矣。若然則學官亦不得無心於講學矣。」上曰:「予意亦如此。」命有司精備文廟奠具,將以十七日謁文廟也。


○又上王世子及有司州縣釋奠儀,遂頒行。


7月12日


○癸未,戶曹判書朴信請增貢額,上曰:「向卿請益,予以謂俟其乏絶,以別例督納,則便於用而民不怨矣。」信曰:「今計榛栗蜜蠟等物,殊無蓄積,不若預期收納,不至窘迫也。」命姑加額,俟有蓄積蠲之。


○命辛丑年前婢妾子,皆屬司宰水軍。大小人員自己婢妾所生,雖辛丑年前所生,辛丑年後本主執持使喚者,一依前降敎旨,竝行推刷,屬司宰監。


7月13日


○甲申,以柳亮爲文城府院君,權衷工曹判書,閔無悔藝文館提學,朴可興檢校議政府左參贊,偰眉壽檢校右參贊,朴竪基司諫院右司諫大夫,李堂司憲執義。上謂韓尙敬曰:「臺諫之職,守正秉法,致君無所差謬可也。今則不然,苟得一端,則莫問事之是非,必欲言之見從。近日完原之事,妄加羅織,必欲置我於不義之地,是何心哉?此風不改,則後世必有挾私,以陷善人;外托公義,以逞其欲者矣。宜選敦重謹厚者,以處其任。」上問承政院曰:「古者,諫臣三諫不聽則去。所謂去者,去其國乎?去其官乎?」對曰:「中原則列國連境,故言不聽計不行,則去國之他。若本朝則無可往之地,但去其官耳。且古者所謂去,非以小事,若百里奚去虞之秦是也。」上曰:「三諫不聽而去,則君臣之義已絶矣。今臣僚孰無田舍,而恬然不去乎?今後言若不入,便歸田舍,終身不還宜矣。」


○囚全州判官金自龜于巡禁司。有僧徒欲印《大藏經》,藏于齊陵衍慶寺,受上與上王親押願文,到全羅道,强守令隨喜若勑令然。至全州,自龜辭以官寒無物,僧徒銜之,誣自龜有不忠之言,命囚自龜按驗,竟無其實,自龜免坐。


○引見領議政府事河崙于便殿。召崙及趙庸、卞季良詣闕,引崙入內,密議成均試士命題之義,命四品以下朝士,有自願赴試者聽。


7月17日


○戊子,上詣成均館,行爵獻于先聖先師,仍御明倫堂。館員率諸生五百餘人,入庭行禮畢,親策時務,若曰:


人君之職,莫難於知人,尤莫難於任人。其所以知人任人之法,可得而聞歟?三公論道,六卿分職,《周官》之遺意,而今朝廷之盛制也。若之何則能盡其道,而能盡其職歟?臺諫之設,欲其直言正論,而繩愆糾繆也。往往以偏見之說,期於必從。欲循從諫之名,則必至於害義,欲加失言之責,則必以爲拒諫。若之何則偏見者不雜,而正論日聞歟?學校非不勸也,而記誦詞章之習猶在,眞知實踐者蓋寡。何以使敎學俱明而人材輩出歟?民生非不厚也,而水旱之災屢作,閭閻之愁嘆相仍,何以使雨暘時若,而家給人足歟?伊欲能辨於任人之前,勿疑於任人之後,群賢盡力,庶官無曠,以享天心,以底隆平之治,其術安在?陳之無隱。


命河崙、趙庸、卞季良、卓愼監收試券,以酉初一刻爲限,辰時還宮。對策者五百四十餘人。擧子白日場,自此始。


○初,詳定謁聖儀註,河崙以爲:「考唐、宋及高麗之史,有上服靴袍之文,上宜服遠遊冠、絳紗袍。」禮曹參議許稠以爲:「雖先農之祀,應服袞冕,且於丙戌視學之時,亦服袞冕。」崙曰:「腐儒泥古,不識變通。」遂用冠袍之制。及至視學日,有司從儀註進冠袍,上謂代言曰:「遠遊冠、絳紗袍乃受群臣朝賀之服,不宜服此,以謁先聖。當以冕服行禮,然冕服未至,權以時服行事何如?其問諸崙。」崙對以誠如上敎,遂以時服行之。憲司劾代言柳思訥、判通禮尹普老、禮曹佐郞金滓等失禮之由,上召思訥,問其由,對以儀註乃爾。上曰:「後日君王,豈無視學者?宜令更定其儀。」乃左遷普老,原金滓。滓,趙涓之壻也。


○翼日,河崙等詣闕,進諸生對策卷子,命入廣延樓下,第其高下。


○兼成均司成朴賁等率諸生詣闕,上箋以謝。


7月19日


○庚寅,賜前司憲監察權蹈等二十五人及第,以蹈爲司諫院右獻納。賜蹈及李隨、高得宗宮醞各四十甁。隨,兩大君之傅也;得宗,耽羅人,故有是賜。


7月20日


○辛卯,太白晝見經天。


○以鄭矩爲開城留後司留後,李垠司憲府大司憲。


7月21日


○壬辰,命搆都城左右行廊。上曰:「自鍾樓至南大門,自宗廟前樓門至東大門,左右欲建行廊。予旣斂怨於民,寧畢造以燕翼子。宜以忠淸、江原兩道年例斫取材木,營之。」朴信、韓尙敬、鄭擢、黃喜等曰:「年例材木,恐未周足,宜於忠淸、江原水邊各郡,量宜分定。」信又請復置別窰,以備蓋瓦,上皆許之。命朴子靑督其役,發兩界各道僧軍六百名、京畿、豐海道船軍一千名,以赴其役。


7月23日


○甲午,大雨,停千秋賀禮。上曰:「爲臣而擅停賀禮可乎?」代言等對曰:「霑服失容,則雖天子,不應受朝矣。」初,上憂旱減午膳,是日復之。


○宥外方付處臺諫官李作、李有喜、卜僴、李文幹、李孟畛、尹會宗、柳渼、金履祥、李審、韓卷,皆京外從便。上曰:「近日儒生對策,皆言臺諫之言,雖或不中,不宜加罪。是以宥之。」


○一歧上萬戶道永使人獻禮物,求梵鍾;大內多多良道雄遣僧獻禮物,求《大般若經》及大鍾。


7月24日


○乙未,兵曹判書李膺暴卒。膺,永川人,密直副使希忠之子。初,由科第出身,以吏事稱。及上卽位,以佐命功臣,遂至貴顯。性剛悍高抗,好立異、不詭隨,爲上所信任。卒年五十,上悼甚,輟朝三日,謚貞景。命恤典,視朴錫命之例,遣中官致祭。應敎朴瑞生撰進敎書,比諸良、平,上笑曰:「優於此人者,何以褒之?」命刪其語。子順蒙、啓蒙。


7月25日


○丙申,移三角山神位于白岳祠,配以白岳之神。三角向南,白岳向西。


7月27日


○戊戌,震全州民牛。


○日本豐後州、日向州客人來獻土物。


7月28日


○己亥,震金堤郡女小斤加屎。


○江原道漕船七艘遭風敗沒,沈水米豆二百七十石。


○漢山府院君趙英茂卒。上欲幸其第視疾,仗衛已備,聞氣絶而止。悼甚素膳,輟朝三日,賻米豆一百石、紙二百卷,賜謚忠武。英茂之卒也,上問河崙曰:「大臣之卒,停朝三日似輕。予思之,漢霍光、唐魏徵之卒,皆輟朝五日,卿知之乎?」對曰:「臣忘之矣。殿下重大臣之意雖至,若至五日,則軍國重事,將有淹滯之弊。」上然之,命右代言韓尙德致祭。英武質實好直言,任政無私,爲上所重。


○平安道都安撫使金承霔獻鷹十連。


7月29日


○庚子,震原平私婢母子。


八月


8月1日


○辛丑朔,命司憲府考察刑曹罪囚。上曰:「某日所囚幾人?所決幾罪?如有淹滯者,啓聞免職,著以爲式。憲府遲緩則亦當罪之。」司憲府啓:「京中獄囚滯否,旣令本府考察。請外方監司亦當每季月,輒報本府,以憑糾察。」從之。命憲府曰:「各司官吏有違錯事,劾問閱實後,無罪者勿囚次知,卽令出仕,永以爲式。」先是,被劾者無罪,欲令出仕,則囚次知,此前朝之弊法也。


○領議政府事河崙請築京城東西片月城,不許。啓曰:「今歲小旱,禾不大熟,臣欲有所陳而囁嚅者久矣。今始行廊之役,請小加發丁夫,築都城東西兩隅。」上曰:「姑待後年。」


8月3日


○癸卯,以金漢老判右軍都摠制府事,金承霔兵曹判書,趙庸藝文館大提學。


○賜文科及第恩榮宴。


8月4日


○甲辰,檢校議政府右議政盧嵩卒。嵩,光州人,字中甫,號桑村,監察持平俊卿之子。中乙巳科,累歷淸要,官至知申事,出納惟允。時,僞主盤遊無節,一日命駕適野,會大雨川漲,嵩力陳禍福,涕泣而諫,主乃還,時人嘉其勁直。壬戌以同知密直,兼大司憲。一日,僞主馳馬入嵩之園,問此是誰家,從者以實對,策馬疾馳而出。以嵩數諫盤遊,主心忌之。己巳爲全羅道都觀察使,時,倭寇絡繹,濱海州郡蕭然,嵩振起頹綱,威惠竝行。請于朝,復民租三年。先是,近海無城,輸租待漕之弊,民不能堪。嵩相地之宜,城全之龍安,羅之榮山,輸租以便轉漕。且諸州舊無義倉,又請于朝,始置之。乙亥爲開城留後。時,太祖錄元從之功,賜土田臧獲。丁丑爲京畿左道都觀察使,畿內之地,多達官別業,嵩均其差役,請托不行。庚辰,我殿下卽位,擢爲正憲三司左使、知議政府事,蓋重才識也。嵩養母至孝,晨昏奉養無違,母年九十三而終,擗踊摧折,喪葬盡禮。辛巳起復,參判承樞府事,上箋乞終制,不允。甲申遷參贊議政府事。辛卯以檢校議政府右政丞居家,與昌寧府院君成石璘以下,年德俱高數十餘老,結爲耆英會,優游卒歲。甲午改除檢校右議政,至是以病卒。輟朝三日,賜祭致賻,賜謚敬平。嵩稟資純厚,存養謙恭,當官處事,未嘗小怠,孝親忠君,一以至誠,與朋友敬而信,敎子孫嚴而恕。喜觀經史,不喜作世俗對偶文字,治家務從儉約,不以營産爲意,不好嬉游,不侫神佛。臨卒戒諸子曰:「吾嘗觀先儒議論,粗知死生之理。吾死後毋作佛事。」卒年七十八。男五,尙仁、尙義、尙禮、尙智、尙信。


○夜大風。全羅漕船六十六艘敗沒,溺死者二百餘人,沈水米豆幷五千八百餘石。七月行船,古人所忌。先是,戶曹移文云:「七月晦時載船,八月初發送。」水軍都節制使鄭幹從移文,以致此災。上怒曰:「戶曹雖不審節氣早晩,刻期移文,今年則七月節候,盡於八月十四日,奉行者不能審處,若尾生之抱柱。其令幹騎私馬上京。」上曰:「七月行船,曾有敎禁,鄭幹不審節候,以致覆沒。其父母妻子悲怨之情,豈不致傷和氣?其代鄭幹者,須擇能者薦之。」仍命憲府曰:「自今各道官妓毋令越境。違者本官守令及監司,皆以敎旨不從論罪。」以敗船時,鎭撫所携官妓二人沒死故也。又遣判繕工監事李漬於全羅道,檢覆敗船時遺失軍器,究問沒水軍丁,賑䘏其家。傳問蓴堤開鑿便否于承政院,李灌等對曰:「忠淸漕運,皆輸沔川,不由安行梁,獨全羅漕運,必由是梁,然致敗恒在於群山等梁。若從河崙議,則一月朔望,潮水止輸二次,久泊海門,恐有風變。且崙曾力主自遠州至近圻以次轉載之策,然京畿之民,自秋徂春,田租賦役,殆無虛日,加之以轉載之役,則奚暇治生哉?」上曰:「予已知之矣。」


○是日,豐海道船軍赴行廊役者之船,敗於江華港口,死者十七人。


○功臣請仲月獻壽,不允。上曰:「二功臣在殯,非宴樂之時也。」


8月5日


○乙巳,大風以雨。


○以宦者爲諸寺監別坐,李允中內資寺,金和尙內贍寺,金海司宰監。


○免原州、橫川斫木之役。上謂代言曰:「一年春秋講武外,長在深宮,氣不得伸。且於曩日京畿講武時,行至沮洳墜馬失容,射獵亦不快意。江原雖云遠道,原州、橫川距京城纔六七息,今欲往焉,可免其處行廊斫木之役,以供講武之行。」


○光祿卿權永均、鴻臚卿任添年、少卿崔得霏、李茂昌赴京師,以帝北征,欽問起居也。呂幹從之。


○司憲府上疏。疏曰:


京中各司及外方觀察使、節制使以定日移文公務,視爲文具,稽留累日。雖奉王旨事,亦不卽奉行,以致稽緩,有乖人臣奉職之意。自今奉王旨行移事及六曹程途分揀,定日移文事,如前不卽奉行官吏,隨卽申聞科罪。京外官定日通關公事,互相稽留者,亦依上項科罪,其中若有不及者,則具由以聞,以爲恒式。若有飾辭冒妄者,從重科斷。


從之。


8月7日


○丁未,命領春秋館事河崙、監館事南在、知館事李叔蕃、卞季良改修《高麗史》。上曰:「恭愍王以下,事多不實,宜更竄定。」


○以革去丁吏及司宰監身良水軍女孫,定爲樂工。


○遣倭池溫,往諭宗貞茂。對馬島宗貞茂使人三十四名、小二殿三十一名、一岐州二十名、日向州二十名,共一百五名,俱在蔚山,怒請鍾遲緩給付,拔劍欲害郡人,恣行暴亂。監司具聞,上欲拘留,召政府六曹議之。禮曹判書黃喜獻計曰:「遣平道全,以大義責之曰:『國家待爾甚厚,爾曹反不感德,以小事銜之,欲害我民,交隣之道若是乎?爾等若求大鍾,則告于國家可也。何悖慢無禮如是其甚耶?』遂賜他鍾,脅令入送。且遣池溫,諭宗貞茂曰:『今後日本國王及對馬島大內殿、小二殿、九州節度使等十處倭使外,各處倭人,毋得出送。』」上從之。道全至蔚山,倭船已發矣。喜又曰:「倭人懷詐反復,其心難測,未可以今日歸順,小弛後日之制御。今國家昇平日久,兵船諸事,或有陵夷,請遣朝官點考。」上令政府、六曹同議可行事件。右議政李稷亦曰:「國家無事,備邊之事,名存實亡,宜遣敬差官考察。」從之。


