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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á 並纽、月部;並纽、末韵、蒲拨切。
形声兼会意字。从殳,从癶,癶亦声。《说文》:“癹,以足踏夷草。…… 《春秋传》曰:‘癹夷蕴崇之。’”(《春秋传》“癹”或讹为“芟”、“發”)本义即用脚踏除草,“撥”之治理、分开、拨开义均源于此。南方水田耘田就是用脚除草,用脚把禾苗四周的泥土翻一遍,把草踩下去。用脚除草,就得拄一根竹杖,这样一来可以省劲儿,同时也是为保持身体平衡,防止滑倒。四川农村农民春天下水田“薅秧子”,稻秧成行,人卷裤腿赤脚在行间操作,即拄着棍,用脚将行间的杂草刮到两边(即稻秧的根部),这样,既除了草,又壅了禾本(培土)。湖南华容县有一句谚语,叫做“脚脚捅到底,担谷六斗米”,意指用脚给禾苗除草松土时,要用力踩进泥里,这样能使禾苗长势好,将来可获丰收。这种行为或称为“擂禾”、“踩秧”、“挪田”等。《说文》所载以及甲骨文字形所反映的应该就是这种水田耘禾的情景,如果这个考释正确的话,可为研究殷商时期的农业提供新的材料。由此也可以推知,《论语·微子》“植其杖而耘”之“植”当是拄杖、扶杖之义。此字西周时代的字形资料缺乏,战国文字繁化为四止的写法见于吴国和楚国文字,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 952页认为此种写法乃承袭西周金文易鼎之(《集成》 2678,西周中期器,《金文编》79页释“丧”),可从,但他认为从方,是叠加声符,似非。由于缺乏前后演变链环,形尚难以分析,但由春秋、战国从四止的写法看,这个字释为“癹”应该没有问题。吴国铭文中的“姑發”之“發”有的写为“癹” (攻敔王姑发诸樊之子通剑,《汇编》 1111春秋晚期),有的写为,即“發”字(攻敔太子姑发诸樊剑, 《集成》11718春秋晚期),写为“癹”,从二止(即癶)和从四止的写法都存在。發孙虏诸器之“發”应释为“癹”,直接释为“發”不妥。發孙器中手形发生讹变。从现有文字材料来看,此字本是手持杖形,春秋时期演变为从“攴” (至汉隶中仍有如此写者,如發、撥),秦系文字演变为从“殳”,为小篆所承。楚文字中演变为从手持“十”形,且多数作从四止的写法,“十”形在空间布局上把四止分开,其中的“十”形就是由“攴”之上部“卜”演化而来,这样演化的原因主要应该是出于对字形结构均衡、美观的间架结构方面的考虑,与字义无关。至于楚文字中从癶从聿的写法,应是讹体,在攻敌王姑发难寿梦之子剑(《汇编》 1407)中“癹”字之手形已写作与所持之“卜”交叉(铭文照片不清楚,笔画略有残存),从聿可能与此有关。至于“發”字,它有自己的字形序列,但到了春秋时期,“發”字的演变序列开始与“癹”发生关系。裘锡圭认为“發”是在“㢭”上加“癶”旁而改造成声符“癹”。这是一种可能。“癹”经常表达“發”这个词,另外从吴国铭文、楚文字“發”字的写法看,说“發”是在“癹”上加意符“弓”分化而成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發”产生之后取代了原来象形的“”字和会意的“㢭”。 “癹”之字形及其引申义后世被“芟”和“發”所取代,其本义遂被湮没。由相关材料看,《春秋传》之“癹夷”讹为“芟夷”的时代层次比较早,可能在战国晚期,这种讹变跟秦文字写法有关,其中不但有字形上的讹混,还有字义相近的因素。“癹”在甲骨文中用为人名或地名,用例不变。易鼎中当读为“废” (“弗敢废”),中山王鼎中有从立、癹声之字,读为“废”。《青川木牍》:“及癹千百(阡陌)之大草。”除草之义。战国玺印“癹弩”,即《汉书·地理志》之“發弩”,武官名。楚简中读为發、废或伐(矜伐)等。或用为人名(见侯马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