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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治准绳·幼科

> 集之一·初生门证治通论 哺儿法

哺儿法

《肘后》云∶儿初生三日,应开腹助谷神,碎米浓作饮如奶酪,与儿大豆许,数令咽之,频与三豆许,三七日,可哺。《千金》云∶儿哺早,不胜谷气,令头面体生疮,愈而复发,又 弱难养,三十日后,虽哺勿多,不嗜食,强与之,不消,复生病。哺乳不进,腹有痰癖,四物紫丸微下之,节哺数日,自愈。《宝鉴》云∶儿五十日,可哺如枣核,百日,弹丸,早晚二哺。莫抱檐下澡浴,当风解衣。哭未断而乳,冒冷而哺,又不可在神佛驴马畔、各房异户之亲、诸色物器并不可触犯之,害子性为惊痫。经云∶三岁未满,勿食鸡肉,子腹生虫。钱乙云∶儿多因爱惜过当,三两岁犹未饮食,致脾胃虚弱,平生多病,半年后宜煎陈米稀粥、粥面,时时与之,十月后渐与稠粥烂饮,以助中气,自然易养少病,惟忌生冷油腻甜物等。《外台·崔氏》初哺儿法,以平、定、成日,丑、寅、辰、巳、酉日,大吉。男忌戊、巳日,女忌丙、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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