○分遣海道察訪,皆兼損實敬差之任。漢城少尹宋興于京畿,上護軍李春生忠淸道,大護軍權軺慶尙道,上護軍金尙旅全羅道,司直李自直江原道,大護軍朴敦義豐海道,上護軍朴東美永吉道,前府使田思理平安道。


授察訪條畫:一,點考軍器馬匹。一,點考侍衛軍騎船軍。一,考兵船及陸物諸緣。一,考兵船泊立要害處及船數。一。守令闕立船軍者及萬戶千戶給由者竝考。一,各鎭各官月課竝考。一,在前月課軍器內,如有不實之物,推覈各等官吏。一,各官守令不修城子者論罪。一,上項條令內違犯者,通政以下,照律直斷,嘉善以上,申聞科罪。


○囚承文院副校理崔興孝、正字具綱,罷其職。初,河崙招掌務興孝、具綱等曰:「今呈禮部咨內,鄭允厚未赴京辭由,除患病二字,止書年老不能動履可矣。」興孝等不啓,仍書患病字,崙具辭以啓故也。


8月8日


○戊申,命刑曹慮囚。


○禮曹受敎,詳定議政府、六曹錄事、知印遷轉之法。議政府錄事五、六曹每曹各三式,更定架閣庫錄事,七十七依舊爲頭拜京職,之次外任。議政府、六曹錄事幷二十三,合爲一都目,爲頭京職,之次外任。議政府祿官錄事,改爲架閣庫副錄事;權知議政府錄事,改爲權知架閣庫錄事。議政府錄事祿官、濟用監七八品中一、權務一幷二,架閣庫錄事祿官。濟用監七八品中二、架閣庫七八九品中二、權務五幷九。六曹錄事祿官,架閣庫七八品九品中四、權務四幷八。議政府、六曹知印祿官、濟用監七八品中一、軍器監七八品中一、都染署九品一、架閣庫權務二幷五。議政府知印十、六曹知印十八,幷二十八,合爲一都目,爲頭京職,之次外任。


8月9日


○己酉,平安道都安撫使辛有定拜辭,賜紬綿布各二匹。


8月10日


○庚戌,上王詣健元陵,行秋夕別祭。


○收京畿右道水軍僉節制使宋得師告身,充水軍。京畿觀察使報:「京畿、豐海道水軍,赴行廊役者二十九人所乘船,値大風漂沒,死者十人。」遣巡禁司護軍金中坤于喬桐,鞫問當該官吏,不審風水,致令溺死之罪,乃得師載於小船,以致覆沒,上命照律論罪。代言趙末生、徐選等,使律學朴尙幹等照律,比依輕典以聞,上命刑曹改照律,罪當收告身、杖一百、充水軍,上譴責末生等,各歸其家勿出,命曰:「得師可收告身,除決杖,充京畿右道水軍,以戒後來,且愧其心。」延安府船軍,亦敗船於喬桐港口,死者五人,餘四十人來京赴役,絶糧飢困。都監以聞,命放歸其家。


8月12日


○壬子,命收前判忠州牧事權軫職牒,贖杖一百,除徒役三年。軫爲辨正都監提調,與副使尹處誠私議,密授其子所納狀,令改書辭由以呈,事覺下刑曹斷罪,處誠亦贖笞四十。


8月13日


○癸丑,刑曹都官啓奴婢事宜。啓曰:「大小人員役使奴婢之奴婢,其中容有不當役使而役使者,然其奴婢畏本主,未能相訟。緣此限年未呈者,比比有之。厥後或從良、或屬身良水軍,而向舊主相訟者頗多。此雖冤抑,然以限年未呈,難於處決,伏望上裁施行。」命曰:「限年呈未呈勿論,一皆接狀。」


○下旨于永吉道都巡問使:


一,吉州以南軍馬,因赴鎭鏡城,道阻困踣,將來可慮。宜以吉州北村牛禾嶺爲界,移隷鏡城,以其軍馬防禦。安邊以北軍馬則宜令精鍊器械,番上宿衛。


一,兀良哈、吾都里、兀狄哈等假辭進上,往來不絶。給驛馬則便欲攘奪,多方劫之,馬主疑其被殺,棄馬遁避,此積年巨弊也。自今臨時應變,不許給馬。


8月15日


○乙卯,上詣文昭殿,行秋夕祭。禮曹啓:「慶州、全州、平壤太祖眞殿,四孟朔大享與有名日別祭,令其道使臣及守令行祭。」從之。


○罷慶尙道都觀察使李貴山職。司憲府上疏曰:


貴山曾任全羅監司,凡公事及決獄,莫知所裁,皆爲首領官所斷。且以紙地等物,贈遺京中各處,非惟才不適用,設心諂媚,不合監司之任。


貴山未行而遂罷。


○命平安、永吉道修築城子。下旨:「平安道郭山城、能化城、古隨州靑山城,依在先移文造築;永吉道咸州城,依癸巳十月都體察使李天祐審定,吾邑甫基用本州人力,自今年造築移入。」又以金承霔之言,命築平安道撫山之藥山城,附近州郡軍資米豆,悉皆輸入,以備糧餉。


8月17日


○丁巳,命吏曹,考從仕者受田之法以聞。上謂戶曹判書朴信曰:「凡從仕者,苟得登名仕版,便欲受田。豈古者分田制祿之道乎?若有勳德者之子孫,固宜受之,其廣考古制以聞。」對曰:「吏曹考其祖品,移文戶曹,方許給田。」乃有是命。


○司諫院上疏:


一,自古帝王必置經筵,以講聖學者,誠以道由學而明;治由學而廣也。殿下卽位之初,日御經筵,講論經籍,孜孜忘倦,以淸出治之源。今民物富庶,中外乂安者,實基於玆。比年以來,雖設經筵官,而輟講久矣。臣等竊念,殿下天性英明,學問精博,雖居燕閒,卷不釋手,好學之篤,蔑以加矣。然而御於經筵,凝神講究,則方寸之天,義理昭著,聖學益進,治効益彰矣。伏望殿下,愼簡廷臣之有學行者,皆兼經筵,又令領經筵以下官,輪日更進,討論經史,而前古得失興亡,當今擧措施爲,無不論難,以廣聖學,以裨治道。


一,宦寺之禍,稽諸漢、唐之末,可見也。是皆由時君親信而任使之也。殿下以精博之學,於漢、唐之事,必有嘆悼者。前朝之季,於倉庫宮司,分遣宦寺,稱爲別監,至有致位宰輔,參預政機,卒至顚覆。今我國家更定官制,乃革所謂倉庫宮司,以爲祿官,愼簡朝士,列職以掌,遣監察往糾出納,誠爲盛制。今者命遣宦寺,分監內資、內贍、司宰等官。臣等竊謂,設官分職,各有攸司,如有不法,當責其人而已。且置內侍府,本以備掖庭閨門之職耳。豈可以貂璫之輩,參預卿署,反踵前朝弊法而輕毁成憲乎?臣等又念,在殿下之時,雖任之不至於弊,儻有後世是效是則,而不及殿下之明睿,愈信愈任,則竊恐弊有不可勝言者矣。伏望殿下,亟罷宦寺之分監者,以垂後戒。


一,臺諫之設,本爲耳目於殿下,是宜恒處左右,以備顧問也。然勢有所不能也,故每日啓事,亦令偕進,實爲令規。今也不然,已累旬月,臣等聞,令出惟行,不惟反。今殿下旣立法矣,躬自毁之,何以示後?伏望殿下,許令偕進,接以溫顔,俾竭一得之愚衷,以開言路,以廣聰明。


上覽疏,乃罷宦寺之分監者。


8月18日


○戊午,召政府、六曹,議漕運及給田事宜。上曰:「近者全羅漕船敗沒,軍人溺死,予甚痛惜。此漕轉,實爲祿俸耳。向者昌寧府院君上書言:『圻內之田,全屬祿科,士大夫科田,移給下道,則全羅漕運之弊除矣。』有議者曰:『若是則米貴,而都城之民飢矣。』予亦然之。今恨不用昌寧之言,此議何如?又兵船泊立,不得藏風之處,遇風波則覆舟之患比比有之。疏鑿開渠,當無事時入泊,有事則出而應變何如?開渠之事,雖有小弊,不猶愈於傷人命乎?」河崙曰:「此二條,皆事之至當者也。」南在以下未定開渠之議,崙厲聲曰:「上出至論,而臣當奉行。開渠之事,何難之有?若是則宜各署可否。」於是,可者多。上曰:「功臣田、別賜田、科田,爲半給於畿內,爲半給於下道,則全羅漕運之數減矣。減則於四五月內,一二度畢運,而無七月遭風之患。若開渠之議則姑試一二處可也。」卽遣吏曹參議李之剛于忠淸、全羅道,戶曹參議黃子厚于慶尙道,大護軍李韜于江原、永吉道,同其道都節制使,審其形勢、難易以聞。命戶曹,各品科田分半,慶尙、全羅兩道移折給。戶曹啓目:


京畿內功臣田、別賜田、各品科田、寺社田、守信田爲半,慶尙、全羅道移折給,將其一半,充祿轉軍資。其中各人折受累代農舍所耕字丁,定日牓示,單子收納,移關京畿監司,核實折給,如有妄告者,移文憲司論罪。


上性本仁愛,聞人死於無辜,每自痛傷。至是,船敗死者,多至二百餘人,有是議。


○刑曹上疏:


一,今奉旨推刷各司奴婢,然不得刑問,故未現奴婢尙多。其未現奴婢內,錄于形止案,而逃亡避役奴婢陳告者,依私奴婢賞給例,一口賞楮貨五十張;形止案不付,而漏落奴婢陳告者,賞給楮貨一百張;知而不告者,其一族切隣及里正長,依律論罪。


一,曾降敎旨內,不受號牌者,許人陳告,依制書有違例論罪;如有借用者、許借者減二等;流移者減一等;里長、守令不考察還本者減二等;僞造者依造寶鈔例論;失者依不應爲,決笞改給;亡置者亦依不應爲,決笞。但號牌偸取人及字畫削去改書人、聽從改寫人等罪科不論,難以照律。今後號牌偸取人,依《大明律》盜關防印記者,皆杖一百,剌字;字畫削去改書人,依增減官文書者,杖六十;改寫他人字畫削去號牌者,依不應爲,決笞何如?


從之。唯盜牌者,除剌字,杖一百;改書他人號牌者,依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施行。


8月20日


○庚申,慶尙道鎭海縣麻田等浦海水,變爲淡黃色,有小魚死而浮出者凡五日。遣書雲正張得壽,行解怪祭。


8月21日


○辛酉,鏡城雨雪二寸。


○禮曹上山川祀典之制:「謹按唐《禮樂志》,嶽鎭海瀆爲中祀,山林川澤爲小祀,《文獻通考》宋制,亦以嶽鎭海瀆爲中祀。本朝承前朝之制,山川之祀,未分等第,境內名山大川及諸山川,乞依古制,分等第。」從之,嶽海瀆爲中祀,諸山川爲小祀。京城三角山之神、漢江之神,京畿松嶽山、德津,忠淸道熊津,慶尙道伽耶津,全羅道智異山、南海,江原道東海,豐海道西海,永吉道鼻白山,平安道鴨綠江、平壤江皆中祀;京城木覓,京畿五冠山、紺岳山、楊津,忠淸道雞龍山、竹嶺山、楊津溟所,慶尙道亏弗神館主屹山,全羅道全州城隍、錦城山,江原道雉嶽山、義舘嶺、德津溟所,豊海道牛耳山、長山串、阿斯津、松串,永吉道永興城隍、咸興城隍、沸流水,平安道淸川江、九津、溺水皆小祀,在前所在官行。京畿龍虎山、華嶽,慶尙道晋州城隍,永吉道顯德鎭、白頭山,此皆仍舊所在官自行,永安城、貞州牧監、九龍山、因達巖皆革去。又啓:「開城大井、牛峰、朴淵旣非名山大川,乞依華嶽山、龍虎山例,令所在官行祭。」從之。


○戶曹上議政府、六曹、臺諫同議備糧餉條件:


一,身故者,喪葬畢後,子孫以其科分給,餘田假屬軍資,迨其加官,科準折給,其餘屬軍資。


一,有子息妻守信田,給三分之二,以其餘田,假屬軍資,待其子孫年壯,依科折給,如上項例。父母俱沒,幼弱子孫䘏養田,各給五結,無子息妻,給三分之一,其餘喪葬後許人陳告折給。


一,新來從仕內,革私田時,文字未納,未受田者,不許陳告折給。


一,犯罪人田,杖以上皆屬軍資。雖蒙恩宥,特旨還給,不過三分之一。


一,今後以在前科田,依陳告折給,軍資田勿許折給。


一,別賜田,身後屬軍資。


一,各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及首領官,爲半給祿。


一,檢校無兼官者,皆不給祿。


一,外方各官一息相距者,皆合爲一。


一,平壤、永興土官爲半減除,祿科田三分減二。


一,全羅道米穀,依慶尙道例,陸輸于忠淸道內浦。


從之。


○命各品科田仍舊,汰京外冗官。上引見議政府、六曹、臺諫等于廣延樓下曰:「予慮漕運傷人,欲移給各品科田於下道。昨夜思之,更改太祖成憲,深爲未便。又思田地有限,而新來從仕者無窮,誠不可均給也。」河崙對曰:「科田折給,宜其止矣。主掌官惡人祝咀,未之啓耳。」上曰:「今無敵國外患,甲士之數雖少可也。宜減作一千名,每一年五百名受祿侍衛,分番更代爲便,何必三千?其除下甲士及可當任者,選作別牌三千名,令輪番侍衛。又考古制,卿大夫采田,皆給於畿內,畿外則無古制也。予又欲汰京外冗官,以減廩祿,卿等擬議以聞。」乃會于紫門,政府擬議以聞:「除三軍同知摠制各一,恭安、仁寧、漢城府尹各一。改義勇巡禁司爲義禁府,罷祿官,置口傳官,堂上稱提調。鎭撫二正三品,副鎭撫二從三品,知事二四品,都事四五六品。改忠順扈衛司爲忠扈衛,罷祿官,置口傳官。鎭撫二三品,副鎭撫二四品,仍置五品已下祿官。除十司護軍各一,除甲士二千稱別牌,番上侍衛,選精銳者一千爲甲士,分爲二番。龍駒、處仁幷爲龍仁,衿川、果川幷爲衿果,交河屬原平,金浦、陽川幷爲金陽,漣川、麻田幷爲麻漣,長湍、臨江幷爲長臨。以廣州任內朱溪、高安屬陽智,朔寧、安峽幷爲安朔,黃澗、靑山幷爲黃靑,燕歧、全義幷爲全歧,溫水、新昌幷爲溫昌,尼山、石城幷爲尼城。以雞林任內解顔屬大丘,以陜川任內加守屬三歧。幷巨濟、居昌爲濟昌,河東、南海爲河南,扶寧、保安爲扶安,豐川、殷栗爲豐殷,長淵、永康爲淵康,德川、孟山爲德孟,慈山、殷山爲慈殷。」


