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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後漢文卷一

全後漢文卷一

  烏程嚴可均校輯

  光武帝一

  帝諱秀。字文叔。南陽新蔡人。景帝七世孫。王莽地皇三年。與史縯起兵于宛。更始即位。以為太常偏將軍。行司隸校尉。進破虜大將軍。封武信侯。行大司馬事。以平王郎功封蕭王。尋拒命不就徵。以更始三年六月即位于鄗南。定都洛陽。改元二。建武中元。在位三十三年。謚曰光武皇帝。廟號世祖。

  制書報耿純(建武六年)

  侯前奉公行法。朱英久吏。曉知義理。何時當以公事相是非。然受堯舜之罰者。不能愛已也。已更擇國土。令侯無介然之憂。(後漢耿純傳注引續漢書。)

  光武帝   一

  封更始為淮陽王詔(建武元年九月辛未)

  更始破敗。棄城逃走。妻子祼袒。流 道路。朕甚愍之。今封更始為淮陽王。吏人敢有賊害者。罪同大逆。(後漢光武紀。)

  以卓茂為太傅封褒德侯詔(元年九月甲申 案。東觀記續漢書並作宣德侯。)

  前密令卓茂。東身自修。執節淳固。斷斷無他。其心休休焉。夫士誠能為人所不能為。則名冠天下。當受天下重賞。故武王誅紂。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閭。今以茂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二千戶。賜几杖軍馬。衣一襲。絮五百斤。復以茂長子戎為大中大夫。次子崇為中郎給事黃門。(後漢卓茂。蓺文類聚四十六。御覽二百十。又書鈔五十二引漢官儀。)

  差錄功臣詔(二年正月庚辰)

  人情得足。苦于放縱。快須臾之欲。忘慎罰之義。惟諸將業遠功大。誠欲傳于無窮。宜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戰戰慄慄。日慎一日。其顯效未酬名籍未立者。大鴻臚越上。朕將差而錄之。(後漢光武紀。)

  赦詔(二年三月乙未。袁宏紀作三月乙酉。)

  其赦天下。惟殘賊用刑戮深刻。獄多冤人。朕甚愍之。自今已後。有犯者。將正厥辜。(蓺文類聚五十二引續漢書。)

  惟酷吏殘賊。用刑深刻。獄多冤人。朕甚愍之。孔子不云乎。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其與諸中二千石諸大夫議省刑罰。(袁宏後漢紀四。)

  頃獄多冤人。用刑深刻。朕甚愍之。孔子云。刑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其與中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省刑法。(後漢光武紀。)

  禁拘執詔(二年五月癸未)

  民有嫁妻賣子欲歸父母者。恣聽之。敢拘執。論如律。(後漢光武紀。)

  復宗室列侯子孫詔(二年十二月戊午)

  惟宗室列侯為王莽所廢。先靈無所依歸。朕甚愍之。其並復故國。若侯身已歿。屬所上其子孫見名尚書。封拜。(後漢光武紀。)

  惟列侯為王莽所廢。先祖魂神無所依歸。朕甚愍之。列侯身廢者國如故。身死若子孫見在。令繼其先焉。(袁宏後漢紀四。)

  光武帝   二

  得璽綬祠高廟詔(三年二月已酉)

  君盜縱橫。賊害元元。益子竊尊號。亂惑天下。朕奪兵討擊。應時崩解。十餘萬眾。束手降服。先帝璽綬。歸之王府。斯皆祖宗之靈。士人之力。朕曷足以享斯哉。其擇吉日祠高廟。賜天下長子當為父後者爵人一級。(後漢光武紀。)

  寬吏罪詔(三年七月庚辰)

  吏不漢六百石。下至墨綬長相。有罪先請。男子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婦人從坐者。自非不道。詔所名捕。皆不得繫。當驗問者即就驗。女徒雇山歸家。(後漢光武紀。)

  報朱浮詔(三年)

  往年赤眉跋扈長安。吾策其無穀必東。果來歸降。今度此反虜。勢無久全。其中必有內相斬者。今軍資未充。故須候麥耳。(後漢朱浮傳。)

  報耿弇詔(四年)

  將軍出身。舉宗為國。所向陷敵。功效尢著。何嫌何疑。而欲求徵。且與王常共屯涿郡。勉思方略。以成功業。(袁宏後漢紀四。後漢耿弇傳。)

  憂旱詔(五年五月丙子)

  久旱傷麥。秋種未下。朕甚憂之。將殘吏未勝。獄多冤結。元元悲恨。感傷天地乎。其令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繫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徒免為庶人。務進柔良。退貪酷。各正厥事焉。(後漢光武紀。)

  使樊宏迎耿況詔(五年)

  惟況功大。不宜監察從事。邊郡寒苦。不足久居。其詣行在所。(後漢耿弇傳注引。袁崧書。)

