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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後漢文卷二

全後漢文卷二

  烏程嚴可均校輯

  光武帝二

  制詔貰侍御史(建武二十年十二月)

  已陳留督郵虞廷[廷當作延]故。貰御史罪。(後漢虞廷傳。)

  地震詔(二十年九月戊辰)

  制詔曰。日者地震。南陽尢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靜而不動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順無德。災殃將及吏人。朕甚懼焉。其令南陽勿輸今年田租芻 。遣謁者案行其死罪。繫囚在戊辰以前。減死罪一等。徒皆弛解鉗。衣絲絮。賜郡中居人壓死者棺錢人三千。其口賦逋稅而廬宅尢破壞者勿收責。吏人死亡或在壞垣毀屋之下。而家嬴弱不能收拾者。以見錢穀取傭。為尋求之。(後漢光武紀。)

  光武帝   一

  除杜喬為丹水長詔(二十三年)

  公侯子孫。必復其始。賢者之後。宜宰城邑。其以喬為丹水長。(後漢杜林傳。)

  詔增百官俸(二十六年正月)

  前以用度不足。吏祿薄少今益其俸。自三公下至佐使。各有差。(官本東觀漢記。)

  營壽陵詔(四月)

  無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迭興之後。亦無丘壟。使合古法。今日月已逝當豫自作。臣子奉承。不得有加。(官本東觀漢記。四月始營陵地于臨平亭南詔。)

  臨平望平陰。河水洋洋。舟船泛泛。善矣夫。周公孔子猶不得存。安得松喬與之而共遊乎。文帝曉終始之義。景帝所謂孝子也。故遭反覆。霸陵獨完。非成法耶。(同上。乃令陶人作瓦器。又曰云云。)

  古者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車茅馬。使後世之人。不知其處。太宗識終始之義。景帝能述遵孝道。遭天下反覆。而霸陵獨完。受其福。豈不美哉。今所制地不過二三頃。無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後漢光武紀下。初作壽陵將作大匠竇融上言。園陵廣袤。無慮所用。帝曰云云。 案。此與東觀記互有刪節。故並錄之。)

  行禘祫祭詔(二十六年)

  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宜據經典。詳為其制。(後漢張純傳。)

  二府去大詔(二十七年五月丁丑)

  昔契作司徒。禹作司空。皆無大名。其令府去六。(後漢光武紀。)

  報臧宮馬武請滅匈奴詔(二十七年)

  黃石公記曰。柔能制剛。弱能制彊。柔者德也。剛者賊也。弱者仁之助也。彊者怨之歸也。故曰有德之君。以所樂樂人。無德之君。以所樂樂身。樂人者其樂長。樂身者不久而亡。舍近謀遠者勞而無功。舍遠謀近者逸而有終。逸政多忠臣。勞政多亂人。故曰務廣地者荒。務廣德者彊。有其有者安。貪人有者殘。殘滅之政。雖成必敗。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百姓驚惶。人不自保。而復欲遠事邊外乎。孔子曰。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且北狄尚彊。而屯田警備。傳聞之事。恆多失實。誠能舉天下之半。以滅大寇。豈非至願。苟非其時。不如息人。(後漢臧宮傳。)

  光武帝   二

  減死罪詔(二十八年十月)

  死罪繫囚。皆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後漢光武紀)

  減罪詔(二十九年四月)

  令天下繫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減本罪一等。其餘贖罪輸作。各有差。(後漢光武紀)

  拒群臣請封禪詔(三十年)

  災異連仍。日月薄食。百姓怨歎。而欲有事于泰山。污七十二代編錄。以羊皮雜貂裘。何強顏耶。(官輯本東觀漢記。)

  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何污七十二代之編錄。桓公欲封。管仲非之。若郡縣遠遣吏上壽。虛稱盛美。必髡。兼令屯田。(續漢祭祀志上。)

  詔許梁松等封禪(中元元年)

  許。昔小白欲封。夷吾難之。季氏欲旅。仲尼非焉。蓋齊諸侯。季氏大夫。皆無事于泰山。今予末小子。巡祭封禪。德薄而任重。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喜于得承鴻業。帝堯善及子孫之餘賞。蓋應圖籙當得是當。懼于過差。執德不弘。信道不篤。為議者所誘進。後世知吾罪深矣。(續漢祭祀志下注引東觀書。)

  遺詔(二年二月戊戌)