從之,且命檢校受祿。自議政府左參贊至工曹參議一十爲定數,除宦官檢校二十、尙衣院司直二,各道都節制使、水軍都節制使、道除首領官,差三軍錄事。


8月23日


○癸亥,加置辨正都監判官二十,分隷二十房。


○辨正都監上啓目:「大小人員自己婢妾所生,已屬司宰監,其中身良役賤驛子,自己婢妾所生,幷屬司宰監未便,理宜屬公。公私賤口自己婢妾所生,公賤則屬公;私賤則決給奴子本主何如?」從之。提調柳廷顯啓:「元告親著後十五日不見身者,訟者無故滿十五日不見身者告狀,乞不許受理。」從之。


○下旨于刑曹曰:


公處奴婢,辛巳年以上形止案,無故載錄者,大小人民不曾與公處對訟得決,而潛隱使用者,其推以聞。


○刑曹上訟者誣告律,啓曰:「奴婢告訟者,飾辭强辨,亂法瞞官,則杖八十、充水軍,已依敎旨施行。上項罪,誣告者反坐,竝不擧論,故論罪爲難。謹按,《大明律》誣告條云:『凡誣告人徒流杖,加所誣罪三等。』然則於本罪杖八十加三等,杖六十徒一年,今加以身充水軍未便。請坐以本罪,杖八十,身充水軍何如?」


命誣告反坐者,免充水軍,依律施行。


8月24日


○甲子,以金南秀爲工曹判書,權衷判恭安府事,偰眉壽參贊議政府事。


8月25日


○乙丑,司憲府請判中軍府事李之崇、前摠制金貴寶、前提學趙叙、檢校漢城尹羅得卿罪,妄告誤決也。上曰:「之崇,宗親;貴寶,太祖元從功臣;叙,功臣之子,皆不可論罪。」柳思訥啓曰:「雖係功臣,令初犯法者,不可輕免。曾有敎旨曰:『以正決爲誤決者,收告身,杖八十,充水軍,使喚奴婢屬公。豈可以功臣之故,恝然無憂,不畏邦憲也。』」上曰:「除他罪,只將所訟奴婢屬公。」


8月26日


○丙寅,召六曹判書、臺諫、參贊李叔蕃等,議講武之所。上曰:「講武有定所,古之制也。前年遠獵全羅,予甚悔之,未免後世之譏。欲以泰安、海州、橫川、廣州等處定爲常所,爲子孫之法何如?」僉曰:「講武之所,不必定也。」上曰:「卿等皆讀書之人,先王果無定所乎?」對曰:「先王苑囿,皆在郊關之內。今若定諸近地,則合先王之制矣。其如近地,禽獸鮮少何?彼泰安、海州邊海之地,禽獸雖多,以爲子孫之規,無乃不可乎?無已則以別例往狩何如?」上曰:「卿等之言是也,予當從之。」命大護軍趙菑於泰安,李君實於海州視之。


○黜本宮奴金千于濟州。千訴良凡三度而不實,上怒斷足腓,而放之濟州,行至全州而死。後,上命刑曹曰:「予聞金千訴良而從賤,以他人奴婢,濫稱一族,羅致者甚衆。宜速分揀,各還其主。」


○司憲府疏請兵曹判書金承霔罪。初,承霔還自平安道入謝,上訝其來之遲,謂李灌曰:「爾等傳旨召承霔,其消息之辭,何不緊歟?」灌曰:「臣等之書曰:『月初三日,拜兵曹判書,其處軍務,囑諸鎭撫,以速來京。』」上怒曰:「爾等學問,有何所用?何不曰兵曹不可一日闕耶?」承霔欲解上怒,啓曰:「水溢難涉,未能速來。」至是,憲府又請承霔罪,不聽。


8月27日


○丁卯,司諫院上疏,疏曰:


古昔聖王,朝以聽政,晝以訪問,庶幾下情上達,而庶績咸熙也。我殿下動法前古,日接六曹,議論政事,躬自聽斷,誠爲美意。然一月六衙,或不視朝,且六曹長官不能身親細務,其庶事之繁,恐不能盡達於天聰。伏望每當六衙日,御正殿受朝,命六曹長官與其郞官掌事者,事無大小,悉皆親啓,斷自宸衷,然後施行。


不報。


○定知印坐次。禮曹啓曰:「知印等自中坐次,俱以差年先後爲上下未便。乞依他成衆官例,以職次序坐,其去官依已定例,監察、奉禮亦用散官高下序坐,遷轉則用批次。」從之。前此,雖宣務用批,次坐於承議之上故也。


○下旨于全羅道都觀察使。上曰:「今聞,珍島看養國馬者來自濟州,生理艱辛,糧盡則逃。宜聽百戶之望,擇居計有實者,量數定送,毋令失所。」


8月28日


○戊辰,以完山府院君李天祐爲義禁府都提調,錦川君朴訔、右軍摠制沈溫、前都觀察使安省爲提調,皆落點也。


○以廣州尉由城田地,還給各品。戶曹判書朴信啓曰:「尉由城田地,因講武場,陳荒至四百五十七結。自今許令耕墾,還給曾受各品,其各品代受之田,還屬軍資。」從之。


○司憲府請上護軍許權罪。啓曰:「權爲典廐署提擧,以蓋草三千餘束私與人,又養私羊二口,法當治罪,事在宥前。願罷其職與提擧之任,且徵其物,以勵士風。」上曰:「非其私用,乃惠於人也。」只罷提擧。


○命永吉道都巡問使進鷹,且曰:「宜及九月二十日。」


8月29日


○己巳,命杖日本大內殿使送人還送。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金乙雨啓曰:「日本大內殿倭使三十餘人,還到金海府,府使禹均欲待之於別館,倭人十餘輩到客舍,直入監司坐前,踐踏印信,又擧擲書案,且執禹均,脫帽去衣欲剌之,其凶暴甚矣。臣願拘留問罪。」


上覽之曰:「倭使數爲橫逆,宜拘留首亂之人,枷鎖囚禁。」乃遣司直沈龜壽,與乙雨同議,杖而還之,用河崙之議也。上曰:「倭使往往肆毒,宜定律令,移文慶尙道,小罪則監司依律決杖,死罪則堅囚啓聞。」


○收前監務朴孝悌告身,贖其罪。孝悌與前郡事池乙成訟奴婢於漢城府,孝悌曰:「敎旨甚煩。」乙成以告,府官移文憲司,憲司閱實請罪故也。


○罷知海珍郡事兼水軍都萬戶崔在田職。在田古名閏,以其父盜銅佛鑄器被罪,故改名在田。憲司上言:「在田曾犯罪,乞勿令就職,以戒後人。」從之。憲司又劾吏曹文選司正郞崔進誠、佐郞金顧擧用之罪,上令憲司薦可補萬戶之任者。


○戶曹請改籍京外戶口,從之。


8月30日


○庚午,司諫院上疏,請定講武常所,下議政府擬議。李叔蕃曰:「講武之擧,本爲治軍,而獻禽之禮,亦所不廢。若倣古制,定於圻關之內,則禽獸鮮少,遠方則非古制也。臣以爲,不定常所,視歲之豐歉,隨宜講武,貽謨後嗣則曰:『予自少習於馳馬射獵,及至今日,亦不自已。此非人君之美事也,宜勿効則可矣。』若令臣等必定常所,則倣古制定於圻內,誠不難矣。」


九月


9月1日


○辛未朔,對馬島宗貞茂使人來獻土物。


○禮曹啓各曹公事行移之法。啓曰:「公事行移之際,文字上不盡事理,勿論所屬二品以下衙門郞廳及吏典,許令進退,且司憲府、司諫院凡京外移文,須用印信。」從之。


○分遣各道軍容點考別監。


○長興府民願復入古治,從之。曾因倭寇內徙也。


○禮曹上親臨宗親、大臣喪儀注。


9月2日


○壬申,親臨漢山府院君趙英茂之殯。御幄次,命知申事李灌,祭于殯次。


○吏曹判書韓尙敬上書辭職,不允。


○以前司諫玄孟仁爲全羅道水軍都萬戶,從司憲之擧也。


○初置廣津、露渡別監。京畿都觀察使啓曰:「道內臨津、洛河、漢江則置別監,考人物出入,衿川、露渡、廣州、廣津、龍津,無所關防,犯罪亡命之人,出入自如,深爲未便。請以左道水站別監,兼管廣津、龍津;移阻江別監,管露渡,察其出入。」從之。


9月3日


○癸酉,大司憲李垠請入朝啓,不允。


○命加屬濟用監奴婢。上曰:「濟用監務劇而奴婢多在外方,宜以京中及圻內有實奴婢,通前屬之數,定給五十口。」


○日本九州節度使使送客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請大護軍金乙辛罪,原之。乙辛與南城君洪恕、都總制李伯溫相訟於辨正都監。伯溫,柳廷顯之妻弟也。乙辛謂廷顯曰:「公乃何挾私偏聽?」廷顯詣闕請辨,命憲司劾實以聞。憲司兩請其罪,宥乙辛,召廷顯復職。


9月4日


○甲戌,司憲府劾掌令河之混。以之混坐辨正都廳,見乙辛與廷顯相詰,不以告於本府故也。李垠等啓曰:「之混於辨正都監日差之時,每先出,不知事之本末。」上召掌務持平鄭淵,與之混對論于承政院。上知之混本無罪,但以才劣不見重於同僚耳。然明言之混之無罪,則意垠等必避嫌不仕,故不復問其是非。


○司憲府上書,請朴子靑、權希達入殿庭言鬪之罪,不允。


9月5日


○乙亥,刑曹上倭人犯罪論決之法。啓曰:「曩者諸島之倭,寇我邊境,其罪當討。殿下以樂天之量,修文德以來之,旣通朝聘,亦許貿易,隨其所求以與之。由是,心悅誠服,來獻其琛,絡繹不絶。然以嗜利無恥,纔及下船,便有徵求,所過州縣,益肆其毒,以至刃傷人民,攘奪錢財,其爲不道甚矣,不可不懲。願令監司,倭人往返,如有所犯,依《大明律》論罪,殺人者堅囚啓聞,依律聽斷;以刃傷人者,依鬪歐律,杖八十、徒二年;以物歐人,不成傷者,笞三十;成傷者四十;奪人財物者,依白晝攘奪律,杖一百、徒三年。」


從之。


9月6日


○丙子,改施惠所爲歸厚所,東西大悲院爲東西活人院。


9月7日


○丁丑,丑方有白氣如虹,夜半雷。


○命司僕寺世子所乘馬,必啓聞乃進。上遣內奴,執世子殿宦者辛德海、鄭澄等來,命代言司問曰:「向者世子遣人,求狗兒于無夫女家,然乎?」二人對以不知。上曰:「汝歸問其由於世子以來。」二人反命曰:「月初三日,世子召上護軍黃象,問鷹犬、弓矢所在之處,象曰:『大護軍權軺家有良犬。』世子卽遣人取來。軺時以敬差官出外。」上怒曰:「近,世子詣闕則必與孝寧、忠寧講論經史,予喜其好學。今乃如此,是外飾好學之名,而實非本心也。夷考禮典,則無世子扈從講武之文,令世子知之。」乃有是命。又傳旨承政院曰:「召黃象詬辱之。」又傳旨黃象曰:「汝乃開國功臣之子,予將欲大用,今乃如此,眞小人也。」世子聞之曰:「前日聽象之言,是予之罪也。」書筵官李及等曰:「邸下聽象俳優之言,至動上慮,此某等所以未盡其職也。」世子忸怩。及等又曰:「自今邸下收放心、養德性,則朝鮮萬世之福,必基於是矣。」世子亦不深納。


○書筵賓客、僚屬、臺諫,請世子聽講至再至三,托疾固拒,講日常少。


9月8日


○戊寅,雷電。流星出奎入胃東,狀如甁。


○遣禮曹參議朴實于全羅道,命自鎭浦至高巒梁水路險夷、黃谷浦等處置轉運所便否、自全羅道龍安至忠淸道內浦陸轉難易,精察以聞。先是,前摠制洪有龍往察形勢,不辨難易便否,上曰:「予不識有龍之昏暗如此。」憲司請有龍奉使不稱職之罪,上曰:「何聞之速耶?前銜老臣,不必加罪,止應使之監督造倉以警之耳。」


○戶曹判書朴信啓課鹽法。啓曰:「鹽乃民之所資以生者,其重次於五穀,故古有課法。今國家沿海州郡,置貢鹽干,又收私鹽稅,其數不爲不多。然其貿易,率皆不緊之物,多歸興利之人,又各道監司或擅用於非處,故無補於國。願自今將各道鹽稅,除工曹所納與其道一年經費外,許令平民勿論雜穀,減價易換,以補軍資,則民戶樂得義鹽,而一年所收之穀,不下萬餘石矣。其各道貢鹽干多少不均,所收稅數亦異,更令參酌定額,以均其役。」


從之。信之經營富國之術,類皆如此。


○禮曹上諸祀儀。詳定祀檀君、箕子、高麗始祖儀,祀靈星、馬祖、司寒、山川儀,久雨禜祭國門儀以啓,從之。


○京畿都觀察使報道內倂合縣邑事宜。報曰:「龍仁縣以處仁人吏、奴婢移隷龍駒,長臨則以臨江移隷長湍,麻漣則以麻田移隷漣川,安朔則以安峽移隷朔寧何如?衿果則果川人吏、奴婢土著繁夥,果川雖地窄人少,在於路旁。金陽則金浦、陽川人物雖等,以境壤之勢,陽川宜隷於金浦,然陽川近於京城。右件縣邑移排之處,請賜議定。」