  龐萌反下詔(五年四月)

  吾嘗于眾人中言。萌可為社稷臣。將軍等得無笑吾言。老賊當族。其各勵兵馬。會睢陽。(袁宏後漢紀五。又見後漢龐萌傳作與諸將書。與此小異。)

  光武帝   三

  詔書勞蓋延(五年)

  龐萌一夜反畔。相去不遠。營壁不堅。始令人齒欲相擊。而將軍聞之。夜告臨淮楚國。有不可動之節。吾甚美之。(後漢蓋延傳注引東觀記及續漢書。)

  勞耿弇(五年十月)

  昔韓信破 下以開基。今將軍攻祝阿以發跡。此皆齊之西界。功足相方。而韓信襲擊已降。將軍獨拔勁敵。其功乃難于信也。又田橫烹酈生。及田橫降。高帝詔衛尉不聽為仇。張步前亦殺伏隆。若步來歸命。吾當詔大司徒釋其怨。又事尢相類也。將軍前在南陽。建此大策。常以為落落難合。有志者事竟成也。(後漢耿弇傳。 按。此似口語。以載入兩漢詔令。故錄之。)

  詔遣周黨(五年)

  許由不仕有唐。帝德不衰。夷齊不食周粟。王道不虧。不忍使黨久逡巡于汙君之朝。其賜帛四十匹。遣歸田里。(袁宏後漢紀五。)

  以范升奏示公卿詔

  自古堯有許由巢父。周有伯夷叔齊。自朕高祖有南山四皓。自古聖王。皆有異士。非獨今也。太原周黨。不食朕祿。亦各有志焉。(袁宏後漢紀五。)

  自古明王聖主。必有不賓之士。伯夷叔齊。不食周粟。太原周黨。不食朕祿。亦各有志焉。其賜帛五十匹。(後漢周黨傳。)

  給廩詔(六年正月辛酉)

  往歲水旱蝗蟲為災。穀價騰躍。人用困乏。朕惟百姓無以自贍。惻然愍之。其命郡國有穀者給廩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撫。無令失職。(後漢光武紀。)

  詔報馮異(六年)

  將軍之于國家。義則君臣。恩猶父子。何嫌何疑。而有懼意。(袁宏後漢紀五。後漢馮異傳。)

  光武帝   四

  赦隗囂所詿誤及遭赤眉難者詔(六年五月辛丑)

  惟天水、隴西、安定、北地吏人為隗囂所詿誤者。又三輔遭難赤眉。有犯法不道者。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後漢光武紀。)

  省減吏員詔(六年六月辛卯)

  夫張官置吏。所以為人也。今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縣官吏職。所置尚繁。其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後漢光武紀。)

  因日食下詔(六年十月丁丑)

  吾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彊弱相淩。元元失所。詩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內疚于心。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百僚並上封事。無有隱諱。有司修職。務遵法度。(後漢光武紀。)

  田租三十稅一詔(六年十二月癸巳)

  頃者師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後漢光武紀。又見袁宏後漢紀五。有刪節。)

  賜馮異詔(六年冬)

  倉卒蕪蔞亭豆粥。虖沱河麥飯。厚意久不報。(後漢馮異傳。又見袁宏後漢紀五少末句。)

  報竇融詔

  每追念外屬。孝景皇帝出自竇氏。定王景帝之子。朕之所祖。昔魏其一言。 繼統以正。長君少君。尊奉師傅。修成淑德。施及子孫。此皇太后神靈上天祐漢也。從天水來者。寫將軍所讓隗囂書。痛入骨髓。畔臣見之當股慄慚愧。忠臣則酸鼻流涕。義士則曠若發矇。非忠孝誠。孰能如此。豈其德薄者所能克堪。囂自知失河西之助。族禍將及。欲設閒離之說。亂惑真心。轉相解搆。以成其姦。又京師百僚。不曉國家及將軍本意。多能採取虛偽誇誕妄談。令忠孝失望。傳言乖實。毀譽之來。皆不徒然。不可不思今關東盜賊已定犬[犬當作大]。兵今當悉西。將軍其抗厲威武。以應期會。(後漢竇融傳。)

  光武帝   五

  詔右扶風(六年)

  右扶風修理融父墳塋。祠以太牢。(後漢竇融傳。)

  赦殊死以下詔(七年正月丙申)

  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繫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見徙免為庶民。耐罪 亡命吏以文除之。(後漢光武紀。)

  詔群臣(正月)

  群臣奏事。無得言聖人。(官輯聚珍本東觀漢記。)

  薄葬詔(同上)

  世以厚葬為德。薄終為鄙。至于富者奢僭。貧者殫財。法令不能禁。禮義不能止。倉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終之義。(後漢光武紀。)

