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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病因由汗不宣,脉应证对法当权,休将忽略轻生命,诀有言传出自然。泻者,泻其有余。有余者,邪气实也。泻实之法,有汗、吐、下三法,病在上者,或寒,或食,或痰,并宜吐之。邪在表者汗之,邪在里者下之,此皆有余之证,当及时施治,不可因循。盖补泻二字,寒热从之,医中之秘,的在于斯。泻法先缓而后急,不及可再攻,太过恐难复旧。然亦不可确然竟以攻下为长策。盖商鞅治国之法,原非治平之正道也。(有余之证宜霸,不宜王法,当下不可因循而失,或不当下而下之,祸不旋踵。又云∶补则补其不足,泻则泻其有余,脉有虚实,证以明之。钱本有此一段,而草庐本无之,今附录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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