戶曹啓請移果川於衿川,陽川於金浦,從之。


○司憲府大司憲李垠等疏請李良祐之罪。疏曰:


臣等竊以,惟忠與敬,臣子之大節,苟無忠敬,無以立於覆載之間,故臣而犯此,必問其罪。豈可輕宥,以虧國家之大法哉?今完原君李良祐於年前,使人私通懷安大君,事涉不軌,按法當治。殿下以其情迹未白,置之勿論,此實好生之至德也。然《傳》曰:「臣而不臣之罪已著,按而誅之;情狀未明,黜而退之。」此誠古今不易之至論也。良祐之事,殿下已令分辨,然其情迹,涉於疑慮,雖不治罪,固宜黜而退之也。且當殿下親祀宗廟之日,百官群臣皆詣朝賀,而良祐則托疾不朝,又於冬至日,如前稱疾不朝,又以身病誣詐入啓,請召其子。其不忠不敬,欺罔君上如此,而旣免罪辜,出入宮禁,無異平日,臣等竊恐不軌之臣無所懲戒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良祐削職遐竄,終身不齒,以正大法,以懲不臣之罪。


疏留中。


9月10日


○庚辰,遣大護軍李君實、護軍池含于江原道橫川。上欲講武,令二人芟其場也。


○放行廊赴役船軍。傳旨承政院曰:「赴役船軍,皆遣還家,使收禾穀。其蓋瓦以品從及本宮赴役隊長、隊副輸入。」提調朴信、朴子靑等復請留役,上曰:「卿等毋敢再請。」是日皆遣之。


○戶曹啓曰:「行廊造成時,破取民家,凡一千四百八十六間。其瓦家一百二十六間,每一間宜給楮貨二十張,共二千五百二十張;草家一千三百六十間,每一間給十張,共一萬三千六百張。」從之。


9月11日


○辛巳,司憲府又上疏。疏曰:


臣等具良祐之罪以聞,殿下下旨曰:「良祐曾貶于外,已蒙赦宥,置之勿論。」臣等竊惟,不忠不敬,罪之大者,豈在赦宥之例?且良祐私通懷安之事,雖蒙分辨,然其情狀,涉於疑慮,故於前疏,請加黜退。臣等姑以良祐所犯,衆所共知者,一一陳之。良祐雖非封君之後,亦綴宗支之裔,則宗廟乃其祖宗之所在也。當殿下躬祼之時,固宜率先助祭,以盡孝敬。良祐不然,托疾在家,是慢祖宗也。殿下親祀,國之大慶也。故群臣皆詣朝賀,而良祐托疾不朝,是輕君上也。慢祖宗輕君上,而可以不問其罪乎?冬至之日,又稱疾不朝,臣而不朝,罪固大矣。且移病不出,誣詐入啓,請召其子,其欺罔君上,亦國人之所共知也。臣等未知良祐是何人,其不忠不敬若是其至乎?


宗親之於國家,實同休戚,故當世世修德,夾輔王室。今良祐無大功德,而旣與勳盟,受殿下罔極之恩,不圖報效,而設心若此,尙望其修德夾輔於永世乎?法當論執,以懲其罪。殿下以好生之德,使之勿論,親親之恩則至矣,其國家之大法何?今良祐輕慢君上之實,瞭然現著,其罪之大,爲如何哉?伏望殿下,察納臣等之言,依前疏所聞,斷以大義,將良祐削職遐竄,沒齒不還,以治其罪,以正國家之大法。


不從。垠等復請之,上怒曰:「今後勿復有言。」


9月12日


○壬午,召宗親擊毬於廣延樓下,仍設酌。


○禮曹判書黃喜請改修月令圖。啓:「曾進圖有未詳悉處。」上然之,顧謂代言曰:「爾等當講究禮經,以備顧問,而殊不致意,甚無謂也。古禮,冬月講武,以所獲禽獸獻于宗廟。今講武與冬享不相値,雖藏氷庫,必致變味。自今隨其所獲,馳馹以進,如薦新之禮,庶不違於事存之道矣。」


○司憲府上疏,請上護軍黃象罪,以象潛進鷹犬于東宮也。上曰:「予嘗使遺之,毋庸論請。」


○議政府、六曹、臺諫同議上全羅道漕運之策。啓曰:「全羅道每年漕運豐儲、廣興倉米,共四萬六十石,若皆陸輸于忠淸道內浦,則人馬困斃。請依慶尙道例,考其程途遠近、所耕多小,全羅上道各官則內浦;中道下道則龍安城或鎭浦,自正月至二月,陸轉作庫納之,至三四月,悉令漕運。其軍資則以京畿革去各官雜位田及身後別賜田、犯罪人田所出,充納京倉。」從之。


○罷禮曹佐郞金滓職。以新及第依牒,移關諫院,不幷錄恩賜及第鄭常之名故也。


○刑曹都官啓公處奴婢容隱使用之罪。啓曰:「公處奴婢容隱者,無論罪之法,故元屬奴婢及亂臣奴婢,兩邊不當屬公奴婢,其本主及無識之徒,容隱使用者或有之。自今如有現露者,職牒收取,杖八十,身充水軍。」從之。


9月13日


○癸未,觀放鷹于東郊。


9月14日


○甲申,命各道水軍都節制使勿進月膳。全羅、慶尙兩道監司、兵馬水軍兩節制使,皆進月膳,驛馬羸困,故有是命。且令咸吉道察理使亦於三朔一進膳。


9月16日


○丙戌,吾都里千戶一人,來獻土物及鷹一連。


○兵曹上鋪馬法。啓:「近年以來,京外大小人員覲親受由、除拜赴京等私行,皆乘驛馹。因此人馬疲困,其弊不小。今後一依定式,公行外皆禁斷。」從之。


○宗貞茂使人等還。禮曹判書黃喜諭貞茂書曰:


諭及《法華經》板本,國亦罕有,顧承足下需索意切,搜覓以送。且以平大卿道全處所附書契啓達,幷送米若干石,兼致土宜,惟照領。足下誠心修好,貴國諸鎭信使絡繹,今者大內使人至,殿下館待優厚,且致報禮。不意使人等還至金海府,無故發憤,以辱監司及府官,至欲拔劍剌之,其悖禮甚矣。恐傷交好之意,忍令發還。幸足下轉達大內公,究治此輩,以戒後來。自今國王殿下使臣及前者池溫去時,所通各處使人外,他處使人,勿許入送。


○全羅道都觀察使金廷雋啓珍島牧場事宜,不允。啓曰:「道內珍島草不茂盛,馬匹漸瘦,若値雪深,則尤難牧養。乞皆出陸,分養各官。」上曰:「往日啓珍島牧場水草周足,風土無異濟州。以故命築城子,令人入接牧馬。今之所啓,異於前日何也?擇瘦弱馬匹,分養各官,其餘馬匹仍放,多收郊草,以爲冬月之備。」


○刑曹請竊司僕馬草者剌字,上曰:「今者飯監等或竊廚膳,止令黜外,至竊草四十束者,反加剌字,予心未安。然不可違律而枉宥也。」


○命營江華屯田。上謂戶曹判書朴信曰:「今年築江華堤堰,可耕之地幾至千結,明年爲始,令船軍耕種,以爲屯田。若通津地高陽防築,可耕之地不多,宜令前日自占諸人耕治。」


○汰平壤府土官冗員。平壤土官原數二百五十,汰去東西班共一百二十,只留東班九十四、西班三十六,從都巡問察理使崔迤之啓也。


9月18日


○戊子,流星出大陵入閣道,狀如大升。


○觀放鷹于東郊。


○司憲府復請李良祐之罪。疏曰:


君臣之分,如天尊地卑,不可犯也。臣而犯分,則當置於法,以徵其罪,豈可縱釋,以廢古今不易之常典哉?臣等前以良祐不忠不敬之事,具聞請罪,未蒙兪允,惶恐殞越,以其事關大體,不能自已,冒死而言之。昔者舜之於象,象憂亦憂,恩掩義也,弟兄之情也。使吏治之而不得有爲於其國,義勝恩也,君臣之義也。故有天下者不顧家。然則君之於兄弟,義固重於恩矣,況宗親乎?齊僖公之於弟年,不待以公子之道,施及其子,卒成禍亂,《春秋》譏之,此實恩勝義之弊也。


今良祐所犯之事,實臣等所謂犯分者也。自古臣之爲亂者,其始本於不敬,其終至於不軌,其所由來漸矣。《易》曰:「履霜堅氷至。」聖人著之,以示後世。人主馭臣止亂之法,可謂深切著明矣。今良祐私通懷安之事,旣蒙分辨,然在《春秋》謹嚴之法,亦所疑慮。且其當宗廟親祀之日、冬至燕享之時,托疾不朝,又杜門不出,誣以疾篤,請召其子,非有驕僭陰詭不臣之心,何至於此?


今也宗親諸君敦睦於內;大小臣僚夾輔於外,一心奉職,思輔上德,以開千萬世無疆之休,而良祐以宗親之裔,先自驕僭,敢干邦憲,其不忠不敬之罪,按法當治,不可輕論也。昔魯公子翬當伐鄭之役,固請而行,《春秋》書之,以著其有無君之心。今良祐驕僭不敬之實,國人之所共知也。旣免其罪,出入宮禁,怡然如平時,其於國家之大法何如;君臣謹嚴之義何如?伏望殿下,一依前疏,特垂明斷,務從大義,將良祐削爵遐竄,毋得賜環,俾終餘齒,以明君臣之大義,以正國家之大法。旣已上言,俯伏待罪。


9月19日


○己丑,命囚呂氏之母與親族于義禁府。尹子當通事元閔生回自京師啓曰:「六月初四日,皇帝親征,平定北方,至八月初一日,下輦于北京,布告天下。」仍進傳寫詔書。其文曰: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朕祇奉天命,撫馭華夷,惟欲乂安,咸得其所。瓦剌黠虜,僻在窮荒,與其醜類歲相攻殺,敗亡喪沒,存者無幾。朕卽位之初,撫摩存恤,授以封爵。數年以來,憑仗朝廷,始得休息,烏合爲群,卽復驕恣,辜德負恩,背違信義,擅自弑立,執殺使臣,侵擾邊境,犬豕豺狼,貪欲無厭,覬覦自大。朕不得已,躬率六軍以討之,至撒里怯兒之地,賊兵來迎,戰一鼓而敗之,追至土剌河,賊首答里巴、馬哈木、大平、把禿孛羅不度智能,掃境而來,兵刃才交,如摧枯振朽,追奔逐北,殺戮其名王以下數千人,斬馘無算,餘虜宵遁。遂班師而還,歸至飮馬河,和寧王、阿魯台遣其酋長,率衆詣軍門來,推誠待納,以安反側,勞來撫輯,令回部落。嗚呼!奉行天威,掃腥膻於絶塞;綏寧順附,覃恩惠於遠人,俾中國靡轉輸之勞,邊境無烽[15]火之警。故玆詔示,咸使聞知。


閔生奉傳宣諭聖旨:


皇后沒了之後,敎權妃〈卽顯仁妃〉管六宮。的事來這呂家〈卽呂美人〉和權氏對面說道:「有子孫的皇后,也死了,爾管得幾箇月?」這般無禮。我這里內官二箇和爾高麗內官金得、金良,他這四箇,做實弟兄,一箇銀匠家裏,借砒礵與這呂家。永樂八年間,回南京去時,到良鄕把那砒礵,硏造末子,胡桃茶裏頭下了,與權氏喫殺了。當初我不知這箇緣故,去年兩家奴婢肆罵時節,權妃奴婢和呂家奴婢根底說道:「爾的使長,藥殺我的妃子。」這般時纔知道了,問出來呵果然。這幾箇內官銀匠都殺了,呂家便著烙銕,烙一箇月殺了。爾回到家里,這箇緣故備細說的知道。和權永均根底,也說呂家親的,再後休著他來。


上卽召議政府、六曹議之,乃有是命。


○閔生又啓曰:「帝還京將赴征時,逃軍及從征軍士之妻妾奸他夫者,每日親決,斬首於闕門外,數至百餘。又遼東人皆云:『王師與北人交兵,北人伏奇兵,佯敗而走,王師深入,奇兵絶其後,圍數重。帝以火藥突圍而出,倍日而還。』」


9月21日


○辛卯,欽問起居使尹子當回自京師。上御便殿,引見[8]河崙、南在、李稷、六曹判書及子當等,上曰:「近因元閔生之言,囚呂氏親黨,然權氏爲妃,而呂氏爲美人,雖有尊卑,而非嫡妾之分。且其酖殺曖昧,而吾等遠體皇帝之怒,遽然族誅,予所不忍也。」在與稷曰:「姑囚繫,以待權永均之還,知帝指意決之,亦未晩也。」上然之,徧問諸相,右代言韓尙德曰:「權氏未爲皇后,豈可以弑論,而夷三族乎?謀故殺人,律則輕矣,以謀反大逆論,而孥其族何如?」上曰:「帝謂元閔生曰:『吾以權氏管六宮之事。』尊則尊矣。」崙曰:「考諸律文,凡爭鬪於宮中者亦死,況肆行如此之謀?上致天子之怒,下貽本國之羞,其親戚雖不與謀,然生此尤物,自是家禍。臣謂,聞如此之變,不可緩也,宜速正王誅,以答天意。」上意遂定曰:「雖誅止一人可也。」上曰:「呂氏之罪,考之於律,則大逆也。大逆之罪,不可誅及其母。以呂氏之母定爲官賤,餘皆釋之。」命義禁府鎭撫盧湘,告于河崙、南在、李叔蕃等,崙曰:「殿下之至仁甚善,然呂氏之罪,弑逆之大者。弑逆之罪,必及其父母,父旣死矣,宜殺其母,以懲後人。且以是達於帝則必曰:『體朕心而罪之。』不然則其於天意之所向何如?」在與叔蕃等曰:「只以閔生之言,殺之未便,待永均之還,知帝之指意而後,處之何如?」湘具以啓,上不忍以律外之刑加之,釋呂氏親族,只留其母張氏。