  罷輕車騎士等詔(七年三月丁酉)

  今國有眾軍。並多精勇。宜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令還復民伍。(後漢光武紀。)

  日食求言詔(七年三月癸亥)

  吾德薄致災。謫見日月。戰慄恐懼。夫何言哉。今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職任。奉遵法度。惠茲元元。百僚各上封事。無有所諱。其上書者不得言聖。(後漢光武紀。)

  舉賢良方正詔(七年四月壬午)

  比陰陽錯謬。日月薄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隸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遣詣公車。朕將覽試焉。(後漢光武紀。又袁宏後漢紀六。以此。及前日蝕求言合為一詔。繫于正月癸亥晦。與范史不同。)

  禁拘制奴婢下妻詔(七年五月)

  吏人遭饑亂及為青徐賊所略。為奴婢下妻。欲云留者。恣聽之。敢拘制不還。以賣人法從事。(後漢光武紀。)

  詔三公議郊祀(七年五月)

  漢當郊堯。其與卿大夫博士議。(續漢祭祀志上。)

  光武帝   六

  詔告隗囂(八年)

  若束手自詣。父子相見。保無佗也。高皇帝云。橫來。大者王。小者侯。若遂欲為黥布者。亦自任也。(後漢隗囂傳。)

  以河南尹王梁為濟南太守詔(七年)

  梁前將兵征伐。眾人稱賢。故擢典京師。建議開渠。為人興利。旅力既愆迄無成功。百姓怨讟談者讙譁。雖蒙寬宥。猶執謙退。君子成人之美。其以梁為濟南太守。(後漢梁王傳。)

  詔來歙(八年)

  桃花水出。船槃皆至郁夷陳倉。分部而進。(水經渭水上注引東觀漢記。隗囂 來歙于略陽世祖詔。)

  詔賜祭遵吏士縑(八年)

  將軍連年距難眾兵即卻。復獨按部。功勞爛然。兵退無宿戒。糧食不豫具。今乃調度恐力不堪。國家知將軍不易。亦不遺力。今送縑千匹。以賜吏士。(後漢祭遵傳注。引東觀記。)

  封竇融為安豊侯詔(八年)

  行河西五郡大將軍涼州牧張掖屬國都尉竇融。執志忠孝。扶微救危。仇疾反虜隗囂。率厲五郡精兵。羌胡畢集。兵不血刃。而虜土崩瓦解。功既大矣。篤意分明。斷之不疑。吾甚嘉之。其以安豊、陽泉、蓼、安風凡四縣封融為安豊侯。(官輯本東觀記。又蓺文類聚五十一引東觀記。)

  報竇融求代詔(八年)

  吾與將軍如左右手耳。數報謙退。何不曉人意。勉循士民。無擅離部曲。(後漢竇融傳。)

  追爵謚陰貴人父弟詔(九年)

  吾微賤之時。娶于陰氏。因將兵征伐。遂各別離。幸得安全。俱脫虎口。以貴人有母儀之美。宜立為后。而固辭弗敢當。列于媵妾。朕嘉其義讓。許封諸弟。未及爵土。而遭患逢禍。母子同命。愍傷于懷。小雅曰。將恐將懼。惟予與汝。將安將樂。汝轉棄予。風人之戒。可不慎乎。其追爵謚貴人父陸為宣恩哀侯。弟訢為宣義恭侯。以弟就嗣哀侯後。及尸柩在堂。使太中大夫拜授印綬。如在國列侯禮。魂而有靈。嘉其寵榮。(後漢光烈陰皇后紀。)

  光武帝   七

  禁殺奴婢詔(十一年二月己卯)

  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後漢光武紀。)

  敢炙灼奴婢。論如律。免所炙灼者為庶民。(後漢光武紀。)

  詔報岑彭(十一年春)

  大司馬習用步騎。不曉水戰。荊門之事。一由征南公為重而已。(後漢岑彭傳。又見袁宏後漢紀六。)

  原丁邯詔

  漢中太守妻乃繫南鄭獄。誰當搔其背垢者。懸牛頭。賣馬脯。盜跖行。孔子語。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謝。(續漢百官志三法補引決錄注。丁邯遷漢中太守。妻弟為公孫述將。收妻送南鄭獄。免冠徒跣自陳。詔曰云云。)

  詔書告吳漢

  直擁兵到成都。據其心腹。後城營自解散。(官輯本東觀漢記。)

  詔書戒吳漢

  成都十萬餘眾。不可輕也。且堅據廣都城。去之五十里。待其即營攻城罷倦引去。乃首尾擊之。勿與爭鋒。述兵不敢來。轉營即之。移徙輒自堅。(官輯本東觀漢記。)