  朕無益百姓。皆知[知當作如]孝文皇帝制度。務從約省。刺史二千石長吏皆無離城郭。無遺吏及因郵奏。(後漢光武紀。)

  光武帝   三

  以張況為常山關長詔(巳下年月未詳)

  家人居不足贍。且以一縣自養。(後漢張禹傳注引東觀記。祖父況遷涿郡太守。時年八十。不任兵馬。上疏。乞身詔云云。復以況為常山關長。會赤眉攻關城。況出戰死。 案。此詔當在元二年間。)

  以王閎子補吏詔

  武王克殷。表商容之閭。閎修善謹敕。兵起。吏民獨不爭其頭首。今以閎子補吏。(漢書董賢傳。王閎。王莽時為牧守。所居見紀。莽敗迺去官。世祖下詔。)

  賜張堪詔

  平陽丞李善稱故令范遷于張堪。令人面熱汗出。其賜堪新繒百匹。以表廉吏。(御覽三百八十七引東觀記。)

  四科取士詔

  方今選舉賢佞朱紫錯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以後。審四科辟召。乃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尢異孝廉之吏。務盡實覈。選擇英俊。賢行廉潔。平端于縣邑。務授試以職。有非其人。臨計過署。不便習官事。書疏不端正。不如詔書。有司奏罪名。並正舉者。(續漢百官志一注引漢官儀。世祖詔云云。)

  賜侯將軍詔

  卿歸田里。曷不令妻子從。將軍老矣。夜臥誰為搔背痒也。

  詔褒牛牢

  朕幼交牛君真[真當作直]。清高士也。恆有疾。州郡之官者。常親到家致意焉。(御覽五百八引皇甫劾高傳。)

  拜鄧禹為大司徒策(元年七月辛未)

  制詔前將軍鄧禹。深執忠孝。與朕謀謨帷幄。決勝千里。孔子曰。吾自有回。門人日親。斬將破軍。平定山西。功效尢著。百姓不親。五品不訓。汝作司徒。敬敷五教。五教在寬。今遣奉車都尉授印綬。封為酇侯。食邑萬戶。敬之哉。(後漢鄧禹傳。又見袁宏後漢紀三。上璽書勞鄧禹云云。有刪節。)

  光武帝   四

  封功臣策(二年正月庚辰)

  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敬之戒之。傳爾子孫。長為漢藩。(後漢光武紀。)

  贈來歙策(十一年)

  中郎將來歙。攻戰連年。平定羌隴。憂國忘家。忠孝彰著。遭命遇害。嗚呼哀哉。使太中大夫贈歙中郎將征羌侯印綬。謚曰節侯。謁者護喪事。(後漢來歙傳。)

  敕鄧禹(元年)

  司徒堯也。亡賊桀也。長安吏人。遑遑無所依歸。宜以時進討。鎮慰西京。繫百姓之心。(後漢鄧禹傳。)

  敕諸將(元年十二月)

  賊若東走。可引宜陽兵會新安。賊若南走。可引新安兵會宜陽。(後漢劉盆子傳。)

  密敕耿純(二年)

  劉揚若見。因而收之。(後漢耿純傳。)

  徵鄧禹還軍敕(二年)

  赤眉無穀自當來東。吾折捶笞之。非諸將憂也。無得復妄進兵。(後漢鄧禹傳。)

  勒兵堅守。慎無與窮寇交鋒。老賊疲弊。必當束手事吾也。以飽待飢。以逸擊勞。折捶而笞之耳。(後漢紀。)

  敕馮異(二年十一月)

  三輔遭王莽更始之亂。又遇赤眉延岑之弊。兵家縱橫。百姓塗炭。將軍今奉辭討諸不軌。兵家降者。遣其渠帥。散其小民。令就農桑。壞其營壘。無使復聚。征伐非在遠戰掠地。多得城邑。要在平定安集之耳。吾諸將非不健斗。然多好虜掠。為小民害。卿本能撿吏士。勉自修整。無為郡縣所苦。(袁宏後漢光武紀四。又見後漢馮異傳。有刪節。)

  光武帝   五

  敕蓋延(四年)

  可直往擣郯。則蘭陵必自解。(後漢蓋延傳。)

  敕岑彭書(八年)

  兩城若下。便可將兵南擊蜀虜。人苦不知足。既平隴。復望蜀。每一發兵。頭鬚為白。(後漢岑彭傳。)

  敕吳漢(八年)