○濟州安撫使尹臨復命,進良馬六匹。


○復以李良祐爲完原府院君,改麗山君金承霔爲平陽君,李垠爲藝文館提學,閔無恤知敦寧府事,閔無悔漢城府尹。


○命承政院,考覈倭客人所獻土物。朴信啓曰:「倭客所獻藥材,多不堪用。酬直則虛費,否則取怨。」上曰:「初當辨知眞僞,豈可受外人之侮乎?向有一倭進一黑小丸,名爲牛中珠,而甚輕無光。令人碎之,則小瓢也,卽命回付。近者屢命代言,監所進之物,而尙爲所誑,是代言之過也。自今宜如朝廷禮部考貢獻之物,此則業已受之,姑與其直。」


○命停永吉道採金之役,以其道人民困於修築城子也。


9月22日


○壬辰,命典祀寺以獵禽祭於郊。禮曹啓:「謹按《禮記》《月令》,天子厲飾執弓矢以獵,命主祀祭禽于四方之神。《文獻通考》曰:『諸侯之國雖居一方,然國內亦有東西南北,亦隨四方而望祭於其方也。望祭四方,則五方之神、五行之神及山林川澤之神,皆在其中矣,固不可又分而爲四也。乞依此制,春秋講武,命典祀官,以獵地所獵之禽,祭於郊以報四方之神。」


故有是命。


9月24日


○甲午,驟雨而雷。流星出河北東,入上台,狀如升,赤色。


○賜宴右議政李稷等于議政府。上欲設宴,以慰進賀平定北方使右議政李稷、副使提學李垠及漆原君尹子當、兵曹判書金承霔、前全羅道都節制使馬天牧,適聞宗親天祐之子憲死,傳旨曰:「雖無服制,安然宴飮,有愧親親之意。」命代言等賜宴。


9月25日


○乙未,賜大護軍平道全襦衣一襲,且於慶尙道造家與之。


○刑曹請前靑州府使朴希茂罪,原之。希茂爲行廊都監使,私與材木於前司直李承茂,命杖承茂六十,希茂以太祖元從功臣免。


9月26日


○丙申,釋呂氏之母張氏。


○命議政府議定私奴婢數。


○刑曹都官佐郞金知逈免。知逈誤以判尙州牧事李愉爲刑曹參議時,奴婢誤決報于憲府,憲府劾之,乃江華府使梁需爲參議時誤決也。憲司劾罷之。


9月28日


○戊戌,上奉上王放鷹于東郊,設宴于楮子島。


9月29日


○己亥,遣右議政李稷、藝文館提學李垠如京師,賀平定北方也。


○宗貞茂使人獻禮物,請還人口,求梵鍾;肥前太守源昌淸亦獻土宜,謝賜梵鍾。


○司憲府上疏。疏曰:


自古帝王雖在治平之世,不忘武備。是故,春夏則有振旅茇舍之名;秋冬則有治兵大閱之法,所以安不忘危,治不忘亂,其慮深矣。春秋講武,誠爲美法,然不擇道之遐邇、地之險夷,輕擧至尊之玉趾,以探禽獸之窟穴,凌高涉深,前有利獸之樂,而內無存變之意。臣等誠恐垂堂之戒,或虧於頃刻之間也。況今年旱涸,禾穀不登,其秋耕拾栗等事,須當及時,以爲明年救荒之備。治道、牽馬、服事、支辦者,亦皆兵也,養兵之要,莫如養民。臣等伏望,今秋講武姑且寢之,自今講武止於郊圻,亦不過一旬之內,永爲萬世之法。


上怒,召執義李堂、持平鄭淵問之曰:「江原之民飢死者有幾?古者有四時之田,而予只行春秋講武,況終歲憂勤,獨不得數日之游乎?且親田獵,祭祖宗,古法也。爾欲釣名耳,予不爾從矣。」翌日,堂等復請減講武日期,且言橫城山高路險之弊,上使中官詰之再三。傳旨于豐海道都觀察使,欲向海州,騎馬驛子將發,兵曹判書金承霔諫止之曰:「橫城調度已備,收穫[16]禾稼,橋梁道路皆已修治。若向海州,兩道之民均受其弊,誠爲不可。」言辭懇款,而上不從。以李堂、鄭淵爲行宮察訪,命曰:「爾等以橫城爲道險,故欲向廣州、川寧,爾其速往,營辦供億之事,毋使稽緩。儻有一田不穫,則罪不可逭。且毋率吏僕以行,不爾,予當深治之。」仍命鎭撫等,定廣州、川寧宿所。金承霔又欲上言力止,中官不可,承霔未得啓。上特以恐動憲司耳,實非欲向他道也。俄而怒霽,寢堂等察訪之命。


閏九月


閏9月1日


○辛丑朔,免判承文院事邊處厚職,憲府論請奴婢誤決之罪也。處厚性輕薄,娶李元桂之女,本洪魯棄妻也。倚婦勢希望進用,而不勤職任,人皆譏之。


閏9月2日


○壬寅,司諫院疏請臺諫各一員扈從講武,不從。


○命刑曹都官,癸巳九月以後新呈相訟奴婢事,從正決絶,以十二月晦日爲限畢決。


○命辨正都監決訟,限今月晦日。傳旨曰:「訴良事雖誤決未呈、限日不現、親著不及者,竝皆受理;公處奴婢,無用心明辨者,因此有誤決未呈,亦皆受理。」


閏9月3日


○癸卯,講武于江原道,唯知申事李灌、左代言柳思訥從行,二品以上亦不過二十,侍衛及支應諸事,皆從簡約。上曰:「毋令弊及農民。」發軍器監屬雜色軍丁、侍衛軍隊長隊副,京畿當領船軍、才人、禾尺,以充驅軍,凡五千名。


○禮曹啓:「蒐狩所獲之禽,不卜日卽薦于宗廟,若値朔望日,則兼薦。」從之。


○上王幸高陽等處放鷹。


閏9月4日


○甲辰,遣內侍別監,祭梨浦之神。


○賜兵曹判書金承霔廐馬一匹,左代言柳思訥鷹一連。


○馳薦禽獸于宗廟,仍命典祀官祭禽于四方之神。


閏9月5日


○乙巳,收前司憲監察金斯汰職牒,杖八十,身充水軍。坐爲辨正都監判官誤決訴良事也。


閏9月6日


○丙午,遣內侍別監,祭楊根城隍與龍門山之神。


閏9月7日


○丁未,次橫川砂器所,命給從臣、軍士五日糧。江原道都觀察使李安愚獻馬一匹、鷹三連,判原州牧事李承幹獻田犬。


閏9月8日


○戊申,收忠淸道水軍都萬戶玄仁亮告身,杖之。初,鐵物興利人金祿等,敗船於忠淸道所斤梁,仁亮私用船中餘物故也。


閏9月9日


○己酉,上王還宮。


○駕至橫川禾洞,全羅道都觀察使金廷雋遣經歷李種華,獻馬一匹。


閏9月13日


○癸丑,還次橫川實美院。上以馬蹶而墜,然不至有傷。


○放驅軍,以絶糧也。


閏9月14日


○甲寅,幸原州覺林寺,潛邸舊學之地也。賜寺僧綵段紅綃各三匹、米豆幷一百石,加給田一百結、奴婢五十口,賜寺奴婢等米豆幷三十石。


○遣內侍別監,祭原州雉岳山之神,給從臣、軍士三日糧。


閏9月15日


○乙卯,豐海道都觀察使尹向遣經歷李安柔,獻鷹二連;忠淸道都觀察使金汝知遣都事金自溫,獻馬二匹。


○賜李安愚、李承幹表裏,又賜經歷沈道源裌衣一。


○遣內侍別監,祭驪江之神。


閏9月18日


○戊午,駕次廣州東亭,王世子詣行宮。


○賜京畿都觀察使吳陞表裏,又賜經歷辛頤裌衣一。


閏9月19日


○己未,還宮。是行,上射鹿十一、獐三。


閏9月20日


○庚申,領議政府事河崙等欲進箋賀甘露,命止之。甘露之降在六月,其土之人不知其爲瑞,不報。至是,永吉道都巡問使李原核實以報。上聞百官欲奉箋陳賀,召禮官傳旨曰:「當夏月旱熯之時,奔走禱賽之不暇,雖降甘露,未足爲祥。且予本不好祥瑞,況非聖人,安敢當之?且以近年之事言之,建文之末騶虞出;今皇帝率百萬之衆,深入不毛而麟乃見。今甘露降於咸、定之間,宜致一方之安,乃何有野人之警乎?宜速令中外勿賀。」崙令禮官復啓曰:「此實稀世之事,禮不可廢。」上固辭曰:「雨暘時若,百穀咸登,是爲瑞也。甘露之降,古雖有之,未必有道之世也。」翼日,崙等率三品以上文武官,入殿庭請曰:「天錫嘉貺,殿下謙讓不居,德至盛也。然臣等不勝賀情。」上不從,崙令贊謁稱賀而出。


閏9月21日


○辛酉,賀千秋使金九德回自京師。通事金乙玄齎方葛刺國獻麟奏本,傳寫一通以進。


○戶曹參議黃子厚復命。上以子厚所視泊船處爲可鑿,金承霔以爲:「倭寇無時,宜謹烽燧、嚴斥候,泊船海門,以應緩急,不可深入浦內,以礙觀望。」上曰:「倭寇之來有時,而無海中風浪,日夕所慮。」柳思訥對曰:「鑿渠太近於海,則潮水浸淤;鑿於陸地,則功役爲大。」上曰:「中原漕渠,自建康達于北京,若致意開之,何憂不成?」文城府院君柳亮曰:「本國土理疏墳,難比中原。」上方慮漕船之敗,人多沒死,故不以爲然。


○杖前護軍趙倫一百。倫喪父未踰月,通奸妓妾,憲司請罪,上曰:「功臣之子,犯罪蒙宥,以父功也。倫雖功臣之子,丁父憂,恣行至此,是自背其父,豈得蒙其父之蔭乎?」命除收贖,依律論之。倫,英茂之子也。


閏9月22日


○壬戌,上詣仁德宮設享。


○憲司請李澄、李湛、李皎等罪,不允。澄等將訴良奴婢,擅自劓刵,上以功臣之子原之。


○對馬島豆地浦萬戶早田使人獻禮物。兵衛三甫羅亦獻土宜,發還被擄人口。


閏9月24日


○甲子,復置果川縣監。戶曹啓:「頃者以果川倂於衿川,自京城至水原,使客迎送遙阻。請復果川,以衿川合於陽川爲衿陽縣;金浦隷於富平。」從之。判右軍都總制府事金漢老農庄在果川,漢老囑近臣,請達而未得。一日入參朝啓,遂自陳達,上笑而許之。


閏9月26日


○丙寅,宗貞茂使人來獻土物。


閏9月27日


○丁卯,視事于便殿。刑曹以議政府、六曹議定奴婢額數啓:「宗親駙馬一品奴一百五十口,二品一百三十口,三品一百口,四品以下九十口。文武官一品一百三十口,二品一百口,三品九十口,四品八十口,五六品六十口,七品以下三十口。有職人子孫二十口,庶人子孫一十口,公私賤人受職者十口。妻從夫職減三分之一,夫亡守信者不減,贖身奴婢後所生屬公。各宗判事以上僧人十五口,大禪師大德十口,中德以下七口。其餘法孫奴婢屬公,肉孫奴婢限四寸分給,無職公私賤人三口,其餘各屬本主婢子不拘數。功臣奴婢別賜奴婢,不在定數。」


上覽之曰:「予商確久之,然玆事甚大,不敢遽決。且人有職秩卑,而奴婢多者,若拘於職,怨豈少哉?」韓尙敬曰:「自參外至庶人,限男口四十,婢則不計,妻邊奴婢,又不在此數。且一家之內,父子兄弟,各有其分,何嫌其少?只患其屬公者無幾耳。」朴信曰:「如此則無益於公家,不若不定額之爲愈也。」上深然之,事遂寢不行。


○右副代言趙末生進啓刑曹所上公處投屬奴婢,私處改決啓本,上曰:「私處奴婢謀背本主,投屬公家,其弊已久,故予特令苟有明文,悉歸私處。比見,私訟者竭力爭辨,官吏莫肯盡心,予恐公賤之多歸於私室也。」刑曹判書成發道對曰:「臨決敢不詳考?」上曰:「凡此啓本,予皆不覽,其毋敢忽。」


○代言柳思訥啓:「吉州邑近大壑,宜徙之。」金承霔啓曰:「臣五奉使,悉知吉州山川之狀。今邑不近大水,特傍有一壑,曾開渠種柳。若復移石築堤,且築邑城庶便。」上細問承霔曰:「審無水患否?」對曰:「臣實知之。」


閏9月28日


○戊辰,上奉上王,置酒于廣延樓下。遣孝寧大君及柳思訥,奉迎上王,召諸宗親擊毬。


閏9月29日


○己巳,下長興庫使崔士柔等六人于義禁府,以闕內所用紙品麤惡,而不預告也。


閏9月30日


○庚午,遣工曹判書權衷、總制李澄如京師,賀麟見也。


冬十月


10月1日


○辛未朔,辨正都監提調柳廷顯上決訟事宜。啓曰:「都監決訟,限以九月晦日,然未畢之事尙多。乞依戊寅年辨正都監例,各於主掌官分送畢決。」仍呈單目曰:


都監限日納狀及司憲府所送誤決事、刑曹所送各司未畢事、京畿觀察使所送誤決事,共一萬一百八十三道內,已決絶二千六百五道,不受理四千二百六十八道,限內不現身一千三百九道,親著不及一千二十九道,刑曹及都官各道都會所移送八百四十二道,未畢決絶隻在外方八十八道,司憲府移送妻妾分揀十二道,花名不納一道,良賤發明文案不齊二十九道。


上曰:「柳參賛勤勞決訟,宜官其子,以酬其功。其子有幾?」柳思訥啓曰:「有二子。長顗已物故,次暲今爲直藝文館。」


○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後新呈,京中今十月初三日始,初五日至;外方今十月二十日始,二十二日至接狀事,下刑曹。


10月3日


○癸酉,上奉上王,觀獵于豐壤,翼日田于山谷洞,上射獐一。


10月4日


○甲戌,遣內侍別監,祭海龍山神。


10月5日


○乙亥,上王墮馬不傷。上奉上王,駐海龍山西洞,獸至,上王欲射之,馬蹶而墮。


10月6日


○丙子,木稼。


○設酌于迷失院川邊,乘夜還宮。


○上黨君李薆卒。薆古名伯卿,卿字與上王諱聲相近,故改佇,佇字又與世子諱聲相近,故改薆。淸州人,居易之子,尙太祖長女慶愼宮主。氣槪豪邁,爲定社佐命功臣,權勢赫赫。歲甲申,以父罪竄于咸州,乙酉量移利川,又移臨江,庚寅召還。丁父憂,居鎭川,以病卒,年五十二。上聞訃,悼甚曰:「向以居易之故,不無間言,然極知其心無他,擬俟服闋召還,何遽至此?」輟朝三日,致賻米豆各五十石、紙一百五十卷,贈諡景肅,遣代言賜祭。