  廣都去成都五十里。述若來攻。待其困弊而攻之。勿與爭鋒。述若不來。轉營逼之。彼必堅壁。(袁宏後漢紀六。)

  成都十餘萬眾。不可輕也。但堅據廣都。待其來攻。勿與爭鋒。若不敢來。公轉營迫之。須其力疲。乃可擊也。(後漢吳漢傳。 案。此詔三見。皆小異。故並錄之。)

  光武帝   八

  喻公孫述詔(十二年夏)

  往年詔書比下。開示恩信。勿以來歙岑彭受害自疑。今以時自詣。則家族完全。若迷惑不喻。委肉虎口。育哉奈何。將帥疲倦。吏士思歸。不欲久相屯守。詔書手記。不可數得。朕不食言。(後漢公孫述傳。)

  察舉詔(十二年八月乙未)

  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續漢百官志一注補引漢官目錄。)

  下詔讓劉尚(十二年十一月)

  城降三日。吏人從服。孩兒老母。口以萬數。一旦放兵縱火。聞之可為酸鼻。家有敝帚。享之千金。尚宗室子孫。故嘗更吏職。何忍行此。仰視天。俯視地。觀于放麑啜羹之義。二者孰仁。良失斬將弔人之義也。(官輯本東觀漢記。又見後漢公孫述傳。)

  詔邊吏(十二年十二月)

  邊吏力不足戰則守。追虜料敵。不拘以逗留法。(後漢光武紀。)

  禁郡國獻異味詔(十三年正月戊子)

  往年敕郡國勿因計吏有所進獻。今故未止。非徒勞役。道途所過。未免煩費。已敕太官。勿復受其遠方食物。乘輿口實可以薦宗廟者。即如舊制。(袁宏後漢紀七。)

  往年已敕郡國。異味不得有所獻御。今猶未止。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至乃煩擾道上。疲費過所。其令太官勿復受。明敕下。遠方口實所以薦宗廟。自如舊制(後漢光武紀。)

  臨弔侯堪詔(十三年正月)

  惟霸積善之德。久而益彰。清潔之操。白首彌厲。漢之舊制。丞相拜日。封為列侯。頃以軍旅暴露。功臣未受國邑。緣忠臣之心。不欲先饗其寵。故未爵命。其追爵謚霸。使襲其後。(袁宏後漢紀七。侯霸薨。傷惜之。親自臨弔。詔。于是封霸為則鄉侯。謚曰哀侯。)

  光武帝   九

  惟霸積善清溹。視事九年。漢家舊制。丞相拜曰。封為列侯。朕以軍師暴露。功臣未封。緣忠臣之義。不欲相踰。未及爵命。奄然而終。嗚呼哀哉。(後漢侯霸傳。)

  改長沙王等為侯詔(十三年二月丙辰)

  長沙王興。真定王得。河間王邵。中山王茂。皆襲爵為王。不應經義。其以興為臨湘侯。得為真定侯。邵為樂成侯。茂為單父侯。(後漢光武紀。)

  免益州民為奴婢者詔(十三年十二月)

  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民。或依托為人下妻。欲去者。恣聽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佉從事。(後漢光武紀。)

  檢核州郡墾田及戶口詔(十五年)

  刺史太守多為詐巧不務實核。苟以度田為名聚人田中。并度廬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官輯本東漢紀。又見後漢光武紀注。)

  廢郭后立陰后詔(十七年十月辛巳)

  皇后懷執怨懟數違教令。不能撫循它子。訓長異室。宮闈之內。若見鷹鸇。既無關睢之德。而有呂霍之風。豈可託以幼孤。恭承明祀。今遣大司徒涉宗正吉持節。其上皇后璽綬。陰貴人鄉里良家。歸自微賤。自我不見。于今三年。宜奉宗廟為天下母。主者詳案舊典。時上尊號。異常之事。非國休福。不得上壽稱慶。(後漢光烈陰皇后紀。)

  不可以奉供養。(續漢五行志六。)

  蠲邊郡盜穀罪詔(十八年四月癸酉)

  今邊郡盜穀五十斛。罪至于死。開殘吏妄殺之路。其蠲除此法。同之內郡。(後漢光武紀。)

  光武帝   十

  廟祭詔(十九年)

  以宗廟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續漢祭祀志下。)

  立皇太子詔(十九年六月)

  春秋之義。立子以貴。東海王陽。皇后之子。宜承大統。皇太子彊。崇執謙退。願備藩國。父子之情。重久違之。其以彊為東海王。立陽為皇太子。改名莊。(後漢光武紀。)

  迎詔竇融勿得讓職

  日者知公欲讓職還土。故命公暑熱且自便。今相見。且宜論他事。勿得復言。(後漢書竇融傳。又見蓺文類聚五十一引東觀漢記。又袁宏後漢紀六係此詔于十二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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