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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台玉案

> 卷之五 怀孕食忌

怀孕食忌

凡受孕之后.切宜忌不可食之物.非惟有感动胎气之戒.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设或不能禁鱼及鸡子.令儿成疳多疮. 食犬肉.令儿无音声. 鸭子桑椹同食.令儿倒生心寒. 食螃蟹.令儿横生. 食鳖.令儿项短.及损胎. 食兔肉.令儿唇缺. 雀肉同豆酱食.令儿面生 黯黑子. 豆酱同藿香食.令之堕胎. 食雀肉.令儿不耻多淫. 食羊肉.令儿多病. 食椒蒜.令儿损目. 食生姜.令儿多指生疮. 食虾蟆HT 鱼.令儿喑哑. 食驴骡马肉.令儿延月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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