10月8日


○戊寅,釋崔士柔等囚。


○橫川縣監鄭綿免。上之幸橫川也,聞橫川縣吏黃尙中善騎射,命使從行。綿怒尙中不告辭,囚其母,坐不恭,下義禁府,遂罷職。


10月9日


○己卯,賜辨正都監提調柳廷顯鞍馬。廷顯所騎馬三匹,連日暴死,廷顯以肩輿出仕,上聞之有是賜。


10月10日


○庚辰,豐海道都觀察使尹向以病辭,以判海州牧便李潑代之。


○命辨正都監,刻期決絶新呈奴婢事。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後新呈,凡二千五百道。河崙上言:「臣聞都官新呈至數千道,以都官六員,雖數年而未能畢決矣。今辨正都監二十房八十人,已臨事畢,若令移送分決,則可一月而畢矣。臣竊謂,大戰之後尙有餘孼之未殄,則不可謂之廓淸矣。今當衆訟畢決之日,留此訟者不盡決絶,則不可謂之頓息矣。」


上從之,遂有是命。辨正都監啓:「訴良人多般稱故,淹延不現,甚爲不當。今未畢決絶二十餘道,限今月二十九日文券[13]齊納對隻,限日內如前不現者,不聽理,本主亦於限日內,不納文券[13]對隻者,不許決給。」從之。下旨:「因妻妾分揀而未決奴婢事,依曾降敎旨,已分揀事則從明文決絶;未分揀事所訟奴婢,姑且中分決絶。」


10月11日


○辛巳,上詣仁德宮設酌。


○加置辨正都監使、副使、判官共二十員。


○命代言與僉總制,皆率私伴三人,從金承霔之請也。


○改給號牌。漢城府啓:「號牌之法,欲辨人口貴賤,奸巧之徒敢行削改,眞僞混淆。請於號牌前面,橫書漢城府三字,下著火印,後面只著火印,姓名、年甲、身長、面貌隨宜悉書,而刻其字畫,則雖欲削改,不可得矣。乞依此式改給。」


從之。下旨曰:「新受號牌者,依今規式,火印成給。在前號牌受出者,來乙未年三月爲始,改成給,其中不待三月自願改受者,聽。」


10月13日


○癸未,以閔繼生爲漢城府尹,鄭易忠淸道都觀察使,李之實忠淸道都節制使。


10月14日


○甲申,夜,雷電風雨。震龍仁金嶺驛北山松,宿鳥多死。遣代言徐選于昭格殿,因下元醮而禳之。


○領議政府事河崙上書,書乃陳辨正都監判官河沔誤決之事,至詆沔以謂欺天罔上。初,沔以前司直卞謙使喚奴婢,決屬內資寺,謙以沔爲誤決,申呈駕前,留承政院有日矣。上覽崙書動念,卽下其書承政院曰:「卞謙訴狀,何淹滯而不下攸司乎?爾等無乃挾私乎?」知申事李灌等對曰:「房掌雖畢,提調、都廳未決,故待其上下廳畢決,然後欲使之分揀。留而不下,以此耳。」上使中官詰責灌等數四,仍命曰:「領議政豈畏都監而不發直言乎?」灌等曰:「臣近日見柳廷顯問謙事,答曰:『沔之決是矣。』臣等之心亦以爲,謙之訴誤矣。以此知崙徒聞謙言,不考文籍而上書也。宜令攸司覈實。」上曰:「然。」卽命刑曹、司憲府、司諫院交坐,三日內決絶定罪以聞。謙乃崙妾子長之養父也。


○下慶尙道甫川人金乙守于義禁府科罪。乙守詣闕獻靑玉石大印曰:「夢有一僧云:『交床巖窟下,有靑玉印。汝密取奉獻於朝,必得重賞。』月初五日,果得於甫川丹陽之境大山石室中以來。」言甚怪誕,視其印迹,則非篆文,不成字體。旁有隷書云:「天子八十九年。」又一旁書午未志上四字。石理脆軟,爪可刮。承政院具聞,上覺其妄,命鞫之。乙守供云:「曾髡爲僧,今業覡術。家貧思得厚賞,取忠州石,斲而爲印,篆文乃模得楮貨篆字及符呪字樣。其云天子八十九年者,欲上壽至八九十歲也;午未志上者,以午年之末、未年之始而進上也。」使乙守書字,則與印旁所書正相類。義禁府按律,比詐僞讖緯及傳用惑衆者斬,下政府擬議。河崙、南在等曰:「此人至愚而非奸軌之徒,且非妖言妖書,事干瑞應,宜比詐僞瑞應之律。」從之。


10月15日


○乙酉,遣知敦寧府事李伯溫、摠制柳濕如京師,賀正也。戶曹參議黃子厚管押種馬,亦如京。


○罷辨正都監。司憲府上疏曰:


自古設大都監,欲辨積年冤訟。間有豪勢之徒,擾亂是非,輒罷未畢,其來尙矣。盛朝以議政府啓目,設辨正都監,分辨一萬餘道而畢決,千載一盛擧也。今又以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後告狀,二千五百餘道移送都監,一皆辨正,然爭訟日淺,文券不多,且其間不受理之事居多。願罷都監,還送都官,加置兼官,刻日畢決,其誤決官吏,令本府考察,以斷爭訟。


上曰:「冬月雷電,天之示災,深可畏也。」遂從之,罷辨正都監。韓尙敬、朴信等啓曰:「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後相訟奴婢,令辨正都監刻日畢決後罷之。」上曰:「予已從憲府之請,何可輕變乎?」


○命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後新呈告狀,分送各司,限十一月晦日畢決絶。


○下旨辨正都監曰:「良賤及公處奴婢相訟文籍,勿竝燒毁。」


○辨正都監上言:「奴婢舊文已火之,今都監決絶時文案,將如何耶?」上曰:「已火舊文,存之何益?宜竝燒之。」


10月16日


○丙戌,命放妄告誤決,充水軍人。


10月17日


○丁亥,日本小二殿使送客人及宗貞茂使送客人來獻土物。


○置[17]堠子。戶曹啓:「本國境內,道路息數,遐邇不同,凡差遣及納貢限期,難以預定。請依古制尺量,十里置小堠,三十里置大堠爲一息。」從之。


○立闕仕罷職法。初,司憲府啓請各司員吏不仕一日,囚奴三日付過;五日,啓聞罷職,命下吏曹與諸曹,擬議以聞。吏曹以《大明律》一日笞一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附過;《六典》稱一日圈其名下,三日囚奴,二十日啓聞罷職。憲府之法太重,《六典》太輕,《大明律》又無罷職之文,宜候上裁。玉川君劉敞及金承霔等以爲:「宜遵成憲。」黃喜以爲:「宜從律文。」議久不決。議者多請從《六典》,從之。且傳旨吏曹曰:「大小官吏,自州縣除拜京職者,淹留鄕里,不卽就職,宜標付過名,以示徵戒。」


○命卞謙贖杖八十。刑曹、臺諫覈卞謙之訟,實爲妄告,囚謙以聞曰:「乞依曾降敎旨,杖一百,身充水軍,時使喚奴婢屬公。」上曰:「辨正都監事畢,故以妄告誤決,曾充水軍者,業已放還矣。只贖杖八十。」


10月18日


○戊子,議定婚禮。上曰:「《事林廣記》有朝鮮婚姻男往女家之事,爲戲笑之門。我國衣冠文物,一遵華制,獨婚禮尙循舊習,甚爲未便,宜參酌古今定制。」黃喜啓曰:「若定婚禮,則當先改女服。」上曰:「先定婚禮,以正風俗,然後改女服,未爲晩也。」


○命大護軍田興及中官盧希鳳,往視珍島牧場。初,前摠制洪有龍、兵曹參議權蔓等啓:「珍島可爲牧場。」前年命設木柵,徙民居之,仍以郡守兼右道水軍都萬戶。上因全羅監司之報,命內贍少尹李衛往察。衛與知郡事李恪偕來曰:「島草皆芧,馬不食而疲瘦。」金承霔啓曰:「珍島風土,雖不如濟州,必不下各處牧場,不可輕棄。」上曰:「金廷雋、李恪、李衛等皆曰:『水草不足,不宜牧馬之地。』以是欲棄之。」承霔固請,上意未決,遂遣興、希鳳等。興等復命,亦如衛等之言。


10月20日


○庚寅,司憲執義李堂等上疏請領議政府事河崙罪。疏曰:


宰相與人主,共天位、治天職、代天工者也。非堯、舜之道,不敢陳於王前;非時政得失、生民利害,則不敢施於政事。是故,正其心,上以格君心,下以正朝廷與百官,以至於萬民正,而世道之升降、陰陽之和戾係焉。泝而上之,則商、周之伊、傅、周、召,聖臣也;漢、唐之蕭、曹、王、魏、姚、宋,良臣也。下至宋朝,人才之得失、政治之美惡,稽諸經史,可見矣。殿下以仁聖之資,勵精圖治,今河崙位首相贊襄之地,以自己妾子養父卞謙奴婢之訟,惓惓上書,稱辨正都監誤決,感動天威,乃以蕞爾小人卞謙之訟,至命刑曹、臺諫同議改正。及其改正也,卞謙之訟,甚不的實,朦朧淸聽。臣等竊謂,崙之心將不知其是非而陳之,是不明也,知其不實而姑且陳之,是不公也。其於殿下擇相委任之意何如?人臣之得君行道,豈敢以己欲,快於其心之謂哉?其於尊主庇民之意何如?是非唯受玷於一身,亦將上累於至治。伏望殿下,罷其職,安置關外,以爲大臣之戒。


命代言司,問掌務持平鄭淵曰:「領議政上書,事密難知。爾等何從得聞?」淵對以圓議之事,臣不敢言。


10月21日


○辛卯,下李堂等及刑曹判書成發道、知申事李灌于義禁府。上御便殿,引見六曹判書及完山府院君李天祐曰:「今朝予不欲視事,然有所言,非中官所能盡傳,故引卿等言之。昨臺員請河崙之罪,予問以聞諸何處,對以圓議之事,執而不言。今朝又問[18],對亦如之。君臣之禮果若是乎?予之所以爲問,非欲加罪。當上書時知之者,知申事李灌、代言柳思訥、趙末生等三人耳。以予密示之事,洩言於外,至使臺員上疏何哉?臺員尙以圓議,匿不敢言,況宮中密事,其可外洩乎?昔宋丞相趙普無故破人之屋,有人讒於太祖,太祖不問其事,反罪讒人。今領議政上書,雖私卞謙,其心豈欺我哉?其罪非破屋之比也。卿等以予之言,問諸臺員可也。諸卿退與代言等,致執義李堂、持平安壽山、鄭淵,問所聞之處。」堂等又不告,命下義禁府鞫問,乃曰:「圓議時發言者,刑曹判書成發道也。」卽下發道獄問之,曰:「漏言者李灌也。」又下灌獄,灌乃服。


○司諫院使掾[19]吏,問於承政院注書云:「近日臺員上疏何事耶?」聞者嗤之。


○遣代言趙末生于河崙第,諭令就職。


10月22日


○壬辰,罷成發道、李灌、李堂等職。義禁府具臺員李堂等及李灌之罪以聞,令六曹及代言等按律。堂等比律,若奉制推案問事,報上不以實者,杖八十、徒二年;灌比律,若近侍官漏洩機密常事,杖一百,發道無可比律。上曰:「四人之罪甚當,發道功臣之子,宜勿論。」卽釋之,只罷職。上以灌久在左右,且有老母,收職牒則必竝收科田,只令罷職不敍;罪堂等則必有拒諫之名,亦令只罷其職。


○掌令河演獨上疏,其略曰:


以諫臣正大臣之失,而反受其罪,則言路塞而人主孤立矣。


六曹與代言諭之曰:「上意以不言所聞之處也。」演曰:「臣不知其故,殆失之矣。」代言等以聞,上曰:「觀其疏意,是誠不知也。若疏內接見諫臣之事,予必從之。」時,演仕辨正都監,不與前日之議也。


○司諫院右司諫大夫朴竪基等上疏曰:


憲司請崙之罪,匪係重事,言且不中,命下義禁府鞫問,誠是矣。然臺員實殿下之耳目,若不寬宥,而按律科罪,臣等恐後之任是職者,必逡巡囁嚅,言路不廣也。伏望聖裁。


上覽之曰:「此事非出予意,六曹、代言司議之也。」諫官唯唯而退。


○上召吏曹判書韓尙敬曰:「憲司罪崙曰:『爲妾子養父,惓惓上書。』予問其所從聞,托以圓議,不以實告,是必以予爲不足爲君而不告也。欲加罪責,强自寬恕。且發道爲刑曹之長,聞崙上書之事,實爲不當,則宜卽告我,言諸三省,至煩疏請,豈大臣之道乎?」對曰:「上敎至當。發道告臣曰:『愧臣不能出此意也。』」上曰:「予聞,崙不知卞謙之訟非是,而待刑曹、臺諫覈實,然後知其非也,然乎?」對曰:「崙猶未解惑。」上笑之。


10月24日


○甲午,罷恭安府尹曺備衡、刑曹佐郞鄭容職。備衡爲慶尙道兵馬節制使,娶所管星州鄕吏之女爲妾;容於三省圓議卞謙奴婢時,獨不順,故憲府請之也。


○命李守領、朴居善杖六十。以校書館官,於宗廟祭闕七祀祝文也。


10月25日


○乙未,領議政府事河崙上書辭職,上不覽而還之。


○禮曹上新修籍田儀。上曰:「禮官所定,蓋欲予行此事也。其於敬天勤民、奉宗廟事鬼神之道,可謂至矣,予固行之。」因問:「親饗宗廟之後,何無君臣同宴之儀?」又問漢文受釐宣室之事,群臣莫有對者。黃喜曰:「致齋也。」上曰:「受釐者,祭畢飮福之名,非齊戒也。《詩傳》所謂受釐陳戒,亦其證也。」


○司憲掌令河演詣闕,請親啓事,上曰:「所言公,宜公言之,何用面對密啓乎?」演出袖書以進。其一,奴婢公文、戶口成籍一時幷行,而又改號牌,則所在搔擾,請緩號牌之事。其一,殿下屢奉上王,遊于草野,或夜繼日。臣子至情,不勝銜橛之憂。願小節之,以保聖躬。上曰:「已知厚意,然太狹耳。豈可不如是而爲齷齪哉?」且諭近臣曰:「只傳此語,自可思之。」