  諸部甲卒。俱坐費糧食。若有逃亡。則沮敗眾心。宜悉罷之(後漢吳漢傳。)

  璽書勞馮異(三年)

  赤眉破平。士吏勞苦。始雖垂翅回谿。終能奮翼黽池。可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方論功賞以答大動。(後漢馮異傳。)

  璽書賜竇融(五年)

  制詔行河西五郡大將軍事屬國都尉。勞鎮守邊五郡。兵馬精彊。倉庫有蓄。民庶殷富。外則折挫羌胡。內則百姓蒙福。威德流聞。虛心相望。道路隔塞。邑邑何已。長史所奉書獻馬悉至。深知厚意。今益州有公孫子陽。天水有隗將軍。方蜀漢相攻。權在將軍。舉足左右。便有輕重。以此言之。欲相厚。豈有量哉。諸事具長史所見。將軍所知。三者[三者之三當作王]迭興。千載一會。欲遂立桓文。輔微國。當勉卒功業。欲三分鼎足。連衡合從。亦宜以時定。天下未并。吾與爾絕域。非相吞之國。今之義者。必有任囂效佗制七郡之計。王者有分士。無分民自適已事而已。今以黃金二百斤賜將軍。便宜輒言。(後漢竇融傳。)

  璽書勞馮異(七年)

  制詔大司馬虎牙建威漢中捕虜武威將軍。虜兵狠[狠當作猥]下。三輔驚恐。栒邑危亡。在于旦夕。北地營保。按兵觀望。今偏城獲全。虜兵挫折。使耿定之屬。復念君臣之義。征西功若丘山。猶自以為不足。孟之反奔而殿。亦何異哉。今遣太中大夫賜征西吏士死傷者醫藥棺斂。大司馬已下親弔死問疾。以崇謙讓。(後漢馮異傳。)

  光武帝   六

  栒邑孤危。亡在旦夕。諸將狐疑。莫有先發。將軍獨決奇算。摧敵殄寇。功如丘山。猶若不足。雖孟反後入。無以過也。今遣太中大夫賚醫藥殯殮之具以賜吏士。其死傷者。大司馬已下親弔問之。以崇謙讓。(袁宏後漢紀六。 案。此校本傳多出諸將狐疑已下四語。)

  璽書賜陳俊(八年)

  將軍元勳大著。威震青徐。兩州有警。得專征之。(後漢陳俊傳注引華嶠書。又見袁宏後漢紀三。)

  璽書賜馮異(九年)

  聞吏士清銳。水火不避。搆[搆當作購]賞之賜。必不令將軍負丹青失斷金也。(後漢馮異傳注引東觀記。)

  璽書賜侯霸

  崇山幽都何可偶。黃鉞一下無處所。欲以身試法邪。將殺身以成仁邪。(後漢馮勤傳。)

  報馮異(建武元年)

  季文多詐。人不能得其要領。今移其書。告守尉當警備者。(袁宏後漢紀三。馮異奏季秩書。王報異。)

  報鄧禹(元年)

  縛馮愔者。必黃防也。(後漢鄧禹傳。)

  與朱伯然書(元年)

  交鋒之日。神星晝見。太白清明。(北堂書鈔百五十引東觀漢紀。又見御覽五。 案。光武紀。朱鮪遣討難將軍蘇茂攻溫。馮異寇恂與戰。大破之。斬其將賈彊。于是諸將譏上尊號。及即位。使吳漢等十一將軍圍朱鮪于洛陽。此云交鋒。即其時也。鮪字伯然。淮陽人。)

  光武帝   七

  手書報隗囂(三年)

  慕樂德義。思相結納。昔文王三分。猶服事殷。但駑馬鉛刀。不可強扶。數蒙伯樂一顧之價。而蒼蠅之飛。不過數步。即託驥尾。得以絕群。隔于盜賊。聲問不數。將軍操執  。扶傾救危。南距公孫之兵。北禦羌胡之亂。是以馮異西征。得以數千百人躑躅三輔。微將軍之助則咸陽已為他人禽矣。今關東寇賊。往往屯聚。志務廣遠。多所不暇。未能觀兵成都。與子陽角力。如令子陽到漢中。三輔願因將軍兵馬。鼓旗相當。儻肯如言。蒙天之福。即智士計功割地之秋也。管子曰。生我者父母。成我者鮑子。自今以後。手書相聞。勿用旁人解搆之言。(後漢隗囂傳。)

