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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急千金要方

> 卷十五 脾脏方(凡十类) 肉极第四

肉极第四

(论一首 方六首) 论曰∶凡肉极者,主脾也。脾应肉,肉与脾合,若脾病则肉变色。又曰∶至阴遇病为肌痹,肌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脾,体痒淫淫如鼠走,其人身上津液脱,腠理开,汗大泄,鼻端色黄是其相也。 凡风气藏于皮肤,肉色则败。以季夏戊己日伤于风为脾风。脾风之状,多汗阴动伤寒,寒则虚,虚则体重怠堕,四肢不欲举,不嗜饮食,食则咳,咳则右胁下痛隐隐引肩背不可以动转,名曰厉风,里虚外实,若阳动伤热,热则实,实则人身上如鼠走,唇口坏,皮肤色变,身体津液脱,腠理开,汗大泄,名曰恶风,而须决其纲纪,知其终始,阴阳动静,肉之虚实,实则泻之,虚则补之,能治其病者,风始入肉皮毛肌肤筋脉之间,即须决之。若入六腑五脏则半死矣。 扁鹊曰∶肉绝不治五日死,何以知之?皮肤不通外不得泄。凡肉应足太阴,太阴气绝则唇反气尽则肉先死,甲笃乙死木胜土,使良医妙药终不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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