10月26日


○丙申,河崙詣闕謝,遂入尙瑞司,與中官崔閑、代言柳思訥、趙末生等,密言卞謙事及婢妾等事,乃退。上問代言等曰:「張希傑妻事如何?」希傑,崙之妾壻也。希傑之妻,乃判事崔府之婢,而訴良於辨正者也。


○命司譯院習日本語。倭客通事尹仁甫上言:「日本人來朝不絶,譯語者少,願令子弟傳習。」從之。


○命私賤娶身良水軍女所生,皆屬典農寺。


○[8]諸大君宴於駙馬淸平君李伯剛第。伯剛免父喪,諸大君設宴以慰,上命世子亦往。及夜深,世子携妓楚宮粧,入就諸公主廳懽飮,謂諸公主曰:「忠寧非常人也。」上聞之不喜曰:「世子非諸弟比,成禮而還可也,何得縱樂如是哉?」


十一月


11月1日


○庚子朔,禁擅自騸馬。騸,割勢也。從兵曹之請也。


11月2日


○辛丑,冬至。上奉上王置酒廣延樓下,仍賜群臣宴于敦化門內。宴罷,群臣欲謝恩,俱入殿庭,摠制權希達被酒,顧見諸曹參議班序太近,呼錄事告禮曹。朴子靑聞而禁之,希達怒辱之,子靑亦使酒,厲聲罵希達欲歐之,希達遜辭跪謝,子靑乃止。觀者笑曰:「子靑之狂,反過希達。」翼日,司諫院上疏曰:


宰相人主之股肱,朝廷之儀表,不可不愼重也。子靑、希達班立殿庭,私相發憤,始則高聲相詰,終則扶執罵辱,其不畏朝綱,慢法毁禮甚矣。請下攸司治罪,以正朝廷。


上以二人性本狂暴,不足加罪,只命囚家奴各十名于義禁府。憲司亦疏請,不聽。


○黃喜啓:「中國諸路奉表者,集于會同館,自館至禮部,自禮部至闕門,時皆作樂。我朝陪箋至敦化門,乃作樂,請依中國之制,自禮曹至闕作樂。」從之。


11月3日


○壬寅,囚判典祀寺事睦進恭、注簿金泮于義禁府。初,禮曹下帖于典祀,令送寺奴之爲木工者,泮還其帖于禮曹詰之。憲府聞之,贖禮曹令史。判書黃喜啓以下官陵漫,故囚之,五日而釋之。


○刑曹上決訟事宜:「一,各司分送新呈告狀內,盲人獨女隻在外方者,勿令移送。一,各司行首相避及官員己身對訟事外,勿令移送。一,今各司誤決事,許令憲司分揀,誤決及妄告者,依敎論罪,禁擊鼓申呈。」從之。


11月4日


○癸卯,罷軍器副正崔海山、判官梁淮、直長孫君達、錄事尹謹職。初,命海山監造中國鏡幡甲,將以分送各道,海山不自監造故也。本監曾以豆豆味甲八部、別鐵甲三部爲月課,命止之,命作鏁子甲三部。且命兵曹曰:「各道月課甲,依曾送見樣,堅緻造作,其中不如法者罪之。」上曰:「以皮貫甲經數年則斷絶,又令修補,其弊無窮。且催納鹿皮,其數不少。予思之,以鐵貫之則不朽而堅,弊隨除矣。」上又曰:「今冬至各道所進鐵甲,尙用皮編貫,實爲不當。自後方物亦從見樣造進。」


11月5日


○甲辰,以江原道都觀察使李安愚、豐海道都觀察使李潑皆兼本道兵馬都節制使。


11月6日


○乙巳,御便殿,引見河崙、南在、李叔蕃。上曰:「庚辰年吳用權以懷安之言,數予罪告太祖曰:『不顧父王與兄而謀亂,故擧兵討之。』俄而起兵。近吏曹屢薦用權,若此人者,亦可用歟?」僉曰:「用權於懷安爲君臣則可矣。當其時,殿下功在社稷,天人所共知,用權徇懷安私憤,不以大義救止,又從而黨亂,其惡甚矣。臣等迄今未知。」上曰:「予之心亦若是耳。用權若是則以李來爲功臣非也。」崙曰:「止不敍用可也。」上曰:「然。」政府乃移文憲府曰:「前典書吳用權去庚辰年,參與逆謀,揚說不道之言,欲毁天倫,謀危社稷,實爲大逆,宜痛懲戒後。」於是,三省交坐,鞫問用權。


○命朴子靑、權希達就職,釋其家奴。


11月7日


○丙午,復移珍島郡于陸地,仍罷牧場。


○戶曹請禁各司遣令史踏驗公廨田,從之。


11月9日


○戊申,遣吏曹左參議許稠于平安道,審察山城。上命之曰:「河崙嘗言:『本國之人不能守城。如有緩急,苟入平地之城,則火㷁火藥,易以攻破,不若因山之險築城堡。』予重用民力,不卽從之,反復深思,此誠保國之長策。然築城於無用之處,則謾勞民力而已,爾其精察以來。」


11月10日


○己酉,廢吳用權爲庶人,自願安置。刑曹、臺諫上疏,請用權之罪,略曰:


臣等鞫問用權,其供招云:「庚辰二月,參謀亂逆,布揚不道之言,欲毁天倫,圖危社稷是實。』臣等考諸明律,其犯十惡,不分首從,皆置極刑。用權之罪,乞依律明正,以懲後來。


11月11日


○庚戌,刑曹、臺諫交章請吳用權之罪。疏曰:


臣等聞,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庸哉,蓋命德討罪,皆天之所命者也。舜擧八元八凱而天下以治;去四凶而天下咸服者,以其順天命而合人心也。有德不命,有罪不討,雖堯、舜不能治天下矣。歲在庚辰,懷安搆亂之事,昭昭在人耳目,不可掩也。用權在其麾下,爲腹心久矣。與聞逆謀,聽從其命,躬詣太上殿,布揚大不道之言,皆無稽不根之事也。昔者周公攝政,三叔流言。周公愛兄之心非不切,不可以私恩廢天下之公義,致辟管、蔡,此聖人權輕重而得宜,爲萬世之法也。以周公之事觀之,則雖懷安不免三叔之誅,固所宜也。然以殿下寬仁之德、友于之義,姑置不論,臣等何敢復有論請?用權身負不赦之罪,幸漏天網,迨今十有五年,得保首領。今臣等同坐,鞫問其人,自服不敢隱諱。臣等竊謂,在律雖於平人,其誣告之狀已著,必有反坐之典,況用權之罪,倍於平人萬萬哉?今殿下廢用權爲庶人,自願安置,臣等竊恐罪重罰輕,有乖常典。願依《明律》大逆條,明正施行。


不報。


○日本對馬島花田浦千戶表溫時羅來獻土物。


○兵曹判書金承霔請獵取禽獸,以供臘祭。啓曰:「臘享近矣,請遣軍士出獵。」上擧禮文曰:「臘者,獵也。獵取禽獸,以供祭祀,故名爲臘,然春秋講武,獻禽于廟,且有犧牲,何必取禽以充籩豆?」命今後宗廟薦新之物,須及其月之節薦進。


○憲府請前判尙州牧事李愉於夏月,決堤捕魚爲醢,包苴以事權貴之罪,上曰:「愉若如此,固宜論之,予厭毛擧風聞久矣。憲府何從而知乎?」


○禁各道膳狀用厚紙。吏曹判書韓尙敬啓曰:「官敎紙過厚,請用薄紙。」上曰:「此世守之物,當用厚紙。唯各道膳狀用厚紙,實爲妄費,自今宜用常紙半幅。第恐以予爲吝,然非予所覽,特寺人之所視,何必用厚紙耶?」


○安置吳用權于固城縣。上謂六曹及代言等曰:「用權雖附懷安,然其時諸公侯,皆畜私兵,用權之罪,豈至大逆乎?漢高祖誅丁公而賞季布,實萬世之美談。宜存性命,廢爲庶人,安置遠方可也。」


11月12日


○辛亥,上詣仁德宮置酒,擊毬極歡,皆起舞,世子宗親與焉。還宮時,駕前申呈者六十餘道,皆辨正已決事也。命下六曹分揀。上曰:「今分送六曹申呈告狀內,辨正都監燒毁文書,憑考無門事,除論罪,竝皆退狀。且如此事,駕前及擊鼓,皆令禁之。」


11月13日


○壬子,刑曹、臺諫復請吳用權之罪。啓曰:「用權罪重罰輕,臣等上疏固請,未蒙兪允。未知上敎何如。」代言韓尙德曰:「有內旨,如有復請用權之罪者勿啓。」刑曹參議權遇、司憲掌令河演等復請曰:「用權之罪甚大,加以輕典。又敎臣等曰:『昔季布爲項羽,欲害高祖,高祖卽位,赦其罪而用之,後世稱其賢。用權之事,不過季布耳。』臣等以爲,劉、項兩立,君臣未定,故人各爲其主,季布之事宜矣,圖危社稷,欲害天倫,其事與季布異矣。故臣等前日上疏,以周公誅管、蔡之事爲證。願殿下以此爲法,明正典刑。」柳思訥曰:「上命臣等勿復入啓。」演曰:「下情不得上達可乎?」久立,日暮乃退。翼日又啓曰:「臣等鞫問逆賊用權,自服圖危宗社之罪。伏望殿下,依律科罪,以正邦憲。」上曰:「與於庚辰之變者,豈獨此人乎?」遂不允。臺諫、刑曹辭職曰:「臣等俱以不才,叨荷聖恩,職在言責,不稱其職,有愧於心,以累殿下知人之明。伏望更擇賢才,以代臣等之職。」上傳旨承政院曰:「三諫不聽則去,古之道也。今三省旣以呈辭,毋留京城,各歸鄕曲。」承政院進三省都吏,傳上旨,三省皆惶懼。河崙啓曰:「上之優容用權,仁則至矣。然執法之臣,疏請極刑,亦不爲過也。」六曹判書等亦請:「刑憲諫臣不可一日曠廢,請還就職。」從之。


11月14日


○癸丑,申吹角令。上曰:「吹角時聚會法令,自上大護軍,至三軍甲士、內禁衛、別侍衛、別牌、外牌,竝皆傳寫,時常習讀。」


11月15日


○甲寅,日本一岐州上萬戶使送客人,來獻土物。


○前開城留後司副留後禹洪富卒。


11月16日


○乙卯,雨。子初月蝕,上以白衣救蝕。上謂代言等曰:「初設辨正都監也,容有非之者,今旣畢決,怨咨未已,申呈者多。今者氣候不調,豈怨氣之致然歟?且爭訟何由而止乎?」代言柳思訥、趙末生等對曰:「都官如有誤決者,訴于憲司,憲司若又誤決,乃來擊鼓。申而不實者,除收贖決罰,幷罪書訟牒者,與犯人同,則庶止爭訟矣。」上然之。


○命世子及宗親,宴慰淸平君李伯剛,以伯剛喪父終制也。


11月17日


○丙辰,命婦女垂笠帽,禁持扇子。先是,婦女笠帽,卷其前簷,持扇子以障面,至是命垂之,擁蔽其面。


○改水站干爲水夫。自果川黑石至忠州金遷,水站干等告狀曰:「某等本係良人,以居於水邊,屬於水站干,挽舟漕運。誠恐後世與未辨良賤者及婢妾産,屬補司宰監水軍者混淆,有妨子孫仕路。願以屬司宰水軍,代水站役,將某等移屬良役。」命曰:「宜與司宰水軍區別,號爲水夫。」


11月19日


○戊午,命大小人員自己婢妾所産,父沒後屬司宰水軍。


11月20日


○己未,錦川君朴訔、都摠制朴子靑等上書。初,淸城君鄭擢、雞城君李來等稱平章事朴松庇裔孫與稱寧海府戶長黃丹儒裔孫者,朴訔、朴子靑等訟奴婢于辨正都監。擢等未納舊籍,訔等雖納,亦未的實。都監但以役使已久,決給於訔等。於是,擢等上言曰:「據法論之則皆不當役使,只宜屬公。若以限年已前兩邊連訟論,則宜在中分之例,不宜全給一邊。」上乃下旨曰:「元告朴松庇裔孫,無傳係明文;隻黃丹儒裔孫,受敎限日內,文字不納,都監乃決給黃丹儒裔孫,實爲不當。將此奴婢,一皆屬公。」至是,訔等上書,力辨奴婢根脚,且言擢、來欺罔天聰。上覽之,命代言封其書,留中不下,只下兩造申呈單目于臺諫、刑曹,推明是非。臺諫、刑曹覈按上言曰:「黃丹儒、朴松庇裔孫等奴婢事,兩邊不宜役使,宜仍屬公。」從之。憲司請辨正都監提調驪川君閔汝翼、都廳使判典祀寺事睦進恭、房掌判軍資監事元肅等誤決之罪,汝翼以功臣,進恭以原從得免;下肅義禁府,贖杖八十。臺諫、刑曹交坐,悉燒黃丹儒、朴松庇裔孫奴婢爭訟文籍。


○司憲府疏請晋州牧使閔若孫罪,貪汚不法也。慶尙道都觀察使亦上言,政苛民擾,留中不下。


○分遣都安撫使于諸道。上曰:「監司、守令因事務煩劇,其於築堤植桑,或不專心。宜遣明於農桑之務者,俾專勸課。」遂遣禹希烈于京圻、忠淸道,李殷于全羅、慶尙道,韓雍于豐海、平安道。禮曹啓請稱希烈等爲勸課農桑使,上曰:「監司已任此職,宜稱都安撫使。」戶曹判書朴信上言:「都安撫使之行,授以王旨,入境宣布,則庶民皆知殿下憂民遣使之意矣。」從之。司憲府上疏,止之不得。