  讓蓋延(四年)

  閒欲先赴郯者以不意故耳。今既奔走。賊計已立。圍豈可解乎。(後漢蓋延傳。)

  報劉興書(六年)

  欲復進兵恐失其頭首也。(聚珍本東觀漢紀。代郡太守劉興將數百騎攻賈覽上狀。撽至帝知其必敗。報書。)

  賜隗囂書(六年)

  昔柴將軍與韓信書云。陛下寬仁。諸侯雖有亡叛而後歸。輒復位號。不誅也。以囂文吏。曉義理。故復賜書。深言則似不遜。略言則事不決。今若束手。復遺恂弟歸闕廷者。則爵祿獲全。有浩大之福矣。吾年垂四十。在兵中十歲。厭浮語虛辭。即不欲。勿報。(後漢隗囂傳。)

  與公孫述書(六年)

  圖識言公孫。即宣帝也。代漢者當塗高。君豈高之身邪。乃復以掌文為瑞。王莽何足效乎。君非吾賊臣亂子。倉卒時人皆欲為君事耳。何足數也。君日月已逝。妻子弱小。當早為定計。可以無憂。天下神器。不可力爭。宜留三思。(後漢公孫述傳。)

  西狩獲麟識曰。乙子卯金。即乙未歲授劉氏。非西方之守也。光廢冒帝。立子公孫。即霍光廢昌邑王立孝宣帝也。黃帝姓公孫。自以土德。君所知也。漢家九百二十歲。以蒙孫亡。受以丞相。其名當塗高。高豈君身邪。吾自繼祖而興。不稱受命。求漢之斷。莫過王莽。近張滿作惡。兵圍得之。歎曰。為天文所誤。恐君復誤也。(華陽國志。)

  光武帝   八

  報陳俊(八年)

  東州新平。大將軍之功也。負海猾夏盜賊之處。國家以為重憂。且勉鎮撫之。(後漢陳俊傳。又見袁宏後漢紀三。)

  讓吳漢(十二年)

  比敕公千條萬端。何意臨事勃亂。既輕敵深入。又與尚別營。事有緩急。不復相及。賊若出兵綴公。以大眾攻尚。尚破。公即敗矣。幸無它者。急引兵還廣都。(後漢吳漢傳。)

  報吳漢(十二年)

  公還廣都。甚得其宜。述必不敢略尚而擊公也。若先攻尚。公從廣都五十里。悉步騎赴之。適當值其危困。破之必矣。(後漢吳漢傳。)

  迎下鮑永書

  君晨夜冒犯霜露。精神亦已勞矣。以君幃幄近臣。其以為兗州牧。(後漢鮑永傳注引東觀記。)

  報鄯善王(二十七年)

  今使者大兵未能得出。如諸國力不從心。東西南北自在也。(後漢西域莎車傳。)

  戒馮勤(二十七年)

  朱浮上不忠于君。下陵轢同列。竟以中傷至今。死生吉凶未可知。豈不惜哉。人臣放逐受誅。雖復追加賞賜賻祭。不足以償不訾之身。忠臣孝子。覽照前世。以為鏡戒。能盡忠于國。事君無二。則爵賞光乎當世。功名列于不朽。可不勉哉。(後漢馮勤傳。)

  即位祭告天地文

  皇天上帝。后土神祇。睠顧降命。屬秀黎元。為民父母。秀不敢當。群下百僚。不謀同辭。咸曰。王莽篡弒竊位。秀發憤興義兵。破王尋王邑百萬眾于昆陽。誅王郎、銅馬、赤眉、青犢賊于河北。平定天下。海內蒙恩。上當天地之心。下為元元所歸。讖記曰。劉秀發兵捕不道。卯金修德為天子。秀猶固辭。至于再。至于三。群下僉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敢不敬承。(後漢光武紀。續漢祭祀志上。)

  光武帝   九

  告祠高廟遷呂后主

  高皇帝與群臣約。非劉氏不王。呂太后賊害三趙。專王呂氏。賴社稷之靈。祿產伏誅。天命幾墜。危朝更安。呂太后不宜配食高廟。同祧至尊。薄太后母德慈仁。孝文皇帝賢明臨國。子孫賴福。延祚至今。其上薄太后尊號曰高皇后。配食地祇。遷呂太后廟主于園。四時二祭。(後漢光武紀。中元元年冬十月甲申。使司空告祠高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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