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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规

> 下卷子嗣类 饮食(药食三)

饮食(药食三)

凡饮食之类,则人之脏气各有所宜,似不必过为拘执。惟酒多者为不宜。盖胎种先天之气,极宜清楚,极宜充实,而酒性淫热,非惟乱性,亦且乱精。精为酒乱,则湿热其半,真精其半耳。精不充实,则胎元不固,精多湿热,则他日痘疹、惊风、脾败之类,率已受造于此矣。故凡欲择期布种者,必宜先有所慎,与其多饮,不如少饮;与其少饮,犹不如不饮,此亦胎元之一大机也。欲为子嗣之计者,其母以此为后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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