11月21日


○庚申,骨看兀狄哈等來獻土物。


○定各道別牌額數。京圻三百五十,忠淸道七百,全羅、永吉、江原道各四百五十,尙州晋州道四百,慶州安東道四百,豐海、平安道各四百,共四千。


○九州都元帥右武衛源道鎭使人獻禮物,求《大般若經》。筑州藤源滿眞使人獻禮物,求白銀。


11月25日


○甲子,命各司奴藏氷,以代圻民之役也。


○司憲府請朴訔、朴子靑、鄭擢、李來等罪,以不實之事再三申聞也。不報。


○下旨,新屬京畿六郡祿轉移,屬于忠淸、全羅、慶尙三道。


11月26日


○乙丑,前敬承府尹尹珪卒。珪,坡平人,版圖判書承禮之子。性沈靜,容儀魁偉。洪武癸亥中丙科,累官至正言。自是遍歷六曹、臺諫。以善隷草,常帶尙瑞司職。上以同年及第待之厚,嘗謂知申事黃喜曰:「珪可任喉舌。代言若有闕,須以珪補之。」己丑,由兵曹參議,拜右副代言,俄丁繼母憂。服闋,復左副代言,再轉吏曹參議。癸巳陞敬承府尹,以病卒,年五十。上遣中使,弔祭致賻賜槨。子煥、炯、熺。


11月27日


○丙寅,水星犯金星。


○命朴訔、鄭擢等就職。


11月28日


○丁卯,命考各司奉行公事淹滯者。下旨:「各司行移公事,以其事之難易,或三日、或十日內奉行不能,奉行員吏,依律論罪,其間不得已不及奉行之事,分揀以聞。」


11月29日


○戊辰,御廣延樓下,會宗親擊毬。


十二月


12月1日


○庚午朔,定大君伴人之數。上曰:「大君嘗言:『稱伴儻者五十餘人,願定數。』予定爲二十人。非獨此也,自宰相至僉摠制,在前定數外,毋得濫率,違者,司憲府、漢城府糾理。」


○禁侈靡。宮中席子嘗用紫綾,緣邊四隅亦以錦飾。上惡其侈而無益,命以藍綃代紫綾,除錦飾。講武帳殿行步席,亦用白紋席,進上寢席,只令四邊有紋。且命內宴臣僚果床用紙花,御覽笏記,除紅綾衣,代以綾花紙。命大小朝會,在內大君、駙馬、諸君就世子幕次,同異姓府院君一行行禮。


12月2日


○辛未,下臺諫、刑曹掌務及辨正都監提調柳廷顯、前刑曹判書成發道等義禁府獄。河崙復上書,論臺諫、刑曹亦誤決卞謙奴婢之事,上令承政院考覈本末。刑房代言趙末生啓曰:「三省之決果誤。」命召三省掌務前持平鄭淵、獻納安堵、刑曹佐郞宋命山、前刑曹佐郞鄭容、辨正都監房掌判官河沔等,令承政院問誤決之由,皆下義禁府,又囚辨正提調柳廷顯、閔汝翼、都廳使濟用監正鄭招及發道。上以廷顯有疾,汝翼功臣,翼日釋之。


12月3日


○壬申,以沈溫爲刑曹判書,李垠司憲府大司憲,李之剛藝文館提學,閔無悔恭安府尹,柳思訥知申事,黃子厚京畿都觀察使。三省皆改除。改左右道水站轉運別監爲使、副使,判官從其前資注授。左道兼廣津渡丞,右道兼碧瀾渡丞。倂慶尙道三歧、嘉守兩縣爲三嘉,豐海道長淵、連豐兩縣爲長連,京畿長湍、臨津兩縣爲臨湍,復置臨江縣。


12月4日


○癸酉,權永均、任添年、李茂昌、崔得霏等,回自北京啓曰:「帝諭永均曰:『呂氏不義,與內史金得謀買砒礵,和藥飮之,再下麪茶,以致死了。朕盡殺呂氏宮中之人。』留臣等五十四日,賜宴優渥,待之不衰。賜永均銀三丁、馬五匹、段子十匹、綵綃七十匹、兜羅綿二部、鈔五十張、羊三十二口,餘各有差。永均祭顯仁妃于天壽山,在京北一百二十里。」永均等各獻羊口、馬匹、白銀、綵段。


○禁軍士進退摠制以上私第。兵曹啓:「內禁衛、內侍衛、別侍衛、別牌、鷹揚衛等,於摠制以上私第進退者,亦依曾降敎旨甲士例,移文義禁府論罪。」從之。


12月5日


○甲戌,命鄭招贖杖八十,收告身充水軍;河沔只贖杖八十;柳廷顯、閔汝翼勿論。義禁府按問三省及辨正官員誤決卞謙奴婢之罪以聞,故有是命,以廷顯謹守官職,汝翼功臣也。刑曹參議權遇、右司諫朴竪基、刑曹正郞申敬原、李椒、佐郞朴融、宋命山、獻納安堵以辨正都監誤決爲正決,贖杖八十、徒二年;刑曹判書成發道、右參議尹臨亦在此例。發道以功臣之子免;臨出使遐方,徵拜未久,只贖杖八十,減徒年。前執義李堂、前持平鄭淵、安壽山等誣請大臣之罪,贖杖一百,流三千里。沔初以卞謙爲是,已草立案,後從都廳之議而中變,故免充水軍。


12月6日


○乙亥,禹希烈、李殷、韓雍等辭,授以王旨。若曰:


農爲有國之本,爲政之所當先也。軍國之所需、民生之所賴,實係於此。《周禮》《稻人》,以防止水,以溝蕩水,所以興水利而厚民生也。予惟夙夜致慮民生,每當水旱,尤增惕厲,嘗以堤防之事,著於條令,布之中外,于玆有年。監司、守令視爲文具,莫肯力行,未有成効,予甚憫焉。今遣臣前仁寧府尹李殷、前右軍同知摠制禹希烈、前都觀察使韓雍等,往巡郡縣,相其地宜,以盡畜止導洩之方,且行灌漑之法,以爲旱乾水潦之備。仍諭樹藝早晩之節,務欲事約而功倍,弊祛而利興,永相民業,益隆邦本,以副予重民之意。如有各官守令及監督員吏,不爲用心者,二品以上申聞科罪;三品以下照律直斷。


初,殷上書,陳堤防、灌漑,勸課耕耘之事。右代言韓尙德啓曰:「殷之上書,有利於民,下敎施行何如?」上曰:「爾往領議政、戶曹判書之第議之。」河崙、朴信對曰:「方今四境無虞,勸課農桑,使民富庶,惟其時矣。李殷、禹希烈、韓雍等,皆有志於救民者也。宜分遣各道,敎民稼穡。」尙德以聞,上曰:「善。」乃有是命。尙德又啓曰:「元朝《農桑輯要》有益於民,但其文古[8]雅,人人未易通曉。願譯以本國俚語,令鄕曲小民無不知之。」上從之,命前大提學李行與檢詳官郭存中成書板行。


○加置中軍副司正四、左右軍各三。


12月7日


○丙子,王世子與大君、駙馬獻壽于廣延樓,淑嬪及諸宮主獻壽于中宮,以歲杪也。上懽甚至[20]夜,令世子入中宮稱壽。


12月9日


○戊寅,戶曹啓西籍田事宜:「留後司分典農寺西籍田,但以德水縣居民未易耕治,請以附近臨湍、松林、牛峰、江華等處散接,革寺奴婢,幷一百定屬,幷各差備奴婢十口,宜及來春,移居于籍田近處。」從之。


○判漢城府事李至卒,輟朝三日,贈諡文簡。


12月10日


○己卯,命旌表谷山君延嗣宗之閭。永吉道都巡問使李原言:「嗣宗以父歿之日不及永訣[21],不勝慟悼,每垂涕泣。憫其母老且病,乞身還鄕,常在左右,調膳湯藥,晨夕不怠,可謂孝矣。乞特令旌表閭門,以勸邊俗。」從之。


○豐海道永康縣復置縣監,合海安于長淵,連豐依舊屬豐川。戶曹啓:「永康四方隣官,相距阻隔,請勿隷長淵。松禾任內海安縣,越入長淵境內可一息,請合之。連豐縣依舊屬豐川。」從之。


○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報萬戶、千戶解由之式:「今後,各浦萬戶、千戶於解由文字,具錄兵船軍器數目,報于使,該準營中會計,然後移文兵曹,兵曹遂移吏曹以爲式。」從之。


12月13日


○壬午,以鄭耕爲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具宗之京畿都觀察使,黃子厚開城留後司副留後。


○命易換牝羊于京師。下旨禮曹曰:「今後,每當赴京行次,就付價布。」


12月14日


○癸未,禁駕前申呈。命金承霔曰:「爲下情未達,已設申聞鼓。今後一禁駕前申呈。」


12月15日


○甲申,上詣仁德宮,獻壽極歡。


○骨看兀狄哈指揮、千戶等四人及兀良哈千戶四人等,來獻土物。


○以南在、李叔蕃爲詳定都監提調。初,河崙、李稷檢校判漢城,卞季良爲提調。至是,上命崙等,改正《明律》譯解誤處,崙以事重,且稷朝京未還,請啓二人爲提調,從之。


12月17日


○丙戌,司憲掌令姜宗德、鄭之唐等上疏。疏曰:


蒼赤之利爲甚大;爭訟之弊爲至煩,苟不以大義止之,訟無由定矣。恭惟殿下灼知其弊,昔年相訟,皆使中分,其均使喚之意,眞稀世之令典也。猶慮官吏之誤決、冤抑之未伸,許其申呈,畢使覈實,然舊文已燒者,無復有告訴之門;幸而不燒者,亦有窺伺之望。訟者之心不同;聽訟之法不一,似有嫌矣,而況所申之訟,幾於辨正,著情伏罪。知非自首之事,其或有差誤者,豈過一二,且如仍執、據執之中分,其有一二之或差,亦何有虧?若不是斷,誠恐爭訟無有紀極。伏望殿下,率太祖辨正之謨,斷之以大義,甲午九月以前所決,其已分揀外,皆使不動,以給公文,則庶乎爭訟無復起,而天地之和,可以馴致矣。


上從之。但公處奴婢及訴良等事,依舊從正決絶。


12月18日


○丁亥,上服冠袍,受朝賀。以立春爲大朝會,自此始也。


12月19日


○戊子,宴慰權永均等於廣延樓下。


○兵曹正郞權蹈等進名簇,以中親試也。


12月21日


○庚寅,立大小人自己婢妾所生供役法。司宰監啓:「大小人員自己婢妾所生所居京外官吏,取保立簿,其所生父身歿後,卽報本監,推拿立役,永爲恒式。」


○司諫院上疏。疏曰:


今我盛朝,凡所施爲,一遵古昔。每朝聽政之時,許令大臣陳其是非得失,唐、虞都兪吁咈之氣象,復見於今日。然使臺諫獨不與朝啓之列,臣等竊有憾焉。夫臺諫之設,本以進言也,而風聞告訐,不必受治,載諸刑典;大小人員,毋得往來臺諫之家,曾有敎旨。且今不得與於朝啓之列,政治之得失,無得聞而進言。是則雖設其官,有似乎塞其耳、杜其口也。其於殿下體大舜好問樂善之意,實有歉焉,而況大臣殿下之股肱;臺諫殿下之耳目,勢必相隨。伏望殿下,復令臺諫得參朝啓之列,以重耳目之寄。


上不從曰:「此事,明君而後能從,如予則不能。」


12月22日


○辛卯,雨。


○元閔生回自北京啓曰:「臣奏已刑呂氏之母,帝然之。」


○誠寧大君◼親迎大護軍成抑之女。◼纔出闕門乘馬,勒上毛飾,墜于馬前,衆皆驚駭。命囚別鞍色別監李韜、文迨、李大從于義禁府,革別鞍色,屬工曹,罷韜職,笞大從、迨五十。


○增諸色匠人納稅之法。戶曹啓:「諸色匠人稅,楮貨每月納一張例也。凡工作之價,潛以米布收之。乞自今每月收納四張,以興楮貨之用。」從之。


12月23日


○壬辰,革沈藏庫,兩殿內廚蔬菜,令茶房供之;健元陵、文昭殿、宗廟、社稷祭蔬菜,典祀寺供之;凡宴享之用,禮賓寺供之。又革氷庫,令內侍院掌之。禮曹啓曰:「今者沈藏庫移屬茶房,請依沈藏庫米布出納之例,令茶房請臺出納,印信則用茶房之印,其令史屬司膳署外,權知直長五人及令史五人,屬於茶房任使,至去官時,用本署差年箇月。」從之。


○賜藥于前司憲府大司憲柳觀,觀進箋以謝。


○司憲府上疏,請吳用權之罪。疏曰:


罪莫大於不忠;律莫大於亂逆,今觀用權服情之辭,目所不忍見。臣等竊謂,亂逆之臣,身無存歿,時無古今,皆得而討。獨用權幸蒙殿下好生之仁,十有五年以保首領。其妄生已極,今使自願安置,其於天討之常、有國之典如何?


上不允曰:「此事前等攸司已疏請,不宜復爾。」


12月24日


○癸巳,命囚摠制權希達義禁府,以闕巡綽也。


○進賀使李稷等回自北京。稷與李垠、權衷、李澄還,召入內觴之,越五日,遣柳思訥、徐選于稷第,賜酒肉。稷之回,聞從兄檢校判漢城李鎰之喪,方持其服也。


○兀良哈指揮、千戶等來獻土物。


○禮曹啓內侍茶房給到之法:「春秋講武隨駕,一日給三到,其他侍衛及月令別坐、各差備,每一日給一到。」從之。


12月25日


○甲午,封成氏爲敬寧翁主,誠寧大君◼之妻也。


○倂全羅道茂豐、朱溪兩縣爲茂朱縣。


12月27日


○丙申,釋權希達、李韜等。


○許辨正誤決擊鼓申呈。下旨曰:「京外辨正,實爲誤決、誤不受理等事。今甲午年十二月三十日爲限,擊鼓申呈,來乙未年正月初一日始一禁。文書燒毁,憑考無門事及不實事,泛濫申呈者與所志書寫人,竝依前降敎旨論罪。」於是,以誤、決誤不受理申呈者,共一百二十九。


12月28日


○丁酉,上率世子、百官,親祭于文昭殿。


○上王拜健元陵。


12月29日


○戊戌,御廣延樓下,召宗親擊毬。


○申楮貨法。戶曹啓:「外方買賣,專用米布,不用楮貨。今後金銀及馬匹外,其餘買賣物價,竝用楮貨。官吏不用心考察者論罪;有能告捕者充賞,一依壬辰六月二十五日政府受敎施行。」從之。


12月30日


○己亥,兀良哈千戶等十二人來獻土物。


○賜虎鹿皮于六曹判書、代言等。


○始以除夜驅儺。上曰:「除夜前日驅儺,是本朝舊俗,有乖古文。今後除夜日初昏始行,至夜半而止,永爲式。」仍令中外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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